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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同公生平事迹补遗
作者:谭恒辉;谭吟瑞
【摘要】嗣同公在中日甲午战争失败,签订《马关条约》的刺激下,自觉地投身于变法维新运动的洪流中,锐意改革,救亡图存。清朝封建顽固派发动政变,使得昙花一现的百日维新,竟以六君子的被杀害而宣告失败。但是,嗣同公为国家民族英勇献身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慷慨就义、视死如归的光辉形象,却永远活在我们后人的心中。
  序言

今年是嗣同公就义九十周年,我们缅怀先人的光辉业绩,不禁由衷地景仰!

嗣同公在中日甲午战争失败,签订《马关条约》的刺激下,自觉地投身于变法维新运动的洪流中,锐意改革,救亡图存。清朝封建顽固派发动政变,使得昙花一现的百日维新,竟以六君子的被杀害而宣告失败。但是,嗣同公为国家民族英勇献身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慷慨就义、视死如归的光辉形象,却永远活在我们后人的心中。

解放以后,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史学界和出版界的辛勤努力,先后刊印了《谭嗣同全集》和不少有关他的传记,评述等著作。1958年,首都学术界还举行了“戊戌维新运动六十周年学术座谈会”。我们对此甚为感动并表示敬意。吟瑞为了怀念他老人家所写的《记祖父谭嗣同二,三事》,在《百科知识》1980年第二期发表后,曾得到全国各地以及海外来信的关注。同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由蔡尚思、方行先生合编的《谭嗣同全集》(修订本),蔡、方两先生把吟瑞写的这篇文章所叙述的一些事实对照原版错误加以订正,这不仅使我们感佩蔡,方两先生对先烈事迹的尊重与治学的谨严,而且激发我们学习先人志行和积极提供有关史料的责任感。

1983年,北京市历史学会和北京大学联合召开的“纪念戊戌变法85周年学术讨论会”,恒辉被邀参加。湖南省政协和浏阳县政协分别召开的“爱国维新志士谭嗣同烈士就义,85周年纪念会”,我们亲属又应邀参加,从中受到教育,并收集了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资抖。我们在此基础上,联系我们青少年时期在家中耳闻目睹的事实和参考其他著述,进行认真的回忆和思考,感到嗣同公有些事迹还没有写进传记或者叙述得不全,甚至与事实有些出入。我们兄妹觉得有责任、有必要把所掌握的材料和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写出来,以表示对嗣同公就义九十周年的纪念,并提供史学工作者参考。我们家里所藏的实物资料大多早已散失,而我们的见闻又极为有限,理论水平也低,故错误在所难免,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备受庶母虐待,濒死者再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的旧式家庭生活中,嫡庶之间常存在矛盾,并影响其子女。

同公受庶母的虐待,即其一例。

嗣同公在《仁学》自叙中说:“吾自少至壮,遍遭纲伦之厄,涵泳其苦,殆非生人所能任(忍)受,濒死屡矣,而卒不死。”(《谭嗣同全集》下册第289页,以下简称《全集》)这是嗣同公对封建纲常伦理的控诉。据我们了解,他在少年时期曾经有过两次受庶母卢氏的虐待,而面临死亡的威胁:第一次是同冶十年(1871年)他七岁的时候,曾祖母徐夫人囚偕祖父嗣贻公南归原籍测阳就婚,把他留在北京。卢氏肆无忌惮地对他歧视和虐待,使他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假大的刺激。翌年,徐夫人返京,见他身体瘦弱,多次问他,他坚不吐实。“徐夫人顾左右日:‘此子倔强能自立,吾死无虑矣!’”(见(全集》上册第54页)他之所以不吐实,是恐怕说出真实情况来会引起母亲的伤感而造成家庭的不和。由于受到“殆非生人所能忍受”的痛苦,他抑郁成病,几乎被夺去幼小的生命。

第二次是光绪二年他十二岁时,北京、通州一带发生白喉病,他和祖父、曾祖母,姑祖母都被传染,除他自己外,也都先后病故。而庶母不理睬他的病,也不给他医治,以致“昏死三日”,幸亏得到欧阳中鹄老师亲自护理,给他生火熬药,乃得复苏。这就是后来曾祖给他字“复生”的原由,也是他又一次濒于死亡的边缘。

从此家遭“五日三丧”的嗣同公,失去了母亲、大哥和二姊的骨肉、手足之爱,开始过着孤独、悲愤和痛苦的生活。庶母卢氏又经常借故对他打骂。但是,所有这些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并没有使他消沉、颓丧,反而激起了他对封建纲常名教的无比憎恨,养成了顽强不屈的性格。他后来在所著《仁学》中,猛烈地抨击封建等级制度,提出冲决纲常名教等网罗,表现了坚韧不拔。敢于斗争的精神。

这里我们还要说明两点:一是他虽受庶母歧视和虐待,但对庶母所生的妹妹、弟弟却很爱护。如《上大伯父母书》中说:“保保、秦生(庶母所生的妹、弟)……等均聪慧可爱,真我家之福也。”又在《寄弟秦生诗》中说:“……惟君道行尤高妙,尚恐丰气:未尽知。”八这里,可以看出他胸怀豁达,情感丰富,并不因庶母的虐待而稍减同父异母的兄弟(妹)感情。二是欧阳中鹄老师对他的亲切关怀,不仅加深了他对老师的尊崇,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师生之间的情谊,为以后共同进行“兴算”和救灾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关子嗣同公的婚姻

欧阳予倩在《上欧阳办姜师书•序》中说:“他(指嗣同公——引者)为庶母所歧视,婚姻也不满意……”(见《全集》下册536页)。又邓潭洲《潭嗣同传论》中也引用欧阳予倩的说法,不过虽然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但结婚之后,还是相处得很好。还有人说,烈士与夫人经常不在一块生活,又无子女等等。其实不然,嗣同公为了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四处奔走呼吁,倡导变法维新,与李夫人常相离别,很少顾及家庭生活,倒是事实。至于说没有生子女是不合事实的。李夫人曾生过一子,我们称呼为传择(字兰生)四叔,可惜不满周岁就夭折了。

叔祖母李人人是清末名进士、善化李寿蓉(字篁仙)的次女,有家学渊源,擅长诗词。她和嗣同公结婚,虽然是从“父母之命”但彼此很和睦,嗣同公对她从未流露过半点不满之意。李夫人是我们见过的,1925年才逝世,享寿六十岁。她老人家端庄娴淑,和蔼可亲,虽然脸上有些“雀斑”,但从来不事粉饰,又不缠足。嗣同公在世时,有同族的伯祖母曾经带讽刺地对他说,“七叔(嗣同公排行第七),七婶蛮不错的吧?”他愉快而直率地回答:“是呀!配我是绰绰有余的。”

另外,从嗣同公写给李夫人热情洋溢的书信和“十五年来同学道,养亲抚侄赖君贤”(《戊戌北上留别内子》见《全集》上册285页)的诗句中可以看出,嗣同公对李夫人是有真挚情感的。

嗣同公殉难后,李夫人非常悲痛,其悼念的情景,吟瑞在《记祖父二,三事》一文中写得较详。李夫人晚年自号“臾生”,撰写过不少悼念嗣同公的诗歌,原有《悼亡诗稿》一本,可惜散失了。

嗣同公生前最鄙恨狎妓、讨妾和蓄婢等社会陋习。他主张尊重女权,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身体力行。梁启超曾写过一首诗称赞他,诗云:

“一夫一妻人权会,我与浏阳实创之;

尊重公权割私爱,留将身则后人思。”

显然,嗣同公不愧是向西方学习民主,人权学说的先驱者,他,的确用自己的行为实践了自己的主张,表现了可贵的品德。

三、去台湾接运兄柩归葬

1889年(光绪十五年)五月,叔祖嗣襄公(字泗生)在台湾病亡,嗣同公放弃了参加那年在北京举行的恩科乡试,准备去台湾护运灵柩至浏阳安葬。

原来,当年台湾道唐景崧与我家有戚谊(二姑祖唐景封之兄),1888年秋,嗣襄公“发愤出游,初欲上京师谒选,  因乏资,折而至台湾。”他在台南榷风山县盐税,是由唐景崧向台湾巡抚刘铭传推荐的,但他不幸于到职后几个月就病逝了。当时,我们家乡浏阳盛传嗣襄公是自杀的,如欧阳予倩在《上欧阳瓣姜师书•序》中说:“他(指嗣同公)二哥泗生死在台湾,听说是自杀的”(见《全集》下册第526页)。但嗣同公在《先仲兄行述》里却说:“初,兄至台湾道署,患寒疾,医云无伤。兄笑曰:‘吾肾经绝矣,其能久乎?’……殁之日,犹与宾从笑谈,怡然自得。卓午,移居蓬壶书院,逾时而殁”  (见《全集》上册第93页)。由于嗣襄公死得突然,因而有人怀疑他是自杀的。

嗣襄公归葬于浏阳东乡关口冷水井之原,墓前石马、石羊各二,华表石柱一对,上镌刻嗣同公所撰联语:

