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湖南就为灾荒的频发区。辛亥鼎革迄20世纪20年代中期,湖南灾荒较前更为严重。据统计,民国纪元以降,几乎连年有灾,且多灾并发。在短短的十几年中,水灾年7次:1912年、1914年、1915年、1918年、1919年、1921年、1924年;早灾年4次:1914年、1920年、1921年、1922年;地震年l次:1917年。局部灾害更是无年不有。面对灾荒,湖南各界都曾做了一些努力,但收效有限。在这方面,湖南辛酉春荒赈济具有典型意义,本文仅以此为中心,从一个侧面揭示民国前期湖南救灾赈务措施及其衍变,剖析赈灾成效及不足的原因,以期对当今的灾荒赈济提供些许的历史借鉴。
一、严重的春荒
民国前期,正值北洋军阀统治之时(1912-1927),湖南灾荒不断。辛酉春荒前,湖南遭遇了连续三年水灾、早灾、虫灾的交替侵袭,收成歉薄,荒象初现。早在1920年7月,安化县城区及附近常归两镇,“居民十常七八无米为炊”。自1921年初春起,长沙东部的醴陵县“即已发生荒象,请照逃荒者日必数起,”官绅无力阻止。湘西处境更加凄惨,1921年2月即开始闹荒,永顺、保靖、龙山、桑植、绥宁、古丈六县“乡间采蕨充饥,城乡恒无米上市,荒象已成。”因饥饿而倒毙或以无可谋食而自戕者时有所闻。
5月以后,全湘进入青黄不接的最为关键时期,因此时距离夏收尚有近3个月的时间,距秋收则有4月之久,结果春荒以更猛烈的程度在全湘蔓延。湘中27个县,报荒县22个;湘西24个县,23县均在受灾之列;湘南24个县,也有9县受灾。可以说,受灾区域覆盖了湖南的大部分地区,幸免者仅占少数,这样大范围的春荒在湖南近代灾荒史上尚未见先例。不仅如此,春荒带来的危害程度也空前严重。
(一)哀鸿遍野,流亡惨烈
春荒的发生使湘民的生存条件急剧恶化,灾民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醴陵饥民不下数十万,他们多数卖儿鬻女,苟全生命,穷僻之乡则食菜根树叶以及观音土等物。沅江、乾城两县“不仅米谷无有,杂粮绝迹,即青草菜根,亦几等于黄金白银。”安县饥民40余万,相率逃荒,道路相望,如同黑蚁,“五日之间,人民饿死胀死(因以神仙土、稻草为食)及因饿而自尽者至八十余口之多。辰溪饥民树草亦求之不得,只得以鲜苔泥土为食料,诚如媒体所揭示,“所食之品,为古今世界人类中所未闻者。”结果湘省饥民动辄数十万逃荒乞讨,饿殍载道,成批死亡,并非最重的晃县在春荒中就饿死千余人。
大量灾民的流亡,使得灾区人口锐减,大片田地荒芜,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临澧自春荒以来,逃荒而无人耕种之田达3400余亩,慈利有6000余亩。麻阳常年收成488273石,1921年只收146744石,收获三成;临湘常年收成1537500余石,1921年仅收160000余石,收获仅一成。湘省农村经济的崩溃,可以概见。
(二)粮价飞涨,道德失范
春荒发生后,随着饥馑范围的扩大与程度的加深,粮食危机日甚一日,米价飞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按照20年代的消费水准,湘省米价,“如每升过百文,即为荒年”。安化米价到五月份,竟然涨到1400文一升的地步。醴陵谷价在光绪极荒之年不过每石1000多文,此后从未超过2000文。而此时该县谷价层层攀高,每石竟需5000-6000文,实为该县历史上“亘古未有之苛价。”沅陵极糙之米,每升亦需400文(平常每升40余文),“此种荒象,实为沅陵六十年所未有。”酃县米价“每斗已涨至一千二百文上下,各乡报荒者日必数起,即城市地方亦几有无米为炊之势”,大山之中,已发生“因饥甚而自戕”之事。
米荒的严重还导致一定程度上的道德失范。安化女子论斤出卖,每斤仅售铜子八枚,竟无受主。晃县“粮米均无,小孩一名售洋一元,女孩一名售洋四元,弃之河间者触目皆是”。辰溪竟发生饥民杀子充饥事件。至于“幼年男子,多被卖做优伶……女子则尽入娼寮,其幸者亦降为奴婢”的情况,司空见惯。
