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是近代教案中最复杂,影响最深远,处理最棘手的案件。从当时以至今日,人们对处理此案的曾国藩,往往目为卖国、刽子手,予以无情的鞭挞。盖棺未必能够论定。笔者撰写此文,试图进行再探索,但愿能够引起人们的重新思考。
近代教案,是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一个派生物,它具有正义性,其中有的也夹杂着浓厚的排外性因素。它的出现,原因虽多,但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来华教会和教士的侵略性质,以及中西文化习尚的矛盾冲突和互不了解所造成的。天津教案的直接原因是后者。
1870年春夏之间,天津市民反教情绪已经明显。到处传说着天主堂、仁慈堂和基督堂指使教徒和拐骗犯用药物迷拐幼童,作为挖眼剖心之对象以供西人配药之用。又值时疫流行,仁慈堂收养的儿童,时有死亡,该堂为了避免人们疑虑,雇人于夜间埋葬,这就更加“证实了”挖眼剖心的谣传。恰巧,天津府拿获拐骗幼童的张栓、郭拐。经审讯,供认用药迷拐幼童,即于6月10日将伊等正法。天津知府张光藻在处决二人的布告中说:“风闻该犯多人,受人嘱托,散布四方,迷拐幼孩取脑挖眼剖心,以作配药之用”。虽然张、郭二人与教堂并无关系,但这些“风闻”、“受人嘱托”等模糊影响之词,正与教堂主使迷拐幼童,挖眼剖心的谣言一致。官方的惶惶布告使谣传变成了“真实”,山雨欲来风满楼,反教情绪因而更加激烈。市民一方面给张光藻呈献“万民伞”、“万家生佛”牌位,以感激他“为民做主”;另一方面,大街小巷自发地捉拿迷拐犯,顿时成风。18日,市民捉到一个名叫武兰珍的人,控告其为迷拐犯。经审讯,武兰珍供认受教徒王三之托,并在教堂寄宿,为教堂迷拐幼童。顿时,如火添油,民情鼎沸,闾阎震动,乡绅集会于孔庙,书院停课,某日约攻教堂之传闻,不胫而走。19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派谴天津道周家勋、天津知县刘杰往晤法国驻津领事丰大业,要求和群众代表押带武兰珍到教堂对质,被丰大业拒绝。20日,崇厚往晤丰大业和法国天主堂神甫谢福音,与谢约定次日上午到教堂对质。21日,天津道、府、县等为约到教堂对证,结果,武兰珍所招均未得到证实。是时,市民云集教堂,与教堂比邻的法国领事馆和仁慈堂等处周围不下万人,仅水火会众就达数千人。丰大业把群众代表赶出教堂。旋即偕同其秘书西蒙急奔附近的崇厚衙署,数语不合,丰大业即拢枪击杀崇厚未中,于归途中又枪击刘杰,击中跟班。丰大业的蛮横行动,超遗了外交官的身份而成为地道的杀人犯。群众乃愤而击毙丰大业和西蒙,旋之,击毁法国的天主堂、仁慈堂和领事馆及几家英美基督教堂和一处洋行,击毙包括丰大业在内法、俄、比、意、英五国的外交官、教土、贞女和洋商20名,这是天津教案发生的经过。
美国传教土卫三畏说:“如果领事诚意会同地方当局和一些士绅到育婴堂去作一次调查……,我想19日那一天就可以防止这次暴动。”或者,丰大业不是那样蛮横无理,随意击杀中国官弁的话,也有可能避免教案的发生。但是,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已。从当时天津市民的反教情绪极度高涨,再考察一下近代历次教案的发生,总是先舆论,而后群众自发地汇集冲击和烧毁教堂的情况来看,这次教案的爆发是难以避免的。
