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下半叶,身膺陕甘总督与督办新疆军务双重重任的左宗棠,在政治活动之外,有计划地对西北地区的经济进行了一次颇具规模的开发与建设,其中尤以对甘肃农业的振兴与开发,历时最久,用力最勤。其计划之周详、成果之丰硕,颇有可资借鉴之处。下面就此试作探讨。
一、屯田垦荒,振兴农牧
左宗棠在甘肃每收复一地,即慎选官吏,招抚流亡,赈济饥民;组织丁壮劳力,给以农具、种子,及时屯田垦荒。屯田分为官屯与民屯,险要之地发官屯,堡寨之区则划归民屯,官民一体开发建设。同治8年(1869)5月,左宗棠在《遴员署理府州县办理赈垦抚辑事宜折》中称:“此即分拨官军,渐次移营进驻。一面遴选甘肃人员署理府州县各篆,招辑流亡,计口散粮,以延喘息。并给籽种农器,督劝丁壮及时耕种,以规久远。择险隘为兵屯,统领、营官主之;就堡寨为民屯,府州县主之,均因其地之所宜。按节候播种粟、糜、荞、麦诸种,督课军民,日事锄垦。耕牛不能多得,则以古昔区田、代田之法示之,冀获有秋,重谋生聚。难民来归者渐多,则赈粮亦渐增;垦地渐广,则籽种亦渐费。凡所规画,诸是草创。”要求朝廷不拘成例,让他遴选亲民之官担任甘肃庆阳、泾州一带知府各缺位,“从新缔造”、“拯救残黎”。
在兵屯与民屯地关系上,左宗棠认为,先有民食,后有军粮,欲兴兵屯,必兴民屯。在要求军队且耕且战、开荒种地的同时,特别强调纾民力、培民本,驱民归农。他总结以往屯田的经验教训,深刻指出:“从前军队亦何尝不说屯田,然究何尝得屯田之利,亦何尝知屯田办法?一意筹办军食,何从顾及百姓?不知要筹军食,必先筹民食,乃为不竭之源。否则兵欲兴屯,民已他徙,徒靠兵力兴屯,一年不能敷衍一年,如何得济?”因此,他提出,屯田“举行之初,须察缠头(指当地回民)现存若干,分别发给,令其按心耕获。收有余粮,官照时价给买,以充军食。其必须给赈粮者,亦酌量发给粗粮,俾免饥饿……若民屯办理得法,则垦地较多,所收之粮除留籽种及食用外,余粮可给价收买,何愁军食无出?官军能就地采买,省转运之费不少。此时由官给赈粮食种籽牛力,秋后照价买粮,在缠头既得残喘,且有利可图,何事不办?”很显然,这是一种欲取先与,放水养鱼,开发式的赈荒救贫措施,充分贯彻经济利益的原则,较好地实现了军民两利。“此民屯之要策也”。他认为,就是军屯也必须贯彻经济利益的原则:“最要是照粮给价,令勇丁均分,庶男丁有利可图,自然尽力耕种。营哨官出力者,存记功次优奖,否则记过。如此,则各营勇丁吃官粮做私粮,于正饷外又得粮价,利一;官省转运费,利二;将来百姓归业,可免开荒之劳,利三;又军人习惯劳苦,打仗更力,且免久闲致生事端,容易生病,利四;此兵屯要策也。”这样军民结合,耕战结合,特别是把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引进古以有之的屯田戎边的战略举措,确实是左宗棠的一大首创。事实上,正是由于屯田垦荒得法,才使进军顺利,又为战后农业开发与建设作了准备。
同治10年(1871年),左宗棠在致前甘肃提督曹荩臣书中,曾就屯田垦荒前后的成绩作了简要而客观的叙述。他说:“弟入关之初,满目荒芜,军粮无从采购。陇中各郡县兵燹频年,孑遗之民,喘息仅属,又为派捐所苦,死丧之后,继以流亡,较之从前,尤贵日难一日。幸经营数载,于剿贼余暇,抚辑难民,督耕俵赈,买牛散种,制备耕具,乃获有秋。故近日采粮,尚不甚难”。
此外,左宗棠还从甘肃牧区较多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提倡发展畜牧业。光绪二年,他在甘肃省城曾一次拨银六千八百多两,借给皋兰县农民买羊放牧。后来在安西,又拨银两千两,一半发给安西兵丁,一半发给当地贫民,令他们各自买羊放牧。当时甘粮道铁栅散布羊种,繁殖很快,很为左宗棠所称道。他认为,“西北之利,畜牧为大,而牧利又以羊毛为长。其毛可织,其皮可裘,肉可为粮,小民日用所必须也。何必耕桑然后致富,长民者因其所利而利之,则讲求牧务,多发羊种宜矣”。可见,左宗棠十分重视当地畜牧业的发展,并为此想了不少办法。而且左宗棠所采取的这些措施,确实也给一向落后的甘肃经济注入了一丝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兴修水利,改进耕作技术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特别是西北的干旱地区,如果不解决水的问题,根本无法进行农业生产。左宗棠非常重视兴修水利,曾一再强调:“甘肃治法,以均赋役、兴水利为首务”。并对兴修水利倾注了大量心血。
