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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兴不入中华革命党
作者:侯宜杰
【摘要】1913年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孙中山鉴于前失,决定抛弃国民党,在日本另建中华革命党,而黄兴则拒绝加入。此事于全面评价黄兴至关重要,不少学者已经提及。
  1913年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孙中山鉴于前失,决定抛弃国民党,在日本另建中华革命党,而黄兴则拒绝加入。此事于全面评价黄兴至关重要,不少学者已经提及。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再予进一步论述。

自1905年同盟会成立,黄兴作为党内第二号人物,虽与孙中山偶有争论,但终以大局为重而服从;虽出现过倒孙拥黄风潮,但他一力维护孙中山的领袖地位而不摇,可谓对孙中山备极尊重,忠贞不贰。可是,在组建中华革命党问题上,黄兴却一改往昔的谦和容忍态度,寸步不让。有次与孙中山争论,“二人感情激昂。时声高惊四壁。晚餐后再行激论,深夜未尽,终喧华而别。两者皆自信极强,固执己见,终不苟且相容,依旧如斯。”日人萱野长知、宫崎滔天极力调和,亦未生效,孙黄竟至分手。

黄兴何以会感情如此激昂?态度如此坚定?这是因为他认为与孙中山的争论不是普通问题,而是“主义”之争,“主义所在,不敢变换手段以苟同”。对于重大原则问题,他不愿让步,也不能让步。

争论的核心是《誓约》。入党者均要立约宣誓,永远遵守。孙中山手订的《誓约》规定:立誓约人必须“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服从命令”,“如有贰心,甘受极刑”,并打上自己的指模。无论新老党员,概莫能外。

孙中山认为,二次革命的失败,全因党员不听他的号令。所以,他抛弃国民党、另建中华革命党,主要并非如他在《中华革命党宣言》中所称,为了摒斥官僚,淘汰伪革命党人,而是为了让党员绝对服从自己。对此,他毫不隐饰,一再向党员申明:“因鉴于前此之散漫不统一之病,此次立党,特主服从党魁命令,并须各具誓约,誓愿牺牲生命自由权利,服从命令,尽忠职守,誓共生死。”“以统一事权、服从命令为主要”。“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者,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他要当党员完全服从命令的“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为达此目的,故其手订了那样一个誓约,要大家矢誓遵守,大搞个人崇拜,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

《誓约》极其不得人心,引起许多人的激烈反对。他们说:“革命系服从主义,不应服从个人;孙先生系属个人,对个人服从,有违共和民主”;按指模“系命犯人所为,对同志不应有此。”

黄兴亦认为,《誓约》写上“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这是等于附从一个人帮助一个人来革命了;如果在《誓约》内印上指模,这是等于犯罪的人写供状一样。前者不是平等,后者是太侮辱人了,所以这两件事不愿做到的。”黄兴更直接尖锐并一针见血地向孙中山指出:这种规定实质上是孙在“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

黄兴提出的是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即以什么样的原则建党治党?是坚持民权自由主义,以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为原则呢?还是坚持封建专制主义,效法袁世凯,以独裁、人治为原则呢?黄兴主张前者,反对后者。

那么,黄兴对孙中山的批评对不对呢?让我们先分析一下“附从”、“服从”问题。

孙中山标榜中华革命党“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宗旨”,“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表明他要建立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党。不论合法的政党,还是秘密的革命党,既为资产阶级性质,就要按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原则行事,不能实行封建家长制,由领袖个人独裁一切,以人治代替法治。一个党固然需要纪律,党员应服从党的领导,遵守规章制度,不能随意自由行动。然而,党的领导、规章制度等等,均应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集体制定议决,而不是个人说了算。领袖发出的指示、命令,必须代表组织的意见,也不仅是个人的主张。凡属组织决定,党员应当服从,领袖亦不能例外。如果只服从领袖个人,抛开整个组织,领袖凌驾于组织之上,那就完全背离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原则,变成领袖专制独裁,使党丧失了资产阶级性质。不论孙中山表面上如何标榜,执行的结果必然如此。

资产阶级政党的领袖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领袖必须接受组织和党员的批评监督,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如领袖背叛党的宗旨或犯有重大过错,组织和党员不仅有权拒绝执行其错误命令指示,且有权将其罢免,直至开除出党。孙中山片面强调服从领袖,岂不是将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尽行剥夺了吗?

