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那年,我正在桃源女师预科读书。这个学校以前没有过什么社会活动。但“五四”的浪潮,也冲击到这小城市了。
冲击到这小城市的五四浪潮改变了丁玲的生活,被五四运动改变了命运的女性当然不止丁玲一个,1919年,当五四运动的浪潮以北京上海为中心,波及至更多像丁玲所在的“小城市”时,很多女性的命运被悄然改变。
一、赵五贞事件
1919年10月,五四运动的浪潮刚刚席卷过湖南,轰轰烈烈的学生运动已近尾声,支持新文化运动的长沙《大公报》开始显得没了生气,没有了五四高潮期充斥各个版面的社会新闻和政治新闻,长沙《大公报》的编辑决定要进行改革,加入“调查”栏和“研究”部,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编辑们没有想到的是,很快,这两个新设的栏目就因为一桩爆炸性新闻成为报纸的主打栏目及当地新文化运动的重要阵地。
11月14日,长沙城中出了一桩“奇闻”,一位赵姓新娘,竟然在新婚之日,用剃刀自刎于花轿之中。这样有轰动性的新闻,大公报当然不肯放过,第二天的“胜闻”栏中,果然有了详细报道:
南阳街赵姓眼镜店有女二十二岁,曾在某学校毕业,工刺绣,善缝纫,人物倜傥,在家工作不停,颇为家人所称许。缘父母之命,择配吴姓之子为室。……但见新娘仰面而卧,头颈割有刀痕,宽寸许余,血如泉涌,奄奄一息,为之大骇。
从当天的报道看,当时新娘自杀的原因尚属未明,抛开事情究竟不论,《大公报》在当天的《随意录》一栏中,做了总结,题目就是《旧式婚姻之流毒》:
呜呼旧式婚姻,尔乃演此惨剧。文明进化之二十世纪,岂容尔再肆狓狷,流毒于社会。呜呼国人,曷不猛醒,曷不竭力驱此恶魔,铲除人道主义之蟊贼。
有意思的是,《随意录》这个栏目,是《大公报》1919年9月四周年纪念时新增的栏目,从栏目名称和形式上一看便知它的源头是《新青年》的《随感录》。在编辑的设想中,它所取代的位置就是原来《胜闻》一栏,“我想必有一部分人不满意,说如此更减少了趣味。列位要知道这胜闻趣味是从哪里来的,还不是要仰给那些‘怪、力、乱、神’的材料吗?”这新娘自刎的奇事放在胜闻一栏,原是恰当不过,但编辑的点评却让它摆脱了闲人谈资的命运,成为一个有象征意义的文化事件。从这一点看,《随意录》对《随感录》的仿效已经到了形神兼备的地步。
而让赵五贞女士之死的文化意义更进一步凸现,得归功于第二日《大公报》上一篇署名“泽东”的文章《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文章指出赵女士的死是环境所迫,逼死她的是三面铁网:社会,夫家及母家。并提出:“吾们讨论各种学理,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从这时起,关于这起事件的讨论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内,相关讨论占据了《大公报》的很大篇幅,而涉及的范围也从单纯的婚姻恋爱扩展到了妇女解放的方方面面。总之,借着新文化运动的东风,关于这件奇闻的讨论上升到了“学理”层面,这恐怕是最初抱着猎奇心态的读者意料之外的。
11月17日的大公报,记者们还在想尽办法查出新娘自杀的原因,省城内众说纷纭,谁也不敢妄下断言。另一方面,《研究》栏中的文章已经如毛泽东所愿,展开了热闹的讨论,代表意见正如一篇名为《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杂感》所说:
似这一类的婚姻,不是要把女儿送上断头台,便是把女儿推入黑暗地狱。已经执行死刑的不消说了,我们还要替已入或将入黑狱里的无量数囚徒想个超拔的方法。
