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是不是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国外持否定意见者颇不乏人。对此,一些同志已著文予以澄清。然而,这类文章大都是以江、浙、粤、鄂等地资本主义的发展为立论的依据,至内地省分情况如何,则尚少论述。但是,从辛亥革命的整个进程看,部分内地省分的事变似更为激烈、更具典型性。那里是否也同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内在联系?对此如不能给以有力的说明,实难释疑。故本文拟以湖南作为内地类型之一,说明辛亥革命在湖南发生的一切,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它作为当时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无可置疑的。
(一)
湖南地处内地,外国侵略者的触角在这里延伸较迟,资本主义的发展比东南沿海地区晚了二十多年。到1895年才以近代工厂的稀疏出现和旧式矿井向近代矿山转变为标志,显露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崛兴。然而,迄至1902年底,这种发展不仅数量还不够大,其总投资额不超过274.9万元,只稍高于江苏南通实业家张謇一人1903年的资本拥有量。而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极不稳定。以这一阶段湖南创办的近代矿山为例,全部72家中就有39家先后倒闭,其中1903年前倒闭的达35家,占48.6%。尤其是商办企业力量更形孱弱,创办的厂、矿虽达33家,但资本总额不过94.9万元,低于江浙一带张謇、朱志尧、严信厚、张振勋、厐元济等大资本家当时个人所占有的资本。所以,湖南资本主义的真正兴起是这以后的事情。
1903年以后,湖南民族资本主义开始得到较快发展。考察其动因,帝国主义的侵略,特别是经济侵略的加剧,各阶层人民保权保利,反帝爱国情绪的高涨是主要的因素。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活动有了新的发展。它们在政治上“保全”的同时,越来越把经济侵略当作一种重要手段来使用。1895年的马关条约迫使中国给帝国主义的投资敞开了大门。然而,终十九世纪之世,这种活动还未来得及大规模开展。一俟进入二十世纪,外资拥入的势头就十分明显了。1899年底岳阳正式开埠,意味着帝国主义可以直接对湖南进行商品倾销和原料掠夺。湖南矿产丰富,特别是有色金属蕴藏更多,素为帝国主义分子所垂涎;夺取湖南的矿利、矿权是他们的主要目标。他们始则笼卖矿砂,转手抛售,大发横财;继则非法收买矿契,企图直接办矿,以便攫取更大的利润。1902年清政府《筹办矿务章程》“递禀开矿者,或华人自办,或洋人承办,或华、洋人合办,均无不可”的规定,更无异是引狼入室。据不完全统计,从1896—1911年帝国主义对湖南矿利、矿权侵夺的主要事件共有十二起之多,上个世纪的五年中不过两起,而1901—1903年三年中就有五起,其中有三起属于妄图直接霸占矿山性质。以至出现了“各国商人纷纷来湘……索办矿产”的景象,到1903年底,“洋商收买之湘矿已达七、八千余契”,“全省矿利几乎拱手让人。”与此同时,帝国主义在中国建筑铁路,借以划分势力范围,逐步肢解中国的阴谋也越来越明显。道经湖南的粤汉铁路建筑权被美、比背着中国私相授受,直接侵犯中国主权。在航运方面,岳阳开埠以后外轮进入湖南内河,湖南曾经陆续出现的几家商办小轮船公司,在帝国主义的倾轧下,很快亏折倒闭,以至“湖南航路,多被外洋侵占”。
严峻的形势,使湖南人民对于本省的利权丧失深感忧虑,开始认真考虑如何维护利权和自保身家。针对帝国主义抢夺湘路的阴谋,湖南士绅54人在一份文件中尖锐地指出:“将来铁路所至之处,即(帝国主义)权力所到之处,派兵保路,永无撤期,近路矿山任其开采,必至为辽东铁路之续,贻祸何堪设想。”年近七旬的尤湛霖发出令人感奋的呼声:“铁路关系中国存亡,其害至巨,员衰朽余生亦跃然以起,与诸公筹商办法,以图补救。”于是,遂有1904年最早的湖南铁路公司的筹组,以及稍后的募集路款的热潮。针对帝国主义霸占湘矿的野心,他们又指出:“湘中矿产沦为异域不止千百处”,“亟须妥筹抵制之方”。于是,遂有1903年“总揽湖南全省各矿”(三处官矿除外)的矿务总公司的设立和大批商矿的陆续开办。针对帝国主义独揽湖南航业的企图,他们又大声疾呼:“航路与铁道同重轻”,“二者关系于国家命脉,均不容丝毫抛弃而有外界侵夺占据之虞”。现在外轮“各公司纷至沓来”,仗着资本雄厚,“船只埠头均较华商为优胜,日思反客为主,垄断独登”。民族航运业“非扩大资本以抵制”,不足以“挽回利权”。于是,遂有1903年濒临破产的最大商办轮船公司开济公司的增资,以及“指南”、“湘济”等公司的创建。帝国主义在湖南经济侵略活动的加剧,促使了湖南重要民族资本企业的兴起和复兴,充分说明湖南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与非常严重的民族危机紧密相连的。