资产阶级的党是由具有共同政治信仰的人组成的,是全体党员共有的政治团体,任何人不得将党视为个人的私有物,随意处置,专擅一切。孙中山既认为自己只能“统率”同志,发号施令,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服从自己,这就把整个党变成了他的私有物,变成了为他个人奋斗的工具,因而也就不能不引起主张资产阶级民主、平等、自由的黄兴等人的激烈反对。

孙中山规定党员必须“附从”他革命,“服从”他的命令,不得有任何异议。那么他自己呢?谁也不“附从”,谁也不“服从”。故其《誓约》与全体党员便有一个明显刺目的区别,即把“附从孙先生”改为“统率同志”,将“服从命令”改为“慎施命令”。如此一来,他就把自己摆在了不受任何约束的超特权地位,俨如封建皇帝只用法律谕令束缚臣民,不限制自己。而全体党员“附从”他革命,也就变成了帮助他一人,成就他一人的事业,成为供其驱使的士卒。这里没有什么民主、平等、自由可言。黄兴等人不加入中华革命党也就不足为奇了。

资产阶级政党的领袖都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万能的神。而人的经验认识均十分有限,因而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不论决定正确与否,硬要别人绝对服从自己,世无其理。黄兴坚决抵制这种无理规定,是出于对革命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冷静的理念,于情于理,均无不合。

规定“附从孙先生,再行革命”,还有一个启人疑窦之处,正如某些反对者所指出的:假若孙中山一旦不讳,“岂吾辈将无所附从乎”?孙中山不会长生不老,总有去世的一天,他撒手而去之后,党员势难随其俱殉,但又无所“附从”,他们还要不要革命?如何革命?这种指名道姓的规定本就极不妥当,所以反对者建议将“附从孙先生”改为“附从总理真”,表示是服从党的领袖,这样,不论孙中山是否健在,只要党组织存在,就不致发生有朝一日党员无所“附从”而徬徨无计的问题。但孙中山要在党内人为地树立起自己的崇高伟大形象和独裁统治,对此建议拒绝考虑。党务部长居正难以向反对者作出满意的解释,故只好顾左右而言他,避不直接回答了。

孙中山却振振有词。

他说:“殊不知党员之于一党,非如国民之于政府,动辄可争平等自由。设一党中人人争平等自由,则举世当无有能自存之党,盖党员之于一党,犹官吏之于国家。官吏为国民之公仆,必须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绝对服从国家,以为人民谋自由平等,惟党亦然。凡人投身革命党中,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乎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故对于党魁,则当服从命令,对于国民,则当牺牲一己之权利。……无论何党,未有不服从党魁命令者;而况革命之际,当行军令,军令尤贵服从乎?”

又云:“夫一国三公,只足败事,政治上专制之名词,乃政府对于一般人民而后有之;若于其所属之官吏,则惟有使服从命令而已,不闻自由意思也。……而政权统一,与所谓专制政体,实截然两事,不可同日而语。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而在秘密时期、军事进行时期,党魁持权,统一一切,党员各就其职务能力,服从命令,此安得妄以专制为诟病,以不自由为屈辱者?”

还云:“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结人格”。“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

毫无疑问,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一国三公,党员应当服从领袖。但孙中山强调的是服从他本人,个人专断一切,完全抛开了党的组织。他把党员同党的关系比喻为官吏与国家或官吏与政府的关系,从而说明党员应牺牲个人自由平等,绝对服从领袖,俱不恰当。

首先,孙中山把党的概念偷换成了领袖,以领袖代替了党,这就从根本上歪曲了党员与领袖的关系,把党员服从党变成仅仅服从领袖。

其次,国家虽是一个实体,但它本身没有生命意识,不会犯错误,与党的领袖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

