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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焦,陈被杀与谭延闿上台
作者:刘泱泱
【摘要】辛亥革命时期湖南的政权斗争,是辛亥革命史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
  辛亥革命时期湖南的政权斗争,是辛亥革命史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

1911年10月22日,长沙新军起义,宣告湖南“光复”;时过十天,风云突变:10月31日,长沙城内又一次发生兵变,都督焦达峰、副都督陈作新惨遭杀害,原立宪派首领、参议院院长谭延闿登上了都督宝座。

如何看待焦、陈被杀与谭延闿上台?过去史学界流行的说法是:这一事件是立宪派密谋策划的,是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反革命政变。近年来则有人提出:立宪派密谋策划说难以成立,焦、谭两任政府的交替不具有反革命政变性质。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合理的成分,又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焦、陈无疑是被立宪派策划杀害的,伹不能简单地斥之曰反革命政变;谭延闿政府基本上仍然是一个以反清为主旨的革命政权,同时又带有较多的封建性和妥协性。

一、立宪派是杀害焦、阵的主谋

长沙新军起义推翻清王朝在湖南的统治后,围绕着建立新的地方政权问题,各派政治势力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各种矛盾交错复杂。这里有革命派与立宪派的矛盾,新军与会党的矛盾,旧军官与新招军队官兵的矛盾,以及旧政权残余势力的复辟仇杀活动,等等。诸种矛盾中,究竟何种是主要矛盾呢?换句话说,杀害焦、陈的主谋是哪派政治势力呢?

让我们从历史事实出发,先看看从湖南独立到焦、陈被杀十日间,各派政治势力围绕政权斗争所进行的频繁活动:

10月22日,革命派发动和领导长沙新军起义,推翻清王朝在湖南的统治。立宪派企图攫取胜利果实,还在起义前即私行议定:“举事后大会于咨议局,推谭延闿为都督,黄忠浩为镇统。”起义过程中又擅自发布号称“中华民国军政府都督谭示”的布告。但革命派粉粹了立宪派的阴谋,推举焦达峰、陈作新为正、副都督,并处决了抗拒革命的黄忠浩。

10月23日,立宪派不甘失败,以“模仿英国立宪之精神,而防专制独裁之弊”为由,迫使焦、陈接受成立参议院,举谭延闿为院长,议员二十一人,多数为立宪派。“參议院规划民军全局、行政用人一切事宜”,凡都督的命令,必须参议院同意,参议院的决定,都督必须执行。焦达峰未受约束,委派杨任为西路招抚使,冯廉直为南路统领。两派矛盾开始表面化。同日晚,原藩署卫队拒绝投诚,并袭击官钱局。焦达峰派军将其围困缴械。

10月24日,《大汉民报》发刊,提出“当务之急,应出兵直援武汉”。焦达峰、陈作新自就职之日起,就出示招募军队,积极准备援鄂。广大民众包括会党成员,纷纷聚集长沙,应募参军,“三日之间,自由招兵达六万余人”。应募而来者仍源源不绝!立宪派、旧军官认为秩序大乱,“颇持他议,皆曰:‘都督实如此,今日之事,唯都督辞职则解!’”要求焦、陈辞职,两派矛盾渐趋激化。

10月25日,立宪派借口“湖北以汤化龙为政务部长,今(湖南)不举谭延闿任政务,其事必僨”,主张军民分治。于是在都督府设军政、民政两部,以谭延闿为民政部长,“与都督对待(峙)”。同日,原五十标二营管带梅馨从益阳返长沙,往见焦达峰,与语不合,又见焦的左右及所招士兵多会党,拂袖而出,“语于众曰:‘焦非元帅,陈酒疯也!’”社会上开始出现“五十标不认焦、陈为都督”的传言。

10月20日,旧军官刘邦骥、余钦翼等拟于咨议局公举谭延闿为都督,取代焦、陈,未果。老革命党人谭人凤由武汉抵长沙,见参议院“总揽全权”,“焦达峰特一笼中之鸟而已!”力主取消参议院,集权于都督府,以利军令政令的推行。

