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早期政治思想是李大钊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史学界对此已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已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停留在对李大钊早期思想性质的考察上,对李大钊思想的渊源仍然缺乏进一步的探索。《言治》杂志是李大钊发表政见的最初阵地,他在《言治》杂志上发表的大量政论文章,表明了他对民初一系列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看法。李大钊的这些思想源于何处?受过谁的影响?史学界尚未有人对此作过专门的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
1914年李大钊在写给章士钊的一封信中说道:“仆向者喜读《独立周报》因于足下及率群先生,敬慕之情,兼乎师友。”又说:“得《甲寅》出版之告,知为足下所作,则更喜,喜今后有质疑匡谬之所也。”可见,当时的李大钊与章士钊之间是有了“兼乎师友”的情谊。既然如此,李大钊肯定受过章士钊的影响。那么,李大钊究竟受过章士钊的什么影响呢?这些影响又是在怎样的政治环境中接受的呢?抽象地讨论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它放在民初政治的全局中来考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把握李大钊早期思想的性质及其后来思想发展的脉络。
民国建立后,各派政治力量围绕着如何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展开了争论。民国元、二年间,争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主权问题、总统制与内阁制问题、一院制与二院制等问题上。青年李大钊也参加了讨论,并在一系列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上与素所敬仰的章士钊保持一致。本文试图围绕民初政争中的这几个主要问题,探讨一下章士钊对《言治》时期李大钊政治思想的影响。
一、集权与分权问题
集权与分权的争论,是民国初年我国政治思想界较为触目的问题之一。当时国民党人为保存自身力量,抵制袁世凯独裁,力主地方分权;而袁世凯官僚派,以及共和、民主、统一诸党则力言集权,这样,集权与分权之争便由此而展开。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体现一个人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倾向。李大钊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地站在了国民党的对立面。李大钊早期政论始终围绕着一个主题,这就是国家的统一和秩序的稳定。他从强烈的爱国热情出发,认为民国初造,国基未固,因此,必须一切服从中央,这样才有利于统一。他“殷殷冀当世贤豪,血心毅力,除意见,策群力,……一力进于建设,隆我国运。”所以,他极力赞成中央集权而反对地方分权。
李大钊的这种认识基本上与章士钊一致。在某些问题上明显地受了章士钊的影响。民国建立后,章士钊认为革命已经成功,应进入“和平改革,导领政治”的建设时期。因而,他号召各派政治势力,“泯从前所有之猜嫌,相与从事于实际政治之改进,”并特别向革命派指出万不能再有“动摇国本”的暴烈行动。他希望各个政党在制定政纲时,“以现实政治范围所能活动者为标准”,实施和平的改革方案。可见,他是倾向于中央集权的。《独立周报》的一段论述,颇能反映章士钊一派人的观点。文章说:“中国而不欲救亡则已。果欲救亡,则必巩固中央之势力,已备御外患而后可,欲巩固中央之势力,则必实行中央集权。”
