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历史学家黄彰健先生《戊戌变法史研究》一书中,著有《论光绪丁酉戊戌湖南新旧党争》及《谭嗣同全集书札系年》两章,深入研究了谭嗣同在湖南的维新变法活动,引证繁富,考证精当,为谭嗣同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大陆学者邓潭洲先生在其《为改革而献身的谭嗣同》一书中,对谭嗣同一生活动作了简明而准确的叙述,这一叙述是以他对谭嗣同的多年研究作为基础的。但上述两部著作在考证有关戊戌四月谭氏行踪方面,似乎仍然存在若干疑问。由于邓先生已经作古,无从请教。笔者在此不揣浅薄,特此提出,以就教于黄先生和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
一、《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作于何时?
一九五四年三联书店出版的由蔡尚思、方行主编的《谭嗣同全集》卷四载有谭嗣同《戊戌北上留别内子》一诗,诗前有作者小序,全文如下:“戊戌四月初三日,余治装将出游。忆与内子李君为婚在癸未四月初三日,恰一十五年。颂述嘉德,亦复欢然,不逮已生西方极乐世界。生生世世,同住莲花,如比迦陵毗迦同命鸟,可以互贺矣。但愿更求精进,自度度人,双修福慧。诗云:婆娑世界善贤劫,净土生生此缔缘。十五年来同学道,养亲抚侄赖君贤。”诗后还附有“视荣华如梦幻,视死辱为常事,无喜无悲,听其自然,惟必须节俭,免得人说嫌话耳”等一段话。“视荣华如梦幻”等语,原出自戊戌五月初二日谭氏致夫人李闰书函之中。据此黄彰健先生将《戊戌北上留别内子》一诗与谭氏戊戌五月二日致夫人书函两者联系起来,并加以推断说:“‘视荣华如梦幻,……免得人说嫌话’这段话正见于五月二日谭手书,因此我认为谭《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序中所说戊戌四月初三日,应系戊戌五月初兰日之误。这封信恐于五月初三日发出,附有此诗,其后谭遂录入《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稿本中,故该诗末尾遂附有‘视荣华如梦幻……’这一段话。”黄著出版后,谭训聪先生在其所著《清谭复生先生嗣同年谱》中对此表示赞同,谓谭诗中所称戊戌四月初三日,“黄君彰健考正四月二字误,应是五月允当。”作为谭氏后裔谭训聪先生的认同,遂使此说在台湾学术界成为定论。
然而,《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与戊戌五月初二日致李闰书究竟是什么关系?这需要分别考察一下两者的来源。《戊戌北上留别内于》一诗的首次出现,并非如黄彰健先生所想象的那样,是由谭氏本人“录入《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稿本中”,而是由谭氏夫人李闰、侄子谭传赞首次发表在民国元年长沙刊行的《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补遗》一书中。其时谭氏本人亲自编定的《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稿本,“自京师被难,稿遂散佚,至今未尽珠还”。《补遗》中的谭氏诗文来源,系家中遗留之残稿,夫人李闰“因憾版之亡而谋重刊,乃出其手所搜集之遗文为《补遗》一卷,先付手民。”《补遗》内容较后来发现的《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稿本为少,部分内容有所重复,但也有少数后者未包括的诗文,《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就是其中之一。
