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对曾国藩的评价越来越高,不仅是充分肯定他办“洋务”的功劳,而且连镇压太平天国也被充分肯定。有人甚至要以否定太平天国来肯定曾国藩,比如,有人说:“否定太平天国必然为曾国藩翻案,为曾国藩翻案必然否定太平天国,可以说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曾国藩打败了太平天国避免了中国历史倒退到神权政治的黑暗时期。”问题发展到如斯地步,笔者不得不发表点看法,以正视听。
从实而论,讴歌“曾文正公”的观点倒不是什么新观点,批判的才是新观点,不过人们善于忘却罢了。几十年前范文澜著文批判,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时过境迁,有人又以为讴歌曾国藩的才是新观点,而批判的反倒是陈旧了。讴歌曾国藩最早而最全面的首推“大清”皇帝及其“贤臣”。曾国藩一生主要办成了一件大事,就是镇压了太平天国(后来还有捻军),至于办洋务,那是次要的,而其发端也是针对太平天国的。此处不谈“洋务”,只重点介绍曾氏及其同伙的自供。
一、“中兴”清朝反动统治的功臣
1872年(同治十一年)3月10日(二月初二日),曾国藩一死,“事闻,上震悼,辍朝三日”。不久便发下上谕,对这位“股肱心膂之臣”,给予“追赠太傅”,“加恩予谥文正,入祀京师昭忠祠、贤良祠,并于湖南原籍、江宁省城建立专祠,其生平政迹事实宣付史馆”,“其一等候爵,即著伊子曾纪泽承袭”等恩典。后来还旨准为他在安徽、湖北、江西、直隶省城和天津建立专祠,“此外立功省份并著准其一并建祠”。死后的曾国藩,可谓尽领风骚了。近年来有人为他在湘乡修茸故居,以表追思,哪里比得上同治皇帝对其表彰的“浩荡皇恩”?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大清”皇帝表彰曾国藩的什么功绩呢?且看:
“大学士两江总督曾国藩学问纯粹,器识宏深,秉性忠诚,持躬清正。”
“咸丰三年间创立楚军,剿办粤匪,转战数省,迭著勋劳。”“朕(同治帝)御极后,简任纶扉,深资倚任,东南底定,厥功最多。”“历任兼圻于地方利病,尽心筹划,老臣硕望,实为股肱心膂之臣。”
尚有诸如“尽瘁报国”、“矢志灭贼”、“坚忍卓绝”、“尤得以人臣事君之忠义”、“忠诚克效”、“功德在民”等评语。
更有御赐祭文,称赞他“奇功历著于江淮,大名永光乎竹帛”,“学有本原,器成远大,忠诚体国,节劲凌霜,正直律躬,心清盟水”。
这就是清朝最高统治者对曾国藩的夸奖,认为曾国藩从品格到功业,都是人臣的楷模。“从政要读《曾国藩》”,先要读读这些上谕,才能领会其精神实质。
一个反动没落的皇朝对曾国藩的评价是如此之高,而清朝的叛逆者太平天国的人们对这个屠杀人民的罪魁祸首却是恨之入骨。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面前,我们的史学工作者将何以处之?难道我们还要遵旨为谨吗?
