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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左宗棠、刘锦棠在新疆的民族政策
作者:曹建英
【摘要】左宗棠、刘锦棠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及收复新疆后,实施了一系列积极而又成功的民族政策,不仅有利于西征军歼灭侵略者,收复新疆,而且也利于战后新疆各族人民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同时也有利于新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新疆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民族的团结与新疆的长治久安。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清代称缠回)为主,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清同治初年,全疆100多万人,维吾尔族占2/3,汉族人口很少。乾隆统一新疆后,在新疆实行军府统治,军事防务归中央政府负担,民政事务归少数民族头领自治,各少数民族头领互不统属,加上清政府有意在新疆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因之,该地区民族矛盾突出。在民族矛盾中,以新疆各少数民族与汉人的矛盾最为突出。同治初,新疆暴发各族人民大起义,但起义领导权很快被各少数民族的封建地主和宗教领袖所窃取,迅速改变了起义的性质。并且这些窃权者号召族人与教徒同清政府进行“圣战”,实行封建割据,同时还进行封建统治集团之间的混战,有的甚至勾结外国侵略者进行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当时,新疆地区出现了几个互不统属的封建割据政权,其中主要的有:以库车为中心的热西丁(即黄和卓)政权,以乌鲁木齐为中心,包括玛纳斯和吐鲁番在内的妥明(又称妥得璘)“清真王”政权,以和阗为中心的哈比布拉“帕夏”政权,以伊犁为中心的塔兰奇“苏丹”政权,以喀什噶尔为中心的回族金相印和布鲁特人(柯尔克孜人)司的克为头子的封建地主政权。这些割据政权很快被侵略者浩罕阿古柏所灭亡,他们当中的部分头目投降了阿古柏侵略者,为虎作伥。在阿古柏统治新疆期间,其民族矛盾更加复杂,但主要矛盾变成了新疆各族人民与阿古柏侵略者的矛盾。光绪二年四月,刘锦棠率以老湘军为主的西征大军向新疆进发,正式拉开了武力收复新疆的大幕,据以上情况可以预见,刘锦棠如果不能在新疆实行好的民族政策,就有可能无功而返,不可能收回新疆,即使侥幸收回了新疆,也难在新疆进行统治。所以刘锦棠进军新疆以后的民族政策也就成了收复新疆并进行有效统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加快收复新疆的速度,减少歼灭阿古柏侵略者的阻力,左宗棠与刘锦棠商定此次进兵新疆“应剿者陕甘判回、安集延夷兵耳,积年判弁耳,此外缠回及先附贼而后反正者均应宽贷,亦天理人情所宜”,进兵时“只打真贼,不扰平民”。这就是刘锦棠在新疆进兵过程中,应采用的民族政策的总原则,规定其进攻的对象是阿古柏侵略者及忠心投敌卖国的白彦虎、余小虎、妥明等卖国贼,对那些被迫附从侵略者的一般缠回以及原来投降了侵略者现又反正的八旗绿营等都应予以宽贷。为什么要这样,因“西征用兵,以复旧疆为义,非有争夺之心”,“大军规复旧疆是吊伐之师,与寻常讨贼有异”。所谓吊伐之师就是王者之师,应将受苦受难的老百姓从暴虐的侵略者手下解放出来,从而达到恢复国家的领土与主权的目的,与平时讨贼的军队是不同的,对那些被迫胁从附敌的缠回百姓应“蠲其从贼之罪,免其徭役之苦”。还有,我大军到达少数民族地方时一定要严遵“行军五禁,严禁杀掠奸淫,则八城回民如去虎口而投慈母之怀,不但此时易成功,即后此长治久安亦基于此”。所谓行军五禁指的是刘锦棠老湘军行军时的五项禁令或行军时的五个方面的纪律。这五项禁令的全文已经失传,但部分内容仍有文字传世。从这些传世的文字看,其纪律是非常严格的。“凡犯奸掳烧杀者,查明即行斩首,决无宽贷。