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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桓
性别:
朝代: 近代
出卒年: 1827-1892
籍贯: 湖南湘阴
学科类型: 政治、法律;军事;文化
  

清湘阴县高坊(今属汩罗县)人。字叔虎,号黻堂,李星沅子,道光七年(1827)生。早年县试、府试均居第一,受到学政梁同新赞赏。咸丰五年(1855),以道员拣发江西,署广饶九南兵备道。出巡中奉调回南昌,办理省城巡防事务。六年二月,兼暑按察使,旋改任督粮道。此后数年间,辗转于督粮道、按察使、布政使之间,或署或任。同治元年(1862),任江西布政使,兼署巡抚。出谋划策,筹措粮饷,请准草除江西官钱局积弊陋规,使户钞得在市上流通,停征预借两月房租,以安民心;又制定抽厘章程,定点设局,对行商坐贾每钱千文抽厘20文,完后不再重征,并在三联单上填明抵发某营兵勇口粮及其数目,以禁止随地设卡,滥收厘金之弊。
时江西各地清兵经常因索饷闹事,李桓多次代巡抚出面加以安抚,防止兵变。市面行使大钱,各商受累甚巨,贫民也遭损失。建议停止使用,在实施前佯称续铸,使商人仍收买贫民手中大钱,而贫民则兔受损。对捐谷、捐饷、义仓、漕米等项,也都提出建议,并收实效。
同治元年(1862)秋,曾国藩查问江西厘金解数甚少原因,李桓上书直言抗辩,并请撤任查办,清廷未加究问。年底,他以病为由,请巡抚沈葆桢代奏开缺,沈不许,改为请假一月。曾知李将去职,十天中连发7函查问厘务,由署布政使某申复,并无差错。
同治二年春,李桓销假回布政使任,旋调陕西布政使。当月返湘变产成军,名楚军义胜营。率军途经武昌时,登船失足跌倒,左肢中风麻木。加以请湖南、湖北发给协解陕西军饷一部分以济急需,遭到拒绝,忧愤至极,病势加重,回湘医治。后奏准开缺,三年,李桓以曾国藩诬指其在江西藩台任上过失,受到降三级处分。不久,湘抚李瀚章以其捐助巨饷有功,奏准赏还二品顶戴。
李桓晚年专心著述,辑有《国朝耆献类征》720卷、《国朝贤媛类征》12卷。两书编纂,始自同治六年,至光绪十五年成书,历时24载。还著有《宝韦斋类稿》100卷、《三山归擢小景》诗130首。光绪十八年(1892)初病卒,年65岁。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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