再来看看曾国藩的同伙和追随者对他的颂扬(按:因对曾国藩的谀词太多,录不胜录,故此处只选取几副言简意赅的挽联为例):
“只手挽乾坤,至今日生荣死哀,公真无恨;勋名震中外,顾此后际难肩巨,帝曰何人。”(李瀚章)
“谋国之忠,知人之明,自愧不如元辅;同心若金,攻错若石,相期无负平生。”(左宗棠)
“师事近三十年,薪尽火传,筑室忝为门生长;威名震九万里,内安外攘,旷代难逢天下才。”(李鸿章)
“为国家整顿乾坤,耗完心血,只手挽狂澜,经师人师,我侍希文廿载;痛郯城睽违函丈,永诀颜温,鞠躬真尽瘁,将业相业,公是武乡一流。”(彭玉麟)
“福迈武乡侯,尽瘁鞠躬,百战卒成中兴业;寿输郭尚父,内忧外患,九原犹系老臣心。”(英翰)
“蓄道德能文章,是衡湘间气所钟,一代宗风更谁嗣?以儒臣兼武略,平东南数省大难,中兴事业独公多。”(杨昌浚)
上述各挽联,无一例外,都赞他的“中兴”勋业,突出了他镇压太平天国的事迹。文字虽不同,但用意完全一致,如“只手挽乾坤”,“为国家整顿乾坤”,“只手挽狂澜”,“百战卒成中兴业”,“平东南数省大难”,“内安外攘”(按:“内安”则过之,“外攘”则厥如)等。有的甚至连文字都几乎不约而同,如“鞠躬尽瘁”,“鞠躬真尽瘁”,都把他比作三国时期武乡侯诸葛亮一流的忠君之臣。有的挽联虽提及他的“道德文章”、“知人之明”,但都是与他镇压太平天国的“文韬武略”联系起来的。而我们的一些学者,在大赞曾国潘的“丰功伟绩”的时候,却似乎忘记了他镇压太平天国这回事,真是“难得糊涂”。但是,倘若有人和清朝统治者一样,认为太平天国起义者是“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那就另作别论。
如果说上面的引文对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的罪行涂上了神圣的釉彩,即如鲁迅《狂人日记》所云的“仁义道德”,那未曾国藩的自白却赤裸裸地显露了“狂人”所见的“吃人的人”的尊容。
二、残民以逞,杀人盈野
1.督办团练,惨杀人民
1853年1月(咸丰二年十二月),在乡丁母忧的曾国藩以在籍侍郎的身份,奉旨帮同办理湖南省“团练乡民,搜查土匪”等事务,前往长沙。自此,开始了他的屠杀人民的事业。首先,他制定了“剿办”“粤匪”和“土匪”的方针,上奏朝廷:
“近年粤匪、土匪之肆行,皆猖獗而莫制”,“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必无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臣之愚见欲纯用重典以锄强暴,但愿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不敢不威猛救时,以求地方有益。”
很清楚,曾国藩对“匪”即反抗清朝反动统治的人民的方针就是:用严刑峻法,痛加诛戮,以“威猛救时”。为此,他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甘受残忍严酷之名。
他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也表达了他执行杀戮人民的方针的决心:
“习见夫粤匪、土匪之横行莫御,推[为]所欲为亦且嚣然不靖,一逞其恣睢,若非痛加诛戮,与草雉而禽之,则悍民不知王法为何物。”“国藩在此日内粗有条理,在各处绅士缚著名之痞匪差为响应,至则斩刈,不复敢言阴骘。书生好杀,时势使然耳。”
信中除了强调“痛加诛戮”的方针的外,还对此方针有所铨释:“与草雉而禽之”,“至则斩刈”,“不复敢言阴骘”。即是说,把老百姓当作杂草和禽兽来斩刈,毫不顾惜,也顾不上什么阴德。还不打自招曰“书生好杀”。这封信充满了血腥味,令人读之毛骨悚然。
