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对于曾国藩及“洋务派”的自强观,学界研究虽多,但对“自强”涵义的演变及时人议论“自强”的语境似有所忽略。故在讨论曾国藩的自强观之前,首先需要对时人所说的“自强”的涵义略作分疏。
迄今为止,海峡两岸学者分别称同治光绪年间清廷推行的新政为“洋务运动”与“自强运动”,其实“洋务”与“自强”涵义在同光之际便有所不同。就笔者所见,对“自强”涵义作了细致分疏和具体剖析者,最早是台湾学者石锦《清末自强观的内容、分野及其演变(1840—1895)》一文。该文指出:“自强主张的内容,共有两大重点,一个是对内的,即所谓内治;一个是对外的,即所谓洋务。”时人所提出的“自强方案”,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重内治而轻洋务”,代表人物有张盛藻、倭仁、刘锡鸿等,其强调的“内治”包括整纪纲、正人心、明政刑、求贤才等主张,这批官员虽人数较多,但不太认同洋务,存在强烈的“华夷之别”的观念,对办洋务多有抨击。第二种是“内治为本,洋务为末;然追于时势,仍趋重洋务”,以恭亲王奕䜣、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为代表,这批官员是清廷的当政者,故不能不注重实际,也不得不顾及第一种人的反对情绪,故其所主张的洋务的范围,则限于本身所主之兵事。第三种是“内治为本,洋务为末,二者应同时举办”,代表人物有朱采、薛福成、郭嵩焘、马建忠、冯桂芳、王韬等士人。这批士人最初人数较少,后随中西接触面的扩大而增多。其自强主张的共同特点是重视内治,且内治之法开始逐渐引入西法,洋务亦从独重兵事扩及富国的讲求。这一分析颇有见地,但似乎并未引起大陆学者的更多注意。
最近出版的樊百川遗著《清季的洋务新政》一书代序《洋务新政正名议》,则对“洋务运动”一词提出质疑,认为“洋务”的词义是指“外国侵略事情”,这一词义至少一直延续到19世纪80年代。所以“‘洋务运动’一词,在文字上既不通,与事实尤不符合,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名叫‘洋务’的什么‘运动’这回事”,“‘洋务’一词并不含有‘借法自强’等向西方学习的词义”。樊先生并明确指出:“真正‘办理’‘洋务’和实行‘借法’的人,深知这两种词语的根本不同含义,一指外事,一指内政,不容含糊。”即“借法自强”指的应是“内政”。因此他主张将因“办洋务”而引发的“借法”活动定名为“洋务新政”。因洋务派“借法”30余年,并未使中国或清朝统治者“自强”或“富强”起来,故也不宜用“自强”来概括这30余年的“借法”活动。樊先生所论或可有商榷之处,但他指出对“洋务新政”要区分“外事”与“内政”则确有道理。
以笔者的浅见,“自强”与“洋务”的涵义在当时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自强”侧重于“治内”,而“洋务”侧重于“治外”。“同光新政”实际上应包括“治内”和“治外”两方面的内容。故“洋务运动”或“自强运动”称为“同光新政”也许更为符合历史实际。而且时人所言“自强”的内涵,亦非固定不变,而是有一个逐步扩展的过程。在同治年间多强调欲图自强则须“师夷长技”(或“师夷智”),以练兵、制器为先。在光绪年间则开始强调以修政事、求贤才等“治内”举措为自强之本。考察曾国藩自强观,似应以“自强”的上述涵义及其演变作为出发点。
二 自强从练兵制器入手
