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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韶日记》记载的1867—1872年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特征
作者:满志敏;李卓仑;杨煜达
【摘要】根据清代王文韶所著《王文韶日记》中湖北武汉和湖南长沙地区的夏季天气气候记录,重建1867—1872年夏季武汉和长沙地区的降水序列,并确定其梅雨期的入梅和出梅时间。以此为依据,对上述年份梅雨进行分类,同时与地方志等历史文献进行对比,指出1867年与1872年是典型的梅雨年份,降水相对适中。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梅雨是我国重要的天气气候现象,梅雨的强弱、梅雨期的长短及梅雨量的多寡等特征不仅反映了亚洲东部上空大气环流季节变化与环流调整的各种演变过程,而且直接与江淮地区旱涝的形成与持续有关(叶笃正和黄荣辉,1996)。故梅雨气候的异常变化是气候研究的重要课题(徐群,1998;杨义文,2002;徐卫国和江静;2004)。近年来,气象工作者对现代梅雨的研究已取得了诸多进展(刘勇等,2004;姚学祥等,2004;魏凤英和宋巧云,2005;毛文书等,2006a,2006b)。

在目前方兴未艾的全球变化研究中,我国季风环境在不同尺度上的演化历史是核心科学问题之一。故而对历史时期梅雨活动的复原及研究有重要的价值。张德二和王宝贯(1990),张德二等(2005)通过清代的《晴雨录》重建了18世纪南京、苏州的降水序列和长江中下游的梅雨活动,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晴雨录》资料无论在时间的长度还是地域的广度上毕竟有限,其空白的时间序列需要其他高分辨率的气候资料进行逐步的填补和完善。因此,能否继续发掘出高分辨率的气候资料,就成为进一步推动研究深入的关键。我国古代日记中蕴藏着丰富的天气信息,前人在日记的整理和研究方面开展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竺可桢,1973;满志敏,2000;朱晓禧,2004;方修琦等,2005;张学珍等,2006;萧凌波等,2006),但相对于我国古代的史书、地方志、档案等历史资料,日记尚值得进一步的发掘和深入研究,尤其是通过日记中的天气记载来揭示降水过程和降水特征,以往并不多见。本文拟通过清代《王文韶日记》(王韶著,袁英光和胡逢祥整理,1989)(以下简称《日记》)中的天气记载,分析我国1867—1872年间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期降水特征变化情况。

一、王文韶和《王文韶日记》

王文韶(1830—1908年),字夔石,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咸丰二年(1852年)进士。同治六年(1867年),在湖北总办陕甘后路粮后,不数年间,擢湖北按察使,升湖南布政使,署湖南巡抚。累官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等职。
《日记》保留有作者从同治六年(1867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期间逐日所记之天气记录。其1867—1868年在武汉和1869—1872年在长沙为官时的记载,使重建这一时期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期降水特征成为可能。《日记》中记载的天气记录可以分成3类:天气晴雨记录、物候记录和感应记录。天气晴雨记录主要是逐日的晴雨情况记载,《日记》中对天气的描述比较详细,能够做到将一天内不同的天气情况均予以记载,是重建当地高分辨率天气序列不可缺少的材料;物候记录在该《日记》中较为少见;感应记录相对随机一些,反映天气变化和当时特殊气候特点给作者留下的感受以及作者在日记中记载的部分公文、通信和祈睛(雨)等活动所反映的旱涝灾害程度。这里以同治六年(1867年)中部分记载为例予以说明(本文中所有涉及《日记》记载的时间均转化为相应的阳历日期)见表1。

本文拟选择王文韶于1867—1868年在湖北武汉和1869—1872年在湖南长沙地区的任职期间所记日记中的天气晴雨记录、物候记录和感应记录来复原当时的天气状况,并探讨其梅雨特征。