即打牌、聚赌、吹烟(即抽鸦片)、酗酒、行凶、宿娼、私出营盘、聚众盟誓,妄造谣言揭贴之类,讹索民财、封掳民船、强买民货、皆当严禁。军中兵勇、长夫衣服,只穿青蓝两色,不许结拜哥弟会(即哥老会),并不准辫搭红线。如有犯禁,查实定行分别严惩,”“凡吾勇夫人众,务宜体恤百姓,概不准搬民家门片板料,不准拿民家桌椅、衣服、小菜、桶碗等项。倘有不遵,仰营官随时查办”,“营中买备一切食物等件,必须按照市价,平买平卖。卖者固不得高抬时价,买者亦不得短价勒买。如各勇夫以及买办倘有短少价值,勒令强买,以致滋生事端者,查明虚实轻重,分别惩办”,“长夫人等不得在外砍柴。但(作‘只要是’解)屋边、庙边、祠堂边、坟边、园内竹木以及果木树,概不准砍。并不准封掳民船装载、拆毁民房作柴。倘有不遵,一经查出,重者即行正法,轻者从重惩办。并仰营官、哨官随时访查,随时教戒”,“马夫宜看守马匹,切不可践食百姓生芽(即作物)。如践食百姓生芽,无论何营人见,即将马匹牵至该营禀报。该营官即将马夫口粮钱文拿出四百,立赏送马之人。再查明践实若干,值钱若干,亦拿马夫之钱赔偿。如下次再犯,将马夫重责二百,加倍处罚。营官亦宜随时告戒,不徒马夫有过也”。左宗棠在这里提醒刘锦棠,严“遵行军五禁”,不仅会使歼灭阿古柏侵略者易于成功,而且也是今后新疆地方长治久安的基石。

刘锦棠在光绪二年四月到光绪三年十一月收复新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上述政策。首先,在收复各地时,坚决只剿侵略者及死心塌地投敌的卖国者,如在古牧地歼灭妥得璘、马人得部下6000多人,“拔出难民妇女、幼孩甚众”。在收复乌鲁木齐时,不仅妥善安置了“城中难民老幼妇女及避匿山谷者”,而且对敌军中“未持械者,悉释勿诛”,攻克达坂城时,刘锦棠将被俘的回人、维吾尔人、土尔扈特人等不仅悉数释放,而且“均给以衣粮,允许他们回到自己的居住地或自己的部落去。释放完俘虏之后,又给那些被敌人裹胁来的回族、维吾尔族百姓以土地,让其耕垦,恢复生产。在收复托克逊时,又将白彦虎等人从吐鲁番、哈密、迪化、陕甘及托克逊附近所裹胁之20000多缠回及其他少数民族民众(部分人持冷兵器)全部释放安置。光绪二年九月初十日,刘锦棠率部在追击敌人时,发现前面有敌步骑数万,刘锦棠用望远镜仔细看时,见持枪者不过1000余人,其余皆扶老携幼,驱车牵马,杂众攒集,乃知其是被敌所胁之难民,即令手持军械者斩,余均不问。须臾号鼓齐鸣,马步并进,敌弃难民而去,刘锦棠派人将各族难民送往后方加以安置,自己率部继续追敌。光绪二年九月初九至九月十四日,刘锦棠率大军“六日夜驰九百里,收复喀喇沙尔、库车两城,其余庄堡无数”“拔出被裹回众以十万计”。九月十六日,刘锦棠率军抵铜厂,见敌骑兵数百人押着维吾尔族老百姓20000多人渡河,立即挥军猛扑,“见骑贼即杀,人马之尸顷刻堆积河中,水为不流”,将被押老百姓救出,“悉数遣归拜城”。收复东四城时“歼贼数千,追回难民数十万”。总之,刘锦棠率军收复新疆时,不仅真实地履行了“只打真贼,不扰平民”的政策计划,而且也严格执行了“行军五禁”的纪律,做到了“此次大军所至,秋毫无犯”。

正因为刘锦棠所率西征军严格地执行进军新疆时的民族政策和行军纪律,所以刘锦棠大军在收复新疆时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支持。如刘锦棠大军进攻古牧地时,遇到了饮水困难,“询知土人,知黑沟驿之上为黄田,水盈沟浍,上流即古牧地”。遂进袭黄田,获得入疆后的第一次胜利;进攻吐鲁番和托克逊时,城内维吾尔族老百姓冒着生命危险潜出城外,给刘锦棠大军递送军事情报。白彦虎决开都河阻止刘锦棠大军进攻库尔勒时,当地蒙古族老百姓主动为大军当向导,找到了河的浅处,带领大军渡河,进入库尔勒。但此时的库尔勒已是“空城一座,阒无人烟”。因开都河水的泛滥,道路毁坏,粮草运输无法跟上战斗队伍,我大军悬釜待炊。维吾尔族老百姓告诉我军,白彦虎将在老百姓那里抢来的粮食已经窖藏起来了,积极帮助我军寻找窖粮,使我军获得窖粮数十万斤,解决了我军缺粮的困难。“官军规复托克逊后,南路各城投诚缠回相望于道,军行所至,或为向导,或随同打仗,颇为出力”。当白彦虎败逃至阿克苏时,城内百姓紧闭城门,不许其入城。“城内缠回十数万,皆守城以待官军。”故当刘锦棠所部大军一到,城内缠回马上派人出城,迎接刘锦棠大军入城。西四城收复后,当地人民还积极协助西征军肃清侵略者的残余势力和内部分裂叛乱分子。如当年勾引阿古柏入侵的金相印父子及匿居喀什噶尔等地的英印官员、土耳其军事教官等,都是在各族群众的积极举报下查获的。