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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论曾国藩平议
作者:左鹏军
【摘要】本文讨论黄遵宪晚年致梁启超书信中表现的对曾国藩的评价,认为:黄遵宪对曾国藩的评价,采取历史家的学术态度和思想家的冷静眼光,以历史和现实为参照,充分肯定他的功业与贡献,同时也指出他的缺陷,称之为“不可谤又不可学”的一代奇才。文章还征引黄遵宪诗文中的有关材料以为佐证,而对长期以来流行的误解和曲解提出不同看法,澄清这一历史事实。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流亡日本的梁启超与谪居梅县的黄遵宪建立了书信联系。梁曾致书黄,表示欲为曾国藩作传,并征求黄氏意见,于是黄遵宪在复信中对曾国藩作了较为说细的评论。长期以来,曾经有不少著作引述或提及这段文字,有的以此证明黄遵宪晚年对太平天国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由早年的仇视而为同情;有的以此论证黄遵宪对曾国藩是批判的,因而黄氏也就有了先进的思想倾向,如反清排满之类。其实,或由于资料不全,或由于某些时候学术气氛不正常,大多数的引述均失之偏颇,有违黄遵宪的本意。本文试图通过引述黄遵宪对曾国藩的评论,并参之以其他材料,以求得正确的认识,澄清误解。

1982年,北京图书馆善本组将入藏该馆的黄遵宪晚年致梁启超书信整理校点,以《黄遵宪致梁启超书》之名公开发表在《中国哲学》第八辑上,为研究者带来了方便。为叙述方便,现将这段文字分为十小节,逐一引述并略加评论。为避免断章取义,此据北京图书馆善本组整理稿原文照录。

(一)公欲作《曾文正传》,索仆评其为人。仆以为国朝二百余年,应推为第一流。即求之古人,若诸葛武侯,若陆敬舆,若司马温公,若王阳明,置之伯仲间,亦无愧色,可谓名儒矣,可谓名臣矣!虽然,仆以为天生此人,实使之结从古迄今名儒、名臣之局者也。 

这一段可以看作黄遵宪对曾国藩的总体评价。他首先认为曾氏是清朝开国二百多年来“第一流”的人物,可以同历史上三国蜀汉之诸葛亮、唐之陆贽、宋之司马光、明之王守仁相提并论,可以称为“名儒”、“名臣”。显然,这是极为高度的赞誉。其次,黄遵宪又从变易发展的历史观出发,认为“名儒名臣”的时代已经过去,曾国藩是其最后一位,他“结从古迄今名儒、名臣之局”,这样的人物不会再有,因为时代早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评论之始,黄遵宪就既考虑历史,又关注现实;既具有史学家的思维特色,又有思想家的认知方式。这乃是黄遵宪一贯的思想方法。

(二)其学问能兼考据、词章、义理三种之长。(自注:旧学界中卓然独立,古文为本朝第一。)然此皆破碎陈腐、迂疏无用之学,于今日泰西之科学、之哲学未梦见也。(自注:郭筠老渐如此意。彼见日本坊肆所卖书目,惊骇叹诧,谓此皆四库目中所未有,曾贻一函,询日本学问勃兴之状何如)

黄遵宪认为曾国藩的学问能兼有清一代颇盛行的考据、词章、义理三种之长,并称赞说曾氏在中国传统学问中可以“卓然独立”,其古文更是清代第一。同时黄遵宪又批评曾氏学问的“破碎陈腐、迂疏无用”,对西方近代科学和哲学一无所知,并在自注中将曾国藩与他的儿女亲家,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作了对比,认为在究心西学这一点上,曾不如郭。黄遵先一贯反对那些陈腐空疏之学,主张学术的“实事求是,归于有用”,因此他口出此言就是极自然的了。他指出曾氏不曾深研泰西新学也是中肯的。但是也应看到曾国藩生活的道光、咸丰、同治之世毕竟大异于黄遵宪生活的同治、光绪之世,彼时“西学东渐”尚未深入,“欧风美雨”还不强烈。即便如此,在筹建中国近代民族工业、选派幼童出洋留学等方面,曾国藩的确作了不少他人无法代替的工作。在学问修养方面,曾氏除了兼取桐城派的“义理、考据、词章”之外,还以“经济”之学弥补桐城的空疏,使学风为之一变。由此说来,黄氏此处的品评就不无纰缪了。