再次,一般而言,官吏须服从政府,然亦不如孙中山讲的那样绝对,只有服从,没有自由。官吏为国家的官吏,人民的公仆,不是政府领导人的奴仆,官吏首先应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是否服从政府,主要决定于政府的性质。如政府是进步的,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应该服从;如政府反动,出卖国家利益,压迫人民,官吏就应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但不应服从,相反还应起而将其推翻。这是官吏应有的起码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若按孙中山的观点,设遇政府反动之时,岂非要官吏都成为反动政府的爪牙奴仆和国家、人民的罪人吗?一个革命党领袖为了让党员绝对服从自己,居然说出这种不明大是大非的话,太令人惊异了。实际上孙中山也未做到这一点。远的且不论,二次革命前,他身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特授的筹划全国铁路全权,月拿三万元高薪,与袁世凯相等,自是政府的高级官吏。可是宋教仁被刺后,他不仅本人坚持武力推翻袁世凯政府,而且要南方各省都督李烈钧、胡汉民、柏文蔚等亦如此。仅此一点,就证明他这套说教是如何的难以成立和难以服众了。

又次,进行革命理应为国民谋求自由平等,有自我牺牲精神。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为国民谋求自由平等的同时,也在争取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二者是一致的,而非对立的。对资产阶级党人来说,他们革命,恐怕首先还是谋求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如若不能获得个人的自由平等,谁去革命呢?如若革命党人尚无自由平等可言,而去侈谈什么国民的自由平等,谁会相信?

最后,党员都应有自我牺牲精神,孙中山身为领袖,尤应如此,以便表率党员。可是,他非但不愿牺牲个人的自由平等,反而规定自己享有超级特权和绝对自由。这种极端不公不平的做法怎能让为自由平等而奋斗的人接受?他们又怎会不拒绝参加中华革命党?

“秘密时期”、“军事进行时期”同样不能成为在党内实行专制独裁的借口。在这种时期内,由于时机特别紧迫或领导成员过于分散,确有领袖便宜处理问题的情况。但这与在党章中规定所有党员必须绝对“附从”、“服从”领袖个人,剥夺全体党员的平等自由权利,根本不能混为一谈,自然也不能使人心悦诚服。

孙中山还搬出另一套理论说服大家。他说:“孙先生代表是我,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唱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忠心革命同志不应作‘服从个人’看法。……老实说一句,你们许多事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服我。我绝对对同志负责,决不会领导同志向专制失败路上走”。“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不是包办革命。而是毕生致力于国民革命,对于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见;对于革命方略,有切实措施。……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

这套说教包含两个意思。第一,他首倡推翻专制,建立共和,离开他便没有共和民主,因此,大家必须绝对服从他。此说貌似有理,实则不然。首倡一种新而好的政治主张无疑值得人们敬仰,然而首倡者未必都能为之躬行实践,也可能走向歧路,更未必是天生的卓越革命导师,何能以首倡自居而强要别人绝对服从?民主共和思想是时代的产物,世界潮流激荡的结果,只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民主共和思想便可产生、传播,出现为之奋斗的志士,并在斗争实践中涌现自己的领袖。怎么可以说离开了他,中国就不会有共和民主呢?何况孙中山也不是共和民主思想的发明者,不过是把西方先进国家的思想介绍到中国来而已。第二,在中国,他是唯一的“革命之导师”,其他人什么都不懂,不仅应“服从”他,而且应“盲从”他。这就把所有革命党人包括黄兴等领导人在内,均视为浑浑噩噩的群氓,完全抹煞了他们在革命中的领导才干和巨大作用。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如何的错误,仅其蔑视抹煞一切革命党人的能力作用这一点,已足令人难以容忍、无法与其共事了。事实更远非如孙中山的自吹自擂。辛亥革命之前,他在两广等地发动了多次起义,哪一次不以失败而告终?未见其“革命方略”与“切实措施”的正确性在何处。恰恰是革命党人没有遵守他的方略,于长江中下游一带开展革命,才有武昌起义的胜利。事实倒是证明:革命并非离开他不行,并非非服从他不行。