舆论的声音,到此时为止,多少显得有些单一,从深度上说,并没有超出一开始毛泽东从社会、家庭角度进行的分析。直到11月19日,报纸上登出对赵海楼(赵五贞之父)的专访,这场讨论中的声音才展现出多层次性。在这篇以《赵五贞自刎案之真相》为名的访问中,赵父透露了一些细节问题,特别是赵五贞的性格特点,说这个女儿颇柔顺,喜看湘子化斋、观音试道等书,自幼食素等。
这次访问为展开更详细的讨论提供了一些新的角度和素材,当天殷柏的《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的批评》,以毛泽东的“社会环境决定论”为批评对象,提出“我以为我们倡导社会的改造,却不可单独注重社会的方面。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尤当注重个人的方面”。这样一来,赵女士本身在这场悲剧中的地位又受到质疑。作者指出赵女士“平日不能自强,实行他自己的主张,甘听命于父母,屈服于环境,……我就终不会承认他是真正的‘殉爱’,不过被压死于那最古式不自然的‘贞节’的牌子的下面罢了”。
殷柏(即彭璜)的议论,在今日看来,多少有些苛刻,然而以新女性的标准去衡量评价赵五贞,却成为议论中的普遍现象。《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感想》一文,就称“他生平喜欢看一些韩湘子化斋一类的书,终身持斋不肉食,这话如果确实,也可以知道他是一个完全由旧式社会养成出来的人,新近的解放学说,梦也不曾梦到”。赵父所描述的赵五贞实在不具有五四时代新女性的特征,从她的迷信、读旧书、性格柔顺等特征看,将她作为反抗旧式婚姻制度的英雄实在有些牵强之处。有意思的是,不久之后,《大公报》上登出《赵贞女诗》,则直接将赵五贞当作贞洁烈女来赞赏,内有“近今侈自由,俗教廉耻亡。虽由父母命,强迫竞罹殃。……一死完清操,千载有余芳。敬告采风者,树此贞女坊”等句。如此,则赵五贞又成了五四话语系统内,人们致力要推倒的贞节牌坊的代表人。也许正是因为这个人物在被“言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歧义、含混”,不久之后,讨论开始更纯粹地关注诸如婚制如何改革,男女社交如何进行等具体问题,而对于赵五贞“个体”的关注削弱了许多。
11月30日,在衍仁的《可怜的中国妇女》一文中,出现了另一个女性悲剧主角的名字——李超。“近来湖南自杀了一个赵女士,北京气死了一个李女士……乃是为着自身,为着自己的人格,做一个觉悟上的解脱。”12月初,《大公报》上连续登载了李超追悼会的纪实和胡适《李超女士传》,显然是觉得二者之间大有关联。如此自觉的将这两个悲剧并列放置予以讨论,则显示出边缘城市对文化中心的自动“接近”。至此,关于这起事件的言说越来越明确地汇入新文化运动的“主流话语”之中,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完全可以借用胡适的话来总结:
因为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以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其实细究起来,李超与赵五贞的差别不可谓不大。至少在个体的觉醒程度和人格魅力上,赵五贞要逊色很多。然而在风气相对封闭的湖南,她却“误打误撞”地成为了新文化运动的英雄,掀起一场关于女性解放运动的高潮。
1920年,赵五贞事件已经失去了“新闻”效应,却进入了另一种“文本”之中,一篇名为《乡里老人》的小说,第一次将这一事件带入了虚构世界。小说中乡里老人的女儿到省城亲戚家中作客,“时值甚么赵女自刎,被他听入耳根,回到家中,屡将此事禀母”,想借此请求父母废除之前的包办婚姻。作者在小说的最后发议论道:“我想现在提倡解放的人甚多,恐怕只与在省城的女子谋幸福,于乡间呢,怕没有人注意。”虽然是应景之作,却是提醒人们注意到“乡间”——相比省城更为封闭的文化空间内女性的生存状态。
