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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初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及其政治实践
作者:姚琦
【摘要】通过健全法制与制定宪法、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政治改良与地方自治三个方面对民初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及其政治实践进行探讨,以期从新的角度对上一世纪之初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精英的思想和时代作一理性分析和评价。
  宋教仁是我国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和思想家,辛亥革命的典型代表人物。他的民主宪政思想在民国初年曾独放异彩。他大力宣传民主宪政,并为之奔走呼号,试图通过议会斗争的形式建立英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中国走上民主宪政的轨道,其热情之高,中外少有。研究和探讨民初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不仅有助于拓展宋教仁研究领域,也有助于分析和考察辛亥时期中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时代特征及其局限。

一

宋教仁(1882—1913),字钝初,号渔仑,湖南桃源人。1899年入漳江书院求学,喜读政治、法律、地理诸学科。1903年入武昌文普通中学堂,议论时政,渐萌革命思想。次年2月与黄兴、刘揆一等在长沙创立华兴会,7月与吕大森、刘静庵等在武昌组织科学补习所,同年11月与华兴会成员密谋在长沙发动反清起义,后因事泄逃亡日本,入东京政法大学,早稻田大学学习。宋教仁成长的年代正值帝国主义列强加强侵略中国,把中国逐步变成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时代。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清朝统治集团,表现得腐朽无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高举着民主革命的大旗,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民主革命的洪流滚滚向前。一大批爱国志士,排除重重困难,努力从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一时间西方的进化论思想、天赋人权思想以及民主共和思想成了他们反对清朝封建统治的税利武器。宋教仁就是其中比较杰出的一个。

早期的民主革命者在走上革命道路时,都具有强烈的反满意识,宋教仁亦不例外,他曾高歌:“展支那图以大索兮,无一寸完全干净汉族自由之土地。披发长啸而四顾兮,怅怅乎如何逝?则欲完我神圣之主义兮,亦惟有重振夫天戈”。其反满情绪跃然纸上。宋教仁在萌发反满意识的同时,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和政治学说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他东渡日本后较多地接触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和社会制度方面的书籍,还翻译了《英国制度要览》、《美国制度要览》、《日本宪法》、《各国警察制度》、《德国官制》等书。对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民主主义思想,社会政治学说,尤其是政治法律制度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他十分欣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议会民主政治,这对他民主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起了深刻的影响。1905年,宋教仁创办《二十世纪之支那》,系统宣传反清和民主革命,同盟会成立后,曾为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的主要撰稿人之一。1910年冬,他到上海与于右任一起主编《民立报》,撰写了数以百计的政论文章,他以犀利的笔调批驳了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和卖国罪行,揭露了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阴谋,对改良主义者君主立宪派也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宋教仁的宣传和鼓动工作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清末的反清革命运动,同时还大大丰富了他的政治思想,增长了政治学识,其民主宪政思想也得到了初步发展。武昌首义爆发后,宋教仁随同黄兴等来到武昌,参加了革命政权的建设,他非常重视新政权的政治、法制建设,对湖北军政府的内政、外交多方助理,特别是起草《中华民国鄂州约法》,规定了军政府的组织形式、议会制度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力,首次以法律形式把人民的民主权力及共和国政权的设想确立下来,这表明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1912年元旦,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宋教仁出任法制局长,为了用法律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确立下来,巩固国基,预防后患。宋教仁在宪政、法制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先后负责起草了一系列法律、法令草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附则》指出“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临时约法》对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组织结构作了明确规定,决定采用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三权分立”,“代议政治”原则。对人民的民主权力也作了一系列的规定。至此,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已趋于成熟。宋教仁不仅以“民国第一流政治家”的姿态活跃于民国初年的政治舞台,而且,其宪政思想、法制措施对民初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

