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家国同构,家的组合管理方式与国的组合与管理方式基本统一,都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都是按照纲常等级秩序来组合和运作,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几乎就是一个放大的家庭,而家庭又似一个缩小的国家,此即为“家国同构”。但实际上家的“血”的浓度还是要比“国”的血的浓度要浓得多,因为除了血缘的纽带之外,国还是一个放大了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家和国之间或许又存在着矛盾,而在伦理上,尊敬亲长之孝与尊敬“官长”之忠也就会出现冲突。曾国藩对此也是有所洞察的,所以他提出了“先于孝而后于忠”的思想。
一、传统伦理文化中的忠孝观
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忠孝是两个重要的范畴,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和统一性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也往往是人们用功阐发的重点。
1.家国同构,移孝作忠
家和国是社会的两种基本结构单位,它们相互依存,有着共生共存的关系,即家庭的兴旺发达依赖于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国家的稳定依靠绝大多数家庭的和睦安宁,然而,家庭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又是确实存在的,这就需要一种调和二者关系的手段和观念,于是传统伦理思想中移孝作忠的思想便应运而生。
孝是对家长的敬从,忠是对国君的遵从,它们的相同之处都是下对上的服从。移孝作忠的观念一方面反映了孝亲与忠君的统一性,即忠与孝是同质的道德操守,忠孝之间可以相通不二,此也即“忠臣出于孝门”所蕴含之意。另一方面,这一命题也反映了家与国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即要求社会成员在家庭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家庭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以“家统与君统合”为基础,孝的外延扩充到了社会。
具体来说,移孝作忠即要求人们以对待亲长的态度对待统治者,这是其基本精神。“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宫。’”由于家国一体,忠孝在需要恭敬、顺从的对象都是上一辈级,故孝可移作忠。《孝经》对此作了明确的阐释:“资于事父以事君者而敬同,……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即事父、事君是一样的,按照处理亲子关系的孝来处理君臣关系便就是忠,这样移孝作忠,忠孝统一便得以实现。
也正因为如此,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都不遗余力地提倡孝道,十分强调孝的社会功能。所谓“共为人也孝弟,共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悌成为了犯不犯上、作不作乱的衡量标准,具有了社会政治意义,同时衍生出了“孝慈则忠”的结论,在家是孝子,于国必定是忠臣,孝、忠就这样统一到了一起。另一方面,忠原本又是孝的固定内容之一,所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即事君、事亲、立身都是孝的内容。这种由家国一体产生的忠孝一体的思想,使人们把君臣、父子看作类似的关系,在行为规范上提出同样的要求。
2.忠孝矛盾,难以两全
如前所述,忠孝在家国一体的条件下,有相同的行为规范要求,有共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孝包含忠,也可移孝作忠,实现忠孝的统一。然而,在实践层面上,往往又发生了忠与孝的尖锐冲突和矛盾,出现忠孝难于两全的情形,即尽忠就难以尽孝,尽孝又无法尽忠;亦或是尽忠却违逆孝道,尽孝又有悖于君臣之理,此即谓忠孝实难两全。
在现实生活中,再困难的选择也终究是要作出的,忠孝之间的抉择无非要么尽忠弃孝,要么尽孝弃忠,而前者有一个“移孝为忠”的理念来保护,对选择主体会加上一层荣光,至少不会被人们斥之为“不孝子”,但后者对选择主体来说,是要冒些风险的,甚至招致杀身之祸,当然这里也有许多可以圆通的理由,因为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孝文化已是根深蒂固的,在统治者看来,处置一个尽孝弃忠的人实难收拾人心,也往往与统治思想相违,倒不如紧握“孝”之鞭,驱其“忠”之车,把尽孝弃忠变成尽孝尽忠,因其孝而励其忠,实现另一梯次的移孝为忠。这样,在忠孝矛盾时,统治者便用两种手段来处理,一是大力倡导移孝作忠,将忠孝最大程度上统一起来,二是鼓励尽孝而后尽忠,谅解为尽孝而暂时弃忠的行为,达到尽孝是为了更好地尽忠的目的,实现尽孝和尽忠的又一次统一,将忠孝难两全演化为忠孝能两全。
总体上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忠孝矛盾是暂时的,忠孝统一是长期的;忠孝矛盾具有局部性、个别性、可转变性,忠孝统一具有整体性、延续性,因为在传统观念中,忠和孝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具有趋同性和一致性。
二、曾国藩的忠孝思想
曾国藩是晚清柱臣,理当为朝廷尽忠,同时,他又是一个孝子,又理当为家庭尽孝。那么,曾国藩是如何措置尽忠与尽孝呢?面对尽忠和尽孝的矛盾时,他又是如何处理忠孝关系呢?