“自强”一词,中国自古有之,《周易•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淮南子•修务训》:“不自强而成功者,天下未之有也。”故“自强”一词实寓自我图强之意。据熊秋良的研究,晚清最早明确提倡“自强”口号的则是魏源,其在《道光洋艘征抚记》中针对林则徐在处理中英贸易上的操切做法,曾提出“不停贸易以自修自强”的主张。笔者想进一步说明的是,因研究者多未注意到“自强”偏重于“治内”这一重要内涵,故对魏源此处提出“自强”之语境亦未予以充分注意。实际上,在同一段文字处理中,即在“不停贸易以自修自强”一语之前,魏源便首先指出了“《春秋》之谊,不独治内详于治外,亦责贤备于责庸。良以外敌不足详,庸众不足责也”。在他看来,中英贸易属于“治外”之事,自然不必过分操切,而对鸦片走私及“藐我沿海弛备,所志不在通商”之外来者亦当有所防范。其名言“师夷长技以制夷”,正是着眼于“自修自强”。其“自修”二字尤值得细思,也可以说,正是从儒学“反求诸己”、“为仁由己”的思想出发,魏源更注重于以“治内”为主的“自强”。其具体举措便是仿西法造船制器,编练水师,使“西洋之长技,尽成中国之长技”,“以创中国千年水师未有之盛;虽有狡敌其敢逞?虽有鸦片其敢至?虽有谗慝之口其敢施?夫之谓以治内为治外,奚必亟操切从事哉?”魏源仿西法造船制器、编练水师“以治内为治外”的自强主张,基本上为后来的曾国藩等“洋务派”所继承和实施。
第二次鸦片战争,尤其是“庚申之变”,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对中国朝野的刺激是相当强烈的。冯桂芬痛切地感到:“有天地开辟以来未有之奇愤,凡有心知血气莫不冲冠发上指者,则今日之以广运万里地球中第一大国而受制于小夷也。”表明了“庚申之变”给士人心灵上所带来的巨大震撼。后来成为湖南巡抚的陈宝箴,当时刚好入京参加会试,目睹了火烧圆明园的惨剧,备受刺激。“其后治军治民,益知中国旧法之不可不变。”
面临此前所未有之“变局”,曾国藩同样不能例外,他敏锐地感觉到:“天道五十年一变,国之运数从之。”咸丰十年(1861年)十一月三十日,在接到中英、中法、中美三国《北京条约》条款刻本之后,“阅之,不觉呜咽,比之五胡乱华,气象更为难堪。”十二月初四日在家书中又说:“余近年在外,问心无愧,死生祸福,不甚介意,惟接到英吉利、法郎西、米利坚各国通商条款,大局已坏,令人心灰。”翌年十月初二日,英国兵船一艘行抵安庆,英水师提督致函曾国藩交涉,称此前被清方扣留之民船系英商船,态度强硬地要求立即交还,曾国藩不得不复函“准即交还”。是夜,思及此事,辗转难眠,“睡时,已三更二点矣,四更成寐,五更复醒。念夷人纵横中原,无以御之,为之忧悸。”
正是在这样的“变局”意识之下,朝野出现了“自强”的呼声,所谓“庚申之衅,创钜痛深,当时始事羁縻,在我可亟图振作,人人有自强之心,亦人人为自强之言”。较早提出“自强”之议者,有咸丰十年(1861年)《北京条约》订立之际,赵树吉所上《请早定大计疏》:
皇上以抚议为可恃乎?如知其难持也,则亦求所以自强之术而已。夫彼族以区区舟楫之国,而称兵于数万里之外,旷野平原,舍其所长,用其所短。然去夏数衅,招兵买马,日谋深入,炮车马队,数月毕具,而况堂堂中国,顾不能有所振作哉?在皇上一念之间耳,诚能日夜祇惧,奋发有为,使天下晓然知圣意之所在,交智者效谋,勇者毕力,则是秋间一变,乃天所以甚彼族骄悖之疾;而警我数十年因循之弊。因灾而致福,化弱而为强,此中国无疆之庆,非彼族之利也。
赵氏提出的“自强之术”,计有三端,即“简拔人才”“固结人心”“培养元气”,其强调者都属“治内”之举。
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三日(1861年1月13日),奕䜣会同桂良、文祥等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提出“自图振兴”。十四日,奕䜣等又上奏,明确提出“自强”之议:
窃臣等酌议大局章程六条,其要在于审敌防边,以弭后患。然治其标而未探其源也。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现在抚议虽成,而国威未振,亟宜力图振兴,使该夷顺则可以相安,逆则可以有备,以期经久无患。况发捻等尤宜迅图剿办,内患除则外侮自泯。查八旗禁军,素称骁勇,近来攻剿,未能得力,非兵力之不可用,实胆识之未优。若能添习火器,操演技艺,训练纯熟,则器利兵精,临阵自不虞溃散。现俄国欲送鸟枪一万杆,炮五十尊;佛国洋枪炸炮等件均肯售卖,并肯派人教导铸造各种火器,上海等处,应如何设法雇用洋人,铸造教导?臣等于议复袁三甲等剿贼折内声叙,请敕曾国藩、薛焕办理。其天津通商之处,如或可以设法照办,亦拟筹款办理。
