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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女子参政运动刍论
作者:叶利军
【摘要】民初女子参政运动的兴起是近代妇女解放思潮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在世界女子参政运动影响下进行的,辛亥革命的胜利,为女子参政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契机。民初女子参政运动,经历了要求参政权到要求修改临时约法,再到要求制定《女子选举法》几个阶段。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初女子为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参政运动。对于民初女子参政运动的基本情况,曾有一些学者进行过研究。但笔者认为,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拟对民初女子为什么会掀起参政运动、参政运动的发展过程、参政运动为何会失败,作些探讨。



民国成立伊始,一些进步的知识女性便组织参政团体,向新生的共和国提出参政要求。民初女子参政运动的兴起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第一,是近代妇女解放思潮发展的必然结果。妇女解放思潮是一种旨在改变妇女不平等的社会地位,恢复女性作为“社会人”存在价值的社会思潮。它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输入、传播而产生和发展。戊戌时期,近代妇女解放思潮首次兴起。辛亥革命时期,妇女解放思潮再度勃兴。妇女解放思潮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单就对女子政治权利意识增强方面的影响来看,主要表现在:

其一,随着天赋人权思想的传播,女国民观逐步形成。人们以进化论和天赋人权学说作为武器,鼓吹男女平等,强调天下兴亡,匹妇有责,女子是“国民之母”,更是“女国民”。“国民二字,非但男子负担起责任,即女子亦纳此范围中。”女子作为国民的一份子,既要承担责任,又要享有权利。一些先进女性理直气壮地表示:“天地间既然生了我们这样一个人,我们就应该享有一份自由权,这自由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其二,女子参政意识逐步形成。女学报公开提出女子参政的要求。“凡我辈亦可联名上书,直陈所见”,援西方国家之例,“设贵妇院于颐和园”,“荐拔高等女学生及闺媛,入贵妇院受职理事。”提出设女学部大臣12人以分任各省。1903年出版的《女界钟》作为近代全面研究中国妇女问题的第一部专著,出版后在思想界引起了强烈的震撼。其作者金一,因此被称为“中国女界”之“卢骚”。全书最精彩的部分,是大力提倡女子参政权。作者在批驳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各种错误认识,如女子应与小儿同权、女子无议政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女子参政作为世界性潮流,“在今日世界已不可得而避矣”。该书对女子参政意识的形成起了极大的作用。

其三,近代知识女性积极投身政治活动。清朝末年,随着女子教育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主要由教会学校学生、中国人自办的女子学校学生、留学生三个部分构成的近代知识女性群体。这些进步的知识女性,“其所持以进攻之利器,非从事举办学校,灌输女界知识,即借刊物以为开通风气,唤醒沉迷之工具”。20世纪初,留日女学生成立“共爱会”、“中国留日女学生会”等组织,创办《女子魂》、《中国新女界》、《二十世纪之中国女子》、《留日女学会》等刊物。秋瑾曾先后参加光复会与同盟会,唐群英、林宗素、张汉英、王昌国等成为同盟会的早期会员。辛亥革命前夕,在“合群”之风推动下出现的女子团体近40个、女子报刊40余份。

第二,世界女子参政运动的影响。妇女参政运动起源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在法国革命的影响下,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妇女相继参加妇女参政运动。1848年,美国召开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大会,通过妇女要求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议案。1869年组织国民妇女参政协会,以要求修正合众国宪法,使妇女获得参政权为目的。1878年,美国国会第一次提出关于妇女参政的宪法修正案。“英国女子因要求在政治上占一席地,不知组织了多少团体,举行了几次的示威游行。参政运动的先驱因为奋斗而绝食下狱的更不知有几许。”通过妇女的不懈努力,1869年英国政府颁布市政改革法案,妇女获得市政选举的投票权。1888年,英国妇女获得各府自治议会选举投票。1894年,英政府颁布法案,废除一切地方自治机关性的资格的差别。受西方女子参政运动的影响,唐群英等在《留日女学会杂志发刊词》中,表达了要求向英国妇女学习,力求政治平等的决心。“英国妇人之争选举权也,屡次失败,蹶而复起,比年以来,愈接愈厉。大志所在,不以失败而变计,不以艰难而丧气。目的一日未达,即此志一日不懈。壮哉文明之女子!我二万万神明之诸姑姊妹,盍其兴哉,奋其雄心,急起直追。”