赵五贞事件,原本可能只是供给街头巷尾闲人的谈资,类似的悲剧,在风气封闭的内地应该不少。她的轰动效应,最先是来自死者的特定身份(新娘)和事件发生的特定时空(新婚花轿中)。而最终,这一效应的扩大却依靠了新文化运动在内地传播造成的新的话语空间。当新娘自杀事件以“胜闻”和“研究”两种形式展现于同一媒体上时,“看”者之间关注点的不同已经表明,原本单一的视角和价值判断已经出现了裂隙,而随着报道重心向研究的偏移,这一价值判断的标准也呈现出一边倒的局面,新文化运动者的声音在整场事件中终于成为主体,从中也可看出传统文化如何在这场运动中遭受冲击。
赵五贞事件的另一个看点是这一个体本身的“含混”:赵五贞具有牺牲者和反抗者的双重身份。人格问题成为整个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这场悲剧的主角虽然在行动上背叛了传统价值体系,但随着讨论者对赵五贞个人了解的增多,其人格上的缺陷及与新的价值体系的不符也越来越明显。讨论者或者以近于苛刻的立场加以指责,借此树立新女性形象“标准”;或者以故意的误读忽略这种缺陷的存在,致力于文化英雄形象的塑造。两种方式都显示出新文化运动者的尴尬地位,即当地相对保守的文化空间没有能提供一个“娜拉”式的新女性。赵五贞集叛逆英雄与“贞洁烈女”于一身,恰好能展现出新旧文化碰撞初期,文化空间的“众声喧哗”之态。
最后,当远在北京的“李超”之死进入了地方传媒的视野时,虽然讨论已近尾声,但将两件事件对比阅读的尝试和连载胡适的《李超传》仍显示出向新思潮的中心“靠近”的努力。最终,讨论重心从赵五贞身上转移开,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包括婚制改革、女性教育、男女交际等问题渐渐浮现,新的焦点的出现表明女性问题的讨论进入了新的阶段,文化空间在结构上的变化已经为更多的女性话题准备好了讨论场域。
二、出走的娜拉
赵五贞的悲剧充满戏剧性地终结了,她的名字再次在报纸上出现,是随着另一个人物的登台。1920年,长沙也出了一个“娜拉”——李欣淑女士,因为反抗家里的包办婚姻离家出走,到北京实行工读,她的出走使她赢得“长沙第一个积极奋斗”的女性的称号。
她所发生的影响,在旧社会方面,可以给他们种种的觉悟;在新青年方面,可以给我们一个极大的教训,比赵女士所发生的影响要重要些,要远大些,要切实些。
如果说赵五贞因自身的人格缺陷无力担任“文化英雄”的重任的话,李女士的出走则足以成为一种文化标志,为湖南新女性的道路选择指明方向。从赵五贞的消极自杀到李欣淑的积极出走,“逃离”仿佛成了那个时代无数女性的宿命。这其中也包括着后来成为作家的三位湖南女性——丁玲、白薇和谢冰莹。
“娜拉式的出走”对于五四以来的女性,似乎指出了一条可能的道路,在文本与现实两个层面,对娜拉的想象、言说、仿效都是新女性与过去诀别的第一步。“娜拉对男性大师们的女性观有着更为绝对、更为重大的影响,甚至起着限定作用。在‘五四’十年中,娜拉几乎是他们衡量和思索女性出路的唯一原型。”正因为此,我们在三位女性作家的笔下频频看见娜拉式的人物原型,或者“逃离”(包括死亡与出走)式的情节模式,自然不觉得奇怪。在这一点上,历史与文本以“互文”的方式共同展现出那个特定的时代氛围。
说李欣淑是长沙第一个娜拉并不切实,至少白薇的出走远在此之前,1918年,白微从长沙女一师一个废弃的出粪口爬出,避开遵其父命守在学校每个出口的教职员,登上了去汉口的轮船。虽然这已经是她的第三次逃离,对于此时的白薇来说,“娜拉”却还只是个陌生的名词。她与娜拉在他乡的遇合,正是她踏上文学之路的过程,这一经过是那个时代的“典型范例”。1924年在东京,白薇和田汉的女友易漱瑜一起开始学英文,老师当然是田汉,课本就是易卜生的《娜拉》,因为程度不够,白薇没有完全读懂。但不久后,当她决心“要用文学来咬碎而且粉碎”有钱人的心的时候,她重新想起了这本书:
于是我买了本易卜生底《娜拉》来看,看完了,除书中给我的印象,我还不知不觉地喊出:“田汉,我底老师!”