(三)其功业比汉之皇甫嵩、唐之郭子仪、李光弼为尤盛。然彼视洪、杨之徒,张(自注:总愚)、陈(自注:玉成)之辈,犹僭窃盗贼,而忘其为赤子、为吾民也。(自注:仁宗之治川、楚教匪也,诏曰:“自古只闻用兵于外国,未闻用兵于吾民。蔓延日久,多所杀戮。是兵是贼,均吾赤子。”故教匪不行献俘礼,不立太学纪功之碑。文正乃见不及也。)此其所以尽忠以报国者,在上则朝廷之命,在下则疆吏之职耳。于现在民族之强弱,将来世界之治乱,未一措意也。

谈及曾国藩的功业,黄遵宪仍然采用二分法,首先肯定曾氏之功业远胜于皇甫嵩、郭子仪、李光弼诸人,之后指出其不足,认为曾氏不如仁宗皇帝在诏书中所标榜的“赤子吾民”之说高明,忘记了洪秀全、杨秀清、张总愚、陈玉成等也应当是皇帝的子民,却把他们看作盗贼,曾国藩之见远不如仁宗的圣明。黄氏还从“现在民族之强弱。将来世界之治乱”的高度,指出曾国藩仍然不过是遵循朝廷之命,尽其疆吏之职而已。平心论之,这一衡量标准委实太高了些。另外,还需说明的是,不少论者以此为据,证明黄遵宪晚年同情太平天国起义,这是难以服人的。这里他只是引述仁宗诏书语以说明曾氏所见不如皇帝的圣明远大、君恩浩荡。黄氏的“赤子吾民”之论也是来自诏书之中,完全是皇帝的口气。这里表现出黄遵宪封建忠君思想的局限,而得不出他同情太平天国的结沦。关于黄遵宪对待太平天国的态度,本文不拟展开讨论,只想说明:黄遵宪在其诗文、书信等著述中,多次言及太平天国,除了少数这类“赤子吾民”的说教外,更多的乃是发自内心的对太平天国的反对。因此,笔者认为,黄遵宪自少至老,对太平天国一直采取敌视立场,终生未改。对此当实事求是地评价,不必为古人讳。

(四)所学皆儒术,而善处功名之际,乃专用黄老。取已成之功,而分其名于鄂督官文;遣百战之勇,而授其权于淮军李鸿章,是皆人所难能。

这是谈曾国藩的“所学”和“所用”,认为。曾氏所学乃儒家的修齐治平人世之学,但却能审慎妥善地处理功名利禄,采取的是道家黄老之学清静无为的超然态度。黄遵宪列举两件事实以证明他的论断,并且不无褒扬地说:“是皆人所难能”,非常人所能如此。

(五)生平所尤兢兢者,党援之祸,种族之争。于穆腾额(自注:忘其名,不甚确。)之争劾湘军也,亟引为已(引者按:当为己)过;于曾忠襄之弹纠满人也,即逼使告退。今后世界文明大国,政党之争,愈争愈烈,愈益进步。为党魁者,甘为退让,必无事能成矣。

