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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辰教案和俞廉三
作者:陈珠培
【摘要】衡辰教案和俞廉三。俞廉三,字◇轩,浙江山阴(今绍兴市)人,是清末的重臣之一。1894年由冀宁道迁湖南按察使,1896年调任山西布政使,1898年任湖南布政使;戊戌政变后,接替陈宝箴升任湖南巡抚;1902年调任山西巡抚,次年病免;1907年出任修订法律大臣,协理开资政院事宜。
  俞廉三,字◇轩,浙江山阴(今绍兴市)人,是清末的重臣之一。1894年由冀宁道迁湖南按察使,1896年调任山西布政使,1898年任湖南布政使;戊戌政变后,接替陈宝箴升任湖南巡抚;1902年调任山西巡抚,次年病免;1907年出任修订法律大臣,协理开资政院事宜;1911年(宣统三年)任仓场侍郎。清帝退位后返回原籍。

俞廉三任职湖南近6年之久,维新运动时期,曾协助陈宝箴推行新政。出任巡抚后,即奏请严禁私运锑砂,维护湘省的矿利矿权;后又奏请开岳州为商埠。1901—1902年间,遵旨在湖南推行“新政”,兴办各类新式学堂,派遣学生出国留学,支持设立阜湘、沅丰公司,开采湖南矿产。与此同时,他又先后参与镇压唐才常自立军起义和贺金声组军起义,屈辱地处理衡州教案和辰州教案。本文就他在处理衡、辰教案中的不同态度及其原因,看《辛丑和约》签订前后清政府对外政策的微妙变化。笔者不同意把俞廉三处理衡、辰教案中态度的不同说成是他心理的“变态”或工作的“失出”,而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的反映。



1900年夏秋间,衡州黄沙湾法国天主教总堂以扩充教堂和培植果园为借口,企图霸占衡阳县江东岸一带淤地,指使教徒彭兰生等贿赂地方官吏,勒令当地农民、渔民和船户数百人,限期一律迁徒,并以“妨碍宣讲,侮渎圣母”的罪名,将前往教堂交涉的10余名群众代表捆送县衙惩治。7月1日,又拘捕不愿迁徒的居民100余人。3日,愤怒的群众首先捣毁了衡州府城南门外清泉县境的英国福音堂。4日,万余群众齐向黄沙湾进发,涌入天主教总堂,教士任德高被打伤,董哲西被击毙。接着,群众又将教堂附近的育婴堂200余名婴孩救出,然后放火焚毁总堂和育婴堂。7日,闻讯从耒阳返抵衡州的主教范怀德和教士安守仁,亦被群众击毙。数日间,“衡属衡阳、清泉、衡山、常宁、耒阳、安仁六县城乡,各处大小教堂三十余所,无不被毁”。此外,永州府属的一些地方的教堂,也在不同程度上被焚毁或拆坏,一些平日仗势欺人、为祸乡里的教民的房屋和财产,也或多或少受到损坏。

教案发生前后,以俞廉三为首的一批湖南地方官吏,先是采取纵容和支持态度,继则隐瞒真相,迟迟不作处理,最后才被迫屈辱结案。教案发生前,俞廉三曾据清廷“宣战”、“招抚”上谕,密札各府州县,谕令遵旨执行;群众中也有“现有上谕到衡,务将城内教堂一律封闭”一类的流言。教案发生时,有外国传教士从教堂逃出,奔至府道衙门要求派兵保护,均被拒绝。教案发生后,衡永郴桂道隆文等发布告示,宣称“教堂已毁,宽免无论,义愤一伸,洋人逐行,食教之辈,准其自新”。衡州知府裕庆和衡阳、清泉两县也遍贴告示,号召“官民一心”,“同仇敌忾”,“将洋人驱逐根诛”,并允许教民“改过自新”。与此同时,他们还通知各信局,“如有教堂教民来往函件,不准递送,违者究治”,严密封锁消息,掩盖案情。当湖广总督张之洞电令俞廉三严惩肇事者时,他们继续隐瞒真相,顶着不办,电告张之洞,谎称“由县细查,绝无一洋人被杀”。因此,张之洞后来在致电俞廉三宜达英、法领事意旨时说:衡州教案“延至四月之久,地方官仍然巧辩谎禀,未见认错,亦无道及抱歉之语;一处教堂未曾修复,亦不见议及赔给分文”。拖延几达半年之久,才在内外压力下屈辱处理。

