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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陶澍淮北票盐改革
作者:黄康健
【摘要】道光十年,陶澍在淮北盐场试行废引改票,意图改变两淮盐政存在的食盐运销困难、盐课积欠严重的情况。通过实行裁革专商、裁汰浮费、畅通盐路等举措,达到了降低盐价、增加盐课的目的,取得了一定成效。
  自清雍正以来,两淮盐政就出现了诸多弊端,如盐价高昂、盐引滞销、私盐充斥、盐课亏空,盐务改革势在必行。道光十年,两江总督陶澍决定在淮北推行废引改票的政策,拉开了全国票盐改革的序幕。

一、两淮盐政改革的背景

陶澍,字子霖,号云汀,湖南安化人。嘉庆七年(180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年(1805),授翰林院编修。十九年(1814)十月,奏劾吏部“请将重掣名目概行停止”,得到嘉庆皇帝的准允。道光五年(1825)任江苏巡抚,五年后改任两江总督,任内大胆改革漕运、整顿盐政,被道光帝称为“干国良臣”。

雍正以后,盐政弊端越积越深,至道光十年(1830),仅两淮盐务即欠银6300万两。两淮盐场问题层出不穷,官员虚报奏销、假公济私,盐商纳课不前、运销困难,各地私盐泛滥、充斥市场等,两淮盐场已到“山穷水尽”的境地,有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食盐运销困难

嘉庆八年(1803),两淮盐政佶山在《筹杜邻私以卫淮纲疏》中,把两淮的盐引滞销归咎于河东课归地丁的私盐透漏:“近年官引滞销,并非场灶透私所致,实由晋盐侵越日久,四处蔓延……”这种蛊惑人心的言论,混淆了嘉庆帝的视听,以致判决课归地丁改革失败。但事实证明,佶山的上书,只是在推卸责任,并没有找出造成淮盐滞销的根本原因。道光元年,户部尚书英和说:“近年淮引滞销,以致课迟运绌。上年(指嘉庆二十四年)湖广、江西两省缺销至二十五万引……今(指嘉庆二十五年)江西各县复缺销至九万余引之多,较往年尤甚。”湖广额引为777,200引,江西额引为280,025引,这样,嘉庆二十四年湖广、江西两省缺销四分之一,嘉庆二十五年江西一省则缺销三分之一。淮南的情况如此,淮北的情况也不好。嘉庆二十四年淮北未销盐达89,769引,占额销引数296,982引的近三分之一。

在改革前的道光九年,淮南滞销盐引达501,812引,淮北滞销盐引达97,645引,滞销盐引均在三分之一以上。道光十年的情况更糟,户部尚书禧恩说,该年淮南销去湖广和江南安庆等府的销数“屡催未据报到”,报到地区的销盐数只有347,152引。淮北销盐区一样,庐州、徐州等府“销数未据报到”,报到地区的销盐数为151,973引。由此可见,此时盐引的滞销已经非常严重了。

(二)盐课的积欠

据档案记载,乾隆初年两淮的完税情况还较好,如乾隆八年两淮的正杂课税均是“全完”,既没有以前的积欠,也没有当年的新欠。乾隆中期以后,由于引额的壅积和报销数额的增大,积欠也日益严重。如乾隆三十年的钱粮奏销册中就有“带征”戊寅纲(乾隆二十三年)、甲寅纲(乾隆二十九年)引课的记载,说明至少在乾隆二十三年,课额的积欠即已较为突出。此后,在奏销盐课时,“压征”“接征”“带征”等名目相继出现。如嘉庆七年的奏销册中“,压征”嘉庆元年、二年等年引课银43,756两,“接征”嘉庆四年、五年等历年积欠课银158,776两,说明历年积欠累累。到道光二年,清朝对两淮的积欠进行清查,累计四千三百余万两。至道光十年,两淮积欠更达六千三百万两。