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二十八日,奕䜣等又将这一主张概括为:“治国之道,在乎自强,而审时度势,则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这些主张都清楚地表明,其所谓的“自强之术”,主要包括了练兵、制器这两项内容。较之赵树吉之论,显然更注重“务实”。
曾国藩的自强观亦大体与奕䜣等所言类似。为便于考察其自强观的演变,笔者按照时间顺序,对其有关“自强”的言说逐一分疏。
自鸦片战争以来,洋人之长在于“船坚炮利”,已经成为朝野人士的共识。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三十日,曾国藩同样指出:“逆夷所长者,船也,炮也;所短者,路远也,人少也。自古称国富者以地大为富,兵强者以人众为强耳。”在奕䜣等人正式向朝廷提出“自强”之议前一月,曾国藩就“借师助剿”之事,提出了“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尤可期永远之利”的主张。他指出,俄国“近始由重洋以通中国。该夷与我,向无嫌怨,其请用兵船助剿发逆,自非别有诡谋”,同时主张待清军攻克皖、浙、苏、常各郡后,再约请俄国派船助剿,“庶在我足以自立,在彼亦乐与有成。”法国“亦有此请,亦可奖而允之,许其来助,示以和好而无猜,缓其师期,明非有急而来救。自古外夷之助中国,成功之后,每多意外要求。彼时操纵失宜,或致别开嫌隙”。故“驭夷之道,贵识夷情”,“此次款议虽成,中国岂可一日而忘备?”“无论目前资夷力以助剿、济运,得纾一时之忧。将来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尤可期永远之利。”可见,在曾国藩看来,“借师助剿”不过“纾一时之忧”,且须掌握主动权,“缓其师期”,提防列强的“意外要求”,而“师夷智以造炮制船”才“可期永远之利”。至此,曾国藩虽然还未正式使用“自强”一词,但所谓“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实际上已经包含“自强”的初始内容——练兵制器。
翌年七月,曾国藩又对奕䜣奏请购买外洋船炮以便清军在长江堵截太平军之接济一事,表示赞同,称之“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还说:
凡恃己之所有夸人所无者,世之常情也;忽于所习见、震于所罕见者,亦世之常情也。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所独有,在中华则震于所罕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在中华,则见惯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况今日和议既成,中外贸易,有无交通,购买外洋器物,尤属名正言顺。购成之后,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可以剿发逆,可以勤远略。
曾国藩的这番议论,历来为论者所关注,其争议的焦点,不外其主要目的是“剿发逆”还是“勤远略”。其实,在这一奏折中,曾国藩提出“剿发逆”“勤远略”这一看法之前,首先分析了当时的军事形势,明确指出太平军之优势在陆地而不在水面,其关注重点并不是增强清军水师的优势。他指出,双方必争之地,有傍江之金陵、安庆和芜湖三城及不傍江的苏州、庐州、宁国三城;不傍江之地“即舢板小划尚无所施其技,断不能容火轮船”,而傍江三城“小火轮船尽可施展,然亦只可制水面之贼,不能剿岸上之贼。即欲阻其北渡,断其接济,亦恐地段太长,难于处处防遏。目下贼氛虽炽,然江面实鲜炮船,不能与我水师争衡。臣去冬复奏一疏有云:金陵发逆之横行,在陆而不在水;皖、吴官军之单薄,亦在陆而不在水。系属实在情形”。由此可见,曾国藩之所以赞同购买外洋船炮,主要并不是为了“剿发逆”,而是“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始而演习,继而试造”,以尽快掌握自行造炮制船的技术。使之成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