10月27日,參议院开会讨论《都督发令条例》。由于革命党人、都督府代表阎鸿飞的坚决反对,《条例》被搁置下来。

10月28日,王隆中率第一批援鄂湘军乘轮离开长沙。焦达峰、陈作新在立宪派、旧军官的压力下,“发布辞职书”。同日,焦达峰所委南路统领冯廉直,在湘潭被害。

10月29日,湖北军政府代表任震运送首批军械抵达长沙,省会各界集会欢迎。焦达峰在会上“力辞都督,愿赴前敌”,受到“合座慰留”。

10月30日,省会各界代表在咨议局开会,以压倒的多数通过革命派谭人凤、阎鸿飞、任震等的提案,取消参议院及军政、民政两部。谭延闿被迫表示愿意辞职。继之,立宪派、旧军官秘密举行会议,“集议善后办法”。当集议时,梅馨“尤为激昂愤慨”,愿意担负起诛杀焦、陈的责任。于是他“投袂回营,立即召集所部官兵”,动员杀害焦、陈,连夜进行布置。

10月31日,焦达峰再次召集省会各界人士在咨议局开会,宣布昨日会议决定。谭延闿辞去参议院院长诸职,愤愤离席而去。紧接着,梅馨所部叛兵分二路,一路埋伏于北门外,同时制造和丰火柴公司纸币挤兑风潮,待陈作新“单骑行视,即马上击杀之”;一路涌入都督府,“达峰困,请拜军旗而死,许之,拜起,杀焉!”然后,叛军迎谭延闿至都督府,登上了都督的宝座。

上述过程表明,立宪派与革命派争夺地方最高权力的矛盾,确实是长沙起义胜利后,围绕湖南政权斗争的各种矛盾中,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的主要矛盾,是焦、陈被杀事件中,贯串始终的一条主线。其它各种矛盾,或则为立宪派所利用而推波助澜,或则乘立宪派夺权之机而表面化,均处于从属的地位。

然而,否认立宪派密谋策划杀害焦、陈的同志提出:人们常常征引的两件重要史料——《邹永成回忆录》和章太炎《焦达峰传》,都不足为凭;并且,事件发生时在长沙的革命党领导人谭人凤,也没有提出过类似的证据。我认为,这些质疑是难以成立的。

邹永成无疑是辛亥革命时期湖南革命党人中的重要分子。他不仅亲身参加了长沙起义和光复宝庆等重大历史事件,而且同当时湖南主要革命党人有着密切的交往。后来,他还长期担任国民党党史委员会撰修委员,熟知辛亥革命史料。他的回忆录,有关记述较其它史籍翔备,这应是值得珍视的,而不能引为怀疑的依据。尽管有些细节的描述和某些人事的评价不一定完全准确,但重要的是,就大的过程而言,就立宪派与革命派矛盾斗争的演化和发展而言,它同其它许多历史著述是并行不悖并互为补充的。

章太炎是个治学谨严的学者。他的《焦达峰传》,是针对前此有关记述“人多雷同,其语绝缦”的情况,而“以身在日本所见,及孙武、邓玉麟、李根源所述,谭人凤所记,兼摭吴慰祖、李某所作事略,校其同异”,编撰而成的,因而也是可资征信的。传中写道:“初,衡湘间多贵族子。达峰以寒微起为帅,参佐大抵椎鲁少文,■绅间独龙璋与善,他多嫉之。知达峰誉闻狭,可动,则以术挠其庆赏,而扬言‘武昌济赏数十万,达峰持不下’,又‘新军有功不迁官,将尽黜’,用激怒其众。标统梅馨忿,九日(10月30日),密谋于求忠学堂”。明日,遂杀焦、陈。谭延闿为都督,“竟不执梅馨!故湖南北颇有异议,后十余岁,馨失兵居上海,患乳痈,将死,达峰义故邓玉麟往视,曰,‘得无焦公为厉耶?’馨叹曰:‘当时直为人作猎狗耳!’”这段文字,究竟怎么理解?有人说,文中并未言明立宪派耍杀焦、陈,梅馨的临终招供也只是懊悔上了散布谣言者的当而已。但是问题在于,嫉视焦达峰、制造谣言挑拨新军与焦关系的“■绅”们究竟是些什么人?难道不正是指立宪派吗?文中指责杀害焦、陈的主谋是立宪派,不是呼之欲出了吗?