本着这一血腥的方针,曾国藩揭出恐吓人民的告示云:“若有(“征义堂余匪”)负固不服,藉口报复,与局绅为仇,与团众为敌,拒捕战斗,情同叛逆,立即奔告本部堂行辕,寅时来告,即时发兵,痛加剿洗,诛及妻拿[孥],是彼之自外生成,非我之好行杀戮也。”
曾国藩不仅要对“堂匪”、“痛加剿洗”,还要诛杀他们的老婆孩子,可谓凶残已极。
曾国藩在湖南杀人,程序至为简单,行动至为快捷。他在向皇帝报告他的杀人成绩时说:“臣寓馆设审案局,派委员二人,拿获匪徒,讯明定供,即用巡抚令旗立行正法。臣设局以来(按:据咸丰三年二月十二日奏报,时已设局,而此奏上于同年六月十二日,历时四个月)……计斩决之犯一百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此外札饬各州县擒拿匪党,赉呈供折批令无庸解省就地正法者不在此数。又如安化蓝田串子会匪,前经札饬湘乡县知县朱孙诒密往掩捕,擒获九十二名,其陆续正法者,俟结案后另折会奏,亦不在此数。虽用刑稍过于严峻,而地方颇藉以安静。”
在曾国藩的寓所,设局审案,草草“讯明定供”“立行正法”,四个月内,就“斩决”140人,活活打死2人,在监狱内弄死31人。这些都是在曾国藩眼皮底下(即在其寓所)干的。至于受曾国藩的指示而在各县杀的人,则“不在此数”(按:应是“不计其数”)。这是什么审案?简直是随意杀人!还美其名曰“用刑稍过于严峻”。
曾国藩杀了许多人,不仅向皇帝报功,还向朋友夸耀:“已在公馆立审案局,派知州一人,照磨一人录审匪类,解到堂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巨案则自行奏,小者则惟吾专之,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制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昨城内捆献土匪,本交善化县,敝处闻信,即提来已立枭二人矣。”
从这则曾国藩的自供,可见他杀人如儿戏。他对“匪”只有“三科”,一是“立决”,二是“毙之杖下”。三是“鞭之千百”都是一个“杀”字,而且杀得痛快,毫无顾忌,甚至杀得性起,连“本交善化县”不该由他来杀的也“即提来”杀了2人。对此,他自我感觉十分良好,说什么“仆于咸丰三年在长沙杀人颇多,奸宄敛迹”。真是个十足的杀人狂。
在曾国藩看来,湖南乃至中国可杀之人多的是,他的杀人事业大有可为:“吾乡疮痍之后,惟芟土匪为第一要务。二三十年来,应办不办之案,应杀不杀之人,充塞于郡县山谷之间。”于是,他便率领如狼似虎的湘军,从湖南杀向全国。
2.屠杀太平天国军民
1854年3月,奉旨出师的曾国藩所率的水陆军已准备就绪,即将出战。4月,正值太平军攻入湖南,曾国藩率部分湘军与太平军战于岳州靖港,湘军败绩。曾国藩二次投水自尽不遂,自此更痛恨太平军。后来清军攻湘潭获胜,大杀太平军。曾国藩对此次杀人放火甚感痛快,于是上奏折眉飞色舞地描绘一番:“著船之火延烧岸上街市房屋,百里外遥见火光烛天,岸上贼烧毙者实亦无数可记。”(按:“贼”岂会在街市房屋之中,分明是烧死许多平民百姓)。“彭玉麟、杨载福乘势急进,遇船即烧”。“是时北风甚劲,顺风纵火,遇船即著,自卯至未,烧贼船六七百只,长发短发,逐浪飘流,红巾、黄巾,随波上下,其中船户水手难以分别搭救,岸赭水温,同归浩劫,事虽惨而功则奇,水战火攻,未有痛快如此者。”“此次水陆痛剿,毙贼近万”。