首先,开渠凿井,改造农业环境。如何开发水利?左宗棠的措施,一是利用河流、水泉,开渠灌溉;二是在原区和缺水地方凿井引水;三是在沟壑或有水源之处“节节作坝蓄水”或利用水车灌田。陇东泾河流域川地多,水量比较充足,但却白白流走。他“常览形势”,反复考察,认为“自平凉西北数十里到泾州,若开渠灌田,可得腴壤数百万顷”,计划“于上源着手,为关陇创此水利”。1877年,甘肃东部旱情严重,他通令“甘肃各州县除滨河及高原各地方,向有河流泉水足资灌润外,惟现办赈之庆阳、宁州、正宁等处川地较多,尤宜凿井。并将开井办法,刻印成册,转发各州县。为了办好此事,他还提出有灾地方可以以工代赈,把赈粮优先发给凿井的农户,并在赈粮之外,发给银一两或一千数百文,使凿井农户“尤沾实惠”。他要求地方官竭尽心力,把兴办水利当作“极难极大题目”来做,不能“搁笔而交白卷”。并准备在甘肃试办机器掘井,为此,他特地写信给上海的胡光墉,要他购置掘井、开河的机器,延请洋人来甘指导。1880年,即用机器治理泾河。在河西,除修复了一些水利渠道以外,还开挖了数处新渠,张掖一地开挖新渠七条。在狄道州,除修复两条旧渠外,还开挖了抹邦河。这个工程比较艰巨,必须炸石开山才能开通渠道。该渠由提督王德榜督办,带领部分湘军及数千民工,用了一年时间始告竣工,渠道长70里,取得了较大的效益。这些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甘肃宜灌地区的农业生态条件,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其次,还推广“区种法”,提倡精耕细作。左宗棠认为,发展水利必须同精耕细作结合起来,这样就能“治田少而得谷多”。为了提高耕作技术,他大力推行“区种法”。其做法是将地亩划片作成小畦,谷物种在一行行沟内;灌水时由渠内引入沟中,好处是“捷便省水”。他说:“开井、区种两法,本是一事。非凿井从何得水;非区种何能省水。但言开井不言区种,仍是无益”。左宗棠曾将这种方法传授给将士,让他们传播于民间。为使“区种法”广泛施行,1877年前后,由藩署刊印告示颁发全省,每告示附有刻印成法一本。推行这种新的耕作技术,对当时甘肃改造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起了重要作用。
三、引种桑树,发展经济生态林
大力提倡植桑,发展生态经济林,是左宗棠改善甘肃农业生产条件的又一个历史功绩。左宗棠初进甘肃时,看到这里“民苦无衣甚于无食,老弱妇女多不蔽体”;“今甘凉一带及笄之女且无襦裤,犹如昔时”。痛感西北桑利末兴,便决心以“教种桑棉为养民务本之要”,大力倡导植桑。
首先,他论证了在甘肃推广种桑的可行性。他说,西北少桑,重要原因不是“风土之不宜”,而是地方官吏都“无以久远之计存于胸臆者,因循相沿,遂至此极”。他要求宜桑地区官民克服懒惰思想,发展蚕桑业。并用《诗经》“豳风”中的例子来说明当时豳地就有桑,以释众疑。他认真查阅了前人种桑的一些资料,发现檞树、橡树、青杠树、柞树、椿树等五种树叶可喂山蚕,便把这五种树的形状、特征都进行详尽的描绘,公布出来,叫甘肃各地人民在自己境内找寻,如见到这种树,便可实行饲养。后来,他还对新疆境内的桑树进行普查,查清新疆境内有86万多株,说明西北具有发展桑蚕业的基础。于是他决定大规模地从外地引种桑树。
其次,还引进人才,大力推广种桑养蚕技术。他一方面饬募湖洲士民熟悉种桑养蚕事务者60余人。带着桑秧、蚕种到西北。除在新疆教民栽桑养蚕外,还在甘肃的安西州和敦煌,设局教民蚕事,推广种桑技术,改良桑树品种,培养植桑能手。另一方面,他自己也以身作则,带头植桑,树立榜样,于当年清明节,在肃州栽了几百株桑秧,以鼓劲带动当地百姓于村堡、沟坑、屋角等处植桑。他要求帮办甘肃新疆善后的杨昌浚在兰州莲花池—小西湖侧种桑千余株,同时还在附近的东校场、河壖和总督衙门后的空地亦栽满桑树。并满怀信心地说:“十年之后,可衣被陇中矣,幸何如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大片桑林终于生长出来,丝织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这不仅缓解了当地人的“缺衣”问题,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推动了小规模生态农业的发展,这确实是件可称得上是“开辟奇谈、古今美利”的壮举。