(三)灾民越轨犯禁,社会动荡不安
持续严重的春荒,产生了大量的难民、饥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不可遏止地出现。为饥荒所迫的灾民,越轨犯禁,铤而走险,社会愈加动荡不安。早在1920年11月,觅食无着的安化蓝田镇饥民开始乘船涌向省城乞食。春荒发生后,醴陵饥民数十万,如潮水般涌向邻县及长沙等地。长沙贫民因米价飞涨,难以为生,乃群聚围困確户。武冈愤怒的饥民挨户搜抢,官厅无可奈何。安仁饥民忍无可忍,围困县公署。类似事件,不胜枚举。
春荒产生如此多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统治者更深以为惧。1921年5月,省长赵恒惕在军政要员的大会上坦言:“设不救济,势必牵动地方秩序。”湘省大老熊希龄在复赵恒惕的电文中亦曾忧心忡忡:“春荒如此,可为隐忧,若不速筹平粜,地方秩序将恐不保。”执舆论界牛耳的《申报》更是放言:湘省米荒,“将来危险情形,恐将有不堪设想者矣。”所以,为了减轻饥荒造成的危害,消除引发的社会动荡,当局和绅商各界纷纷走向赈济春荒的前台。
二、春荒赈济
对于此次空前春荒的赈济,官方、民间、绅商进行一定程度的介入,湖南省内外均做了一些努力。
(一)官方赈举
1.对少数荒县予以一定程度的接济
如前所述,湘省春荒的危急情形迫在眉睫。为了救急,更多的是为了表示一点姿态,省当局对湘中的醴陵及湘西各县予以为数不多的救济。作为本次春荒的重灾之区,醴陵请赈力度最大。早在4月上旬,省政府决定拨给醴陵急粜款10000元,旋因周转乏术,致未能兑现,后又决定该款在醴陵应交田赋下支拨。4月中旬,省署拨给醴陵赈款2000元,赈谷2000石,交付醴陵知事领去救赈。5月初,省政府又在省仓仅存的4万余石谷中调拨1万石,加上第一师军用余谷1500石运醴陵散放,醴境荒民平均可得一、二升。五月中旬,省公署又拨给湘西各县仓积谷1万石,各县所得600至1500石不等。
2.停止湘粮外输
1921年4月前后,湘省出现了看似十分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各县粮食匮乏,米价飞涨,纷纷报荒;另一方面,大批粮食源源不断输向外省。识者早已深以为忧。3月底,省议会根据议员提案,致函省政府,要求停发准许粮食外输的米护照。随着春荒日亟,各界要求停止湘粮外输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省政府不得不逐步限制湘粮外输。4月12日,省当道下令,“除各米商领有护照准其暂由轮船装运出外,所有民船火车装运谷米业经领有护照者,自布告日起均限于五日以内运出,逾期无论有无护照概不准续行起运”。5月初,又下令禁止军米出口,同时决定未经发出之米捐护照六十万四千石由政府封存。该月中旬,省当道下令5月21日为彻底封关之最后期限,所有湘粮不得以任何名目出口,并加大稽查力度,杜绝偷运,对外省在湘所购军米强行扣留,不予通融。
3.禁止各县阻粜
春荒发生后,人们对粮食短缺的恐慌日渐加剧,各县纷纷起而阻粜。不仅本县境内粮食不许运往外县,甚至外县自他处购粮道经本县亦不能通行。此种状况后来愈加严重,竟至于一县之内,邻封阻粜,结果因阻粜而引发的运粮纠纷层出不穷。粮荒县份来源断绝,显然不利于救荒,为此省当道对放行救荒谷米竭力维护,又迭次下令严禁遏粜。
4.向外省求赈
湘省灾区广大,饥民众多,需款甚殷,而湘省自身凋敝已极,筹款不易,挹注为难,故省当道亟盼省外强有力者提供援助。1921年4月初,江西省长陈克运接到醴陵灾情报告后,即汇寄该县赈款2000元,开了此次春荒省外捐款的先河。同月,赵恒惕又致电蛰居北京之熊希龄,通告湘中荒情可虑,请其垂注桑梓之地。熊希龄久已为慈善界之领军人物,又兼任旅京湖南筹赈会会长,现家乡遭难,谋划救济更属义不容辞,他利用其社会声望,当即与各银行接洽借款,并很快有了眉目。旅京湖南筹赈会先汇湘1万元,在湘西永保龙桑绥古凤乾八县办理平粜。5月上旬,省当道觉察自身对醴陵的救济无济于事,又致电东南各省当局救援。