10月18日(八日二十七日),曾国藩在奏报攻克武汉后“围剿”太平军的情况时说:“尸横遍野,两岸焚营之火与江中三百余船之火烟焰相合,天为之赤”。“进攻鲇鱼套口,纵火大烧贼舟又数十号,叫杀之声,与该逆哭号之声相杂,江水为沸”。“李孟群入汉(口)焚口内之船,两岸火光上薄,红衣黄旗余烬漂流,断肢贼尸与猪鸡半死之畜叫号浮沉,蔽江而下,腥臭不复可闻。”在沙湖塘角湾,“红巾浮波,须臾即没,湖汊浅处,贼尸塞满”,“我军喊杀声愈厉,声震林谷,耳不忍闻。中有儿童数百人先后奔投湖水,臣塔齐布目睹伤心,不觉泣下,因饬将弁大呼‘救小儿,不许投水’,凡救活二百余人。众贼见小儿得救,遂长跪乞命,亦带回七百余人,分别斩决释放。小儿则分置各营棚中查明籍贯而资遣之。”“惟三日之内焚舟千余,蹋尽坚垒。每次纵火,辄遇顺风,杀贼数千,而官军伤亡不满二百人”。曾国藩出师未及半年,即对太平天国军民大杀特杀,杀人必伴以放火,可谓杀人放火同时并举。如谓两军对垒,杀人流血必不可免,但有意殃及无辜平民,则是天理难容。曾国藩以火烧“街市房屋”,“岸上之贼烧毙者实亦无数可记”为快,对被烧沉江的“船户水手难以分别搭救”的罪行,反谓“事虽惨而功则奇”,简直是灭绝人性。清军“叫杀之声”使小孩为之惊骇投水,死者不知凡几,而只被救起二百余人。小孩的家长“长跪乞命”的结果是被清军“带回”,“分别斩决、释放”。“斩决”了多少,却没有说。武汉此役,清军杀人如麻,遂至“断肢贼尸与猪鸡半死之畜叫号浮沉,蔽江而下”。所谓“贼尸”,必有许多是平民的尸体无疑,因伴随着家畜、家禽一起遇害的,决不会是太平军战士。
在战争中大量屠杀平民,果真是像曾国藩所说的太平天国军民“难以分别”而错杀的吗?且看他在给友人的信中的自白:“闻江西城中候补官员逃徙一空,城外百姓纷纷进贡,接济贼粮,此等消息,尤足愤恨。国家养士恤民不为不厚,不知光天化日之下何以卵育此种败类,恬不为怪!贼若侵犯楚疆,敢有乱民效彼之为,吾纵不能剿贼,必先剿洗此辈。”又云:“各属民未厌乱,从逆如归,所出告示,严厉操切,正合此时办法”,须“无惑于伤良民恐损阴骘之说,斩刈草菅,使民之畏我远过畏贼,大局或有转机”。
从上两信可见,曾国藩视百姓如寇仇,始终不存“伤良民恐损阴骘”之念,有的只是“愤恨”之情,所以对他们“剿洗”和“斩刈草菅”在所不惜。要为这个残杀人民的屠夫歌功颂德,真不知是何居心!
杀罢两湖的太平天国军民,曾国藩又杀到江西、安徽、江苏。
湘军在江西与太平军交战,杀人之数,难以统计,但从湘军将领李元度攻抚州“杀贼”之数可见一斑。曾国藩云:“自抚(州)来者,皆言城内之贼不过二千余人,老长发不过数百。前后(李元度)书牍所报,杀毙受伤之贼殆以万计,而贼焰转张,颇不可解。”“杀贼”之数所以多于“城内之贼”数四倍,两种可能性都同时存在:一是多报冒功,二是滥杀无辜。如此杀人无度,“贼焰转张”是情理中事。人民与其束手被杀,不如奋起战斗。而以为杀人是“平乱”的唯一手段的曾国藩,却不能理解“贼”何以越杀越多,真是愚不可及。
1861年6月8、9日(咸丰十一年五月初二、三日),曾国藩所部鲍超与胡林翼所部成大吉两支军队在安徽安庆附近之赤岗岭合攻太平军。据曾国藩说,太平军“三垒出降,全数杀之,其垒冲出,亦径追杀净尽。逆首刘玱林为水师所擒,讯明支解,函首送安庆,以示贼众,大快人心”。不降者,“追杀净尽”,降者,“全数杀之”;杀人之后,还要“支解”。如此惨无人道,曾国藩却感到“大快人心”。这还不够,在清军随后占安庆附近的菱湖两岸时,“将菱湖两岸贼垒十八座,一律踏平,破垒杀毙之贼与投诚骈诛之贼,实数近千人,较之剿赤岗岭贼垒尤为痛快。”在战场杀人固然痛快,杀放下武器的敌人更加痛快,杀人越多越痛快。这就是这个满口仁义道德的杀人狂的心态!在这种心态驱使下,安庆陷落时(1861年9月5日),清军杀人更多。曾国藩自云:“安庆于八初一日卯刻克复,除老幼妇女现在擒缚待讯外,余并无一名漏网,差快人心。”“无一漏网”,是斩尽杀绝的同义语。妇女老幼何罪,竟然惨遭“擒缚待讯”!如按“讯明正法”的惯例,这些妇女老幼,不知多少成为刀下之鬼!