以1903年以后这些企业创建和活动为契机,湖南民族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据统计,1903年—1911年,湖南共创建路、矿、厂、航企业103家,总投资额为1704.6万元,比前一时期大为增长。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商办性质。
由于湖南民族资本主义是在帝国主义资本入侵的威胁、刺激下仓促发展起来的,从而在产业结构上表现了和江浙等地的很大不同。江浙资本主义兴起之时,帝国主义在华经济侵略手段主要是商品输出。那时中国的商品市场还正在拓展之中,因此,投资者还可以从创办轻工业企业,仿造舶来品中开始起步。而初生的湖南民族资本主义碰到的是帝国主义日益庞大的资本输出,担负了保卫民族利权的任务。这就不能不使它把主要的产业投资方向集中在路、矿两业上。这种和资本主义通常发展恰好本末相反的情况,成为湖南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
马克思说过:资本的原始积累“这种剥夺历史,在不同的国度,着上了不同的色彩”。这就是说,不同社会条件下的资本原始积累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不但中国原始资本的积累不同于西方各国,而且湖南的民族资本的原始积累也与江、浙、粤、鄂等地有异。
如上所述,湖南民族资本主义没有遵循由轻工业到重工业以及交通运输业这样一般的顺序发展,而是从它正式兴起之时就被迫首先发展工程艰巨,费用浩大的路、矿两业,这就尖锐地提出了货币资金的来源和聚积的问题。
然而,当时的湖南能作为原始资本的货币积累却是十分短绌的。这是因为不但昔日旧洋务派官僚没有在湖南投资的意愿,且当时宦游在外的湘籍达官也没有在湖南创设近代企业的打算。例如著名官僚聂缉槻,他居官聚敛和经营华新纺织新局所得到的利润可谓不少,但带回湖南老家却并没有投资创办新式厂矿,而是用于围垦湖田,进行传统的地租剥削。又如另一个大官僚袁树勋,他由商而仕,手中也积累了大量货币,然而,他的家族在湖南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开设粮行和当铺,着意追逐商业利润和高利贷剥削。他对矿业虽也曾倾注“巨金”但那是投入江西萍乡煤矿,而不在湖南矿山。湖南又没有出现过拥资巨大的买办集团,因此,湖南也不能象江浙那样,从买办手中积累的大量货币转充民族企业的垫支资本。当然,这并不是说湖南根本缺乏货币积累。相反,因镇压太平天国和其他农民起义发迹的湘军将领及其僚属,就在掳掠抢劫中聚敛了数量至为巨大的财富。史载:“诸将帅还者,挥霍煊赫,所过倾动”。“冒饷致富者”、“军中获资者”,所在多有。他们“良田甲第期月而办”,“田宅之外,如票号、如当店以及各项之豪买豪卖,无不设法垄断”。然而,他们是一批极为守旧的人物,只是一味地恪守封建剥削和生活方式,无非求田问宅,武断乡曲,骄奢淫佚,“侈于姬妾”,而没有设厂开矿以谋求利润的念头。
与此同时,20世纪初叶的湖南,经济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商品经济尤其不发达,基本还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覆盖着全省。为了说明这一点,只须看看巳为沿海地区普遍使用的洋纱、洋布在湖南的输入情况就够了。据统计,1901—1903年全国共进口棉纱1,503,766公担,而同期湖南仅进口了13,304公担。全国进口棉布价值为92,944,650元,而湖南只有1,430,557元。这样低水平的商品经济显然不能使一般绅商积累起巨额的货币财富。同时,如前所述,清末湖南民族资本主要分布在路、矿两业,而铁路在建成之前无甚利润可言,矿业开发在销路为帝国主义垄断的情况下,能否获利亦难预卜。这样也使一部分稍有积蓄的士绅,对投资实业颇存疑虑。因此在筹募商股时,常会碰到“群有戒心”“观望不前”的现象,或者“开办之初”,“容有集股……之事”,稍遇波折“遂皆缩手”。从铁路观之,由于“集股不易”“股款不充,未能大兴工作”。从矿业观之,“各属矿商……所集资本,自数百元以至数千元不等,集资万金以上者,寥寥无几。“以至”大小无虑千百处,而成效昭著百无一二。”
上述情况说明,民间资本来源是十分有限的。那末,官府方面情况怎么样呢?
