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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的整理经过及其史料价值
作者:成晓军
【摘要】曾国藩是近代中国一位具有重大影响而又极其复杂的历史人物。关于他思想言行的功过是非问题的评价,一直是学术界争议颇大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将这一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除了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之外,对于曾国藩本人著述的发掘整理和全面利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曾国藩是近代中国一位具有重大影响而又极其复杂的历史人物。关于他思想言行的功过是非问题的评价,一直是学术界争议颇大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将这一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除了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之外,对于曾国藩本人著述的发掘整理和全面利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笔者作为多年参与整理新版《曾国藩全集》的一个成员,谨就《奏稿》部分的整理经过及其史料价值作些叙述。错误之处,欢迎方家批评指正。

一、新版《曾国藩全集》整理出版溯源

     曾国藩一生留下了大量著述,包括奏折、日记、诗文、书信、批牍和读书录等。这是研究曾国藩本人思想言行和清道光、咸丰、同治年间政治、军事、经济和思想文化极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因此,有关整理、编辑出版曾国藩著述的工作,在晚清及民国时期就受到公私各家的重视。自曾氏于1872年去世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70余年间,除了专辑类和选编类之外,各类《曾文正公全集》的版本,据统计约有十几个。这其中最早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曾文正公全集》,是由李瀚章编纂于清光绪二年(1876年)长沙传忠书局印行的。该书共计167卷,汇集了曾国藩的奏折、十八家诗钞、经史百家杂钞、经史百家简编、鸣原堂论文、诗集、文集、书札、批牍、杂著、求阙斋读书录、求阙斋日记类钞、孟子要略等,基本反映了曾国藩一生政治、军事、外交、学术思想和实践。然而,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该书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缺点:

一是收得不齐,遗漏了曾国藩许多重要文字。正如李瀚章在《书札》第27卷之后写的一段跋语中说:“吾师文正公宦京师十有四年,出为将帅任兼圻二十余年,奏牍、书函大抵躬自属稿,不假手他人……公之治军,略浮文,崇实际,其与文武将吏,公牍较少,私函为多……公死之后,哲嗣劼刚昆仲与门人故吏,择其精且粹者,编录成集,付诸手民,盖什之一二也。”的确,只要我们将其与曾氏家藏手稿作一比较,就可发现遗漏的数目相当大。

关于《批牍》,可以“咸丰三年正月至八月”这段时间为例。这段时间的批牍,在《曾文正公全集·批牍》中被列为卷一。从该卷的第27页下“兴宁县查勘封禁头私开银矿由”一件算起至卷末,共只收录批牍100件,而曾氏家藏手稿却有222件,两者相差一倍以上。从这些漏收的批牍内容来看,大都反映了曾国藩在湖南举办团练、创立湘军期间对当时地方军事和政治的基本态度,与其他批牍内容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应人为地加以删节。

关于《书札》,可以“同治二年壬戌二月初二日至五月廿一日”这段时间即《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十八为例。这段时间的书札在《书札》卷十八中只收入72件,而曾氏家藏手稿仅三、四两月即达79件。另据新版《曾国藩全集·家书》所收1459封,其中378封系首次刊印。由此可见《曾文正公全集·书札》漏收的篇目数量是相当大的。书信与奏稿不同之处是,它可以向师友、向家人尽情倾吐其喜怒哀乐,不必躲躲藏藏、瞻前顾后,故此类文字可以客观反映出曾国藩实际内心世界。

关于《日记》,《曾文正公全集》所载《求阙斋日记类钞》系由曾门弟子从曾氏日记中摘编而成,数量不及曾国藩全部日记的十分之一。日记比书信更可以做到畅所欲言,不受外界条件的限制以及政治环境和人际关系的影响,其内容对于研究曾国藩思想全貌具有很高学术价值。