总之,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在收复新疆的战争中,对我西征大军作出了巨大的支援。刘锦棠事后回忆说:“惟各出力回目,前以军务方殷,正资驱使,或派令向导,或委办军粮,颇能不辞劳瘁。”维吾尔族著名历史学家、曾在阿古柏政权机构中供职的毛拉木沙•塞拉米,在他所写的历史亲历记《海米迪历史》一书中,也详尽地记述了新疆各族人民热烈欢迎和积极支援西征军的情况。他说:刘锦棠率领的“军队由吐鲁番出发,进向喀什途中,没有遭到老百姓无端开枪阻击,相反地,各个城镇的群众和绅耆都出来欢迎他们,表示敬意,并尽力援助他们。”各族人民群众和绅耆视西征军“如时雨,比至,各城阿奇木伯克、阿浑、玉子巴什,各携潼酪,持牛羊犒师”。这种盼汉人,迎“官军”的生动场面,有力地表明了各族人民对西征大军的热烈欢迎与支持。同时也说明了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刘锦棠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得到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反过来这种成功的民族政策又变成了收复新疆的动力。不仅减少了收复新疆的阻力,而且为新疆的收复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成功的民族政策促进了新疆的收复。诚然,对于治理新疆来说也同样需要正确的民族政策,如果其民族政策正确与成功的话,自然会促进新疆生产的恢复,人民生活的安定与改善,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与进步。新疆将永远成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它将担负起祖国西部反抗侵略的重任。相反,如果其民族政策不成功的话,各少数民族与中央政府便会离心离德,社会秩序就无法稳定,生产自然不能恢复与发展,人民生活更不可能安定与改善。那样的话,新疆很可能再一次被侵略者占领与蹂躏。为了避免后一种情况的出现,左宗棠、刘锦棠在治理新疆时,也采取了积极而又成功的民族政策。

(一)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赋税政策。阿古柏侵略者侵占新疆以前,新疆赋税制是按人头纳税,田亩不须纳税,结果是穷人负担的赋税重,富人负担的赋税轻。阿古柏殖民者统治新疆期间老百姓的赋税比以往又重了许多,有宗教税、农业税、牧业税、军税、贸易税、附加税等,“农民在交纳赋税之后,只剩下收获物的二分之一,有时只剩下四分之一”。除了正税之外,还有许多名目的附加税。迫使农民“变卖土地、牲畜,甚至卖了家中的锅碗来交纳税款”。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安定民心与社会秩序,刘锦棠决定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制定了新的税收办法。刘锦棠函商左宗棠,废除原新疆所实行的“按丁索赋”的赋税制度,改为与内地相同的“摊丁人亩”制。光绪四年(1878),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具体情况决定“仿古中制而更减之,按民间收粮实数,十一分而取其一”,这种办法简称为“什一制”,实际上就是税率为1/11。不久,刘锦棠又说“按什一制”只是临时办法,以后一定要清丈田亩,实行按亩征赋。光绪十二年,田亩清丈完毕,正式按亩征赋,把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最高的每亩征粮七升,最少的每亩只征收一升粮、二斤草,并且规定税率定下后“照章概不征耗”“一律核定作为永额”。对离征税点两百里以外的农牧民还实行税收优惠,为了减轻纳税户的劳役,允许这些纳税户“折色”交税,势必促进农牧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促进农村和牧区商品经济的发展。总之,这一次税制改革给新疆各族老百姓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二)兴修水利,替各族人民改善生产条件。