在谭氏稿本发现以前,《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已有两个版本,其一就是上述《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补遗》,其二也以《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为名,为了表示区别,我们将前者称为“补遗本”,后者称为“民元本”。这两个刊本均于民国元年(壬子)在长沙出版,但有先后之别。《补遗》出版在先,卷末附有谭传赞的跋文,其中云“先叔所著之书亦多矣!自《仁学》外,尚有《兴算学议》一卷、《思纬氤氲台短书》一卷,《壮飞楼治事》十篇、《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四卷、《剑经衍葛》一卷、《印录》一卷,要不仅所传四种(按:指已刊《旧学四种》)己也。惟自京师被难,稿遂散佚,至今未尽珠还耳!叔母李夫人因憾版之亡而谋重刊,乃出其手所搜集之遗文为补遗一卷,先付手民以寿梨枣,余稿寻获,再为续刊焉。”此跋对谭嗣同遗著的叙述比较完整,特别是指出谭氏已编有《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四卷,而本书乃出自李夫人“手所搜集之遗文”,故以《补遗》命名,以示并非谭氏亲自编定之稿本。《补遗》刻成后,曾印行若干部,在谭氏亲属中传阅。
《补遗》一书甫出版,即在谭氏家族中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补遗》之名不妥,应当径以《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命名。于是,他们对《补遗》版本进行了若干修正,删去了“补遗”字样,内容上也有所增减。并将书后跋文修改为:“叔母李夫人因憾版之亡而谋重刊,并出所存《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一卷、《浏阳兴算学议》一卷先付手民”。这样就掩盖了此书内容的真实来源,而给人以出自谭氏本人稿本的印象,这就是“民元本”的由来。民元本与补遗本大同而小异,但由于修改仓促,留下了许多草率从事的痕迹。从某种意义上说,补遗本比民元本更为可靠,然而前者流传不广,所以后者的影响更大,历次《谭嗣同全集》的编辑和修订都取材于此。
搞清了《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早期版本的情况,我们就可以从中了解《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最初发表时的原貌。在补遗本中,该序和诗自成一体,然后是“联云……又联云……又格言云……又云:视荣华如梦幻……”等语。其前后顺序和相互关系十分清楚,不会产生误解。在民元本中,则将“又云:视荣华如梦幻……”等语次序提前,置于该序和诗后,然后才是“又联云……又格言云……”等内容,这就容易使人误以为“视荣华如梦幻……”等语为该诗的附件。但仔细对照两个版本,显然可见“视荣华如梦幻……”等原为格言内容,而非《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的内容,民元本也只是稍稍改动了序和诗后格言、联语的顺序,而丝毫不涉及序和诗的内容。一九五四年版《谭嗣同全集》的编者在《戊戌北上留别内子》题目后特意标有“(附联及格言)”等字样,说明他们受民元本的影响,对该诗与诗后联语、格言的关系已经不十分清楚,印刷时更是将“视荣华如梦幻……”一段话直接印在诗后(遗漏了“又云”二字),因而引起了黄彰健先生的误解。五十年代末,张篁溪先生珍藏的《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稿本被发现,方行先生将其收入一九八一年版的《谭嗣同全集》(增订本),列为《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卷一,而将民元本删其重复者,列为卷二(补遗本方行先生未能见到);并删除了《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后“视荣华如梦幻……”等语,另将谭氏戊戌五月二日致李闰书单独列入谭氏书简之中,从而彻底澄清了民元本造成的上述混乱。但这些发现都在黄著出版之后,所以黄彰健先生当时未能利用这些成果。