很显然,在娜拉身上,白薇看到了自己的影子,“逃离”也由此成为白薇作品中常见的中心情节。对于白薇来说,大概最终只有文字能够帮助她完全地实现“逃离”——现实与精神层面的双重逃离。
白薇在现实生活中的“逃离”,其精彩度不亚于她的任何一部小说。她的婚姻是一场噩梦:
拳击,口咬,父亲的娇女被一个有名的凶恶寡妇,打破眼睛,咬断了脚筋,血流满面,血流染趾涂地,凶妇和儿子再撕碎她全身的衣服,打青她的胸背,又拿了斧头来斫她。
心里内疚的母亲将逃回娘家的她送到了衡阳读书,后被保送至长沙第一女子师范。毕业前夕,在妹妹和同学的帮助下她经汉口到上海再东渡日本,开始了留学生涯。
1921年的寒假,丁玲回到常德舅舅家中,在朋友王剑虹的鼓动下,这个女孩决定要去文化中心上海“寻找真理,开辟人生大道”,正月里,因为带女同伴到有男客的后花园赏花,丁玲与三舅再起冲突,并愤而离家出走。在母亲教书的学校里,丁玲完成了发表的第一篇文章—一揭发自己“豪绅”三舅的种种私事。这篇文章如此大胆,当地的《民国日报》根本不敢发表,丁玲与王剑虹去报馆“威胁”:你们这里不登,我就拿到上海去,就说你们不肯登。你们这个报纸在地方上不起一点作用,不敢维护人民的利益。借助着“文化中心”的威势,两个女孩达到了目的,稍经处理的文章第二日见报,在当地引起轰动,丁玲也离开了家乡,借助文字完成了她的“弑父——逃离”。
五年之后,为了逃避逼近的婚期,在长沙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院读书的谢冰莹来到武汉,投考中央军校第六期女生部,想借“革命”摆脱婚姻的束缚。然而北伐失败之后,女生队解散,谢冰莹只能回到故乡,被软禁家中等待婚期。她的成功“逃离”是在婚后,借口出外教书远离故乡,并以登报声明离婚完成了她的反抗。
三位女作家在现实中的“逃离”之路各有不同,然而细究她们的逃亡,有一些因素却是巧合似的相同。这种相似性首先是新思潮传至湖南后,对她们产生的影响:
正是我这一年的学习快结束时,“五四”运动爆发了,学校里卷入这一运动,……我也投入了这场斗争,在同一天,我们同学就有五六十人剪了发辫,我也剪了。
这一年,十四岁的丁玲还在桃源女师预科读书,正是在这浪潮的冲击下,丁玲开始了她的反叛之路。白薇的逃离在五四运动前夕,然而她回忆起自己反抗举动的精神资源时,毫不犹豫地指出新文化传播带给她的影响:
在第三女师范,我曾以领袖资格,纠合年轻气锐的同学,要求先生讲世界大势的新文章,读白话文,至掀起学校新旧冲突的风波。
白薇的“五四洗礼”的完成是到了日本之后,田汉以《娜拉》作为她的英语课本,却启发了她的文学之路。而1918年,当白薇逃离长沙时,谢冰莹还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这一年,经过绝食的反抗获得求学机会。在县立高等女子小学校的谢冰莹因来自偏远地区多少有些自卑,直到在外地读书的二哥给她寄来了两本书,一本是新演讲集,一本是胡适的翻译短篇小说集,使她“开始对新文学发生无限的好感与崇拜”。