(二)民间义赈
湘省政府对春荒的赈济,面临种种困难。库帑空虚,财政破产,向外求赈多半石沉大海。诸多情况表明,官赈已是相当微弱,在赈务的多个环节之中已是穷于应付,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很显然,依赖政府办理救荒极不现实,成立一个机构严密、制度合理、筹款有术、办事公允的民间救济组织已成为摆在全体湘人面前的头等大事。1921年5月26日,熊希龄自京津南下,到达长沙。他目睹春荒之重与官赈之窘后,深知如果不联合各公团的力量,特别是不借重洋人的力量,湘省将难以筹措巨款,所以他提议成立湖南华洋筹赈会,得到赵恒惕的赞同。6月2日,该组织正式成立,推赵恒惕及熊希龄为会长,旅沪乡绅聂云台与英、美、日驻湘领事为名誉会长,中西干事各六人。它的成立,为湘省春荒赈济注人了新的活力。
华洋筹赈会成立后,积极投人到救灾赈济活动中去。
1.筹赈
在湖南华洋筹赈会的倡导与发动下,自1921年5月下旬起,省内外湘人掀起一场捐款与筹赈的热潮。5月27日,在军政界筹赈大会上,各要员纷纷认捐,少则数十,多者千元,随后报界、教育界、女界、议会等领域知名人士亦均踊跃于认捐薄上签名认捐。湖南学生联合会成立救荒团,于省城挨户募捐。伶界亦多次举行义演,所得济助灾民。除了这些自发的个人捐款外,筹赈会又发起团体认捐,其中长沙总商会认捐5.4万元,省政府认捐1万元。省外方面,旅沪湘生组织急赈团,在上海进行宜传,在沪2.4万湘人多节用捐献。旅沪名流聂云台等在上海成立了湖南急赈会,他个人一次认捐了5000元。旅津湘绅刘揆一则在天津开展募捐,甚至留日湘生亦演剧助赈。
2.施赈
华洋筹赈会筹到有限款物后,迅即对灾区展开救济。其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对灾区直接发放赈款,比较集中的前后有两次。第一次发放是在1921年6月下旬,筹赈会将灾情最重各县划分等次,分摊发放现存赈款2.6万元,其中永顺、保靖、龙山、桑植、绥宁、古丈、安化七县为一等灾区,各给赈款2000元,汉寿、大庸、乾城等十三县为二等灾区,各分洋800元。7月中旬,筹赈会又对各县分发第二批赈款近10万元,其中永顺、安化、宝庆等十二县为一等灾区,各得赈款5000元,慈利、乾城等十三县为二等灾区各得赈款2000元,汝城、茶陵等十四县为三等灾区,各得赈款600元至1800不等。二是运送赈粮。1921年6月初,头批汉米2000石到省后,即运赴醴陵、安化各300石,大庸等七县各200石,汉寿、沅江各100石。7月中旬,又对新购汉米4000石、芜米1500石及汉购蚕豆1500石进行分配发放,重灾各县各分得二三百石。7月下旬,自汉口购运面粉5000石运赴湘西散放。三是在各地开办粥场。早在六月中旬,筹赈会即在醴陵境内板杉铺、姚家坝两地各开设粥场一所,对灾民广施粥食。7月初,鉴于安化饥民外逃众多,筹赈会又于益阳、湘潭开办粥场,救助安化外逃饥民。
在省城长沙,1921年6月底,筹赈会开办零粜局,自外地购粮运省,对广大无粮、少粮户实行减价平集,不足部分,由筹赈会补贴。至于来省数万饥民,筹赈会也进行了较为妥善的安置。除安排住处外,又由慈善会所每日给饥民送饭,饭费由筹赈会拨给。
(三)绅商私赈
在辛酉春荒中,作为地方精英的绅商也站在了赈济的前沿。绅商多居住于乡镇,作为春荒最早目击者及知情者,对春荒的危害最能感同身受,对灾民的悲惨境地也能表以一定的同情。
辰溪初呈荒象后,“城乡团绅,协办平粜,分途发卖”,4月中旬,平粜不支,饥民万余人涌入县城乞食,多为烟户雇佣为生,荒象扩大后,“城绅发起粥食救济会,分设数所,每日一餐”。芷江绅商“减衣节食”开办粥厂,“综记食粥饥民,每日不下万余人”。安化绅商成立救荒公会,凑资在下游购米运安接济,安化旅省同仁以在省之财产筹措万余元,在长沙等地购谷运安办理急赈。新化旅省同乡组织救荒会,集资在省城购谷千余石赴家乡办理平粜,武冈绅商亦集资自广西购米运回接济。
