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叶,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盛世”的辉煌,迅速走向衰落和解体,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一个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危机四伏的时代,但是,“秋气不惊堂前燕,夕阳还恋路旁鸦”。整个社会仍然对此浑然不觉,自欺欺人地上上下下粉饰太平。鸦片战争前后,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人物魏源,则凭借思想家的敏锐,感受到社会危机的迫近和大变局的时代气息,在“以推委为明哲,以因袭为老成,以奉行虚文故事为得体”的社会氛围中,揭橥社会改革的大蠢。考察魏源的社会改革思想,其渊源驳杂。《周易》、《公羊春秋》、《孙子兵法》以及《老子》等著作中所包含的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和变易哲学都被魏源发掘出来,纳人其社会改革的理论体系中。在这些代表着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中,除了《公羊》学说外,魏源对《老子》思想的研究和吸纳尤为引人注目。他的《老子本义》,既是对历代老子研究的一个总结,更代表了他对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和社会理想认识的新高度。魏源一反长期以来排斥释老的学术传统,深入挖掘老子思想的社会价值,把老子的思想解释成为与儒学异曲同工、相辅相成的救世哲学,从而为其社会改革思想寻找到又一古老的理论依据。
一、老子“还原”
长期以来,人们以为老子思想是消沉的、厌世的或避世的,或者认为老子思想含有阴谋诈术,或者把《老子》作为修身养性的学说。唐朝时期,韩愈辟释老;宋明理学则对老子思想明斥暗纳;明末清初的王夫之作《老子衍》,立足于批,实则有取。老子思想如同一条与儒家正统思想并行的伏流,隐而不彰。魏源要吸取其有益的思想成分,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变人们心目中已经成为思维定势的老子形象。因此,《老子本义》的《序》和《论老子》四篇,他将黄老与老庄、老子与儒家、老子与佛家进行了比较分析,其主旨就在于扭转人们长期形成的老子观,恢复《老子》的本来面目。
首先,魏源力图把黄老和老庄区分开来,划清二者的界限。他指出:“有黄、老之学,有老、庄之学”。(《老子本义序》)黄老之学即西汉“文、景、曹参之学”;老庄之学是西晋“嵇、阮、王、何之学”。“晋人以庄为老,而汉人以老为老”(《论老子一》)。他认为,老子思想传至“列御寇、杨朱、庄周”,已经被曲解,变成‘.为虚无之学,为为我之学,为放旷之学。”而庄周为西晋宗之,“人主出奴”,别开一派,以致于后人不分源流,“以庄为老”。在他看来,西汉的黄老学才是真正的老子之学,因为西汉自高祖至文、景的休养生息政策,充分体现和贯穿着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精髓。此后的东汉光武、孝明、北魏孝文帝、五代唐明宗、宋仁宗、金世宗,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和运用了这一学说。所以,“无为之治,非不可用于世明矣”(《老子本义序》)。这样,就使老子学说从庄周的“倘徉玩世”和魏晋玄学的“虚无”重新回归到西汉无为而治的政治学当中,重塑了老子“用世”哲学的形象。
其次,魏源划清了老子和佛家之间的界限。自东汉后期佛教传入中国以来,因其浓郁的虚无主义色彩与老子“有生于无”的自然观有某些相通之处,在学术地位上又都是儒学之外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人们往往将二者并称。魏源在《老子本义》中,多次强调指出二者的不同。他认为,在世界本原问题上,老子与佛有着本质的差异。老子所说的“无”,指的是“道”的非实体性而不是非实在性,换言之,“道”是客观存在,“窍冥恍惚中有精有物”,为“雌与母”,只不过其存在方式不是实体的形式,而是非实体的形式。佛教则强调彻底归于“真寂海”,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客观存在。此外,魏源认为,在终极关怀方面,“老明生而释明死,老用世而佛出世”。因此,他指出,老子与禅是“不相人”的,宋明以来的人们“援老人佛”,是“尊老诬老,援佛谤佛”(《论老子四》)。这样,魏源就把老子与佛教的出世哲学区分出来,淡化了老子思想的消极色彩。