(三)盐商的困乏倒闭

乾隆以前,淮盐运抵汉口后,随到随销。后来一些大商人为抬高盐价,封轮捱卖“,遂至船户盗卖,掺沙灌卤,过笼蒸糕”,甚至沉船放火,百弊丛生,且成本占搁,转运更迟“,大商亦病,不止小商坐困矣”。行盐本以速销为贵,但封轮法“大碍新纲”。至道光十年末,汉口盐岸滞留之盐不下2000万斤,邻私随之侵灌,又进一步加重盐引的积压。

盐引积压滞销,必然造成盐商资金周转困难和借贷负息。“两淮运本须二千万方敷转输,而各商实本不及四分之一,余皆借贳,贳息重至每月分半。盐去课回,非六百日不可,盐滞本压,贳息日行,完课则无资捆盐。”课额的积欠和逐年带征,给盐商套上了沉重枷锁,困乏倒闭是必然的。嘉庆时期,两淮盐政佶山即指出,淮北纲盐每年应运141,000余引,现在办运只有12位商人“,半属资本缺乏”。道光八年(1828)奏销,征银不及六分;九年开纲百十来日,所运不过百分之二。开桥为新纲大典“,而其日竟无一重船下桥”,包世臣亦称,“两淮弊之今极矣”。

二、淮北试行改票的过程

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清政府令升江苏巡抚陶澍为两江总督,不久又兼署两淮盐政。早在道光元年陶澍便已关注两淮盐务,“臣频年在苏,已闻其疲敝情形日甚一日”。在《再陈鹾积弊折》中指出,造成两淮盐务积弊的原因有二“一由成本积渐成多,一由籍官行私过甚”。成本的“积渐成多”,是因为在繁重的正杂课款之外“,应征杂支各款尚多。而外销活支、月折、岸费等款,借总商私立名目,假公济私,鬼混开销。种种浮费,倍蓗正课……更于科则之中带征外补,逐渐愈增……”行盐的“籍官行私”,是因为“商运官引之重斤与装盐江船之夹带。”

为了彻底改变两淮盐场的弊端,陶澍制定了周全缜密、极富操作性的改革计划,并从三个方面保证改革获得成功:一是借鉴明朝的票盐制度。我国古代票盐制度最早行于明嘉靖十六年(1537)的两浙盐运司。最初实行票盐,只见于两浙盐场的黄岩、杜渎、长亭。此三场原行本色盐引,后因“商人苦于风潮漂没之险,山岭搬运之难”,所以“将三场盐课折价解司给商,于绍兴场买补”。后又因“官商不远,而盐课如故,灶丁穷绝,私贩盛行,莫有盛于三场者”,李遂建议“令沿海灶户军民于三场贩盐者,委官在中津桥、海游、石马林、白峤等总会处所收税,不分船装肩挑,每百斤税银二分,给票到干白水溪、湾溪镇,宁海县委官收票发卖。”陶澍“仿照(明代)山东、浙江票引兼行之法”,采纳了上述办法。二是整治盐官、知人善任。盐官假公济私、勒索盐商,甚至参与走私是盐政败坏的重要原因之一。鉴于此,陶澍提出了一系列办法:一是严惩“嗣后有似此者,应即呈请回避,如有蒙混查出,严行参办”;二是频繁调换盐官,“其各场分司大使,亦应照州、县之例,察看人地,随时调换,务令相宜”。三是对盐官加强考绩“,至各省盐道,向因隔属,呼应不灵。”同时陶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俞德渊原是苏州督粮同知,由于他熟悉两淮盐务,陶澍提拔他为两淮盐运使,俞德渊也未辜负陶澍的期望,“初到场,运库着洗。次年遂有三百万之储。”最后,陶澍自身的勤政廉洁也是票盐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原因。陶澍一生勤俭,立有座右铭“要半文,不值半文,莫道人无知者;办一事,须了一事,如此心乃安然。”兼理两淮盐政后,他不要兼职的俸银,认为“本任总督,养廉已极优厚,所有盐政养廉五千两,应行恭缴”。在他的带动和督责下,裁革盐政衙门浮费每岁16万两,所省费用,大都用于公益事业。

