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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废省论
作者:于伟
【摘要】清初,在行政区划上沿袭明布政使司之制,设1直隶和14布政使司。以后又陆续增设了3个布政使司,并改布政使司为省。1884年之前,清帝国在内地共设18省。
  清初,在行政区划上沿袭明布政使司之制,设1直隶和14布政使司。以后又陆续增设了3个布政使司,并改布政使司为省。1884年之前,清帝国在内地共设18省。1884年,清廷在原伊犁将军辖区设置新疆省;1885年,析福建省置台湾省;1907年,改盛京、吉林、黑龙江3将军辖区为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至清末,全国共设22省: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不含已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此外,相当于省级的地方还有西藏办事大臣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和内蒙古地区。清朝中叶,全国人口已达4亿以上,平均下来,一个省的人口2000万,超过世界上多数国家。省之下又有道、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三级行政建制,基层的民情很难上达朝廷。因此,清末的维新派人士很早便对省制提出了疑问。

康有为于1888年12月3日致书曾纪泽,向他请教欧洲国家的行政体制。他在信中说:“今泰西之言治道,可谓盛矣。其美处在下情能达。……其令长之上有几重耶?抑能直达其君相也?若上有道府,则事权阻挠甚矣。若能直达,则英、法之大,属地又多,奏摺互繁,岂能尽览而一一批行之?得无如汉制以郡领县,而更无他督、抚、藩、臬、司、道耶?其令长以下之官几何?”在几天后的《上清帝第一书》中,他批评了当时的官制,首次提出了“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的主张。

1895年5月2日,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中,提出废除省制的具体建议:“今请首停捐纳,乃改官制,因汉世太守领令长之制,唐代节度兼观察之务,每道设一巡抚,上通章奏,下领知县,以四五品京堂及藩臬之才望者充之。其知县升为四品,以给御、编检、郎员及道府之爱民者授之。其巡抚之下,增置参议、参军、支判,凡道府同通改授此官。其知县之下,分设公曹、决曹、贼曹、金曹,以州、县进士分补其缺。其余诸吏皆听诸生考充,渐拨曹长,行取郎官。其上总督,皆由巡抚兼管,各因都会,以为重镇。”在戊戌变法前夕的《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有为抨击道:“藩、臬、道、府,拱手无事,皆为冗员,徒增文书费厚禄而已。一省事权,全在督抚,然必久累资劳,乃至些位,地大事繁,年老精衰,旧制且望而生畏,望其讲求新政而举行之,必不可得。”他仍然主张“宜用汉制”,但把“每道设一巡抚”的建议改为“每道设一民政局,妙选通才,督办其事”。

康有为的建议得到光绪皇帝的赏识,但不久就发生了戊戌政变,百日维新成果付之东流,康有为、梁启超等亡命海外。20世纪头几年中,梁启超的思想相当激进,几乎与革命派不相上下,他与欧榘甲等积极鼓吹十八省分立之说。欧榘甲著《新广东》一书,称:“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有一省为之倡,则其余各省,争相发愤,不能不图自立。……吾广东人,请言自立自广东始。”康有为闻讯,急忙作《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以极其严厉的口吻教训道:“呜呼!何为出此亡国奴种之言也?……吾四万万之同胞,而欲亡国奴种也,其速为印度各省之独立也;吾同胞而不欲亡国绝种也,其无效印度各省之革命自立也。……若中国各省真能自立,则基址浅薄,国界不定,国势未立,人心未坚,争乱未己,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欧洲千年之老国,岂不谬哉?况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乱乎?”康有为从梁、欧的言论中看到了各省分立的现实危险性,因而更加迫切地呼吁废省。

在1903年的《官制议》中,康有为猛烈抨击了当时的省制:“疆吏则督抚专辖数千里,有同一国。……夫立国之道,兵食为先,而财政兵政皆散在各省,如何筹饷,如何练兵,如何开制造局,如何开军械局,如何开银行,如何铸钱币,一皆听各省督抚之各自为谋,为者听之,不为者亦听之,……夫方今欧、美各国,无论强弱大小治乱,而无不中央集权,举兵财二者统之于政府矣。而吾国分张散漫失纪如此,其何立于竞争之世哉!”他认为,变政必从官制始,而官制有三:一曰为民,一曰为国,一曰国与民之交关。“为民制者,莫如公民自治;为国与民交关制者,莫如析疆增吏;为国制者,莫若多设分职,中央集权。”“中国今日亟宜行立宪法,亟宜开议院,此议官制有一无二之要政也。”他建议由每府地方议会公举议员一人,首府举三人,繁府举二人,直隶州亦得举一人;或者每道一人,首道三人,繁道二人。显然,康有为在这里把府或者道作为最高级地方团体。

