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嗣同的生平事迹,最早为之纪述的是梁启超的《谭嗣同传》(以下简称“梁传”),以后出现的关于谭氏的年谱,传记(包括我所写的《谭嗣同传沦》),都是以“梁传”为主要依据并参考谭氏的书信及其他资料写成的。但由于“梁传”“将真迹放大”甚至完全失实,而谭氏的书信又语焉不详,其他的资料则得诸传闻,因而这些午潜、传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舛误。近几年来,我对谭氏的生平事迹,进行了较仔细的研究,觉得有些问题已可作出信而有征或基本上符合事实的论断。爰草此文,以就教于学术界的同志。
一、为父亲所虐及不得父欢
“梁传”说谭氏“幼丧母,为父妾所虐,备极孤孽苫。”费行简在《近代名人小传》中说:“谭继洵素宠妾,嗣同以嫡出,因不得父欢。”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谭继洵共纳妾四人,究竟是哪一个虐待谭嗣同?二是谭嗣同“不得父欢”延续了多少时间?据我所知,情况是这样:(一)虐待谭嗣同的是卢氏。唐才质《戊戌闻见录》云:“伯兄(指唐才常——引者)言;复生失欢于敬帅(指谭继洵)者,盖敬帅如夫人卢氏间之也。……[卢氏)明慧多能、且生子,故敬帅甚宠之。泗生(指谭嗣同的二哥谭嗣襄——引者)黠,于卢氏虚与委蛇,故见容,而复生则狷,遇卢氏辄嘿,而于其矜且横,不能恝置,涓涓之忿,常形于色,是以卢氏甚憎之,哭诉于敬帅,所以抵此戏谗诋者无不至”对此,谭嗣同在为嗣襄所作的挽联中也有所透露:“属怵目惊心,处家庭非常之变,君又善于行权。”这说明唐才常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二)谭继洵因听信爱妾卢氏的谗谤而不喜欢谭嗣同,可说是始终没有改变。欧阳中鹄在《复艮生》中曾指出:“谭生受厄家庭,毫无生人之趣、尝切诫以勿使血气用事,充积至诚不下数百次(能与子言孝,不能与父言慈),故其心悦诚服,亦步亦趋,视余犹父者二十余年。”这说明谭嗣同长期“不得父欢。”欧阳中鹄又在《上陈中丞》中说:“复生以天伦之累,横被不白。……函丈称之曰吾儒尚志,曰佛门初地,又悯之曰恭世子,其知复生入微矣。”按“恭世子”是春秋时晋献公太子申生的谥号。晋献公宠爱骊姬,骊姬陷害申生,企图废之,而立其所生之子奚齐,重耳(申生同父异母弟)劝其言志或出亡,申生不听,遂自缢。这说明谭嗣同对“父妾”卢氏的谗谤,是吞声忍气,无可奈何的。同时,也可看出,谭继洵一味宠妾,他对谭嗣同是冷酷而缺乏温情的。
二、弱冠从军新疆和十载漫游
“梁传”说谭嗣同“弱冠从军新疆,游巡抚刘公锦棠幕府。刘大奇其才,将荐之于朝,会刘以养亲去官,不果。”“梁传”又说谭嗣同此后十年内,来往南北各省,“视察风土,物色豪杰”。这种说法,有失实之处:(一)光绪十年十月初一日(1884年11月18日)清廷“授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抚,仍以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宜”。同日,谭继洵升任甘肃布政使。由于刘锦棠是谭继洵的上级,同时他们都是湖南人,因而彼此联系密切。谭继洵将自己的女儿嘉贞(卢氏所生)许字刘锦棠之三子国祉,说明他们是交谊很深的。在这种情况下,谭嗣同和二哥嗣襄去会见刘锦棠,要求得到一官半职,是合乎情理的。当时,刘锦棠因考虑到新疆“汉回杂处,语言文字隔阂不通,非悉知其情,无从求治”,故其所差委者,“皆以随营办事人员择能而任”。这样,刘锦棠就很难给谭氏兄弟安排官职了。“梁传”说:“会以刘养亲去官,不果”,这在时间上完全不符,因为刘锦棠于光绪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均在职,至十三年才请假回湘乡省亲,怎能这样无视时间和事实而寻找谭氏兄弟未为刘锦棠“差委”的缘故呢?