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在民国初年的形成并独具特色既是个人对资产阶级共和国理想不断追求的结果,同时又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尤其是民初政局的发展相关。辛亥革命的成果为袁世凯北洋军阀窃夺后,如何建立真正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成了许多有识之士普遍关注的问题,风云变幻的民国初年成了宋教仁政治活动最为治跃政治思想最放光彩的时期。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宋教仁在《民立报》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的政论文章,在不同场合的演说和对各报记者的答辩中具体而明确地阐述了他的民主宪政思想,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张健全法制,建立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这是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起点。健全法制,必须统一司法。宋教仁认为:“司法为三权之一,亟宜统一。其今日统一方法:一曰划一司法制度……;一曰养成法官律师……;一曰改良监狱”,这样“俾司法得以独立,……以保障人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宋教仁把它看作是维护共和制度,保障民权的重要武器,他对宪法的作用进行了深刻的论述,他认为:“宪法者,共和政体之保障也。中国为共和政体与否,当视诸将来之宪法而定,使制定宪法时为外力所干涉,或为叵测者将他说变更共和精义,以造成不良宪法,则共和政体不能成立。使得良宪法矣,然其初亦不过一纸条文,而要在施行之效力,使亦受外力牵制,于宪法施行上生种种障碍,则共和政体亦不能成立”。宋教仁制定宪法以及如何实施有效力的宪法看作是共和存亡的大事,不仅如此,宋教仁还把宪法看作是人民民主权力的基本保证,是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才能换宋的。他曾说:“宪法者,人民之保障,而国所以赖以立也。专制之异于共和者是,同胞之为奴隶为主人亦在是。我先烈之丧元断脰,流血成川,所争者,共和政体。而良宪法,又为共和政体之所托命也,是我先烈流血成川以争者,亦惟良宪法而已”。因此,他为在中国制定一部良好的宪法做了不懈的努力。他认为“国会初开第一件事,则为宪法”,把制宪看作是立国的头等大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原则,宋教仁认为,这是在中国建立共和政体,把中国纳入民主宪政轨道的必经途径。所以,他主张制定宪法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政府分为三部,司法可不必言,行政则为国务院和各省官厅,立法则为国会”。随着袁世凯集权统治的加强,如何通过宪法约束袁世凯的权力,创建一部完整的宪法至关重要,宋教仁明确表示:“至于先定宪法,后举总统,本光明正大之主张,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迁就之,亦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束缚之。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生出纯粹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宋教仁始终坚持在中国创建一部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开辟一个以法治国的新局面。

第二,提倡议会政治,政党政治。这是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建立议会政治,使中国成为真正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是宋教仁梦寐以求的理想,如何实现议会政治,宋教仁认为必须建立名符其实的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在起草《临时约法》的时候,宋教仁就坚持政府组织形式采取责任内阁制,后来又再次强调:“将来宪法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对于为什么要采用责任内阁制曾作过明确解释:“关于总统和国务院制度,有主张总统制者,有主张内阁制者,而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欲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采用内阁制,并且要造成名符其实的责任内阁制,这是宋教仁始终坚持的。他认为:“今吾国之现行责任内阁制也,然有责任内阁之名,而无责任内阁制之实,故政治因之不举”。在他看来,不建立名符其实的责任内阁制,议会政治乃至一切政治的进行都无从谈起。关于责任内阁制的实质和精神,宋教仁也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总统当为不负责任,由国务院负责,内阁制之精神,实为共和之良好制也”。在《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一文中,更明确地阐述了内阁制的精神,“盖总统不负责任,而内阁代总统对于议会负责任是也。……凡总统命令,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那么怎样才能建立名符其实的责任内阁,关于这一点,宋教仁自有其法,那就是建立政党内阁,他认为:“欲建设良好政府,则舍政党内阁莫属”,而现今之内阁“有责任内阁制之名,而无责任内阁制之实”,以致“不能与各国务员一致进行,不能成一强固政府”。因此,要推行议会政治,建立名符其实的责任内阁“盖必使国会占多数之政党组织完全政党内阁,方举责任内阁之实,而完全政党内阁则非采用此法不能容易成立也。”宋教仁认为只有在国会中取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才有资格组织内阁,掌握政权。走议会斗争的道路是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一大特色,宋教仁主张“将来的正式总统,虽可继续选举袁世凯,但是政治大权应归内阁;而必须由本党以国会多数派来组织,才能根据约法发挥政党的责任内阁制作用,使国家走上民主政治的正轨”。