关于《奏稿》,《曾文正公全集·奏稿》除了少收奏折片之外,把大量朝廷(皇帝和军机处)对奏折片的批示及统筹全局的指示(上谕、廷寄、咨文等)全部摈弃不录,只在原折之前简短引述有关内容。事实上,这些廷寄、谕旨对于研究曾国藩思想言行的功过是非问题是很有用处的。这是因为,曾国藩作为清朝地方大员,在有关当时政治、外交、军事等大政方针问题上,最终不可能超越朝廷所规定的范围,在某些方面还不得不违心地加以接受。与此相联系的是,《曾文正公全集•奏稿》还将大量有关人物保单尽数排除在外。而晚清所谓“中兴名臣”如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等人的升迁,都与曾国藩对他们的保举有极大关系,所以这些被漏收的人物保单对于研究湘淮军重要历史人物的生平有相当重要的帮助。

二是收入的文字有所删改,特别是书札、批牍和日记。譬如《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一中《致陈岱云》,仅在第一行就被删去8个字,第四行起被删去978个字,最后又被删去28个字。其他书札篇目中或多或少有被删改的痕迹,而这其中的某些文字却富有史料价值。

三是编纂体例不太规范。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167卷,分别为首1卷;《奏稿》32卷;《诗集》3卷;《文集》3卷;《书札》33卷;《批牍》6卷;《杂著》2卷;《求阙斋日记类钞》2卷;《读书录》10卷;《孟子要略》5卷;《年谱》12卷;《经史百家杂钞》26卷;《十八家诗钞》28卷;《古文简本》即《经史百家简编》2卷;《鸣原堂论文》2卷。对于该书中出现的把曾氏本人著述同选编的古人诗文总集以及别人研究曾氏的著作等同的情况,当时就有人提出了异议。认为《孟子要略》是宋明理学家朱熹的著作,曾国藩仅为评阅者,只宜将其归于《读书录》一类;《古文简本》是《经史百家杂钞》的精选本,却将其相互平列,实在不妥;黎庶昌所撰《曾文正公年谱》不是曾氏著述,则应作为首卷的延续,使之成为《全集》的附录才对。我们认为,时人这种意见是很有道理的。

总之,尽管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是旧中国有关各种版本的《曾文正公全集》中最好的一个,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曾国藩在世时已将他的全部著述作了妥善安排处置。据他在家书中说:“余历年奏折,令夏吏择要抄录,今已抄一多半,自须全行择抄。抄毕后存之家中,留于子孙观览,不可发刻送人,以其间可存者绝少……余所作古文,黎莼斋抄录颇多,顷渠已照抄一份寄余处存稿,此外黎所未抄之文寥寥无几,尤不可发刻送人,不特篇帙太少,且少壮不克努力,志亢而才不足以副之,刻出适以彰其陋耳。如有知旧劝刻余集者,婉言谢之可也。”这些曾氏家藏手稿和抄本,以曾国藩生平的最后20年所占比重最多,内容极其丰富。曾氏后裔谨遵曾国藩遗训,将这些手稿和抄本集中存于湖南湘乡县荷塘乡曾氏故里“曾八本堂”即“曾富厚堂”,世代由其直系后人典守,很少让人查阅。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曾宝荪、曾约农姐弟昧于国民党反共宣传,当他们应邀赴印度出席“世界和平会议”行抵香港时,得知程潜将军举行湖南和平起义消息,仓皇派人从湘乡故里将曾国藩父子兄弟的日记、书札手迹及部分轻便稿本抄件运到香港九龙,于1951年转运到台北,而未及运走的有关曾国藩的大批奏章、咨札原稿和录存的有关清廷谕旨及公文批牍抄件等一概弃置于湘乡故居“曾富厚堂”。1953年3月,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陈浴新等人遵照时任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负责人李锐同志指示,前往湘乡将曾氏家藏手稿和抄本尽数运到长沙,交由湖南中山图书馆(今湖南省图书馆)典藏达30余年之久。

