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初名子城,字涤生,号伯涵,湖南湘乡人。咸丰十年(1860年)四月,赏加兵部尚书衔,署理两江总督,六月实授;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命以两江总督,协办大学士;六年(1867年)六月,授大学士,仍留两江总督任;七年(1868年)七月,授体仁阁大学士,调直隶总督;九年(1870年)八月,又调两江总督;十一月,命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
曾国藩为政持大体,规全势,公忠诚朴,为天下倡。他曾作劝诫州县营官委员绅士十六条,颁示于众,其中劝诫州县者曰:“治署内以端本;明刑法以清讼;重农事以厚生;崇节俭以养廉……”他关心国计民生大事,认为秦蕙田所作《五礼通考》阙食货,乃辑补盐课、海运、钱法、河堤为六卷。
曾国藩从咸丰十年至同治九年,屡任两江总督,例兼两淮盐政。
当时长江下游大部分地区被太平军所占领,淮南盐的生产、运销大受影响。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藩在《淮南盐运畅通力筹整顿摺》中称:“伏查淮南盐课甲于天下,自长江梗阻,引岸废驰,迭经督臣于咸丰四年奏办就场抽税,贩户下场捆盐,收课甚微。又于七年奏改设局征税,令水贩就栈采买,稍有成效。但每年所征课银,较全盛时尚不及十分之一。”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湖北、江西引地未通,盐元去路,所以课元来源。淮盐不行,盐税无着,以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减,这对清政府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曾国藩力筹对淮南盐务进行整顿,他奏请所有楚、西各岸,自应赶紧设法运盐济售,抓紧整顿。整顿伊始,困难重重,撮其大者有两大难题:一是邻盐侵灌太久。以致西岸则食浙私、粤私、且兼以闽私,而楚岸则食川私、粤私并兼以潞私。因引地被侵灌将及十年,百姓借此以济食,而官亦借此以抽厘,积重难返;二是厘卡设立太多。淮盐出江,自仪征而金柱关,而荻港、而安庆、而华阳镇,以达于楚、西,层层设卡,处处抽税,盐商困顿。以上两大难题,怎奈均以盐厘为大宗,“军民仰食,性命相依,势不能禁绝和裁撤”。
为解决难题,曾国藩博访众论,核定新章,既仿昔年的成法,又结合现今的形势,提出整顿盐务的四点建议:
其一是疏销。因邻盐侵占淮盐引岸,本轻利厚,淮盐不能与其相敌,西、楚有百余州县,查之不胜其烦,堵之且恐生变。惟一的办法,只有采取对邻私加厘征税,使邻私本重而淮盐本轻,这样做可以使邻盐化私为官,而淮盐亦得以增加销量。曾国藩并与湖广、江西两省督抚商定,将邻私厘金酌量加抽,让邻私与淮盐并行不悖。
其二是轻本。经对各地查访,曾国藩认为盐厘虽不能全停,但未必不可以暂缓,除扬州、镇江两处仍照旧额抽厘外,其余各地未始不可少减。如以前收十五两有零者,现改为楚岸每引抽银十一两九钱八分,西岸每引抽银九两四钱四分,皖岸每引抽银四两四钱。采取此法,“既减厘以便商,又先售而后纳”。
其三是保价。凡商贩都是挟资图利者,无不愿意盐价昂,保而不失。开始时一二奸商零贩,只求快速卸货,争先销售,不愿迟销而赔利,由于彼此争先恐后,盐价愈跌愈贱,如风卷潮退,虽欲挽回以保成本而不可得,官与商俱受其害。因此,曾国藩决定在楚、西各岸设立督销局,派委大员驻局经理。盐运到岸,令商贩投局挂号,悬牌定价,挨次轮销。这样即使“时而盐少,亦元食贵之虞,时而销滞,商贾无亏本之虑”。
其四是杜私。盐务走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目张胆的私枭;一种是包内重斤和船户夹带。对明目张胆的私枭,可以派兵缉拿;而对包内重斤,船户之夹带,所谓官中之私的偷漏,查禁却极难。针对上述情况,曾国藩改复道光十三年(1833年)旧章,即每引正盐六百斤,分捆八包,每包另给卤耗七斤半,包索三斤半,共重八十六斤。同时刊发大票,随时填给。并在大胜关、大通、安庆等处,派员验票截角,如有重斤夹带,立即严加惩究,提盐充公。其它兼行邻盐的各引岸,必须另给税单。“苟无单而贩私,即按律而科罪,无论官运营运,悉照商运一律办理。”曾国藩的建议:疏销、轻本、保价、杜私的办法,朝廷允之。