尽管有丰大业横蛮无理的诱导,或者说直接起因,但根本因素却是挖眼剖心等无稽之谈。而且除丰大业死有应得之外,还击毙了分属六个国籍的侨民捣毁领事馆、教堂等。春秋火义,不戮行人;是非曲直,不言可喻。对于清政府当局来说,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它不存在卖国与爱国的问题。26日,法国公使联合德、美、俄、比、西与英等七国公使照会总理衙门,提出强烈抗议和要求严惩“凶犯”。以恭亲王奕訢为首的总理衙门于23日接到崇厚报告后,立即奏派曾国潘前往天津处理,并经磋商奏准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7日,奕訢照会法国公使罗淑亚和颁布其他通令,说明清朝政府处理此案的措施:一、通令各省督抚严饬所属认真保护教士和侨民,毋任百姓藉端滋事;二、派遣崇厚出使法国表示歉意,并命令在欧洲访问的志刚、孙家谷暂驻俄国,等待总理衙门拟具照会,向俄国说明津案情况,待此案办有头绪,再行返国;三、对法国官民罹难,深为抱歉,并确切查明杀人之犯,照例抵命;四、将办理不善之地方官先行革职交部议处;五、凡被毁之教堂、领事馆等一律予以修缮;六、查明死亡者姓名,以便议卹。上述六条,确定了基本方策,具体细节则由曾国藩处理。
当时,驻前直隶首府保定的直隶总督曾国潘正在病中,向朝廷已经请假一个月,在教案爆发的前一天即6月20日,又续假一个月。当24日受命赴津处理此案后,他“反复筹思,殊无良策。”其幕僚部属有“阻者,劝者,上言者,条陈者纷起沓进”,多数人主张不要仓卒赴天津,静观动态,或请其先进京师觐见皇上,面聆训示,商就对策,再空行止;或不得已赶津,亦只调查事实,推给总理衙门去定案。远在西北的李鸿章请张树声“宜劝师门于途次缓发,或委员查拿真正凶手数人,解寄近监,且看彼国为何来文,再相机迎扎”。总之,事殊棘手。曾国藩明知局势严重、复杂,但是并未按李鸿章等人建议,采取拖延回避的态度,而是谨遵朝命,勉为其难。他预计此行风险很大,乃在临行前写下了遗嘱。他说:教案极端复杂,“将来构怨兴兵,恐激成大变”,“余自咸丰三年募勇以来,即自誓效命疆场,今老年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初心”。表明了他对朝廷的忠诚。经过反复思考,曾国藩抱定“立意不与开衅,准情酌理,持平结案”的方针。乃抱病于7月4日启程,8日抵达天津,至9月30日,在天津将总督篆印移交继任者李鸿章为止,历时八十余天,全部精力用于解决此案。在处理过程中,主要问题有三:
第一、辨别起事原因真相。挖眼剖心云云,是天津教案的起因。在近代,社会上广泛流传此说,魏源的《海国图志》和夏燮的《中西纪事》等著作中,都曾提及此说。它成为近代反对洋教的一个具体因素。它辗转流传,遍及全国各地,长达数十年之久,事实表明,从无事实可资佐证,然而也从未得到官方的否认或证实,至于私人,似乎到了九十年代谭嗣同才明确予以否认,他说:“诋诸(指教令)者谓在中国有抉目刳心为之者不道,而谁目睹之耶!果尔,何以在本国不闻有是,而天道又何在?此有识职断不信。”(谭嗣同全集上册,第199页)由谭主持的《湘报》,也提出了类似观点。曾国藩受理此案时,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之后,于7月21日向朝廷奏明,肯定挖眼剖心并非事实。他说:(一)王三虽曾供认授药给武兰珍,但时供时翻,并且与武兰珍原供不符,亦无教堂主使之确证。(二)仁慈堂查出男女150余名,逐一讯供,均称习教已久,系其家送至教堂教养,并无被拐情事。(三)臣初入天津,百姓拦舆控告教堂挖眼剖心云云,但亲加询问,无一能指出实证者。