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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与“道通为一”
作者:何保中
【摘要】谭嗣同先生的思想内容,极其博杂,谭氏三十岁以前所向往的“沈博绝丽之文”姑且不论,单就其学术大变之后所著的“仁学”一书而言,亦足以充分显示出此一博杂的特色。
  谭嗣同先生的思想内容,极其博杂,谭氏三十岁以前所向往的“沈博绝丽之文”姑且不论,单就其学术大变之后所著的“仁学”一书而言,亦足以充分显示出此一博杂的特色。他曾自言“凡为仁学者,于佛书当通华严及心宗、相宗之书;于西书当通《新约》及算学、格致、社会学之书;于中国当通《易》、《春秋公羊传》、《论语》、《礼记》、《孟子》、《庄子》、《墨子》、《史记》及陶渊明、周茂叔、张横渠、陆子、王阳明、王船山、黄梨洲之书”。于此,我们实已不需深究《仁学》一书之内涵,便可断定其中必然充满许多难解的矛盾。论者每以谭氏仅凭其乍学所获的西方知识,即欲建构一庞大的新思想体系,而讥其多有疏漏。这种讥评不无道理,但似乎仍未掌握住谭氏学说毛病的根本原因。实则即便当时他能克服客观环境的困难,而对西方的物理、天文、化学、宗教、社会、政治诸层面的新知有深一层的正确了解,《仁学》一书的大体结构亦不致有根本的差异,至多只是内容的叙述上更符合当时所知的事实而已。笔者所以敢提出如此的认定,实基于一简单之事实:就其所云研究《仁学》所当通之中国思想而言,孟与墨、墨与庄、乃至王船山之与王阳明及陆子静,无论对宇宙的理解或人生的规划,彼此间之抵牾实人尽皆知;以谭氏之学养识见,尤不可能不知。于此通无可通之诸家学说,犹欲勉人通之,则所通之际,必非为各自思想层面之内部曲折,而当是诸家学

说所共有的淑世宏愿。这种只顾撷取诸家立说之意,而未遑细究其间委曲之义的风格,在谭氏任侠慷慨的救世宏愿下,或可自许为通达,然而就世俗学者的眼光来看,则不免多有匪夷所思的感慨了。《仁学》一书,所呈显的精采处,在于谭氏“冲决网罗”的热情与悲愿,而非理论间的缜密与确实。涵具这种特质的思想型态,“体大”,是为当然,“思精”则唯待命世大哲方堪成就。简单的说,谭氏独特的人格气质以及当时黑暗的环境决定了他的为学宗旨,而他的为学宗旨又决定了《仁学》思想的呈显方式。这一点,是我们在评定谭氏思想时,应先具有的理解,否则,无论褒眨,或许皆有失公允。

评判谭氏的《仁学》思想价值,固然当由多方面不同的角度着手,但若纯从其思想所传述与引用的内容来看,则就学论学,其中确实颇有可议之处。尽管谭氏本人立说的旨趣不尽在是,然而经由一番澄清辨明后,无论在诠释他的说法或拓展他的主张时,相信皆有一定程度的帮助,而本文的目的,也正在此。

《仁学》思想的基本主张,在于由“通”以致“平等”;而论证的结构,则是以“以太”遍在的认定来支持“通”的可能,再进而以万物皆由源出于“以太”的七十三原质所构成来强化其理当平等之主张。这种理论体系,粗略观之,其轮廓确实与庄子学说有几分形似。庄子亦以为“道”无所不在,而万物皆在“道”中周流。另一方面,庄子也曾提出“通天下一气耳”的说法,用来阐明天下万物无论其当下所呈显的是“臭腐”或是“神奇”,原来皆由一气所生,因而“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秋水>),万物原本无价值上的差异。从以上角度来看,谭氏的思想在格局上似乎与庄子遥相呼应,而他本人也说“通之义,以‘道通为一’为最浑括”,似乎以庄学为此“通”之极致。如果我们再看他“仁以通为第一义”、“平等者,致一之谓也。一则通矣,通则仁矣”,则或许将以为《仁学》思想的精蕴,直承庄生而来。

