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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群英与民国女子参政运动
作者:徐辉琪
【摘要】武昌起义后,革命妇女为了在政治上实现男女平等,纷纷设团组会,掀起了一个积极参政的热潮。随着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和清帝退位,一个以争取“男女平权”为中心内容的女子参政运动,便应运而生。
  武昌起义后,革命妇女为了在政治上实现男女平等,纷纷设团组会,掀起了一个积极参政的热潮。随着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和清帝退位,一个以争取“男女平权”为中心内容的女子参政运动,便应运而生。

女子参政同盟会,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为适应女子参政运动发展的需要,由唐群英联络张汉英、王昌国、沈佩贞、蔡蕙等发起成立的。唐群英和她组织领导的女子参政同盟会,是这场颇有声势的斗争中最有生气的一个组织,成为民国初期女子参政运动的领导中心,在当时产生过广泛的影响。

1912年2月20日,在女子参政同盟会筹备会上,唐群英代表发起人宣布:大会的宗旨“在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其方法应联络全国女界,各举代表来宁组织统一机关部,以厚团体而利进行”。是日,到会200余人一致赞成。有的在演说中还明确提到:“共和者,女子所固有之共和,非男子独有之共和”,因此参政权“为男子份所应担,亦即为女子份所应得,无待于要求。今日所以不得不出于要求者,则以四千年来此权被彼男子劫夺,我女子放弃耳”。并进而指出:推翻专制政体,建立共和,“宁惟彼男子之力,我女子亦实有造于国家”,对于参政权应“急起直追,一致进行,勿失此可乘之机”。当时有报纸评论此会“洵为我国四千年来未有之钜观”。

4月8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南京正式成立,会上一致通过了由唐群英主持起草的女子参政的十一条政纲。

自此,一个以实现“男女平等,实行参政”为宗旨的女子参政运动在女子参政同盟会的领导下推向了新的高潮。其主要活动是要求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表示“誓以死力”达此目的。

还在女子参政同盟会筹组期间,就围绕《临时约法》同参议院进行过激烈的斗争。是年3月,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临时约法》时,唐群英等认为“女子参政为民国所必需”,“须从根本上要求解决”,直接上书孙中山和参议院,说:“兹幸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弭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因此,“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或不须订明,即请于本国人民一语,申明系包括男女而言,另以正式公文,解释宣布,以为女子得有参政权之证据”。但是,3月11日《临时约法》公布,仍无男女平等之明文规定。唐群英又上书孙中山和参议院。在上孙中山书中说:“吾女子之要求参政权也,既已一再上书参议院,求其将女子与男子权利一律平等,明白规定于临时约法之中”,但约法第五条于“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之下,复曰:“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独不言无男女之区别,“是参议院显欲与吾侪女子为意气之争”,对于女子参政权“不独不为积极的规定,反为积极的取消”。故要求“或删去‘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吾,以为将来解释上扫除障碍,或即请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以昭平允”。19日,参议院开会讨论,以“事体重大,应候国会成立再行解决”为词,公然予以否决。被激怒了的女子参政同盟会,连日派人到参议院“质问”,21日由唐群英率领二十余人闯进参议院,打碎议院的玻璃窗,踢倒警卫兵,造成轰动全国的“大闹参议院事件”。22日,唐群英、蔡蕙到总统府要求孙中山亲自到参议院提议修正,同时递交了第三次请愿书。后虽经孙中山“代向该院斡旋”,但仍没有结果。

为此,女子参政同盟会一成立就向全国发表通电,指出:“南京参议院派充之议员,规定《临时约法》,剥夺女权,群英等迭次上书要求改附条件,诸议员纯以专制手段欺我同胞,意欲将二万万之聪颖后裔,永远沉于黑暗世界,忍心害理,一至于此。”因此,“所有南京参议院所布之《临时约法》,我女界绝不承认”。10日又发表《宣言书》,愤然宣布“吾党今日冲决网罗,扫除障碍,其第一步之事业,即在争此公民之地位”。为获得此政治权利,“当挟雷霆万钧之力以趋之,苟有障碍吾党之进行者,即吾党之公敌,吾党当共图之”。