就目前所见,曾国藩明确提出“自强”一词,见于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初七日的日记:
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以学作炸炮、学造轮舟等具为下手工夫。但使彼之所长,我皆有之,顺则报德有其具,逆则报怨亦有其具。若在我者,挟持无具,则曲固罪也,直亦罪也,怨之罪也,德之亦罪也。内地之民,人人媚夷,吾固无能制之;人人仇夷,吾亦不能用之也。
曾国藩所言“自强之道”,总体上还是承认“修政事、求贤才”之类的“治内”之举为急务,只不过将“以学作炸炮、学造轮舟等具为下手工夫。但使彼之所长,我皆有之”,可谓是“师夷长技以自强”,实际上是继承了魏源提出的“自修自强”的主张并付之于实践。
曾国藩所说的自强之道,亦与稍后薛福成的见解十分相似。同治四年(1865年)薛氏上书曾国藩,论及筹备海防事宜时,指出“防之之策,有体有用”,“言其体,则必修政刑、厚风俗、植贤才、变旧法、祛积弊、养民练兵、通商惠工”,“言其用,则筹之不可不豫也。筹之豫而确有成效可睹者,莫如夺其所长,而乘其所短。西人所恃,其长有二:一则火器猛利也,一则轮船飞驶也”,但“彼之利器,可购而得也”,“彼之技艺,可学而能也”,如此,“则彼之所长,我皆夺而用之矣。”总之,中国不如西人者唯火器与轮船,引进来为我所用,便能够御侮自强。
同治七年(1868年)九月初二日,曾国藩在奏折中回顾自行试造轮船之经过,还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复奏购买船炮折内便提出“中国试造轮船之议”。同治初年,在安庆“设局试造洋器,全用汉人,未雇洋匠,虽造成一小轮船,而行驶迟钝,不甚得法”。不久派容闳“出洋购买机器,渐有扩充之意”。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创立后,又于同治六年(1867年)奏请拨留洋税二成,以一成为专造轮船之用。同治七年(1868年),亲赴上海视察,见该局所造“恬吉”轮船下水试行,该轮“尚属坚致灵便,可以涉历重洋”,以为陆续制造,“将来渐推渐精”,则“中国自强之道,或基于此”。其特意说明安庆设局“全用汉人,未雇洋匠”,亦有强调“自修自强”之旨趣。
同治十年(1871年)十月二十三日,曾国藩又谓:“查造船一事,鄙意本在设局倡率,俾各处仿而行之,渐推渐广,以为中国自强之本”,“将来或自行开厂制造,或寄银来请代造,均未可知。要之风气渐开,即中国振兴之象也。”
直至其一生中的最后一个月,曾国藩还致函总理衙门谓:
窃思铁厂之开,创于少荃;轮船之造,始于季皋;沪局造船,则由国藩推而行之。非不知需费之巨,成事之难;特以中国欲图自强,不得不于船只炮械,练兵演阵入手,初非漫然一试也。刻下只宜自咎成船之未精,似不能谓造船之失计;只宜因费多而筹省,似不能因费绌而终止。泰西各国,轮船多而且精固已,日本僻在东隅,新办轮船,闻亦不少,彼岂不惜经费,抑亦谋国者有所不得已也。”
这表明,在同治年间,曾国藩始终视制器、练兵为“自强之基”、“自强之本”,将之作为付诸实施的入手方向。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72年3月12日),曾国藩辞世。薛福成在《代李伯相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概括了曾国藩的“自强之道”:
自泰西各国通商以来,中外情形,已大变于往古。曾国藩深知时势之艰,审之又审,不肯孟浪将事。其大旨但务守定条约,示以诚信,使彼不能求逞于我。薄物细故,或所不校。曾国藩自谓不习洋务,前岁天津之事,论者于责望之余,加以诋议。曾国藩亦深自引咎,不稍置辩。然其所持大纲,自不可易,居恒以隐患方长为虑。谓自强之道,贵在铢积寸累,一步不可蹈空,一语不可矜张。其讲求之要有三:曰制器,曰学技,曰操兵。故于沪局之造轮船,方言馆之翻译洋学,未尝不反覆致意。其他如操练轮船,演习洋队,挑选幼童出洋肄业,无非求为自强张本。盖其心兢兢于所谓绸缪未雨之谋,未尝一日忘也。