刘锦棠虽未在当年给谭氏兄弟安排官职,但以后还是对他们有扶植,这就是奏保谭嗣襄“以直隶州知州用;”而对谭嗣同则以知府奏保,清廷同意“归浙江补用。”因此,谭嗣同对刘锦棠怀有感激之情,这从他为刘所写的挽联中所说的“东汉人行举主三年之服,深知惭荐剡,酒绵何止为情亲。”等语可以看出。(二)“梁传”说谭嗣同十年之间在南北各省游历,这大概是史家的一种婉辞。实际上,从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年(1885——1894)的十年间,谭嗣同来往南北各省,“迫于试事居多”。清制,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称为正科,如遇庆典加科,则称为恩科。谭嗣同于光绪十一年(乙酉),十四年(戊子)、十七年(辛卯),二十年(甲午)回湖南参加正科乡试,均落第,其间有两次应顺天恩科乡试,一为光绪十五年(因光绪帝于正月二十五日立皇后,二十七日结婚,慈禧太后于二月初三日归政)但谭嗣同闻嗣襄死;未与试,即南奔至上海迎丧,一为光绪十九年(因次年十月初十日为慈禧太后六十寿辰),这次考试,谭嗣同仍落第。正由于他屡试不售,所以在来往南北途中便尽量地观赏山水美景,借以排遣愁闷。显然,这与包含某种政治意图的“察视风土”是有本质的区别的。至于“梁传”说他在游历中“物色豪杰”一事,我从他的全部著作和其他有关资料中迄未找到一点根据,估计这是梁启超把他以后在“北游访学”和在南京候补期间广泛结交具有奇才异能的朋友的情况提前到此处叙述,这从严格的史学眼光看,是不足取的。
三、从欧阳中鹄,刘人熙读书或问学
谭嗣同在少年、青年时代先后拜欧阳中鹄,刘人熙为师(对刘只是问学)。这两个人都是浏阳的著名学者,都推崇王船山,所以他们在给潭嗣同传道、授业、解惑时,自然会将他们研究王船山的体会、见解和主张向谭嗣同灌输。究竟灌输一些什么东西呢?有些学者想当然地论断他们把王船山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和某些具有进步意义的社会政治思想都向谭嗣同灌输.其实,这是一种误会。据我所知,欧阳中鹄对船山著作最重视的是《俟解》,他在《与艮生》中说:“船山《俟解》一卷,犹使人惊心动魄,日阅数则,以为严师之奉,庶几不忘戒慎恐惧也。”又在《复泗生》中说,“《船山遗书》中《俟解》一卷,最为深切著明,可取而为严师之对。”欧阳中鹄又在《复李君海勤》中说“群经”中之“巨细兼赅,坐而言即可起而行者,尤莫渝于礼”,这与王船山在《礼记章句》中所说的“五经者,礼之精意,而礼者,五经之法象也”和“修己洽人之实,礼而已矣”等语的旨意完全相符,这说明欧阳中鹄对王船山的《礼记章句》也是很推崇的。我们知道,王船山的《俟解》和《礼己章句》,包含了不少的封建糟粕,如前者强调禁锢人性的封建的伦理道德修养,后者过份地夸大“礼”的作用,都同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胡清之际的时代思潮格格不入。欧阳中鹄对船山学说的择取既然是这样,那么他给谭嗣同传授船山学说,也就不会越此范围了。至于刘人熙的推崇船山,其出发点比欧阳中鹄更为保守,因为欧阳中鹄研究船山学说,不但不以程,朱理学为准绳,有时还指责程,朱理学“寂灭空虚”,而刘人熙则完全以程、朱理学的观点评价船山学说,他曾指出:“昔韩文公谓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子朱子之功,又岂在孟子下哉?”(光绪十年闰十月二十七日“日记”)又说:“学不宗程朱,果何为哉!”(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日“日记”)可见他是非常崇拜程、朱的。