四、禁种罂粟,提倡植棉
西北关、陇一带地少而贫瘠,但长期以来有栽种罂粟的陋习。栽种罂粟和吸食鸦片不仅是甘肃贫困之因,也是西北民风由强悍而颓靡的致衰致乱之源。因此,要开发建设甘肃和西北,就必须从此下手。但长期习染而成的恶习,不是一夜之间一道禁令可以改变的,必需要有周密的安排和宏远的计划。为此,他作了缜密的考虑和安排。
首先,他提出了一整套禁罂粟种草棉的发展计划。左氏说:“论关陇治法,必以禁断鸦片为第一要义;欲禁断鸦片,先令州县少吸烟之人;欲吸烟之人少,必先禁种罂粟;欲禁种罂栗,必先思一种可夺其利,然后民知种罂粟无甚利,而后贪心可渐塞也。弟之劝种草棉,以其一年之计,胜于罂粟,因其明而牖之,不欲用峻法求速效,致插格不行。高明必能鉴及”。这封信完整地反映了左宗棠禁种罂粟的措施及策略。简单地说就是三个字:禁、导、倡。禁,即禁止种植罂粟;倡,即倡导种植草棉以代替罂粟;导,即于一禁一倡之间的疏导、劝勉、说服,亦既一种“夺其利”与“与其利”的因势利导工作,便可从根本上堵塞毒源而移易风气。
其次,为保证禁种罂栗成功,左氏还从“课心”与“课吏”上下手。他指出,要求实效,不走过场,“专以‘切实’两字为课吏与课心之要”。所谓“课心”,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真正使百姓懂得种烟之害、植棉之利。左宗棠指出:“兴利除弊,必审时势,顺人情”。他一方面亲撰禁种罂粟的“四字韵文”,“颁行城邑乡村”,反复申诫栽种吸食罂粟造成的“家败人亡,财顷命促”的恶果和禁种禁吸带来的“起死肉骨”的善行。另一方面,“刊行《种棉十要》及《棉书》分行陕、甘两省,谆饬官吏士民一律切实经理”。为了解百姓是否真正懂得种棉的好处,左氏亲自实地考察,与百姓攀谈,了解实情。“上年(同十二年)赴肃,路过山丹、抚彝、东乐各处,正值棉熟时,每停车,父老聚观,辄传令近前,与谈一切,皆知棉利与罂粟相捋,且或过之。一亩之收,佳者竟二十余斤,每斤千文,其费工力翻省于罂粟果刮浆也”。因此,凉、甘一带的百姓都知道种棉之利而乐于种棉。所谓“课吏”,即要严格考核各级官吏执行、落实情况。左氏先后与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五月初六日,光绪四年七月初四日,八月初五日上奏朝廷,对于那些查禁得力、显有成效的地方官吏予以奖励;对于那些“视若缓图”,“颟顸从事”、“虚词掩饰”的官吏则予革职、降级等严惩。光绪四年(1878年)七月十九日,清廷根据左宗棠开列的奖惩名单给予相应的奖惩,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左氏禁罂粟植草棉的行动。左宗棠禁罂粟植草棉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而且也有利于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对保护和修补西北脆弱的生态链条,培植健康的农业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甘肃自古就被人们看作是荒凉不毛之地,唐代诗人王之涣《凉州词》中一句“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就已道尽了甘肃植被稀少、生态环境不良的境况。左宗棠有志开拓这块辽阔的疆域,为之披上绿装,所以,他到任以后,十分重视植树造林,大军所到之处,积极鼓励种植柳、杨、榆等各种树木,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首先,栽种大量的行道树。指挥军民栽种行道树是左宗棠绿化甘肃的主要政绩,也是绿化西北的第一步。当时,西北地区道路均无行道树,这不仅给往来行人带来诸多不便,使他们饱受日晒之苦;而且也极不利于道路保护,使道路容易受到雨水和风沙的侵蚀。而道路破损,又给大军西进、粮草运输以及内地与边疆的经济、文化的交往和联系带来极大的不便。左宗棠因此把修路和栽种行道树作为进军的重要一环,道路修到那里,行道树就栽到那里,并连抓十余年而不辍。据他自己记载:仅从陕西长武境内到甘肃会宁县止,六百多里间,历年种活的行道树,就要26万多株。