从法理上讲,章士钊与李大钊的集权观,都是基于所谓“主权在国”的国权主义理论。国权主义是19世纪中后期,在欧洲兴起的一种新的国家主义理论形态,其最大特点是信任国家,强调干涉,寻求有秩序的进步。章士钊早年留学英国,深受19世纪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张君劢就曾指出他“立言本诸白芝浩与蒲莱斯诸氏。”章士钊则认为,“国家者,萨威稷贴也,”有“最初绝对无限普及之权力。”国家赋权于政府即政权,国家赋权于人民即民权。与此相反,力主地方分权的国民党则认为,“主权在民”,“民”,是民国之通义。”李大钊接受的也是典型的19世纪英国派政治思想,其主要特征就是特别重视秩序与稳定。李大钊支持章士钊的观点,认为“主权在国,今已无复议之余地。”国权是国家所固有的,民权则是赋予的,因此只有巩固了国权,才能伸张民权,所以他说,“巩固国权,不可不裁都督。”
特别当我们密切联系民初政治形势来考察这一问题时,李大钊受章士钊及其《独立周报》的影响就看得更清楚了。民初集权与分权对抗的第一个回合,就是军民分治问题。1912年4月,黎元洪秉承袁世凯之意,提出军民分治的主张。他列举了革命时期暂时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军人柄政,流弊丛生”为理由,主张“将军务、民政划为二途。”具体地说,是将原来军民合一的一省政务分为两部分,一为军政,由中央任命督军管理,原有都督一职取消;一为民政,由中央任命民政长治理。其中心内容即是裁撤各省都督,改设督军,各省民政长(后称省长)由中央兼任。军民分治是袁世凯企图向南方革命党人统治地区进行渗透的手段,因此遭到同盟会都督的抵制。江西都督李烈钧率先起来反对。他说:今日中央政府由军政时期进而为约法时期,各省现状则尚在军政时期中,都督一官,日后固不可久存,惟目前决不能骤废。李大钊则支持袁世凯的军民分治主张。他认为军民分治是临时政府期间“统一之入手政策”,因此,他坚决支持裁撤都督。1913年4月,李大钊在《言治》上发表了《大哀篇》,6月又发表了《裁都督横议》等文章。在这些文章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章士钊主办的《独立周报》。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将李大钊的观点与《独立周报》的有关言论作一对比。
李大钊在1913年发表的上述两篇文章中指责都督违背宪法,动摇国本。他说:“都督横恣,无所不至……典宪昭垂,视若无睹;”并指出“跳梁违宪者,实不在总统,而在都督也,不在中央,而在地方,”所以,“拥护宪法不可不裁都督。”
早在1912年11月,《独立周报》第九期《中国兴亡论》就痛陈都督藐视宪法,暴戾恣睢,为所欲为。例如,他指责粤督“违法借债,枪毙平民”,赣督“置中央命令于不顾”,并说,“长此不已,必将成为暴民政体,不待外人之瓜分吾国,即此二三都督已足以召分裂之祸而有余”。
李大钊在上两文中,指责都督拥兵自卫,上抗中央,下胁人民,分裂国家,剥夺民权。他说,都督“坐拥重兵,有恃无恐,上可以抗中央,下可以胁人民,”因此,“革命前,吾民之患在一专制之君主,革命以后,吾民之患在数十专制都督。”所以,“伸张民权不可不裁都督。”
早在1912年9月,《独立周报》第一期《救亡决论》就指责都督“拥兵自卫,目中央为守府,直视周末列国”,“中央之命令夕颁,抗命之词朝至”,致使中央“无能布一政,施一令”。并说:“都督手握兵柄,肃夺民权”,因此,革命前是“竭全国之力防一人之专制”,革命后则是“分二十余省之力敌二十余人之专制”。
李大钊在《裁都督横议》一文中,坚决反对地方分权,认为地方分权即是都督拥权。他说:“彼愚妄之徒,偏欲以地方分权之谬说拥庇之,抑知无论地方权说,在中国今日,已无存之余地,即令万一可行,而都督拥权,果岂地方所能享有?是都督拥权,非地方分权也”。
早在1912年,《独立周报》第十一、十四期,《斥主张地方分权说之谬》、《知言篇》等文中,就称主张地方分权者为“浮妄少年”,“不逞之徒”,认为“地方分权实在不过是都督专权,是“各省长官专制一省之权”,而非人民所有。
综上观之,李大钊不仅在思想认识上——对都督的认识、裁都督的理由、以及法理依据等问题上与章士钊及其《独立周报》保持一致,而且在时间上也是前后相因的,甚至在文字上有相似之处。它充分表明这一时期李大钊是追随章士钊并倾向于维护袁世凯中央集权政府的。
二、一院制与二院制问题