他对王船山的《四书训义》之所以极其喜爱,乃是认定它“绍濂洛以达洙泗”。(光绪十一年三月初一日“日记”)这里说的“濂洛”,并不是单纯地指周敦颐和二程,还应包括朱熹在内,因为朱熹是继周,程而集大成的理学家,刘人熙对他尤为心折。本来,王船山的《四书训义》,是对朱熹《四书集注》进行阐发的缺乏创见的瑕多于瑜的著作,但刘人熙对于该书训释《论语》偶有与朱熹略异之处,却仍不满,他说;“论语训大抵务更前贤(指程朱—引者)之说,成一家之盲,程子谓说经而好新奇,则亦无所不至者也”。因此,他希望“吾党之士,不为所感”。(光绪十三年正月十五日“日记”)这说明刘人熙对船山学说是茹其糟而吐其粹的。他在指导谭嗣同读书时,要求谭氏注意体会王船山《四书训义》中所表现的“精义之学”。什么叫“精义之学”呢?据刘人熙之子刘瑞瀜说:光绪十五年,[谭复生]“执贽门下,受知礼成性之学。……先君之学,以克己复礼为功,以下学上达为用,知圣人之可学而至。慨乾嘉以降,考据辞章之学,足以桎人才而坏世运,以至末造人才日靡,而俗日下,先圣之绪,在若灭若没之间,私心忧惧,故示学者舍读四子书无他望。”这里说的“知礼成性”,就是要人们认识那以三纲五常为内核的封建的“礼”的重要性,不但必须遵循“礼”,还应使之成为内心的自觉要求,从而葆其善性。刘人熙认为要使人们达到这一境界,关键在于通过“养心”而坚持“寡欲”,他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寡之又寡,以至于无,则圣矣。”(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日记”)显然,这是一种禁欲主义观点。刘人熙既然以此作为对谭嗣同进行教育的总的原则,那么他要求谭氏效法那崇奉朱熹“存天理灭人欲”之说而过类似苦行僧的生活的朱文炑,而反对强调功利、具有积极经世精神的永嘉学派,也就是必然的事情了。刘人熙这样教育谭嗣同,对谭氏门然有影响,使他的思想和性格都受到一定束缚。李景侨在《乱楮间杂忆》中说他那时“颇自谨束”,“恂恂然未尝出书室。”这可能与刘人熙的影响有关。必须出:正在谭嗣同不断地向刘人熙问学的期间,谭继洵又邀请欧阳中鹃(时为江西学政龙湛霖的总校)到湖北指导谭嗣同读书,这对谭嗣同的受刘人熙影响起了一定程度的补偏救弊的作用。虽然欧阳中鹄给潭氏传授船山学说存在局限性,但他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不象刘人熙那洋偏狭,而是比较宽容的。例如刘人熙只强调诵读程朱理学家之书,鄙视永嘉“功利之学”,宾弃王阳明,说曾国藩将司马迁、班固等列入“圣哲”之内,乃“知其学之杂”。(光绪十六年闰三月二十三日“日记”),而欧阳中鹄却在《复阎象雯》中既强调“读义理书以养德性”,又主张“读经济书以弘见识”,因而不但从未指责过永嘉学派,还在《复李佑臣》中称赞王阳明“料天下事如烛照数计”,又在《与艮生》中认为曾国藩“圣哲画像,迁,固亦与其列,意在节取,无嫌不类。”总之,欧阳中鹄认定各种文化典籍,只要对当时的社会有益,都可以研究,他在《申订诂经精舍规约》中说:“请子百家、性理、天文,算法、舆地、金石、声勘、校律、音韵、国朝掌故以及诗古文辞,各随其性之所近,按日研习,其切于时用者,尤宜加意讲求。”可见欧阳中鹄治学和指导学生读书,较之刘人熙要开明多了。由于他用这种观点和主张对谭嗣同进行教育,所以谭氏不致陷入“姝姝然守一先生之言”的泥淖,而能在“为学专主船山遗书”的同"做到“辅以广览博取”,从而掌握了相当丰富的知识。他所写的涉及诸子百家和西方某些自然科学的《石菊影庐笔识》,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然而,遗憾的是,谭嗣同此时冶学,其主要倾向还是满足于探讨中国的传统文化。他虽然已开始通过阅读江南制造局出版的《格致汇编》等书而接触西方的某些自然科学,但他对薛福成、马建忠、王韬、郑观应等早于光绪五年(1879年)至十年(1884年)所写的要求仿效西法、进行改革的著作,却从未谈过,说明对之不感兴趣(至甲午中臼战争以后才改变)。其所以如此,原因较多,而刘人熙,欧阳中鹄对他的影响,似亦不可忽视。