为了建立政党内阁,以举责任内阁之实,还必须在中国造成政党政治的风气。为此,宋教仁大唱政党政治,在“改组国民党时,宣言政党二大对峙,希望自党发达,同时并希望反对党亦发达,能至鼓旗相当而后已”。宋教仁设想只要造成议会政治、正党政治的局面,那么国民党就可以在国会里“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织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为,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

第三,强调政治改良,注重发展地方自治。这是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成立后,由于袁世凯的专制统治造成政治上的不良,民国图有其表。对此,宋教仁极为不满,他尖锐地指出:“今革命虽告成功,然亦只可指种族革命而言,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达到也。推翻专制政体,为政治革命着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立共和政体。今究其实,则共和政体未尝真正建设也。”宋教仁对袁世凯政府的施政方针尤其失望,他说:“民国成立已届年余,而政治之纷忧无一定策划如故也,政治之污秽无扫荡方法如故也”。如“以若斯之政府,而欲求得良善政治,既不可能,亦不可望矣。”因此,他认为:“吾人今日所负责任,当继是进行,以赴吾人大革命最终之目的,努力从事良政治之建设”。政治的改良当如何进行,宋教仁认为:“以前,是旧的破坏时期;现在,是新的建设时期;以前,对于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现在,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宋教仁希望的政治改良,其最终目的就是“排除原有之恶习惯,吸引文明之新空气,求达真正共和之目的”。对于地方自治,宋教仁历来重视。虽然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宋教仁主张实行“单一国制”,这显然是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需要统一的国内市出发,但为了不使中央政府过于集权,宋教仁积极主张划分中央与地方行政事权,发展地方自治。他说:“吾人谓今日之中国,中央集权固不宜,偏重地方官治之地方分权制亦不宜,谓宜折衷,以对外的消极的政务归之中央,以对内的积极政务归之地方。其地方制中,则尤注重于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参与施政,以重民权,如是庶合轻重适当之道也”。具体来说,除外交、军事、国家财政、司法及国营事业以外,均应划归地方治理。地方除设官行政外,还应设立地方自治团体,以分理地方政务,他认为:“地方所以同时设地方官与地方自治团体者,盖一国行政,中央必不能无巨细皆直接处理之,不得不有分理之机关,然此分理之机关,苟不悉以属中央指挥,则与地方民意或不合,苟悉由民意组织,则又与中央政策或难同,故同时设此二制,以必不可与中央政策相同之事归之地方官,又以必不可不与民意相合之事归之地方自治团体也。”关于地方官和地方自治团体的划分,他主张民政、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生产行政、教育行政,归地方官管理;其他如地方财政、地方实业、地方交通业、地方工程、地方学校、地方慈善公益事业则归地方自治团体分理。至于地方官的任命,他主张省行政长官由民选以进于委任制。他认为:“以中央任命为宜。惟目下情形。恐不宜实行,当暂用民选也”。他曾一度偏重于委任制,这是与他所主张的“单一国制”相吻合的,但随着袁世凯集权统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面临危险之时,他便转向省长完全民选的主张,他认为:“吾国今日为共和国,共和国必须使民意由各方面发现。现中央总统国会俱由民选,而中央以下一省行政长官,亦当由国民选举,始能发现民意”。总之,宋教仁发展地方自治,设立地方自治团体,省长民选的主张,是与袁世凯中央集权相对抗的,是他民主宪政思想的重要部分。

