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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廉洁奉公思想探析
作者:贺兆瑞
【摘要】蔡锷将军是我国近代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军事家,对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做出过重要贡献。然而他那两袖清风,廉洁奉公的高尚情操,不仅在当时的云南乃至全国传为美谈,时至今日仍然是我们的楷模,学习的榜样,值得发扬光大。
  蔡锷将军是我国近代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军事家,对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做出过重要贡献。然而他那两袖清风,廉洁奉公的高尚情操,不仅在当时的云南乃至全国传为美谈,时至今日仍然是我们的楷模,学习的榜样,值得发扬光大。

云南辛亥革命前,财政拮据达于极点,年年入不敷出,需要中央和四川、湖南等省拨款接济。1912年5月,蔡锷在《致袁世凯及国务院电》中指出:“查前清宣统三四年预算案,云南岁出年需库平银600余万两,地方行政经费尚不在内。而本省岁入不过300万,故每年由部库拨款及各省协济160万余两外,尚不敷100余万。”由于财政困窘严重制约了云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辛亥革命胜利后,蔡锷执掌了云南的军政要务,他从建设和发展云南的大局出发,采取双管齐下,盘活云南财政,既注重广辟新财源,也注重整顿原有财源。在整顿财源方面,如整理厘税,剔除各种陈规漏习,建立新的厘税制度,保证厘税收入全部入库归公;开设富田银行并设下关、昭通和个旧等分行,使金融基金充足,纸币流通无阻,财政信誉明显提高;开展会计检查,都督府设置会计检查厅,全省财政预算和决算,皆由省财政厅编制,而用款当与否必须由会计检查厅检查;刻意节流,着力裁撤浮冗机关,遣散军队,裁减薪金等,“每年政费可节省50余万”。为了节省财政开支,蔡锷两次带头减薪,表现出一个爱国主义者克己奉公,无私无欲的高尚情操。第一次减薪是1912年1月,新政权成立不到两个月,他便向全省政军学警各界发出通电,刻意节省开支,厉行减薪。他在减薪电报中指出:“吾滇自反正以来,整理内治,扩张军备,经费骤减,入不敷出,深恐财政支绌,不足促政治之进,则惟有约我同仁,酌减薪俸,以期略纾民困,渐裕饷流。并明确规定,政军学警各界按官阶递减,职务越高减薪越多。这样以来,蔡锷的月薪由600元减到120元,实减80%,只有他一人减的最多。由于蔡锷的模范带头,云南减薪得到顺利进行,同仁和部属大都没有怨言,而且鼎力相助。时隔半年后的1912年6月,蔡锷又第二次带头减薪,他发布命令说:本省公务人员薪俸前已“减成发给,最多不过120元(两),现因国事多艰,再加裁减,凡政军学警各界,除认爱国公债外,其原薪60元以上者,减为60,以下递减,惟目兵渐仍其旧。”此次减薪后,都督蔡锷的月薪与一个营长的月薪相等。当时举国盛赞蔡锷两次带头减薪之举说:“此时都督薪俸之彀,举国未有如云南者也。”后来朱德回忆蔡锷时,盛赞蔡锷带头减薪之举说,辛亥云南由蔡锷带头,月薪减到60元,使“廉洁成为一时风尚”。

此外,为了杜绝中饱私囊,造成财政损失,蔡锷还采取了许多措施,做出“7不准”的明确规定:①不准贪污公款;②不准行贿受贿;③不准侵吞饷银;④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⑤兼差人员不准兼薪;⑥不准挪用公款;⑦不准非星期日宴客。即使星期日宴请宾客,规定每席不得超过银元5元,否则罚宴客者月薪半月。如一次,省警察厅长非星期天宴客,并请蔡出席作陪,他不但没有出席,还在请柬上批示:“违背功令,罚薪半月。”

由于蔡锷振兴云南财政措施得力,使全省财政面貌大为改观,财政收入年增300余万。从此云南摘掉了“救济帽”,还有“节余20多万元,这在云南财政史是罕见的。1912年6月,蔡锷在总结云南财政状况时说:“滇虽瘠区,然而端节省,政费尚可支持”。“财政上不甚困难,金融机关甚形活跃”。“一切善后布置,俱能井井有条,秩序上之严整,实为南北各省之冠。”