然而,俞廉三等在处理辰州教案时,其态度却迥然不同,结果也更加苛重、屈辱。

1902年夏秋之间,辰州瘟疫流行,城乡每天死者甚众,患者多上呕下泻,两脚抽筋,腹部绞痛,高烧不止,并且朝患夕死,夕得朝亡,死后一身乌黑,“旬日之间,城乡皆遍,蔓延及至四乡,死人日多,人心惴惴,朝不保夕”,不及一月,近千人因此丧生,群众怀疑是英国传教士唆使歹徒在水中放毒所致。8月15日,愤怒的群众2千余人涌至府仓街英国福音堂,击毙教士胡绍祖和罗国荃,捣毁教堂门窗杂物,辰州教案爆发。

教案发生后,俞廉三迅即采取“竭力弹压”,“拿犯保教”方针,“尽法惩治”。他频频札伤洋务局以及辰沅永靖道、辰州府和沅陵县,命其“务速从严拿办”,并派参将张嘉钰率勇前往辰州,镇压反教群众,保护外国传教士。迅速将处理意见“议上清廷”。案发后仅一个星期,他便急电湖广总督张之洞,声称已拿获“首犯”11名,对在逃之“要犯”正“上紧缉拿”,并请张之洞奏报清廷:“可否先将辰州府知府吴积銞、甫经到任一月之调署沅陵县知县陈禧年,均奏参撤任,留于地方协缉,听候查办”,并说他已“派候补道俞明颐偕同翟翻译,或由水路或由陆路经赴辰州确查,将应办应恤应赔诸要端,约同庄道(按指辰沅永靖道庄赓良)与翟翻译,委婉和商,议定大略,回省再与在省之常德教士孔昭潜商定赔恤,随时电闻”。9月3日,张之洞据俞廉三电奏致电军机,“请将辰州府知府吴积銞、沅陵县知县陈禧年、城守都司刘良儒、驻防毅字旗、管带参将张耀魁,一并革职”。9月5日,俞廉三下令将辰州知府、沅陵知县以及总兵、参将、都司一律革职,待“正犯”拿获后再行分别参处,并委派沅陵东关厘金局总办何俊延为知县,缉奉“凶手”,3日内,即将无辜群众300余人,拘禁囹圄。

接着,俞廉三又派庄赓良和湖南洋务局督办蔡乃煌,陪同英国驻汉口副领事翟兰思,前往辰州处理此案,甚至屈辱地让外国人参与对被控的中国人的审讯,诬断张白狗等10人是“凶手”,定为死罪,连一个仅在教士尸上踢了一脚的14岁茶馆学徒,也当主要凶手而处死;所有与教案有牵连的官吏,都受到严酷苛刻的惩罚,或被斩决,或被革职,或被流放;此外,还要赔款白银8万余两,划出大片土地给洋人建房使用,并为死去的教士立碑刻文。因此,湖广总督张之洞在致军机处的电文中,表扬俞廉三办理辰州教案“极为迅速认真”。



衡州教案是一件牵涉范围广、影响大的教案,按常规,俞廉三应积极认真进行处理,他所以如此纵容、拖拉,并不是他对反教群众的同情和怜悯,也不是他心理上有什么“变态”,更不是他工作中的“失出”,而是为当时国内外形势和清政府对外政策所左右。

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加紧侵夺中国沿海港湾,深入内地掠夺路矿资料和权益,并不断策划瓜分中国;清王朝已无力阻止和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在民族危机不断加深的情况下,爆发了以反洋教为开端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为取得清政府的支持和吸引更多群众参加,义和团的领袖们提出了“扶清灭洋”的口号,使运动迅速发展。1900年6月,帝国主义列强以“保护使馆”为由,派兵由天津进犯北京,清王朝的统治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被迫下诏对各国宣战,并下令鼓励义和团“御外侮”。就在这时,爆发衡州教案,与北方义和团的反帝斗争遥相呼应,与当时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也相吻合。

为更好地了解衡州教案发生前后的形势和俞廉三处理该案时的背景,特将衡州教案前后清政府对外政策中有关反对入侵之“洋人”和“洋教”的部分史实,附日志如下:

1900年6月16日至19日:清廷召见王大臣六部九卿,开了四次御前会议,慈禧太后决定对洋人宣战;总署照会各国公使,令于24小时内离见,否则不负保护之责;严诏裕禄招集义勇,固结民心,帮助官兵,防护抵御。

6月21日:清廷下诏与各国宣战;命各省召集义民成团,藉御外侮。

6月23日:命董福祥将攻使馆之事赶紧办理,以便腾出兵力开赴天津防堵侵略军;命盛京将军增祺迅速召集民团,命东北各盟王公赶紧简练队伍,对付俄兵入侵。

6月24日:诏各省督抚杀洋人;义和团击杀北京教民。

6月26日:谕李鸿章、刘冲一、张之洞等,申述朝廷苦衷,此次事变,乃天时人事相激相迫而成,命速筹兵筹饷,力保疆土,勿再观望;赏义和团及董福祥等案。

6月27日:徐桐、崇绮请饬各省歼除洋人;山西巡抚毓贤焚毁太原外国医院。

6月29日“谕出使各国使臣,详申开战原因,是由于外兵入京及攻占大沽炮台,刻乃照前保护使馆,命向各国外部切实声明。

6月30日:沈阳、辽阳等处教堂被毁,铁路被拆;山西孝义女教士2人被杀。

7月1日:诏各省督抚遍行晓谕,教民如到官府自首,准予自新,各国教士,一律早遣回国;英国教士15名在保定被杀;董福祥军猛攻使馆。

7月2日:德皇派瓦德西率侵略军7000余人东来。

7月3日:命各省将军督抚戮力同心,共扶大局,务将“和”之一字先行解除于胸中;马玉崑率军连日与洋兵接战,夺回天津车站;沈阳教士20余人被杀。

是日衡州教案爆发。

7月7日:荣禄再请慈禧太后停攻使馆;英国请日本出兵中国。

7月8日:调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兼充北洋大臣,促其此上;董福祥军及义和团猛攻使馆;俄皇下令向满洲增军。

7月9日:山西巡抚毓贤杀太原及寿阳教士40余人。

7月11日:诏促各省勤王之兵兼程北上;命达赖、班禅保守藏卫,严密防维。

7月12日:八国联军会商侵华作战计划;清廷五促李鸿章北上。

7月13日:日本函请清政府实力剿平“匪徒”,保护各国使臣。

7月14日: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大肆抢掠,宋庆、马玉崑、裕禄退守北仑;以北洋军军火无法购得,命各省督抚迅速设局,用旧法自造。

7月15日:山西归绥道郑文钦杀英国武官周尼思于归化;俄军屠杀海兰泡中国居民6000余人。

7月16日:李鸿章自广州起程北上;庆亲王奕劻等致书英使,商讨使馆停战。

7月17日: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许应骙、奎俊、袁世凯、王之春、端方等奏,请明降谕旨,保护各省洋商洋教士,缉拿凶手,抚恤被杀洋人,剿办“扰民兵匪”,从之。

从上列日志表可知:在衡州教案发生前后的一个多月时间时,清政府对“洋人”和“洋教”的入侵是持反对态度的,对反入侵反洋教的义和团及群众,则采取纵容和支持态度。在七月中下旬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清政府的政策虽已转为以保护洋人洋教为主,但对入侵者也仍持反对态度,对义和团及其他反洋教群众也仍未采取大规模镇压行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8月中旬八国联军入京和慈禧太后及光绪帝离京西逃。清政府政策大气候的这种变化,是俞廉三处理衡州教案的基本依据。

总而言之,导致衡州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外国传教士的胡作非为;促成这一教案的爆发和扩大,是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的发展和清政府反入侵反洋教政策的推动;而俞廉三处理衡州教案时先是纵容、支持,继而隐瞒、拖延,最后屈辱处理,则完全是由清政府对外政策变化决定的。

                           

就教案的规模和影响而言,辰州教案远比衡州教案小,但俞廉三处理时却如此迅速认真,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他在处理衡州教案是“疲软蒙谴”、“失出之故”,想借“重办此案”(指辰州教案)将功补过,以致造成“矫枉过正”,屈辱处理。这显然失之偏颇。