二、1867—1872年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变化特征

2.1  夏季降水序列重建

到目前为止,对梅雨仍没有确切的定义和统一的划分标准,目前比较常用的现代夏季梅雨降水标准,多是采用长江中下游五站(南京、芜湖、上海、九江和汉口)的逐日雨量资料,并经过综合分析确定梅雨集中雨期、雨期降水强度、入梅和出梅期等(杨义文,2002;刘明丽和王谦谦,2006)。而各地区对梅雨的划分,仍有细微差别。考虑现代气候中,长江中下游地区典型梅雨出现在6月中旬到7月上、中旬,而部分异常梅雨在5月下旬乃至7月中旬仍有发生(中国科学院《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1984)。故在这里选择拟重建降水年份中5月25日至7月20日的天气记录情况,并根据《日记》中描述的天气情况及雨量的多寡,参照杨煜达等人(2006a,2006b)关于降水分级处理标准,对《日记》进行降水等级的分级处理,分级标准如表2所示。根据分级结果,对降水序列进行重建,结果如图1所示。

2.2  1867—1872年夏季梅雨期的变化特征

对历史时期梅雨的划分标准,不妨参照1975年以来武汉地区梅雨期定义标准;在6—7月内,当副热带高压脊线由20N以南北跃至20N以北,并稳定5天以上的第一次大到暴雨过程开始为入梅。入梅后要求有10天的连阴雨,或10天中有3天大到暴雨。梅雨期内不允许有连续5天以上的无雨天气。如雨停5天以上者,则从第二次大到暴雨过程开始算起。当副热带高压脊线北跃到达26N以北,并稳定3天以上,副热带高压的外围线(588线)控制汉口达2天以上的最后一次全省性降水过程结束,定为出梅。出梅以后一般有6天以上连晴天气。如果天气过程结束时间在副高控制以前,而接着又满足副高控制条件,则出梅日期定在过程结束当天。

表2 《王文韶日记》记载的天气情况分级标准

Table 2 Standard of weather classification in Wang Wenshao Diary

天气记录                                 分级情况

晴、大晴                                   0

阴、霁                                     1

微雨、晴雨间                               2

阴雨、雨                                   3

雨势甚猛、大雨达旦、大雨倾盆               4                

为了更好地与现代天气记录中入梅和出梅定义标准相匹配,拟通过以下标准来确定武汉和长沙地区入梅和出梅日期:在重建日期内,连续10天之内6天有降水,以后出现多阴雨天气,无连续5天或5天以上的无雨天气出现,即认定为入梅。而连续阴雨天气结束,出现5天以上的无雨天气(允许出现1天有雨天)以后不再有连续5天以上的阴雨天气,以最后降水日的日期为出梅日期。根据此标准的划分,得出上述6年入梅和出梅日期(表3)

表3 1867—1872年夏季武汉和长沙地区入梅和出梅日期

Table 3 Dates of starting and finishing of Meiyu in Wuhan and Changsha areas during 1867—1872

年份           入梅日期     出梅日期       梅雨持续时间/天    地点

1867           6月21日     7月3日       13               武汉

1868                                    空梅       武汉

1869           5月27日     7月15日           50              长沙

1870           5月29日     6月13日           16              长沙

1871           6月4日       6月10日          7               长沙

1872          6月15日      7月2日            18              长沙

在这里可将上述6年的梅雨资料划分成2种类型,一种是入梅时间在6月上旬到6月中旬之间,出梅6月下旬到7月上旬之间,梅雨持续时间在10~20天左右。此类梅雨特点是有持续性的降水,能够非常明显地判断入梅与出梅的日期,并且出梅之后7月中下旬开始持续高温的伏旱天气,能够在《日记》中发现与之对应的典型的感应记录,这与现代的典型梅雨特征相符合。按此标准,本文中1867年和1872年均可归为此类。如1872年7月10日开始出现天气炎热的记载:“晴。连日炎蒸特甚,禾苗颇资长养也”;7月11日:“晴。天气甚热,未能伏案”;7月14日:“晴。连日酷暑,午后竟未能伏案”。