然而,尽管由我们对两者思想结构的分析,以及由谭氏所自作的评述来看,两者或当有些关连,但这关连终究是勉强而不牢靠的。其原因不在于谭氏之思想犹杂有其它学派的痕迹,更不在于其名相的表述上与庄子有所不同,而是因为思想内容的实质里,两者之间有着许多迥然不同的差异。

首先,就构成宇宙万物的基本实质来说,显然,谭氏《仁学》中的“以太”,其性质确实要比庄子的“气”复杂得多。庄子的“气”,纯然只是物质性的,“气”虽然可聚合成人与万物,但却与心知的活动能力没有内在必然的关连。它们是分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庄子并未曾对物质的“气”与精神的“知”,作出直接而严格的区判,但我们从其行文的方式中却可看出一些端倪。庄子在谈论修养的过程中,每每将精神面的“心”、“知”与物质面的“形”、“气”分列表述,如:

“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应帝王>)

“出怒不怒,则怒出于不怒矣;出为无为,则为出于无为矣。欲静则平气,欲神则顺心,有为也欲当,则缘于不得已。不得已之类,圣人之道。”(<庚桑楚>)

“子列子问关尹曰:‘至人潜行不窒,蹈火不热,行乎万物之上而不慄,请何以至于此?’关尹曰:‘是纯气之守也,非知巧果敢之列。……”(<达生>)

“形莫若就,心莫若和。” (<人间世>)

“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大宗师>)

诸如此类将形气与心知分开的表述,在<庄子》书中原本极为常见,但其中所显示的意义却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庄子一如谭氏,未曾交代宇宙原始物质的来源,似乎将之视为自始即自有的。这种原始物质,庄子以“气”名之,当“气”凝聚成形体时,便形成人之肉身及万物。这种认定,除了在<知北游>篇中曾言及之外,最有名的句子,应算是<至乐>篇中所载庄子妻死时他的一段自白了,他说:

“……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

由“气”而“形”,则“气”为人物之基本材质,义至明显。不过,就人而言,庄子之“气”,当犹不止于材质一义。它还包括了对人某种生理状态的描述。前面引文中所提到的“合气于漠”,“欲静则平气”、“纯气之守也”,以及至人的“挥斥八极,神气不变”(<田子方>),俗人的“气息茀然,于是并生心厉”(<人间世>),皆是此义。然而无论是构成“形”的基本材质,或者是显示“形”的生理状态,“气”本身于人的心神总是无关,它纯属于肉身层面。因此,庄子认为当肉体上“阴阳之气有沴”时,对有道之人而言,依然自可“其心闲而无事”,而不受任何影响。

事实上庄子的“气”,不但对人之心神不具影响力,它反而在一定程度内,受着心神的影响。庄子虽以为万物之化乃人之有所不得与,但就一人之身而言,其所呈显之状态,依旧由人所自主。“气”之能否“漠”、“平”,乃至能否达到“太冲莫胜”的平衡稳定,完全取决于自己主动的修为,而与“气”本身的能量无涉。就算是人身之外的自然世界,无论是大块所噫,或者阴阳之相照相盖相治,乃至于泽壑中山舟之夜半移易,其背后皆有一“道”,或“有力者”在作主持分剂。因此,庄子虽然有“自生”、“自化”的说法,但却是针对着人之意志及作为而言的。它所要指出的,只是人不当,也无需,更无能干预外物的变化,而非说物质本身即有能力产生作用,形成变化。

总结以上所述,简单的说,庄子以为的“气”,是纯物质的、纯被动的,在宇宙变化及人生修为之中,纯然只是被凭借的材质,其中没有任何主动参与的能量,尤其是没有与心识能力同级的精神能量。

然而谭氏在这一点上,却与庄子有着明显的不同,他认为构成宇宙万物的“以太”,绝非只是纯然的材质而已。他的《仁学》一开头便说:

“遍法界、虚空界、众生界,有至大之精微,无所不胶粘,不贯洽、不筦络而充满之一物焉。目不得而色、耳不得而声、口鼻不得而臭味,无以名之,名之曰‘以太’。其显于用也:孔谓之‘仁’,谓之‘元’,谓之‘性’;墨谓之‘兼爱’;佛谓之‘性海’,谓之‘慈悲’;耶谓之‘灵魂’,谓之‘爱人如己’,”视敌如友”;格致家谓之“爱力”、“吸力”;咸是物也。法界由是生,虚空由是立,众生由是出。……任剖某质点一小分,以至于无,察其为何物所凝结,曰惟以太。”

孔、墨、耶、佛的学说是否果如谭氏所言,实植基于“以太”之存在,由于非关本文主题,姑且不论,但只此一段话,即已可知谭氏以为的“以太”,一如庄子之“气”,乃构成宇宙万物,乃至于“虚空”的细微物质。但是他的“以太”,还兼具有物理的能力,举凡生物、无生物之形体所以能“粘砌”而不散去,以及星团之间的引力、“声光热电、风雨云露霜雪之所以然”,全都是“以太”本身所促成。而“以太”的能力尤不止于物理层面,它还涉入了人的心知之中。他说:

“以太之用之至灵而可征者,于人身为脑。”

“知则出于以太,不生不灭同焉;灵魂者,即其不生不灭之知也。”

毫无疑问,他将心识外知以及自觉的能力全都归之抄所谓的“以太”了。

谭氏对于心知的理解相当奇特,在他的说法中,心知活动一如普通的物理现象。他说:

“脑何由知之?夫固言脑即电矣。则脑气筋之周布,即电线之四达;大脑小脑之盘结,即电线之总汇。一有所切,电线即传信于脑,而知为触为痒为痛。其机极灵,其行极速;惟病麻木瘘痹,则不知之。由电线已坏,不复能传信至脑,虽一身如异域然。故医家谓麻木痿痹为不仁。不仁则一身如异域,是仁必异域如一身。异域如一身,犹不敢必即尽仁之量,况本为一身哉!”

以神经传达的方式来解释人的心知,事实上只是将心知的能力简化成只剩下感官感觉的层次。而谭氏既以为“以太”为无形之“脑气筋”,则实际上已将心知等同于物理反应的现象了。他既认为“学者第一当认明以太之体与用,始可与言仁”,且其以太之体已遍布天地万物,以太之用又贯串人心物理,则他当然会轻松地主张仁者可“通天地万物人我为一身”。而“天地间亦仁而已矣”,智、勇、义、信、礼等传统名教,皆“无可言也”,亦自为其必将有的结论了。

然而,谭氏将以太之用贯入心知之中,以支持仁通之可能,这种论证方式,却必然会造成《仁学》思想中许多晦涩难通之处。物理现象能否支持道德活动,人的道德抉择是否基于物质能量,这种大问题谭氏或许未及思考,亦非笔者所能解答。但是,以谭氏的论证方式势必要面临一项重要的难题,那便是既承认“以太”之“体”的存在为客观之永恒事实,又当如何解释其“用”之或有瑕疵。谭氏既明言“仁不仁之辨;于其通与塞;通与塞之本,惟其仁不仁”,实已指出天地之间,有不仁、不通的可能性;而《仁学》一书中又每每感叹时人之未仁、未通,则谭氏的心目中,显然“仁”并非是必然的永恒事实,也就是说“通”,必需待人有所“破”方能“通”,而并不是原始的自然状态。

事实上谭氏确已察觉到这项难题,并且试图解释。所谓“不识仁,故为名乱;乱于名,故不通”,以为名所乱来说明不通的原因,看似合理,但在前述谭氏对“以太”恒存之认定下来看,依旧难以自圆其说。所谓“名”,又何从而来?谭氏自己的解释是:“然名,名也,非实也;用,亦名也,非实也。名于何起?用于何始?人名名而人名用,皆人之为也,犹名中之名也”。这种解释,似乎是以人之愚昧来替不通的状况负责,而非“以太”本身的缺陷所造成,但问题仍然没解决,除非他愿意承认,除却“以太”而外,尚有某些类似“人欲创”、“气质”