恨血千年,秋后愁闻唱诗鬼,

空山片石,苍然如待表阡人。

嗣同公极笃于手足之爱,其悲恸之情,溢于言表。

关于嗣襄公的葬事,还有段迷信故事:当灵柩运回原籍后,同邑邹岳生自称通晓“堪舆”,由他择定冷水井一穴墓地。但他却声称当年(1889)无葬期,而嗣同公则急于把葬事办妥,不能久待,嘱邹在年内择期安葬。邹说是年山向不利,不宜安葬,如果安葬,将会损“少丁”  (即小孩).嗣同公不以为然,说:“那好办,我发个誓愿:如若损少丁的话,不要损潞生(先父生于北京,潞河,因名),槐生(嗣襄公所出),可损我的兰生就是了。”他还说:“阴阳五行、风水,壬遁、星相,都是迷信,为什么对此妄信而不悟呢?”说来也巧,葬后不久,不满周岁的兰生竟不幸夭亡。但嗣同公认为这不过是偶然的巧合,毫不介意。

在有关嗣同公的论著中大都谈到他去过台湾,例如,梁启超在《谭嗣同传》中说:“自是十年来往于直隶(今河北省)、新疆……台湾各省,察视风土,物色豪杰……”  (见《全集》下册第543页)。听说,近年台湾史学界也在研究嗣同公的学术思想和他是否到过台湾的问题,发表了一些论文。其中,倪怀三先生认为嗣同公《三十自纪》和他的诗以及陈乃乾所辑《浏阳谭先生年谱》,均未涉及去台湾一事,并提出质疑:“切望治近代史的学者方家,于梁任公的一言之外,提出确切事证,予以澄清之”  (载1981年台湾《中央日报》第165期《文史》专栏)。贾亦斌同志在1983年纪念谭嗣同烈士就义85周年所写的文章中,根据事实,论断嗣同公曾去过台湾济,并提出与台湾倪怀三先生商榷。

关于嗣同公究竟是否去过台湾护运兄枢,迄今为止,不管大陆还是台湾,都找不到任何有力佐证;难怪倪先生心生疑窦。但据我们所知,嗣同公是没有去过台湾的。家里老人告诉说,他本来要去搬运灵柩,抵上海后,适得唐景崧电告:“……”殓事已毕,灵柩发运。”乃留沪迎榇。

 四、练习武术和三个主要老师

嗣同公不仅学文,而且习武,造谐颇深。1877年(光绪三年)曾祖继洵公调任甘肃巩秦阶道,1878年任甘肃按察使,次年,任甘肃布政使。在这期间,嗣同公随侍读书,有暇便和衙署的兵弁们一起摆弄刀,枪、棍、棒,练习各种武术,尤喜骑马打猎。这样,就使他瘦弱的体质渐渐健壮起来。由是他越发刻苦锻炼,只三、四年的功夫,到十八岁时他的武术已相当好了。欧阳予倩在《上欧阳瓣姜师书•序》中说:“他于文事之暇,喜欢技击,会骑马,会舞剑。我曾见他蹲在地上,叫两个人紧握他的辫根,一翻身站起来,那两个人都跌了一跤……”,足见其武艺超群。这些武艺是从哪位老师学的呢?但据我们知道的有三个:

一是湖南安化的黄方舟先生。黄名凤歧,清甲午科进士。据说,他从十七岁开始,读书兼习武术,曾拜少林名师刘玉山为师,研习《少林单刀谱》,又从李志远学习剑术。他的学问、道德、文章、武术,均为世所钦仰。生平著作有《西行杂记》、《侯度录》、《种茂园诗草》等,惜米付梓而散失。

嗣同公从黄方舟受业,颇得其武术真谛。曾书赠给老师一付对联;“曾受双戟单刀,长于葛洪者剑;所谓粗块大脔,奄有陈亮之文。”(载于吴恭亨所编的《对联佳话》上)其《跋》语云。

   “稚川(即葛洪,自号抱朴子——引者)仙也,以用兵取通侯,龙川(即陈亮,有奇才,力主抗金,宋光宗时擢进士第一一引者)儒也,以谈兵成进士。吾师黄方舟先生熊经鸟伸与稚川同;龙容虎眉与龙川同……,集二川语以赠。乙未,受业谭嗣同书于武吕节署。”  (见仇父农《谭嗣同的老师黄方舟先生》,载于1987年3月20日《湖南政协报》第三版)。可见嗣同公,对黄方舟的推崇!

1896春,嗣同公“北游访学”至北京,居北半截胡同浏阳会馆,又拜王子斌绰号大刀王五为师(梁启超在《饮冰室诗话》中则谓嗣同公“少年尝从王五受剑术,以道义相期许。”可能嗣同公在少年时就认识王五,看过他的武术表演)。王五隶直(今河北省)人,擅长单刀和剑。为人仗义、铡强扶弱,在华北一带颇有名声,因而当上了北京源顺标局的掌柜。那时交通梗阻,行旅不便,各省进贡北京的钱粮物资,全赖牲口车运和马驮,但只须把他的兰底白“王”字小布旗插在车上,即便扔在旷野,也无人盗劫。

据会馆老长班(雇请的佣人)刘凤池对恒辉说:“七爷在京时,王五每天早上天刚破晓就来到会馆教七爷练剑法。有一次,他俩刀光剑影,打在一团。忽地,嘎然而止,只见王五抱拳拱手说,‘七爷,受惊了’。看样子大概他们师徒俩是在比试比试哩。”

王五非常讲究江湖义气,为朋友不惜两肋插刀,效命驰驱。戊戌政变发生后,王五极力劝嗣同公东渡日本,说:“君行五从,保无他……”,可是嗣同公拒绝出走,决心一死以唤起人们的觉醒。他被逮捕后,王五曾进监设法通融膳食,递送衣物等日常用品。起初,监禁还不很严,王五花钱贿赂狱吏,还能进监探看。他曾打算劫狱,嗣同公当即阻止,认为这不但没有成功的可能,反而会遭到不应有的牺牲;后王五又企图劫法场,当囚车经过宣武门城门时,王五早就邀集一帮人守候着.但因嗣同公被绑在囚车内,且警戒森严,形格势禁,王五望洋兴叹,爱莫能助。但是他那种侠义精神,实堪钦佩!

嗣同公还有一个武术老师名叫胡致延,人称胡七,他精“通臂拳”,绰号:“通臂猿胡七”,形容他象猿猴那样灵巧。“通臂拳”又称“通背拳”,是拳术的一个流派。胡七也是河北省人,与大刀王五一样重江湖义气。嗣同公居住北京浏阳会馆的时候,胡七、王五常和嗣同公会面。当慈禧太后命步军统领捉拿维新派时,胡七和王五跑到浏阳会馆劝嗣同公出走,可是被嗣同公拒绝了。

嗣同公主张“任侠”,曾经遍访海内名师。在这三位老师中,除大刀王五因参与戊戌政变“夺门迎辟” (营救光绪)而蜚声中外,其他如黄方舟和胡七,特别是黄方舟,却鲜为人知,故特为简介,以飨读者。

五、喜爱书法和篆刻

嗣同公的兴趣是多方面的,对于金石书法等也很爱好。在书法方面,他是师承刘蔚庐(名人熙)先生的。刘的书法沉潜北魏而兼汉隶,原北京“浏阳会馆”门匾四个大字就是他写的。他曾说过,他的字“五百年后逢知已”,这说明他是很自负的。嗣同公从他受业后,书法、文章益臻佳境。我们幼年见到家里有嗣同公亲书的一幅对联:“三千余年上下古,八十一家文字奇。”笔力刚劲雄浑,与刘书神似。这副对联经浏阳县文化馆收藏,现陈列于浏阳县城“谭烈士专祠”。

嗣同公曾与当时书法家张世隼(清末榜眼)有过书信往来。张很称赞嗣同公的书法,还书赠一副对联,挂在我们老家“大夫第”客厅里。记得这副对联写的是:“王大令书从己出,李将军射本家传。”上款:“复生仁兄法家大人属正。”下款:“叔平张世隼敬书。”这上联是指东晋王羲之的第七子王献之,下联是指善骑射的西汉名将李广。揆其意,似是对嗣同公表示推崇。

在金石雕刻方面,嗣同公镌刻的图章很多,除他自己的各式各样的名章外,有楷、隶、篆等字体的书斋名章和藏书章,“莽苍苍斋”,“寥天一阁”、“秋雨年华之馆丛脞书”、“浏阳谭氏藏书之章”等。还有一些其他图章,如“芬芳悱恻”、“勇猛精进”、“学书不成去学剑,学剑又不成”等等。有的是用寿山石、桃源石刻的,少数是用象牙和水晶石刻的。其中有两对“鸡血冻”和“艾叶绿”的篆、隶体的名章,系代曾祖继洵公镌刻的,字迹刚劲隽永,颇为名贵。而且这些作品,于细微处见精神,不难看出嗣同公的治学态度,就以“芬芳悱侧”,“勇猛精进”、“学书不成去学剑,学剑又不成”来说,这是他不满足于既得的成绩,力求勇猛精进、达到更高的境界。可惜这些作品都荡然无存,原《印录》一卷也已散失了。

1983年,政协浏阳县委员会为了纪念嗣同公就义85周年,征集到嗣同公两幅《憩园杂诗》拓碑(楷书七律两首和五律四首)。字迹工整刚劲。这是1888年(光绪十四年)和1889年嗣同公在甘肃藩署读书时的作品,可说是诗、书并茂,殊足珍贵(现陈列于浏阳县谭烈士专祠内)。

六、“雷残”与“崩霆”两琴的制作过程

1881年(光绪七年)夏天的一个雷雨交加的清晨,浏阳县城北门正街“大夫第”宅院里两棵高约六丈的梧桐树,被暴雷劈倒了一棵。嗣同公就利用它的残干,先后制成两把七弦琴;一名“雷残”,一名“崩霆”  (遭暴雷劈崩的意思)。在“雷残”琴上,他自刻了这样一首琴铭:“破天一声挥大斧,干断枝折皮骨腐,纵作良材遇已苦,遇已苦,呜咽哀鸣莽终古!”这不仅为那棵梧桐的不幸遭遇而哀叹,并且寓有自我伤时之感!