对于这三位“打出幽灵塔”的新女性而言,“逃离”或“出走”的经历不单是个体性的,也是那个时代的女性的集体宿命。在《梅姑娘》中,谢冰莹描述了一个不幸的新娘,被父亲嫁给有钱人家一个患了软骨症的“怪物”软子,“她来到谢家之后,曾自杀过三次,……但都被别人见到而得救了,这次,啊,第四次,这最后的一次,终于死了!”“逃离”与“沉沦”成为谢冰莹女性书写中反复出现的对立意象,《女兵自传》中,她详细记述自己的逃离体验,从“第一次逃奔”写到“第四次逃奔”,“谢铎山的每个人,都在等着看一幕又喜又悲的趣剧。一个怪物——叛逆的女性,做了他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在这样的氛围中,同伴也退缩了,翔来见她,表示要放弃抗争,在逃离与沉沦之间,两个女性的命运已经写定,多年后女兵回到故乡,她们的见面是以沉沦者的忏悔为结束的:“鸣叔,你是胜利了;只有我完全做了封建社会的牺牲品,我后悔没有跟随你走就好了。”
如果说在谢冰莹笔下,逃离与沉沦的对立显得太过“胜负分明”,在白薇的相关文本中,逃离者的“胜利”则相对沉重得多。《炸弹与征鸟》中的弱,从虐待她的夫家逃出,投水自杀未死之后,决心逃离家乡,白薇详细描述逃跑时弱的心态:
她选着旁边幽寂的小路,这幽寂的坟山累累的小路,像有鬼神的诉哭。然她拖着伤痕的肢体在奔驰,这是她脱离压迫的最后的超度!我永不回首那冤家了,永不回首那冤家!!她边想边像流星飞驰地飞过。……
与追求自由的征鸟同样成为白薇小说中重要意象的,是象征禁锢的“幽灵塔”,在《打出幽灵塔》最后的“舞唱”中,月林以“一切都反了,——这是‘死’的赐物!”来宣告自己的“新生”。以“死亡”换取自由与新生,月林打出幽灵塔的代价仿佛是时代女性宿命的写照。
丁玲文本中女性的“逃离”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展现出女性精神上的困惑。丁玲的处女作《梦珂》,写—个女性如何从乡村进入城市,无论是从学校逃离,进入大都市上海的经历;还是她想当影星来谋取自立的幻想,都能看见丁玲自己的影子。这是一个女性不断逃离,又不断为环境所逼迫沉沦的主题,在小说的结尾,梦珂去考演员,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在导演一声“跑”的大喊下,一直隐忍着的梦珂晕倒了。拍摄中的“跑”与现实中的“无处可跑”之间,梦珂仿佛绕了个圈子,却回到了她曾经帮助过的模特的地位——被无聊者“看”与言说的地位。梦珂的逃离和逃离后的“无路可走”真实画出娜拉出走后的困境,也为那一代的逃离者的未来画出—个问号。
“逃离”作为一种情节模式,频繁地出现于三位女性作家的笔下,与她们自己在现实中所作出的选择有着无法割断的联系。而这种文本与历史间的“巧合”,又恰恰提醒我们,文本之外的文化空间对于女性写作的制约或影响。“逃离”——不论是以死亡、出走或是别的方式完成,成为时代的一种寓言。从这个意义上说,赵五贞的死亡和李欣淑的出走,不再是个体性的悲剧或壮举,而成为具有“隐喻”意义的事件,正是在对“逃离”的反复上演和言说中,那个时代的女性背影逐渐清晰起来。
1920年3月9日,《大公报》最后一次刊登了关于赵女士的消息,新闻称潇湘第一台已将此事编为戏目,连演两场,场场爆满。而赵女士的未婚夫吴某认为剧情侮辱自己太过,与编剧冲突,几乎动武,只能赖人调解。“该台受此重创,益增愤激,拟加劲续演数日,升将减价,借以普及观者云。”此时的《研究》栏中,已经换了新的话题,关于婚姻恋爱的讨论虽然未曾衰退,但新的主角已经登场,赵五贞充满戏剧性的抗争也终于以“戏剧”告终。
三、在新与旧之间