清末湖南财政支绌,当局也曾把摆脱这一窘境的主要希望寄托在实业(主要是矿业)的兴办上。而且,在世纪交替的年代,矿业的开发也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官办矿山管理腐败、经营失当,亏耗也十分巨大。在支出日盛的情况下,当局要想进一步投放大量资金也感到力不从心。因此,湖南资本主义企业要靠官款独立创办也存在很大困难。
创办近代厂矿,官、商双方均感资金不足,而国内外事态的发展又不容许他们再行踌躇。于是,在湖南民族资本正式兴起之际,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积资方式,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就是官任倡导、商集股款、当局资助这样一种值得注意的形式。
为了确认这一点,我们可以考察一下这一时间出现的、有代表性的若干民族资本企业的垫支资本组成情况:
一、湖南粤汉铁路总公司至辛亥革命前各类股款如下表:
股 名 征收时间 金额(元) 占% 说 明
租 股 1909—1911上造 1,624,403 20 1912年继续征收
商 股 1906.4— 2,248,611 27
公 赈粜米捐 1905—1911.5 1,415,853 17
口捐盐股 1909—1911.5 870,488 12 1912年3月规复照收
配销盐股 1906—1911.5 981,828 10
股 合计 3,268,169 39
房薪股 仅收1911 236,986 3
其 他 934,331 11
总 计 8,312,500
这里的米、盐公款,作为一种由地方政府征收、派充专门用途的捐税,也就是官款。
二、湖南矿务总公司所属三路公司中的最重要的南路公司,第一年各类股款如下表:
股款名 金额(两) 占% 说明
新疆官款 5万 从湘省协销中拨付
本省官股款 20万 50%
本省补助款 5万 每路5万两,全公司共15万两
统 股 5.3万
本地绅商股 10.3万
其 他 6.6万 包括盛宣怀认炼厂股份50%
小 计 60万
三、湖南最大的金属冶炼厂华昌炼锑公司创办时,由直隶、江苏、山东、湖南、湖北五省拨官款16万两,“永远作为补助”,占当时全部资本的59%。尤其是该官款在购买华昌赖以发家的赫氏炼锑法上起了关键的作用。
四、醴陵瓷业公司。这是湖南除金属冶炼厂外最大的工厂。该厂在瓷业学堂基础上设立。学堂创建时,官方曾拨款1.8万两,而公司同年成立时,股本仅3万两。以后该厂每年由湖南官方协济1.9万两。1910年又由度支部批准每年补助1万两。
上开矿务总公司、华昌公司和醴瓷公司是商办企业,其民族资本性质自无疑问。至于铁路公司,因为张之洞曾强调要“官督商办”,所以,它的民族资本性质有必要稍作说明。不错,公司初创确被冠以“奏办”字样,但是一年以后颂布的章程,就保证了商股的利益和权力。又一年后,设立了由股东选举产生、“权理董事”的办事员,并明确规定:公司以“实行商办为主旨”,“凡用人行政,必经(办事员)议决,方能执行”。“议决事件如与(官方派定的)总理意见不合,可请再议。但经三次议决,总理必须执行”。这样,就使公司变成一个实际上的商办企业。同时,公司处于与帝国主义掠夺中国路权阴谋相对抗的地位,其属于民族资本范畴殆无疑义。
以上四例,不仅包括铁路、采矿、冶炼和日用各行当,而且都是举足轻重的企业,因而是颇有代表性的。纵观这些企业的原始资本,我们可以发现,官款在其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官款的投入是这些企业原始资本货币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这就构成湖南民族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特征。湖南近代工矿业的微薄基础,得力于官款的协济是很明显的。
以往,通常是把中国民族资本同地租剥削之间的联系,作为造成民族资产阶级软弱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湖南近代企业的发生发展的历程是否能作为内地省份的典型,尚待研究,但根据官款曾经是湖南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来看,不能不启发我们去思考:在一定地区,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除了因为它同地租剥削的紧密联系外,同时也因为,他们所积累和拥有的资本当中,包含了相当大的封建性成分,也就是说,中国民族资本的本身,就遗留着一定数量的封建基因。这无异是给我们研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性格的课题提供了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领域。
(三)
湖南民族资本主义虽然起步迟,但是,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因而它的发生和发展,不能不导致清末湖南社会阶级结构的新变化,即资产阶级的产生及其渐次成长。