各地绅商自发的赈济活动,对于缓解本地的荒情起了一定的补充作用。
三、成效分析
应当承认,以湖南华洋筹赈会为主体的募赈救灾活动,对缓解春荒荒情,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起到相当程度的积极作用。正是得此救济,饥民“所全活亦数十万人”。此一结果,是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下取得的,因而十分难能可贵。试想倘无此春赈,湘局必将糜烂,社会危机必将更加危迫,湘省饿死人数必不会止于万人。广大湘人必将承受更大的灾难。当然,也要注意到,湘省饥民前后达五六百万人,即使按最低标准每人平均5角计算,亦需赈款300万元上下。而湘省政府唯一的财政拨款仅2000元,向外省求赈也仅获12000元。华洋筹赈会至1921年8月7日宣布结束春赈时止,“收人赈款,省内约八万元,熊凤凰在上海募回十万元,北京筹汇约二、三万元,及其他谷面共约二十三万余元”。至于绅商个人的捐贩,力量微乎其微。累计此间省内外所筹借的赈款不超过30万元,这对于全体荒民而言,他们所得到的救助是杯水车薪而已。总体来看,省内外各界虽然对春荒救济作了一些努力,但终不免疲软乏力,收效有限。
从形式上看,此次春荒赈济已现民国前期湖南赈务近代化的迹象。在人事层面上,出现了专司赈济的近代化机构湖南义赈会;外国慈善机构和慈善家也曾介入,如湖南华洋筹赈会;由具有新知识、新观念的“近代化人”熊希龄主持赈务。在救灾的器物层面上,灾荒的信息传播快捷简便,如电话、电报及报纸、杂志都能及时反映报道灾况,缩短了处置灾荒的时间。这些情况表明,民国前期的湖南赈务已具近代化、社会化的理念,也形成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按理说,赈灾的效果应该较为明显。但究竟是什么因素使灾荒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赈灾成效有限呢?个中原因值得思考。
(一)持续多年的兵灾匪祸与沉重的捐税负担,弄得民穷财尽,是制约赈灾成效的主因
1921年前后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南北军阀混战不休,而湖南地当要冲,因而成为四战要地。尤其是属于北洋系的湖南督军傅良佐,为消灭企图独立的湘南零陵镇守使刘建藩部,在1917年9月至1918年6月,展开了一场长达9个月的厮杀,焚杀惨烈,搜刮净尽。至1920年7月,湘军奄有全湘时,湖南早已是满目疮痍,无一片净土了。这样经过多年的战事摧残及庞大的驻军骚扰后,湘省阡陌沦为战场,田园荒芜,长期积累的物质菁华毁于一旦。特别是各县用以备荒的仓谷被军队或挪用一空(如宝庆、澧县等县),或消耗无余(如攸县、醴陵等县),对以后各县应对春荒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百业凋残、兵荒马乱的岁月,民风强悍的湖南土匪蜂起。饱受兵灾之苦的百姓又要忍受匪祸之痛。这些土匪横行乡里,杀人越货,弄得“田园荒废,民鲜盖藏”,“商不可市,农不可耕”。而湘军占领全湘后,搜刮民财,花样翻新,竭泽而渔,更为严厉,几乎到了无物不税,无事不捐的地步,使本已疲惫的湖南城乡雪上加霜,更加萧杀凄凉。
总而言之,连绵多年的兵灾匪祸与当局变本加厉的盘剥,使得湖南城乡财力消耗殆尽,广大百姓处在凄风苦雨的社会环境下,只求生命苟延残喘,遑能顾及其他?连湘军总司令赵恒惕亦称“湘民之困,已同涸鲋之鱼”。仓谷已被军队挪借吃尽,私谷又被变卖一空,湘民一穷至此,承受灾荒能力十分脆弱,即便有官赈、义赈,也只能是隔靴搔痒。
(二)省县财政濒于破产与金融枯竭,遭遇春荒,挽救乏术,也是限制赈灾成效的重要原因
春荒之来,本不足俱。如果省、县财政充裕,尽可以向省外乃至于向海外购粮,运回接济,将荒情尽早消弥于无形。然而,1921年湖南空前春荒前夕,省、县财政俱濒于破产,加以金融枯竭,官府方面对春荒基本上无能为力,只能任其肆虐了。