第三,辛亥革命的胜利,为女子参政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契机。辛亥革命爆发后,女子认识到自己身上的重责,组织各种团体,通过多种方式参加或支持革命。如女子军事团、女子光复军、女子北伐队、中华女子侦探团养成所、赤十字会、女界协赞会等,名噪一时。正如神州女界协济社上书孙中山时所说:“此次改革,女子幸能克尽天职。或奔走呼号捐募饷粮,或冒枪烟弹雨救护军士,或创立报章发挥共和鼓吹民气,或投笔从戎慷慨赴敌。莫不血忱奋勇,视死如归,侠肠毅力,奚让须眉。其于祖国爱而能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女界为革命潮流所鼓荡,风气顿开,又以参加种种军事、救护、募饷等实际革命工作,益复认识国民身份与责任之所在,一若迷梦顿觉,咸作跃跃欲试之概。”妇女们纷纷组织团体,作参政的准备。如中华女子竞进会、神州女界参政同盟会、女子同盟会、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上海参政同志会、女子共和会、女子后援会、男女平权维持会、女国民会等。这些团体成立后,纷纷致力于参政运动,在民初掀起了一股参政热潮。



民初女子参政运动,经历了要求参政权到要求修改临时约法,再到要求制定《女子选举法》几个阶段,其活动大都集中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北京政府初期。

1912年1月5日,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第五天,成立于1911年11月12日的女子参政同志会女会长林宗素即携带会章赴宁,晋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要求参政权。受到孙中山先生赞许:俟正式国会成立,女子当有完全参政权。当时这一消息曾在报纸上披露,并被女界引为幸事。这是最早向南京临时政府提出参政权要求的参政团体。2月26日,为确保男女平等的原则在临时约法中得到体现,唐群英、张汉英联络林宗素、吴木兰、王昌国、沈佩贞等20余人,以女界代表的身份,上书参议院:“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不须订明,即请于本国人民一语,申明系包括男女而言,另以正式公文,解释宣布,以为女子得有参政权之证据。”3月3日,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上书孙中山大总统,要求女子有平等参政权:“际兹宪法将定,国会未集,敢代表女界,专诚请愿,乞赐赞成,于参议院存案,俾国会决议时,为女界预留旁听及参政一席。数载后,女子之政治知识既具,资格已足,乃可实行。”此次联名上书的妇女达110人,大都为京沪一带的名流显宦、工商巨子的夫人,以及妇女团体、女子学校的领导人物,声势浩大。孙中山对来函给以热情的函复:“女子应否有参政权,定于何年实行,国会能否准女界设旁听席,皆当决诸公论,应咨送参议院决议可也。”

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没有男女平等的条文,女界大哗。为要求修改约法,女子参政运动的激进派唐群英等人采取了如下行动:

其一,上书孙大总统,要求修改约法条文。唐群英、张汉英、张昭汉、王昌国等26人于3月18日上书孙大总统,明确提出修改临时约法的要求:(1)对于约法第5条,或删去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语,为将来解释消除障碍;或在种族、阶级、宗教之间加入男女二字,以昭公允。(2)根据临时约法第55条,临时大总统有提议增修约法的权利的条文,请大总统将此议提交参议院。

其二,向参议院请愿。从3月19日起到30日间,唐群英、张汉英等多人,几次前往参议院,要求将女子参政权列入约法内。在此过程中,与议长林森等人发生激烈争论,并出现击碎参议院玻璃窗、踢倒警卫等事情。经孙中山代向参议院斡旋,风波才有所平息。

其三,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并发表宣言。1912年4月8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南京四象桥湘军公所召开成立大会。其政纲第一条即为实现男女平权。4月10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发表宣言书。在宣言书中,它公开申明:“吾党今日冲决网罗,扫除障碍,其第一步之事业,即在争取公民之地位耳”,表明了要求参政权的决心。

参议院北迁后,女子参政同盟会开展活动更加困难。6月,参议院拟定选举法草案。规定男子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而女子阙如。唐群英等人上书力争。并由8位国民党及民社籍参议员平刚、林森、刘成禺、欧阳振声、张伯烈、刘彦、彭允彝、李国珍加以介绍。但在国会组织法讨论的过程中,女子选举权问题仍未受到参议员的重视。7月20日,国会组织法开二读会。在讨论蒙藏选举权时,仅河南籍参议员杜潜提到:“女子既为中华民国人民,何以可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但由于该内容不在讨论之列,未能深入下去。8月10日,国会组织法及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公布,丝毫未涉及女子的选举权问题。唐群英与张寿松以“女子联合会”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补订《女子选举法》。广东省临时省议会的女议员们,对于参议院的决议,尤为不满。9月18日,在省议会中,特要求参议院修正。