一九五四年《谭嗣同全集》出版后不久,“视荣华如梦幻……”这一段格言的出处也很快查明了。一九五八年第三期《湖南历史资料》发表了当时新发现的谭嗣同戊戌五月初二日致李闰书,为谭氏北上赴京前所作,书中云:“我此行真出人意外,绝处逢生。皆平日虔修之力,故得我佛慈悲也。夫人益当自勉,视荣华如梦幻,视死辱为常事,无喜无悲,听其自然。惟必须节俭,免得人说嫌话,至要至要!”此信为原件摄影,其中并未附有任何诗稿,应属无疑。由此推断,上述格言是当年李闰、谭传赞特意从原信中摘出,在《补遗》中单独发表的。另外,从诗文和书函的内容来看,两者区别也很大。前者表示祝贺,“颂述嘉德,亦复欢然”,心情是愉悦而平静的;后者为告诫,“视荣华如梦幻,视死辱为常事”,对未来的预期并不乐观,心情显得比较沉重和抑郁,可见两者作于不同的时间和心境下。由此可见,《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与《戊戌五月二日致李闰》书截然分为二物,黄彰健先生认二者为一体,并以后者来确定前者时间的推断是没有根据的。
《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之缘起,是因为谭氏戊戌四月初三日“治装将出游”,回忆起十五年前的此日,正是与夫人李闰成婚之时。回想十五年来,夫妻感情深厚,夫人贤惠,养亲抚侄,颇具辛劳,因而心有所感,赋诗纪念。在这首诗里,四月初三日这个特殊日子,是唤起谭氏回忆的关键,也是连接过去和现在的线索,因而作者在序文中两次郑重提及之,可见在其心目中之地位。黄彰健先生断定其为“五月三日之误”,难免武断之嫌。如果谭氏将此时间弄错,那么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谭氏搞错了自己的结婚时间;或者是谭氏搞错了自己写诗的时间,将五月三日当作四月三日,而且相差一个月之多!很显然,这两种解释都非常牵强附会,难以令人信服。
如果我们撇开各种不必要的假设,直接按照其字面意义来理解,那么《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就向我们透露了如下信息:该诗作于戊戌四月初三日,是谭嗣同在浏阳临行前的告别之作。谭氏闰三月十八日返回浏阳,逗留近半月,当于四月初四日或初五日返抵长沙。《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诗》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判断谭氏何时自浏返蓉确凿无疑的证据。
但是,黄彰健先生却否定了该诗本身所提供的时间,转而采用谭训聪先生在《年谱》中的说法,认为谭嗣同当于戊戌四月中旬返回长沙。“谭训聪撰《谭嗣同年谱》说,谭嗣同于四月十五日离浏。浏阳距长沙一百四十里,坐轿子两天可到,则谭之抵长沙当在四月十六日。谭训聪先生系嗣同先生的孙子,《年谱》记谭离浏时间不见于他书,应源出于训聪先生自己家中的记录,应可信。”笔者查检谭训聪所撰《清谭复生先生嗣同年谱》戊戌年项下,只有两处提及此事:“公……五月十五日离家赴长沙前,作诗别夫人”;“公五月中旬往长沙,行前于浏通银号借银四百两作旅费。”实际上,五月十五日谭氏早已离长沙赴武汉北上了。在这个问题上,该《年谱》所记时间十分混乱,显然不足为据。
二、欧、谭争论书函作于何时?
谭嗣同戊戌四月自浏返蓉时间的确定,对于判断部分谭氏书札的时间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在欧阳中鹄、谭嗣同、唐才常等文集中,有一组师生争辩的书札,十分引人注目。书札共十一封(欧阳五封、谭五封、唐一封,其中两封已佚),均未署年月,有的注有初六日、初六夕、初六夜、初七早等字样,似乎属于几天内发生的事情。学者们对这组书札的写作时间历来有争论。黄彰健先生根据其“谭氏四月十五日离浏返蓉”的说法,将这组书札的时间定为戊戌五月五日至五月七日。按照其解释,这组信札的写作时间和先后顺序如下:
第一信:《欧阳中鹄致谭嗣同》(戊戌五月初五日,此为黄先生所断定的时间,下同),指责维新派为了应付陈宝箴调阅时务学堂学生札记,对之进行涂写删改。谓诸“分教皇遽无措,问计秉三,乃尽一夜之力统加抉择,匿其极乖谬者,就正平之作临时加批。”(此信已佚)
第二信:《谭嗣同上欧阳中鹄》(五月初五日),将出时文题之责任归咎于欧阳中鹄,并谈皮锡瑞指责欧阳事。(此信已佚)
第三信:《欧阳中鹄致谭嗣同》之十三(五月初六早),称“出题事甚小”,但对皮氏之指责深表震惊,并询问谭氏“从何得闻,望以实告。”自署“初六早”。
第四信:《谭嗣同上欧阳中鹄》之二十三(戊戌五月初六),称“出题事极动公愤”,谓新党对欧阳“衔之深者不止一人,谤之丛者不止一事”;“然事已过往,亦不欲遍述,第言其大略而已。”自署“初六日”。
第五信:《欧阳中鹄致谭嗣同》之十一(五月初六),就出题、赈务等事进行辩解,称“出题事不过尔尔”。自署“六初”。
第六信:《谭嗣同上欧阳中鹄》之二十四(五月初六夕),说明出题事为何引起“群然愤怒”,并谓新党对欧阳“所愤者初非区区一题,盖愤把持一切,新政不得展布”耳。自署“初六夕”。
第七信:《欧阳中鹄致谭嗣同》之十二(五月初六夜),再次解释出时文题原因,称“此次系因盐道出示在先,须顾住彼面,故为此调停之法,下次便可先行告知,使归一律,……诸君何4如此动愤,怒不可遏?”自署“初六夜”。
第八信:《谭嗣同上欧阳中鹄》之二十一(五月初六灯下),对欧阳指责涂改时务学堂学生札记一事代为抗辩,称“嗣同于调札记时虽未到省,然于秉三及分教诸君,深信其不致如此之胆小。宗旨所在,亦无不可揭以示人者。何至皇遽至此?平日互相劝勉者全在‘杀身灭族’四字,岂临小小利害而变其初心乎?”(此信未署时间)
第九信:《唐才常上欧阳中鹄》之九(五月初六灯下),力辩绝无涂改札记之事,质问“果谁见之,而谁闻之?”称“绝不料中丞已有疑心”;并表示“为学宗旨各有不同”。“宁可杀身以成仁,不能曲学而阿世”。自署“初六灯下”。
第十信:《欧阳中鹄致谭嗣同、唐才常》之七(五月初七早),为陈宝箴父子调阅札记一事辩护,称“前此外侮实多,中丞与伯严为诸君子却四方之敌,昕夕不遑,实劳且苦。至调取札记,乃自加检点,备豫不虞,有不得不急救正者。”并劝谭、唐“亦但平其心,养其气,敛其才,藏其智,以俟积厚流光,异日出而倡其学”。自署“初七早”。
第十一信:《谭嗣同上欧阳中鹄》之二十五(五月初七),要求面谈学术宗旨,谓“至于学术宗旨,则非面谈不能尽,不然,则满腔热血不知洒向何地。拟即邀佛尘同诣尊处,作竟日谈,嗣同亦即就此辞行。”(此信未署时间)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上述信札的背景。戊戌闰三月中下旬至四月初,在谭嗣同离开长沙的十几天时间里,湖南巡抚陈宝箴在张之洞和守旧派的压力下,采取了诸如厘正《湘报》言论、调阅时务学堂学生读书札记等措施,对维新派中的激进分子进行压制。谭嗣同的老师、时任陈宝箴幕僚的欧阳中鹄,也以出时文题、批阅试卷的方式,对维新派倡导的平等、民权思想进行指责。这些措施打击了以谭、唐为代表的激进派,并使维新阵营内部的矛盾迅速激化起来。面对这种情况,谭嗣同由浏阳返回长沙后,便和唐才常一起,与欧阳中鹄进行交涉,据理力争,由此产生了上述信札。
值得注意的是,邓潭洲先生《为改革而献身的谭嗣同》一书,在关于谭氏戊戌四月行踪以及与之相关的谭、唐、欧阳书札写作时间等问题上,提出了一套与黄彰健先生不同的说法。邓先生认为谭氏当于四月初四日自浏抵蓉,并由此推论上述大部分信札都作于四月上旬,其先后顺序也有所不同。该书第七章《在湖南进行改革》云:戊戌“四月初四日,谭嗣同由浏阳返抵长沙。”“次日(初五日)欧阳中鹄写信给谭嗣同,着重谈时务学堂教习在晚上改动札记批语的事,指词颇有责备之意。谭嗣同随即回信……”。“次日(初六日),欧阳中鹄又写信给谭嗣同,对自己出时文题一事作推卸责任的解释,……谭嗣同立即回信,……这一天,唐才常也写信给欧阳中鹄”等等。邓先生对史实作如此叙述,暗含着一个推断:即从时间和逻辑上讲,谭、唐欲为此事而与欧阳中鹄交涉,当在谭氏由浏阳甫抵长沙之时,而不应当拖到一个月之后。因此上述书札应作于四月五日至四月七日之间,而非五月上旬。
