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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与刘锦棠在新疆建省方案上的分歧
作者:梁家贵
【摘要】关于新疆建省,学术界已做过不少研究。但有关左宗棠与刘锦棠的建省方案及其分歧,却鲜有人论及。笔者不揣浅陋,拟据有关史料予以介绍。
  关于新疆建省,学术界已做过不少研究。但有关左宗棠与刘锦棠的建省方案及其分歧,却鲜有人论及。笔者不揣浅陋,拟据有关史料予以介绍。

1.早在1882年,左宗棠便有感于西北边疆之烽火与不宁,曾赋诗云:“置省尚烦它日策,兴屯宁费度支钱”,表达了对该地区的关注。在任陕甘总督后,他曾多次在致友人书中提到需要在新疆“立省置郡县”。光绪三年七月(1877),左宗棠将新疆建省的意见正式奏报清廷,“为新疆划久安长治之策,纾朝廷西顾之忧,卿设行省、改郡县”,光绪六年四月(1880),左宗棠在覆陈新疆善后事宜时,详细阐述了新疆建省方案:新疆设行省,督抚并设;将新疆划为北南两路,北路乌鲁木齐为中心,为总督治所,南路以阿克苏为中心,为巡抚治所。另外,“将军率旗营驻伊犁,塔尔巴哈台改设都统,并统绿旗各营,并拟增设伊犁兵备道一员,塔尔巴哈台拟增设同知一员,以固边防。北路镇迪适应仍其旧。拟改迪化州直隶知州为迪化府知府。拟增置迪化县知县一员……”这样,设省后的新疆拟设及原有各属厅、州、县近3O个。

刘锦棠为湘军名将,1872年随左宗棠赴新疆,在收复新疆过程中立下了赫赫战功,深得左宗棠的赏识与信任。左宗棠在奏折中称赞他:“志在匡时,才能应变,陇中关外,夙著勋勤”,尤其在“近办新疆事宜,惠威并行,臣尝愧不及”,并在188O年离疆前,力荐刘锦棠接自已担任督办新疆军务钦差大臣一职。刘锦棠居疆多年,对新疆旧有官制、营制存在的弊端及其所处的险恶国际环境深有了解。因此,他赞同左宗棠的“改变旧制,增设郡县”的意见。但他对左宗棠的“设行省”之议,则“不能尽同”,对“新疆另为一省”,则“颇不以为然”。刘锦棠认为,按左宗棠之方案,新疆拟设及原有厅、州、县不过二三十个,比全国各省中郡县最少的贵州、广西尚不能及其一半,故难自成一省;此外,新疆与甘肃形同唇齿,势难骤离,左宗棠以关内为根本收复新疆便是例证。据此,刘锦棠陈述了自己的建省方案:仿照江苏建置大略,添设甘肃巡抚一员,驻乌鲁木齐,仍受陕甘总督节制,管辖哈密以西南北两路各道厅,州、县,并请赏加兵部尚书衔,俾得统辖全疆官兵;设甘肃关外等处地方布政使一员,随巡抚驻扎;旧有镇迪道,拟请援照福建、台湾之例赏加按察使衔,令其兼管全疆刑名、驿传事务;伊犁将军仍保留,只负责伊塔边防,不再总统全疆军务……

2.新疆在清代前期为一将军辖区,将军驻伊犁,伊犁为新疆的军政中心,其它要地驻有都统、参赞、办事、领队等名目的大臣。这些高级官员都是旗人。此外,当时的新疆地区还有隶属于甘肃的府、厅、州、县机构,管辖当地民政和绿营驻防,绝大部分县级或县级以下的政权由当地宗教、民族领袖担任(即伯克)。可以看出,清中央政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同新疆的联系是松散的,管理也是极为不力的。正因为如此,要求在新疆建省的呼声开始出现。众所周知,新疆建省之议始于1830年。当时内阁中书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中首次提出,应该在新疆设总督、巡抚,实行郡县制。可以看出,这一观点明显影响左宗棠。不过,这种方案似有导致新疆政出多门、管理松散之嫌。刘锦棠基于战争的需要,并考虑到新疆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建省方案。应该说,刘锦棠的建省方案较之左宗棠的相关方案要更为切实、可行。经过慎重考虑,清廷最终批准施行的是刘锦棠的建省方案。

1883年,刘锦棠奉旨委署南疆各道府、厅、州、县各级官吏。光绪十年十月(1884),清廷正式委任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省会定于乌鲁木齐。至1902年,新疆全省“凡设道四、府六、厅十一,直隶州二、州,县二十、分县二”。新疆省体制方粗具规模。

以上材料,是笔者翻阅《光绪朝东华录》、《左文襄公全集》、《刘襄勤公奏稿》所得:不全或不当之处,尚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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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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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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