薛福成所概括的曾氏“自强之道”,实际上引自曾国藩本人的总结,其同治十一年(1872年)正月十二日所上《钦奉谕旨复陈夷务摺》曰:“至于讲求实际,则下手工夫贵于铢积寸累,一步不可蹈空,一语不可矜张。其大要不外三端,曰制器,曰学技,曰操兵。”曾国藩所求之自强之道,皆不出此三端,可以说正是魏源所谓的“以治内为治外”的自强路径,即通过效法西洋,练兵制器,增强自身的国防力量来达到对外御侮的目的。
三 仿西人之意而精通其法
曾国藩所言之“学技”,主要有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内附设翻译西书以及派遣第一批留美学生之事。
自冯桂芬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写成《校邠庐抗议》、提出“采西学”“制洋器”之后,“学技”已经包括“制器”所需要的“西学”。奕䜣、文祥于同治五年(1866年)十二月的奏折中,亦将“采西学、制洋器”视为“自强之道”,称“夫中国之宜谋自强,至今日而已亟矣。识时务者莫不以采西学制洋器为自强之道。”
同治十年(1871年)正月,曾国藩指出:“外国学技以算法为第一义,而又证之以图,申之以书。中国学外国之技,则须以翻译为第一要义,得洋人一技之长,始明其迹,继探其意,既乃翻译汉文,使中国人人通晓,可见施行。今上海局所翻诸书,颇能窥洋学之奥密。若勤求不已,将来创立新法,别出绝技,亦属意中之事。”诚如曾国藩所言,其创办安庆内军械所时,便开始注意罗致西学方面的科技人才,如李善兰、徐寿、华蘅芳等人。同治六年(1867年)经曾国藩同意,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正式设翻译馆,由徐寿、华蘅芳、徐建寅等人与英、美人士合作,开始翻译西书,两年后,上海广方言馆并入翻译馆,教习和学生亦参与译书工作。同治十年(1871年)翻译馆正式出版译书,是年出版14种,共41册,至光绪六年(1880年)共出书98种235册,译出未刊之书45种124册。宣统元年(1909年)翻译馆陈洙编《江南制造局译书提要》共收录160种译书,按种类多少排列,依次为兵学、工艺、兵制、医学、矿学、农学、化学、算学、交涉、史志、船政等。可以说开了中国人自己组织翻译西书的先河,对于西学在晚清社会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
派遣中国第一批留美学生,更是体现了曾国藩“学技”的构想。当然,也应该首先提及留学的发起人容闳与曾国藩的关系。
容闳第一次见到曾国藩是在同治二年(1863年)。当他来到安庆,见曾国藩幕府内人才济济,“凡法律、算学、天文、机器等等专门家,无不毕集,几于举全国人才之精华,汇集于此”,“对于博学多才之士,尤加敬礼,乐与交游。”是时,曾国藩正拟筹建机器制造局,容闳决定向曾国藩进言,先建立一个设备良好的总厂以为母厂,自造机器,然后以此为基础建立各个分厂。即以此厂为“制造机器之机器,以立一切制造厂之基础”。而且该厂“非专为制造枪炮者,乃能造成制枪炮之各种机械者也”。
曾国藩初次会见容闳时,便直接询问:“若以为今日欲为中国谋最有益最重要之事业,当从何处着手?”是时,容闳除建立机器厂设想外,还有留学教育计划,但考虑到与曾国藩毕竟初识,“若贸然提议予之教育计划,似嫌冒昧”,于是仅提出了设立机器母厂的建议。曾国藩对此表示赞赏,并授予容闳五品军功,先派容闳赴美国购办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所需机器。据吐依曲尔牧师讲,这次会面,曾国藩亦给容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容不曾料想中国竟还有这样一个人——一个在中国教养的人,而且还不是年轻人,头脑中很有见地,懂得中国在争取国际地位中许多弱点的起因,是一位豪爽惊人、热情进取的人。”