1.直言显忠
曾国藩是凭一篇《顺性命之理论》的科举答卷,被道光皇帝从一等三名圈定为一等二名,顺利进入仕林。道光二十年(1840年)春,授职翰林院检讨,正式步入官场,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和尽忠历程。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曾国藩被擢升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官级骤升到二品。一年多之后,便授礼部右侍郎职,以后几年中,更遍兼兵、工、刑、吏各部侍郎,可谓一帆风顺,位高权重。
然而当时的清政府,内忧外患频仍,各种矛盾纠结在一起,而朝廷却浑浑噩噩,昏溃无能。曾国藩看到这一切,心急如焚,胸中生发一种“天降大任于斯人”,要“挽大厦之将倾”的豪气,他曾仗义执言,以显忠心,以此来劝谏清廷励精图治,以振动朝纲,扶危纾困。
曾国藩从道光三十年(1850年)三次上疏,陈言用人之道,到咸丰元年(1851年)又五次上疏,议汰兵、防流弊、陈疾苦、平银价,针砭时弊,贡献良策,但很多奏疏均被束之高阁,效果是“或下所司核议”,以“毋庸议”三字了之,“或通谕直省,则奉行一文之后,已复高阁束署,若风马牛不相与”。这大大剌伤了曾国藩的为国忠心,报国无门的心绪萦绕在他的头脑中,挥之不去,弃之无法,他又是一个倔性子,不达目的不罢休。既然朝廷对用人之道、民间疾苦、平抑银价、精兵简政漠不关心,那么,曾国藩便将矛头直指当朝皇帝,冒死直谏,彰显忠义。因此,有了《敬陈胜德三端预防流弊疏》和《敬陈皇上预防流弊疏》的震撼和峥嵘。
在《敬陈胜德三端预防流弊疏》中,曾国藩直接指称咸丰帝,“敬慎”而“辨之不早,其流弊为琐碎”,批评咸丰帝“鲜察言之实意,徒师纳谏之虚文”,指出“自道光中叶以来,朝土风气专尚浮华”,必须“崇实而黜浮”、“敦崇实效,不尚虚文”;“广大”而“辨之不精,亦恐厌薄恒俗而长骄矜之气”,批评咸丰帝“一念骄矜”,“直言日觉可憎,安谀日觉可亲”,并明确提出“皇上偶举一人,军机大臣以为当,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臣等九卿以为当,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必科道百僚以为当,然后为国人皆曰贤。黜陟者,天子一人持之;是非者,天子与普天下人共之。宸衷无纤毫之私,可以谓之公,未可谓之明也。必国人皆曰贤,乃合天下之明以为明矣。”曾国藩劝谏咸丰,不可琐碎、不可虚浮、不可骄矜,并警告“若待其弊既成而后挽之,则难为力矣”。
此疏一呈,朝野震惊,褒贬之词,忐忑之情,倾盆满溢。咸丰皇帝是没等把折子看完,便怒发冲冠,将折子摔在地上,欲治曾国藩渎上之罪,好在许多权臣为其求情,咸丰乘势而下,由愤怒转为有限嘉许:“曾国藩条陈一折,联详加披览,意在陈善责难,预防流弊,虽迂腐欠通,意尚可取。”虽然如此,咸丰还是有所触动,“朕思为君之难,诸臣亦当思为臣为之不易,交相咨儆,坐言起行,庶国家可收实效也。”而此时的曾国藩则更是诚惶诚恐,坐卧不安,他感到一时激忿,直言诤谏,虽无私心,却给自己带来莫明的恐慌和忧惧,他说:“于昨四月廿六日,敬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一疏,学道未深,过伤激直”,“恐犯不测之威”。
曾国藩尽管受了惊吓,但他仍然言人之不敢言,谏人之不敢谏,忠心不违。他说:“余之意,盖以受恩深重,官至二品,不为不尊,堂上则诰封三代,儿子则荫任六品,不为不荣,若于此时再不尽忠直言,更待何时乃可建言?而皇上圣德之美,出于天禀自然,满廷臣工,遂不敢以片言逆耳,将来恐一念骄矜,遂至恶直而好谀,则此日臣工不得辞其咎。是以趁此元年新政,即将此骄矜之机关说破,使圣心日就兢业而绝自是之萌。此余区区之本意也。现在人才不振,皆谨小而忽于大,人人皆习脂韦唯阿之风。欲以此疏稍挽风气,冀在廷皆趋于骨鲠,而遇事不敢退缩。此余区区余意也。折子初上之时,余意恐犯不测之威,业将得失福祸置之度外矣。”