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事求是作风的恢复和发扬,有关曾国藩研究的问题逐步进入了正常的轨道,对发掘、整理和编辑出版曾氏著述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在陈云同志的倡议下成立了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这一专门性机构,《曾国藩全集》等湖南四大名人集子同时被列为重点规划项目。1982年,湖南省古籍整理领导小组组织专人从湖南省图书馆全数复印所存曾氏家藏手稿及抄本,主要交由湘潭大学历史系和中文系有关专家学者整理研究,岳麓书社负责出版发行。这部《曾国藩全集》约1500万字,分30巨册,至1995年上半年已全部出齐,计《诗文》1册,《家书》2册,《奏稿》12册,《书信》10册,《读书录》1册,《批牍》1册,《日记》3册。

新版《曾国藩全集》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学术繁荣的产物。无论整理编辑水平,还是内容的数量,都大大超过了以往各种版本的《曾文正公全集》。它为保存历史文化遗产,还曾国藩以历史本来面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的整理经过

在曾氏家藏手稿和抄本中,奏章、咨札以及录存的廷寄谕旨所占比重较大。

其奏章包括曾国藩单衔、会衔、后衔的奏折片和密折几个部分。具体说来有4个本子,其内容可相互补充。

一是奏章原稿,即曾国藩在征战军营和任两江、直隶总督署内上报朝廷的奏折片底稿原件,共计37大本,分装64册。起自清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十一日,迄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正月二十八日。原稿均系八开纸自右至左直书,每页300字至400字不等,全按清代文书规制格式起草,有平抬、双抬、三抬。因底草稿出自各个不同时期幕僚之手,又经曾国藩亲笔修改,字体有草书、行书、正楷不一。

二是奏章抄本。曾氏家藏手稿和抄本中有奏章抄本4册,可补奏章原稿缺佚,史料价值很高。其中主要包括:清咸丰二年、三年、四年的《会奏折稿》1册,共计12件,均系曾国藩与骆秉章会衔出奏;《奏章补钞》1册,共计52件,除少数几件外,大多为奏章原稿所无;《后衔会奏稿》2册,起自清咸丰三年二月,迄于咸丰四年七月,共计26件,分别以湖南先后巡抚潘铎、骆秉章或湖广总督张亮基名义领衔出奏,由曾国藩后衔会奏。这类奏章抄本,用官堆纸正楷抄写,半页10行,每行24字,板框左右单边,上下双边,版心黑口、单鱼尾,无文记、页码。

三是奏章谕旨汇钞本。这类钞本,共计有103册,内容与第一、第二两种原稿和手抄本重复,官堆纸楷书,无板框及行格界栏。可能是曾国藩后裔在曾氏死后,将家藏各手抄本综合整理而成的汇钞本。

四是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奏议》30卷初刻本的底本。半页10行,每行24个字。系曾国藩死后经曾纪泽清点奏稿、日记、书札,由长沙杨商霖、曹耀湘及东湖王定安等人协助,共同从曾国藩奏章原稿中选录出来交黎家坡遐龄庵发刻的范本。但所收奏稿数量,仅为曾国藩生平奏章的60%左右。

在曾氏家藏手稿和抄本中,与奏章并存而又具有重要学术参考价值者,还有大量廷寄和谕旨。这些录存的廷寄和谕旨,分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37大本各件奏章之后,夹有大量朝廷谕旨和咨札,为数近1000件,均按原件格式录存。

二是《上谕廷寄补钞》1册,半页10行,每行24个字,钞录自清咸丰四年(1854年)闰七月至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二月止的谕旨56件;还有清同治三年(1864年)八月初十日议政王军机大臣奕密寄谕旨1件。两者共计57件。

三是《密谕》1册,八开纸按原格式录抄。分别为清同治元年(1862年)密寄13件,同治二年(1863年)8件,同治三年(1864年)1件。总计22件。无行格界栏,每页400字至450字不等。