随后,唐群英、王昌国等不顾袁世凯的阻挠,“联袂北上”,积极联络北方女界,继续开展争取男女平权的斗争。

在北京,女子参政同盟会的重要活动是要求女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7月,唐群英等探悉参议院拟定的国会选举法中只规定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认为“此乃切肤之利害”,必“出死力以争之”,遂与北京女子参政团“筹商对付办法”。8月10日,《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正式公布。唐群英即与张寿松等以“女子联合会”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制定《女子选举法》并颁布实行。但参议院仅复介绍人一信,称:“本院对于人民请愿,初经却下者,二次即视为无效。今女子请求理由虽甚充分,但前在南京已经批复候国会解决,兹援前例,亦仍须候国会解决,不能提出。”唐群英“会同女界,再三会议”,接着以女子参政同盟会名义提出第二次《请愿书》。针对参议院上述答复,指出:“各种之私权公权等,实天赋人之原权,无论男女人人本自有之,无待他人之畀予或吝予”。并陈述要求颁布实施《女子选举法》的理由:欲保障身体、家宅、财产、言论、书信、居住、信教等自由权“不被魔力破坏”,“全恃法律上之公权”,而“尤以选举权被选举权为主要”。《请愿书》还斥责参议院拒绝承认女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全用特殊压制剥夺其应有权利”,不啻“违背约法,蹂躏人权”,简直是“灭绝人道”,“不以女子为人”,“俨如犯罪行为者”。女子参政同盟会旋派代表王昌国等到参议院面见议长吴景濂,声明:参议院的回驳系“审查会”少数人意见,“本会万难接受”,必须提交大会。

反对同盟会抛弃“男女平权”,是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另一个重要活动。当时,宋教仁等为了实现“政党内阁”,在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的过程中,不惜于政纲中公然删去“男女平权”的内容。对此,女子参政同盟会“异常愤懑”,起而抗争。7月14日同盟会改组会上,唐群英等女会员群起质问:“此次同盟会合并,何以不知会女会员,擅由一般男会员作主?且合并之后,何以擅将党纲中男女平权一条删去?显系蔑视女会员,独行专断”。“此等合并,吾辈女会员绝不承认”。是日晚,唐群英召集在京女会员紧急会议,议决致电同盟会各省支部女会员,“迅筹对待办法”。她沉痛地指出:同盟会改组“变更政纲,以求利禄,既负革命死难之烈士,今日又复削除男女平权,竟将女界捐资助饷之义抛于九霄,陷女界水受专制,殊堪痛恨”。8月25日,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女会员再次提出抗议,唐群英于发言中说到痛处,禁不住动手打了宋教仁一记耳光。会后,女子参政同盟会一面起草《驳诘同盟会传单》,在社会上广为散发;一面于9月1日召开女界联合会议,对宋教仁等进行猛烈抨击。并号召女界“切勿动摇”,继续努力,“必达到男女平权、女子参政而后已”。

唐群英领导的女子参政同盟会,在争取男女平等和女子参政权的斗争中遇到很大困难。首先,遭到了袁世凯的直接阻挠和破坏。袁世凯一上台,就公开反对女子参政同盟会到北京开展活动。他在致唐绍仪电中明确指出:“应准其举定代表一二人来京,不得令其全体北上,以免种种窒碍”。又致电黄兴,“设法阻止”。阻止不成,袁世凯便施以拉拢和收买的惯伎,收买沈佩贞为袁的“顾问”。沈被收买后,自称“到总统府及步军统领衙门,其卫军莫不举枪立正”。加上她生活上又不检点,并有极强的权力欲,为反对派提供了攻击的口实,也严重地影响了女子参政同盟会工作的开展。不少会员因不满沈佩贞的所为而宣布退会。在女子参政同盟会同参议院的斗争中,袁世凯对前者还公然采取敌视的态度。当女子选举权被参议院否决后,为对付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更大反抗,他授意内务部饬内外总厅对参议员加以“慎密保护”。其次,是受到社会舆论的无情冷遇。当时,对于女子参政,舆论界几乎是一片反对声,或曰“女子程度不及,不能遽予以参政权”;或曰“女子无国家思想,无政治能力,与以政事,必误国机”;或曰“男女特性不同”,予以参政权,必使“家庭事务荒弃”,“社会秩序之不足维持”;或曰“泰西各国开通较早,女子尚且不能参政,何况吾中国之政治尚在幼雅时代,乃能容女子参政于其间乎”等等。少数主张女子有参政权者,受到舆论压力,也认为“当今女子未具有参政之程度”。正是在这种社会舆论之下,参议院才毫无顾忌地否决了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正当要求。第三,也受到革命党人的压制。同盟会取消“男女平权”,对正在奋力要求女子参政权的女子参政同盟会,是更直接、更沉重的打击。同盟会议员除个别人外,还出于报复心理,对女子参政同盟会的请愿书竟然“相戒不为介绍”。

与大多数革命党人的态度相反,孙中山始终“赞成女子参政权”。女子参政活动发起时,他就明确地表示:“中华女子有完全参政权。”又说:“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对女子参政同盟会,孙中山热情鼓励说:“倘能坚忍耐劳,至再至三,将来或能达此目的。”孙中山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女子参政运动的发展。但是,随着革命党人政治上日趋妥协,孙中山也“爱莫能助”。在唐群英等反对同盟会抛弃“男女平权”的斗争中,孙中山就颇感“事实上之困难”,说“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可能挽回,君等专以一二理事人为难,无益也”。还劝说:“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正是在中山先生的启示下,唐群英着手筹办《女子白话报》,旨在为女界提供发表言论的舆论阵地,扩大宣传。同时,为了从组织上加强对女子参政运动的领导,女子参政同盟会还于10月20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本部,唐群英被推举为总理,继识一、王昌国为协理。次日,就出版了第一期《女子白话旬报》(后仍改称《女子白话报》),相继创立了“中央女学校”,开办“女子工艺厂”,并筹办《亚东丛报》,借以“鼓吹女权”,提高女子知识和增进参政能力。