赵五贞事件为女性解放话题打开了一个探讨空间,这一话题因此成为敏感地带,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赵五贞的“死”和李欣淑“走”作为命运的两极,为五四时期的女性在对待婚姻问题上指明方向。作为这两起事件中的焦点话题,不管现实有没有为女性提供婚姻自由的社会基础,争取婚姻自由至少作为一个新理念为大多数接触到新思潮的女性所信奉。到这一步为止,新文化阵营内部的声音是一致的,而对于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探讨及出现的裂隙,则源自新事件的发生。
1920年10月19日,长沙周南女中的一位女生在学校水池中投水自尽,据《大公报》的报道,这名女生名袁舜英,于当年秋天转入省城的周南女中。其夫李振鹏,是雅礼大学的本科生,当时在周南兼课。由于是包办婚姻,夫妻两人感情不佳,李振鹏嫌其妻程度低、缠足且相貌不佳。女士自杀的直接起因则是因为她在李上课时去找他,遭到丈夫训斥,羞愤自尽。袁舜英的悲剧发生在湖南女子解放运动的先锋阵营周南女校,引起的关注自然不小。
袁舜英遵照丈夫的意愿进入周南女中学习,却因丈夫的轻视自尽于周南,“周南女校女学生,因受此重大刺激,心理上颇现不安现象,对于旧式社会旧式婚姻及旧式教育,不免现出一种怀疑恐慌之态度云。”袁女士的死,其夫要负大半责任,但舆论的火力却没有集中在李振鹏身上,袁女士自杀的原因被归为“婚姻不自由,教育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礼教的罪恶”特别是女子教育问题,成为讨论中的焦点,因男女教育不平等,女子程度低而造成的男女人格上的不平等,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
男女同校、受同等教育问题,之前就有人发起讨论,特别是北京大学实现男女同校之后,《大公报》指出北大招收女生颇为成功,“男女生相互交际,极形活泼,毫无猜忌。”四月成立的湖南学会,在列出的学术问题之中,北京男女同学问题就是研究对象之一。在11月的大公报上,登出女子教育经费问题的现状,指出本年教育经费共二百一十五万元,其中女子第一师范、第二师范、第三师范,代用女子中学共占用九万六千四百九十三元,仅占全部经费的二十二分之一。于此可见女子教育的薄弱。不管袁舜英事件在男女同学或男女平等教育权上是否起了推动作用,反正到1921年,当丁玲等女生因学生运动从周南女中退学后,长沙的男子中学第一次向女性开启了大门。
袁舜英的悲剧除了归罪于旧式婚姻,或传统教育制度下男女不平等,李振鹏的责任当然不容推脱。男女教育不平等造成的程度差异,是这场婚姻悲剧的导火索。丁玲在《母亲》中,写到要强的母亲在父亲去世后来到弟弟家时的自卑:
她一点也不能同她兄弟相比。他是一个有为的、从小就以聪明能干为人称道的男子。而她呢,她只是一个软弱的女人。他是拥有很丰富的产业,她却应该卖田还债。她只比他大一岁,他们小时总在一块玩,她什么都不弱于他,但是后来,他读书了,她只是关在房子里学绣鞋上的花,他又进了学,她只能在屏门后羡慕他的荣耀。现在呢,差得更远了……
在学习或者其他方面并不比自己弟弟弱的母亲,却因为失去进学的机会,在两人间看见了鸿沟。这一细节,应该来自母亲自己的回忆录:
秋七月,兄与弟赴小考。五更时,家人起来弄饭与他们吃。父命仆役相送入场,并嘱咐一切。予因无人,始送伊等至大门外。唉,此时才放胆四面张望,认识街市和自己所居之门庐。可怜,可怜,我与兄弟均是一样的,为什么我就无用到于此地?