梁启超受到康有为的严厉批评后,放弃了革命分立的鼓吹,转而附和老师的废省主张。在1910年的《外官制私议》中,他替“改省为道”倡议者归纳了八条理由:1.现制不能保政治之统一;2.缘此而中央施政之范围太狭;3.缘此而财政计划极难善良;4.缘此而弛内阁之责任;5.督抚无责任之道;6.欲免此诸弊而行中央集权,督抚惟以地方行政长官之资格奉令承教,不得自为政治上的计划,今制之督抚遂成赘疣;7.督抚为国家政务官,辖治之境域较广,规划始能见其大,若仅为地方行政官,行政区域则不宜太大;8.省界为国家主义发达之障,苟将省区改置,则此种结习,不期而自消。同时,他也为主张省区不能骤改者设想了三条理由:1.今制虽内阁不得人,恃有二三贤督抚为一地方之保障,而人民受病之程度稍得减轻;2.以我国幅员之广,以各省阂隔之远,利害之殊,重以交通机关百不一备,虽内阁得人而揆诸现在情形终不能缺督抚之一级;3.今制有历史上之根据不能骤革,否则民听易惑,或且动摇社会秩序之基础。梁启超认为两方面均有极强之论据,因而提出了一种折衷意见,即:“其一,将政务性质之万不能分赋予各地方者,提而集诸中央,使中央施政范围渐恢,经若干年后,督抚乃纯变为地方行政长官之性质;其二,将国中一部分地方,改为中央直辖地。”凡直隶地方不设督抚,在民政部设一直隶地方政务局,专监督直隶地方之行政;直隶地方以今制之县为最高行政区域,大县谓之府,中县谓之州,小县谓之县。改革伊始,先以直隶省为直隶地方,俟办理有效,乃推及沿江沿海各省,更推及腹地各省。

梁启超逐步推行裁督抚废行省的主张,遭到戴季陶的强烈抨击,他在《天铎报》上撰文指责梁启超“废行省以长君权”,“是欲举全国人民举变为中央政府之奴隶也”。他认为:“吾国各省之性质与德意志联邦各国及北美之各州相类似,而将来建设制度,亦必非如北美各州之性质不可。故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为联合国家之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吾民欲求民权之增长,必不能不由地方分权而扩张省议会之权,如美国之州议会者,一面联合各省以维持统一之国家,一面施行政治以图地方之发达。乃梁启超谓必废省置道,改分治为直隶,如是则直欲以日本小专制国之法而施诸吾平等之大陆国民也。”

辛亥革命的爆发,正如梁启超、欧榘甲当年所鼓吹,先由一省揭竿而起,宣告独立,其余各省争相愤发,群起响应,惟首义之省不是广东而是湖北。按照事态的发展,在各省独立基础上建立的中华民国,实行戴季陶主张的地方分治似乎是大势所趋。然而,当时的政治领袖,无论革命党、立宪派、前官僚,除同盟会中孙中山一系外,多信奉中央集权的政策,亦赞同废省论。

革命元勋章太炎创建统一党,以“固结全国领土,厘正行政区域”为第一条政纲,并主张改省为道。在复日人今井嘉宰书中,章太炎详细探讨了改省存道的理由,要旨如下:1.土地广阔,不能细悉其治;2.今行省之制,民情风俗之异不恤,户口土地之籍难周;一省所辖,大者百余县,小者亦不损六七十县,欲以一长官兼统其事,丛脞已甚。他指出:剖一省为数道,全国不过六七十道,隶于中央,一道所领,不过二三十县,如是,则地方之治不纷,中央政令易行。袁世凯亲信、民国首任直隶都督张锡銮通电全国,称废省改道有三大利,请求“先从直省实行,为天下倡”。

民国元年,袁世凯政府就省制问题先后向临时参议院提出两个草案。其中第二个草案是袁世凯于10月12日在总统府邀集旧日任督抚之沈秉、孙宝琦、李盛铎、齐耀琳等人与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一起研究拟定的。该草案认为:“欲为根本之解决,宜废省存道,以道辖县。”它提出了两种具体办法:(甲)分全国为四十乃至五十余道。道一面为国家行政区划,又一面为自治团体。设道总监为行政长官,直隶于内务部。设道会、道董事会、道总董为自治机关。每道辖县四十乃至五十有余。县为国家行政区划,并为自治团体,与道同。设县知事为县行政机关,设县会、县董事为县自治机关。每县辖镇若干,乡若干。镇乡纯为自治团体。以上甲种办法为两级制。若以分析各省为不便,则拟用乙种办法如下。(乙)悉如甲种办法,惟仍留省制。合若干道为一省。省置中央专使一人,名称另定,专司监督各道,不为自治团体,故无省议会等自治机关。以上乙种办法为虚三级制。10月18日,国务会议根据上述乙种办法制定了虚三级制之大纲。黄远生称其“实为废省之先声,为省制上之一大改革”。梁启超则称之为“废省置道之过渡”。