这把“雷残”琴连同原《谭浏阳全集》的木刻版片一起,解放前藏在天井坡老屋里,不幸散失。过去外间不了解这把琴的制作过程,把“雷残”误作“残雪”,并把琴铭第二句“干断枝折”四个字,误作“斩断柯枝”。经过《百科知识》1980年第二期发表吟瑞写的《记祖父谭嗣同二、三事》一文以后,同年出版的《谭嗣同全集》增订本已予订正。

另一把“崩霆”琴,嗣同公也同样作了琴铭:“雷经其始,我竟其工,是皆有益于琴而无益于桐。谭嗣同作。”这把琴的琴身漆黑,光洁照彤,长117.5厘米,高6.8厘米,额宽14.8厘米,尾宽12,3厘米。十三徽用螺钿嵌镶,腹部以泥金楷书“崩霆”两个大字。其下就是泥金楷书的琴铭(见照片)。它早在抗日战争浏阳沦陷时散失,幸亏族弟谭恒新在解放后找到交给“湖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后来移交湖南省博物馆保存。

另外,嗣同公还收藏了一把古琴,琴身没有镌刻琴名或琴铭,且有几处的涂漆脱落掉,看上去显得古老而又不甚美观,故不为我们所珍视,多少年置它于蛛网尘封之中。正因如此,它反而被保存下来,于1960年3月捐献给省博物馆。

嗣同公会制琴,也善于抚琴,对琴谱之学颇有研究。曾经听李夫人说过,“崩霆”琴是嗣同公生前最珍爱之物,它和“凤矩”剑一样,总是将其带在身边,每当夜深人静,万籁俱寂的时候,他不是弹“崩霆”琴,就是舞“凤矩”剑。1981年5月恒辉参观省博物馆时,还见到了那把“崩霆”琴,铭文的金字灿烂犹新,书法刚劲工控。每个弦眼系以骨坠丝绦,完整无缺,拔弄琴弦,音宏韵雅。睹物生情,喜不自胜。现在既由国家文物单位保存,当可流传久远,倘能公开展出,供人观赏,更所企盼。

七、“六试不中”和“不中犹中”

清代是实行科举考试制度的。有人说,嗣同公“六试不中”,还有人认为他多次参加科考是“热衷功名”;而多次不中,可能是才学不够等等。根据我们了解,事实均非如此,下面就谈谈这个问题:

嗣同公随侍曾祖于甘肃的十年中,“往返度陇者八,为此仆仆迫于试事诸多,十年中至六赴南北省试,惟一以兄忧不与试……”  (见《全集》上册第57页)。其中那次是1889年(光绪十五年),因为要去台湾护运兄柩而没有参与顺天恩科乡试(只到了北京)。有人说,他那年参加了北京“乡试”,似与事实不符,所以他实际上参加科考只有五次,而不是六次。  。

第一次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第二次是1888年(光绪十四年),第三次是1891年(光绪十七年)  ,均参加湖南乡试,第四次是1893年(光绪十九)年,参加顺天恩科乡试,第五次是1894年(光绪二十年),参加湖南乡试。听到家里先辈说,他这次科考还有一段微妙的故事:当时为了防止考试徇私舞弊,考卷是“弥缝”的,即卷面上没有考生的姓名。正副主考官对嗣同公的文卷表示十分赞赏,但正主考认为:“文章虽好,锋芒太露”,打算把他取为第二名,而副主考却不同意,并说,要取的话就取第一(即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否则干脆不取。于是在他俩争执不一的情况下,未予录取。等到揭晓才知是崭露头角的嗣同公,两人都有懊悔之意。尤其正主考官与曾祖继洵公“同年”  (同榜考中进士称“同年”或“同科”)他就更难为情了。此事当时传遍长沙,成为人们的笑谈,遂有“不中犹中”的说法。

屡试不第,对嗣同公来说,倒没有什么可惋惜的,不过,却给人一个“热衷功名”的感觉,如杨廷福在《谭嗣同年谱》中说:“先生(指嗣同公)为了实现经国济世的抱负,乃热衷于功名,屡次参加科举考试不第……”,其实,嗣同公对“功名’并不热衷,尤其鄙弃“八股文”,因为它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不能发挥其才华。可是当时的知识分子为了自己的前途,大都“三更灯火五更鸡”,孜孜以求,罕为例外。

嗣同公之所以五次参加乡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迫于父命。由于曾祖自己是由科举考试得售进入仕途的,所以他要嗣同公也走这条道路。当曾祖写信教导嗣同公走科举“正途”的时候,嗣同公竟在课本上写下“岂有此理”四个大字,以示反对。

据我家老人告诉我:嗣同公在八股文上面也曾下过功夫,他于光绪十六年回到浏阳家里,除继续攻读儒家典籍外,还潜心钻研八股制艺。他听说李兴锐(字勉林,浏阳人,官至两江总督)家藏书多,就应其侄李昌洵(字正则)的邀约,于那年夏天去浏阳古港筱墅垅李家度暑,在不到四—卜天的时间里读完一部《知不足斋丛书》(共三十卷)。据恒辉亲自听到当时目睹的卜秋芙(李家塾师)先生说:“我以为他(指嗣同公)看书是走马观花,但经过交谈,才知道他真是一目十行,博览强记”。

根据以上的事实,可见嗣同公之屡试不第,并不是才学不足,而是对八股文很厌恶,所作不合考官胃口,致屡试皆黜。因之,他以后在参加维新运动中力主废八股,兴学校,用以培育人材。

八、与唐才常结为“刎颈交”

一八七七年(光绪三年),嗣同公随同曾祖返回浏阳修茸母墓,在亲友的交往中结识了唐才常,两人一见如故,倾谈甚洽。论年龄他长唐两岁,论戚谊又大唐一辈,可是他和唐却以兄弟相称呼。正好两人均拜欧阳中鹄门下,同窗共砚,砥砺学业,从此结为“刎颈交”。嗣同公和唐才常在写给欧阳中鹄的信中:“才常横人也,志在铺其蛮力于四海,不胜则以命继之,嗣同纵人也,志在超出此地球,视地球如掌上,果视此躯曾虮虱千万分之一不若……复何不敢勇不敢说之有!一纵一横,交触其机括……”(《全集)下册第478页)。的确,他们彼此之间的思想和志趣是极为契合的。他们为了振兴农业,以改变农民靠天吃饭的落后状况时,曾购买洞庭湖区的三仙湖淤积地,取名“谭家洲”,作为以后开垦农场之准备。乙未年(1895年)湘东平江、醴陵、浏阳一带大早,赤地千里,饥民号泣!嗣同公和唐才常在欧阳中鹄的支持下,开办浏阳南乡煤矿,以工代赈。欧阳中鹄和唐才常留县主持其事,而他自己奔走于湘.鄂之间,才办谷米,广为赈济。这是嗣同公和唐才常从事社会救济,为桑梓出力的事实。

在政治上,唐才常也极力主张变法维新,以挽救危亡,当嗣同公奉诏到北京参预新政,与后党顽固派发生尖锐、激烈的矛盾斗争时,曾急电请唐到北京共襄大局,孰料唐行至汉口,而北京政变己起,嗣同公被害,大局无可挽救了。

嗣同公遇难后,唐才常慨然以国事为己任,担负起烈士未竟的事业。鉴于袁世凯出卖维新派的血的教训,他深刻地认识到建立军队的必要性,开始在长江一带联络哥老会,筹备组织“自立军”。1900年7月“自立军”组成,设总机关于汉口英租界;他自己任自立军诸军督办,决定同年8月9日各路同时起兵“勤王”。由于华侨捐款没有及时接济,自立军缺乏军费,给养,唐只好一再延迟起事。张之洞侦知自立军将克期举事,据武昌独立,为先发制人,即照会汉口各国领事,于8月21日(夏历七月二十八日)清晨,派兵围搜武汉自立军各机关。唐才常闻讯,坚坐待之。有人劝他逃走,他说:“予早已誓为国死!”有顷兵至,遂被逮。唐才常在法庭,指斥西太后罪状,言事既不成,有死而己,遂不复言。七月二十八日夜,与林圭等二十余人同时就义于武昌滋阳湖。

“七尺微躯酬故友,一腔热血溅荒丘”  (一作洒神州)。这是唐才常临难时的诗句,实践了不惜以死酬答故友的夙愿,读之感人至深!