民初政制中另一个引起争论的重大问题,是中国究竟应采用一院制还是二院制的问题。当时英、法、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采用二院制,因此,二院制的主张在民初很有市场,其中许多重要人物也都支持二院制的主张。如袁世凯说:“两院制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中国国会,自宜从同。”黎元洪也说:“以吾国幅员之广,户口之蕃,政见之纷如乱丝,国基之危如累卵,采用两院,自不俟言。”但也有人主张一院制,其中以章士钊的主张最为有力。他是比较早从法理的角度论证中国应该采用一院制的。他所主编的《民立报》,“发为一院制议,为吾国院制商榷之先声”。青年李大钊在《言治》杂志上发表《一院制与二院制》一文,该文不仅分析了中国为什么必须采用一院制,为什么不能采用二院制,而且对当时主张二院制的理由进行了批驳,其观点与章士钊在《民立报》上的言论基本吻合。为清楚地说明这点,我们分别来加以考察。
(一)主张一院制的理由
李大钊坚决主张一院制。他列举了几大理由:第一,他认为自古以来中国近于平民政治,民国建立后,五族平等,天赋人权,因此,我国社会“实无阶级可言”,也就没必要设立二院。第二,他认为“华人性素迟缓,一事之败,败于轻率者少,败于游疑者多”,而一院制则“有迅速之利”。因此,实行一院制可以“防延缓之弊”。第三,他认为我国为统一共和国,各省为地方政制,与美国的州不一样。美国“诸州各自为治”,因此,应当“有一代表各州之议院”。综观我国的国情,李大钊指出,不能仿效他国采用二院制。
早在1912年,章士钊著文多篇,力言中国必须根据国情,实行一院制。在他看来,“夫中华民国之庞大,为世界冠,有志建设颇足影响于世界之今制,并迁移历来政治学之故道,使成一新潮流。”国会设置必须从实际出发。他说中国长期以来就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国”,“非联邦国”“无立法之权”,因此,没有必要设一院代表地方。
(二)反对二院制的理由
李大钊反对实行二院制的主要理由,即是认为二院制为“英伦历史上之遗物,迄今已成强弩之末”。他考察了英国二院制的沿革,认为英伦今制,实际上则为一院制。既然二院制在其发源的国家,都将成为历史陈迹,“二院沿革的理由,”也“已随时代而归于消灭”。因此,新建的民国,决不能盲从,“致弗脱于历史陈迹之缚绊”。
早在1912年4月,章士钊便在《民立报》上著文,详尽论述了这一理由。他说:“夫两院制者在宪政祖国已成弩末之势”。“二院制实为英伦历史之遗物”。如果我们再“莫名其妙而盲从焉,则吾实辜负一绝好之政治舞台而且贻后世无穷之戚”。
(三)对二院制主张理由的批驳
李大钊还批驳了当时流行的几种主张二院制的理由,从反面论证了一院制的正确性。他对“二院制议政慎重说”、“二院制调和冲突说”、“二院制反射国民状态说”,逐条加以批驳。有趣的是,早在1912年5月,章士钊于《民立报》上著文《一院制之主张》,批驳了社会上对一院制的各种攻击,即所谓“一院制专横说”、“一院制轻躁说”、“一院制抵触说”和“机会说”等,同时又指出了二院制“颠扑不破”的四大弊端,即“议事迟缓”、“国费增加”、“少数压倒多数”、“立法缺统一”,从正反两方面维护了自己的主张。
从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出,章士钊、李大钊两人对当时流行的倡导二院制、攻击一院制的观点进行了批驳,两人站的角度不同,内容却是一致和互相呼应的。如“一院制轻躁说”对应“二院制议政慎重说”,“机会说”对应“二院制反射国民状态说”,“抵触说”对应“二院制调和冲突说”。二者互相论证,互相补充。
综上观之,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李大钊在这个问题上也深受章士钊的影响,其言论观点大多来自章士钊。值得一提的是,民初主张一院制者虽少,但也并非章氏一家,宋教仁也主张一院制。他认为英国《国会法案》通过后,“英国国会名义上虽仍为二院制,而上院经此次改革,虽有若无,实际上变为一院制矣”,故民国“国会以一院制为宜”。章士钊在《民立报》上详细介绍的被称为上院“自宣告其死刑”的《国会法案》,发表于《帝国日报》论《英宪》各文,又均被宋教仁收集成册,显然宋教仁的一院制主张也是受了章士钊的影响。另一方面,早期的李大钊在政治上主要倾向于较为温和的进步党一派,国民党人在他的心目中不过是“暴民”或“愚妄之徒”,因此也就谈不上去接受宋教仁的思想。