大屠杀的高峰,应是围攻和攻陷天京之役。1863年5月,曾国藩部将鲍超等攻占江浦县城,沿途追杀太平军,“伏尸数万”;攻九伏州、草鞋夹、燕子矶等地,“不特舟中垒中之贼斩馘无遗,即北岸之贼甫抵中州而未渡南岸者,诛踣亦实逾万”。于此可见围城杀戮之一斑。1864年7月14日,天京陷落,曾国藩之弟曾国荃,在城内外大事杀戮,“将十伪王及各逃贼全数斩刈,更无余孽”。“其余各悍贼均经我军(曾军)各段分杀,三日之间,毙贼十余万,其自焚自溺之贼不在此数,似已全股殄灭”,“逃贼追斩殆尽”。7月28日,曾国藩到金陵,见“城内自伪宫逆府以及民房悉付一炷”,“万室焚烧,百物荡尽,而贡院幸存”。“群尸山积”,“白骨山积”,“自五季以来,生灵涂炭,殆无逾于今日”。据曾国藩等称,围攻天京的湘军只有五万人,却“毙贼十余万”以上,此事殊不可解。要么是虚报战功,要么是大量屠杀平民,而以后者为实。因为连民房都烧光了,百物都荡尽了,老百姓必然被大批屠杀。烧杀抢掠是湘军的拿手好戏,攻占天京哪有不尽情荼毒之理!曾国藩的门人黎昌庶在曾国藩《年谱》中记云:“金陵之克,贼所造宫殿行馆皆为官军所毁。”这比曾国藩的含糊其词要坦白得多。为什么宫室民居都烧毁一空而贡院独存?道理很简单,因为贡院是考场,内无财货,所以湘军不来光顾。宫室民居都有财物可抢,湘军抢掠杀之后,把房屋付之一炬,以毁灭罪证,这是必然的事。曾国藩却装傻扮懵,说什么“历年以来,中外纷传洪逆之富,乃克复老巢,而伪宫贼馆一炬成灰,全无财货,实出意外”。“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撒谎,更是欲盖弭彰。为了掩饰湘军在南京的地毡式搜掠和纵火,曾国藩们把被俘的太平天国领袖人物一律杀死,不留活口,甚至连皇帝谕令解京的李秀成也被匆忙在谕旨下达前两天杀掉了。
清廷对曾国藩们的此等行径不但不加申斥,反而装聋作哑,对他们大加封赏,甚至还下旨“各路军营免办报销”,亦即许湘军诸将中饱军需粮饷,毋庸追究。曾国藩受宠若惊,深感“皇恩浩荡”,“闻此恩旨,直如罪人遇赦,大病将愈,感激涕零”。因为曾国藩们出力,给清廷除掉了心腹之患———太平天国,所以清廷对他们的一些有损于清廷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真可谓“知人善任”、“赏罚分明”了。
3.屠杀捻军和民众
1865年6月21日,曾国藩奉旨自江苏赴山东镇压捻军,由此开始了他的一年零七个月的“剿捻”活动。
曾国藩一如既往,视起义军和人民如寇仇。他一手抓军事攻防,一手抓地方“剿洗”。因捻军马队来去快捷,虽“曾国藩所派将领驰驱东、豫、楚、皖等省不遗余力,歼贼亦颇不少”,而“未能遽蒇全功”,却心狠手辣不减当年,特别是对待地方上手无寸铁或反抗能力薄弱的“莠民”,更是务“尽根株”。
曾国藩手定“剿捻”告示有云:“分别惩办倡首为乱者”,“宜戮其身屠其家,并掘其坟墓”;“甘心从逆者诛其身而不坐其家”;“因贫偶从及被胁从捻者一概赦宥免死”。“委员督同圩长挨户清查,每圩各造二册,倡首为乱及甘心从逆者为莠民册,全未从匪者为良民册”。“入莠册者在外则到处追剿,在籍则擒拿正法,入良册者,五家具保于圩长,有事则五家连坐;圩长具保于州县,有事则圩长连坐。”
对“倡首为乱”和“甘心从逆”者都是一个“杀”字,而且对前者还要全家通杀。实际上对“良民”并不姑息,令每五家具保连坐,圩中有事,则“坐”及圩长。此法可谓毒辣之极。