唐才常自立军庚子起事,  可以说是戊戌变法之火的继续燃烧。他当时打着“勤王”这块招牌,完全是出于政治和策略上的需要,主要有这么两个原因:一方面经费需赖康,梁提供,另一方面人们对“君王”这个传统观念还相当深,以“勤王”相号召,比较易于为人所接受。虽然唐才常自立军起义失败了,但这对后来的辛亥革命却有很大的影响,它的历史作用应该给予肯定。有人说“自立军起义”是辛亥革命的“序幕”,不是没有根据的。

九、崇敬文天祥的“君降臣不降”

文天祥是南宋杰出的抗元名将和爱国主义者。他和屈原,祖逖,岳飞等人一样,为维护民族的尊严和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嗣同公对以上这些历史人物,特别对文天祥极为尊崇,把他当作自己的效法的楷模。

我们在幼年时听李夫人说《岳飞传》,她说;“你们爷爷说文天祥和岳飞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问;“为什么?”她说:你们爷爷最钦佩文天祥所说的“君降臣不降”  的那句话。  她还说,你爷爷认为文天祥不是忠于帝王一姓的忠臣,而是捍卫国家民族的志士。在那中原板荡,危急存亡的紧要关头,文天祥知难而进,以百折不回的精神抗击蒙古铁骑,是何等的气魄!实非常人所能企及。当南宋朝臣对和、战问题犹豫不决时,只有文天祥力主抗击到底,表现了“臣不降”的高昂气概,不象岳飞那样局限于为米王朝尽“愚忠”。

由于对文天祥的景仰,嗣同公还千方百计地弄到了文天祥的一把“蕉雨”琴。它是伴随着文天祥度过了四年的牢狱生涯、又经过元,明,清三个朝代约六百多年之后,才被嗣同公辗转珍藏下来。诚如他在《文信国日月星辰砚歌并叙》里说:  “……余旧蓄信国蕉雨琴,亦旷代罕觏。”(见《全集》上册第72页)但是没提到为这把琴作“琴铭”的事。据我们回忆,他镌刻了这样一首琴铭:“阴沉沉,夜寂寂,芭蕉雨,声何急,打入孤臣心,抱琴不敢泣!”很可惜,这把具有历史价值的古琴,也和雷残琴同时遗失了。

嗣同公在《文信国日月星辰砚歌并叙》里,还形象地描绘了那个日月星辰砚,并亥刻划了文天祥的光辉形象,颂扬文天祥当年戎马喋血,英勇抗击蒙古贵族入侵的功业。他说,那时“天枢绝,坤维裂,崖山蹶……”留着的只有那“不夜之星辰”和“长明之日月!”这对文天祥是何等的赞誉啊!

文天祥至死不屈的民族气节,对嗣同公是深有影响的。嗣同公在戊戌政变后那么险恶的环境中,本来可以出走,但他坚持不走,慷慨地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绝非偶然,而是有意追步文天祥之后尘。

这里还顺便一提:恒辉在二十年代末,亲眼见到珍藏于北平烂缦胡同湖南会馆的一幅文天祥的“牙床墨”横轴,据说是文天祥的绝笔。当年藏存于北平大陆银行保险库。每当春节举行湖南闷乡“团拜”的时候,把它取出来供大家观赏。这件珍品是否已为政府有关部门保存下来?特附记于此,以供查考。

十、同湖南顽固派的斗争

1898年眷,嗣同公应湖南巡抚陈宝箴的邀请,毅然抛弃候补官职,从南京回到长沙,全力以赴地进行改革。

当时顽固势力,是以长沙岳麓书院的王先谦和劣绅叶德辉为首,他们勾结武汉两湖书院的梁鼎芬,并以湖广总督张之洞为后台,有恃无恐地反对维新运动。但以嗣同公和唐才常为主的维新派没有被吓倒,仍然顽强地坚持改革。于是学会,报馆、学堂—个接—个地冲破阻挠而诞生,使湖南成为全国推行新政最为出色的省份。

当然,上述成绩的取得,是与巡抚陈宝箴在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分不开的。但绝不是来了一个陈宝箴才有兴盛的湖南新政,而是维新派开展工作争取他支持的结果。

嗣同公当时担任时务学堂的总理绅,又任《湘报》主笔,同时还是南学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的官职虽不高,但声望是很高的。由于他“倡论擘画”,工作勤恳,且不惜个人身家性命,以保护湖南新政,因而他逐渐成为维新运动的中流砥柱。正因为这样,他就遭到顽固守旧的王先谦、叶德辉等的忌恨和诋毁。王、叶等攻击南学会、《湘报》馆和时务学堂,而维新派则针锋相对地与之斗争,他们利用南学会的讲坛,《湘报》与《湘学报》的版面,时务学堂的讲台,大力宣传新学,批判旧学。当时南学会假“孝廉堂”  (举人聚会的地方)为会所(在长沙学宫街),每七日开讲,前后开讲十二次,听众很多,气氛极为热烈。嗣同公在各次演说中,声情激越,洵足以兴顽起懦,振聋发聩。他在《湘报》上发表的近二十篇文章,也为广大的青年和一些进步的绅士所喜读,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维新派对旧学的批判,主要集中于封建传统的纲常名教方面,这就冲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刺痛了卫道士们的心。这些顽固分子狂疯地进行反扑,而清廷的某些守旧的湘籍官僚,甚至扬言要杀害嗣同公。他们诬蔑维新人士,反对各项新政,说时务学堂“伤风败俗”,咒骂南学会提倡“一切平等禽兽之行,树立无君无父之乱党”,指责民权学说为“背叛圣教”、“败灭伦常”等等。当时,匿名“揭贴”到处皆是,闹得满城风雨。

维新派打算把南学会办成“名为学会,而实兼地方议院的规模”,所以嗣同公极端重视南学会的建设。为了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使之了解西方民权民主学说及社会政治制度,他虽然“依书籍为生命”,却把自己所藏书籍(共101种,557本)捐给南学会,以供人们阅读。

当湖南新旧斗争十分激烈、新政难于继续推行的时候,维新派内部有些人灰心动摇起来,唯嗣同公则始终不渝,坚持斗争,表现了宁可牺牲自己也决不向恶势力低头的英勇气概。他鼓励大家:“平日互相劝勉者全在‘杀身灭族’四字,岂临小小利害而变其韧心乎?”嗣同公的追求真理的大无畏精神,在这里充分地表现出来了。

十一、移风易俗,破旧立新

嗣同公因反对封建纲常礼教,重视人的价值,要求改变妇女受压迫的处境,所以他对于女子缠足,重男轻女和溺杀女婴等陋习,深恶痛绝。当年我们家乡浏阳风气闭塞,重男轻女现象严重,特别是溺杀女婴的事,时有发生。至于夜间偷偷地把女婴送到别人家门口或大路上让他人抚养的,更是司空见惯。嗣同公在他的《仁学》中对蔑视和压迫妇女的陋习进行了抨击,并积极地将自己的解放妇女的主张付诸实践。为了提倡女子不缠足,宣传大足的好处,他曾在浏阳县城亲友家觅得几个大脚女佣人在大街上行走示范,奖给他们几块银元,让各家的内眷观看。那几个大脚女佣人在街上行走,显示了大足的轻捷便利和他们的十分愉快的精神状态。这就是用事实教育人们自觉地同缠足的陋习作斗争。为了扩大影响,嗣同公又在长沙成立“湖南不缠足会”,有些县还设立分会。可是由于封建传统观念作祟,这一改革措施却遭到顽固派的反对和破坏,竟使一些放足女子没有男人与之结婚,于是嗣同公又拟订“湖南不缠足嫁娶章程十条”  (见《全集》下册,第396页),使不缠足的女子在婚姻上能够摆脱困境。

从《湖南不缠足嫁娶十条》可以看出,嗣同公主张革除包办婚姻制度,开以后男女自由恋爱之先河。至于他主张简单节俭地办婚事和女家不得需索聘礼,至今仍有其积极意义。

嗣同公说的“必女学昌明然后婚姻之本正矣”一语,是要求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同样的平等权利。在这方面,叔祖母李夫人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叔祖母李闰原系“中国女学会”倡办董事,是《女学报》的赞助者。她曾捐银十两给湖南不缠足会(见《湘报》第六十八号)。1914年,她秉承嗣同公的遗愿,在浏阳发起创办“女校”  (校址在浏阳县城柴家巷迎佛寺),她自任校长。后因年事已高,不堪繁剧,改任名誉校长。校内设小学班、高小班,师范班和缝纫班,是浏阳第一所女子学校。对于昌明女学,开通社会风气起了一定作用。

