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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澍的漕政改革
作者:夏昀
【摘要】清代漕粮运输,开始承袭明制,实行河运,并设立漕运总督负责其事。到了嘉庆年间,由于“洪泽湖泄水过多、运河浅涸”、运道艰阻、严重威胁漕运的正常进行。于是,海运的问题就正式提出来了。但是,河运的既得利益者却以各种借口反对海运,坚持河运。直到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江南高堰决口,河水大量泄出,造成大运河水位下降,特别是从高邮、宝应到清江浦的河道,船只已很难通过了,在这种情况下,海运之议才纷然再起。
  清代漕粮运输,开始承袭明制,实行河运,并设立漕运总督负责其事。到了嘉庆年间,由于“洪泽湖泄水过多、运河浅涸”、运道艰阻、严重威胁漕运的正常进行。于是,海运的问题就正式提出来了。但是,河运的既得利益者却以各种借口反对海运,坚持河运。直到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江南高堰决口,河水大量泄出,造成大运河水位下降,特别是从高邮、宝应到清江浦的河道,船只已很难通过了,在这种情况下,海运之议才纷然再起。道光皇帝谕令朝臣共商漕运之法,多数大臣保守退缩,墨守陈法,如两江总督魏元煜等人就上疏坚持认为“海运之法,诸多窒碍,以盘坝较之海运为稳妥”,主张遵循老办法。协办大学士英和力排众议,指出凡事“治道久则穷,穷则必变”,现在“河道既阻,重运中停”,“通筹漕河全局,请暂雇海船,以分滞运,酌折额漕,以资治河”的方案。道光对此十分赞赏,“诏下各省妥议”。各省官员仍然相互推诿,迁延半载,终无成议。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陶澍调任江苏巡抚,在去江苏上任途中,即赴清浦江察看漕运情况。经过实地考察之后,支持英和的建议,主张河运海运并行,以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及太仓一州的漕粮归海运,其它地方的漕粮仍归河运,这个方案得到道光皇帝的肯定,令其筹办海运事宜。为了保证海运顺利进行,陶澍派江苏布政使贺长龄到上海进行筹备外,自己亦亲赴上海督办,一面查看海口地形,寻找熟悉海口情形和气候时令的当地船户和渔民了解情况,力图做到心中有数;一面又将已招募雇用的沙船召集起来,对船员们进行动员,体谅他们的难处,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考虑和照顾他们的切身利益。如“载米一石即有一石之价,另委大员,当场发给,丝毫不经吏役之手”,减少中间环节,使得沙船虽装官米,“仍与民雇无异,是沙船不致赔累也”;沙船行往自由,船户管运不管交,不用担心收米官吏的刁难勒索;沙船“在上海受载装米之外,仍准稍带客货,到津卸载之后,仍准放回,至奉天揽装豆饼等物,是官给运价之外,更有余利也”;完成运送漕粮快且好的船户、船工、舵手等一应人员,还要额外给予奖励。由于采取照顾船户利益的措施,激发了船户为朝廷从海道运粮的积极性,以至“群情踊跃”。

就在陶澍积极筹备海运,开始实施时,仍然有一些重臣反对实施海运,如漕运总督魏元煜仍一再上书道光皇帝,“请仍循旧章”,“如蒙宸断施行,再督饬司道详晰妥议”。道光皇帝对此十分不满,斥责其“意存推诿,殊非实心任事之道”。谕令陶澍不要受反对派的影响和干扰,“遵照前旨”,悉心筹划。

在道光皇帝的支持下,陶澍根据贺长龄等人的建议,结合自己亲自考察的情况,制定了初行海运的章程和措施。首先是验米。为了保证漕粮经过海道的长期运输后质量完好不变,采取专人负责的办法,即分别委派专员协同苏、松两府的官员在上海监验待装上船漕粮的米色,“将米样贮桶,黏贴印花,交沙船带津”,然后由钦派验米大臣在天津查验,负责交米的专员只需到天津交兑清楚就可以回来。二是为了保证漕船安全抵达天津,选派武职大员随船押送,同时还要“沿海水师提镇各按汛地派拨哨船兵丁,巡防护送”。三是给船户酌情发给耗米,作为沿途折耗之用,到天津兑交额粮以后,余下的耗米“照粮船余米之例,就近官为收买”。官买的目的一是可以防止私商趁机压低粮价,大量存贮粮食;二是照官价收购,也保护了船户们的经济利益,从而提高了他们从事海运的积极性,进一步保证了海运的顺利进行;三是官仓在“漕粮正额之外,又可增米”,这“于仓储、运舶都有裨益”。至于官方购买多余耗米所需的银两,则由江苏省负责筹集,然后移交天津通仓进行调济。