询之天津城乡,亦无一遗失幼童之控告有案者。于是,他断言所谓挖眼剖心全属子虚。曾国藩进而论证说:“此等谣传,不特天津有之,即昔年之湖南、江西,近年之扬州、天门及本省之大名、广平,皆有檄文揭帖,或称教堂拐骗人口,或称教堂挖眼剖心,或称教堂诱淫妇女。厥后各处案虽议结,从来将檄文揭帖明之虚实,剖辨明白。此次详查挖眼剖心一条,毫无确据。外间纷纷言有眼盈罈,亦无其事”,“天主教本系劝人为善”,“仁慈堂之设……专以收卹穷民为主”,“彼以仁慈为名,而反受残酷之谤,宜洋人忿忿不平也。”曾国藩对人们对教堂的怀疑也进行了如实的分析。他说:人们怀疑教堂不外下列四点,(一)教堂终年闭门,并有地窖,莫能窥其底细。但细加查勘,地窖不过隔去潮湿,存储煤炭,非为他用,民人未尽目睹,以为幽苌幼童之所。(二)中国民人至仁慈堂治病者,有时被留,不令复出。但仁慈堂收留无依子女,虽乞丐贫民及疾病将死者,众皆收入。(三)本年五、六月间时疫流行,传闻拐匪用药迷人,适于是时仁慈堂死人过多,由是浮言乃起,相信揭帖之言。(四)堂中院落多,分类而处,有子女在前院而母在后院,有母在教堂而子女在仁慈堂者,往往常不见面。这是人们对教堂疑虑之由来与事实真相。鉴于上述情况,曾国藩建议朝廷“明降谕旨,通饬各省,俾知从前檄文揭帖所称教民挖眼剖心,以残害民生之说,多属虚诬。布告天下,咸使闻知,一以雪洋人之冤,一以解士民之惑”。通过上述事实,曾国藩肯定天津教案起因纯属虚构。处理近代教案的官员,敢于正视并否定如上所述一类无知妄谈者,唯曾国藩一人。果能如曾国藩所谈“明降谕旨”,“咸使闻知”的话,那末,当可填补由于互不了解而产生的鸿沟。民教之间的矛盾冲突,或可缓和一些。
第二、战与和。教案爆发后,罗淑亚一再向总理衙门和曾国藩施加压力,以“兵力为恫吓,其措词甚为难堪。”法国远东舰队以及英美等国军舰陈兵渤海湾,法国舰队司令还跑到天津会晤曾国藩,他扬言“十数日内再无切实办法,定将津郡化为焦土。”英国公使威妥玛根据其政府指令,也积极配合罗淑亚行动。是战是和,成为处理此案的关键。拒其要求即当以战相迎,反之则需满足其以官民抵命的要求。曾国藩始终抱定“立意不与开衅”的宗旨来进行了结的。他认为:“目下中国海上船炮全无预备,陆兵则绿营固不足恃,勇丁亦鲜劲旅。若激众动怒,彼将协以谋我,处处宜防,年年议战,实属毫无把握。”“虽李鸿章兵力稍强,然以视外国之穷年累世专讲战事者,尚属不逮”,所以他肯定地奏明:“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起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守定和议,绝无更改,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当时,抗击英法联军之役创伤来复,镇压太平军、捻军之役甫告了结,湘军大都解散,长欺兵燹,民穷财尽,人心思空,力图自强自救的洋务运动刚刚兴起。当此之际,曾国藩认定与法开战,势难取胜。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曾国藩与奕訢、李鸿章等洋务派主张对外“守定和约”,“委曲求全”。对此,不少论者指责为投降主义。仔细检阅有关的史料,似未完全符合当时的实际。因为曾国藩等人的设想是“外须和戎,内须变法”。这是“势”所决定的。所谓势,是彼强我弱。要变弱为强,只有通过变革以达自强,这就需要时间才有可能改变“势”的对比。这正是曾国藩强调的企求“中外相安,十年无事”的主观愿望。