谭人凤没有提出过立宪派密谋策划杀害焦、陈的证据吗?否!在《石叟牌词》中,谭人凤不仅详细记述了立宪派与革命派围绕都督权限与参议院存废等问题上的反覆尖锐的斗争,并且指出,这种斗争,正是焦、陈被杀的直接导因。他写道:10月30日的会议,决定取消参议院,“孰知次日梅馨部下之兵,即因此将焦、陈杀毙,而谭延闿遂为都督矣!”他还退一步说:“焦达峰死于参事会取消之时,谭延闿即未与杀焦谋,焦实因谭延闿而死!况及其既为都督也,不惟不讨贼,且赏乱兵五百金,谓非主谋杀之也得乎?惜乎世人不察,犹蒙狐以虎皮,谓有维持湘省之劳绩,而岂知前后之贻祸于湘省者,固不一而足哉!”

否认立新派密谋策划说的同志还提到湖南各地发生的事件。他们说:南路统领冯廉直在湘潭被杀是10月24日,而谭延闿任民政部长在10月25日;西路招抚使杨任等在常德被难,则是出于黄忠浩余部、当地驻军负责人陈斌生的挟私仇杀,因而都与谭延闿为首的立宪派无关,等等。我认为,这种论断也是有悖于历史事实的。

冯廉直在湘潭被杀,根据多方调查,发生在10月28日,而不是10月24日。用错误的时间为前提进行逻辑推理,而作出的结论,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何况,立宪派是把冯廉直作为土匪看待的,因而对策划杀害冯廉直事并不讳言。且看谭延闿的机要秘书唐乾一在《湘事记》中的记载:“有冯廉直者,积盗也,犯无期徒刑,囚已三年,出狱,得充标统,驻湘潭,已募三百人,寻杀仇家,棼恶甚,湘潭几为闭市。知事余屏垣电告到省,潭民代表黎丹诣谭延闿。延闿以质于焦。焦自知误,不认委任。谭曰,‘若然,冯可斩也。’焦默许。谭乃以军(民)政部长之命令,令驻潭选锋水师管带陈开云会同巡防营,率所部佯为拜访者,狙杀之,潭市乃安。”粟戡时《湖南反正追记》也记载冯廉直是“奉省电”杀害的。

至于杨任等在常德被杀,直接凶手确实是黄忠浩余部、右路巡防营统领陈斌生(以及新军管带陈书田)。但事件的发生不在杨等到达常德之初,而在获悉长沙政变之后,不能不说与省城的政局变化有着某种联系。且据记载,杨任赴常德前,本与焦达峰商量“随带军队”,但“为某党(指立宪派)所扼制,卒不果”,只带了几位骨干和学生共五十余人前往。长沙政变后,陈斌生即密电谭延闿请示办法,谭回电嘱将杨逮捕杀害。所以原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所藏《杨任传》写道:“任等此次被害之原因,实缘湘垣某党自害大鹏(焦达峰初名大鹏)后,恐任等为大鹏图报复,因电其党人某在常者,嘱其杀任,故任等及于难云。”对此,立宪派的记载也是隐约承认的。《湘事记》写道:杨任等到常德后,“常人多反对,电省痛诋其罪。”陈斌生确实是有电到省的。《湖南反正追记》更明确指出杨任等是“奉电被杀”的。

提出质疑的同志既然否认立宪派密谋策划杀害焦、陈,那么,焦、陈究竟是谁杀害的呢?谭延闿又是怎样上台的呢?他们表示同意仇鳌的下述说法:“革命派的焦达峰、陈作新两都督,被反动分子杀害;原属宪政派的谭延闿,因利乘便,继任都督。”但反动分子究竟指谁?没有明说;谭延闿是如何因利乘便夺权的?也未加阐释。显然,这种观点语涉含混,不足为凭。

在辛亥革命时期湖南的政权斗争中,确实存在旧政权残余势力的复辟仇杀活动。如藩署卫队的负隅顽抗,黄忠浩余部的力图复仇等。但是,历史事实表明,这些势力或则迅速土崩瓦解,或则成了立宪派在与革命派争权斗争中加以利用的一个并非重要的筹码。直接杀害焦、陈的组织者不是这些残余势力,而是私欲未遂的原新军管带梅馨等人,而梅馨等又与立宪派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杀害焦、陈事件中受着后者的煽惑、收买和指使。正因为如此,梅馨等在杀害焦、陈后,随即拥戴谭延闿为都督,而他们自己也得以在谭政权中获得奖赏,受到重用。如梅馨迅速递升为第二协协统,第五师帅长,常驻省城,成为谭延闿政权的主要军事支柱;陈斌生也曾受委扼驻“常澧要害”。显然,用“反动分子杀害”说,不仅不足以说明焦、陈被杀事件的全部真相及以后所发生的种种事件,也不利于说明政变后谭延闿政权的基本性质。

二、谭延闿政权的两重性

焦达峰、陈作新被血腥杀害了,谭延闿踏着焦、陈的血迹登上了都督的宝座。那么,二者的交替是否反革命政变呢?谭延闿政权是否可称为反动政权或封建势力复辟呢?

