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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会湖南分会首任会长禹之谟述论
作者:成晓军
【摘要】家庭变故与社会腐败现实,造就禹之谟的反叛性格;湖湘实学精神促使禹之谟探求救国救民的途径和方法。从爱国步入政治生涯,经历改良失败而走上民主革命的道路。中国同盟会成立前后,禹之谟充当湖南民主革命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勇于任事,思想激进,行为坚决,引发封建统治者的忌恨而最终被捕入狱。
  一、家庭和社会特殊环境条件造就了禹之谟的反叛性格

禹之谟(1866—1907),字稽亭。湖南湘乡青树坪(今属双峰)人。禹之谟出生于一个农商家庭,因其父禹春晖染上吸食鸦片烟恶习,家道逐渐中落。在他12岁时,母亲病故,由两个婶娘抚养成人。15岁时,辍学到邵阳城中一家店铺当学徒,因不满商场中尔虞我诈市侩行为,厌恶并怠于店务,用心读书习算,有时还爱管点“闲事”,伸张正义之气,不到一年就被辞退回家,一边务农,一边刻苦自学。在务农过程中,禹之谟有机会接触社会底层人们的生活状况,对穷苦大众的艰难处境深表同情,经常帮他们出主意,写揭贴或状纸,与土豪劣绅作斗争。在刻苦自学的过程中,他对《御批通鉴》、《皇朝经世文钞》、《明夷待访录》、《船山遗书》等著作中体现出的经世致用思想和蕴含的大汉民族主义精神有了较多的接受,尤其是受王船山思想学说的影响比较大。如《船山遗书》中的明知能力有限,困难重重,但只要有恒心,目的一定能达到,没有做不了的事情这一观点,成为禹之谟终生励志的格言而贯彻到思想言行之中。

家道日衰且在继母的白眼之下生存,学徒不顺被迫务农作苦力,使得禹之谟日益感到自身境遇艰难,社会极端不公平,劳苦大众生活在底层,土豪劣绅“可恶”、“可杀”,反叛情绪与日俱增。通过自学,对经世致用思想的认同与接受,促发他对人生际遇、家庭变故和社会腐败等现实问题有可能进一步加以探究。

二、从爱国到改良再到民主革命

对封建社会的反叛情绪为禹之谟关注国家民族前途提供了必要条件,促发他走出家庭、走出家乡,投身社会、投身政治。

禹之谟在20岁时经叔父禹骏烈引荐,先是到名士湘乡人张通典、张通谟兄弟家中当门客,同时兼任张默君姐妹的家庭教师。不久,加入军营担任文书一类工作,先后游历过江浙等地。由于江浙与欧美发达国家通商较早,西方文化输入较快较多,禹之谟得有机会接触到西方近代政治学说和社会思潮,并结识了一些社会名流,交往日广,见识日博。面对国家积弱不振的严酷现实和封建官场的腐败实情,忧国忧民之情不断加深。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之初,禹之谟毅然投身两江总督刘坤一节制下的湘军,参加抵御日军入侵的行列,“愤士气之弱,欲投身卒伍,以为国民倡,当事者限于资格,仅委君以转饷”。他多次冒险通过日军的警戒线,出入山海关以进行潜运,于1895年11月,因军功获五品翎顶以县主簿双月候选。然而,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失败,进一步暴露了清朝封建统治者的腐败无能和帝国主义列强欺凌侵掠中国利权的野心。深重的民族危机,无时无刻不刺激着禹之谟的心灵,促使他对自己走过的道路加以认真回顾,努力寻找救国救民的途径和方法。在甲午战争后,禹之谟毅然丢弃“翎顶”,投奔到救亡图存的行列之中。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从此不再作满洲奴隶,要“冲决牢笼”、“破网高飞”。1897年间,禹之谟回到湖南,与谭嗣同、唐才常等交往密切。然而,戊戌维新如昙花一现很快失败,谭嗣同等“六君子”惨遭杀害。严酷的现实使得禹之谟深深思考一系列问题:为什么进行社会改革如此艰难?为什么顽固派们连一点起码的革新都不允许?为什么维新改良这条在东邻彼邦日本能够成功的道路在中国却行不通?最后,他得出了“倚赖异族政府改行新法,等于与虎谋皮”的结论。正是因为戊戌政变这一血的教训,促使禹之谟在思想上初步完成了从消极“辞官”到积极“排满”的转变。自1899年年底始,禹之谟积极协助唐才常在上海筹设正气会,认真进行自立军起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900年初,禹之谟与唐才常等人由上海同赴汉口,预定于阴历七月十五日举事,他主动担负起将海外筹集到的军械饷糈从上海转运到汉口的重任。自立军起义失败后,禹之谟进一步对改良保皇的道路产生了怀疑。