一般地说,这个想法未必是错误的。顽固派不知己知彼,动辄大喊以战争相拒,只是自欺欺人而已。问题是自强的洋务运动由于主观与客观的制约,自强的愿望没有实现。“守定和约”,也得视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其是否正确,未可一概抹煞。在处理教案过程中,曾国藩的幕僚李兴锐等联合向曾“进筹战之说,调杨(岳斌)、彭(玉麟)、曾(国荃)、鲍(超)诸夙将出山”,以备一战。但“曾相辨论敌情,以为各国不可猝灭,诸将不可常恃。且谓夷非匈奴、金、辽比,天下后世必另有一段论断。”“不可常恃”,“不可猝灭”,“非匈奴……比”的论断是事实,它对于顽固守旧、不审时度势的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所以,曾国藩认为只有到了“后世”才能“另有一段论断。”对于列强,曾国藩说:“将来有能制此敌者,然必内外一心。”因此,他“困心衡虑,未可轻率开衅也”。曾国藩的上述论说,是从时与势、今与昔的不同而得出的结论,是切中綮要,颇为精当的。曾国藩不是逞一时之气而蛮干者流。唯其如此,由于教案的直接刺激,曾国藩在处理教粲的紧张过程中,寄希望于未来,加速了洋务运动的步伐。曾国藩尽管一意避战,但还是奏请起用杨岳斌、彭玉麟和调请淮军入直,以备万一。朝廷也批示:“令闽粤各省操防炮船,搜罗人才”。然而,这只是以备万一。或者,这是曾国藩针对反对派的一种姿态。我们在分析曾国藩“立意不与开衅”在于势弱的一面的同时,也不能不考虑到还有理亏的一面。勿庸讳言,尽管有丰大业的横行霸道,动手打人,加速了案件的出现,但案子牵涉范围超过了一般情况而成为一场盲目排外的运动。总的说来,它的基本起因是挖眼剖心等谣言,不论从已订立的而又无力废除的不平等条约,还是从国际准则来说,理不在我,这是显而易见的。至于丰大业,一般来说,他的被打死是自食其果。然而他的致死,是被他打击的另外的人们所致,这就很难说是自卫还击了。因此,曾国藩在办案过程中,唾骂之声充塞于耳,也自叹“内疚神明”,但他仍是硬着头皮以自身的委曲求全去顾大局。否则,小不忍则乱大谋,其后果禾必比现在更体面些。
第三、惩办官民问题。曾国藩接办时,总理衙门已经确定了“杀人之犯,照例拟抵”、有关地方官员革职交部议处的方针。曾国藩也认为:“枉杀多命,外国疑天津可杀二十,他口即可杀四十;今日杀二十,异日可杀二百,此足以激众怒了。酿”又说:“其行凶首要各犯及乘机抢夺之徒,自当捕擎严惩,以警将来。在中国,戕官毙命,尚当按名拟抵,况伤外国多名,几开边畔,刁风尤不可长”;“丰大业等之死,教堂、公馆之焚,变起仓猝,非复人力所能禁止。惟地方酿成如此巨案,究系官府不能导化于平时,不能预防于先事。”法国公使威胁总罢“欲以(府县)主使:字杀之。”在这种情况下,会同办理的江苏巡抚丁日昌,“专以孥办凶犯为急,”另一会办工部尚书毛昶熙则“专意求速不若求实者。”特别是“廷旨及总署信,催办凶甚急。译署意“又要速,又要实,又要多,又要机密”;“廷旨及总罢催迫(府县归案)甚紧”。十万火急,迫得曾国藩病卧者再之。在这种情况下,曾国藩惟有全力以赴,紧急拏办。但是,他对天津知府张光藻、天津知县刘杰力加袒护,极力减轻其处分。曾国藩上奏朝廷表示:府县抵命,“万难应允”。主和是有限度的。他说:“彼若不拟构衅,则我断不能允者当可徐徐自转;彼若立意决烈,虽百请百从,亦难保其无事”。曾国藩在答复法国领事也明确表示:“若如照会所称,必将该府县议以抵命,查审谳极刑,必须有可诛之心或有显著之恶,该府县并非下手杀人之人,又无丝毫主使确证,本阁部曾未能指实其罪之所在,难以照办”。