众所周知,辰州教案发生在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失败和《辛丑和约》签订之后,这时,与衡州教案时相比,各方面的情况都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辛丑和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统治,通过不平等条约,它们不仅获得了本息达九亿八千万两白银的巨额赔款,以海关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从而控制了中国的财政,而且取得了在中国的土地驻扎军队的特权,北京东交民巷使馆界内也要由各国派兵驻守,中国人一概不准居住。条约还规定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对过去所订条约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修改。与此同时,八国联军的入侵和对义和团运动的镇压,列强已看清了清政府的腐朽无能,从而改变了瓜分中国的策略,转而利用清政府作傀儡,以便取得更多的权益。另一方面,清政府经过八国联军的入侵和义和团运动的冲击,也进一步依赖帝国主义的支持,并对人民实行镇压,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清政府已经变成“洋人的朝廷”,中国社会完全陷入半殖民地的深渊。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辛丑和约》不仅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而且规定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还规定清政府必须把有关禁止反洋教活动的谕旨,在“中国全境张贴”,这些上谕包括:

1.关于切实保护外国官民,严禁“不逞之徒”假托义愤,凌虐戕害洋人,及借仇教为名纠众立会的谕旨(1901年2月1日);

2.关于严惩支持或参与反对八国联军入侵和反洋教诸臣的谕旨(1901年3月13日);

3.关于加重惩治主张或参与反对八国联军入侵和反洋教诸臣的谕旨(1901年3月21日);

4.关于惩处各省不能实力保护教士教民的地方官五十六人的谕旨(1901年4月29日);

5.关于重行宣示停止各文武等考试五年之地方及保护教士教民不力、已行惩办之地方官五十六人、并续惩官绅七十一人的谕旨(1901年8月19日),等等。

很显然,俞廉三在处理辰州教案时,完全是由《辛丑和约》的上述规定和清政府的一系列保护洋人洋教、严禁和镇压反洋教活动的政策措施决定的。事实上,辰州教案发生后不久,英国侵略者即利用《辛丑和约》,不断向清政府和湖南地方当局施加压力。案发后第四天,8月19日,英国驻汉口总领事法磊斯即致电湖广总督张之洞,扬言要派兵舰前往常德保护教士教民;8月22日,英国驻汉口副总领事翟兰思等数人,乘兵舰抵达长沙,并于次日与俞廉三指派的候补道俞明颐前往辰州查办;8月28日,法磊斯又直接照会俞廉三,声称“按照新约(按指《辛丑和约》),贵抚部院责任甚大,无以推诿,现在本国政府定重严办,至索赔偿多少,必须先视贵抚部院如何办法耳”。9月下旬,俞廉三派俞明颐和蔡乃煌赴汉口与英方代表谈判期间,英方更是颐指气使,强暴要挟,公然把停泊在上海的两艘兵舰开至汉口,进行武力威肋,法磊斯还先后致电清政府和俞廉三,要求给中方谈判代表蔡乃煌等以严厉处分,甚至以“不与再议”相威胁,迫使中方就范。与此同时,教案发生后不久,清政府便屈从英国侵略者的压力,饬令俞廉三对反教群众严行惩办:“各省教堂、教士,迭经朝廷降旨,饬令认真保护,乃仍有匪徙妄造遥言,煽动愚民,致酿重案,亟应严行惩办,以儆效尤。着俞廉三迅速加派大员,前往会同查办,务将犯事正凶,严拿务获,尽法治罪,并将各处教堂及教民人等,切实保护,毋稍疏懈”。俞廉三就是在这样的内外背景下处理辰州教案的。

事实上,这时对教士采取保护态度和对反教群众采取镇压态度的,不仅仅是俞廉三,其他地方官绅莫不如此。例如,辰州教案发生后不久,辰州知府吴积銞即扬言:“百姓要我的前程,我便要百姓的脑袋”,诬称反教群众是“土匪谋叛”,要报省请兵弹压;又如,当时住在教堂旁边的辰州知名富绅修承鸿,当教士被群众追赶跑到他家里时,他亲自指点教士逃避,等等。这些现象,决非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当时帝国主义侵华势力的加深和清政府投降卖国的外交政策所使然,是《辛丑和约》签订后中国社会完全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深渊的具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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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师专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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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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