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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棠
性别:
朝代: 近代
出卒年: 1792-1863
籍贯: 浙江
学科类型: 政治、法律;军事
    善化县人字念园。祖籍浙江。乾隆五十七年(1792)生。道光八年(1828)中举人。次年成进士,授刑部主事。素习名法家言,审理案件,颇得上司赏识。十八年随吏部尚书宋士彦赴广东查办疑案。二十年升员外郎。二十八年升任广州知府,翌年署督粮道。
时值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被迫重开鸦片贸易之禁,广东一些偏僻地带有人乘机利用膏腴之地种植罂粟,制成鸦片,牟取暴利,以致产粮之地年少一年,吸烟之人日多一日,粮价腾贵,风俗败坏。易棠为此发布告示,命令厅、州、县各级官吏亲临属地查勘婴粟,己种者,立即铲除净尽,改种谷麦杂粮。并申令嗣后违禁栽种者,地保、邻人必须告官,否则连坐。由于禁令森严,鸦片之害有所抑制。
咸丰元年(1851)二月,易棠升任陕西按察使。嗣署甘肃按察使、布政使。二年十二月,擢山西巡抚,未赴任,仍留任甘肃布政使。三年四月,派兵镇压西宁地方少数民族起义。五月,署理陕甘总督。十月,派兵镇压会宁县农民暴动。时户部议加铸大钱,他鉴于甘肃无铸钱机构,建议在兰州、宁夏等地分别设立官钱局和分局,招商承办,并调陕西钱局工匠来甘鼓铸。十一月,宁朔县遭受水灾,他奏准免本年应征钱粮和延缓带征银两,并组织农民筑渠泄水,以工代赈。又设米厂加赈,捐给棉衣,酌情给予房屋在建修理之费,使民复业。同年,还派员设局稽查甘肃藩库30年来各项款额。
咸丰四年正月,易棠实授陕甘总督,严令各地筹办团练时少数民族暴动,疏请准许招募猎户堵御边民,又试采金沙,作为口食等。四月,陇西县石沅应聚众起义,占镇山堡,杀死前往招降之四川知县祁嗣唐。易棠派兵镇压。七月,奉命筹议新疆变通事宜,提出弛出边之禁,募民垦地,裁减冗兵,广采矿沙和自备工具等主张。八月,署理西宁办事大臣,翌月免署。
咸丰六年七月,甘肃循化厅撒拉族人和巴燕戎格厅回民起义,易棠派兵分路镇压。旋又借同甘肃提督索文等带兵镇压拉布族与四川果洛克人等少数民族起事,杀死士众千馀人。后因病告假。九月,免去陕甘总督职务回籍。同治二年(1863)卒。著有《四书典制考略》、《贴芬书屋诗文集》。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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