截至1911年,湖南陆续创办了182家近代路、矿、厂、航企业,总投资额达到1979.5万元,这就为湖南民族资产阶级的诞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如前所述,在反帝爱国斗争中,湖南产生了一批集资稍多、规模较大的民族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垫支资本中,官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企业创办之初,官方往往拥有任命或批准企业主管人的权力。于是,一些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封建势力有着较大密切联系,而在护路保路中又显露头角的地主、士绅和商人,就获得充任一些路矿等企业的经办者或主管人。随着企业商办色彩的愈浓和企业本身的发展,他们就凭借掌管企业的权力,渐次扩大了雇佣剥削的积累,转化成民族资本家。他们当中的大多数所以能实现这种转化,主要不是通过投资和认股(有的人的投资甚至是微不足道),而是借助对企业中官款的控制和官方的支持。清季湖南不少著名的民族资本家社会身份的转化足资证明。例如,谭延闿、胡璧、童光业、陈文玮等,他们获得功名,有现任、曾任或候补、候选的官职,虽然在粤汉铁路公司的投资不过5千~1万元,但是,由于他们在湖南铁路公司成立时即充要职,后来建立办事员制度,他们更获任为办事员,成为铁路公司的实际掌权者(公司办事员共五名)。又如蒋德钧,这位前任知府、候补道员,在各处矿山投资也只不过22,500元。但是,由于他先后充任矿务南路公司和总公司总理,得以控制这个大企业。龙璋,曾历任江苏数县县令,虽然他在铁路公司中的入股数低于在其他厂、航企业中的投资,但是,由于他在铁路公司担任了办事员职务,这就成为他转变为民族资本家的主轴之一。颇有争议的黄忠浩,是清末湖南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重要人物,他“集资于沅郡试开金矿,是为湘省言矿业之始”,又是湖南保路运动的积极参加者。他以铁路入股5千元和开办小矿数处的资格,参预路政大事,充在矿务西路公司总理,从而兼有民族资本家身分。事实表明,通过这一方式由地主、官绅向资本家转化的,在湖南早期民族资产阶级中拥有相当的数量。
另有一批较有声望的地主、士绅和商人,通过创办或投资近代企业逐渐地和自己旧有的社会身分告别。著名的梁氏兄弟和朱氏家族就是典型的例子。梁焕奎以变卖妻子手饰和多方挪借而得的数百元资本起家,经过弟兄五人的共同努力,从而创设了华昌公司。通过雇佣剥削的积累,他们的资本达到数百万元,取得了上百处各类矿山的勘、采权。成为声名赫赫的民族资本家。巨商朱昌琳,其家族虽以经营盐、茶为主,但他在湖南近代矿业兴起之时,即予以财力资助,并成为湖南第一个近代冶炼企业湘裕炼厂的主要投资人。他的两个儿子朱彝、朱恩绂也都成为著名的矿政活动家。与梁氏、朱氏齐名的廖树蘅、廖基植父子,情况也类似。廖氏两代担任湖南规模最大、唯一办有成效的官矿水口山铅锌矿的总办达十余年。廖树蘅后来又长期掌管全省官矿。据考证,湖南官矿“名义上是官办,实际上无不吸收了大量商股”,而且共创办经营过程体现了对帝国主义掠夺的抵制。一般具有民族资本主义性质。因此,廖氏父子两代办矿,分取了雇佣剥削的利润,也似宜划为民族资本家之列。
以上各类人物,他们控制的企业较大,与封建势力联系紧密,从而构成湖南民族资产阶级上层。
与此同时,为数不少的一般地主、士绅和商人,他们在二十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快的浪潮中,投资兴办了一些中、小企业、或者附股于铁路公司和矿务总公司,成为它们的中、小股东,也渐次变成了民族资产者。但是,他们“原乏富实之资,多皆重利称贷之本”,与封建统治势力也缺乏或甚小特殊关系。因此,他们办企业则经营艰难,充股东则不能与闻公司事务,其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都较上层低。此外,还有数量更多的资本主义工场、作坊主,他们更是本小利微,境遇愈加不好。以上这些人是形成中的湖南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
随着资本家数量的增多,管理他们的内部事务,维护他们自身利益的社会团体也出现了。广大的中、小民族资本家是它产生的社会基础,而上层民族资产阶级则以其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控制了这些团体。1903年,湖南设立了半官半商性质的商务总局。1906年正式组织了完全商办的商务总会。商会成立后,其领导层也次第发生了变化。第一任总理(1906年3月~1907年3月)郑先靖,曾任淮盐公所总董,是一个大盐商。第二、三任总理(1907年4月~1909年上半年)陈文玮,原开钱业和绸缎业,1905年后改开为近代企业服务的大煤栈,1909年后又投资办电灯公司,表明他正由大商人向产业资本家过渡。第四任总理(1909年下半年起)龙璋,则早就在近代工业和航业投入了大量资本。这一情况表明湖南商务总会的主体,逐渐由商业资本家变为工业资本家。1910年湖南更创设了全省工业总会。这些机构和团体的先后设立及其变化。不但反映了湖南民族经济得到了不断发展,而且意味着过去那种以“商”概称近代资本主义的观念,已经逐渐有所改变。民族资产阶级已经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在社会上公开占有自己的一席地位。