在这个问题上,我倒基本同意上述否认立宪派密谋策划杀害焦、陈说的同志的看法,即:焦、谭两任政府的交替不具有反革命政变性质,谭延闿政权的性质仍然是革命的。需要补充的是:这个政权具有较多的封建性和妥协性,对比焦、陈政权来说是一个倒退,从辛亥革命由胜利到失败的全过程来说具有过渡的性质。

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主要看两条:一是这个政权的组织成份、主要成员;二是它所执行的政治路线、政策措施。

从谭延闿政权组织成份看,同焦、陈政权比较,有如下几个情况:一、都督易人,原革命党人阎鸿飞担任的军政部长也换了依附于立宪派的旧军官黄鸾鸣;二、原由立宪派和旧官僚担任的职务基本不变,如民政司长刘人熙、外交司长粟戡时、国税厅长陈炳焕、矿政局长黄忠绩均留任原职,财政司长陈文玮则换了谭延闿的得力副手陈炳焕;三、原革命党人洪荣圻担任的司法司长不变,並增设筹饷局,由著名革命党人周震鳞担任局长;四、在全部14名省级正职官员中,立宪派占6名,革命派2人,旧军政人员2人,无党派人士2人,其他身份不明者2人。这就说明:在谭延闿政权中,立宪派以及依附于它的旧军官、旧官僚占据了权力的中心,伹革命派也保留了一定的席位,立宪派同革命派某种形式的联盟仍然存在。

这里,关键是如何评价占据权力中心的立宪派以及旧军官、旧官僚。

我认为:立宪派原是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代表,是在清末立宪运动中形成的一个政治集团。尽管它在对待清王朝“预备立宪”的态度上,在关于拯救与改造中国的道路问题上,曾经同革命派进行过尖锐的论战;但是,二者毕竟同属于一个阶级,有着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即都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特别是,当皇族内阁的成立宣告了“预备立先”骗局的破产之后,在保路运动迅猛发展的推动下,立宪派已纷纷转向赞同革命,与革命派结成了反清联合战线。长沙起义胜利后,立宪派参加了焦、陈为首的革命政权,成为这个政权内部与革命派并立的一个政治派別。焦、陈被杀与谭延闿上台,只是这两大政治派别间权力的消长和重心的转移,并非来自外部的反动势力的复辟。依附于立宪派的旧军官、旧官僚,也是在革命高潮时或起义胜利后附和革命的分子,并已在焦、陈政权中担任要职。很难设想,这些当清王朝还完整地保持其统治时即已投身革命营垒的人物,到起义胜利后会转回去维护业已土崩瓦解的清王朝。把以他们为主体建立的政权称为反动政权和封建势力复辟,显然是不恰当的,何况在这个政权中还有一定数量的革命派!

再看谭延闿政权所执行的政治路线和主要政策措施。大量史实表明,谭延闿政权建立后,直至清王朝覆灭前,仍执行着一条反清、共和的政治路线。概而言之,主要有四:首先,它继续并且多批派遣湘军援鄂,有力地支持了武昌革命政权;第二,它逐步实现了湖南境内各地的反清独立和统一,稳定了全省局势;第三,它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函电或派遣专使敦促广西、云南、福建、甘肃秦州等地军政要员反正,促进了清王朝各省地方政权的迅速瓦解,第四,它还实行了一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文化、改革社会封建积习(如厉行剪辫、放足、禁烟)的措施。因此种种,有人说谭延闿政权并没有改变焦、陈时期的基本政策,具有对焦、陈政权的连续性。这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既然如此,我们怎能将仍然坚持反清、拥护共和并且作出了贡献的谭延闿政权视为反动政权和封建势力复辟呢?