1912年初,蔡锷的弟弟蔡钟由湖南老家赴滇求职。蔡锷认为此举不妥,否则会有“以权谋私、安插亲信”之嫌。然后对其弟说,这里没有适当的职位可以安置,给旅费20元令其徒步还乡。

1913年4月,蔡锷奉调北京,到袁世凯的中央政府供职,云南同仁力举为他建立生祠,以资纪念治滇功绩。蔡锷极力劝阻后,滇省议会考虑他治滇薪俸低,开销大,负债累钜,决定馈赠法金3万元。蔡又固辞不受,经过同仁们的反复劝说,才同意接受赠金5000元,其中4000元用于还债,剩下的1000元则转赠给湖广会馆做活动经费。

1916年1月,蔡锷通电全国反袁护国。袁世凯为此悲愤交加,下令撤销蔡锷的一切职务,并责令湖南都督汤芗铭查抄蔡锷家产。当时宝庆府(今邵阳)知事陈继良奉命查抄后回秉上报说:“查锷本籍无一椽之屋,无立锥之地,其母寄食其乡人何氏家,实无财产可查封。”因而使袁世凯大失所望,无可奈何。

1916年11月,蔡锷不幸病故后,在办理丧事中才发现他负债4000多元。亲友无奈,只得靠部分抚恤金和共同资助,方为蔡锷还清债务。

蔡锷一生廉洁奉公,信守清贫,这与他的寒索家风密不可分。蔡锷从小便受到父母勤劳俭朴风尚的熏陶。他家祖祖辈辈以农为生,其父蔡政(正陵)以缝纫为业,一生勤劳俭朴,其母王氏贤淑勤劳,生活简朴,善解人意。据《洞口县志》记载,她是贫困无依的弃女,“日砍柴,煮酒,磨豆腐,佐夫营生。”1901年丈夫病故,蔡锷在日本读书,她怕儿子辍学回家,电告儿子,“大事已毕,毋得回家。”蔡锷生长在这样贫苦的家庭,从小便参加力所能及的农业劳动,过着贫寒清苦的生活,经过父母的耳提面命,所以自幼便养成了他的节俭简朴生活方式,对他后来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情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影响。

蔡锷的童年正是风云变幻的年代。自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世界列强的入侵,清王朝的腐败,激起我国许多先进人士的忧患和斗争。同样激发了蔡锷的爱国思想。而且他从小便深受恩师樊锥和梁启超维新变法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康(有为)、梁(启超)戊戌变法失败以后,蔡锷也和许多爱国志士一样从中得到教育和启发。他在《杂感诗十首》中写道:“前后谭唐殉公义,国民终古哭浏阳。湖湘人杰销沉未,敢谕吾华尚足匡。”后来又在他撰写的《军国民篇》一文中指出:“甲午一役以后,中国人士不欲为亡国之民者,群起呼啸叫号,发鼓击钲,声撼大地……未有戊戌变法自强之举。”然后大声疾呼:“中国之病,昔在神经昏迷,罔知痛痒;今日之病,在国力孱弱,生气消沉,扶之不能止其颠,肩之不能止其坠。奋翻生曰:居今日而不以军国民主义普及四万万,则中国其真亡矣。”爱国爱民,敢于与一切恶势力作斗争,成为蔡的终身追求。云南辛亥革命后,他在军都督府减薪布告中指出:“滇中反正,得诸君同心戳力,共济时艰,本应须厚糈以酬劳绩。惟诸君夙明大义,共体时艰,即前日举义与现时奉公,原以救群众之幸福,而非个人之荣利,此次减薪谅无不乐赞其成。”并在《劝捐资文》中指出:“今请自隗始,公费所入,衣食而外,一以佐军,不欲使家有赢余。”由此可见蔡锷的克己奉公和廉洁自律与他的人生奋斗目标“以求群众之幸福,而非个人之荣利”,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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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念蔡锷逝世8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提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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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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