孙中山逃到日本后反复吹嘘二次革命时如何正确,这是由于他的“方略”没有实行,未得历史证明的缘故,果真实行,他就不会那么气势凌人了。因为实行他的“方略”,二次革命同样会失败。他的“方略”一为“联日”,二为“速战”。日本政府极其狡猾,对中国革命党人和袁世凯政府采取何种政策,纯以现实利益为准,在当时情况下,决不会与孙中山联合,去推翻袁世凯政府。所以在得知宋教仁被刺他刚由日本返国,接着又提出访日,实际是从事“联日”活动时,马上被日本政府断然拒绝。所谓“联日”,不过是孙中山的一厢情愿。至于“速战”取胜,亦是孙中山脱离实际的空想。对此,已有论作提及,这里作些补充说明。宋教仁被刺形式上属于刑事案件,在法治国家,刑事案件首先应通过法律解决,这是政治法律常识。法律无效,才可议及其他。如开始即抛开法律,诉诸武力,便在全国人民面前输了理,有蓄意破坏国家秩序、居心叵测之嫌。尤其重要者,南北刚刚统一,人们极其厌恶战争,袁世凯的反动真实面目尚未彻底暴露,人们没有立即打倒他的思想要求。简言之,革命时机不成熟。故无论速战与否,决不会如辛亥革命那样得到人民的热烈支持,民族资产阶级的表现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二次革命无论发动迟早,其必然的命运肯定都是失败。孙中山指斥黄兴等一无是处,把自己打扮得无比正确,无非是以此为借口,要别人绝对服从自己。黄兴洞悉其意,于1914年6月初致其一函,作了最后一言,便不再理会其在二次革命问题上的无理纠缠了。

为了确立在党内的独裁地位,孙中山还以巫师式的口气,大言不惭地说:“支那人皆废物也,唯吾独豪。吾乃支那之救世主也,凡服从吾命者来矣!”居然把中国人都看作“废物”,自封为“救世主”,由肉体的人一下子飞升为万能的“神”,要大家去迷信他,崇拜他,服从他。这种为了满足领袖欲望而制造出来的荒诞妄言,可使愚昧无知者一时上当,若对具有近代科学知识的知识分子来说,则难免令人嗤之以鼻,产生极大反感。无怪黄兴十分愤慨地说:“孙文疯子也!还自鸣得意地谓其神降人界,此乃最善!”黄兴知其不可理喻,只好毅然与之分手。

孙中山曾对黄兴讲:“我们现在要使革命能够成功,以后党内的一举一动,就要领袖来指导,由全体党员去服从。至于那一个人来做领袖,这是没有关系的。假使你黄先生愿意当领袖,我们就可以在《誓约》内写明‘附从黄先生’,我个人当然也填誓约来服从你的。如果你不愿意当领袖,就由我来当领袖,那末你就应该服从我。”他明知黄兴不会同他争夺领袖,还十分虚伪地这样讲,对照自封“救世主”的神话,可知孙中山为达独裁目的,已不惜以谎言骗人,逼迫黄兴就范。对忠诚亲近的同志采取如此手法,怎能不使人心寒如冰、远适他国?

按指模同盖印章一样,是填写誓约时履行的一种简单形式。誓约的重要性在其内容,不在形式;形式固然需要,但应为大家接受。按指模并不象孙中山一再强调的具有“表示加入革命的决心”、“昭信誓”、“验诚实”、“重牺牲”、“明团结”的重大意义。因为决心革命者即使不加入中华革命党,仍可献身革命,按指模也未必定能表现出党员的那些高贵品质。如1915年袁世凯公布《乱党自首条例》后,江西党员魏调元就偷回南昌自首,当上县长,还有些党员因在日本无法维持生活,秘密回到上海另谋出路。既然黄兴等持极端反对意见,对这一问题本可经过民主协商,通融妥善解决。而孙中山定要采取江湖会党的办法,强迫别人执行,甚至亲拉张继的手按指模。真是“太侮辱人了”,黄兴不幸而言中!孙中山此举不独突出表现了其专制独裁的思想作风,而且将一批革命同志拒之党门之外,亦实为不智。其后见人很不服气,又搬出“欲防假伪,当以指模为证据”的说教,也未起多大作用。

