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鸣珂是湖南澧州人,生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中第后在陕西为官多年,先后任孝义厅(今柞水县)同知和韩城、兴平、凤翔、渭南、咸阳、平利等地的知县。
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封建社会后期,侯鸣珂却出污泥而不染,清廉从政,在孝义厅任同知期间,数拒贿赂,义杖爱妻,百姓大加赞颂,离任时送“仁德如春”大匾,近万人含泪相送。
同治二年(1863年),孝义厅阴雨两月,庄稼霉烂,收获不足一成;同治三年,又遇蝗灾,食尽田禾。孝义厅户户断炊,外出讨要。就在艰难之时,同治四年春,侯鸣珂调任孝义厅抚民同知。到任后亲写呈文,报灾于抚台,请求赈济。粮食到厅后,他又赶着骡马,将粮食送往乡下。厅衙小吏余言吉,不甘忍受无油粗饭,向一百姓勒索了10斤猪油,自食5斤,将其余5斤暗送侯鸣珂夫人杨芝香。鸣珂得知后大怒:“刮民脂膏,如杀我父!百姓倒悬,尔等安享清福,不堪造就!”当即将余言吉削职为民,并下令其妻杨芝香将5斤猪油还给百姓,并以受贿罪杖四十。杨芝香当场声泪俱下,后悔莫及。侯鸣珂怒斥其妻:“知过并非无过!不杖股四十,尔不会以此为训!”衙役听罢,只得按鸣珂的命令,打了侯夫人四十大板。
同治六年九月,车家河保正杨建武在发放赈银时,以其兄、弟、妹三户受灾严重为由,贪污800两纹银,被人告发。侯鸣珂在察访中,杨建武托人偷将5两麝香装在他的行囊里,并附一信。侯鸣珂发现后,将信拆开一看,上写:“侯大人:吾以兄、弟、妹三户冒名顶领赈银800两,愿与大人平分。再送上麝香5两,请免死罪。”第二天,侯鸣珂即令人将信重抄在一张大纸上,并将5两麝香用纸包好,上写:“贿物麝香5两”,让杨建武一手举着抄好的信,一手举着麝香,在车家河、厅城、石嘴子游街三日,第四日即判杨建武死刑。在刑场上,侯鸣珂作诗一首,对杨建武的贪污、行贿行为表示了极大愤怒:
斯人为官无所求,誓为百姓解苦愁。
社鼠贪污又行贿,不斩贼子决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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