三

宋教仁不仅是言者,而且也是行者。宋教仁把他的政治理想和坚定信念投入到民国初年的政治实践中,为了在中国创立一部有效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宋教仁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亲自参与和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令。从《鄂州约法》到《临时约法》无一不倾注了他毕生的心血,尤其《临时约法》的起草和公布,更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创举,是“带有革命性、民主性”的。直至遇刺临终前仍念念不忘,要“竭力保障民权,俾国会得确立不拨之宪法”。对于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宋教仁更是津津乐道,为了在中国造成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的局面,宋教仁表现了罕见的政治热情并四处为之奔走呼号。他的政治见解就是要通过和平竞争的形式,由议会中的第一大党出组责任内阁,根据责任的内阁制的原则,总统不负责任,而由内阁直接向议会负责。当唐绍仪内阁瓦解后,他并不以辞去农林总长一职而气绥,反而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议会斗争中去,他满怀着希望通过合法斗争的形式,在议会中争取多数,组成责任内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首先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立政党上。他认为,在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里,其政治之优劣,决定于一个具有“巩固庞大之结合力与有系统、有条理,真确不破之政见”的大党,谁有能力组织这样的政党,谁就有资格组织政府,建立志同道合的政党内阁,“以其所信之政见,举而措之裕如”。1912年8月,他以同盟会为基础,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国民共进会合并改组为国民党并代理理事长。国民党的成立,使宋教仁获得了一展政治报负的时机。他深知,只有造成议会政治的局面,才能组织政党内阁,举责任内阁之实,才能使民主共和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他希望在议会政治的前提下,争取国民党在大选后的国会中占有压倒多数的议席,进而以多数派的资格组织责任内阁,掌握政权。宋教仁为了及早在中国造成议会政治的气氛,面对着反对党的攻击和诬陷,他却非常坦然地表示:“国家既为共和政治,则国民人人皆应负责任。有人焉自信有能力,愿为国家负最大之责任,此国家所应欢迎者。……盖为国服务,本非权利,共和之职事,亦非专制国之官爵可比,人苟可以自信。则不妨当仁不让,世之人亦只问其有此能力与否,不能谓其不能有此志”。充分体现了宋教仁对实行民主议会政治的热情与信心。组党完毕后,宋教仁竭尽全力于选举运动,以国民党负责人的身份,离京南下,游历江南各省,沿途发表竞选演说,慷慨陈词,评击袁世凯政府的种种失政,主张政治改革,并力言:“欲取内阁制,则舍建立政党内阁无他途”。宋教仁的言论风采赢得了广泛的人心,“所至欢迎,大有倾倒一时之概”。宋教仁更是处处以未来内阁总理的身份发表政见,宣称“在国会里头,占得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并信心十足地表示:“我们此时,虽然没有掌握着军权和治权,但是我们的党是站在民众方面的。中华民国政权属于人民,我们可以自信,如若遵照总理孙先生所指示的主义和方向切实进行,一定能够取得人民的依赖。民众信赖我们,政治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矛头直指袁世凯政府。

1913年3月,国会选举全部揭晓,国民党大获全胜,在参、众两院都占了绝对优势。踌躇满志,神采飞扬,准备以多数党资格进京组阁的宋教仁在上海车站遭到袁世凯的暗杀。宋教仁的遇刺,既宣告了宋教仁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也预示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艰难和曲折。

共和宪政与民主政治建设是政治现代化的实质内容,也是近代中国一个多世纪以来努力追求的政治目标。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无可置疑地代表了当时中国最积极和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中国宪政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核心就是要在中国开创一个以法治国的新局面,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建设成一个民主、共和的中国。他孜孜以求的是一部宪法,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体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他的共和国方案就是要通过和平的议会斗争,造成议会政治、政党政治的民主气氛,以便在中央建立资产阶级的政党内阁限制袁世凯独裁,逐步掌握国家政权,使中国走上民主宪政的正轨;在地方通过地方自治和地方分权的形式,巩固和壮大资产阶级的实力和地盘,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代表了民国初年积极和进取的中国资产阶级的理想和追求,较之当时流行的实业救国、教育救国思想更具有时代特色和进步意义,是近代中国宪政文化中一份珍贵的遗产,不仅对袁世凯专制统治是直接和巨大的冲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宣传了民主政治,丰富了人们的政治学识,对民初宪政运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当然,宋教仁这所以演出这一曲人生与政治的悲剧并非偶然,除了时代客观条件的限制外,其思想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他企图通过议会斗争的方式,以政党内阁限制袁世凯的专制统治,但不了解中国的现状,过分信赖宪法的作用,误认为中国已经进入民主宪政时期;其次,他希望建立资产阶级的“善良政治”革除一切腐败的社会政治现象,但却没有以武力为后盾,而是采取温和的政治斗争形式;最后,他向往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照搬西方模式,却忽略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始终如一的抱着这一政治信念。

上一世纪之初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政治家对国情的认识都普遍存在着肤浅和幼稚,过分相信合法斗争的功用,过高估计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宋教仁作为其中一员是概莫能外的,他和所有同时代追求民主和进步的资产阶级政治家一样留给了我们一份值得深思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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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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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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