两淮的盐政问题,不论淮南、淮北都很严重,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淮南弊政甚于淮北。为什么选择淮北而不是淮南呢?陶澍在改革之初,顾虑重重,惟恐造成淮南的巨额积欠归款无着,同时,“淮南擅盐利久,官吏衣食于盐商,无肯议改者”。所以,两淮的废引改票只有先在淮北试行。并且改革之初,淮南盐商虽疲,但仍能捆运50余万引,淮北则仅捆运2万余引,不及应运定额十分之一,淮南还可支持,而淮北已全面崩盘,于是先从淮北开始。

淮北盐行安徽、河南、江苏三省四十九州县,陶澍表示:“近虽商疲引积,而其中尚不属极弊之地,仍有人认运者仍令商办,如商力支绌不能兼顾者,则实行官督商运,一切均照旧办理。”除此之外,安徽的凤阳、怀远、凤台、灵壁、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州、盱眙、五河、天长(该处运道例由山阳、宝应入高邮湖,与淮南引地错杂,仍归商运,以固淮南盐引),河南之汝阳、正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县、确山,共22州县例由湖运,系淮盐极滞引地“,久已商疲课欠,配运不前”;江苏之山阳、清河、桃源、邳州、睢宁、宿迁、赣榆、沭阳8州县,向因私盐充斥,官盐滞销,其钱粮均由盐纲商人摊带,食商配运亦复寥寥,以上共计30州县。另外,海州、安东两州县例不销引,特别是海州,向由扫丁将盐挑负数十里外各村镇,交付私枭转卖。一经拿获,枭贩必藉口买自筹担,“而私运之扫丁与得贿之兵役,皆可藉此置身事外”。因此陶澍决定将其与离板浦盐场百里之外的安东县一同实行票盐,这样,淮北首批实行票盐之制的州县为32个。次年,因试行获得成功,陶澍才再次奏请在淮北所有销岸推行。

这次改革的内容主要反映在《试行票盐章程》中,该章程共有十款,概括如下:

第一,裁革专商,印刷联票,让民贩在试行州县自由贩运。取消总商,销盐不再由总商把持,“不准再立总商名目,永杜弊端”。滞岸各州县招徕民贩,给予其护照,护照上写明姓名、年貌、籍贯,持照赴场买盐后,到盐大使衙门拿照请票,该大使于护照内验讫戳记,立号簿登记备查。护照准行三年,每票买盐十引至百引,不得过于零碎。由运司刷印三联空白票式,一为运署票据,一留分司存查,一给民贩行运。三联票以中正、临兴、板浦三场各取一字编列号数,概用运司印信,颁发三场大使收贮。民贩纳税请票时,该大使于票内注明民贩姓名、籍贯、运盐引数、销往州县,并按道途远近规定到引地时限,任其贩卖。运盐出场,由卡验放,不准越卡,亦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别处,违者均以私盐论处。民贩持照票赴指定引地衙门呈缴,该州县按月将照票上缴运司查核。裁存票据由本场大使按旬照册汇缴运司,以便核对。存查之票亦按旬上呈分司衙门备查。票盐行,窝引之法自然废除。

票盐试行之初,票贩大多观望,且资本无多,“是以随到随上,钱粮收足而止”。经过数年试办,人心踊跃,票本每岁加增,多至数百万两,均于开局前全数到场,无从分别先后,不能不先令其挂号。道光十八年(1838)二月票盐开局时,到场资本有200余万两,而票盐额数以40万引为准。为防止多运多销,“致侵灌淮南”,故决定在验资挂号后,抽签定商,并按折派买。

第二,裁汰浮费,减轻课税。除浮费、减课税以降低盐价,是这次改革的关键。《试行票盐章程》规定,每盐400斤一引,场盐照钱时价合银六钱四分,抽税照商运科则酌减三分之一,计银七钱二分,又顷熔解费、设局设卡经费、各衙门书役纸饭、委员薪水、缉私经费等项共五钱二分,通共每引库平纹银一两八钱八分,此外不得有分毫需要。捆工包索费用由民贩自行经办。