在女界的再三要求下,参议院将唐群英等人的请愿案列入11月6日议事日程。在讨论中,湖南籍的彭允彝、陈家鼎、覃振及安徽籍的江辛赞成女子有参政权;反对者为甘肃籍的王鑫润、河南籍的杜潜、山西籍的李素、直隶籍的李榘、江西籍的李国珍。吉林籍参议员杨策提议表决时,赞成者仅7票。女界向参议院进行的第二次请愿又遭到否决。此后,女子参政团体将主要精力放在办学和舆论宣传方面。1913年11月13日,内务部以“于国家政法大有影响,该团附设学校煽惑无知妇女,开堂演说,实属大干法纪”,及“法律无允许明文”为藉口,勒令解散女子参政同盟会,派人封闭该会在京报馆,禁止湖南《女权日报》在京发行,并悬赏一万元通缉唐群英。至此,女子参政运动以失败告终。

                          

对于民初女子参政运动的失败原因,笔者认为,除考虑袁世凯政府的反动外,还应考虑英美等国女子参政运动的开展情况,各国流行的选举制度,民初社会各界对女子参政的认识,民初女子参政运动的局限性等多方面因素。

第一,在英美等国的女子参政运动中,妇女未获得中央机关的参政权利。如前所述,虽然民初女子参政运动是在英美等国的影响下开展的,但英美等国的妇女在民国初年未获得中央机关的参政权利。当民初女子参政同盟会向参议院第一次请愿时,全英的激进女子参政团“女子社会政治联合会”,来电加以勉励,希望中国女子开“世界女子之新纪元,作全球文明各国之新模范”,率先获得中央机关的参政权利,即是这种情况的反映。美国1878年提出的关于妇女参政的宪法修正案,虽经数次反复辩论,到1919年才获两院通过,1920年8月18日获得各邦通过。英国国会到1918年才正式规定,全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这种情况,对民国初年女子参政运动的开展必然有所影响。

第二,当时西方各国普遍采取限制选举制度。所谓限制选举制度,指在年龄、国籍、无精神病、未受刑事处分等条件外,设立诸如纳税、财产、教育、独立生计、住所、性别等资格作为获得选举权的条件。其中,财产、教育、性别是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采用的限制条件。在英、美、法、日、德等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确立后,选举权只给予男子。日本学者森口繁治说:“不过女权的反对论,多是以从来的环境为基础而构成,且是没有深的根据的感情论。此种偏见之中,一般最相信而且以为合理的说——因之为最有力的说——是男女的不平等说及男女分业说。则以为男女之间在性质上自有其相异之点,从而其天职应该不同,如政治上即该属于男子所行的,而女子的天职专在于家庭。”其理论根据起源于《圣经》。在《圣经》中,Paul说:我施妇女之教,不许执权于男子之上,妇女只宜安静。19世纪著名的德国法学博士格枚雅认为,“男子属于公生活,女子属于私生活。”女子若加入政治运动,则离家庭而抛家族,不能全其天然的任务。且女子为人弱于理性而强于感情。若女子参与公生活,不仅不能缓和政党之争,反而会加剧冲突。再者,女子在选举时,无自由投票之可言,大多数恐为其他势力所支配。故女子不能给予选举权。以上理由在当今看来,没有任何说服力,但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影响很大,被很多人用来作为反对女子参政的根据。

第三,民初社会各界对女子参政大多持反对态度。很多人对女子应否参政及能否参政表示怀疑。署名“空海”者认为,女子要求参政,虽为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创举,古今中西之一大变动,凡治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律学者皆不可不加注意。但女子是否宜有参政权,实不能令人无疑。他认为,第一,不得不考察男女之程度。第二,不得不研究男女之特性。第三,不得不计及社会之秩序。他说,就第一点而论,当前女子的知识能力殊嫌不足,故不宜有参政权。就第二点而论,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特性不同,出于天演,不可违反。就第三点而论,国家得以生存发达,在于社会秩序巩固,而家庭又为社会的基础,必有以维持家庭生活,而后始可使社会秩序巩固。如果女子参政,势必导致社会紊乱,而人道亦几乎熄矣。此观点代表了当时大多数男性的观点。就是女性本身,对女子参政也不以为然。张纫兰曾游学“最讲平等自由之美国”,间涉“近世各国法政之概要”,她认为,女子应尽的天职,实较男子尤繁且重,一切家政,朝夕竞竞,夜以继日,犹恐不足,尚有何暇,以与肉食者角逐于政治之林?故不用说女子之知识程度不足,不宜于参政;即令人人读书识字,可与男子平等,亦不可有参政权。再者,以往仅有男子从政,已使政治乌烟瘴气,若再益以女子,狐媚蝇营,愈出愈奇,将来之害,岂可胜言!