新疆天山南北两路,自“咸丰年间以后,河道久未疏治,河岸与长堤久未培补,致陆续壅溃多处,从前既未随时修浚,迨经变乱,逆酋(指阿古柏)不惜民困,更无有过问者,以致年深月久,愈壅愈高,愈决愈宽,河水从各决口汹涌四出”,“自河水为灾,渠堤尽毁,居民靡有孑遗”。面对这种水害惨状,刘锦棠认为当时“最为切要之务,莫急于兴水利以除民害”为了解除水患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的灾害,刘锦棠所率西征大军于光绪三年克复了新疆南路各城,战事之暇,即开始大规模修整水利设施,老湘军疏浚了葱岭南河——叶尔羌河、葱岭北河——喀什噶尔河各数百里长的河道,并修复了河道两边的河堤及两河流域的大小渠道,并兴修了许多支渠。在“老湘军”大事整修喀什噶尔、叶尔羌河渠的时候,其他入疆的西征军也在哈密、巴里坤、古城子、乌鲁木齐、玛纳斯、吐鲁番、喀喇沙尔、库尔勒、库尔楚(又名查尔库)等地兴修河渠。另还在吐鲁番和哈密修建坎井。通过西征军对各地河渠的修整,使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回疆西四城自兴修各项工程以来,闾阎鲜水之忧,……田赋税厘渐有起色”。为了使水利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时,刘锦棠专门设置玛纳尔巴什直隶厅水利抚民通判一员,管理该地的水利建设事业。到光绪末期,新疆38个县累计修复和兴修干渠940多条,支渠2300多条,灌溉面积达1100万亩,为新疆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号召南疆各族人民植桑养蚕。南疆和阗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以擅长蚕织业而著称,但南疆其他各地却未推广这一技术。而南疆的气候和土地条件却适合植桑养蚕,为了使南疆各族人民在战后尽快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光绪六年五月(1880.6),左宗棠来到新疆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南疆各城土沃宜桑,非广兴饲蚕缫丝诸法,不足以尽地利”,于是派人到浙江购买了桑秧、蚕种、蚕具,并聘请技术员前来南疆地区传授植桑养蚕织造技术。是年八月,左宗棠因故离疆入京,继任者刘锦棠在南疆大事推广植桑养蚕织造技术,使南疆的丝织业得到了发展,到光绪后期仅和阗、于阗、皮山等四县专门从事丝织商业生产的机户就有1200多家,所织专供出口丝绸,每年三万余匹。

(四)裁撤军府官员与伯克,建立郡县制。所谓军府官员指的是中央政府派驻新疆的将军、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帮办、协办等大臣。这些官员主要管理新疆地方的军政而不理民事。民政事务交给少数民族头目治理。在维吾尔族、回族地方实行伯克制,军府系统的官员通过伯克来治理地方。伯克一般是由维吾尔人担任,最高的阿奇木伯克三四品,最低的伯克也可以达七品,伯克是维吾尔族、回族等少数民族老百姓的实际统治者。伯克利用军府系统官员不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特点,乘机敲榨勒索少数民族老百姓,老百姓因不懂汉语文字还以为是朝廷要求他们这样做的,致使少数民族老百姓与统治阶级关系紧张,少数民族与朝廷与汉族关系紧张。刘锦棠收复新疆后,清政府迅速恢复了军府系统官员和伯克的权力,这势必造成新的矛盾,给刘锦棠治理新疆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为此,经他奏请首先撤销了军府系统的官员,接着取消了伯克的权力。建立了与内地一样的行政制度——郡县制。由郡县的官员代表朝廷直接治理地方,这不仅减轻了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加强了少数民族老百姓与官府的联系,也就是加强了少数民族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可使新疆社会秩序得到进一步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五)种痘与兴办义学。