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曾国藩自通籍入翰林以迄谢世,先后为官三十四年。其中前十四年为京官,后二十年则在乡帮办团练、创建湘军,并带湘勇东出洞庭镇压太平军和捻军,又先后出任两江总督,直隶总督、旋回任两江总督,最后于同治十一年春初病殁南京任所,终年六十一岁(公元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
曾氏居官三十四年中,留存遗著甚多,而议论政务和有关军国、财经、夷务大事的奏章摺、片,所占篇帙最大。曾任曾国藩随身幕僚的薛福成尝谓:“奏疏一宗,几居全集之半,尤称闳富。”这是符合实际的。奏稿不仅数量大,也自来为世所重,清末李瀚章(李鸿章之兄)有言:“(曾)公于文不苟作,又不欲辄以示人,今时士大夫所诵习者,亦惟奏章居多。”即以现在眼光来看,曾国藩的奏章和他录存的有关谕旨、咨札,在学术研究上仍最有参考价值。通过它,可以弄清许多弄不清的问题,藉以了解曾国藩其人和当时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诸多重大史事的渊源、发展和流变。
曾国藩录存的谕旨、咨、札从未公刊。而已付剞劂公之于世的奏稿,虽先后有过几种不同的本子,却从来也没有一种是收录完整的,有的甚至连一半都不到。这几个版本是:
一、最早流传的是同治十二年(1873)由江苏无锡薛福成编次,常熟张瑛、庞湛同校的木刻本,题名《曾文正公奏议》和《曾文正公奏议续编》。前者十卷,收奏议一百四十二篇;后者四卷,收奏议五十八篇;总十四卷,共收奏议二百篇。薛福成从曾国藩虽为时稍晚(同治四年),但自入幕之始即得曾氏奖识,军谋机要,多所替画;幕中文书,尤所熟悉。这个刻本所收是他在幕府中抄录出来的一部份曾氏奏章,据云不及全部奏疏十之二三,实际是个奏稿节选本,而选辑侧重“于军事关系大局者”。此本刻于苏州,印刷不多,流传不广,惟广州中山大学图书馆、北京图书馆柏林寺书库等处尚有收藏。
二、与前一奏稿节选本同叶稍后出的,是光绪二年(1876)季夏长沙黎家坡遐龄庵传忠书局木刻本《曾文正公全集》所收《奏议》三十卷,世称传忠书局初刻本。刻本由长沙曹耀湘(镜初)、杨书霖(商农)等人负责编校,东湖王定安(鼎丞)经理其事,湖广总督李瀚章、直隶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何臻(苏抚调署)这么一批曾氏的门人故吏共同资助出版的,参与其事的曹、杨、王诸人也是曾氏生前的幕僚。这个号称“珍本”的初刻本收曾氏奏稿八百九十八件。核之同治十一年八月曾纪泽上缴件数仅及其半,实际仍是个奏章选本。
初刻本自清检原稿到安排选辑、编校、发刊,始终是由曾国藩的儿子曾纪泽(当时丁忧在籍)亲自主持。同治十二年癸酉五月初十日曾纪泽致李鸿裔函云:“纪泽之职,但在荟萃手泽,斟酌轻重,何者应刊刻以传海内,何者应钞存家塾以示子孙”。缘于此,故世人又称传忠“初刻本”为曾氏“家刻本”或“自刊本”。
因全集(包括奏稿)编纂发刊之初,李鸿章等人曾多次致函曾纪泽,询问全集编定之后是否送南京发印?曾纪泽本人在同治十二年(1873)三月二十一日致两江总督李宗羲的信中也说:“将来(全集)编纂成帙,当由曹部郎(耀湘)载全稿赴江宁觅匠刊刷,届时另行筹资”。又在同年五月初十日致李鸿裔函中明确提及:“传忠局编辑先太傅诗文奏疏,秋间乃可成帙,仍拟由镜初(即曹耀湘)载全稿赴金陵觅匠刊刻。”后来不知何故,全集的各部分都在长沙刻印完成。由于以上原因,又由于初刻本三十卷《曾文正公奏议》扉页背面只书“光绪二年季夏传忠书局校刊”而未标明“长沙”,以致引出将“初刻本”误注为“江宁传忠书局本”或“金陵书局本”。实际此书未送南京刻印,南京也无传忠书局。