曾国藩上疏,意在去骄矜存直实,履行一个重臣之直言尽忠的职责和一个人臣的责任,实现其权位的为公价值。当“不意圣慈含容,曲赐矜全”,“得奉优旨,实称盛事”的时候,曾国藩坚定了尽忠报国的信心,当然也对激烈直白的上疏方式作了检审。他说:“自是以后,余益当尽忠报国,不得复顾身家之私矣,然此后折奏虽多,亦断无有似此折之激直者。此折尚蒙优容,则以后奏折必不致或触圣怒可知矣。诸弟可将吾意细告堂上大人,毋以余奏折不慎,或以赣直干天威为虑也。父亲每次家书,皆教我尽忠图报,不必系念家事。吾敬体吾父之教训,是以公尔忘私,国尔忘家。计此后但略寄数百金偿家中旧债,即一心以国事为主,一切升官得差之念,毫不挂于意中。”直言显忠,不念家私,再谈国事,方式平和,这是曾国藩所体认的“尽忠”的最基本的表现方式。
2.报国尽忠
曾国藩认为,为臣者敢于直谏,虽然是忠诚的体现,但这只是最基本的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应该为国纾难,报国尽忠。
曾国藩之所以能成为晚清政府的肱股之臣,绝非通过能言善辩所能达到,而主要靠的是实功,所以尽管他强调臣民应当思忠甚至激直显忠,但是他更强调的是戮力效忠和维忠。
江苏巡抚何王景在《江苏巡抚查明事迹疏》中写道:“曾国藩由翰林起家,以大考受宣宗成皇帝特达之知,洊身卿贰。道光三十年,在礼部待郎任内应诏陈言。屡摅谠议,忠忱悱恻,仰邀嘉奖。咸丰二年,典试江西,丁优回籍。旋……奉旨饬办团练。数年之间,迭奉援鄂、援皖、援江西、援浙、援蜀之命,无日在不兵间。文宗显皇帝朱批奖谕,鉴其孤忠,十年四月遂以兵部右侍郎简授两江总督、钦差大臣。……其秉性之忠、学术之正,悉在圣明洞鉴之中,……其生平尽瘁报国,克己省身,器识过人,坚贞自矢,不特今世所罕觏,即方之古贤臣,盖亦未遑多让。”
同治皇帝在其死后,谕赐祭文,文称曾国藩“学有本原,器成远大。忠诚体国,节劲凌霜。正直律躬,心清盟水。”
这些给曾国藩盖棺定论之词,虽带有过分誉扬之词情,但还是比较真实的反映了曾国藩作为一个封建权臣的面目。
报国尽忠,是千百年来封建士大夫们追求的理想目标,报国尽忠的人物也往往成为百世楷模,这也是中国千百年来伦理文化浸染倡导的一种境界和俗成之约定。曾国藩“习儒家思想最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观念超越一切,故其所为不能超越此范围。”因此,曾国藩毕其一生以实现其报国尽忠的理想,为大清王朝尽忠尽责。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正月,曾国藩在日记中写道:“凡办大事,须视如己事。将来为国为民,亦宜处处视为一家一身之图,方能亲切。”这个时候曾国藩刚刚踏入官场不久,就得出了要把国家之公事当作自己家的事一样来办的想法,尽心尽力。随着曾国藩地位、影响的不断提高,他报国尽忠的观念愈来愈强烈,愈来愈深刻。他不仅要求自己履行“忠君敬上”的责任,而且要求兄弟子侄家庭成员及其周围的人都这样做。在其写给兄弟子侄的家书中,他反复强调为国尽忠之重要性,要求他们无论在家还是外出远游,无论在朝做官还是在野为民,都要以国家大事为重,关心国家大事,以此遵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传统伦理道德。为此,他专撰一联:“入孝出忠,光大门弟;亲师取友,教育后昆。”
在曾国藩看来,报国尽应是“知有君父而不知有身,知天下之安危而不知身之祸难,屡濒九死,而爱君忧国之志不可夺”。强调“以忠诚报国”,他认为“君子之道,莫大乎以忠诚为天下倡。世之乱也,上下纵天亡等之欲,奸伪相吞,变诈相角,自图其安而予人以至危,畏难避害,曾不肯捐丝粟之力以拯天下。得忠诚者,起而矫之,克己而爱人,去伪而崇拙,躬履诸艰而不责人以同患,浩然捐生,如远游之还乡而无所顾悸。由是众人效其所为,亦皆以苟活为羞,以避事为耻”。也就是说,在曾国藩眼里,忠,就是要舍生取义、舍身报国,即他自己所表白的“尽忠报国,不得复顾身家之私矣。”