大约在1900年冬天,禹之谟“愤而出洋”东渡日本留学,在日本一年多时间里,他一方面积极参加孙中山等革命知识分子的系列活动,较为系统地研读过西方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著作和革命史书,表示要“师拿破仑,学玛志尼”,民主革命思想观念不断加深;另一方面,他积极谋求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提出“空谈不足以救国”的主张,认为要救中国,要抵制西方列强的侵掠,要推翻清王朝的反动统治,就必须发展工商业,壮大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自1902年春返国后,禹之谟先后在安庆和湘潭开办织布厂,最终于1904年将厂址搬迁至长沙。通过开办工厂这一合法身份,禹之谟在注重培养国人自立精神、爱国意识的同时,利用盈利所得开办学校,培养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所需要的新式人才。换言之,前者表明禹之谟并非视办企业为个人谋生手段,而主要将其作为拯救民族危亡的实际方策对待。如他常说:“要能实际任事,空言哪里能拯救国家啊!”。值得指出的是,禹之谟在兴办企业的过程中,开始注意到了妇女经济“自立”的重要性。在他的工厂里,有女工四名,在狱中遗书中曾提出要多招女工到省城“自食其力”。后者,则体现在禹之谟创办的驻省湘乡中学和驻省邵阳中学,以及1906年4月创办的唯一学校等新式学堂。在创办新式学堂过程中,他特别注重对学生进行爱国民族主义教育和“排满”革命思想的教育。如他在给唯一学校学生授课过程中,以历史上外族侵入和人民群众反侵入的生动事例,结合中日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的局势进行讲解,借以激发青年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增强历史责任感。与此同时,在这些新式学堂中,禹之谟运用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将许多进步青年团结在自己的身边,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开展准备众多有用人才。如在萍浏醴起义期间对会党进行联络和领导的骨干人物魏宗铨、辛亥长沙光复中担任湖南都督的焦达峰等,之所以走上革命道路与禹之谟对他们的教育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同盟会成立前后湖南革命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通过1903年前后民主革命思想和改良主义思想的多次辩论交锋,以及清朝政府对内镇压人民革命对外妥协投降的面目越来越显现出来,一部分介于革命与改良之间的知识分子纷纷与康有为等保皇派人士决裂,毅然转变到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道路上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风潮由日本转入中国内地,各地革命小团体相继创建,最终促成统一的革命团体中国同盟会于1905年7月正式成立。

早在1903年于湘潭创办织布厂时,禹之谟就常往长沙会晤黄兴,酝酿组建革命小团体华兴会。1904年2月华兴会成立后,禹之谟参与了是年9月于长沙发动起义的策划,事泄失败后黄兴避走日本,禹之谟则留在长沙秘密活动,“公虽感于克公之行,而志愈坚”,主动承担起湖南革命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职责。同盟会成立后,受黄兴函托,禹之谟在陈家鼎等人的配合下组建同盟会湖南分会,深入工商军学各界发展组织,推销《民报》,宣传民主革命纲领,开展一系列切实而又影响重大的革命活动。如约集各界人士定期开会于长沙天心阁,不遗余力鼓吹革命排满,“登台演说,持刀为誓”;动员革命党人在长沙小吴门等处“开设酒店贱沽,结欢军人”;与徐珩、刘次源等刊布名叫“大同会”的传单,在省内外各地广为散发,扩大革命影响;与覃振、樊植等组织《民报》发行网,“日持《革命书》于茶楼酒肆,逢人施给,演说排满,悍然不讳”;在“湘利黔”所属工厂设立阅览室,备置革命书报,约集青年学生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到阅览室阅读,并允许其带回学校暗中传阅。在禹之谟等人的扎实工作之下,同盟会成立不足半年时间,湖南的革命形势迅速高涨,“当时民气伸张与革命暗潮之四布,湘为特盛”。在此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禹之谟一方面在暗地里通过各种形式积聚革命力量,另一方面借助于湖南商会会长、教育会长等合法身份,开展各种维护中华民族利益、揭露和抨击封建统治的政治活动,为进一步扩大民主革命影响作出了最大努力。这其中,尤以收回利权运动中的表现最为突出。

针对十九世纪末年以来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划分势力范围,在经济上、政治上侵掠中国利权的步伐越来越快的情况,禹之谟积极配合湖南立宪派和工商界爱国人士掀起收回利权的斗争。在声势浩大的粤汉铁路废自办运动中,禹之谟“莅会演说,痛陈利害”,号召各界人士迅速行动起来,捍卫中国主权。湖南工商各界在他的影响下,“数日间集款百余万”。1906年冬,他在狱中得知粤汉铁路又有官督商办之说的消息后,即致湖南青年学生,希望他们誓死力争自办,指出:“湘路之能否专归商办,必得学界为之援助。否则一为官办,资本无着,人皆悭而不前,势必借洋款,以数百万赎回之路权,又将去矣,且湖南与之俱亡……欲存湖南,必争路权。争路权者,商界、学界之天职,责无旁货”。此外,在抵制美货运动等一系列爱国运动中,禹之谟都表现出强烈的爱国民族情感。