另一种类型则是梅雨的雨期过短或过长(短于10天或是超30天以上),入梅和出梅时间偏早或偏晚。即通常所说的梅雨异常年份,如1868—1871年。上述梅雨异常年份可以归并为早梅雨、梅雨期过短(包括空梅)和梅雨期过长3种情况。将5月份即符合划分标准的梅雨称作早梅雨,如1870年。梅雨期短于10天甚至为空梅的梅雨认定梅雨期过短,如1868年和1871年。将梅雨期长于30天以上的梅雨认定为梅雨期过长,如1869年。前两种情况作者感应记录中伏旱天气往往在6月中下旬即有记载。如在早梅雨的1870年6月17日记载:“大晴。天气渐热,为入夏之最”;6月20日:“晴天气颇热”等,表明已经出梅进入到伏旱天气。后一种情况伏旱记录往往是发生在梅雨期结束之后的7月中下旬,如1869年7月19日中记载:“大晴甚热,天气极热,午后未能伏案”;“7月24日,大晴天气甚热,未能伏案”等。

对上述6年的梅雨进行划分后发现,当时武汉和长沙地区是存在梅雨气候,但典型梅雨年份相对偏少,并且该地区梅雨降水在雨期开始和持续时间等特征上与现代江淮流域的梅雨特征(姚学祥等,2004)也存在一定差异。

上述6年中典型梅雨年份的偏少究竟是副热带高压异常导致我国江淮地区在上述年份梅雨均出现异常还是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的固有特点?目前仅凭借《王文韶日记》的单点资料尚无法确定,如果能参考梅雨带活动地区的其他连续天气记载,应能更准确地分析梅雨带的年际变化过程和区域差异问题。

三、1867—1872年武汉和长沙地区夏季降水与长江中游地区的旱涝关系

梅雨的多寡能够直接影响到我国长江中下游乃至整个江淮地区的旱涝情况,因此,可以通过查阅史料中记载的旱涝灾害情况,分析其梅雨期降水特征。史料往往在地方志中得以大量保存,对这一部分史料,已有学者进行过整理(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1981;张德二,2004)。本文主要通过引用公开出版发行的两套著作中有关的史料和旱涝等级资料,来确定梅雨降水特征。

查阅并统计《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1981)(以下简称《图集》)上述年份江西、安徽、湖北、湖南4省16个站旱涝情况,将同一年上述16站点的旱涝等级值的平均值(空缺站点按照正常级别3级处理),定义为该地区该年旱涝等级值,将该年的旱涝等级值与上述6年旱涝等级值的平均值(经计算为2.365)之差定义为旱涝等级距平值,如此计算出上述6年的旱涝等级距平值(图2)。

将上述6年梅雨持续时间和旱涝等级距平进行对比(表4)可以发现,除1868年外,典型梅雨年份的旱涝等级距平值的绝对值要小于异常梅雨年份的旱涝等级距平值。这里,不妨根据上文划分的梅雨类型,分别讨论其降水特征与长江中游地区的旱涝关系。

表4 梅雨持续时间与旱涝等级关系

Table 4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uration time of Meiyu and ranks of dryness and wetness

年份      1867   1868   1869   1870    1871   1872

旱涝等级值   2.375  2.315   2    2.44   2.625   2.44

旱涝等级距平值 0.01   -0.05  -0.37   0.07   0.26   0.07

梅雨持续时间/天 13   空梅    50    16    7    18

3.1 典型梅雨年份的降水特征

根据上文划分,典型梅雨年份为1867年和1872年。

1867年梅雨期13天,属于典型梅雨年份。上述站点当年旱涝等级均有,但正距平很小。分析其原因,是由于当年春末夏初有旱情,秋季水灾严重,因此各站点在记录的时候,依据当地灾情持续时间来定级(王绍武和赵宗慈,1979),故而会产生旱涝等级均有特点。查阅《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张德二,2004)(以下简称《总集》)也发现,当年湖北省的孝感、黄陂、应城、红安、浠水、蕲春,湖南省的资兴等地均有旱灾的记载。从《日记》中记载:“5月17日晴。盼雨极矣,迄未得霈甘霖,焦虑殊甚”;“5月19日晴。辰初赴雷祖殿行香,设坛祈雨也。酉刻云气甚浓,仍不得雨”可判断该年春季偏旱。而秋季《日记》中记载“9月26日晴。本月二十后,江汉两水秋汛并涨,襄水势尤陡急,据报十八至二十一日长水三丈余。钟祥法华庵堤江漫溃,水由京、天、川下注,后湖水亦陡涨,向来秋汛从未有此。较伏汛最盛时尚大尺余,闻上游溃堤尚不止一处,情形万分困苦,又复遭此奇灾,其将何以堪”;“10月1日晴。昨阅安陆府县来牍,言此次水灾猝不及备,横流激湍,异常泛滥,淹没居民不可胜计,闻之恻然”;据此记载可判断为大涝。而在当年夏季梅雨期并未有关于水旱异常的记载,《日记》的作者为官粮台,对水旱等灾害记载较为详细,若有气候异常,往往会进行祈雨或祈晴,并会在日记中予以记载,在该年夏季也未曾见到上述政治活动,且正距平值很小,故此推断,该年夏季梅雨降水应为适中。