因此,他反复要求,不能“空怀忠君之心,”,必须“切实做去”,他说:“吾兄弟报国之道,总求实浮于名,劳浮于赏,才浮于事。从此三句切实切实做去。”“断不可怀事外安逸之福,不可存问舍求田之谋。吾两家门弟太盛,人忌鬼瞰,处处皆是危机,时时皆伏祸胎,除却耐劳尽忠四字,别无报国之道,亦别无保家之法。”“惟当同心努力,仍就拼命报国,侧身修行八字上切实做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曾国藩报国尽忠思想是极为稳固的,是深刻于心的,是要切实躬行的。
曾国藩一生尽忠报国,克己省身,战功显赫,正应了那一句话:“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曾国藩个人的生死已同清朝的兴衰紧紧粘连在一起,他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无私奉献给清王朝,维护清王朝的没落统治便成了曾国藩报国尽忠的基本形式。
不仅如此,曾国藩还用“报国尽忠”的理念匡济朋党,推行以忠为上的信条,宣扬“善莫大于作忠,恶莫大于不忠”,宣称“吾辈所以窃虚名,为众所附者,全凭‘忠义’二字”。在他的忠义思想的影响下,左宗棠、李鸿章、鲍超、江忠源等人都成了清王朝的忠义之士,为挽救清王朝的覆灭,延长清王朝的寿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郭嵩焘是曾国藩的好友,曾国藩为邀请他一起攻打太平军,亲自修书,希望郭嵩焘能够出来。他说:“逆匪崇天主教,弃孔子之经;但知有天,无所谓君也;但知有天,无所谓父也,蔑中国之人伦,从夷狄之谬妄。”希望郭嵩焘能勇敢地担当起恢复纲常名教的重任。希望他忠君尽孝、敦序人伦,劝他不要把自己出山当作个人的恩义,而应当看作为国家尽忠的一种形式。郭嵩焘因此来到了曾国藩的湘军大营,帮助曾国藩攻打太平军。
当然,曾国藩对于自己的忠君行为也是有所反省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有“愚忠”之嫌。在曾国葆病死军营后,曾国藩写有挽联一副:“大地干戈十二年,举室皆愚忠,自称家国报恩子;诸兄离散三千里,音书寄涕泪,同哭天涯急难人。”这副挽联一方面表明了曾国藩一家人为维护清朝统治做出的功勋,另一方面也点明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面对“君可以不仁,但臣不可以不忠”的局面的无奈。
曾国藩打败太平军,戮力效忠清王朝的想法得以实现了,个人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事业达到了巅峰。也就在此时,有不少朋友和幕僚劝他趁机推翻清廷称帝。胡林翼、郭嵩焘等人都向曾国藩试探:“鼎之轻重,似可问矣”、“东南半壁江山,老师岂有意乎?”但遭到了曾国藩的明确拒绝。这也反映了曾国藩价值中忠于君主、效忠朝廷的观念已根深蒂固。忠君思想钳制着他,不用说在行动上即使在思想上也不敢越雷池半步。
3.先孝后忠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先贤为士大夫们设计的一条人生路线,所谓“心正而后修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的几个“而后”,将几者间的先后层次关系述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许多封建士大夫就是沿着这样一条路线经营其人生的。
曾国藩则以他六十二年的人生,实践着修、齐、治、平的价值理念,虽然在实践的道路上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困难和矛盾,但曾国藩以他特有的人生哲学规避了这一切。这在曾国藩处理忠孝矛盾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当忠孝发生矛盾时,曾国藩认为应“先于孝而后于忠”,即“先孝后忠”。