十二、关于“被推为伯里玺(大总统)之选”的探析

苏联古柏尔等著的《殖民地保护国新历史》上卷第四册中说:“他们(中国维新派)讨论争取政权,改造共和国的问题,曾经计划委派维新派中最激进的谭嗣同为共和国的伯里玺(大总统)。”杨廷福著的《谭嗣同年谱》中也说;“当时据闻维新派人士有推翻清廷,别建共和国,推举先生(指嗣同公)为伯里玺的一说。”杨氏还以两广总督谭钟麟根据在康有为家中查抄的材料而向清廷奏称“康党曾推谭嗣同为伯里玺之选”一事为证。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学术界尚未作进一步的讨论。

我们认为此说的可靠性较大,理由是:第一,两广总督谭钟麟是根据在康有为家中查抄的材料,向清廷写报告的,如查证不实,会犯欺君之罪,谭钟麟怎样会贸然为之!第二,嗣同公在维新派中受到普遍的赞誉和信任,例如,梁启超说他“佞西学太甚。伯里玺之选也”。这说明维新派确曾因佩服和信任嗣同公而打算推举他为伯里玺。第三,谭同公推崇华盛顿,曾说过“前有尧舜,后有华盛顿”  (《送吴雁舟先生官贵州诗叙》)的话,因而维新派很可能在了解他这一理想的情况下而打算推选他为伯厘玺。

这事还牵涉到戊戌变法的性质问题。

多年来,关于戊戌变法的性质,已成为国内史学界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有的说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有的说它是一‘次失败了的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是资产阶级夺权的尝试,有的认为它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产阶级革命,也不应视作改良主义,而应称之为改革和改良,等等。1983年8月恒辉应邀参加了由北京市历史学会和北京大学联合召开的“纪念戊戌变法85周年学术讨论会”,到会的专家、学者对戊戌变法的性质展开了讨论;有人认为,“如果简单地说,可说成是改良主义,如果要全面概括,不妨用胡绳同志的提法,即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攻良主义的维新运动”。“这个提法概括了三点,体现了戊戌变法的特点;第一,说它是资产阶级的,这与农民运动相区别,表明了阶级性;第二,说它是改良主义的,与辛亥革命相区别,体现了运动的实质,第三,说他是维新运动,可与十九世纪后期欧洲改良主义相区别,能充分体现戊戌变法维新、挽救民族危亡的进步意义。”这些说法,当然有道理,但我们认为,如果《殖民地保护国新历史》和《谭嗣同年谱》所讲的是事实的话,那就可以肯定维新派不是把自己的意向和活动局限于改良范围,而是企图以和平的手段(但也不排除使用暴力)来实现其夺取政权的意愿。要彻底弄清戊戌变法的性质,就应以客观的历史事实为依据,进行深刻的论证。因此,我们希望大陆的史学界和台湾的史学工作者合作,根据历史档案馆的资料展开研究,对戊戌变法的性质作出正确的论断。

十三、关于“不有死者无以召后起”和“无以酬圣主”的问题

1898年9月21日(戊戌夏历八月初六日)政变发生,康有为已先一门逃离北京经天津南下,梁启超则由嗣同公促其到日本使馆避难。嗣同公和梁启超分别后,闭门不出,翻箱倒箧,清理书信,以免连累亲属朋友。据说,他曾模仿曾祖父的笔迹,写了训斥自己的一封信,留置书桌抽屉以待捕者。但捕者不至,他就于次日赴日本使馆,将所著《仁学》及其他诗文稿交给梁启超,要梁逃往日本,并且说:“不有行者,无以图将来,不有死者,无以召后起!”意思是:如果没有我的死,就无以号召后人继起奋斗,如果你不走而牺牲,那就影响将来的改革事业的继续进行。故劝梁启超东渡日本,以图东山再起。但是,梁启超逃到日本后撰写《谭嗣同传》,却说“不有死者,无以酬圣主”。究竟是“无以酬圣主”,还是“无以召后起”,虽仅三个宇的差异,而意义却有很大区别,我们认为后者是对的。证以黄鸿寿《请史纪事本末》和《湖南省志》第一卷《湖南近百年大事纪》所记载的均为“不有死者,无以召后起”,我们觉得自己的看法是有根据的。应当指出,“无以酬圣主”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嗣同公的政治思想的。他在《仁学》中早已明白地反对为君主“死节”。他说;“……故夫死节之说,未有如是之大悖者矣。君亦一民也,且较之寻常之民而更为末也。民之于民,无相为死之理,本之与末,更无相为死之理。然则古之死节者,乃皆不然乎?请为—大言断之曰:‘止有死事的道理,决无死君的道理。’……”(《全集》下册第339页)。由此可见,如果死为“酬圣主”的话,岂不是与嗣同公的思想完全背离?嗣同公生平言行一致,决不会比尔反尔!梁启超出于保皇的政治需要,把嗣同公说的“召后起”篡改为“酬圣主”,我们不可信以为真。

十四、《绝命书》真伪辨

戊戌变法失败、嗣同公就义后,澳门出版的《新知报》第75册上刊登了他在狱中写给康有为、梁启超的两封《绝命书》。此两书内容反常,不能不使人疑猜。

其实,关于《绝命书》的真伪问题,前人已有定论。如王照在《复江翊田云兼谢丁文江书》中,说梁启超、唐才常和毕永年于夜里“制造复生血书”,他亲自听见他们商量此事。又唐才质在《戊戌闻见录》中说:“复生七丈陷囹圄,其始二仆尚得近,后防范密,知不免,故题诗于壁以寄志,而无一字以贻亲知,盖搜查綦严,无由寄达,且恐亲知受株连也。后报载其血书二。余读之,疑不类,询之伯兄(指唐才常——引者),谓出卓如(指梁启超——引者)手,欲藉以图勤王,诛奸贼耳”。由此可见,《绝命书》系伪造,而且伪造者的政治意图是为其保皇主张服务的。

但是,任光椿在《戊戌喋血记》中却对《绝命书》信以为真,而孔周在《评戊戌喋血记中谭嗣同的形象塑造》一文中,又据《绝命书》而论断嗣同公“一方面敢发悖世骇俗之论,主张废君统,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另一方面又扮演一个保皇党。”(《人民日报》1982年3月31日)对此,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嗣同公的思想集中地表现在《仁学》中。他对于君民关系的论述,充分地体现了他的民主思想。他说:“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其分际又非甚远于民,而不下侪于民也。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天下无有因末而累及本者,亦岂可因君而累及民哉?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不仅如此,嗣同公还从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而发展为反对清朝,指出满洲贵族对汉族人民进行屠杀,奴役和蹂躏的情形,希望汉族人民对满洲贵族“勿复梦梦谬引以为同类”。认为他们向帝国主义屈膝投降,“中国的生死命脉,唯恐不尽授于人”,只“图自全而已,他非所恤”。这里一针见血地指出清廷的腐败本质。然而《绝命书》中却是满篇“尊君”、“保圣上”的话,显然是保皇党伪造,而嗣同公则不屑为。

或许有人要问,嗣同公既然具有强烈的反清思想想,为什么又应诏北上,襄助光绪帝维新变法呢?关于这个问题,章士钊在《沈荩》中作过评述,指出谭嗣同和唐才常,都属“破坏主义”……而手段不相同,故谭先为北京之行,意覆其首都以号召天下”。欧阳予倩也说:“他(指嗣同公——引者)骨子里的主张跟保皇党的主张有所不同,他对于利用光绪行新政,不过认为是一时之手段。”在唐才常为嗣同公北上饯行时,嗣同公即席口占,有“三户亡秦缘敌忾,勋成犁扫两昆仓”之句,藉以表其心志。可见,嗣同公应诏北上,参加维新变法,是有自己的深刻政治意图的。

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都亡命日本,堕落成为保皇党。而嗣同公却在生死关头选择了死的道路,乃是不惜以自己的流血来唤醒未死者。他在刑场上大声地说:“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这里所说的“死得其所”,意味着只有自己勇于牺牲,才能使无数的后死者从中受到教育,从而消除对清朝统治者的幻想,投入到新的斗争中去。

基上所述,我们认为《绝命书》不是嗣同公的血书,而是他人(主要是保皇党)伪造的。

十五、《狱中题壁诗》和“两昆仑”的解释

“望门报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这是嗣同公狱中题壁的一首气壮山河、激动人心的诗篇,至今仍为人们传诵。但是狱中题诗,除这一首外,还有多少,难以查考。

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云:“有老狱卒刘一鸣者,戊戌政变时曾看守谭嗣同等六人,其言曰:“谭在狱中,意气自若,终日绕行室中,拾地上煤屑就粉墙作书,问何为?笑曰‘作诗耳。’可惜刘不文,不然,可为之笔录,必不止‘望门投止思张俭’一绝而已也……。”这说明嗣同公在狱中题壁的诗不止一首,还有一些失传。

在1983年纪念嗣同公就义85周年前夕,刘豫璇同志(嗣同公生前友好刘善涵之女)将其父生前搜集的嗣同公题壁遗诗七律三首寄浏阳县政协。这三首诗,梁启超认为是杨深秀作的,刊于《清议报》第三册,但刘善涵却断定为嗣同公题壁诗。对此,我们不能辩其真伪,希望学术界的同志进行考证。