其三,魏源.承认儒学和老子的不同,同时又试图将二者会通起来。他认为,“圣人之道恒以扶阳抑阴为事。其学无欲则刚”,因此能够“纲维三才,主张皇极”。而老子“主柔”,“其体用皆出于阴”。魏源注意到人们对老子思想的另一误解,就是认为老子思想含有阴谋诈术。他分析了出现这种误解的原因恰恰在于老子的“阴之道虽柔,而其机则杀”,这就导致“学之善者则清净慈祥,不善者则深刻坚忍,而兵谋权术宗之”(《论老子四》)。但是,他主张以“兼黄、老、申、韩之所长而去其所短”,以补儒学的不足。基于这样一种考虑,魏源着力寻找二者的相通点。魏源指出,老子无为思想的基点是无欲,而孔子的‘“无我”正是“无欲”的极致;老子的“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三宝,也正是儒家的“仁、义、礼”。魏源把儒家和老子思想最为突出的互补之处集概括为一点,即“圣人经世之书,而《老子》救世书也”(《论老子二》)。他认为,老子“道太古道,书太古书”,而社会在发展,从太古到三代,从三代到后世的发展过程中,孔子的“礼治”主张发挥了作用,老子思想退居其次。但是,社会发展到末世,“礼治”“弊极则将复返其初”,在这种背景下,老子思想“以太古之治,矫末世之弊”(第二章)的社会价值就会彰显出来。魏源之所以一再强调老子的救世功能,是由于他意识到‘“末世”的来临,他感觉到儒学的无力,试图寻求补救儒学的途径。《老子本义》附录中。魏源引证《说苑》、《庄子》、《史记•孔子世家》、《礼记•曾子篇》、《吕氏春秋》、《荀子》等著作中有关孔子向老子问学的记载,其用意决不是要动摇孔子学术宗师的地位,而在于说明儒学早就具有吸取老子思想的良好传统。
此外,魏源一再强调《老子》与养生学说不可同日而语。《老子》三章“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一段,历来被养生家视为养生修道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魏源在解释这段话时则论证指出,老子说这段话的本意是“以太古之治,矫末世之弊”,“至后世养生家亦借四者为说,则并矣”(第二章)。
通过以上几个层次的比较分析,魏源得出的结论是:“盖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其言常通于是三者”(第五十章)。从而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不同于庄、不同于释、不同于儒的用世救世的“原老”形象,肯定了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当然,魏源在解释老子时难免有发挥和曲解之处,因此他所构想的“老子”也并非老子“本义”。但是,经过这一澄清,一定程度上扫除了人们接纳老子思想的心理障碍。魏源以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和变易主张作为其社会改革的理论依据,也就顺理成章地成立了。
二、老子思想对魏源杜会改革主张的影响
魏源撰写《老子本义》,固然有学术研究的性质,但更主要的是为其社会改革主张提供哲学的依据。事实上,《老子本义》的思想价值远远高于其学术价值。魏源曾经明确表示,他研究《易》、《老子》、《孙子》,是因为三者‘“其道皆冒万有,其心皆照宇宙,其术皆合天人,综常变也”。因此,《老子本义》着重论述和发展了老子关于矛盾及其转化等辩证法思想。而这些思想又在魏源的社会改革主张里得到了具体的体现。
首先,老子关于矛盾普遍性和矛盾转化必然性的思想成为魏源分析现实弊端和提出改革方案的方法论。老子承认事物的矛盾和转化,认为刚柔相易,祸福相倚,是“天道”使然。魏源对此加以解释说:“正与不正对,正一反则为不正之奇。正善而奇不善,斯訞祸生焉。”(第四十九章)。他依据这一原理,分析了改革中遇到阻力的不可避免性。在1826年协助陶澎进行漕粮海运的改革过程中,魏源对于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就有充分的估计。因为他意识到“官与民为难,丁与官为难,仓与丁为难,而人心习俗嚣于下;黄与淮为难,漕与河为难,而财力国计耗于上”,这些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是改革之路上必然要遇到的。但也正是这些矛盾之间的斗争,成为引起和推动变革的内在动力:“两物相摩而精者出焉,两心相质而疑难形焉,两疑相难而易简出焉”。因此对于事物之间的矛盾和改革当中的阻力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辩证的态度。在盐政改革中,魏源强调“弊与利”、“私与官”两对矛盾的相互倚伏又相互转化的关系,主张从对立中把握事物的变化发展,从而提出“除其弊则利自兴”,“化私为官则官自畅”。魏源还认识到矛盾的双方有主次之分,因此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他以此分析社会改革过程中的矛盾,一针见血指出,任何改革,“或利于千万世者,不必利于一时;或利于千万人者,不必利于一夫;或利于千万事者,不必利于一二端”。改革要获得成功,就必须克服种种困难和压力:“为千金之袭而必与狐谋其皮,为百金之馔而必与兔谋其羞”。
