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人。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举人。历充湖北府署、广东藩署等幕僚,又曾任浏阳文华书院、围山书院山长。1904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1907年任湖南中路师范学堂监督及教务长,兼高等学堂法制、经济教员。1908年迁衡山县教谕。1910年(宣统二年)参与创办中路公学(后改妙高峰中学),任监督。辛亥革命后任湖南都督府法制院院长、政报处处长。1913年赴北京,任国务院编纂兼统计事务,又充政治会议议员。睹袁世凯阴谋复辟帝制,遂离京返湘。1915年9月,与龙彝、李景侨等创办《大公报》于长沙,从事反帝制宣传,深爱省内外人士欢迎。又陆续创办财政学堂、新民法政学校、楚材中学校、湘澜女校、建国法政学校,并长期执行律师职务,担任长沙律师公会会长。一时省内校长、律师多出其门,被誉为“校长之长,律师之师”。五四运动后,思想渐趋保守反动,曾参与创立孔道学校。晚年更假“公民”名义,请愿设立“清乡督署”,策划“剿共”。后病卒长沙。(来源:《湖南历代人名词典》)
浏阳人。字元澂。1904年留学日本东京政法大学。1907年回国在广西、湖南办教育。1910年办中路公学于长沙妙高峰,任监督。1911年长沙光复后任湖南都督府法制院院长、政报处处长。1913年在熊希龄内阁任编纂兼统计。1914年充政治会议议员。1915年与龙兼公创长沙《大公报》。1927年4月病卒于长沙。(来源:《湘籍辛亥人物小传》)
浏阳县人。清同治四年(l865)生。早岁从外舅刘人熙读书。少时与谭嗣同同学,友谊深厚。23岁中光绪十四年戊子(1888)科举人。后外出游幕,历充湖北署、天津道署、登菜青道署、直隶县署、长芦运署、福建县署藩署、广东藩署文案,又曾任浏阳文华书院、围山书院山长。
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政变,谭嗣同殉难后,贝允昕认为:“新法之不行,实由于民智之未开。”立志出国求学。三十年(1904)东渡日本,留学东京法政大学。毕业后返国,致力“作育人才、振发民智”事业。三十三年出任广西梧州府师范学堂及中学堂法政、国文教习。旋返湘,佐刘人熙办中路师范学堂,任副监督、代理监督及教务长。又兼高等学堂法制、经济教习。光绪三十四年,迁衡山县教渝。宣统二年(1910)初,与谭延闿、方克刚等倡办中路公学于长沙城南妙高峰(民国元年改为公立第一中学校,民国3年改称妙高峰中学),任监督,主持校务。后任校长。
武昌起义后,贝允昕先后受任为湖南都督府法制院院长、政报处处长。谭延闿继焦达峰任都督后,他被任为司法司司长,辞不就,改任第一法政学校监督。旋亦辞职。“二次革命”时,避走北京,依附“第一流人才内阁”总理熊希龄,担任编纂兼统计事务。接着又充任政治会议议员,获四等嘉禾章,以道员存记。不久,袁世凯帝制阴谋日益暴露,全国人心震荡。他审时度势,知不可再与周旋,遂离京回湘。
先是,谭延闿等创办《湖南公报》;贝允昕被聘为社长,编辑多为其门下,常著论支持湖南筹饷局总办周震鳞打击地主豪绅措施,因而引起某些人士不满,聚众袭击《湖南公报》编辑部。旋该报又为共和党人攫取为机关报。于是贝允昕和全部人员愤而辞职,商议另行办报,得到刘人熙支持,决定在原《湖南公报》名称上加一“大”字,遂成为湖南《大公报》。刘人熙为首届社长,贝允昕为副社长,李抱一(名景侨)为总编辑,张秋尘(名廷实)为副总编辑,尤兼公(名彝)、张平子为主笔兼编辑。民国四年(1915)9月1日,湖南《大公报》在长沙出版,发表《本报宣言》称:对于复辟帝制,“本报则断断不附和之,唯知以拥护共和,巩固国家为职志”。在首期“时评”《本报对国体问题之主张》中称:“倾覆共和国体”,“真谓狗 不食也,本报誓当秉春秋之笔以诛之”。因该报对袁世凯劣迹时予揭露抨击,深受省内外人士欢迎,销数增至一万馀份,为省内各报之冠。
贝允昕除主持妙高峰中学和湖南《大公报》外,又陆续创办财政学堂、新民法政学校、楚材中学校、湘澜女校、建国法政学校等,并长期执行律师职务,担任长沙律师公会会长。一时省内教员、律师多出其门,被誉为“校长之长、律师之师”。还协助刘人熙创办船山学社,并在省内孤儿院、慈善公所兼任要职。在当时湖南社会具有较广泛影响。
“五四”运动后,随着国内政治、思想领域所起急剧变化, 贝允昕渐趋保守、反动。开始提倡尊孔读经,以抵制马克思主义,又成为孔道学校创办人之一。及其晚年,更假“公民”名义,向国民党当局请愿设立“清乡督署”,进行“剿共”。民国十六年(1927)4月,病逝长沙,终年64岁。(来源:《湖南省志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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