在整顿淮南盐务的同时,淮北盐务因以盐抵课,紊乱旧章,疲坏已极,亟待大加整顿。为整顿淮北盐务,曾国藩旁咨博访,参考成法,决定恢复票盐旧制。他在《截停淮北饷盐并设法整理以复旧制摺》中提出:“当此淮甸澄清,自宜恪遵圣谕,将饷银截停,招集新旧票贩,照常请票运盐,完纳现课,出湖销售。”为实现这个目标,曾国藩认为“必须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所谓停止者三是:
一停止捐盐。漕运大臣以清、淮防务费用支绌为由,命令场商每包捐盐五斤,每引共二十斤。后因逐包捐缴,诸多不便,遂由海分司改为每运盐百包,带缴五包。其应完课银,及售出盐价,均作为清、淮军需。这种锱铢必取,琐屑摊派,实非政体所宜。
二停止北盐运徐。徐州系山东引地,前因运道受阻,经奏准借运北盐,划收课税,原系暂时权宜之计。行之日久,流弊滋多。“采买则私自赴场,售销则旁侵皖岸。刻下运道已通,徐民元淡食之虞,不能再托借运之虚名,贻侵销之实患。”
三停止朋贩毛盐。因淮北之盐,向有净盐毛盐之分,已改捆者为净盐,未改捆者为毛盐,皆须纳课,方准出湖。私枭勾串营弁,朋贩毛盐,结队横行,连樯闯越。“堵之严,则营员出而包庇;缉之疏,则官引尽被占销。”在曾国藩看来,三停止如得以实现,则强封害贩、科敛病商、引界混淆和营利充斥之弊无不清除。所谓整理者四是:
其一删除杂费。战乱之后,户口大减,无论如何,不可能销售四十六万引之数,应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每引例收报部正课一两五分一厘,杂课二钱,又外办经费四钱,仓谷、河费、盐捕营各一分。此外,如团练、坝工、缉费、号工等款,名目太繁,一概删除,以纾贩力。
其二减厘裁卡。近年来,长、淮处处设卡,商贩视为畏途,而从前各卡,总计每包约须完厘钱二千余文,为数过重,自应大加核减。现今拟仿效淮南总收分解办法,归并两处,自西坝出湖,先在五河设卡,每包收厘钱五百文。他卡只准验票,不准重抽,专派委员,驻卡经理。
其三课厘分摊。淮北解饷,原本按十成分摊,临淮军营分四成,滁州李营分四成,安庆抚营分二成。如今临、滁两营,业已分别裁并,自可将该两营旧有之饷,改拨金陵一军。嗣后所收课厘,仍应以十成分派。如此做法,“论兵数,则小有裒益,论旧例,则元甚更张”。
其四盐票相符。淮北之盐,每引例定正盐四百斤,分捆四包,每包连卤耗重一百十斤。迩来栈盐出湖,都在西坝改捆,大包重一百二三十斤不等。以省运脚及按包抽厘之费。换包后,盐票不符,弊窦丛生。为改变这种情况,只有严申禁令,不准改捆大包,并于例给大票外,将每船装盐包数,同样仿照淮南之例,填给舱口清单,使盐与票符,这样可以杜绝避重就轻,不致以多而报少。曾国藩整顿淮北盐务,裁革了饷盐,恢复了票法,理顺了紊乱的运销制度,淮北盐务渐有起色,从而增加了清政府的盐税收入。
曾国藩整顿两淮盐务过程中,在规复淮南引地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的《请禁川盐私行楚省收复淮南销盐引地摺》奏请:“禁川私行楚,收回淮南引地。以复旧制而整鹾纲。”楚省原本就是淮南引地。而且定额最多,销盐亦最广,岁征各岸课银甲于天下。由于淮南引地被川私所侵占,淮南积数不下十余万引,存数极多,销数极滞,淮南盐厘,因此大减。
曾国藩认为,川私一日不停,淮盐一日无畅销之望。他奏言:“我朝盐法沿明旧制,划分引地,系大经大法,一成而不可易……请下谕旨准禁川私,收回淮南引地”,朝廷准奏。
同治十年(1871年),曾国藩就规复准南引地问题,偕湖广总督李瀚章定议,与川盐分岸定销。同时奏请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专销淮盐。安陆、襄阳、陨阳、荆州、宜昌、荆门五府一州,暂行借销川盐。部议皆如所请。
曾国藩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二月,薨于位,年六十有二。遗疏入,上震悼,追赠太傅,照大学士例赐恤,予谥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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