在省财政方面,1920年7月,湘军占有全湘后,湘省财政人不敷出的情况就已经非常严重。该年夏,财政厅开列本年度(1920年7月至1921年6月)预算,岁入金额只有1700万元,岁出金额却达到2670万元,不敷达970万元。此外,湘军历年积欠的军饷至1920年6月止,已达一千数百万元。翌年春,湘军每月军费达到100余万元,政费40余万元,而财厅月人不过70万元。至1921年6月,积欠军政费用达500余万元(不包括巨领军队存饷),各军事、政治、教育机关积欠军饷或工资少则三个月,多则十个月。省财政在1921年春荒前后实际已处于“扫地无灰之境界”。
地方财政也在日趋恶化。湖南各县早在1920年6月前即已卖尽官产及地方公产。本年度财政预算,地方经费亏空达140余万元。各县行政经费无着,只得不顾百姓死活,在原征杂税下实行加重,或干脆提前征收下一年赋税。不难看出,各县连基本运转都无法维持,焉有余力对付春荒?
与此同时,湘省金融枯竭,各地钱荒严重。1919年,各工厂摇摇欲坠,各矿山因矿砂出口锐减而生存维艰,湘省金融面临空前危机,一方面,市面现金奇缺,银粮窘迫,另一方面,纸币充斥,但因其信用早失而被拒用,结果很多地方闹起了钱荒,各级机构筹钱至为不易。
(三)灾荒频仍,连续多年收成歉薄与1920年的谷米驰禁,直接影响赈灾效果
民元以后,湖南省、县均设立了农会机关,省中设有水利局,但“皆有名无实”。所以湖南水利水平低下,难以对付天灾。而湖南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结果1921年前的若干年,湘省粮产连年收成歉薄。1918年夏,湘中、湘西大水灾,受灾的县达到18个。1919年夏,滨湖一带华容、安乡、澧县等处,湘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等县又遇大水。1920年,醴陵、衡阳、华容、安化、宝庆等十几县遭遇水灾,湘西桑植、大庸等地则大早,且多并发虫灾。
湘省连年粮食歉收,本应实行自1917年以来的禁粮出省政策。然而,在1918年、1919年、1920年连续几年灾害不断的情况下,省当道为了收税敛财,以期弥补巨大的财产亏空,却于1920年春决定谷米开禁,结果湘省自该年春起至1921年5月止,谷米源源不断运出省外。据粗略统计,此一时期,以省政府名义出口的粮食达320万石,他省来湘采办的军米及赈米至少200万石,奸商与不法军人互相勾结偷运出境的粮食亦有数百万石,年余之间,装运出省者,最保守的估计,亦有近千万石,而湘省即使在丰年,外输粮食多以300万石为率,至多500万石。由此可见湘省粮食漏巵之严重。朝野均只计眼前,谷米为之一空,春荒之来,纵有赈济之心,也无赈济之源,赈灾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从以上以辛酉春荒赈济为中心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民国前期湖南的赈灾救灾,一方面继承了古代社会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又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打上时代的烙印,赈务近代化已开始启动。但同时又不难发现,这种赈务的近代化蕴含着大量的制约因素。这便是政局动荡,政府腐败,军阀混战,经济凋敝,缺乏良好的赈灾运行机制。这些因素极大地制约了赈灾救灾的实际效果,将大量的赈力消弭于无形。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国前期湖南的灾荒赈济不可能取得它应有的成效。这些都为后世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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