1872年梅雨期为18天,雨期长度较为正常。《图集》记载除湖南地区站点普遍偏涝,其余站点基本正常。《总集》资料也表明,该年度除湖南临湘、湘阴、靖县、汉寿、石门、益阳等部分地区有涝灾记载外,湖北、江西、安徽等省鲜见水灾记载。《日记》中也未见其有关于夏季赈灾等政治活动。所以在这里可以推断,当年夏季梅雨期降水相对较为适中,没有造成大范围的水灾和旱灾。

3.2 梅雨异常年份的降水特征

根据本文统计,梅雨异常年份为1868—1871年。在这里按照早梅雨、梅雨期过短(包括空梅)和梅雨期过长3种情况予以讨论。

3.2.1  早梅雨年份的降水特征

早梅雨的年份为1870年,梅雨期长16天。旱涝等级距平值为0.073,与1872年情形较为接近。但湖南、湖北除郧县外,其余均为涝或偏涝。这很有可能是由于梅雨来得过早,使原本春雨相对偏多的两湖地区,形成一个连续的长时间降水过程,导致较多地区受灾。《日记》中可以证实该情形。《日记》记载了当年3月初开始一直持续到5月10余日的春雨,中间晴天较少。并且在5月底就开始出现梅雨天气,这种几乎连续的降水在日记中是这样记载的:“5月31日雨。节将芒种,天气过凉,连日阴雨,殊为焦闷”;“6月1日雨。苦雨不休,米价翔贵”。因此,在这里根据《日记》记载得出的梅雨期长短、《图集》中的旱涝等级推断,该年夏季梅雨降雨量应为正常,但由于梅雨过早,春夏雨季相连,导致部分地区形成涝灾。

3.2.2 份的降水特征

梅雨期过短的年份有1868年和1871年。

1868年按照划分标准应该是属于空梅的年份。《图集》站点显示,该年四省之中,无一站点显示旱或偏旱,反而较多站点存在偏涝,距平值也并未呈现出出应有大旱时的较高正距平特征。《总集》中也记载江西东部、湖南北部等地有较多涝灾。因此无论是由《图集》中的旱涝站点分布情况还是由《总集》整理资料显示,都无法与空梅年份降水稀少形成旱灾的情形相对应。这有可能是类似现代气象记录中按照姚学祥等(2004)划分的非典型梅雨年份,即雨带并非是东西向停滞在长江中下游沿江地区,而是在宽广的江淮流域的南北不同地区摆动,此时沿江地区的降雨出现间断,现代记录中的5个代表站没有明显降雨或无雨,致使5个代表站降雨不符合梅雨划分标准,较大的降雨出现在梅雨范围之内的其他站点上,所以也没有划上典型梅雨期归档的持续阴雨天气过程。该年份的梅雨究竟是何种情况,需要其他区域的天气日记记录的对比和衔接,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1871年梅雨期偏短,只有7天。过短的梅雨期会造成长江中游地区的降水减少和旱灾发生。这也与与该区域的旱涝等级正距平值最大的特征相吻合。查《总集》中当年的气象记录可发现,当年我国从黄淮流域到长江中下游地区都有相当数量的旱灾记载。这里不妨举长江中游地区旱灾记载的例证。安徽省南陵县:“夏旱,山田受灾无收”(民国《南陵县志》卷四十八祥异)。江西省九江市:“夏旱损禾”(同治《德化县志》卷五十三祥异);广丰县:“端阳后不雨,至六月初十日始微雨。秋稼歉收”(同治《广丰县志》卷十祥异);余干县:“旱,缓征”(同治《余干县志》卷二十祥异)。湖南县平江县“夏六月,县旱”(同治《平江县志》卷五十祥异);嘉禾县:“旱”(民国《嘉禾县图志》卷六事纪);宁乡县:“六月旱”(民国《宁乡县志》县年纪)等。这样大范围的旱灾记载,可以印证当年夏季梅雨降水相对较少,旱灾情况较为严重。《日记》中也记载:“7月20日省城附近百数十里,微嫌干旱,急盼雨泽也”。由此可断定,该年夏季梅雨期降水较少,形成我国长江中游地区大范围的旱灾。