战后,新疆天花漫延,好多少数民族老百姓躲过了战祸的劫难,却难逃天花的夺命。为了解除新疆各少数民族老百姓的患痘之苦,刘锦棠仿照我国东南地区种牛痘的办法,一面“招募痘医,酌给薪工夫役,扼要设局,一面分段点种,一面选择回童入局教授,以广流行”。光绪九年正月起,在新疆南北两路设痘医局九处。痘医局的设立,将种痘这一先进医疗技术引进到了新疆,挽救了不少少数民族老百姓的性命,“全活甚众”。同时还增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如“上年(即光绪九年,引者按)乌纳恩苏殊克图、旧吐尔扈特东部落盟长扎萨克毕西、垺勒图郡王巴雅尔闻知喀喇沙尔吐尔扈特人众子弟种牛痘均获保全。是由金顺转咨拨医仿办,据禀业著成效”。可见,种牛痘的推行不仅增加了吐尔扈特人(即柯尔克孜人)对汉人的感情,也增加了他们对中央政府的凝聚力。

新疆收复后,刘锦棠深感回族、维吾尔等少数民族老百姓文化太少,特别是不懂汉文化,容易受不良宗教领袖、闹分裂的封建上层人士的蛊惑与欺骗,也容易受讼棍与不法伯克的愚弄,致使少数民族老百姓与汉族“扦格不入,官民隔阂,政令难施”。新疆收复后,左宗棠、刘锦棠在新疆各地设立义塾,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塾读书,入塾者不仅免交学费,而且还发给笔墨纸张、口粮及家用补贴。这项措施的推行,给新疆的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先进的汉文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摆脱宗教领袖与伯克的愚弄欺骗和压迫剥削。可以增加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团结,可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中央政府的凝聚力。过去,有些学者认为左宗棠、刘锦棠在新疆的教育政策有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其实只要我们把他们的这一政策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进行考察,就不会认为其有大汉族主义倾向了。当时的新疆,刚刚从侵略者的手下解放出来,加上原军府制与伯克制度的传统,少数民族群众懂汉文化的人很少,容易受宗教领袖和少数民族官吏的愚弄欺骗及压迫剥削。现在少数民族老百姓懂得汉文化就可以了解官府的政策,势必易于明白和摆脱宗教领袖和少数民族官吏的愚弄欺骗及压迫剥削。很明显,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少数民族老百姓文化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他们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综上所述,不论是左宗棠、刘锦棠在战争期间或是战后,所实施的民族政策都是积极的、成功的。战争期间所实施的政策有利于少数民族老百姓从侵略者的手里挣脱出来,也有利于西征军歼灭侵略者,收复新疆;战后所实施的政策有利于新疆各少数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同时也利于新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新疆社会的进步,有利于民族的团结与新疆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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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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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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