在容闳看来,因中国缺少受过现代教育的外交人才,在同外国商业和其他交往中,“深蒙不利”,许多本应由本国人担任的重要职位,却不得不任用外国人,结果“中国的权益易于被忽视或出卖。中国的要塞、军舰、军队、海关,大部分都大权旁落”,因而提出派遣留学生的计划。不过在当时,大多数的朝野人士对容闳的这一建议“漠不关心”,而仅有曾国藩、李鸿章和丁日昌表示赞同,即使在清廷中“地位和权势烜赫”的三位大臣,鉴于朝野强大的守旧势力的反对,“也不乐于把这个计划大胆提到朝廷”,而是在等待适当的时机。
提出派遣留学生设想的,当然并不只有容闳。薛福成于同治四年(1865年)也上书曾国藩建议“招后生之敏慧者,俾适各国,习其语言文字,考其学问机器。其杰出者,旌以爵赏”。可见派遣留学生以学习外国坚船利炮,已为有识之士所关注,但都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付诸实施。
同治九年(1870年),派遣留学生的时机渐趋成熟,两年前订立的《中美续增条约》已经写入了优待中国人留学的条款,而新任驻华公使镂斐迪也极力劝说清政府尽快履行留学条款,美国轮船公司还主动表示可以免费运送中国留学生。时逢“天津教案”发生,被调往天津协助处理教案的容闳,请奉命办案的丁日昌向曾国藩重提留学教育计划,最终得到曾国藩的首肯。曾国藩就派遣留学生一事,先后上过四次奏折,可谓推行不遗余力。
是年九月十六日,曾国藩奏请“博选聪颖子弟,赴泰西各国书院及军政、船政等院,分门学习,优给资斧,宽假岁时,为三年蓄艾之计,行之既久,或有异材出乎其间,精通其法,仿效其意,使西人擅长之事,中国皆能究如,然后可以徐图自强”。翌年正月十二日,又奏请“拟选聪颖子弟,赴泰西各国书院及军政、船政等院分门学习”,“彼来则延访,我往则就教,总求尽彼之长而后已。”这两次奏请还是言他事之附奏。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初三日,再上《拟选聪颖子弟赴泰西各国肄业摺》奏请选派幼童留学一事:
窃臣国藩上年在天津办理洋务,前任江苏巡抚丁日昌奉旨来津会办,屡与臣商榷,拟选聪颖幼童送赴泰西各国书院学习军政、船政、步算、制造诸书,约计十余年,业成而归,使西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
窃谓自斌椿及志刚、孙家榖两次奉命游历各国,于海外情形亦已窥其要领,如舆图、算法、步天、测海、造船、制器等事。无一不与用兵相表里。凡游学他邦得有长技者,归即延入书院,分科传授,精益求精,其于军政船政直视为身心性命之学。今中国欲仿其意而精通其法,当此风气既开,似宜亟选聪颖子弟,携往外地肄业,实力讲求,以仰副我皇上徐图自强之至意。
曾国藩认为:“设局制造,开馆教习,所以图振奋之基也;远适肄业,集思广益,所以收远大之效也。”曾国藩主张派员在上海设局选取沿海各省聪颖幼童,每年30名,4年计120名,赴外国学习,15年后,学成后按年分批回国,报效国家。
同治十一年(1872年)正月十九日,曾国藩等就留学一事再次上奏:
挑选幼童出洋肄业,固属中华创始之举,抑亦古来未有之事。……将来出洋后,肄习西学仍兼讲中学,课以孝经、小学、五经及国朝律例等书,随资高下,循序渐进。每遇房、虚、昴、星等日,正副二委员传集各童讲圣谕广训,示以尊君亲上之义,庶不至囿于异学。
正是在曾国藩等人的一再奏请之下,中国第一批留美的30名幼童于同治十一年七月八日(1872年8月11日)由沪启程赴美,此时曾国藩已辞世5月余。至光绪元年(1875年)九月,120名幼童全部赴美。可查知所学专业的52人中,有22人学工科,21人学法政,8人学矿学,1人学化学,相当一部分人成为近代中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人才。正如曾国藩所预期的那样:“虽未必皆为伟器,而人才既众,当有瑰异者出乎其中,此拔十得五之说也。”
四 自强之道贵于铢积寸累
曾国藩所说的自强之道“贵于铢积寸累,一步不可蹈空,一语不可矜张”,是其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故一再强调“徐图自强”或“渐图自强”。其弟子张裕钊说:
咸丰之初,海内椒忧,太傅公文正蕴伟抱,起湖湘,周斡一代之全局,更新乾坤。而时海疆事变,亦乘间并作,上下忧危,群议炫庞,文正公以为不量彼己而轻挑强敌,是以其国为注也。不修备而媮久为事,是自削也。是以戢锐养威,外一务为怀柔,而内自愤发,以徐图自强之术,日夜与在事数钜公,通变更俗,兴起诸务。年岁垂暮,志事未竟,率土士民,同声叹息,以迄于今。
“同光新政”是在清王朝面临太平军和列强的双重打击的内忧外患下展开的。随着《北京条约》的订立,列强对清王朝军事威逼的局势趋于缓和,而太平军与清王朝的矛盾则趋于上升。正是在这种情势下,咸丰十年(1861年)十二月初三日,奕䜣等人在上奏中首次提出:
就今日之势论之,发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国壤地相接,有蚕食上国之志,肘腋之忧也。英国志在通商,暴虐无人理,不为限制则无以自立,肢体之患也。故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惟有陷消其鸷疾之气,而未遽张以挞伐之威,倘天心悔祸,贼匪渐平,则以皇上圣明,臣等竭其颛蒙之力,必能有所补救。若就目前之计,按照条约,不使稍有侵越,外敦信睦,而隐示羁縻。
稍后,李鸿章又将清廷的这一外交内政方针概括为“外敦和好,内要自强。
清廷在面临内乱外患之际,当然要权衡轻重缓急。《北京条约》订立后,在奕䜣等人看来,列强的威逼固然可恨,但“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显然没有以推翻清王朝为目标的太平军可怕。
曾国藩同样持有此见。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他即表示:“方今发、捻交炽,苗祸日深,中国实自治之不暇。苟可与洋人相安无事,似不必别寻衅端。”是时,李秀成正率太平军进攻上海,同时发生南昌教案。他复函江西巡抚沈葆桢说:“至目下洋务,只有力敦和好。我之兵力、财力以办发、捻二逆,已觉日不暇给,岂能更为远谋?”他还在五月初七日的日记中写道:“洋人(咸丰)十年八月入京,不伤毁我宗庙社稷,目下在上海、宁波等处助我攻剿发匪,二者皆有德于我。我中国不宜忘其大者而怨其小者。”故强调“凡涉夷务者”,皆应采取“凡小事苟无大悖,且以宽舒处之”的对策。
自《北京条约》允许洋人内地传教以来,中国绅民反抗洋教所引发的教案不断发生。同治六年(1867年),曾国藩针对出现的反洋教揭帖说:
当中外交涉之际,此风尤当禁止。但平时亦当传集绅耆,委曲开导,庶不至激成事端。鄙意办理洋务,小事不妨放松,大事之必不可从者,乃可出死力与之苦争,当康熙全盛之时,而天主教已盛行中国,自京师至外省名城,几于无处无天主堂。以今日比之康熙时,则传教一事犹为患之小者,故鄙意不欲过于纠缠,正欲留全力以争持大事耳。
在他看来,康熙时期天主教虽然遍及中国,因处于盛世之际,天主教自然无法构成对中国的威胁。
对外国传教活动给中国带来的危害,曾国藩并不是没有清醒的认识。但他认为:“惟周孔之道,万古不磨。但使中国修政齐俗,礼教昌明,彼虽百计开拓,亦终鲜尊信之者。”还是强调只有通过中国自身“修政齐俗,礼教昌明”,才能真正有效地抵御外国宗教势力的渗透。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7月21日),天津教案发生。奉命处理天津教案的曾国藩,于是月二十九日的复奏中,即提出“立意不欲与之开衅”的办案宗旨。其在办案过程中又对列强一再采取“委曲求全之法”,最为时人和后人诟病。六月二十三日,曾国藩查明天津教案的详情奏报朝廷,将天津府、县二员革职,交刑部治罪,并说明这是在法国公使罗淑亚威逼下为速成和局而违心作出的决定,“该府县等实不应获此重咎,惟该使要求之意甚坚,若不以慰服其心,恐致大局决裂。”并在拟定奏稿当天的日记中写道:“因洋人来文,欲将府县抵命,因奏请将府县交刑部治罪,忍心害理,愧恨之至。”后又奏请减轻对天津府县二员的处罚,“但冀和局之速成,不顾情罪之当否。又过听浮议,以为下狱以后,轻重尚可自主,遽将府县奏交刑部。此疏朝上夕已悔恨。”可见其对其“委曲求全之法”亦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
