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人。1907年投湖南新军营当目兵。后任四十九标二营副目。1911年策动响应广州黄花岗起义。参加长沙光复。入民国退伍。北伐期间复参加国民革命军。
衡阳县东乡(今属衡东县)人。清光绪十年(1884)生。青年时在家务农。光绪三十三年(1907)入湖南新军充目兵,后升任第二十五混成协第四十九标二营副目,参与反清革命活动。当时,毛泽东就在他班里当列兵。
宣统三年(1911)正月,同盟会员刘文锦在天心阁召开标、营代表会议,筹划起义,彭友胜作为二营代表之一参加会议。六月,他又与安定超等在清水塘召开秘密会议,决定扩大组织,重新布置,拟趁保路运动高潮之机起义。武昌起义后,焦达峰、陈作新等加紧运动湖南新军和会党响应,在长沙玉皇殿集会,分工负责,相机起事,他与安定超等被指定负责四十九标指挥工作。九月初一,长沙起义爆发,他率领四十九标二营后队,会同五十标和马队由北门进城,先后占领荷花池军械局和咨议局。
民国成立后,袁世凯窃取政权,湖南新军多被裁撤。民国元年(1912)12月,彭友胜与安定超、李金山等23人发起筹组煤矿公司,联名呈请继任都督谭延闿批准立约,向省财政司拨借基本银3万两,于湘潭葛家山购山开采煤矿。收益不大,至民国7年(1918)始清偿所借款项。
北伐战争期间,彭友胜在广东参加国民革命军,任排长。大革命失败后,继续在国民党军队中服役,升副连长。民国29年(1940)前后,在衡阳县田赋处任事。民国36年(1947)回家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彭友胜曾致书毛泽东。后得当地人民政府资助生活。1969年因年老体衰,不慎滑入塘中,被淹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