四、在浏阳兴算和办赈
“梁传”对这两件事情,都未提及,而一些为潭氏写年谱和传记的学者,虽有所叙述,但其中有与事实不相符之处:(一)光绪二十一年(1895)闰五月,谭嗣同请求欧阳中鹄在浏阳设立算学馆。消息传出后,陈长橿(浏阳南乡人,时任湖北宜都知县)坚决反对,其反对的理由,并不是不满于以“算学”代“制艺”,而是在于:“延西士与之讲学,异时耶苏之教,开矿之举,机器之兴,士民不安,祸机立发,湖南之难,必自吾浏始。”显然,陈长橿不光是反对“兴算”,实际上是反对整个的维新变法,“意欲尽弃西学如枪炮之类皆不用”,并对以前主张向西方学习的魏源和兴办洋务的曾国藩、左宗棠、沈宝桢都“一笔抹杀。”谭嗣同说他“廷对时(指参加光绪十五年四月殿试——引者)虑无以胜人,则故为诋斥洋务之词以自旌异,而投好尚(指迎合读卷官工部尚书祁世长之意),竟以得进。”可见陈长橿是封建顽固派。虽然他只是一个七品的知县,但由于他出身于浏阳素封之家,年纪很轻就考取进士,因而在浏阳的许多守旧的绅士和童生、生员(秀才)的心目中,他是值得敬佩的人,其社会地位远远超过公开出面提倡兴算的不得志于科场的唐才常和刘善涵,就是发起兴算的谭嗣同,也因乡试屡蹶,那些抱残守缺,鼠目寸光的童生、生员不一定佩服。加之陈长橿又将写给欧阳中鹄的反对兴算以至否定整个变法的信,抄录了几十份,在浏阳士子中散发。这样,竟造成“群然左袒,众论喧哗”的局面。在这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激烈的时候,欧阳中鹄不得不将谭嗣同写绐他的痛言民族灾难深重、非改革教育内容培养新的人才则不足以救亡图存的信略予删节,并写上“批”和“跋”,“用活字版刷出”,称为《兴算学议》,广为散发,“以当家喻户晓”。欧阳中鹄这样做,对“兴算”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湖南学政江标接受唐才常,刘善涵等的请求,饬将浏阳南台书院改为算学馆的“札文”下达时,本来“士论沸腾,大加骇怪”,但这些士子阅读《兴算学议》后,却“渐觉意解。”这说明欧阳中鹄对浏阳“兴算”有功绩。后来唐才常因和他意见不合而说“浏阳开化,并非其功”是不公允的!至于欧阳中鹄在江标“札文”下达后未能坚决要求知县唐步瀛立即将南台书院改为算学馆,而仅仅由私人集资创办算学社,以及他在同一年办赈时写信给湖南巡抚陈宝箴,要求对谭嗣同代替唐才常等拟禀请将南台书院改为算学馆的新订的章程核准一事暂缓批示,因情况相当复杂,不能过分地责备欧阳中鹄:第一,那时的南台书院和全国其他书院一样,其田租和经费开支都由当地绅士把持,往往从中渔利,南台书院建于浏阳城内,更为一些较有势力的绅士所控制。当江标饬改南台书院为算学馆的“札文”下达后,控制该书院的绅士都反对,连谭嗣同的堂兄嗣棨以及和谭氏有亲戚关系的邹明沅(字岳生),也有抵触悄绪。当时,浏阳知县唐步瀛本来赞成“兴算”,“许捐三百缗,并以一子入社”,但看到绅士们反对,就不敢立即执行江标的指示。知县尚且不敢开罪绅士,那么欧阳中鹄对此存在顾虑而暂时另组算学社,似也不宜苛责!第二,欧阳中鹄要求陈宝箴对谭嗣同代替唐才常等所拟的“禀”暂缓批示,并不是对“兴算”阻挠,而是仍然有所顾虑:在灾情严重、“人心浮动之时”,如果做事“不辨缓急”,恐影响“荒政”;同时南台书院已决定停课一年,所有经费提充赈款,而管理书院财产的某些绅土,又在“筹济总局”任职,如果此时急于请求核定改该书院为算学馆的章程,则“恐其借口相攻,横生枝节”,故欲于“赈务完竣后,再行举办。”