3.2.3 长年份的降水特征

1869年梅雨持续时间为50天,是一个典型的丰梅。如此长时间的梅雨天气过程,势必会造成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大部分地区夏季涝灾,根据《图集》整理涝灾距平值也显示其较大的负距平。《总集》也显示:湖南长沙县:“四月十二日大风拔木,月内连日大雨如注,城内水深数尺。自去秋阴雨连绵不绝,至是雨甚,水灾与道光巳酉年无异”(同治《长沙县志》卷三十三祥异),岳阳市、临湘县均“大水”(同治《巴陵县志》卷六、《临湘县志》卷二),湘阴:“大水,三月霪雨至二百余日”(光绪《湘阴县图志》卷二十九灾祥),湘乡市也记载:“五月,霖雨弥月,水大涨,田庐有漂没者”(同治《湘乡县志》卷五祥异)。安徽地区则有:“怀宁、桐城、宿松、望江、南岭、贵池、庆阳、铜陵、东六、当涂、芜湖、繁昌、合肥、无为、巢县、和州、含山俱大水”(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三四七祥异);桐城县:“夏大水,较道光戊申弱五寸”(同治《桐城县志》卷十祥异);南陵县:“五月大雨,连绵数月”(民国《南陵县志》卷四十八祥异),江西当年受灾面积也较广,“三十二厅州县各被水旱”,“十一县情形较重,并筹抚恤”(光绪《江西通志》卷首训典)。严重的水灾在提取《日记》中的第三类天气气候记录中也可得到证实,如“7月31日晴。按生甫、琴舟十七日来信,言汉口水势较丙寅尚大二尺余,河街水深四五尺矣”;“8月7日早雨,午后阴。拜黄子寿,均商资抚灾民事”;“8月9日霁。李钟筠、唐荫云先后来晤,均论抚恤灾民事。”

由此根据《日记》、《图集》和《总集》中的记载,归纳上述6年降水特征,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1867—1872年梅雨类型与夏季降水特征

Table 5 Types of Meiyu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ummer precipitation during 1867—1872

年份           梅雨特征归类        旱涝距平值     降水雨量             备注

1867        典型梅雨                 0.01            适中             春旱、秋涝

1868      异常梅雨—空梅             -0.05           适中   单点记录尚无法确定,很有可能是非典型梅雨

1869       异常梅雨—丰梅            -0.37           异常偏多                形成大涝 

1870       异常梅雨—早梅雨           0.07            适中     早梅雨民致春夏雨季相连,部分地区形成涝灾

1871      异常梅雨—梅雨期过短        0.26          降水较少            形成大范围旱灾

1872       典型梅雨                   0.07            适中              鲜有旱、涝记载

四、结论

1)以《王文韶日记》中的天气记载为核心,能够较好地复原1867—1872年间湖北武汉和湖南长沙地区的梅雨活动情况。说明古代日记中的天气记载作为时间分辨率较高的历史文献,能够较好地复原历史时期梅雨天气过程。但单篇文献资料的时间和空间局限性较大,如对日记进行系统整理,则能更准确地分析梅雨带的年际一年代际的变化过程和区域差异。

2)对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降水特征分析可知,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与典型梅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不仅在现代降水过程中存在,在历史时期也是存在的。

3)历史时期长江中游的旱涝灾害与武汉和长沙地区梅雨期降水特征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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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地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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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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