《母亲》中的女主角,守寡后不顾众人的非议,坚持进女子学堂,无非因为教育在她看来,能改变她的生活状况:“她不愿再依照原来那种方式做人了,她实在想,而且要替自己开辟出—条路来,她要不管一切的讥笑和反对,她不愿再受人管辖,而要处理自己的生活了。”
女子受教育的机会既少,女校程度又常常低于男校,两性之间的“对话”于是出现无法平等的现象。早在赵五贞事件引发的讨论中,因为谈到男女交际公开是婚姻自由的前提问题,就有人指出当时长沙进步的文化团体健学会,在集会时还男女会员分开坐,由此可见社会上一般男女之隔阂。又有人指出这些女会员开会时多不发言,还似“新监狱里逃出的囚犯”。于是有署名季雄女士的文章出来反驳,作为健学会仅有的五名女性成员之一,她以为女子学识较会中男子低,而因所受教育不如男子而产生的自卑心理,是她们在会中活动不积极的主要原因。健学会中的新女性尚且如此,一般男女受教育程度之差异可见一斑。
1920年11月21日,袁舜英的悲剧刚刚落幕不久,大公报上的一篇文章又引起轩然大波。这篇名为《这个好难解决的问题》的文章确实给新文化运动阵营的人出了道难题,文中所述事如下:湘潭人彭襄,为北大法科预科生,去法国留学时与长沙一范姓女同学相恋。彭襄家中原已有妻,夫妻感情本来甚好,有一双子女,且家中颇愿将其妻送至法国陪读。可是彭襄去信要求离婚,且称可让妻子改嫁其大哥;或让她安居家中,每年寄钱回家赡养,但终生不得有外遇。文章的作者称这一事件影响到他的湘潭同学,让他家中对新派人物大为不满,禁止了他留学的计划。
这件事很快引起更多关注,敏感者马上意识到它可能产生的不良印象,于是有人疾呼:“觉人呀!还请自觉。莫遗反对者以口实,弄到新文化消沉。”然而一致对外的战役还没开始,—位女士的文章又引起内讧。在连载几天的长文《彭范结婚问题》中,这位女士称彭襄与李振鹏一样,是“逞他一个人的肉欲,争他一个人的夫权”。并在文中劝彭襄原配好好在家中抚育儿子,理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你看他们奸夫淫妇,把你怎么样”。反过来,作者又对范女士大骂:“范新谅你是一个未出闺门的女子,怎么做出了这样无耻的勾当……”文章的最末,这位梅倩女士总算道出了“身份”:“你害他的妻子与我们才解放的女子,这又何苦呢。”
彭范婚姻问题的最大看点,确实就是它所呈现出的过渡时代的特色,不单是事件本身,在事件之后的讨论也充分体现出这一特点,梅倩女士的发言更是过渡时代女性的典型形态。12月9日,又有淑钰女士的来稿,攻击梅倩女士,“我知道你的家庭,是世代书香,你订婚的时候,为甚么不怕做名教的罪人,社会的蟊贼,新文化的障碍?”在她看来,婚姻应当是建筑于恋爱的基础上,爱情破裂即可离婚,根本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女性的自立自强。
与前两次事件不同的是,彭范婚姻问题引来了很多女性读者的发言,配合热闹的事实讨论,虚构的文本以另一种方式发表对此事的感想,新诗《毒蚊》描写旧式婚姻无爱的痛苦:
嗳哟!毒蚊挨了肉。
我不爱他,他偏要爱我,
我感痛苦,他觉得快乐。
小说《谁底过》则干脆直接营造类似“情境”,莲玉发现主人杜家小姐从国外同归来的男友是自己的旧情人秦智文,秦智文此时虽然爱着杜家小姐,仍然决心负责到底,“我还是牺牲幸福,求良心上的安罢!”新诗与小说,为此事提供的解决方法特别符合过渡时代对婚姻问题的看法,一为帮助女子独立;一为取牺牲精神。也代表了论争中大多数人的看法。