翌年(光绪二十二年),欧阳中鹄呈准抚院,将赈捐余款八千两提作算学馆经费。对于上述事实,谭嗣同曾在写给汪康年的信中说浏阳动用公款,设立算学馆,“千回百折,始做到如此地步,任事之人,如欧阳节吾师,可谓难矣。”这是对欧阳中鹄支持“兴算”的公平的评价。(二)谭嗣同参加赈济工作,确有其事,但地点是浏阳,而不是如有的“年谱”、“传记”所说的谭氏“奉父命”在湖北“办理赈济工作”。光绪二十一年(1895),浏阳发生严重的旱灾,欧阳中鹄奉湖南巡抚陈宝箴之命,在浏阳主持赈务,设“筹济总局”,任总办。是年十一月中旬,谭嗣同因筹办算学馆回到浏阳,欧阳中鹄留他做办赈的助手。当时浏阳西乡的普迹,镇头,南乡的枫林,文市,金刚,大瑶等地,灾民相率“逃荒”,而各煤矿的工人,还酝酿暴动。对此,欧阳中鹄和谭嗣同都很焦急。于是,谭氏代替欧阳中鹄拟订办赈章程,除确定募捐办法外,还决定设立“官煤局”以救济矿工,淘挖西乡河中金沙,以工代赈。这样,才初步稳定了灾民情绪。欧阳中鹄在《上陈中丞》中称赞谭氏“系一好帮手”,打算任命他为“筹济总局”的提调。不料谭继洵忽然来信,命他即日回武昌,准备跟随王之春出使俄国。他回武昌后,仍然帮助欧阳中鹄于湖北劝捐。当时湖北的部分州县发生水灾,也在“开办赈捐”,但这一工作是由李昌洵(字正则)负责,谭氏并未参预。
五、与陈宝箴父子的关系
“梁传”说“陈宝箴为湖南巡抚,其子三立辅之,慨然以湖南开化为己任”,又说谭氏“为陈公所敦促,即弃官归”,“与群志士办新政”。以后为谭氏写传记的学者,都以此为根据,只叙写谭氏在陈宝箴父子的支持下进行改革,似乎陈宝箴父子都非常信任他,故他得行其志。其实,这只看到他和陈宝箴父子联合的一面,而忽视了彼此存在的矛盾和斗争的一面。陈宝箴自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一日(1895年11月27日)到达长沙担任湖南巡抚后,确实锐意革新,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在全国巡抚中是没有那一个比得他上的。但他不是维新派,乃是和洋务派存在密切联系而又对维新派抱有一定同情的开明官僚。他的儿子陈三立,为张之洞所器重,并与张的亲信梁鼎芬交谊甚厚。陈宝箴治湘,所有应兴应革之事,均由其子策划而后自己酌定。因此,陈三立的言论和行动,可说能代表或符合陈宝箴的思想和主张。陈三立由于受张之洞的影响,对康有为不满,不但于光绪二十三年冬筹办南学会时不赞成黄遵宪提出的聘请康有为来南学会讲学的建议,而且对阐述康有为的孔子改制学说的时务学堂中文总教习梁肩超和在《湘学报》、《湘报》上撰文宣扬变法维新的唐才常,暗巾加以诋毁。特别是他看到《湘报》十六号(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三日出版)刊载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的前面由谭嗣同所写的赞扬康氏和讥评某些“昏骄悍陋、邪曲畏死之小夫”的按语,更为恼怒,竟和邹代钧一道,怂恿欧阳中鹄出来阻压。当时,谭嗣同任《湘报》主笔,唐才常助之。他们认为陈三立这样做太过份,就在写给欧阳中鹄的信里,一方面表明他们赞扬康有为的理由,另一方面请欧阳中鹄“转语伯严吏部,远毋为梁星海所压,近毋为邹沅帆所惑.”这里,透露到—个重要消息:陈三立之所以反对康有为,乃是受到梁鼎芬的压制和邹代钓的迷惑,而梁,邹又是张之洞的亲信,所以他们嗾使陈三立出来反康,也就是张之洞遏制湖南维新运动的一种间接行动。不过,由于此时帝国主义正野心勃勃地要将侵略势力伸进湖南,作为封疆大吏的陈宝箴,不能不依靠维新派来帮助他设计如何对付(当然,陈三立也有这种想法)。