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以上述曾氏家藏奏章、咨札为工作底本,校以清光绪二年(1876年)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初刻本,并取复刻本和民国年间上海东方书局版、世界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重排铅印本,以及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印行的《湘乡曾氏文献》和《湘乡曾氏文献补》参校补订。在此基础上,进行标点、分段、订误、校注、辑佚、增补和按年代顺序编次等。

第一,关于标点和分段。凡是单独成件的奏稿、奏片、附片、咨文、附单、札文、上谕和廷寄,一概各自起迄,全文标点。分段则按内容进行,一般不细分,有的篇章文字较短则不分段。

第二,关于补阙和辑佚。曾氏家藏手稿和抄本原件,在数量上尽管超出前此各种版本的《曾文正公全集》,但也有部分漏收和残阙不全者。我们在整理过程中,凡遇手稿底本所无或部分残阙,而其他已刊本所收并完整者,则据以补入,用半格方括弧标出校注,在注中说明其增补部分的来源所在。如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八月初四日《授翰林院侍讲及四川正考官呈请代奏谢恩状》(载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一),附脚注说明:“据传忠书局同治刻本《曾文正公杂著》卷一补”。凡是曾氏家藏手稿及其他《曾文正公全集》均无,而见之于他处的曾国藩奏稿佚稿、佚文,经考订确信无疑者,尽数搜集补入,增补说明同前。至于既非佚文又非误文的增补,则不注明出处,直接以方括号表示,如曾[国藩]、骆[秉章]、即补[知]府等。

第三,关于订误。凡工作底本与校本文字有出入或歧异,且确信属于底本有误者,则予订正。其订正文字,用方括号表示。

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的具体整理程序是:一人用黑色铅笔初点,一人用红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复校。初点之人同时标出校注文字。初点、初校时,在复印本左下角先用阿拉伯数字编出页码,并在每件之前填写整理工作单,然后交由复校人复校。在此基础上,再统一编次、审定发抄。原奏稿内朱批“知道了,钦此”等文字,不单独成件,在每件正文之后空一行抄写。此外,为便于读者阅读利用,每册奏稿之后,附录有内容主题索引和人名索引。

新版《曾国藩全集·秦稿》在整理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全力支助。责任编辑邓云生(即唐浩明)治学严谨,学识深厚,责任心极强,为是书错误减少到最低限度付出了辛劳。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王钟翰教授主动承担了有关满文的翻译工作,其深湛的学术功底和无私奉献精神可敬可钦。湘潭大学原校长左维先生不顾年迈体衰,两度赴京向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沈锡麟、国家教委古籍整理委员会马长庚等先生汇报工作,最终争取到有关整理出版补贴经费。为了使《曾国藩全集·奏稿》的整理出版工作按质、按量、按时进行,十多年间湘潭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同仁通力合作,且有3位老先生为之奋战到生命的最后一息。

三、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的史料价值

新版《曾国藩全集》与清光绪二年(1876年)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相比较,大约增加了五分之一的内容,就《奏稿》12巨册而言,所占比重最大。其中系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奏稿》所漏收者达2281件,包括有关奏折片计1032件,有的属于曾国藩单独奏折片,有的属于与骆秉章、塔齐布、张亮基、文俊、彭玉麟、李鸿章、丁日昌等人的会衔奏折片;有关廷寄谕旨和咨文等计1156件;有关人物保单计93件。通观这些新增加的文字,不仅数量繁多,而且内容丰富,史料价值颇高。

第一,关于新增奏折片的史料价值问题。在这新增的1032件奏折片中,一部分反映了曾国藩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军事、政治形势需要奏调官员的实情;另一部分则体现了曾国藩就有关军事、政治部署及其结局向清廷请示汇报的重要内容。如果将这些新增奏折片与其他已刊奏折片联成一体加以考察,就可以更全面了解曾国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军事、政治、经济、外交活动及其思想言行的基本内涵。