此外,李大钊还在内阁政制问题上受了章士钊的影响。他在《一院制与二院制》一文中,明确指出我国采用“议院制的内阁,较为得宜”。因为它能沟通行政、立法两机关,从此,“立法与行政之间,发生轧轹之道,全为所塞绝矣”。接着他还进一步指出:“议院制的内阁同时又为政党内阁,甲党在朝,乙党在野”,“相砥相砺相监督,更迭而撑其政局”,从而不会出现内阁专制。因此,他认为内阁政制“政治之善良”,是“世无与比伦者”。章士钊崇尚英国政制,对内阁制颇有研究。在《民立报》、《独立周报》上就内阁制起源、特点、作用作了深入、详尽的论述。他认为内阁制之最大优点,就在于立法、行政“融成一片……冲突无由起”。同时,他还指出他所讲的议院制是两党“相代用事”的政党内阁,“一在朝,一在野”,内阁“如是互相更适,而国政即其而进步。”所以,他认为“内阁制是强有力的政府”。内阁制有如此好处,而中国又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实现统一、稳定秩序。因此,章士钊坚决主张内阁制。
李大钊关于内阁制的特点及政党内阁的看法与章士钊的论述基本吻合。他曾详细地研读过《独立周报》中有关政治制度方面的文章,对章士钊等人的《变更政制之商榷》、《政制商榷论》、《总统制预测之优点》、《政制论》的标题,加上了着重号,其中尤其对章士钊关于内阁制的论述感兴趣。他将章士钊的《变更政制之商榷》一文中论述内阁制优点的段落,特意加上了着重号。因此,可以断言,李大钊的内阁政治思想,是从章士钊那里吸收的。
总之,李大钊在章士钊那里接受了一院制与内阁制的主张。这些主张与袁世凯所需要的舆论是背离的,但它并不影响李大钊当时拥袁的政治思想。因为章、李二人思想的出发点,仍然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和稳定秩序。这表明,李大钊在拥袁的方式上也与章士钊一致,都是出于自已的政治信念,而不是为了政治投机,这就为他后来走向反袁埋下了伏笔。
三、弹劾问题
通过集权与分权问题、院制问题、总统制与内阁制问题,可以看出,李大钊在国家民主建设的总体理论上深受章士钊思想的影响。这种影响通过由“张方案”引起的关于“弹劾”问题的大讨论而显得更为突出。
“张方案”是民国建立后“屠杀革命元勋的第一桩大血案”。案发后,国民党内急进派主张“武力解决”,温和派则主张在法律范围内解决,不要在“国基未固时,作动摇国本之论”。这时,湖北籍共和党参议员则在议会中提出了一项对袁世凯政府进行弹劾的提案。围绕着什么是弹劾,弹劾谁等问题,政治界、思想界展开了一场“弹劾”问题的争论。
章士钊夙来主张弹劾只适用于法律范围。早在1912年5月初“张方案”发生前,他就写了《弹劾与不信任票》一文,提出:“夫弹劾者法律上之手续也,非行政首长之犯叛逆、贿赂罪者,不能用之。”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民初实行责任内阁制。章士钊认为,这次血案的责任不应由总统袁世凯来担负,“总统在责任内阁之国当然不负责任”,更确切地说,是副署枪决张、方命令的国务员、陆军总长段祺瑞来负责。但是,怎样追究段氏的责任呢?章士钊认为,枪毙张方一案只是段的“行政过失”,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按照西方议会的原则,弹劾只适用于政府的法律犯罪(如叛逆、受贿等)。因此,不能以“张方案”为由对政府进行弹劾。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章士钊追溯了弹劾的历史。他说:“弹劾在十八世纪以前,诚为保障自由之利器”。但是近二百年来,政治组织日益成熟,弹劾也就鲜为人们所用,常用的倒是“政治名誉律”。在此之下,“内阁视国会之多数已去,即翻然辞职。”换言之,随着18世纪以后政治制度的日趋成熟,弹劾在政治上的作用逐渐为不信任投票所代替,弹劾则专用于法律范围。他认为,内阁的频繁更替,原因就在于大多数议员分不清“弹劾”与“不信任”两者之间性质上差别,以致“弹劾之声,动发于参议院”,政治与法律观念“樊然乱”,造成了政治舞台上的“无谓之风潮”。针对章士钊的观点,梁启超派《庸言》杂志记者吴贯因提出,国会对于政府的弹劾有“仅就政府违法之事,得以弹劾之者,亦有并及政府失政之事,得以弹劾之者。”换言之,吴氏变为弹劾既适用于法律又适用于政治范围。
