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度应经济特科试由谁所保荐
一九○三年七月十日,杨度赴京应清政府在保和殿举行的经济特科考试,初次取中第一等第二名,后因新党嫌疑而走日本,未能参加复试。按照清廷上谕的要求,此次应试人员必须由各部院堂官及各省督抚、学政出具考语保荐,方能参加考试。杨度是由谁所保荐的呢?陶菊隐和台湾的吴相湘、关国煊均认为由四川总督锡良保荐。陶说:“湖南湘潭人杨度,由四川总督锡良保送,中了一等第二名。”吴说:“酝酿多年的经济特科终于正式举行,杨由四川总督锡良的荐举应诏入京应试。”关说:“翌年(按:一九○三年)以四川总督锡良荐试经济特科,初试名列第一等第二名……”。这些说法缺乏根据,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
清廷发布举行经济特科考试的上谕在一九○一年上半年,由于各处保折至次年十一月尚未汇齐,所以又延至一九○三年举行。锡良上《遵旨保荐人才备应特科折》为一九○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所保仅一人,即前两广总督陶模之子陶葆廉。此时他尚在河南巡抚任内,并非四川总督,其调署四川总督的任命系在由河南巡抚授为热河都统之后的一九○三年四月十八日。锡良的奏折最有力地证明杨度非其所保。特科举行的第二年,北洋官书局印行了一本《经济特科同征录》,它列举了保荐人和被保荐人全部名单,内云:“河南巡抚锡良保一人:特用员外郎浙江秀水县廪生陶葆廉”。同样证明锡良仅保陶葆廉一人,没有再保杨度。
杨度究竟由谁所保荐的呢?此人乃太常寺卿陈兆文。陈兆文与杨度有什么关系,因何而保,由于资料缺乏或尚未发现,不得而知。但《经济特科同征录》所列全部名单则确凿无疑地告诉人们,保荐杨度的是陈:“太常寺卿陈兆文保九人:湖南举人杨度……”而且保杨度的只有陈兆文,再未有第二人。如果仅此尚不足为凭的话,还可以看看当时天津《大公报》的报道。早在一九○二年十二月三日,该报就发表了《保举经济特科员名单》,据其所列,河南巡抚锡良所保仅陶葆廉一人,杨度保荐人亦仅陈兆文一人,与《经济特科同征录》完全相同。但一九○三年特科初试发榜后,复试前,《大公报》又发表了一个名单,其中关于杨度报道为“前河南巡抚、今署四川总督锡清弼制府保”。这里所说杨度由锡良所保是完全错误的,所以隔了五天,该报发觉后又特作更正,声明杨度不是由锡良所保,而是陈兆文所保。
根据上述,可以断定:杨度应经济特科考试实为太常寺卿陈兆文保荐,绝非锡良保荐。
(二)杨度在宪政编查馆任何职
经人推荐,杨度于一九○八年入京,四月二十日,清廷发布上谕:“候选郎中杨度,著以四品京堂候补,在宪政编查馆行走。”“候补四品京堂”是衔,不是职;“在宪政编查馆行走”乃令其入宪政编查馆办事之意,未言所授何职。杨度在宪政编查馆到底具体担任什么职务呢?有的按照上谕所说,称为“行走”,这本来不错,但如上所言,“行走”非具体职务,可置而不论。另外,还有两种说法。一是任宪政编查馆提调,此说最为流行。如陶菊隐一九五七年说:“五大臣推荐杨度‘才堪大用’,清政府就派为宪政编查馆的提调。”一九八一年仍持此说。《杨度传》的作者何汉文、杜迈之在书中写道:“袁世凯、张之洞两人闻知杨回国,即联名奏保杨‘精通宪法,才堪大用’,电令湖南巡抚岑春蓂将杨咨送入京,以四品京堂委充宪政编查馆提调,与浙江的劳乃宣同时被荐。”余如《辞海》、《中国近代史词典》、《辛亥革命史》中册的作者、《宗教仁日记》的编者、钱基博和台湾的张玉法等均采提调之说。二是充总纂,此说极少。贾君逸一九三二年编的《中华民国名人传》关于杨度写道:“嗣立宪政编察〔查〕馆,充总纂,晋四品京堂。”
对于提调之说,笔者过去因对杨度缺乏研究,在论著中提到杨度时不加深察,亦曾采众说,因袭沿用。近来查阅资料,始发现这一说法有误,进而深究,乃确知纯系以讹传讹。
一般论著在提到杨度任提调时,均未言明所据何种资料,只有《杨度传》的作者注明采自张一麐的《心太平室集》卷八《古红梅阁笔记》。然而查对《古红梅阁笔记》所记,乃为“以四品京堂在宪政编查馆行走,与浙江劳乃宣同时被荐”。作者既然注明资料来源,却又把原资料中的“行走”二字改换为“提调”,真让人莫名其妙。