黄遵宪认为,曾国藩一生为官小心谨慎,尤其对朝廷中之党祸和满汉官员间的争斗,更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并列举二例说明曾氏兢兢之状。接着又从当时现实的高度对此发表评论,认为“政党之争”是世界各大国发展进步的动力之一,作为一党首领,不但不宜扼制,而且应当参与。言外之意是对曾国藩的退让、保守提出批评。就黄遵宪的这一评论而言,认为不同政党间的公平竞争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富强进步的原因之一,自不无道理,但将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之争与封建帝国清王朝内部的“党祸”和“种族之争”简单比附,把曾国藩这一封建大臣视为一党之魁杰,则奇。以长江水师立功,而所作《水师昭忠祠记》,乃以为不变即无用。(自注:视彭刚直胜百倍矣。)遣留学生百人于美国,其之于二十三十前归为国用。苟此公在今日,或亦注意变法者与?未可知也。然不能以未来之事概其生平也。

黄遵宪列举了与曾国藩一生“笃志守旧”性格不相谐调的两件事,一为曾氏在《金陵楚军水师昭忠祠记》中表达的发展变易、努力进取的观点。文中说:“前贤犹因时适变,不相沿袭,况乎用兵之道随地形贼势而变焉者也,岂有可泥之法,不敝之制?”“惟夫忠臣谋国,百折不回,勇士赴敌,视死如归,斯则常胜之理,万古不变耳。其他器械财用,选卒校技,凡可得而变革者,正赖后贤相时制宜,因应无方,弥缝前世之失,俾日新而月盛。又乌取夫颛已守常,妹妹焉自悦其故迹,终古而不化哉?”一为曾氏在同治末年奏请派遣留学生赴美,并终于促成同治十年(1871年)首批幼童出洋。黄遵宪言此事“甚奇”,实际上他道出了曾国藩的复杂性格和思想深度。黄遵宪并没有把曾国藩这一历史人物平面化、简单化,而以他历史家的眼光、思想家的识见,注意列曾氏思想中进取、创新的因素,表现了曾氏的可贵之处。由此生发开去,黄遵宪设想如果曾国藩生活在戊戌变法时期,也许会注意维新,并助之一臂之力的吧!期待中包含着黄遵宪对曾国藩的佳许之情。

(八)凡吾所云云,原不可以责备三四十年之人物。然窃以为史家之传其人,愿后来者之师其人耳。

寥寥数语,道出了黄遵宪具体的、历史的评判人物的思想方法和为古人作传的原则。他评价历史人物,总是把人物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文化环境中去,作具体的分析考察,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另一方面,后人为古人作传,对人物要有选择,对事件要有分析,因为立传之目的是使“后来者师其人”,从历史中得到应有的启示,从古人身上得到可贵的东西。这样的史传原则是可取的。

(九)曾文正者,论其两庑之先贤牌位中,应增其木主,其他亦事事足敬,然事事皆不可师。而今而后,苟学其人,非特误国,且不得成名。

黄遵宪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曾国藩作了总体评论。他认为,从今观之,应该在曾氏家族先贤牌位中增加一个神主的位置给国藩,因为他不仅自己建立了功业,而且为祖先添了光彩,为后人留下了荣誉。时间又过去了几十年,一切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他一生虽“事事足敬”,但却“事事皆不可师。历史不重复,人物也不可重复。如果生搬硬套地效法曾国藩,带来的将是“误国”与“不得成名”的双重后果。我们不能不佩服黄遵宪的历史洞察力。

(十)文正之卒在同治末年,尔时三藩未亡,要地未割,无偿款,无国债,轨道、矿山、沿海线之权未授之他人。上有励精图治之名相,(自注:文祥。)下多奉公守法之■臣,固俨然一大帝国也。文正逝而大变矣。吾故曰:“天之生文正,所以结前此名臣、名儒之局者也。”佛言“谤我者死,学我者死”。若文正者。不可谤又不可学者也,不亦奇乎”