光绪初年,在长沙敕建的曾国藩祠(地在今局关祠)落成后,祠内东偏辟船山祠,祀王夫之木主。随之在此设思贤讲舍,渥育湖湘学子,先后由郭嵩焘、王先谦主讲其间,并由郭、王利用湘岸盐务拨款,以思贤书局名义刻出。其时,已将黎家坡传忠书局的《曾国藩全集》版片全部移存于此。曾集第一次印刷不到一百五十部(每部线装128册),印数不多,不能飨各方需求,于是思贤书局在光绪季叶,利用这些版片重印过一次,改题“长沙思贤书局刊行”。故世传的“思贤书局本”,实际只是“初刻本”原版重印。其内容、分卷、分册,概仍“初刻本”之旧。
综上可见,几个不同名目的三十卷《奏议》本刻本,实际就是一个“传忠书局”初刻本。其所以名目歧出,或因误传,或缘重印。
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在1974年2月印行《曾国藩全集》(收入沈云龙教授主编的“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辑),也是上述长沙传忠书局初刻本的影印本。增入光绪五年所刊家书十卷、家训上下二卷及曾昭六所撰《述略》一篇,将原线装改为合订精装本四十册。其中所收奏议,无论卷数、件数全同传忠“初刻本”。
三、坊间通行的铅印排字本和石印本。其最常见的有四个本子。一是世界书局《曾文正公奏稿》本,收入《曾文正公全集》内。此本奏稿已将传忠本的三十卷合并为四卷,收曾氏奏章898件。其起迄时间,同于“传忠初刻本”,即起道光三十年正月二十八日,止于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共二十二年。二是上海大达图书供应社排印的奏章单行本,题名《曾文正公奏稿》,内容与世界本同,只分卷仍沿传忠初刻为三十卷。三是东方书局印行的《曾文正公全集》所收奏稿本。此本二十八卷,止于同治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比“初刻本”“世界本”均短少两年多,收705件。另一种长沙杨仲蕃刻字本收奏稿559件,较“初刻本”“世界本”少收339件,但其中有八件为上述各本所未收。起迄时间亦是道光三十年正月二十八日至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
二
在旧中国和台湾出版的任何一种曾国藩奏议或奏稿,可以毫无疑义的肯定一点,即无一个是曾氏生平奏章的完帙。质言之,都是选本,只不过选辑件数有多少之别。
然则,曾氏生平的奏章摺、片到底有多少?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恐难作出一个具体确切的统计,但基本线索还是可寻的。
按照清代文书体制,官僚大臣们上奏朝廷的摺、片,在缮正拜印封发正本之后,一般都留有底单也即原稿。除个别不欲示人的底稿立即“焚草”或本人殁前“焚草”外,一般都被保存下来贻于家人。而送去朝廷的奏章正本,除“留中”(即留下参考,不作处理)之件外,大多原摺之上都有“硃批”(硃笔批示)。而“硃批”或是皇帝用简单数语批复,或是只批“知道了”、“另有旨”、“该部知道”、“该部核议”、“该部议叙”等等。后四种是交中央有关部门办理,而前此诸批,则立即交兵部车驾司通过“提塘”驿站发还奏事臣僚本人收阅。于是臣僚们的手上既有奏章底草,又有批回的正本(石臬批奏摺)。原批奏摺例须在年终、殁后或发刻之前封缴中枢。