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陶澍根据海上的气候特点,特别是风向的变化情况,决定广招商船,一年内将漕粮分两次装载上船。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春,以“沙船一千余支,三不象船数十余支”,将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的漕粮,首批发往天津。

沙船顺利起航后,陶澍又立即考虑二运问题。上书道光皇帝,“应令初运沙船,迅速回棹,俾二运得资赶办”。道光十分重视陶澍的意见,令天津的验米接船人员,在沙船到天津后,“限几日收竣发行”。前往奉天买豆,然后迅速返回上海,赶办二运。六月,初运沙船回到上海。陶澍又亲自赶到上海督办验兑漕粮上船,将几十万石存米全部装船完毕,发往天津。八月,悉数抵津。前后两次共计装载正耗米数额为1633000余石,通计用船1562只,两次海运中,没有发生船只漂失损坏的事件,而且米的质地、色泽没有变异,“验米色率莹洁,过河运数倍”。

清朝初行海运,在陶澍尽心竭力的督办指挥下,取得圆满成功,保证了“天庾正供”,同时对促进商品经济和海上运输业的发展和交流,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百姓“咸称其便”。被誉为“东南数百世之惠,国家亿万载之利”。道光皇帝对陶澍大加褒奖,“著赏戴花翎”。

陶澍创办海运,遇到和克服了很多困难:首先是制定海运章程的困难,元代和明代初年虽然实行过海运,但已停行数百载,河运已成为清朝漕运惯例,海运无章可循,需要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不是一件易事。其二是因为海运处于创办时期,所需费用需要通盘考虑,反复掂量、仔细估算,事事俭省。如果费用多了,就会给那些不赞成实行海运的人以口实,更加激烈地反对实行海运。其三是实行海运需要招雇大批的沙船,船主担心有兵丁上船押运漕粮,以及在交兑米时受到官吏的刁难,“畏缩避匿”,导致招募船只大费周折。其四是在装米或卸米的码头上,调度要十分准确。如果调度稍有失误,就会出现许多船只簇拥在一起等待兑米上船或下船,以及等船装米或卸米的局面,导致时间的延误,错过了风汛,从而影响海运的正常进行。其五是海运沙船的安全保护问题。以往河运过程中,虽然有数千旗丁官兵沿途护卫,尚且不能避免“风火沈失”现象,“今以新定章程责之素不相习之委员”,来保证沙船及漕粮不丢失折损,实在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这些困难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直接影响海运初行的成功。经过陶澍的不懈努力,在贺长龄、包世臣、魏源等人的协助下,在实践中逐步克服,取得了创办海运的成功。

陶澍力主实行海运,并亲自创办了海运,但也不赞同英和的“暂停河运”之说。陶澍认为,如果全部漕粮改由海运,则湖南、湖北等省没有出海口,全部汇集到上海,“则恐商船不足”,不能担负起全部漕粮运送至津的任务;况且“京师万方辐辏,漕米而外,需用甚多”,“当以海河并运为宜”,也只有海河并运,才能做到“可期无误”。陶澍的这些主张无疑是正确的,说明他胆大心细,能够本着客观实际提出自己的见解,决不盲从,道光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总之,海运是在大运河浅阻难以行船,漕粮无法准时运送到京,威胁到清明“天庾正供”的情况下,不得已而提出的。众多漕河大臣面对这种局面相互观望推诿,唯独江苏巡抚陶澍不考虑个人荣辱得失,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大胆改革创新,经过一年多的顽强努力,终于完成了初创海运这一艰巨的历史性工作。魏源认为这是“利国、利民、利官,为东南拯救时弊的第一策”,也充分说明陶澍确实是清朝中期一位不可多得的经世致用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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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论陶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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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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