首先,曾国藩坚决反对守孝期间从事政治军事活动。咸丰元年(1851年),江忠源在守孝期间从戎,曾国藩听说后,“欲行阻止,而赛公(赛尚阿)已祃成行矣。”曾国藩则又以“爱人以德”为据,动员友人严正基来劝阻江忠源,他说:“岷樵读礼山中,谊当为乡里御寇,然墨纟至从戎,则非所宜。弟比有书,告其不必远出。君子爱人以德,似应如此。阁下以为然焉否也?”甚至曾国藩还直接给江忠源写信说:“粤西盗贼方炽,足下所居,逼近烽火,团练防守,未可以已。或有企慕谋勇,招之从军,则苫块之余,不宜轻往。期关大节,计之宜豫。”不久,他再次告诫江忠源:“吾子在忧戚之中,宜托疾以辞,庶上不违君命,下不废丧礼。”“若略得奖叙,则似为利而出,大节一亏,终身不得为完人矣。”在曾国藩看来,上策是在家守孝,下策是墨纟至从戎,就是下策,最好去了也只尽力,不当官,不谋利,即所谓“从戎以全忠,辞荣以全孝。”他强调说:“君子大节,当为世所取法,未可苟焉已也。”咸丰二年(1852年)十月,曾国藩还责备江忠源:“岷樵去年墨纟至从戎,国藩曾以书责之,谓其大节已亏。”
曾国藩这样要求别人,自己也这样践行,咸丰二年(1852年)六月,曾国藩在赴江西试差任路上,听到母亲江太夫人逝世,“公大恸,改服奔丧”“抵家哭殡”。此时的曾国藩是公务在身,办理公务即为尽忠,但曾国藩听到母丧消息,江西不去了,试差不干了,取道回湘乡治丧尽孝;咸丰七年(1857年)二月,曾国藩在瑞州收到父丧讣闻,“公大恸,仆地欲绝”,并“驰摺奏报丁忧开缺”,说明“前此母丧未周,墨纟至襄事,今兹父丧,未视含殓。在军营数载,又功寡而过多,在国为一毫无补之人,在家有百身莫赎之罪。”要求“在籍守制,稍尽人子之心。”曾国藩未等到“赏假三月,回籍治丧”“遂其孝思”的谕旨,只稍作了安排,便匆匆回家了。要知道,此时曾国藩肩负督兵重任,正当军事吃紧之际,他却毅然回籍奔丧,这里边当然有其他客观的原因,但“孝思”也不能不说占有较大比重,在随后恳请终制的时候,曾国藩表达了这一浓重的情感,他说:“所以奏请终制者,实以两次夺情,乃有百世莫改之愆。”“在籍终制,多守数月,尽数月之心;多守一年,尽一年之心。”
曾国藩先孝后忠的思想和行为,在当时也招致了不少非议,左宗棠、罗汝怀等都纷纷予以指责,认为“夫夺情之事,本出于变,而变之中又有轻重缓急之辨……且夫丧服者一身家之私事,丧乱者天下之公愤。人臣之身既致,且不得遂自私。”当然,曾国藩不是不知这样简单明了的道理,于忠理亏,于孝则他占了上风。
其次,在忠考矛盾无法规避的时候,曾国藩则采取全孝尽忠的方法,通过寻找忠孝矛盾中某一个契合点,以实现孝忠的某种统一。他的具体做法就是:出来为朝廷干事以尽忠,不受皇家官职以全孝。咸丰四年(1854年)八月,曾国藩上了一道谢恩摺,说自己丁忧在籍,墨纟至从戎,“常负疚于神明”,“不敢仰邀议叙”,仍“荷温纶宠赐,只渐悚交增”。“嗣后湖南一军或得克复城池,再立功绩,无论何项褒荣,何项议叙,微臣概不接受。”也就是说,在其守制期间,无论有什么功绩,他却不会接受朝廷的赏赐和提拔。
这种想法,曾国藩给诸弟信中写得更加明白,咸丰四年(1854年)九月,曾国藩写道:“兄意母丧未除,断不敢受官职。若一经受职,则二年来之苦心孤诣,似全为博取高官美职,何以对吾母于地下?何以对宗族乡党?方寸之地,何以自安?”并就此进行了剖析,说明自己尽孝的心情,他说:“功名之地,自古难居。兄以在籍之官,募勇造船,成此一番事业。名震一时自不待言。人之好名,谁不如我?我有美名,则人必有受不美名与虽美而远不能及之名者,相形之际,盖难为情。兄惟谨慎谦虚,时时省惕而已。若仗圣主之威福,能速将江面肃清,荡平此贼,兄决意奏请回籍,事奉吾父,改葬吾母。久或三年,暂或一年,亦是稍慰区区之心。”
曾国藩既为官亦为人子,忠孝矛盾自然在他身上会有突出表现。曾国藩为官必须尽忠,为朝廷出力,以实现其苦读出仕的思想;曾国藩亦为人子,必须尽孝,以实现按儒家名教做人的规范,而在二者进退维谷的时候,曾国藩则想到了第三条路:出务而避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别出心裁;另一层面来说,在忠和孝发生矛盾时,孝在曾国藩心中占的比重还要大得多,先孝而后忠,确实是曾国藩忠孝观的一种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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