根据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对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命令时,须副署之”。因此,大总统任命国务员要征得参议院的同意;参议院可对国务员的失职、违法提出弹劾。按照一般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家的情况来说,内阁的存在本以议会多数之信任为基础,国务员任命时同意权当然应该规定,国会对内阁所行使的不信任议决(不入任投票)更应列入。但由于《约法》把不信任投票的意义包括在弹劾权之内,章士钊要把二者区分开来就遭到了来自《民权报》等方面的猛烈攻击,说他“敷衍一知半解之法学名词,凑集断简残篇之西洋历史,以为袁世凯作有力之辩护”,宣称章士钊此举是受了袁世凯“十万金钱”的贿赂,受了“总统府顾问”一职的诱惑。因此,当时章的处境十分孤立,自叹“光气一落千丈”。
在《约法》的“弹劾”和章士钊的“弹劾”之间,李大钊毅然选择了后者。1913年4月,李大钊发表《弹劾用语之解纷》一文,公开抑吴扬章,称“弹劾”之语,“兼用于政治、法律二方,究属不合……以‘弹劾’一语宜专门之法律问题,则吾于秋桐君有同情焉”,公开自觉地站到了章氏一边并为之辩护。他继承并发挥了章氏的观点,详细考察了“弹劾”一词在英国议会政治中的演变进程。他指出,威廉三世以前,立法部对于行政部的所谓弹劾,“实冶政治、法律于一炉”。随着议会制度的日渐完善,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织便形成惯例,“立法与行政之间,发生轧轹之道,全为所塞绝”。于是,“弹劾制之在英伦,政治上遂失其用,而关于法律问题,固仍然存在”。李大钊进一步指出“用语之不慎”所造成的危害,认为这种含混不清的提法不仅使法学家们困惑,而且造成议会中屡次提出弹劾案,使国家政局动荡不安。他强调,他之为弹劾“置辩”,完全是为了“免许多无谓之吩呶”,免使“政局不时之动摇”,“缘兹而起”。这里,他为了弹劾问题而辩争的目的就一目了然了。
在弹劾问题之争中,李大钊所使用的材料、所持有的观点、论证的方式都与章士钊基本相同。而且他们主张区分弹劾与不信任投票的目的都是与章士钊基本相同,目的都是为了免使政局动荡。尤其耐人寻味的是,在当时激烈的论战中,章士钊明显背离《约法》、独持新说、孤立无援的时候,李大钊不顾临时《约法》中关于“弹劾”的规定,挺身而出,用从章氏那里拿来的观点为章氏辩护。章氏对于李大钊的影响之深,于此可见一斑,他们的主张比《临时约法》和吴贯因等共和党人的观点,更符合新潮流,但是,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他们的主张,客观上帮了袁世凯的忙,其对手的指责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四、结束语
综上可清楚地看到,围绕着民初政局中的几个理论问题和政治事件的争论,李大钊在集权问题、院制问题、内阁制问题以及弹劾问题上,深受章士钊影响,甚至不惜冒着遭受围攻的危险,为他辩护。弄清楚章、李思想上的这种关系,对于研究李大钊早期思想的性质及其发展方向,有着重要意义。
章士钊在辛亥革命前曾留学英国,系统接受了英国的民主政治思想。留学期间,就写文章寄回国内,在《帝国日报》上发表,宣传、介绍英国的议会政治。回国以后,又先后主办《民立报》、《独立周报》、《甲寅》等,系统地宣传英国19世纪中后期的社会政治思想。而李大钊则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社会大动荡的年代里,从新式中学进入法政学堂,在京津地区的立宪环境中,有意无意地接受了大量维新运动以来,国内所宣传的英国社会政治思想,特别是接受了严复、梁启超等人的思想影响,因而有了较为浓厚的英国派的民主思想倾向。因此,在民初激烈的政治争论中,章士钊对内阁制、院制、集权、弹劾等问题所发表的论述很符合李大钊的口味,于是,便取而用之。由此可见,李大钊早期受章士钊思想影响,是他接受英国政治思想影响的发展和继续。同时,他们强烈的爱国思想,他们对统一、和平、稳定的渴望又使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引起更强烈的共鸣。