自1905年7月同盟会成立到1906年春夏之交不到一年时间里,湖南革命势力在禹之谟等人的组织发动下迅速积聚在一起,与封建势力的斗争逐渐由暗地走向公开,而1906年夏在禹之谟主持下发生的公葬陈天华、姚宏业之举则揭开了湖南革命势力与封建统治者正面交锋的序幕。当陈、姚烈士灵柩即将运抵长沙之时,禹之谟与覃振、陈家鼎等人迅速组织省城各校青年学生开会商议,“欲乘机号召人心,……遂为示威运动计”。禹在此次会上演说“极为动人,听者悲愤万状,群众高呼,革命声势惊天动地”。大会作出决定:不日举行声势浩大的公葬陈、姚二烈士于岳麓山的大会。然而,湖南官方百般阻挠,出示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葬集会。对此,禹之谟态度异常坚决,表示如“倘有人出头阻葬,定以白刃从事”。公葬陈、姚二烈士这天,以学生为主体组成的送葬队伍分两大队从长沙城内出发前往河西岳麓山,大家头戴草帽,足穿薄底布鞋,身着白色制服,声势浩大,仪仗庄严。禹之谟“短衣大冠,负长刀部勒指挥,执绋约万计,皆步伐无差,观者倾城塞路”。送葬队伍前面高举带政治标语性质的旗帜和挽联祭幛,沿途散发了许多有关反满革命的传单和小册子。禹之谟为陈、姚二烈士所撰的挽联是:“杀同胞是湖南,救同胞又是湖南,倘中原起义,应是湖南。烈士竟捐生,两棺得赎湖南罪”;“兼夷狄成汉族,奴夷狄不成汉族,痛建虏入关,已亡汉族。国民不畏死,一举能张汉族威”。(《禹之谟史料》第52页)公葬陈天华、姚宏业事件,极大限度地激发了各界爱国群众的革命热情,湖南民主革命形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这就很自然地引起了湖南地方封建政权的恐慌与忌恨,“以为民气伸张至此,殊予政府及官绅不利,非严加制裁,不足以杜绝祸根”,遂于公葬陈、姚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由长善学务处总监督俞诰庆出面指使军警逮捕了十余名参加竖碑工作而迟归的学生,并扬言要取缔一切“非法行为”。面对官府的高压政策以及严峻的斗争形势,禹之谟没有表示妥协退让之意,就在青年学生被捕的第二天晚上,将在妓院宿娼的俞诰庆抓获,并召开群众大会揭露其丑行,迫使其释放所有在押学生。继则,又率领部分湘乡籍学生进见知县陶福曾,要求严惩盐商浮收盐税的不法行为。至此,湖南巡抚庞鸿书及臬司庄赓良等密令逮捕禹之谟。本来,禹之谟完全有机会躲避他处,牧师黄吉亭表示愿意帮忙脱离险境,但他坚定地表示:“余之躯壳,久已看空,何惧为?吾将为国家、为社会死,义也。各国改革,孰不流血?吾当为前躯”。其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革命气概,令反动官吏也不得不敬畏三分,故在1906年8月10日逮捕禹之谟后,不敢公开予以审讯,且于一个多月后将其押解至湖南边远地区靖洲监禁,由酷吏金蓉镜负责承审此案。

四、坚贞不屈的革命精神长存

在被捕至被害这半年多时间里,禹之谟在狱中忍受了诸多非常人所能忍爱的折磨。禹之谟已将生命置之度外,旗帜鲜明表示“宁可牛马其身而死,甚毋奴隶其心而生”。跟随孙中山的“好处就是革命”,革命的原因在于“中国被外国欺压,政府不能保护,总要百姓晓得救国”,而革命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推翻满清专制统治,就是为了抵抗西方列强的欺凌,就是为了“救国保种”,与此同时,他仍然惦记着湖南的革命事业,深感“捕拿入狱,不遂我杀身之志;幽居无聊,又不能尽建设之义务,恨何如之!”,他殷切寄望于青年学生:“吾辈可为清廷之囚犯,不可为自治会之罪人。……以百折不回之气概,振刷精神,整齐秩序,力求进步,毋少退让”。要求他们把学生自治会办好,将其组织原则和民主精神作为“政党会”和“新国会”的基础,然后扩展到社会成立“群治大会,为各省倡”。湖南官方原以为通过严刑拷打,逼迫禹之谟供出革命同志以图一网打尽,然而封建统治者的种种惨酷手段对这位坚贞不屈的革命者不仅不产生任何效果,反而引起省内外各界爱国革命人士的愤慨,加之1906年底爆发的萍浏醴起义极大限度地打乱了湖南地方封建统治秩序,从而促使湖南官方最终下决心于1907年2月初将禹之谟加以绞杀。