其奏稿和书信中还有许多更为详细的描述:“道旁所种榆柳,业已成林,自嘉峪关至省,除碱地砂碛之外,拱把之树,接连不断”:“兰州东路……所种之树,密如木城,行列整齐”;又“过长武,则别有天地。种树开渠各节,并未遑议及,殊为惜之。值州县与防营来迎,即加指示”。说明他即使进京汇报途中,也时刻不忘提醒属下种植行道树。对这条绿带的建成和左宗棠首倡之功,时人及后人都赞叹不已。陆无誉《西笑日觚》云:“左恪靖命自泾州以西至玉门,夹道种柳,连绵数千里,绿如帷幄”。甘肃布政使杨昌浚见此壮景,不禁吟诗一首:“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渡玉关”。甘肃人民甚至把这些柳树誉为“左公柳”,以表达对倡导者的缅怀之情。后人谢彬在《新疆游记》中亦云:“湘军所植道柳,除戈壁外,皆连绵不断,枝拂云霄,绿荫行人”。然而,在西北种树,绝非易事,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如左宗棠所言:“兰州东路……所种之树……栽活之树皆在山坡高阜,须浇高,三伏乃免枯槁,又不能杂用苦水,用水更勤”。又据现存平凉《武威军各营频年种树记》碑文云:“惟时搜集枝杆,越出度壑,负运艰苦。树艺伊始,每为游民窃拔,牲畜践履。……谕禁之、灌溉之、补栽之”。“吏士暴露,不知几倍经营”。足见来之不易。为此,当时人们在沿途立一榜示,上面写道:“昆仑之墟,积雪皑皑;杯酒阳关,马嘶人泣;谁引春风,千里一碧;勿剪勿伐,左侯所植”。表达了一些有识之士对这些栽活不易的树木的爱惜之意和对左公的敬仰之情。
其次,重视城镇的绿化。自同治十年(1871年)左宗棠开始命令军队种树以来,每次下部队检查,都热情鼓励部下在部队扎营的路旁、河边、屋角等处种树栽花,尤其注重在其住节的城镇的周围种树,绿化市镇。光绪二年(1876年),他移节肃州,于修整安西州城时,号召军民在护城河两旁遍栽杨柳;又修筑秦州城,下令广种堤岸防护林,使新栽树达数十万株。光绪五年(1879年)五月,他带头捐银二百两,建造酒泉园林,招待士女游观,使之成为甘肃的“西湖”。在左宗棠的影响下,当时西北许多地方官吏对种树都感兴趣,以植树为自己的义务。如魏光焘在平庆时,率属下于其官署内种活树1 000株。此外,还在柳湖书院内外种活树1 200多株。紫荆关转运分局魏良份甚至擅自截留一些树苗,分送各州县种植。为此,左宗棠又恼又喜。植树造林,一时蔚然成风。这对改善甘肃和西北地区的生存条件,建设和保护西北的生态环境,起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左宗棠还十分重视对林木的保护,他严禁官吏、士兵、百姓毁坏林木。如他在西北期间更定的《楚军营制》规定:“长夫人等不得在外砍柴。但(凡)屋边、庙边、伺堂边、坟边、园内竹木及果木树,概不准砍……倘有不遵,一经查出,重者即行正法,轻者从重惩办。并仰营官、哨官随时教戒”。又“马夫宜看守马匹,切不可践食百姓生芽。如践百姓生芽,无论何营人见,即将马匹牵至该营禀报。该营营官即将马夫口粮钱文拿出四百,立赏送马之人。再查明践食若干,值钱若干,亦拿马夫之钱赔偿。如下次再犯,将马夫重责二百,加倍处罚。营官亦宜随时告戒;不徒马夫有过也”。规定之周密,处罚之严厉,无不反映了左宗棠重视护林的态度和决心。
由上可见,左宗棠对甘肃农业的开发和建设所采取的措施是比较周详的,落实的也较好,对甘肃和西北地区近代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因此,左宗棠经营和开发西北的整个活动,也可看作中国近代建设大西北的首次尝试。尽管他的许多措施并没有贯彻到底,甚至人亡政息,甘肃依旧贫困,但是其影响却是十分深远的。且经过他十多年的开发建设,西部荒地渐少,生态渐转,民困渐苏,百业肇兴,民气日旺,气象一新的局面日见形成,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光绪帝因此在上谕中称赞左宗棠经营西北的计划“井井有条”,且其工作已“渐著成效”,要求他“认真经理,以期次第就绪,教养有资”。可见,左氏的工作在当时就以得到了赞誉和肯定,至于其功业泽被后世、启迪后人之处,更是有口皆碑,令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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