11月,经过女子参政同盟会连续斗争,参议院被迫召开大会。会上,有的说“约法只大总统有交复议之大权,若是复议,便是以大总统的大权交给了女界”;有的说“请愿书的内容有许多侮辱参议院的话,万万不能讨论”。结果,未经讨论,《女子选举法》案就被否决了。

参议院的态度,激起了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更大愤怒。它公开宣称参议院为“女界公敌”,必须报以“激烈的手段”。12月9日,在与吴景濂的辩论中,唐群英等“声色俱厉”地说:“当民军起义时代,女子充任秘密侦探,组织炸弹队,种种危险,女子等牺牲性命财产,与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弃女子于不顾!”声称:“凡反对女子参政权者,将来必有最后之对待方法。即袁大总统不赞成女子有参政权,亦必不承认袁为大总统。”并进而表示:“将来中华民国之民法,凡关于女子之权力,若不采用德国制,女子等必用武力解决此问题”。从此,吴景濂就避而不见。

严酷的现实,使唐群英深深感到,女子参政“理想上有莫大之希望,事实上未免有暂时让步”,“参政目的,此时固不能达到”。为此,她决定改从地方上谋求发展,建立牢固的“根基地”,再推动全国的女子参政。

是年,唐群英和张汉英先后回到长沙。在唐群英的组织下,女子参政同盟会湖南支部于12月18日正式成立,会员达800人,由唐兼任支部长。湖南支部成立后,积极领导了反对《长沙日报》攻击女子参政活动的斗争,创办支部机关报《女权日报》,并先后开办“女子法政学校”、“女子美术学校”和“自强女子职业学校”。5月,领导了反对“女国民会”强占“秋瑾烈士祠”的斗争,和要求考送女学生留学等活动,在全国产生过很大影响。

自女子参政同盟会的请愿活动失败后,袁世凯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制独裁统治,于1913年11月13日,责令内务部以“法律无允许明文”的“罪名”,勒令解散女子参政同盟会。此后,除湖南等省以外,全国性的女子参政活动,都基本上停了下来。

然而,唐群英领导的女子参政同盟会,掀起的这次具有相当规模的前所未有的女权运动,不仅对当时妇女的思想解放产生了强烈的震醒作用,而且为尔后的妇女解放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一、它对封建礼教特别是“三从四德”等邪说,进行了比较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指出:女子无权无地位,倍遭压迫和凌辱,“实我国数千年重男轻女之习俗使然”,“自天高地卑、乾健坤顺之说出,瞽儒陋士肆其邪焰,以女子无才为美德,以服役男子为天职,积非胜是,长夜漫漫,坤维不张,女权遂剥。”又说:“自三从四德之学说中于人心,于是一般男子以有德无才为女子之天职”,“有耳而聋,有目而瞆,有口而暗,有手而骈,有足而刖,有心而茅,起居服食仰给男子,颐指气使听诸男子,金粉胭脂以媚男子”,“上焉者,男子之玩物耳;中焉者,男子之使仆耳;下焉者,恣睢磨折,凌虐禁锢,使之死不得死,生不得生,犬马且不若耳”。二、在无情抨击封建礼教的同时,极力鼓吹男女平等。女子参政为“女子所固有权利”,必“毅然决然以争之”。“女子要求参政,系天赋人权,不可放弃。”并说:“天生我女子,五官俱备,心思能力亦无异于常人”,只要“同心一志,充足实力,不患不有夺回我女权之一日。”三、号召妇女“绝其依赖之心。”,“破其自卑之感”,养成“独立精神”。明确指出:只有“祛除依赖之习惯”,才能打破“男尊女卑”的藩篱,“达参政之宏愿,见平权之实行”。四、强调争取女权为“现今世界之趋势”,宜“起而师之”。说:各国女权之发达“若决黄河之水,沛然莫能御之”,而“独我民国,竟无萌芽”,“此非独我女界之耻也,亦男界之耻也,而亦民国之耻也”。因此,“人所争者,我亦宜争之,人所有者,我亦宜有之”。我中国妇女应“急起直追”,“为全世界光复女权之先进放一特别异彩”。唐群英和她领导的女子参政同盟会的这些认识,及由此而表现出来的坚决斗争精神,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中国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活动也引起了世界女权运动的注目。“万国女子参政会”会长、美国嘉德夫人曾赞赏地说:“以中国女界程度之高尚,性情之诚挚,为欧美人所佩服,将来女子参政之成就,必以中华为最完美”。

唐群英坚持始终为争取男女平权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堪称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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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代女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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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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