提调之说是无任何根据的。一九○七年成立的宪政编查馆系由考察政治馆而来,据奕劻等一九○七年八月十三日奏请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折称:“宪政编查馆应请旨由军机处王大臣总理其事,仍设提调二员,即以原派之提调改充,专办编制法规、统计政要各事项。”又八月二十四日拟呈宪政编查馆办事章程折称该馆“分设编制、统计两局,……局以提调总司其成。”其附列清单第一条规定:“本馆由军机王大臣管理,设提调二员,综理馆中一切事宜。”据此可知,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大巨直接管理,提调则为军机大臣之下领导本馆的具体负责人,额设二名。此时充任提调的为原考察政治馆提调宝熙、刘若曾,杨度尚未进入该馆。一九○七年十二月三日奕劻等所定《拟派宪政编查馆人员清单》内,又增加了编制,添设总核二名和总务处等机构。一九○八年四月杨度入馆后,六月,《现世史》报道:“项城(袁世凯)初十日(农历五月)乃召集四军机并宪政馆之宝、刘二提调,杨、劳二行走,于外务部公所为第一次开议。”说明此时提调未变,杨度和劳乃宣仅有“行走”名义。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总理禁烟事务大臣咨宪政编查馆称:“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准贵馆来咨,内开:……兹将本馆行走候补四品京堂杨度等八员查验,均系确无嗜好,各取具保结存案……”可见,至七月下旬,杨度还是仅有“行走”的名义,未受实职,更不用说提调。查《爵秩全览》一九○八年夏、秋、冬三季所载宪政编查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提调仍为宝熙、刘若曾二人。一九○九年又增加了理藩部左侍郎达寿和候补内阁学士李家驹二人,共四人。一九一○年春、秋、冬和一九一一年夏,依然如此。稍后,内阁成立,宪政编查馆裁撤。再查荣禄堂刊印的一九○八年夏、秋、冬三季和以后各年的《大清搢绅全书》,亦未见有杨度任提调的记载。只有荣宝斋一九○九年春季刊印的《增补最新职官全录》记宪政编查馆提调时涉及到杨度一次,它是这样编排的(按:原为竖排):
提调
提调理藩部左侍郎达寿
提调学部右侍郎帮办资政院开办事务宗室宝熙
提调大理院少卿刘若曾
候补四品京堂帮提调劳乃宣 二品衔补用道帮提调沈林一
参议候补四品京堂杨度
总核官
军机处三品章京易贞 军机处三品章京刘谷孙
……
从这种编排的总体上看,杨度属于提调之列。但它错误漏洞百出。首先,提调的编制最初额设二名,后增至四名,从未有过六名的记载。其次,如果六人都是提调,那么,由于已经有了“提调”的栏目,在达寿、宝熙、刘若曾的原有官职之前,就不应再冠以“提调”二字,以保持与总核官等栏编排上的统一;若前三人冠以“提调”二字,后三人亦应如此,以保持本栏的编排统一,但它两者都不是,根本无法解释。第三,劳乃宣与沈林一均不曾任过宪政馆提调之职,他们的帮提调是在内阁会议政务处的兼职,宪政馆没有帮提调的编制,将他们排在提调栏内错误至为明显。第四,“参议”是杨度的具体职务,为后来增设,其地位在“总核”之下,各局之上,因此,在编排上“参议”应单列一栏,排在“总核”之后,而它却排在“总核”之前,列入“提调”;况且也没有以地位低于“总核”的官员兼任地位高于“总核”官员职务的道理。总之,这一编排极其混乱,把杨度和劳乃宣、沈林一列入“提调”栏内更属荒谬,绝对不可相信。
上述事实证明:从一九○八年四月杨度入馆至一九一一年六月该馆裁撤,担任提调的都未有杨度,杨度确实未波派充提调,这是毫无疑义的。
杨度是否曾充总纂?查宪政编查馆编制,无“总纂”名目,但有,“总核”名目,“总纂”当为“总核”之误。此说虽极少,但却不是无根之谈。胡思敬一九一一年初在《劾四品京堂杨度折》中即说:“既受京职,充宪政馆总核,仍与海外奸党暗通消息……”胡思敬身为清末著名的御史,对杨度担任职务应是了解的,他在奏折中说杨充任总核当然不能轻易认为信口雌黄。不但如此,还有更有力的佐证。一九○八年秋季和冬季《爵秩全览》载宪政编查馆的总核有四名,编排(按:原为竖排)如下:
总核
军机处三品章京易贞
军机处三品章京刘谷孙
宪政编查馆行走候补四品京堂杨度
宪政编查馆行走候补四品京堂劳乃宣
《大清搢绅全书》一九○八年冬季、一九○九年春季和夏季所列总核亦为此四人,排列次序也一致。其后就不见有杨度与劳乃宣充任总核的记载了。由此看来,杨度与劳乃宣在一九○八年秋季至一九○九年春夏间曾一度充任总核。可是,根据其他记载和常理推论,又不免使人疑窦丛生。第一,胡思敬虽为清末御史,很可能了解杨度的任职情况,但他同杨度并不在一个机关,也有可能了解得不够十分准确。第二,《清史稿》载,宪政编查馆置“总核、参议各二”。李鹏年等新著《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亦指出宪政编查馆设总核二人。这里所说总核二人便与《爵秩全览》和《大清搢绅全书》所载四人产生了矛盾。加上当时的刊印者消息来源不可靠,有些系采自道听途说;为了抢时间出版发行,难免粗制滥造;印刷技术的落后,都有可能造成严重错漏。如荣禄堂一九○九年夏季出版的两本《大清搢绅全书》所载“总核”就不一样,一本将易贞、刘谷孙、杨度、劳乃宣一并列入“总核”栏,另一本则将前二者列入“总核”栏,后二者列入“参议”栏。