因此,尽管谭嗣同和唐才常在《湘报>)第二十号(三月初八日出版)发表了易鼐的主张“改法以同法” (即“中法与西法相参”)、“通教以绵教”(即“西教与中教并行”)、“屈尊以保尊”(即“民权与君权并重”)、“合种以留种”(即“黄人与白人互婚”)的《中国宜以弱为强说》,曾一度引起陈宝箴的不满,当即托欧阳中鹄写信给《湘报》编辑部予以批评,但谭、唐并未改变态度,他们得到熊希龄(《湘报》实际负责的董事)的支持,仍然在《湘报》上发表了他们自己执笔和樊锥,何来保,毕永年等所写的持论相当激切的论文。这时,陈宝箴父子对谭、唐虽有意见,却未发展到公开排挤的的程度。对此,欧阳中鹄后来在《复艮生》中指出:“义宁抚湘,锐于求治。……其为学宗旨,大处卓然,行事亦复有序。若畸重一边(指重视新政——引者),又挟悍鸷孤行之气以求速,则实诸人(指熊希龄、谭嗣同、唐才常等)之咎,而舍此别无人可用,未免有羁縻爱惜之心。”可见那时陈宝箴父子为了推行新政而不得不对以谭、唐为主的维新派采取宽容的态度。然而,当张之洞于闰三月二十一日致电陈宝箴和学政徐仁铸指责<《湘报》不应发表易鼐的论文时,陈宝箴便非常恐惧,就向张之洞复电,表示此后要对《湘报》加强控制。加以此时以王先谦,张祖同、叶德辉为首的守旧派又采取各种手段攻击维新派,这也使陈宝箴有所顾忌。于是陈宝箴便决定对维新派由疏远而抛弃。《湘报》从第六十六号开始,再也看不到谭、唐宣传变法的论文,这实际上是陈宝箴对谭,唐施加压力的结果。在这一阶段和以后,陈三立不但鼓动和支持欧阳中鹄对一些佩服谭嗣同的为人和思想的年轻人何来保等加以攻击、压抑(当另文论述),而且助父策划,进一步排挤维新派。这一点,欧阳中鹄后来在《复蔚堂》中讲得很清楚:“伯严立身有本末,学术亦复正大,视谭生通身倾入西人窠白者迥然不同。去年(指光绪二十四年——引者)切责谭,熊等,几乎药石成仇。义宁密疏所荐及保经济特科共六十人,皆与参酌,凡康学删除殆尽。"欧阳中鹄又在《复艮生》中说:“[义宁]保送经济特科几三十人,独中鹄加学术正大,持论平通,不为偏激考语,曰以箴贵门生(指谭嗣同、唐才常——引者),且讽诸君(指熊希龄等),其志可想见矣。”这两条材料很重要,他记载了陈宝箴父子当时对变法维新的真正态度和思想倾向。欧阳中鹄既赞颂陈宝箴“为学宗旨,大处卓然”,又称赞陈三立“学术亦复正大”,而陈宝箴也肯定欧阳中鹄“学术正大”。这拆穿了说,就是指他们对以三纲五常为内核的封建传统观念拳拳服膺,而对康有为宣扬的孔子改制学说和资产阶级的民权,平等思想则坚决抵制。陈宝箴父子商定奏保人才,虽然是谭嗣同离开湖南以后所做的事,但此时光绪帝正殷切地希望得到谭嗣同等维新派的帮助而变法。如果陈宝箴父子真正具有拥护变法而振兴中国的意愿,那么,他们就应该把湖南一些曾经和谭嗣同密切合作,推行改革的有理想、有能力的维新人士推荐到朝廷;然而,他们却偏偏不这样做,凡与谭嗣同合作的志士,一个也没有推荐,而推荐的倒有极为守旧和品德败坏的人。陈宝箴父子这种做法,是令人遗憾的。
六、写血书给康,梁和仿其父笔迹写信责己
这两件事均不可靠;(一)抽作《谭嗣同传论》对《知新报》第七五册所载谭嗣同《狱中绝命书》(即所谓“血书”,以下简称“绝命书”)曾怀疑其真实性,但分析尚不周到,兹略加补充:(1)“绝命书”认定谭嗣同必然被杀,这与谭氏《致胡理臣,罗升》的第三札的思想感情不符合。在该札中,谭氏要两个仆人送“厚被窝”、“紫棉马褂”、“棉套裤”和“笔墨信纸并白纸”到狱中,说明他准备在狱中过冬,要在狱中写信给朋友并从事著述。他的心情泰然,说明他并没有体察到自己有生命危险。因为从他那保存“书生本色”的纯真的心灵去推测,他夜访袁世凯密谈,持有光绪帝之“密诏”,估计袁世凯由于受光绪帝的特殊赏识,拔擢而不舍叛君告密。因此,他纵然为后党所憎恶,也不致被罗织成死罪,很可能在狱中关一,两年就会被释放。他既然没有立即遭杀害的预感,又怎么会给康,梁写“绝命书”呢?(2)在所谓写给康有为的“绝命书”中,有“受衣带诏者六人,我四人必受戮”二语,这是与事实不符的。