票盐制未实行之前,淮北课虽轻,但辗转运至引岸,每单引成本即至十有余两,所以官不敌私。推行票盐后,陶澍规定行盐不由杠坝旧道,而是改从王营减坝入湖,且出盐场后不再改捆,而是直抵引岸。这样,除盐价钱粮外,一两而至坝,又一两而至岸,此即改道不改捆之意。总计运费五两,减至纲盐大半。

第三,改变运盐道路,减少运盐手续,以减少运盐成本。在运盐道路上,《清史稿》称“:票盐不由杆坝淮所旧道,而改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且每包百斤,出场更不改捆,直抵口岸。”同时肃清运盐道途之恶棍,是保证票盐得以顺利实行的又一关键。安东、清河、睢宁、邳州等处地界,均有地方恶棍私立盐关,索费包送,甚至公然抢劫。改行票盐后,民贩一经纳税,所运之盐即为官盐,故陶澍严饬地方官认真查拿,务使盐道通畅,匪徒敛迹。

在运盐手续上,淮北板浦、中正、临兴三场各盐幢远近多寡不一,于各场相度适中之地建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及民贩纳税。三场共设五局,均由运司遴委妥员,每局一人,常年驻扎。遇有民贩买盐,局员将其带赴本场大使衙门,随时纳税请票,再由本局委员于三、六、九日,各照票载引数,与民贩逐包称验,于照票后用戳记,听其运盐出场。倘途中查出包内夹带,惟局员是问。

由于运盐成本降低,民贩乐于办运。如民贩要多运盐,即融代江运之不足,弥补淮南盐务之全局。起初章程规定,须指定请运往州县,并于票内注明;如有越境即以私盐论。试行一年后,陶澍量为变通,重新规定,如票盐已经出卡,经委员加印验戳运行之后,因指定州县盐壅滞销,准许其呈明地方官后,转运他岸销售,只是仍不得越出实施票盐州县之界。

三、废引改票的成效和问题

上述票盐法的特点和优势很明显。正基于此,在废引改票后,效果非常明显。

首先是盐价大减,盐质纯净。陶澍说:“自票盐到境,盐价顿减。”包世臣称:“倡改票以来……洪湖以南食盐居民,率出贱值得净盐,以为有生所未闻见。”

其次是商贩争运,私贩受到遏制。如《清史稿》所言“:人知其利,远近辐辏,盐船衔尾抵岸,为数十年中所未有。未及四月,请运之盐已逾三十万引……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利贩无利,皆改领盐票。”

更为重要的是票盐的畅销和清朝课额收入的增加。王守基说:“(票盐)行之期年,淮北大畅,不但正课复归正额,每年销盐至四十六万余引,除奏销淮北正杂课银三十二万两外,嗣又带销淮南悬引二十万两,纳课银三十一万两。是淮北之课,较定额又增两倍矣。”而且,淮北历年的积滞引课也得到了带征。如道光十三年戊子纲欠银17,301两,全数征完。

当然,票盐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裁减浮费、减轻课税之后,课税仍有加重的趋势。魏源在《淮北票盐记》说:“初年减课,每引钱粮经费仅征一两二钱,盐价六钱。次年奏复钱粮旧制,并经费共征银一两四钱,其后均加杂课二钱,盐价驳费三钱。此课则之由轻而渐重也。”由于课税的渐次加重,随着时间的推移,盐价也有加重的趋势。其次,由于票盐畅销,利润较大,又出现了“纠合贵显,醵进垄断”的现象,无力竞争的小贩仍然走上了贩私的道路。最后,陶澍曾说,如果淮北改革行之无弊,可在淮南推广,但由于反对票法改革的阻力太大,且常与其他盐区发生冲突,陶澍的票盐改革也就很难推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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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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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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