嗣同公在狱中写在壁上的“望门报止思张俭”这一首七绝,流传很广,它深刻地表达了嗣同公当时的思想感情。但末句“两昆仑”究应作何解释,众说纷纭,据我们所知,有七种不同的说法:

(一)湖南师范学院何泽翰教授在《谭嗣同狱中题壁诗新解》巾说,“‘去留肝胆两昆仑’何所指呢?原来谭氏奉召,孓身入京,跟随服侍他的只有两个家人。谭在狱中有致家仆胡理臣、罗升的信……,所谓‘去留’的意思,据罗章龙《亢斋汗漫游诗话》中说:(宋)天放云……诗叫“昆仑”原训奴仆,一为罗升,已脱身出京,另义一随身之仆,亲殓主尸,护送返里。’由此可见,‘去留’是指一去一留的两个仆人”。对此,我们认为有值得商榷之处:第一,嗣同公被逮后,二仆始终没有离开北京,后嗣同公殉难,才与“戈什”  (满语护卫之意,本称戈什哈,系清代高级官员的侍从武弁)同返湖北。第二,政变发生、嗣同公被逮后,已由邢部郭之全电告湖北,不可能再派一仆回湖北报信。(见《全集》下册532—533页)第三,嗣同公殉难后,由会馆老“长班”(亦称“长随”,明清时官员随身使唤的仆人)刘风池父子收尸殡殓,厝于会馆后院西屋,后由先父赴京将灵柩运回浏阳,另加外椁暂厝南流桥以待葬。至于宋天放,确与我家有戚谊,我们称他“表叔”,但他对于上述一些事,不一定知之甚确。我们认为,把“去留”解释一去一留的两个仆人,是与事实不符的。

再需要说明一点:最初提出“两昆仑”系指胡理臣、罗升二人的是欧阳中鹄,我们二哥谭训聪(原台湾大学教师)表示同意,说“昆仑”乃“昆仑奴之称”。何泽翰先生以此为根据,并广征博引,加以阐述。不过,所谓训“昆仑奴”者。是唐,宋时豪门富家以南海国人或其他“异种人”为奴者称之,其前提必须是“异种人”;而胡,罗二仆既不是异种人,那就不能称之为“昆仑奴”。虽然“昆仑”一词,可用作奴仆的代称,但在这里是否如此,却难以肯定。还应指出,嗣同公的《狱中题壁》这一首绝句,是抒发政治情怀的,而二仆对政治无能为力,嗣同公怎么会把他们写进诗中呢?

(二)台湾清史专家肖一山先生认为“两昆仑”,“盖指大刀王五及通臂猿胡七,二人系武林之昆仑派也。任公(梁启超号)曰:‘盖念南海也’,恐非是。” (见倪怀三《谭嗣同的游踪及其狱中题壁诗》,载1981年台湾《中央日报》第165期《文史》专栏)。据查,拳术中并无“昆仑派”之称,显然这种说法不足为据,而且把王、胡这两个武术老师喻为“昆仑”,在政治上寄以厚望,似乎不大可能。

(三)倪怀三先生认为“两昆仑”是指梁启超和嗣同公自己(见倪上述一文),我们同意他所说的一半,即其中一个指梁启超,至于另一个指嗣同公自己,则不大可能。

(四)“两昆仑”指唐才常和大刀王五。这是唐才质先生在《戊戌闻见录》所说的。“复生七丈虽役其身于清廷,从事维新,而其心实未尝须臾忘革命。其北上也,伯兄(指唐才常——引者)为饯行。酒酣,复生七丈口占一绝。有云:‘三户亡秦缘敌忾,勋成犁扫两昆仑’。盖勉伯兄结纳哥老会,而已复于京师倚重王五。助其谋大举也。”(《全集》下册第553页。文中遗漏“七丈”二字,今补上)

我们认为:这种解释也欠洽当,因为这里所说的“两昆仑”与,《狱中题壁》的“两昆仑”的含义是否相同,难以断定。而且唐才质先生在这里所讲的,只是对“勋成犁扫两昆仑”进行解释,并不是为嗣同公《狱中题壁》的“去留肝胆两昆仑”作注,似不可将二者加以混同。况且嗣同公在唐才常饯别宴会上口占的“勋成犁扫两昆仑”,是在满怀“国事大有可为”的乐观情绪中吟出的,这与他后来在狱中题壁时的沉痛心情大不相同,怎么能将其相提并论呢?

(五)曹典球认为“两昆仑”系指康有为和唐才常。他说:“要理解这一首诗,必须弄懂开头两句,‘思张俭’乃喻思念逃亡的康有为,‘待杜根’则喻等待唐才常之来京助谭除西大后。”(见邓潭洲《谭嗣同传论》第81页)。

这种解释,以东汉张俭严劾宦官侯览的罪恶,在“党锢”之祸再起时逃亡在外的情况来比喻思念康有为,以杜根比喻等待唐才常纠合南方哥老会的勇士来京纾难,不无见地。“两昆仑”指康、唐两人,可能性是有的。

(六)梁启超说:“所谓两昆仑者,其一指南海,其一乃侠客大刀王五。浏阳少年尝从之受剑术,以道义相期许……”(见《全集》上册第287页)。嗣同公对康有为极为推崇,自称“私淑弟子”,而王五与谋“夺门迎辟”营救光绪帝,倚畀甚殷。他寄重望于逃亡的康有为和留京的王五,也正合“去”与“留”的旨意。所以梁启超的这一说法是比较有道理的。

以上六种解释,除后两种外,其余似乎都不大可能。另外,在1983年湖南省政协召开的谭嗣同烈士就义85周年纪念会上,贾亦斌同志发表了纪念文章,他对“两昆仑”的含义作了另一种解释。他说:“愚意以为两昆仑实指康有为、梁启超二人。因为康有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向西方寻求真理的代表人物之一,戊戌变法运动的领导者。而梁启超一直是康有为的得力助手,是戊戌变法运动的重要人物之一。谭嗣同烈士一开始向西方积极寻求救国真理时,便十分仰慕和自己志同道合而又声名显赫的康有为……。在戊戌变法运动中,康、梁二人始终扛起了大旗,成为两个类似昆仑那样高大的人物。……再谭嗣同烈士在《赠梁莲涧先生序》中还说:‘启超尤有隆隆声于支那’。足见对梁推崇之至了,”贾亦斌同志又说;“梁启超对两昆仑的指意,共有两次解释,首次只提‘盖念南海也’,以后才增补大刀王五。我曾仔细琢磨,这里似有难言之隐,‘昆仑’之前明明有一‘两’字,首次只提其一而未提其二。从梁的学识和他与谭先烈两人的关系来看,这决不是出于一时疏忽,而是除康以外,明知另一昆仑乃是指他自己,但不便说出来而先空着,第二次才被迫说出另一个是指大刀王五,用以凑其数。为了避免自己说自己,自比昆仑,怕人家说他大言不惭……”。

我们认为:贾亦斌同志的说法,颇有独到的见解,深表赞同。当然,这是否合乎嗣同公《狱中题壁》诗中“两昆仑”的原意,尚可进一步探索,但根据“多说并存,一说为主”的原则,我们姑且将它作为较合理的解释加以肯定。提出来供研究者参考。

十六、关于嗣同公临刑和身后几件事的补充

1.所谓“腰斩”和“满门抄斩”的问题。

1898年(戊戌八月十三日)9月28日,嗣同公英勇就义后,我们家乡浏阳就盛传他是被“腰斩”的。所谓“腰斩”是古代一种酷刑,将犯人拦腰斩为两截。如“李斯为秦相,赵高诬斯谋反,腰斩咸阳市中。”史书上有此记载。不过,嗣同公并不是腰斩的。1926年恒辉在北京大学读书时,曾居住浏阳会馆,特就此事问过当年为嗣同公收殓遗体的会馆老长班刘凤池老人。他当时年已七十,双目失明,但神志尚清。他对我说:“的确不是‘腰斩’,而是‘枭首’(砍头)的,殡殓时还给缝上了。”

按照清廷刑律的规定,刑事犯罪中以“叛逆罪”的刑罚最为严峻。象嗣同公那种被认为是叛乱谋反的主犯,不但自己要被处死,而且还要株连家庭、“满门抄斩”。但是,为什么只曾祖父继洵公被开缺回籍而没有受到其他处分,也没有株连全家呢?祖母、母亲告诉我们:

(一)、当九门提督派兵逮捕嗣同公时,抄走了他仿照父亲的笔迹而写的训斥自己不忠不孝、要脱离父子关系的一封信,清廷信以为真。慈禧对群臣说:“湖北巡抚谭继洵,原非平日不训斥儿子者。”遂有开缺回籍之命。

(二)清廷在“庸中堂”(档案馆)查出继洵公于光绪帝电召嗣同公进京引见时,以嗣同公年轻缺少经验,不足以胜重任为辞,婉言谢诏的一个奏折,因而慈禧太后没有加罪于继洵公。