这些情况不能不使人怀疑在易、刘与杨、劳的中间,漏排了应作为单列一栏栏目的“参议”二字,以致把杨、劳混入了“总核”之内。第三,上述记载表明,杨度与劳乃宣充任总核仅有半年多时间,其后则地位下降。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在同一机关,在封建社会里,如果不犯什么错误或能力较差,这种情况便不会出现,因而也难以使人相信。然而怀疑并不能解决问题。继之,笔者又查阅了劳乃宣自著的《韧庵老人自叙年谱》,在光绪三十四年即一九○八年之下,劳乃宣自记:“于四月(农历,下同)到都,蒙召见于颐和园,奉旨以四品京堂候补,在宪政编查馆行走。到馆奏派参议,并考核专科总办,又奉内阁会议政务处奏派帮提调”。一九○九年未再任新职。一九一○年,“钦选资政院硕学通儒议员,理藩部奏派谘议官。六月,简授江宁提学使”。一九一一年,“正月请训,二月出都”。劳乃宣自记简历极为明确,任职悉载,不会有错,更不可能漏掉高的职位,然而恰恰没有充任总核这回事。这样就解开了上述疑团,证明劳乃宣充任总核的一切记载都是错误的,从而也可以断定,与劳乃宣同时被荐的杨度充任总核的记载也是错误的。显然,记载在刘谷孙与杨度之间漏排了作为栏目的“参议”二字。至于胡思敬的说法恐系所闻不确所致。
杨度到底在宪政编查馆有无具体职务?是什么职务?回答是明确的:他与劳乃宣一样,充任参议。后来增设考核专科,杨度又以参议兼充该科会办,直至一九一一年宪政编查馆裁撤为止。
参议的名目,在一九○七年十二月三日奕劻等所定《拟派宪政编查馆人员清单》内尚未出现,何时增设,不太清楚。从劳乃宣自叙的“到馆奏派参议”来看,似乎在一九○八年五月,但是,一九○八年夏、秋、冬三季的《爵秩全览》和《大清搢绅全书》、《大清百官录》却未有参议的记载。同时劳乃宣在“到馆奏派参议”之后,紧接着便写“并考核专科总办,又奉内阁会议政务处奏派帮提调”,二者间隔当不太长。而清廷批准设立考核专科在一九○九年一月二日,批准任命考核专科负责人则是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劳乃宣任会议政务处帮提调的记载却见之于一九○八年冬季的《爵秩全览》。如果前面考订在刘谷孙与杨度之间漏排作为栏目的“参议”二字不谬的话,参议的增设估计应在一九○八年冬,至迟不会晚于一九○九年春。在此之前,杨度与劳乃宣都是以“行走”的身份入馆办事的。增设参议之后,劳乃宣被奏派为参议,这从劳的自叙中已可以证明。杨度的品衔与劳相同,成立考核专科后,杨在专科的地位尚在劳下,因此,杨度不可能再超越劳乃宣,他的具体职务同劳一样,也是参议。有下列事实可资证明。
事实之一:一九○九年春出版的《爵秩全览》在“参议”栏下,首次明确记载为杨度、劳乃宣二人。《增补最新职官全录》亦记载:“参议,候补四品京堂杨度”。其后,《爵秩全览》、《大清搢绅全书》都记载杨度任参议。
事实之二: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奕劻等《奏派考核专科人员片》云:“所有该科总办拟派臣馆之参议劳乃宣兼充,该科会办拟派臣馆之参议杨度、编制局局长吴廷燮……兼充”。同日奉旨依议。它不仅说明杨度在此之前已任参议,而且从即日起兼任了考核专科会办。
事实之三:一九一○年十一月七日宪政编查馆签阅民政部具奏第三年第一次筹备成绩折的,署名为“参议杨”。
事实之四:一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宪政编查馆致东三省总督电称:“闻尊处欲调本馆参议杨京卿赴东襄理要政,查该京卿……实为本馆万不可少之人,且必须专任馆事,未便令其往来京奉”。
事实之五:一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汇报》在报道选派拟订宪法的人员时,介绍杨度:“编查馆参议,曾在日本法政大学毕业”。
事实之六:一九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宪政编查馆签阅理藩部筹备藩属要政第三届调查事项折的,署名为“参议杨”。
事实之七:一九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的《时报》在《新内阁人物考》一文中介绍新任内阁统计局局长杨度写道:“……留学日本学法政,举经济特科,后由袁项城荐,以候选郎中得四品京堂候补,充宪政编查馆参议”。
通过以上考证,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九○八年四月杨度进入宪政编查馆后,绝对没有充当过提调,也不曾充当过总核,其具体职务是:参议兼充本馆考核专科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