首先,以曾国藩应命出山之初在湖南担任团练大臣的活动为例。1853年1月下旬,丁忧在家守制的曾国藩经好友郭嵩焘反复劝说,前往长沙一面办练团勇,一面指挥团勇镇压湖南境内会党起义,并出兵援剿江西、湖北等省农民起义军。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第1册,有关曾国藩在1853年与骆秉章等会衔的奏折片较之于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增加17件。具体说来,这些新增奏折片分属于三种类型:一是有关镇压湖南境内农民起义和防堵太平军重返的,计10件;二是有关派兵援剿江西省境农民起义的,计5件;三是有关派兵援剿湖北、安徽等省农民起义的,计2件。从这些新增奏折片内容可以看出,曾国藩在帮办团练、组建湘军这一年余时间里,对于湖南各地及邻近省境爆发的大小不一的会党起义,在州县官无力对付的情况下,他却站了出来,调兵遣将,统一部署,予以血腥镇压,其手段是异常凶狠残忍的。曾国藩本人在长沙审案局,就曾亲自断案杀害200多人。据他在奏折中向清廷表功说:“臣设局以来……或签派兵役缉拿,或札饬绅士踩捕,或着落户族勒令跟交,或即令事主自行擒缚。一经到案讯明,立予正法。”正是由于曾国藩等人的残酷镇压,使得湖南境内及邻省边界之地已经发动起来的会党起义迅速被平定下去;那些正在酝酿的会党起义则被严加查察,无法按期举行。因受太平军影响被打乱了的湖南地方封建统治秩序也在曾国藩等人的努力之下,暂时得以恢复稳定下来。总之,通过新增奏折片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曾国藩之所以能够统率数十万大军,征战大半个中国而最终完成“中兴”大业,与他早期在湘积累的治军、从政经验是分不开的。

其次,以曾国藩就任直隶总督期间整饬吏治和办理讼案为例。遍查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第11和第12两册,有关整饬吏治和办理讼案的奏折片占了很大比重,为传忠书局版《曾文正公全集·奏稿》所漏收者计100余件。其中有关办理讼案的52件,有关举劾官吏的51件。从这些新增奏折片中可以看到,直隶一省同全国各地一样,官场腐败,贪官污吏漠视国法,胆大妄为,千方百计中饱私囊,置民间疾苦于不顾,许多积案长期得不到处理,是非混淆,黑白颠倒,致使社会风气极度败坏。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曾国藩负疾力行,亲自办案,力求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官吏的举劾,为了做到实事求是,确有证据,他亲自“博访周咨”,秉公处置,不循私情。正如他在“续查直隶各员据实举劾折”中指出的:“大抵人才随风气为转移,臣自愧到任半年,不能多方训迪,使僚属感发兴起,欲求政绩卓著超越等伦者,实难多觏。就其操履不苟勤敬自持者列入剡章,庶几奖劝所加,精神一振,观摩惕励,可渐跻循良之域。”单就清同治八年(1869年)三月和九月这两次举劾情形来看,被参知县、知府等19人,被保举的贤员19人。在处理讼案的问题时,曾国藩碰到的情形异常复杂,有的是妻子控告丈夫,有的是侄儿控告叔伯,有的是弟弟控告哥哥,有的是百姓控告官府,但曾国藩没有丝毫畏难情绪,而是亲订《清讼事宜十条》等颁发各属,限期认真办案,有的大案要案,他则亲自查阅卷宗,调查取证,果断处置。综计自1869年5月至12月这8个月中,由他督促和主持,共审结注销直隶全省1868年以前旧案12074起,新案28121起,基本上解决了长期积案的问题。这些新增奏折片内容,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曾国藩晚年政绩颇为突出。

第二,关于大量廷寄谕旨的史料价值问题。全数收入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中的1000余件廷寄谕旨及少量咨文,尽管不属于曾国藩本人著述,但大部分与曾氏奏折片内容有关。在特定范围来说,是以往各类《曾文正公全集•奏稿》所不及的,史料价值不可忽视。兹就有关廷寄谕旨与曾国藩奉旨查办“天津教案”的经过及其结局之间的关系为例,作点分析考察。