(三)据说,张之洞、谭钟麟两个总督上奏折营救继洵公,才使之幸免于难,(谭钟麟或有可能,至于张之洞,以他的狡猾,似乎不会担此风险)。

(四)、因继洵公“笃守旧学,不崇新知,且杨深秀于是年七月劾公”,谓其“守旧迂拘,虽人尚无他,要非能奉行新政者”(这条至关重要,得免罪戾,就在于此)。

2.谁为嗣同公收尸埋葬的问题

由于大刀王五曾劝嗣同公东渡日本,并且对他说过:“君行五从,保无他,君死五收君骨,君请自择焉。”团此,不少人都以为是王五收尸的。邓潭洲在《谭嗣同传论》中也说,“谭嗣同被杀后,王五收其尸埋葬” (见该书第83页)。据恒辉亲自听到老长班刘凤池说,嗣同公就义后,当暮色苍茫,行人稀少的时候,他往菜市口,用芦席盖了嗣同公的遗体。午夜,他和儿子两人把尸体扛回会馆,还花费了他自己的私蓄纹银六十两购买棺材殡殓,厝于会馆后院正厅,后先父传赞才去京搬灵柩。根据刘凤池所言,则嗣同公不是王五收尸埋葬的。在这里还要说明一点,在清廷镇压维新派时,一些与维新派有交往的,都人人自危,不敢公开露面。王五虽是“义侠”,但对于公开地料理嗣同公身后之事,当亦有所顾虑。据刘凤池老人说,王五只一度派人来会馆探询嗣同公身后的情况,表示关心。我们认为刘所说的是可信的。

3.嗣同公殉难时若干岁的问题

梁启超在《谭嗣同传》里说:  “……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  (见《全集》下册第546页),而《全集》的编者却说: “慷慨赴义,年仅三十四岁”。又邓谭洲《谭嗣同传论》也说:“他神色不变,从容就戮,时年三十四岁”(见该书第82页)。前后两说不一。依据我们的《族谱》记载:嗣同公是同洽四年二月十三日(公元1865年3月10日)生,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三日(公元1898年9月28日)就义,具体计算是三十三岁又六个月,如按周岁是三十三岁,按虚岁则是三十四岁。因之,以上两说都有所据,只是由于计算方法不同,故有所差异。

4.李夫人的哀思

嗣同公殉难时,李夫人住在浏阳,家里人尽量不让她知道这个不幸的消息。但是她终于知道了,痛不欲生。要去北京奔丧,被家里人劝阻。后来嗣同公的灵柩由我们父亲赴京运送回浏。她每当朔望(夏历初一和十五)必焚香燃烛祭奠,并作诗悼念。她把诗写在纸钱上,裹着头上戴的竹簪焚化,以示哀悼。她常深夜恸哭,曾祖父听了很难过,曾劝她说:“你不要这么悲伤,我也同样难受,但你要知道,老七将来的名望在我之上呀!”意思是说,他自己虽是“头品顶戴”的湖北巡抚,并曾护理湖广总督,但他不一定会为后世所称道,而嗣同公虽是“四品卿衔”,却会名垂“青史”。由于李夫人仍痛哭不已,曾祖父抑郁寡欢,加以体衰多病,竟于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二日逝世,享寿七十有八。

5.嗣同公安葬的情况

嗣同公的灵柩运回浏阳,加套外椁,暂厝于南乡南流桥以待葬。由于当时对营葬事宜颇为重视,比如墓地的择定,墓碑,墓前石器(包括华表、石兽等)的采办,在在需时,因此直至光绪二十七年春(1901)”才筹备就绪。墓地择定距县城约六公里的南乡牛石岭之石山下。这里地势高而开阔,下面阡陌纵横,两旁群山环抱,一峰独秀,景色清幽,实为胜地。

根据清制,墓前石兽多少,有品级的规定;一品为八,三品以上为六,五品以上为四。嗣同公乃“四品衔”,故墓前有石马,石虎各二。碑上刻着“清故中宪大夫谭公复生府君之墓”;上首:“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夏六月谷旦”;下首;“兼桃子传炜敬立”。(所谓“中宪大夫”,乃清代正四品官名,但这既非正职,亦无固定的职守,因当时家里人有所顾忌而讳言嗣同公为“军机章京”,故以“中宪大夫”称之。)还有华表(墓前石柱)一对,刻着联语:“亘古不磨,片石苍茫立天地,一峦挺秀,群山奔赴若波涛”。据说,此联为浏阳宋渐元先生所撰,他以形象化的语言,对嗣同公作了由衷的歌颂。

据家里老人说:嗣同公迁葬那天,用两条龙杠,五十余人抬灵柩,循南流桥,傅家坝,谭家坝的大路过小河始达墓地。执绋的人很多,特别是农民群众,还远道赶来送葬。他们为什么这样爱戴嗣同公呢?因为嗣同公在佐陈宝箴推行新政时,多次回浏阳,居于“大夫第”,他对于农民挑柴卖的,从不还价,遇有妇孺至傍晚……还没卖掉柴的,他一起买下,使之早点赶回家门。这表现了他对农民群众的同情与体恤。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文物、名胜,古迹十分重视,嗣同公茔墓和祠堂得到保护。尽管十年动乱期间,各地文物胜迹不少遭到破坏,但是嗣同公之墓地除华表被撬走外,其它石器等均属完好。这是由于当地群众自觉地加以维护的结果。1983年,湖南省将嗣同公之祠,墓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拨款三万元加以修茸。此外,嗣同公之墓地还和浏阳南乡文家市“革命圣地”一同载入了《中国名胜词典》之中。

还有一件事值得提一下:嗣同公墓地附近的牛石中学和早禾、筱水两所小学、每逢清明和夏历八月十三(嗣同公就义那天),全校师生都前往墓地祭扫,甚至少先队员宣誓仪式也在墓地举行,气氛热烈,感人至深!这些事实说明,凡是为国家民族献身的先烈,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5.浏阳“谭烈士专祠”兴建过程

1913年(民国二年),湖南省代督军兼民政长刘人熙(字蔚庐,嗣同公之师),呈清北洋政府褒扬嗣同公,并兴建纪念祠。当即由狡猾善变的、已篡窃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和内。阁总理唐绍仪颁布褒扬令。与此同时,浏阳县知事公署指拨县城西门一块约五百平方公尺的空地,于1914年由我们家里自费兴建,次年竣工。烈士祠落成后,每年举行祭祀。康有为书赠的长联悬于正厅(早已毁坏),其辞曰:

“殷干酷刑,宋岳枉戮,臣本无恨,君亦何尤,当效正学先生,奋舌问成王安在?”

“汉廷党锢,晋代清流,振古如斯,于今为烈,好似子胥相国,悬眸看越寇飞来!”

正厅里,还悬挂司法总长梁启超书赠的“民国先觉”的大横匾。

1926年北伐军经过浏阳时,国民革命第四军第十一师师长陈铭枢赠送的木刻长联一副(联词记忆不清)也悬挂于祠堂正厅;陈还出资二百银元委托当年浏阳县政府,在通往烈士墓地的南流桥兴建了一座“纪念亭”  (联、亭均毁)。

烈士祠年久失修,至1983年纪念嗣同公就义85周年前夕,湖南省文化厅拨款修葺,并辟陈列室,展出嗣同公遗物、遗墨和照片等六十余件,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社会科学院提供拍摄,照片,手稿等文献资料近百件。由于美工人员的精心制作,画像栩栩如生,极肖其人。该陈列室三面的展墙,放着八个低平柜,陈列着嗣同公和与之有关的各种文物,其中包括国内学者专家撰写的研究嗣同公的生平及其思想的著作。展览的内容有四部分:一为“生于忧患,立志匡时”,二为“投身维新变法活动”;三为“为变法而流血牺牲”;四为“浩气长存,影响深远”。通过这些陈列展览,使观众对嗣同公富有战斗意义的一生,能够有比较全面而明晰的了解和认识。

据悉,自从纪念嗣同公就义85周年以来,参观展览的群众累计已逾二十万人次。知名人士马壁在题词中这样写道:

“浏阳十载传仁学,中华十忆仰大贤。”这两句话充分地表达了对烈士的崇敬景仰之情!

附录一

评袁克文所谓《戊戌定变记》

震惊中外的戊戌政变,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仆,史学界对它早有定评。作为“洪宪”皇二子袁克文,对于这段历史,不会是无知的。但他出于为父辩解的目的,竟撰写所谓《戊戌定变记》。顾名思义,他妄图把政变的责任统统推到维新派身上,从而认定以慈禧太后为首的禁固派出来镇压,是理所当然的“戡定变乱”的正义行动。袁克文这样抹煞历史事实,极尽歪曲捏造之能事,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袁克文,字寒云,母金氏,韩国(今朝鲜)人。他与“皇太子”克定为异母兄弟。他一生纵情酒色鸦片,却不赞成洪宪帝制,与克定截然异趣。曾经写过《谏父诗》十首,其中题为《分明》的诗,比较为人熟知,诗云:

乍着轻裘(一说微棉)强自胜,阴晴向晚未分明。

南回寒雁淹孤月。东去骄风黯九城。

驹隙留身争一瞬。蛩声摧梦欲三更。

绝怜高处多风雨,莫到琼楼最上层!