黄遵宪回顾曾氏在世吋清朝的状况。虽多溢美之词,但说出了一个历史事实,即曾国藩活跃在历史舞台上之时,清王朝确还有些活力,曾国藩正是这将倾大厦的的一根强有力的支柱。曾氏卒后,清朝如落花流水,一败不可收拾了。黄遵宪以历史事实为据,再次申明在上文提出的观点:“天之生文正,所以结前此名臣、名儒之局者也”。最后,黄遵宪对曾国藩的定评是“不可谤又不可学”,是一位“奇”人。“不可谤”,是说曾氏虽有应该批评之处,但毕竟建立了卓著的功业,是一位不可否定的历史人物;“不可学”,是说历史又过去了几十年,一切均今非昔比,亦步亦趋地仿效曾国藩,必然铸成大错。一从历史角度立论。一从现实高度评说,将曾国藩的历史贡献与现实价值全部道出。

在这段论述之后,黄遵宪似乎余兴未尽,又写道:“作此睱(引者按:当为段)毕,自读一过,颇许为名论,知公之读之,共击节叹赏也必矣。继又念望公之意见,或者即与我同,亦未可知。本此意以作一传,可以期国势之进步.可以破乡俗之陋见,(自注:湘人尤甚,湘之士大夫尤甚。)其价值不在李鸿章一传之下也。”可以看出,黄遵宪对自己这段文字颇满意,他作此品评,经过一番细致的思考。梁启超1901年曾作《李鸿章传》(一名《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展示了中国内政外交的重大事件。黄氏认为如为曾国藩也作一传,同样可收以小见大之效,“可以期国势之进步,可以破乡俗之陋见”。黄遵宪对曾国藩在晚清政治中之作用与地位的估价,由此亦可见一斑。

凡此均可见黄遵宪在致梁启超书信中对曾国藩的评沦。乃是以史家的冷静眼光和公正之笔,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对其人其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论。从历史上说,曾国藩建立了他人难以企及的功业,故“不可谤”,不容否定;就现实而言,曾国藩的时代早成为过去,一切均当因时而变,故“不可学”,不必效法。可以说,黄遵宪对曾国藩的这段评论,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远非个人之好恶,一己之私见。

除此之外,黄遵宪在其他著作中屡次提及曾国藩,不妨于此一提,或可为我们所述问题之一助。同治三年(1864年),黄遵宪十七岁时所作《杂感》诗有句云:“拔擢尽豪杰,力能扶危颠。”钱仲联注:“指汉奸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这里且不论曾氏等人是否“汉奸”,据钱注,黄遵宪于此称赞国藩等人为“豪杰”倒是事实。光绪五年(1879年),遵宪在驻日本使馆参赞任上,时年三十二,12月18日,与日本友人石川英(鸿斋)笔谈,言及文章之事,遵宪写道:“大约日本之文,为游记、画跋、诗序则甚工;求其博大昌明之文,不可多得也。近来《曾文正文集》,亦日本之所无也。”提及曾国藩文集,虽只一笔,可见对曾氏文章的推宗,与致梁启超信中所说曾国藩“古文为本朝第一”相应。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遵宪五十岁时,有诗二首赠答曾国藩之孙广钧(重伯),其中一首称誉国藩,诗云:“诗笔韩黄万丈光,湘乡相国故堂堂。谁知东鲁传家学,竟异南丰一瓣香。上接孟荀驺论纵,旁通骚赋楚歌狂。澧兰沅芷无穷竟。况复哀时重自伤。”至光绪二十五年(1897年),五十二岁的黄遵宪在怀念曾广钧的一首诗中又写列国藩,诗云:“屈指中兴六七公,论才考德首南丰。笼天意气谈天口,转似区区隘乃翁。”于此可见黄遵宪对曾国藩之“诗”、“才”、“德”的钦佩。还需指出,黄遵宪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五十五岁编定诗集时,这些作品仍然保留,这对持身谨严、选诗颇费斟酌的他来说,绝非出于无意。

总之,黄遵宪对曾国藩的评论。表现了历史感与现实感的结合,具有历史家和思想家的识见,拥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研究黄遵宪的思想和曾国藩其人,均有着重要的意义。过去人们有意无意地回避或误解黄遵宪对曾国藩的评价,也许与曾氏自建国后被定为“汉奸刽子手”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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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辽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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