诚然,孙中山是位民主主义革命家,但亦无需讳饰,在其思想深处,仍存在着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和把党视为个人私有物的错误观念。早在1907年2月。黄兴就因制定国旗之事,孙中山“固执不改,并出不逊之言”,欲“怒而退会”。宋教仁已明显发觉孙中山“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作事近于专制跋扈”。同年12月,孙中山曾怒斥章太炎“以《民报》之编辑为彼一人成万世一系之帝统”,然而他本人却以整个党“为彼一人万世一系之帝统”而不觉。1910年2月,他不经组织讨论议决,即擅将美国旧金山同盟分会改称中华革命党,同时把同盟会原定宗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改为“废灭鞑虏清朝,创立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同年8月,他又自行向宋教仁、谭人凤等宣布解散同盟会,说:“同盟会已取消矣,有力者尽可独树一帜。”《国民党规约》规定: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讨论本党一切进行事宜”;“临时有特别重大事件时,应由理事征集临时大会决之”;“有重要事件,或紧急重大事件,不及征集临时大会,得由理事征集全体职员会决之。”象取消国民党、另建中华革命党这种特大事件,不要说孙中山无权裁决,即国民党的理事会亦无权决定,必须经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大会议决。当时召开正式代表大会或许不甚方便,但党员大部麇集东京,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应无太大困难。然而孙中山对此根本不予考虑。当时有许多人不同意取消国民党、另建中华革命党。如李烈钧说:“吾辈今日之主旨,为推倒专制政府之目的,国民党名义堂堂正正,国内之国民党机关虽被袁贼解散,而海外之国民党,居留政府从未干涉;而先生又新发起中华革命党,岂不是又将海外之国民党而取消之?是以绝不赞成。”居留美国的国民党对于“东京发动此事,并未通知干事人员”,“要求照东京命令办理”的专制行为极端不满,“赞成者不多,故国民党之招牌尚存”。对这种强烈反对情绪,孙中山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径自宣称“国民党已成一盘散沙,党员不听号令。这党我不要了。”甚至不等旧党解散、新党建立,就于1913年9月私自发展了党员。而在1914年12月,也就是中华革命党成立后5个月,他又在致坝罗同志函中自称“中华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既有浓厚的专制主义和视党为私有物的错误观念,其另建中华革命党不按照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行事,坚持专制独裁,要别人绝对服从,就是很自然了。

《中华革命党总章》不仅剥夺了国民在革命时期的公民权利,而且将党员分为三等,并分享不同权利,即首义党员有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协助党员有选举及被选举权;普通党员仅有选举权。凡资产阶级的党,党员在党内的地位一律平等,没有等级之分;在参政执政方面所享有权利亦然,谁也无权剥夺,只是因个人能力和贡献等不同,有参政执政与否及职责大小区别而已。孙中山以入党先后为标准划分党员为三等,规定权利大小有无,完全违背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原则,意在诱惑一些人早日入党。黄兴批评孙中山违反平等自由主义,“以权利相号召”,确为切中要害。

黄兴在组党问题上同孙中山还存在着一个重大分歧,即建立一个容纳团结广大革命分子的党呢?还是建立一个狭隘的脱离群众的党?孙中山主张后者,故坚持个人独裁,坚持党员效忠其一人,宁愿把大多数革命党人摒弃于党外。黄兴则“意袁派势力日加扩张,吾党似不必过事取缔,而收容各派,以为奖励与发展之计,故未立即赞同。”“认为当时亡命日本的国民党员都是参加讨袁且被通缉的,不应该在这时对他们严加整肃,而主张就原有基础发展反袁的其他革命分子,以便团结更多的力量共同奋斗。”

从道理上讲,搞革命力量越大越好,孰是孰非,无待辞费。从事实上看,中华革命党建立后虽然从事武装反袁斗争,但由于极端脱离群众、盲目暴动等原因,终未在护国运动中大有作为。孙中山任“真党魁”二年,可谓大“遂生平之志”,尽展“生平之学”。而结果却是三次革命失败。此不独证明了他自我吹嘘的“再举革命,非我不行”以及“救世主”神话的破产,同时也证明了《誓约》规定绝对服从他的荒谬和不得人心。所以此后不久他就不再固执于《誓约》的原有规定,且以国民党名义吸收党员了。

总之,黄兴与孙中山在中华革命党问题上的争论,不是意气之争,而是原则之争,民主与独裁之争,法治与人治之争。黄兴“不偏执,不苟同”,反对封建专制独裁和人治,反对封建特权等级,坚持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平等、自由、法治原则;他反对制造妄诞的神话,反对鼓吹个人迷信,坚持了资产阶级的理性观念和科学原则;他不献媚取宠,不为压制所屈,不畏攻击污蔑,坚持真理,行其所是,表现了刚直不阿、正大光明、大公无私的高风亮节和伟大品德。黄兴主张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政党,抵制孙中山的错误主张,不加入中华革命党,是无可非议的,正确的。孙黄当时分手,责任在孙不在黄。不分是非,以人划线,把坚持真理当作谬误去批判,给黄兴扣上分裂和右派两大政治帽子,非但极不公允,而且十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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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兴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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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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