其坎,魏源的改革主张贯穿着老子的“道本自然”、遵循客观规律的思想。《老子》二十章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魏源解释为:物壮则老,此天道也,而违之者是不道矣”(第二十五章)。在这里,他较为准确地把握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揭示出由“壮”而“老”的必然性是世事物理的“天道”。在他看来,任何事物,不管它怎样完美,都“有居则有去”(第一章),走向消亡。据此,他在分析社会实际问题时,很自然地得出了“法久弊生”,必须.‘因时制变”的结论。他确信,“天下无数百年不弊之法,无穷极不变之法,无不除弊而能兴利之法,无不易简而能变通之法”,改革是不可阻挡的社会历史潮流。在此基础上,魏源进一步论证了改革的具体措施也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就畿辅的永定河和漳河而言,魏源认为之所以不得治理是因为“治水者”“逆水性,逆地势”。因此他提出,“治北方浊流之法,以不治而治为上策”。至于黄河治理的关键,魏源则主张改道北流,因为黄河在中干之北,“自有天然归海之壑”。因此他预言,“人力纵不改,河亦必自改之”,而且“河之北决,必冲张秋,贯运河,归大清河入海”。历史事实无情地验证了这一点。咸丰五年(1855),黄河在河南开封铜瓦厢决口,冲张秋奔大清河从山东入海,果然与魏源的设想一致。
再次,魏源主张渐进的改良,一定程度上是对老子“以柔弱胜刚强”、“以静制动”等观点的阐扬。以柔克刚,以静制动,旨在防止事物发展过分激烈。《老子》三十六章说:“柔弱胜刚强”。魏源在对这一章的解释中指出,“恶不积不足以灭身”(第三十章)。这就是说,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消长,从量变到质变,是一个渐变过程。因此他认为,社会改革也要遵循这一原则,逐步展开:“强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虽然,立能行之法,禁能革之事,而求治太速,疾恶太严,革弊太尽,亦有激而反之者矣;用人太骤,听言太轻,处己太峻,亦有能发不能收之者矣”。
此外,魏源在发挥运用老子辩证法思想分析解决社会改革中迫切问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扬弃了其中消极的东西。《老子》主张物以和为常,所谓“知和曰常”,淡化矛盾之间的斗争性。的确,客观世界存在矛盾多样性的统一,但是现实社会中的对抗性矛盾之间的斗争又是不容回避的。在这个问题上,魏源与老子的主张是有出入的。他认为:“和之极为不恭,其敝也邻于《老》”。也就是说,《老子》的弊病在于过分强调“和”,其结果必然向反面转化,走向取消斗争的消极无为。他进一步肯定了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正是由于对立面之间“争其功”的斗争,才推动了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化。基于此种认识,魏源参与社会改革的活动,始终保持昂扬的战斗精神,不退缩,不回避。当“初议海运,则南漕、北仓挠之;议裁鹾费,则窝商、蠢吏挠之;议截粮私,则长芦、总漕挠之;议改票盐,则坝夫、岸吏挠之”的关键时刻,他总是针锋相对,从理论的高度加以驳斥,从而增强了说服力度,为改革的顺利展开扫除思想认识上的障碍。由此可见,魏源对《老子》的潜心研究,自觉运用其辩证法思想为社会改革服务的学术实践,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过程。
由于魏源在《老子》研究方面不同凡响的见解和观点,有学者评价他“深于道家言”,诚为中肯之论。但是,应该看到,魏源始终是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吸取《老子》思想的有益成分的。他把《老子》与孔子相提并论,认为“孔、老异学而相敬”,承认老子是“方以外之圣也”,主张摈弃儒家的偏见吸取其思想养料。然而,这种吸收是有条件的:“兼黄、老、申、韩之所长而去其所短,斯治国之疱丁乎!”在这里,魏源试图援老补儒,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以变革为核心的经世致用思想,并没有偏离儒学的方向。不过,魏源显然已经认识到,在19世纪这样一个社会大动荡、历史大转变的时代,以汉学和宋学两大派别为主干的儒学思想体系已经不能应付正在面临的社会危机,而当时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又无法提供新的理论武器。于是,作为传统文化“潜流”的《老子》思想的社会功能,就被魏源发掘出来,以弥补儒学的不足。这种可贵尝试,一方面拓展了晚清学术研究的视野,更主要的是从哲学层面印证了地主阶级改革派的变革主张和改革实践。从这个角度来说,魏源的《老子》研究具有学术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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