因为光绪帝交杨锐带出的密诏,只是说“尔等与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等妥速筹商”,并未说“六人”,也未提到康有为;而“绝命书”说的“六人”,除“必受戮”的四个军机章京外,其余二人当指康有为和梁启超,这与光绪帝密诏出入很大。显然,“绝命书”是没有看过光绪帝密诏的人凭主观推测而写的,而当时真正看过密诏的谭嗣同,决不会出现这样的舛误。(3)“绝命书”的内容是希望康,梁兴师讨贼以救光绪帝,如果这真正是谭嗣同所写,那么,康,梁必然以其适合他们“保皇”的政治需要而大力宣扬;然而梁启超在《清议报》上所发表的《谭嗣同传》却未载“绝命书”,而康有为对此事也从未明确提过。他们之所以对“绝命书”闭口不谈,不写一语,是由于他们考虑到光绪帝的密诏(当为抄件)曾有几个人(除康,梁,谭,林外,还有徐仁录,王照,徐世昌,袁世凯)看过,而“绝命书”与之不符,作伪之迹甚明,因而他们就对此事就持慎重态度。唐才质《戊戌闻见录》说唐才常曾对他讲过:“血书”乃“出卓如手”。果真如此,则只有这样解释才合情理:梁启超于感情冲动之时,匆促地伪作谭氏“绝命书”,而送交《知新报》,后,他发觉其中有破绽(梁氏记述戊戌史事,往往从政治需要出发,而不仔细考虑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故后来自己声明.这不是“悉为信史”),所以他后来撰写《谭嗣同传》就不提这件事了,综上所述,我认为“绝命书”非谭嗣同所作,不可据为史料而论述谭之思想。(二)关于谭嗣同仿其父笔迹写信责己,故谭继洵“未获谴”一事,出自陈叔通《谭嗣同就义轶闻》,但这是不可靠的:(1)谭嗣同被杀,而慈禧太后对其父继洵,只是命其“著毋庸来京,即行回籍”,并未加以惩处。为什么会这样呢?刘善涵在《谭壮飞狱中题壁诗》中,说谭氏于被捕前,“检数月来朋友函札悉焚之,独留其父督责一书,置于箱箧,缇骑搜获以闻,太后怒稍霁,谓群臣曰:‘湖北巡抚谭继洵,原非平日不训饬儿子者’。众唯唯,遂有开缺回籍之命,谭之不被严谴者以此”。又许姬传曾听见徐仁录说过:“[谭浏阳)被捕时,正在作家:口答其父谭继洵,盖为开脱其父罪责……”按以上说法,与胡思敬《戊戌履霜录》的记载基本上相符:“[继洵]知嗣同必以躁进贾祸,一月三致书,促之归省,嗣同报父书,言老父昏髦,不足与谋天下事。”据此,我认为,由于谭继洵“守旧迂拘”,因而写给谭嗣同“促之归省”的信,必然流露出对变法维新的不满情绪,所以谭嗣同在被捕前把他留下来,企图使慈禧太后看后对他有所原宥,但谭嗣同还不放心,又连忙写跟父亲顶撞的回信(内容可能如胡思敬所云),表示他和父亲政见截然相反,从而使慈禧太后不把他们父子的政治态度相提并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谭嗣同用心良苦。(2)谭嗣同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他绝不会去做仿其父笔迹写信责己的笨拙时事,因为他们父子所写的字,体貌、风神完全不同(谭继洵写的字,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尚保存完好),即使费数月时间,也难以模仿得毫无差异,何况谭嗣同在被捕前的匆遽之际,又怎能模仿逼真呢?如果这样做,倒是弄巧反拙,破绽明显,更会激起慈裙太后之盛怒,而不可能对谭继洵有所宽宥。对此,连一个“中才”的人也能想到,难道谭嗣同倒会贸然为之而授人口实吗?
以上所述,是目前学术界研究谭嗣同尚待探索的几个问题,我所谈的仅个人体会,若有欠妥之处,敬希学术界的朋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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