此类告示公布以后,曾国藩惟恐各地执行不力,一再重申要大量杀人:“该员等(地方官)但当遵示,立株莠民。如全圩皆系莠民,请兵剿洗可也。不当勒令并圩,于告示之外,另立新法,使民无所适从。”“本部堂查圩之始,其意重在访拿积匪,多杀数人,便足以靖根株而消反侧。该牧查办圩务不为不久,而诛戮仅及十人,此威信之所以不立也。”
这是批评地方官杀人不力的批文。他要地方官僚象他一样杀人不眨眼,不要以杀几个人为满足,“剿洗”全圩应在所不惜。
对杀人多者,曾国藩大加表彰:“近年山东兰山、费县土匪如林,阎抚部院札长守康、王守成谦各杀千人,而閤邑肃清,捻匪不敢入境,该三员皆有明效(按:另一员指湖北兴国知州高魁在太平天国时期杀1400人),皆得优保。”其用意是要地方官依样杀人。
各处杀人本已不少,但曾国藩还是很不满意,认为“各委员惑于阴骘之说,惟恐枉杀一人,本怀观望,若州县再从而制肘,则漏网者尤多矣。”为了不使“莠民”漏网,宁肯枉杀“良民”,曾国藩确是丧心病狂之至。
然而总还有一些官员天良未泯,如奉曾国藩之命派到豫中采访“贼”情的一位侯选训导,却在禀呈曾国藩的采访记略中论“洋人之患”,使曾大为不悦,故批其文曰:“本部堂前次发去之批是否接到,禀中一字不题(提),而忽发此题外之论。洋人之患,此天所为,实非一手一足所能补救。本部堂分内之事,现在专重在剿捻匪。但使捻匪之凶焰少减一分,即为朝廷释一分之忧劳。该员分内之事,现在专重查办民圩,但使兵民疑团稍释一分,为本部堂宽一分之责任。此外非分内而又万难做到之事,不必多管。……该员若专事高掌远,恐一无所成也。”
这则指示,说明了曾国藩一心一意与人民为敌,把对付“洋人”的侵略视为分外事,只许采取听天由命的态度,“不必多管”。这就是曾国藩“建功立业”的秘诀。
4.民口夺粮
以一个理学名臣姿态出现的曾国藩,也曾说过一些关心民瘼、反对扰民、减轻捐税的话,但实际行动却背道而驰。他所统率的湘军,除到处烧杀外,还大肆抢掠,扰民更是家常便饭,在此不必缕述。下文只述曾国藩以官府的名义,悍然强征厘税以保证湘军饷源和其他开支的虐政。
曾国藩在两江总督任上,曾发出过一道恶狠狠的《催完粮告示》,不顾人民因生计艰难而无力完粮的实情,以严惩不完粮者相威吓。内云:“无因书差稍有浮收,遂并本分而不交;无因家资稍觉艰难,遂并正供而不纳。子贫而断父母之养膳者,必非孝子;民贫而欠皇家钱漕者,必非良民。本部堂既以好言诰诫于前,即以刑法惩责于后。如有不赶紧完纳者,饬各州县三日一比,严刑重责,幽之囹圄之中,治以军流之罪。如有游民痞棍倡为莠言,谓世界已乱,不必完粮者,一经拿获,即行正法。非本部堂之过严也,造此言者,即从贼之乱民也。”
贫而欠皇家钱漕者必非良民,就要关押和充军;自己不完粮,还要叫人不完粮,更是乱民,就要杀头。这就是曾国藩向人民掠夺捐税的逻辑。这种逻辑,最后免不了要杀人。
他不仅自己这样做,还要劝左宗棠、李鸿章也这样做。他对左宗棠说:人民“刁抗(厘税)之习,当以雷电发其聋聩,以猛剂起其沈痼。该处(婺源、乐平)虽感公德,仍望以威慑之,米厘、盐厘、茶厘均可加重,不独婺源为然”。他对李鸿章说:“粤东厘务,若从包揽、阻挠两处下手,自不能不改用猛剂,痛加惩创,即民怨沸腾、台谏弹劾,亦属意中事;然使因循不变,敝处将宝山空返,即本省亦更难振作。”
说来说去,还是对人民“痛加惩创”那一套,至于“民怨沸腾”、饿殍遍地,他是无动于衷的。在曾国藩的厘税政策的煎迫下,不知多少人命丧黄泉!