禹之谟在临刑之前大声质问酷吏金蓉镜:“我要流血,为何绞之?辜负我满腔心事矣!”金蓉镜说:“尔辈素讲流血,今日偏不把你流血,何如?”禹之谟笑言:“好!好!免得赤血污坏”。接着高呼:“禹之谟为救中国而死,救四万万人而死!”,其壮烈之言行,可使天地惊,可使鬼神泣。禹之谟被害之后,湖南辛亥革命运动的火种不仅未能被统治者的高压手段所扑灭,反而随着全国辛亥革命运动的不断高涨而越烧越旺,最终形成辛亥武昌首应之区为湖南的结局。禹之谟的血没有白流,它激励着无数革命党人为推翻满清封建专制统治、创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这个总体目标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

总括禹之谟一生思想言行,我们从中可以获得一个基本认识:禹之谟不仅是一位爱国的民族资本家,而且是一位坚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不仅是同盟会湖南分会最坚强有力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且是辛亥革命准备时期在全国范围内不多见的一位实干而激进的革命家。他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其思想言行体现出可贵的精神,至今仍有借鉴启迪意义。

首先,注重实践,勇于进取,勇于除旧布新。禹之谟的人生道路经历了一个由爱国到改良再到民主革命的深化过程,充分显示出正视现实,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挑战”的与时俱进的实学精神,充分体现出近代湖南人固有的倔犟精神。禹之谟常说:“舍命去干,决无不成之理”,“困心衡虑,终必底于成”。这种坚毅不拔的精神,指引他能够在一次又一次挫折和挫败中看到前途和希望,并且为实现这种前途和希望而始终站在斗争的前列,直至壮烈献身。

其次,主张人各自立、民族自主,不甘心做封建统治者的奴隶。针对国弱民穷、政治黑暗,满清政府敌视人民,甘当西方列强附庸和工具的实情,禹之谟试图引导人们自觉脱离奴性,将被统治、被奴役而又不自觉的心理状态转化为主动而又自觉的、振作而进取的心理状态,借以唤醒人民起来救亡图存,流血革命。他主张从经济自立入手进而达到培养各阶层民众的政治自主、自立意识;而重点培养的对象在青年一代,不仅青年男子应当自立,而且青年妇女子也应当自立,继而使中华民族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他认为,在短期内最有培养希望的则是青年知识分子。根据中国的实情,首先应当培养他们的政治自立、自主意识,也就是让他们懂得,只有通过流血革命的手段推翻满清封建专制统治,代之以民主共和制度,才能真正达到人格的独立,才能实现民族的自立、自强。如他在狱中遗书中指出:“世局危殆,固由于迂腐的旧学所致,亦非印板的科学所能换回,故余之于学界有保种存国的宗旨在焉”。要实现“保种存国”的目的,不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不创立民主共和政权就很难完成。而中国“民智之劣,于群德、群情,虽以万倍的显微镜,亦不见有影儿”。民智开发的工作异常艰难,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无享受教育的机会,所以他寄希望于青年学生首先觉醒。在狱中遗书中,禹之谟满怀信心断言:“今也,我遭倾陷,无能为矣,能继我志者,学界必有人”。应当指出的是,禹之谟主张“人各自立”,反对做他人的奴隶,尤其反对做封建统治者奴隶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于用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代替满清专制统治,实现民族的独立,进而,将实现“人各自立”,民族独立的依靠力量主要放在青年学生身上,并且利用流血革命的手段去达到推翻旧制度,创立新制度的目的。这些思想观念,是对同盟会纲领具体理解和实践的体现。

再次,将热心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与开展民主革命相结合,以实现民族自主、自强的最终目的。作为一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一位注重实用、实践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禹之谟在努力开展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寻求政治民主的同时,将眼光放在更为长远视角上加以考虑的是,中华民族要改变受人欺凌宰割的境地,就必须在开展流血革命的同时尽速发展科学技术,仿照西方国家成例以工商立国。这样,中华民族的自立、自强才具有经济基础,综合国力增强了外人就不会再来欺负我们了。值得指出的是,他把个人和家庭的利益与国家民族的利益紧密结合到一起,认为办好企业“关乎一家生认,非仅关乎一家,即社会上实业发达,吾家有负先觉之责,若因循不进或一蹶不振,其负罪于社会也深矣”。这种把祖国和家庭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的认识,不仅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难能可贵,而且至今仍具借鉴启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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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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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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