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之后,老练政客和封建遗老抬出黎元洪在先,让位于袁世凯在后,革命的胜利成果逐渐被吞噬殆尽,专制与复辟的黑幕,慢慢地在窒息着新生的民主政权。在这危机四伏的关头,时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的宋教仁试图以《临时约法》遏制袁世凯的权力。他参照西方各国宪法,企图通过立法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专制,实施权力监督以及司法独立等。
对于宋教仁的制度设计,袁世凯心怀恐惧,他私下说:“以暴动手段,来抢夺政权,我倒不怕,以合法手段,来争取政权,却厉害得多了。”1913年的3月20日,上海火车站。准备北上组阁的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专制势力的罪恶子弹击中,鲜血染红了他新做的西装,染红了他不懈追求的宪政理想,也染红了沧桑的民国史。
宋教仁所成长的时代,正是清王朝行将垮台但又不甘心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时代,清政府为时势所迫,不得已下令变法,接连开始了具有一定政治改革色彩的新政和预备立宪运动。
1908年,清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具有先进民主思想的宋教仁,就公开地一针见血地指出:“宪法大纲”是在“东邻岛国半专制之宪法条文”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志拼凑而成的,与中国历史上的暴君专制一脉相承,只不过是满清政府“装腔作势抵御人们之利刃”。
从宋教仁深邃的剖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清朝统治集团“实无真正改良政治组织之诚意”,其“预备立宪”不过是“遮天下之耳目,以笼络人心”,“行其集权专制之策略”而已。
1912年,宋教仁作为主要起草人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南京颁布,具有共和国临时宪法的性质,集中体现了宋教仁的宪政思想:“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全国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徙、信仰等自由,均享有请愿、陈诉、考试、选举和被选举民主权利”。这部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帝制,使民主共和的观念为大多数国人所接受,并成为以后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维护民主共和,反对独裁专制的有力法律武器。
倡议会政治、政党政治,是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核心;在中国建立责任内阁,使中国成为真正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是宋教仁梦寐以求的宪政理想。即使在袁世凯复辟野心逐步显露的情形之下,宋教仁仍然怀着只要遵循《临时约法》,组织并掌握责任内阁,就能保证约法的贯彻执行的真诚愿望,坚定以政党政治来捍卫约法的信念,并着手付诸实践。宋教仁四处奔波游说,以同盟会为班底,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小党派,于1912年8月在北京成立国民党。
然而,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事政治集团不会容忍真正的内阁制对其权力的约束。正当宋教仁兴高采烈地期待着政党内阁制的实现之时,袁世凯集团磨刀霍霍,准备用卑劣的手段为实行专制扫除障碍了。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遇刺事件成为中国民主化步履艰难、充满痛苦、血腥的开端。在这个意义上,袁世凯和宋教仁也成了中国宪政进程中的符号象征:袁代表了中国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势力,而宋所代表的则是中国近代以来对民主、人权为核心的人类宪政理想的追求。然而,宪政梦想的破灭并不是宋教仁最大的悲哀。宋教仁最大的悲哀在于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软弱和幼稚:过分迷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作用,完全寄希望于国会选举的胜利,梦想依靠选票来掌握政权。
宋教仁的死预示着在这块古老的东方土地上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必将要穿过荆棘杂生的丛林,经历无数的曲折和苦难。他们为之流尽了热血的宪政理想——“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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