三、杀华人,媚洋人
1870年,曾国藩以垂暮之年,作为直隶总督,奉命办理天津教案。他如何办理此案,史学界众所周知,不必赘述。事后,他自己对办理此案有所谈论。据云:“夏初感眩晕之疾,请假两月调理,假期未满,忽有津门之事。六月初旬,力疾赴津,办理此案,众议纷歧。论理者佥谓宜乘此机会,与之决战,上雪先皇之耻,下快百姓之心,天主教亦宜趁此驱除。论势者则谓中国兵疲将寡,沿江沿海略无预备;西洋各国穷年累世,但讲战事,其合从之势,狼狈之情,牢不可破,邂逅不如意,恐致震惊辇毂。鄙人偏信论势者之言,冀以消弭衅端,办理过柔,以致谤议丛积,神明内疚,至今耿耿。”
他对气势汹汹的外国侵略者迁就、屈辱、妥协,叫做“办理过柔”,而对杀害群众20人,充军25人,倒是毫无内疚之意。其实他对外卑躬屈辱,对内毒辣凶残,全非受了所谓论势者的影响,而是早有深谋远虑。天津教案发生前8年,他曾在日记中写道:“欲制夷人,不宜在关税之多寡、礼节之恭倨上着眼,即内地民人处处媚夷,艳夷而鄙华,借夷而压华,虽极可憾可恶,而远识尚不宜在此等着眼。吾辈着眼之地,前乎此者,洋人(咸丰)十年八月入京,不伤毁我宗庙社稷,目下在上海、宁波等处助我剿发匪,二者皆有德于我。我中国不宜忘其大者而怨其小者。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以学作炮造轮舟等具为下手工夫,但使彼之所长我皆有之,顺则报德有其具,逆则报怨亦有其具。若在我者,挟持无具,则曲固罪也,直亦罪也,怨之罪也,德之亦罪也。内地之民人人媚夷,吾固无能制之,人人仇夷,亦不能用也。”
在曾国藩看来,国家的主权和尊严,都不应是“着眼”之处。“着眼”之处是洋人“有德于我”,“德”大于“怨”,故不应忘其大“德”。只要中国的“具”(武器)还不如洋人,则报“德”报“怨”都不行,其实是只可报“德”,不可报“怨”,不论是非曲直,中国总有“罪”。这就是曾国藩办外交的指导思想。既然洋人“有德于我”,不能跟他们作对,则只能拿跟洋人作对的老百姓开刀。为了使洋人满意,多杀些中国人也不在乎。天津教案最后的解决方法还是和“剿贼”一样,杀一批中国人了事。
总而言之,曾国藩是一个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杀人狂。他对待人民的方针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本乎此,办团练,他在地方上大杀;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他在全国大杀;催交厘捐不遂,他对穷人大杀;向外国侵略者献媚乞和,他对反侵略的爱国人民大杀。杀了十几年的人,换来的是清朝的苟延残喘,最后还是挽救不了清朝的灭亡。
最后要说明的,是笔者无意全盘否定洋务运动和曾国藩办洋务。这个问题可以一分为二。但他镇压屠杀人民的罪行是不能饶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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