然而历史是复杂的。对于经历过一场流血政变的前后两个政权,我们不仅要看到它们的共性,尤其要看到它们各自的个性;不仅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连续性),尤其要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说明事件的全部真相,也才能说明辛亥革命后以迄“二次革命”失败湖南历史的发展过程。

焦、陈政权的革命性和人民性是极为明显的。这个政权尽管仅仅存在了十天就被绞杀了,但做了力所能及的大量工作。据记载:“焦、陈二督,……用人行政,一秉大公,博釆民意,广纳人才,且力除苛税(曾下令废厘金),实具为民众谋幸福之血心。如斯仓卒之际,一无章制可循,而能日废秕政以数十计,接见民众无间晨昏。……不仅表现平民革命精神,抑且坦率无猜。”对于抗拒革命的反动分子,它果断地进行镇压,如处决了中路巡防营统领黄忠浩、营务处提调王毓江及文案申锡绶、长沙知县沈瀛,迫令藩署卫队缴械等。对于支持和参加革命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会党,它则采取了竭诚欢迎的态度。依靠广大民众的支持,焦、陈以主要精打投入了招募军队、组织湘军援鄂的工作,顾全大局,支持武昌革命政权。“一时城中庙宇、公所、客栈,无不高悬招兵旗帜,车轿担役、流氓乞丐,皆相率投营当兵。”全省上下,一派欢腾、繁忙的革命景象。

同焦、陈政权比较起来,谭延闿政权尽管仍然坚持反清、共和的基本方向,但却具有较多的封建性和妥协性。主要表现如下:

一、所谓“文明革命”的纲领。谭延闿在改变君主立宪宗旨、投身革命运动时,曾公开宣布说:“文明革命与草窃异,当与巨家世族、军界长官同心努力而后可。”这就与焦、陈之“借下等社会以起事”不同,他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是“巨家世族’、“军界长官”,也即是立宪派和旧军官们。

二、对旧势力的宽容、保护。还在起义前夕,谭延闿等人就“议决不杀官,不杀旗人”。起义初,焦达峰派军围攻抗拒革命的藩署卫队,谭延闿力加制止,说:“吾辈但取政权,不杀官吏,……杀机不可逞。”事后,并派兵将薄司黄以霖“送之出城去”。巡抚余诚格逃亡上海,他也“将其辎重保存而畀予之”。谭延闿担任民政部长后,更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电檄郡邑,不分满汉,任职如常,遇有匪乱,准便宜行事,……地方知事非已去不委补,非数辞不更替,各属行政厅亦不遽与改组。”使各地旧军政势力基本保存下来,并得以继续镇压人民。

三、压制民众,仇视会党。焦、陈被杀后,“凡焦、陈所募国民军、学生队、马弁、卫队,……多逃散”;留下的也被“分别去取”,严加控制。为了对付风起云涌的湘南会党活动,谭延闿令衡山县知事赵元锟诛害运动会党的革命党人周果——(未遂),“以李汉丞、李汝梅主治衡山团练,申戒法令,徐图遣散”;又派唐维藩为衡永郴桂安抚使,剿抚并用,将会党活动逐步平息下去。

四、严防兵变,裁遣革命军队。谭延闿对焦、陈余部戒备尤甚。在援鄂过程中,湖南军队曾多次改编。南北议和后,编制为五师、二旅、一教导团,另有炮兵、马兵、工程、辎重各营,但随即着手裁军。裁军本是临时政府北迁后南方各省的统一行动,但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皆巡防营被裁,新军扩充,惟湖南此时适成反比例,新军尽散,巡防营独存。”“于是,五师二旅一团悉于元年十月遣散”;而将巡防各营改编为六区守备队,分散于全省各地。以致在“二次革命”爆发时,湖南国民党人几乎没有可以直接控制的军事力量。

这样,谭延闿取代焦、陈继任都督后,权力的重心转移到了立宪派和旧军官、旧官僚手里,封建势力基本保存下来,人民受到压制,革命武装力量被遣散。同焦、陈政权相比,不能不说是一个倒退,随着全国政权被封建买办势力的总代表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在湖南的失败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总之,谭延闿政权是以立宪派为主体的政权,它同革命派保持着某种形式的联盟,继续执行着反清、共和的政治路线,同时又具有较多的封建性和妥协性。这个政权经历了辛亥革命反清斗争的胜利,又经历了由辛亥革命到“二次革命”的失败。因此,它是一个两重性的政权,又是一个过渡性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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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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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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