李大钊初期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怎样对待中央政府的问题。他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为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一直实行平民政治,没有阶级差别,现在又成立了共和国,理应建立一个一院制的责任内阁,配之以间接选举,以解决国民程度不高的问题;同时实行中央集权,加强政府的权力,削减地方都督的权力。他的这些政治主张,贯穿起来就是:中央集权,总统虚居国家元首之位,内阁和议院分掌国家最高行政和立法权。这样,中央集权不是将大权集到总统手中,而是集到议会和内阁手中;同时,由于《临时约法》中规定议会可以弹劾内阁,使之失去信任而倒台,而总统又无权解散国会,因此,集权的结果是集到了议会手中。这种理论,与袁世凯所需要的理论,大相径庭,反而对国民党大为有利,因为议会中第一大党是国民党。李大钊的这一设想是美好的,但是,他不了解,在中国的军阀政治下,执政者靠的是军队和金钱,而不是法律设施。他的这一理论构思在实际事件中,每每走向了它的反面:他主张中央集权,反对地方分权,要求裁撤都督,裁撤由国民党掌握的军队,主张统一与秩序,反对国民党人为反对袁世凯独裁而进行的斗争,称他们为“暴民专制”,将国民党骂为“暴党”,“骄横豪暴之流”;他主张突破《临时约法》关于弹劾的规定,严格区分弹劾与不信任投票,客观上为袁世凯屠杀革命元勋的罪行进行辩护。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青年李大钊抱着满腔的爱国热情,渴望着国家的统一、稳定、强盛。在他的眼睛里,袁世凯既然是共和国的总统,他当然就代表了统一秩序,对他当然要拥护。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刺宋案、善后借款风波、二次革命、解散议会等这样一系列严重的政治事件,也未能促使他从中猛醒,而只是使他得出了这是国民素质低劣所致这样的结论。尽管李大钊在政制理想与政治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但从他的思想主张中,可以看出,已经包含了相当的反袁因素。当袁世凯撕下了共和民主的伪装、要当皇帝的时候,他便断然收回了对袁世凯的支持,举起了反袁的旗帜。在这一点上,作为他的影响源的章士钊,也像在思想上一样,先李大钊一步,在二次革命时,就毅然举起了反袁的旗帜。
民初拥袁,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在此问题上,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李大钊早期一直是反袁的,近年来也有少数研究者认为李大钊早期一度是拥袁的。从本文的分析中可见,李大钊的确对袁世凯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和同情,并在裁督、弹劾问题上公开支持袁世凯。但是,民初拥袁的目的和方式是不一样的,有家奴式的拥袁,无条件支持袁世凯的一切行动;有政客式的拥袁,希望通过支持袁世凯,或达到扩张本派力量,逐步分享政权,或获得高官厚禄,投机取巧;还有一派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希望通过拥袁,把袁世凯带入民主政治的轨道。很明显,章士钊、李大钊等人的拥袁属于后者,他们把自己对民主政治的信念和理想寄托在了袁世凯身上,希望通过一院制下的责任内阁制,逼使袁世凯走上民主政治之途。但是,他们这种一厢情愿,从一开始就落了空。
最后,应该指出,史学研究切忌简单化、人物脸谱化。中国是一个大国,情况非常复杂,大改革、大变动的近现代,其思想史尤其复杂。因此,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描绘出历史人物、事件或思想的真实面目,这才是尊重历史、尊重历史人物。那种用先验的观念去解释历史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是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自始至终所遵循的一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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