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沄(1798—1870),字竹汀,湖南长沙人,张再英之第三子。生于嘉庆三年(1798),卒于同治九年(1870),终年七十七。道光二十四年(1844)举人,咸丰三年(1853)进士,由刑部主事迁员外郎中,曾主稿浙、皖、桂、滇诸司,总办秋审,力求公正清廉。咸丰十年,英法联军占北京,焚掠圆明园。北京周围除京通十三仓外,圆明园附近尚有丰裕仓,战乱中仓米被劫四万馀石,后捕到张三保、李四秃二人。据张沄了解的事实,这二人仅得赃物粮米不过数斗。因与同僚商之,“戒严之时官吏先逃,此与无人看守物等耳!论国法,则仓储重地,核地势,则丧乱馀生。今事初肇端,即以数斗米杀二人,后之死者多矣!”奏免其死。在刑部平反庶民冤狱以数百计,为人称道。后补陕西道御史转山西道,历署江南、河南、山东等道。转吏科给事中及礼科给事中。他奏罢湖南按户勒米之米捐,对官场积弊,侃直敢言。先后奏劾过湖南布政使李榕,四川候补道钟峻、宣维礼、彭汝琮,江苏泰州知州长康等人。同治九年(1870)充顺天武乡试内监试官。以病乞归,未及行卒于京邸。
“卒之日,仅存白镪六金,敝衣数事,书籍数万卷而已。”今从国家图书馆检读到张沄撰《唐母李太恭人墓志铭》一篇,由何绍基手书上石,字大如钱,上海文明书局影印单行本发行。可见,张氏亦系长沙一文士,惜其名氏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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