当然,人们更多地从学识的角度,对女子是否有参政资格提出怀疑。有人认为,欧美女子皆能自立,或为新闻记者,或为银行书记,或为传教师,或为技艺家,凡男子所能做的事,女子都可做。因此,给予女子参政权是应当的。而我国女子,“有普通智识者,仅千之一万之一而止耳。彼登演坛言论滔滔不穷,或上书当道,累千万言不休者,吾固知其有参政资格也。然其奈此大多数目不识丁之女子何哉。故吾谓今日中国女子之所亟当请愿者,在予全国女子以教育,不在参政权之有与无也。若女子教育,已能普及,徐议参政,未为晚也。”就是当年曾以《女界钟》闻名的鹤望也认为:女子参政权“实本女学为前提,而以女子生计职业为之后盾。”章士钊夫人吴弱男女士也说:试问“二万万女子中,能解参政作何意者,能有几人?”

第四,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在民初的35个主要政党中,将“男女平权”列入政纲的只有同盟会、统一国民党和中华民国竞进会三党。从民初女子参政团体的发起者来看,基本上是早期的同盟会员。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女子参政运动之所以迅速兴起,其直接原因是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掌握了国家政权。参政运动的组织者希望通过孙中山的支持,迅速获得男女平等的权利。而随着南北议和的成功,孙中山很快便辞去了临时大总统的职务,女子参政运动失去了政权后盾。1912年8月,同盟会在改组为国民党的过程中,为迎合其它政党的要求,删去了其一贯坚持的男女平权一条,女子参政运动又失去了同盟会的支持。孙中山、黄兴等作为同盟会及国民党的主要领导人,虽然都强调应给予女子参政权,但又认为女子要获得参政权,先要从教育入手。9月2日,孙中山在复南京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中指出:“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黄兴于1912年9月15日在北京女界欢迎会上演讲时说:“中国人数四百兆,女界占二百兆,先要达到教育平等目的,然后可达政治平等目的。即女子参政,兄弟以为不久就要成了。”9月18日,在北京湖南女界欢迎会上进一步指出,女子教育宜注重实业教育。女子有了学问,就可以参政。这充分表明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

第五,民初女子参政运动本身存在局限性。其一,群众基础薄弱。民初的女子参政运动,实质上是少数接受了西方新式教育,又参加了辛亥革命洗礼的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知识妇女的自觉行动。人数少、活动圈子狭小是其致命的弱点。一位守旧者描述道:“女子参政者不过数十人而已。其趾高气扬,不过上海、南京间而已。”其二,女子参政运动缺乏统一的组织,战斗力不强。民国初年,根据要求参政权缓急程度的不同,时人将它们分成急进派和缓进派。急进派主张争取立法与教育、生产同时进行,要求参议院在宪法制定前,将女子参政权加入到临时约法中。其代表为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唐群英、张汉英、王昌国、吴木兰、沈佩贞等。缓进派则不急于争取参政权,主张从女子教育、生产等方面着手,以培养女子参政的知识和能力,为参政作准备。其代表为神州女界协济社的张昭汉、杨季威等。临时参议院北迁后,唐群英与王昌国、沈佩贞等不顾袁世凯阻挠,联袂北上,继续要求参议院承认女子参政权。而张昭汉、杨季威等主要留在上海活动。这种局面的出现,不利于女子参政团体之间的协调。其三,民初女子参政同盟会采取的方式,也值得探究。为获得男女平等的权利,唐群英等大闹参议院,手掴宋教仁、林森,著文痛骂参议员,指参议员为女界公敌,这种要求参政的迫切愿望可钦可叹。但方式不可取。当唐群英等大闹参议院后,一位议员说:该院对于女子参政一事,“原无必不赞同意思,惟拟俟国会成立,然后解决,今见如此举动,确知程度不齐,现已全体反对。”鹤望认为,“以激烈争政权,不如以和平养实力”,“英伦巾帼向以优美良善著称,于世界自暴动之风开,名誉遂一落千丈。”嘉德夫人在中国演讲时曾说过,英国要求参政,以激烈为手段,美国出于和平。故英国所得者甚少,而美国则大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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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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