在资产阶级政党成立以前,这些机构和团体。既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又是民族资产阶级政治利益的代表。它开始逐渐活跃于湖南的政治舞台。例如,1905年夏秋,上海商会发起抵制美货活动,它就曾投入了这一斗争。总董王铭忠主持召开了有四千余人参加的“抵制美货禁约会”,决定设立“抵制美货事务所”,在湖南开展反美爱国活动。又如,1906年商会刚刚成立,为了反对粤汉铁路由官绅包办,确保路权路利,它立即发出铁路商办的倡议。在5月份以它为中心联络各界举行了集股大会。商会领导人带头入资,与会逾千人当场认股达二百万元(实收无此数),从而大大推进了保路运动。再如,同年,爱国志士陈天华、姚宏业灵柩回湘,为了激扬民心,反抗封建统治,以商会会董禹之谟为首,发动和领导了数万群众举行隆重的公葬陈、姚的仪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1910年的抢米风潮,商会虽没有出面,但是民族资产者们并未置身事外。4月12日群众开始行动,14日长沙全市就出现了“罢市”局面。著名实业家梁焕奎还在当天写下了一首感事诗,其中有两句是:“积忿有由然,况谓夺民食”,“其徒多匠作,其事类豪杰”,充分体现了对当局的愤概和对群众的同情。
随着阶级力量的增长,资产阶级政团和政党在湖南也陆续出现。其中有代表其上层利益的立宪派团休,也有中、下层的政治代表革命派组织。最早的是1904年成立的革命小团体华兴会。次年,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湖南也随即就成立了分会。1907年立宪派人组织了自己的政治团体宪政公会。1911年立宪政党宪友会和辛亥俱乐部也分别在湘省设置了各自的支部。此外,其他一些团体(如共进会)也在湖南发展了组织。以这些组织为核心,资产阶级的政治运动和经济活动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起来。革命派先后发动了华兴会起义和萍浏醴起义,后一次起义明显地依据了同盟会的纲领,以“破除数千年之专制政体,建立共和民国”为号召。立宪派则主要致力于宪政和地方自治运动,并且出面领导了护矿、保路运动。在宣传资产阶级民主,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利权、发展民族经济方面,凝集了他们的劳绩。无庸赘言,革命派的长期艰苦奋战,是清末湖南历史运动的主线。但是,立宪派人为争取以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所进行的努力,其作用也不能忽视。这样两个政治派别在湖南的联翩崛起,反映了整个民族资产阶级日益强烈的政治欲望和不断提高的政治觉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湖南首先响应,10月22日革命党人焦达峰、王作新率领新军、会党起义,获得了“建兹民国”的胜利。在起义前后,湖南立宪派人大多数转到了革命的一边,资产阶级的社会团体也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起义刚刚成功,商会总理龙璋马上联合省城工商各界著名人物,组成长沙城董事会,不但开始尝试推行他们多年追求的地方自治,同时担负起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龙璋本人还出任了军政府民政长。工业总会也迅即进行改组,呈请焦都督颁发新关防,表示要在军政府领导下“共保治安”,“新国气象”,新任会长杨君实并创办了《大汉民报》。该报作为光复后最早发行的报纸,为传播武昌首义区消息、发表湖南军政府重要文电,作出了重大贡献。矿业总会所属锑业公会也在起义胜利一周后就举行会议,各矿商自动决定捐助军饷,按出口锑及锑砂多少进行抽收,先后共捐银6690余两。事实说明,辛亥湖南起义的经过,是湖南资产阶级人们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力量跃上政治舞台所演出的有声有色的场面。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清末湖南也同江浙一带以及其他省份一样,不但具备了产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经济条件和阶级基础,而且在湖南发生的一系列反帝爱国、反清革命的种种事变,也是在资产阶级的团体、党派的倡导下进行的。显然,那种认为辛亥革命不是一次资产阶级运动的论调,是对中国近代社会经济、阶级关系、政治动态缺乏认真研究,而轻率作出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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