与赵五贞事件不同的是,彭范婚姻问题的发生是在新文化运动发生一年多后,它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1920年的年底,湖南新文化运动因为一批文化名人的到来掀起了新的高潮;另一方面,湖南学生赴法勤工俭学的热潮此时方兴未艾。这两个特殊事件构成独特的文化空间,影响着对这起纠纷的“言说”。这年的10月底,杜威接受邀请来湘讲学,随行者有蔡元培、吴稚晖、章太炎、张溥泉、张东荪等人。此后,罗素又在赵元任等的陪同下来湘,这段时间长沙城内大小演讲不断,主题涉及政治、文化、哲学、教育、男女平等等多方面。其中杜威夫人在周南、福湘等女校专门宣传男女同校、男女教育平等、自由结婚,如12月18日在福湘女校讲《男女同学与中国教育》;12月19日代用周南两女中请她讲《美国女子在社会上之地位》;30日在周南讲《教育平等》、《婚姻问题与教育》等。其他演讲者所讲也多为新文化运动中热门话题,如蔡元培讲中学教育,张溥泉讲新思潮之事比评,吴稚晖讲勤工俭学问题等,另有专门为一般市民举办的露天演讲,而所有演讲词先后在《大公报》的增刊上登出,可以想见此时新文化运动气氛之浓厚。在这样的氛围中讨论彭范婚姻问题,难怪会有人因此将旧派对罗素、杜威的攻击(指其言论为过激派)与此事相连,认为新文化阵营内部一定要自重自爱,方能免于非议。
至于赴法勤工俭学,其高潮开始于五四爆发之后,从这年的3月到1920年底,全国共有赴法勤工俭学的学生近1600人,其中湖南占346人,仅次于四川。而长沙新民学会成员向警予、蔡畅等成立了湖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会、留法预备团等组织,带动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之热潮。彭范婚姻问题显然影响到一般人对赴法勤工俭学学生的总体印象,男女关系在异国环境中更自由,这种环境上的“自由”带来的婚姻危机的存在也确实不容置辩。罗学瓒在给毛泽东的信中称:
近又见留法各同学,常觉自己的家庭不好,大有悔婚出妻之意,我想勤工俭学诸人,将来必不免许多纠葛发生。
难怪彭范婚姻问题发生后,有家庭不愿再放子女出国。正是基于这一点,为这两人辩护者也不乏其人。
总之,就彭范婚姻问题引起的讨论来看,1920年底,新文化运动的普及在内地城市已经展开。在“输出”(如大批学子赴法勤工俭学或赴文化中心城市深造)和“引进”(名人演讲将文化前沿的一些讨论带入此空间)的双重作用之下,相对封闭的空间在与文化中心城市接轨方面已显得开放了许多。高潮过后,主人公不再是赵五贞式的传统女性,而换成了新旧思想杂于一身的“过渡人”。袁女士之死和范女士的婚姻纠葛,正体现出这一特定时期,在新旧之间徘徊的女性的尴尬与无奈。
从赵五贞自杀引发的批判到彭范婚姻纠葛带动的讨论,五四时期的湖南,一个较为开放的话语空间逐渐浮现,而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走出湖南的女性作家,以自己的方式言说着那一代女性的命运,穿行于历史与文本之间。1927年,谢冰莹终于成功地从夫家逃出。同年,白薇也从武汉独自漂泊到上海谋生,不久就以《打出幽灵塔》而成名。正像早在1922年便离开家乡的丁玲所说,她们终于“飞到了一个较广阔,较自由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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