以往,人们之所以认定曾国藩投降卖国,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他处理“天津教案”的结局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屈辱。其实,曾国藩的态度有一个前后转变的过程,而这一转变又与清朝最高统治集团的既定方针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这些新增廷寄谕旨中就可证实这一点。据初步统计,有关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的廷寄谕旨收录在《曾国藩全集·奏稿》第12册的计有37件。在曾国藩接到清廷谕旨动身前往天津之前,他就感到处理这个案子是异常棘手的,从而预立遗嘱示二子,作好了最坏的打算。尽管这一心态已经显示出曾国藩缺乏勇气和信心,不可能完全站到人民群众一边死力抗争,但他对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干下的许多伤天害理的勾当是有所认识的。如他在天津作过实地调查之后,最初表示对津案的处理要尽量做到“力求平允,以服中外之心”。“天津风气刚劲,人多好义,其仅止随声附和者不失为义愤所激。自当一切置之不问。其行凶首要各犯及乘机抢夺之徒,自当捕拿严惩以儆将来。”由此可见,曾国藩在最初是抱着一种公允的姿态来处理“天津教案”的。然而,“天津教案”的结局却与曾国藩的初衷相违背,丧失了中国许多利权,遭到朝野人士的怨谤。曾国藩本人也感到:“办理过柔,以致谤议丛积,神明内疚,至今耿耿。”形成这种屈辱结局的原因当然有曾国藩本身的,但清廷对处理此案既定的基本方针,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制约作用,这也是不可否认的。譬如,清同治九年(1870年)七月三十日,清廷在一道密谕中就对曾国藩的态度予以严词斥责说:“此案缉拿正凶一层,迭经谕令曾国藩督饬地方官严拿务获,乃时将两月,尚未办有头绪,未免迁延。”明确指示曾国藩等人:“中外交涉事件,总须迅速妥办……曾国藩仍当严饬丁寿昌等先将真正凶犯赶紧尽数缉拿……按律分别惩办,断不可再有迟逾。”在同年八月十六日的一道密谕中,清廷再次斥责曾国藩办理迟延,并严限时日迅速结案。曾国藩之所以迟迟未能了结津案的原因,除了缉凶一条坚持确有证据之外,还因对洋人要求从重处置天津府县官的意见表示反对。但此时的清政府一心只想早日结案,顾不得中国官民的利益了:“此案必须操纵合宜,足以折服洋人之心,方可就我范围,消弭隐患。曾国藩虽有立限结案之说,若不赶紧认真办理,率以奏结了事,图卸责于目前,而洋人不能折服,必致事机决裂,或开衅端,谁执其咎?”过了十天,清廷再颁密谕,催促曾国藩不必拘守常例,迅速结案,并斥责其“或再办首从犯各数名,或与洋人订定抵偿实数,由总理衙门核定行知”的意见是“殊属拘泥”。并严词指示:“此次津民逞忿滋事,几致酿衅,案情重大,自不得不严行惩办。”从这些新增廷寄谕旨可以看出,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的每一步方案,都受到朝廷的多方牵制,不得不在某些方面违心地遵照执行。这些新的资料对于我们重新认识曾国藩与“天津教案”屈辱结局的关系是有所帮助的。在当时,整个中国国势是那样的积弱不振,清朝最高统治集团是那样昏庸无能,曾国藩纵然有非常人之本领,也是难以扭转大局的。

此外,收入在新版《曾国藩全集·奏稿》中众多人物保单和请奖请恤单的史料价值也是不可忽略的。我们知道,在曾国藩的身边聚集了一大批有用人才。他们中有的成了地方督抚大员,在晚清政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如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等大员的升迁,几乎都与曾国藩对他们着意保举有关。而其保举理由、原委、官阶大小等内容,在新增奏折片附件中都有详尽的反映。限于篇幅,在此就不多作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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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近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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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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