诗中“东去”一句,似指当年日本向我国提出二十一条的骄横跋扈的情况,末二句则很明显是劝阻其父不要帝制自为。据说,此诗不为袁世凯所喜。在洪宪帝制问题上,袁克文表现得如此明智,而对“戊戌政变”的实际情况,却肆意篡改,不能不使人反感。

《戊戌定变记》一文,大约写于二十年代末,见载于1933年上海《青鹤杂志》第二卷第十三期上,这是袁克文死后的事了。该文认定嗣同公夜访袁世凯所持的“密诏”为伪造,企图替父开脱“不忠不义”的罪责,其心怀鬼蜮,不屑明眼人一瞥。恒辉曾于1934年9月在天津《大道半月刊》第十九期上发表题为《辩正袁克文戊戌定变记》一文,对袁的谬论严于驳斥。

当时光绪帝的“密诏”是他亲笔用朱砂书写的,即所谓“朱谕”,袁克文也承认“皇皇朱谕也。”既是朱谕,岂能伪造?冼且四军机审阅奏章,起草上谕,光绪帝言听计从,那又何用伪造?该“定变记’还说:  “嗣同忽出手枪”,这就更不近情理了。嗣同公当时有无手枪姑且不论,即令携带了手枪,也不可能用以威逼袁世凯承诺在另一时间和空间内去执行任务,其理甚明。至于袁狡猾诡诈之不足恃,维新派是深知的,故原有召董(董福祥)不召袁之议。为了供学术界参考,借以窥袁克文之阴暗心理,特将袁文照录于下。

袁克文《戊戌定变记》原文

戊戌之变,外问无由窥其真,党徒记述,则自饰非信。先是使京侦者反报云:康有为、梁启超辈,内挟天子而间慈宫,号为变法,施其宄图。盖景帝(指光绪)童挨,但知挝鼓为乐耳。天下大计,本非所晓,况入有为等之佞言,遂不觉自堕术中,外则结纳新进,援弓I私好,排除异己,屏斥老成。以此觇之,其包藏叵测可知矣。时慈宫归政,不问朝事,居颐和园,放乐山水,先公正忧之。忽拜候补侍郎之命,闻为有为疏荐,益深惶惑。一日报潭嗣同衔密诏至,先公亟延入,嗣同请屏侍仆。且合门,自怀出一纸,皇皇朱谕也。中谓慈宫与直督荣禄误国,命先公率兵先至天津斩荣禄,后人都围颐和园,废慈宫而幽之,即以先公任直勿督。先公捧诵沉吟间,嗣同忽出手枪,指先公曰:“公从则富贵不可喻,否则流血五步之内。”先公笑曰:“君胡相戏耶!  厥定大计,且上有命,某焉敢违。君先反命,某部署立至。”嗣同改容谢曰:“同以王事,未敢苟疏,特以试公,亦知公忠勇,必无异议,请恕愚昧。今内事已无虞,专赖公发于外耳。”先公曰:“比阅邸抄,有斥长素之诏,且令出京,何耶?”嗣同曰:“此康公所自拟也。意恐居京,转不利大事,故暂走避天津。下此诏者,掩后党耳目,使不疑有变,事定即归,非帝意也。”先公已心知有为谲策,盖成则居功,败则祸人耳。嗣同既去,先公轻车简从,犯夜而驰,自小站达天津七十余里,方曙即至。谒荣禄,谓有机密须密晤,禄即延先公入,先公请退左右,出诏书授禄。禄读竟,汗颜失色,伏地待罪。先公亟扶起曰;“公勿如此,某若遵此诏而行,今即不来密告矣。公一人生死事小,国政与太后事大。奸宄逞谋,妄托圣意,此岂真帝旨耶?  公胡不辨哉?”禄再详审,恍然曰:“非帝书也,然将奈何?” 先公曰:“公持此诏立赴颐和园叩阍,陈于太后前,太后如令遵旨,公即归待罪。 太后曰否,必有睿断,勿劳小臣虑也。祖制,太后不临朝,百官例不得直请觐诣。今太后于归政后,有内外大臣遇有大事,可直诣颐和园叩请训示之诏,公往叩觐,无违于制也。太后圣明,赖有此诏,否则不堪设想矣”。禄曰“善,  公返小站,候我音告。”先公辞归,禄即密行入都,直赴颐和园。慈宫闻有大事,立召禄,禄入,跪上帝诏,慈宫阅竟,从容顾禄曰:“汝速返任所,予自有处置。”禄退出,慈宫即传旨返跸,夕抵宫禁。帝闻慈宫至,亟出跪迎。慈宫顾帝曰:“好好!”即下诏仍垂帘听政,放帝于瀛台。复敕九门提督,严缉康有为、梁启超及其党徒。时启超久已南下,有为则避处大沽口夷舶中,以观成败,闻耗亦遁矣;惟诛有为弟广仁及谭嗣同,杨锐、刘光第等六人于菜市口。此六人除广仁外,皆慷慨衰敝,亟欲自见,遂惑于有为煽诱,而实未察其阴谋。心则忠直,行亦挺特,惜少年未历事故,所交非人,致杀其身。哀哉!若有为者,既陷君于不孝,复祸君而远引,坐视手足朋友,沦于刑钺,己则思安享其功,独逃其祸,诚善自谋,其如几希之于禽兽何!

辩正袁克文所著《戊戌定变记》

浏阳谭恒辉

阅上海《青鹤杂志》第二卷第十三期,载有袁世凯皇二子克文所著《戊戌定变记》一文,全乖事实,揣其用意,无非欲为乃父文过耳,唯父为子隐,止于不言,讵著论多为捏造,事关先人懿行,恒辉忝为谭氏子孙,碍难缄默,用敢抒其所知,以告邦人君子。戊戌迄今未久,当时袁世凯欺君卖友,为一己之私利,误维新之大业,事实昭然,足遗千古,岂克文一文所能推翻铁案也。谨根据事实,以驳论之,

按袁克文所著该文,其关要点即指德宗密诏之真伪为言,以为此事已死无对证矣。殊不知此事证据确切,当时尚有未死者皆能言之,不能以后生小子之妄谈而资为正史也。当清季末叶,政治窳败,忧时之士,咸栗栗危惧,非锐意变法,难挽颓局。甲午一役,于海军惨败之余,国势益蹙,慈禧虽身为太后,实一无识女子,愚用贱专,罔知悔祸。于移海军经费修颐和园一事,已是证其乖张。德宗鉴于国命如丝,外侮迭至,知非极度维新。莫致富强,故诏对臣工,每咨询及此。乃有康、梁诸君挟策上书,筹划新政。先祖复生公受学士徐公致靖疏荐,被徵入都,召对称旨,大喜嘉纳。惟囿于妖牝司晨,既不足以母仪天下,挟长挟贵,徒阻进行,加之后党爪牙满布,尤足以窒碍国家大计。故德宗毅然决然颁授密诏,欲先去西后爪牙,俾慈宫得保令誉,免陷不义,保国全母,人子之心尽矣。惜先祖心地光明过甚,致认贼为友,商及袁氏,当时实不虞其为叛也。不意袁氏口是心非,甘为期君卖友之举,致陷国家于万劫不复,伦类之肉,岂足食哉!夫德宗之明智,慈禧之昏庸,人尽知之。该“定变记”文中有“慈宫归政,不问朝事,居颐和园,放乐山水,先公正忧之。”等语。考清法制,立君年幼,可由皇族中择一孚众望者代行朝政,清初之摄政王是其先例,但未闻以后摄政者。戊戌之岁,德宗已非冲龄,况励精图治,志切中兴,何用此畸形政制,更冀垂帘?考之史乘,慈禧实欲效法武则天,而袁世凯乃张昌宗辈也。至于谓密诏为伪造,则以当时宫禁之森严,君主之尊贵,非其人和能接近。是则先祖与康,梁诸君子之所为,皆成稗官野史之谈矣。且以当时德宗倚畀六君子,不啻心腹,铲除西后爪牙一事,乃为情势所迫,我不谋人,人将谋我,故密诏为题中应有之义。世凯因欲藉此见好荣禄,以图富贵,又恐违德宗诏为天下所不容,遂以诏伪为辞而归罪康,梁诸君子。司马之心,路人皆知,愈欲掩饰,是欲盖弥彰也。袁氏一生行状,反复无常,当其为朝鲜总督时,私通大院君,致亡人国。旋又造成戊戌政变,乘机篡夺大位,背叛清室,继又背叛民国,帝制自为,虽一代之枭雄,实千秋之巨恶。闻称帝时克文极力谏阻,致为乃父所不喜,事败人多称之。克文诚不愧为袁门肖子,然独对戊戌之事,不加深察,为文以为其父掩非饰过,对父可谓愚孝,然天下后世之谓何!是诚公私不明之甚,但其用心,亦可云苦矣。

传闻袁氏五旬寿日,有某送一联文曰:

戊戌八月,戊申八月,

我皇万年,我公万年。

词意讽刺,是征天下伤心人多也。克文对此,又当何如?惜吾文出而克文已逝,天下人读之,当不胜沧桑之感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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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谭嗣同研究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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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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