清代大臣奏章,只有极个别人在生前发刻,大多是死后由亲属或门人故吏为之。不论在生前还是死后发刻奏章,也不论经理其事者为何许人,成例在公刊奏章之前,必须将硃批摺件清点造册,送请当地总督或巡抚代缴军机处。其他摺件则送国史馆以备采择。否则即以严重违制论处。
曾国藩的奏章发刻也不例外。曾氏在同治十一年旧历二月初四日病死江宁,五月由其长子曾纪泽扶榇回到长沙宅邸。时各方敦促发刻遗作甚亟,曾纪泽立即亲自对遗稿进行清理,并将应缴部份备函呈送湘抚代缴。《曾惠敏公手写日记》云:“同治十一年(1872)壬申六月二十九日,清理文正公奏稿、日记、信稿粗毕。”八月十九日,至抚署与王中丞文韶久谈;二十日拟稿备函致王中丞;皆商酌恭缴批摺事。到八月二十七日,乃将摺件封送湖南巡抚。现将曾纪泽《缴摺原呈》照录如次:
为呈送事。窃照原住两江总督曾,前于咸丰二年办理本省团防事务。迄后督办江西、湖北、安徽等省军务。咸丰十年补授两江总督。同治七年调任直隶总督。九年仍调两江总督。本年二月出缺。历任以来奏章批回摺件,除奉旨留中暨军机处留存备查各摺外。
计自成丰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一年六月初八日止,奉到硃批摺、片四百三件。
又自咸丰十一年六月十八日起,至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止,奉到硃批摺件一千四百五十三件。
共计一千八百五十六件。
相应开摺呈送,仰祈鉴核,俯赐代为恭缴施行。八月二十七日。
上引呈函中所列缴摺总数(1856件),显然也非曾氏生平奏章的全部。第一、缴摺自咸丰二年十二月底开始,前此还有一段时期的摺件不见缴送。据曾国荃的曾孙曾昭六说,自道光三十年《遵议大礼疏》至此,至少有十四件仍存湘乡故里未缴。第二、曾纪泽呈缴的一千八百多件,指明是“硃批摺件”。而不属此类的其他批摺例不呈缴。此外,留中及留军机处存查者亦不包括其中,二者其数多少?不得而知。第三、薛福成说“自公初办团练以逮将克岳州之时,皆由湖南巡抚代奏,疏稿已无可稽。其克九江、克吉安、克安庆、庐州,亦由楚省大府主稿具奏,故独无报捷之疏;而克安庆,只有一片。”第四、薛氏又云:“公自壬戌(同治元年)以前,转战无定居,其疏稿间有缺佚。又其密荐大臣、筹议边计,当时或未留草,亦已不可尽睹。”只有把以上四条情况所列的摺件,加上曾纪泽缴呈的件数,才是曾国藩一生奏章的全部。
三
曾国藩兄弟父子的遗存文献,自清末以迄建国前夕,都集中汇藏于湖南湘乡荷塘乡(今双峰县荷塘区攸永乡)富圫曾氏故里曾八本堂(富厚堂),由其直系后人典守。其庋藏大致内容和它的两次播迁,别见《求索》杂志1986年第2期刊载的拙撰《曾国藩家藏稿本及整理》。1949年程潜在湘和平起义之日,曾纪泽的孙女曾宝荪、孙子曾约农将一部分文献携去港九。其后(1951年),又随同曾氏姐弟一同迁往台北。而大批曾国藩的奏章原稿、钞稿及有关钞本、过录本等等,概弃置于曾氏富圫故居正屋左侧“求阙斋”。
曾约农携去台湾的那部分文献中,以曾国藩、曾纪泽手写日记、书札诸墨迹为主,但也有若干其他性质的手稿和钞件,如为数不多的《奏疏》即其中的一宗。这批携台文献,已在民国五十四年(1965)由台湾学生书局列入吴相湘教授主编的“中国史学丛书”,以《湘乡曾氏文献》为名,汇编为十册影印出版。其中第四类“奏疏”一门,共收79件。惟细一检阅,此中可以确定为曾国藩本人的奏章摺片与密考上报清单者,不及60件;其余系曾国藩收到与发出的公牍及存查文件。
在以上79件奏疏公牍和其他文件中,咸丰年间者四件,馀皆同治元年到同治十一年。就其性质而言,有曾国藩的密摺九件,遗摺、遗片二件,汇报军情者七件,其他摺片十一件,文职、武职人员密考摺、单二十一件,候补知府州县单七件,有关天津教案的七件,容闳报捐同知和容闳、陈兰彬(荔秋)请派幼童出洋游学案六件,廷寄一件及往来公函、照会若干件。而其中可以确认为曾国藩亲笔遗稿的有以下数件:
1、咸丰元年辛亥(1851)四月二十六日《敬陈圣德三端以防流弊疏》。此系曾氏在北平随家书亲笔抄录附之件,而非原始底草。也即曾纪泽未请王文韶代缴的十四件之一。初刻本及此次重编本均已收入。
2、咸丰四年癸丑(1854)四月初二曾国藩靖港之役溃败后,栖身长沙妙高峰行馆,受到湖南通省大吏鄙夷,朝野唾骂。湖南布政使徐有壬带头请弹劫曾氏并请解散新起之湘军,曾国藩迫于内外压力,愤欲自杀,因亲笔草此遗摺、遗片各一件。后以李元度(次青)辈劝阻,自杀未成,此二件终未发出,黎庶昌所编曾氏年谱中尝提及此事,惟内容夙不为世所知。原始亲笔草稿以白皮纸牋草书,纸幅高25厘米,宽50厘米。其时间应为咸丰四年四月初二之后、十二日之前。
3、同治二年癸亥(1863)十一月十一日《酌保负员摺》系保举范泰亨、李鸿裔、黎庶昌九人才堪器使。原件九行朱栏稿纸行书,幅高25.8厘米,宽42.8厘米。
4、同治九年庚午(1870)六月去津处理天津教案之前手书付二子(曾纪泽、曾纪鸿)《遗令》并附忮求诗稿。
5、赴津途次所拟《谕天津士民说帖》手稿。
曾氏姐弟携台的这79件奏疏和公牍稿,除少数件完整外,大都残缺不全或有虫蚀。多数无主文仅存附片,或有主文而无附片。但此类残稿中,不少件留有曾国藩手批“核过”、“照缮”及改动字迹;密考单及候补知府州县单中,尤多曾氏手注考语。
无论是否曾国藩的亲笔原稿,这些携台的少数文献,或可补国内留存摺件稿本之不足,或可藉以参校。
至于置于湘乡故居的曾国藩奏稿和有关文件,则数量最多,也最称完富。这有两大类:一类是曾国藩本人的单衔奏章和与他人会衔的奏章,以及由他人领衔主稿而以曾氏“附后衔”的奏章;另一类是朝廷批答曾氏奏章的谕旨和由曾氏发出的录有谕旨的咨文与札文。这些奏章、谕旨、咨、札,除去内容重复的抄件、过录件不计,总数达三千余件,约相当于流台曾氏奏稿的五十倍左右。而且每件首尾完整无缺,仅极个别件有一、二字或五、六字因年久漫漶不清;或盖用印信处使个别字迹难于辨认。
奏章多为原始底草,即曾国藩在军事行营和两江、直隶署内据以缮成正本(上报朝廷)的底稿。原始底稿共有一万二千余页,八开纸,无边框行格界栏,字体则行、草、楷书不一,每页三百馀字至六百馀字不等,大多出自各个不同时期的幕僚之手,只有个别件全文由曾国藩本人亲笔起草,备件之末及骑缝处盖有曾氏不同时期的关防印信,时间起自咸丰四年(1854)七月二十一日,止于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二十八日。其次则是曾氏家藏三种《奏章补钞》手抄本,和大批内容互有重复的汇销本和过录本。1952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古籍整理规划项目》,已将《曾国藩全集》列入。目前正在整理、点校、重编的曾国藩奏稿,就是以曾氏家藏的这些原稿和抄本作为基础开展工作的。
曾国藩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引人注目的人物。誉之者褒为“一代完人”,毁之者贬为“千古罪人”。尽管世之毁誉不一,但他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和影响,却是谁也不能无视的。曾国藩殁后留下的大量文字,是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的重要参考资料,而奏稿数百万言,乃其中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