政府“虚三级制”方案提出后,康有为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长文《废省议》,力陈“去府存省道”之必不可行。他说:“废省之议,即在平世为治,已在所必行。鄙人倡言二十余年,上言之于朝,履发之于所作《官制考》及《国风报》,至今岁国人逐渐有改省为道之议,但省固在必废,即道亦唯可为军政区,而不宜为民政区,必以府州为行政区,乃适其宜。”“昔吾戊戌上书,及著《官制考》,以人才寡乏,骤难改府,固权以一道为行政至大之区,而少须后时改道存府,此一时之权论耳。合举国皆以道为然,政府亦已行之,然今实不可也。为今之计,政区只立府县二级。其道制可存者,惟边要岩疆耳。”然而,康有为府县二级制的主张再次超前于时代,并没有受到时人的重视。

1913年8月26日,熊希龄就任国务总理,9月11日,由梁启超担任司法总长的熊希龄内阁组成。梁启超起草的《政府大政方针宣言》经国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熊希龄等国务员的名义于11月13日正式宣布。《宣言》指出:“行政区域太大,政难下逮,且监督官层级太多,则亲民之官愈无从举其职。元、明、清之治所以不及前代,职此之由。今拟略仿汉、宋之制,改定地方行政为两级,以道为第一级,以县为第二级。县分三等,道署设诸司,在府中分曹佐治,县署诸科略如道制,且于繁剧边远之县,酌设承尉分驻县四境。中央则以时设巡抚使按察诸道,举劾贤否,不以为常官也。其有大政,合数到乃克举者,亦为置使以管之,如是则臂指之用显,而治具略张矣。”熊希龄内阁还拟定了改省为州和改州为道两个草案,前者将全国22省划分为83州,后者则将22省划分为80道。

熊希龄内阁号称“第一流人才内阁”,阁员中有梁启超、汪大燮、张謇等著名人士,并在组阁时得到袁世凯承诺,对责任内阁“绝不掣肘”,上台后很想有所建树。但是,袁世凯不过是拿“第一流人才内阁”作幌子,并不真正支持他们的政见;军民分治、废省改道则降低了封疆大吏的权力,严重触犯其既得利益;所以,当熊希龄在袁世凯用以取代国会的政治会议上说明内阁废省计划时,各省代表“群起反对”,并对熊本人“肆为揶揄戏弄”。著名记者黄远生1914年1月12日撰文评论道:“内阁命脉既在大政方针,故梁任公以方针用舍为去留之决心,则自夙昔已有成竹。而今者废省问题殆有不能实行之势,要人纷纷反对,已见报端。省之下设道,道之下为县,已复于前清三级之制矣。乃前此所议不常设不普设之巡按,近且渐议普设,渐议巡按得兼辖国税厅长及审判厅长,果尔则直无异于巡抚。虽其得失是非另一问题,但此议果行,则与今内阁之改革根本计划相反。故今内阁若倒于政见,则省制必为其根本原因。”果然不出黄远生所料,一个月后梁启超即愤而言之:“大政方针本出自予一人之手,前之不忍去者,实待政策之实行,今已绝望,理应辞职。”1914年2月,仅存5个月的“第一流人才内阁”被迫下台,废省改道的“政府大政方针”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1917年段祺瑞担任国务总理时,梁启超、汪大燮、范源濂等研究系人士再次入阁。与梁启超关系密切的范源濂兼任内务总长一职后,经过精心策划,于1917年春以内务部名义公布了《划分全国行政区域意见书》与《拟划全国行政区域说明书》,征求各界讨论。《说明书》指出:“我国省制……辖境过大,军民混合,小之生吏治窳败之弊,大之种藩镇割据之忧。故应时会之潮流,当然应在淘汰之列。”《意见书》主张采用郡县两级制,以郡统县,郡的区域“斟酌于秦汉之间,辖地大小亦与之相埒。”划分的依据共九条:1.面积;2.山川形势;3.地理沿革;4.辖县;5.交通;6.参酌人口财赋;7.有华离交错者酌量划拨;8.搜集增设省道各成案,特立新区;9.固边圉。根据以上标准,全国除外蒙古及西藏外,划分为57郡、7特别区域。《意见书》最后指出:“当此改革地方制度,破除省界之时,预定方针,期在必赴。”

正当研究系准备推行废省改郡时,政局又一次出现动荡,先是府院之争,接着是张勋复辟,然后是南北战争,改革地方制度的周密计划在战火纷飞中再次破灭。此后,中央政府的权威日益衰落,梁启超、章太炎等中央集权的积极倡导者转而支持“联省自治”,废省之说便再也无人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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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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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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