因为上述第十一信中有“拟即邀佛尘同诣尊处,作竟日谈,嗣同亦即就此辞行”等字句,可能使邓潭洲先生感到难以解释。所以他单独将第十一信在时间上与前十封信分割开来,断定前者作于戊戌五月上旬,使之与谭氏戊戌北上的时间相一致。该书写道:“谭嗣同在离开长沙的前几天,曾写信给他的老师欧阳中鹄,要求面谈‘学术宗旨’并‘辞行’。”但是邓先生这样处理时,忽略了前后信札在语气和内容上前后紧密承接的特点。如在第十信中,欧阳中鹄谓“凡事总以直说为好,若愈隐则愈误矣。”第十一信中,谭嗣同立即答复道:“但谓凡事总以直说为好,若愈隐则愈误。嗣同自始至终,初无所谓隐,不过言有详略”。由此可见,将第十信和前面几封信在时间上分割开来,是不妥当的。
为了确定上述书札的写作时间,最好的办法是从书札中发现确切无疑的时间性标志,并加以考定。例如第九信《唐才常上欧阳中鹄书》结尾,有“即叩节禧不具”等字样,黄彰健先生认为是指端午节,故断定该信作于五月初六日。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上述书札中找到更加有力的证据。如第十信《欧阳中鹄致谭嗣同、唐才常》中提及:“昨夕得电报,香帅所请漕减作学堂之疏,已奉部驳。”该折全称为《请将减征丁漕钱价照常征收改充学堂经费折》,是当时湖广总督张之洞应湖北士绅请求为筹集学堂经费而作,于戊戌闰三月十一日拜发。折中提出:“查湖北全省丁漕减征平余一项,查照部议每银一两减征钱一百文,每米一石减征钱一百四十文,约计不下七八万串。多系奇零散数凑集而成,取之不过毫厘,合之斯成巨款。若以创建学堂,自省会以至各府州县,于已设者展拓;未设者推行。其减征钱文,应请即由征收州县随正供解交藩库,另款报解,正其名日学堂捐。”据《清实录》记载,该折于戊戌四月初一日上达清廷,奉谕旨下部议。笔者在现版《张之洞全集》中未能查到户部就该奏折的回复,但发现张之洞曾于四月十八日致电长沙陈宝箴,称“钱漕减收款,据绅士公呈奏充学堂经费,想须交部议,批折数日可回,当咨达”。由此推断,户部批复当在四月下旬之后,上述第十信也应作于五月上旬。这样我们可以大体确认第八至第十一信的写作时间。
进一步分析上述书札内容,可以发现它们主要分为两个主题:一、关于出时文题问题;二、关于涂改学堂札记批语问题。据此可将十一封书信分成两组:第二至第七函为第一组,谈出时文题事。在这一问题上,谭、唐处于主动地位,进行指责,欧阳则处于被动地位,予以辩解。第一、第八至第十一函为第二组,谈涂改学堂札记批语事。在这一问题上,双方交换了位置,欧阳是指责一方,谭、唐则是辩护一方。第二组书札已经基本确认作于五月上旬(初六、初七日),而第一组书札写作时间则尚难断定,笔者倾向于认为应作于四月上旬(初五、初六日)。可以设想当时情况如下:四月上旬,谭嗣同自浏阳抵达长沙后,即写信给欧阳中鹄,指责其“把持一切”,使“新政不得展布”,此时新党“群然愤怒”,欧阳不得不为自己进行辩解。到五月上旬,经过调阅时务学堂札记,发现其中有过激言论,并有涂改之处,于是欧阳中鹄又写信给谭、唐,指责新党办事不妥,谭、唐则进行辩护,并要求说明“学术宗旨”。前后情况不同,故双方攻守之势异也。
关于第一信和第八信再作一些说明。第一信已佚,其内容乃从第八信谭氏复述中得知,系欧阳中鹄指责新党涂改学堂札记,故谭氏在第八信中当即予以否认。第一信和第八信内容前后相承,黄彰健先生在排列顺序上将其分开,分别列为第一和第八,明显不妥。所以笔者将两者同时列入第二组信函中。另外第八信中谭氏云:“昨趋谒,有怀欲陈,适龙、沈诸君到,故默然去。顷奉详论,谨悉。”邓先生认为此次拜访在谭氏四月初四日由浏阳抵达长沙之后,实际上应发生在五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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