曾国藩苦心周旋之处,在于“府县有最难回答者,杀张栓、郭拐一条,是在上峰(指曾国藩)弥缝而曲全之。”为了“弥缝”,曾国藩命令李兴锐等幕僚把张光藻、刘杰的供状,“将不实不尽处所逐层驳诘,以照核实。”但是毛昶熙与丁日昌则“深以改供为不然”。为了减轻张、刘的处分,曾国藩的幕僚李兴锐等,还向接办此索的李鸿章“上书”,“求救张、刘下狱之祻。”旋后,刘、张解往京师,发配黑龙江。临行前,曾国藩赠送彼等二人三千金。曾国藩在处理刘、张致奕訢的信上说:“该府县本无大过,张宋官声尤好,因欲曲全大局,忍心交部议处治罪,鄙人负疚极深。在上压、下挤和外国强梁霸道胁迫下,曾国藩对于张光藻、刘杰的处理,可以说做到了仁至义尽了。
对于审理“首犯”,实在是太难了,一场閧打,谈何捉拏真正凶犯”,而天津士绅又“坚不实指”。曾国潘、丁日昌“亲自提犯至院署,审问至夜,仅有两人众供确凿,本人则尚未承认也”。就这样曾国藩糊里糊涂,冤判了十六名“凶犯”,由李鸿章执刑处死,并由李鸿章抚恤冤死家属各五百两。李兴锐说:“杀之而又怜之,以此案不与平常同,虽曰乱民,亦因义愤,不过从保大局起见,为此曲突徒薪,就案办案耳”。十六名无辜百姓,成为曾国藩们“委曲求全”的牺牲品。当然,如果清王朝有强大的实力,那末,即使理亏,也不致杀那么多人,用徒刑判处可以了结的。
总之,曾国藩处理此案是在极为复杂、极为矛盾的状态下进行的,委曲求全的决定因素,在于势弱理也亏,而势弱是根本的。他在奏折中说:“臣此次以无备之故,办理过柔,寸心抱疚。”“无备”,指无战争准备之意;“过柔”,有主观上的“守定和约”思想,在客观上,有上级的指示与“势理”两劣的原因。
在处理天津教案过程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是,清王朝内部出现了迥不相同的两种态度:以奕訢、曾国藩、李鸿章为一方的洋务派,他们守定和约,立意不与“开衅”;以琼郡王奕譞、醇亲王奕誴、内阁学士宋晋、御史长润和内阁中书李如松等保守派为另一方,他们的态度恰恰与洋务派相反。教案爆发后,奕譞提出:“津民宜加推循,勿加诛戮,以鼓其奋发之志。”宋晋则把责任归咎于教堂之迷拐,相信挖眼剖心为真,他根据湖南、江西的教案,“可见人众势盛,传教者未曾不知畏阻。”李如松则认为:国计之安危,视乎民心之向背,今津民“知效忠于国家而不知恤其罪戾,此正夷务一大转机也。纵不能乘此机会尽毁在京夷馆,尽戮在京夷酋,亦必将激复之法国,先与绝和,略示薄惩。俾我皇上痼■小民之心,昭然大白于天下,庶几民心愈加咸奋,一旦有变,如手足之捍头目,如子弟之卫父兄,而外洋各国,知众怒必不可犯,知邪说之必不可行,虽欲强辞,不可得矣!”在7月22日的御前会议上,奕誴认为“民心不可失”,奕譞则强调“民心宜顺。”这是借民力以灭夷与闭关锁国政策的体现。这两派态度的对立,贯彻于整个近代反对洋教活动之中,直到义和团运动时期如同一辙。实际上,这是盲目排外的“扶清灭洋”思想与力求自强、自救两个途径的分歧。
综观上述事实,曾国藩在势弱理屈的形势下,受命于危难,任重道远。由于必须杀人而遭到朝野普遍指责,“众论咎侯不善处分,君子小人如出一口”,“被谤受气,不一而足”;但曾国潘“漠然置之。”事实上,曾国藩之所为是与奕訢一致行动的,曾受过也是替奕訢受过。其所以能够“漠然置之”,这是他一贯所持的儒家传统——“诚”、“忠信笃敬”、“容忍”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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