六月二十八日,曾国藩再次奏明其之所以“委曲求全”,正因思虑到当时中国尚无与列强进行军事抗衡的实力。他说:
查此次天津之案,事端宏大,未能轻易消弭。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启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伏见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皇上登极以来,外国盛强如故,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此已事之成效。津郡此案因愚民一旦愤激,致成大变,初非臣僚有意挑衅。了倘即从此动兵,则今年即能幸胜,明年彼必复来,天津即可支持,沿海势难尽备。朝廷昭示大信,不开兵端,此实天下生民之福。虽李鸿章兵力稍强,然以外国之穷年累世专讲战事者尚属不逮,以后仍当坚持一心曲全邻好,惟万不得已而设备,乃取以善全和局。兵端决不自我而开,以为保民之道;时时设备,以为立国之本。二者不可偏废。
其在致同僚函中亦说:“窃谓中国与外国交接,可偶结一国之小怨,而断不可激各国之众怒。……目下中国海上炮船全无预备,陆兵则绿营固不足恃,勇丁亦鲜劲旅。若激动众怒,使彼协以谋,我处处宜防,年年议战,实属毫无把握。”显然,在他看来,经历多年战乱的中国,国力极度孱弱,没有与列强“遽启兵端”的实力,不得不采取“委曲求全之法”。
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虽然基本上还是奉旨行事,但依然受到朝野清议的抨击,乃至“谤讥纷纷,举国欲杀”。以今日的后见之明,我们当然有理由指责曾国藩对外交涉中的委曲求全乃至丧权辱国。问题在于,这种指责同样见于当时的朝野清议,这实在耐人寻味。正如曾国藩所言:
其时群议纷纷,约判两端。论理者以为当趁此驱逐彼教,大张挞伐,以雪显皇之耻而作义民之气。论势者以为兵端一开,不特法国构难,各国亦皆约从同仇。能御之于一口,不能御之于七省各海口;能持之于一二年,不能持之于数十百年。而彼族则累世寻仇,不胜不休。庚午避狄之役,岂可再见?鄙人为言势者所惑,以致办理过柔。谤议丛积,神明内疚,至今耿耿。
或许,清王朝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的惨败,给曾国藩留下了太深刻、太沉痛的记忆;而从儒学“反求诸己”、“为仁由己”的思想出发,自然更强调“忍辱负重”、“自修自强”,而不是对外交涉中“大张挞伐”以作“义民之气”。梁启超曾评说道:
曾文正者,岂惟近代,盖有史以来不一二睹之大人也已;岂惟我国,抑全世界不一二睹之大人也已。然而文正固非有超群绝伦之天才,在并时诸贤杰中,称最钝拙,其所遭值事会,亦终身在拂逆之中,然乃立德、立功、立言三并不朽,所成就震古铄今,而莫与京者,其一生得力在立志,自拔于流俗,而困而知,而勉而行,历百千艰阻而不挫屈,不求近效,铢积寸累,受之以虚,将之以勤,植之以刚,贞之以恒,帅之以诚,勇猛精进,卓绝坚苦,如斯而已,如斯而已。
此言虽有过誉之嫌,但亦不乏平允之论。
与对外交涉中“委曲求全”相对应,曾国藩确是力图在“自强”方面“不求近效,铢积寸累”,仿效西法,从制器、学技、操兵入手,“但使彼之所长,我皆有之”,而“期永远之利”,“收远大之效”。其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特别是翻译西书、派遣留学生等举措,其成效在当时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对后世产生的重要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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