等等因素夹杂在人身之中,足以与“以太”的力量抗衡,而使“以太”之用不能彰显。然而他却并不如此认为。

谭氏为解决这个理论上的难题,最精采的一段论述如下;可惜仍有破绽;他说:

“仁乱而以太亡乎?曰:无亡也。匪惟以太也,仁固无亡;无能亡之者也,亦无能亡也。乱、亡者,即其既有条理,而不循其条理之谓。孰能于其既有也而强无之哉?夫是,故亦不能强无而有。不能强有者,虽仁至如天,仁乎何增?不能强无,虽不仁至如禽兽,仁乎何减?不增惟不生故,不减惟不灭故。”

“仁”之不生不灭,永恒如是,这种结论虽与谭氏“以太”之体用恒存的说法一致,但显然在此处他将“以太”之用的性质作了些修正,成为一抽象之“条理”,而不再是原先所说的那种无所不凝结、贯洽、筦络、粘砌,随时呈显其用的“以太”了。抽象的条理,未被实践,或未循之而被实践时,条理之“有”,自仍是其“有”,自仍是其“不增不减,不生不灭”之“有”,这点没有问题。但此“以太”之“条理”,却绝不可视为就正是他所说的那个“以太”本身。谭氏绕了个弯,但却终究回避不了他理论结构中所隐含的缺失。而这一切,都导因于他对“以太”能力的认定所造成。

而庄子的“气”却未形成这种麻烦。由于他的“气”是被动的,本身不具能量的,因此其聚其散皆非由自主,而于聚合为人时,只形成肉身形体部分,人的心识却独立自主。因此,人得以对自己是否能在变化不定,不由人作主的世界中超脱出来,获得至乐逍遥,起决定性的作用。尽管帝有其“悬”,而人自有“解”。庄子“外化而内不化”的主张所以能毫无理论内部不一致的困扰,实因其对“气”与“心”之间的划分所使然。

其次,若就宇宙万物变化的情状来看,物质本身是否涵具主动的能量,也决定了庄子和谭氏之间见解的差异。就庄子来说,现象世界中万物在材质上虽然同此一“气”,但由此共同一气所形成的个别事物却是在永恒地栘易改变之中,所谓: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秋水>)

“天下莫不沈浮,终身不故。”(<知北游>)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  (<寓言>)

“且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夫孰足以患心?已为道者解乎此。”(<田子方>)

凡此,皆说明了变化的永无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庄子所认为的变化,虽然其历程难为人所详知,但此一变化的客观事实却昭然具在,并非是心识误执所形成的结果。也就是说,庄子对万物的认定是有“变”而无“幻”的。并且,庄子也不以为由于万物皆为一气之所生,且皆“以不同形相禅”,因而万物在个别的殊异上是一种假象。他认为差别还是存在的,只不过万物虽不同形,我们却没有任何理由对它们横加上价值的区判。因为,它们在材质上是相同的(皆为“气”之聚形);在成因上也是相同的(皆为造化之无心拨弄);而在与我们的关系上,由于庄子的基本看法是“外物不可必”,只为“劳形怵心”的负担,因而人亦无需刻意作出爱恶的取舍来以心殉物。故而庄子“天钧”与“天倪”能同时并陈,实因两者指向不同的层次,钧平者指出产生万物的实况及意义,倪际者则指出万物不同形的个别事实。简要地说,庄子以为变化及差异都是客观的事实。

然而谭氏的《仁学》思想中却有泯同此变化差异的倾向。

谭氏当然承认有变化的现象,但却以为此等变化之现象并非宇宙之究竟实相。宇宙之究竟是无所谓生灭的,用他的话来讲,叫作“不生不灭”。他说:

“不生不灭乌乎出?曰:出于微生灭。此非佛说菩萨地位之微生灭也,乃以太中自有之微生灭也。”

“昼夜即川之理,川即昼夜之形。前者逝而后者不舍,乍以为前,又以居乎后,卒不能割而断之曰孰前孰后也。逝者往而不舍者复继,乍以为继,适以成乎往,卒不能执而私之曰孰往孰继也。可摄川于涓滴,涓滴所以汇而为川;可缩昼夜于瞬息,瞬息所以衍而为昼夜。亦逝而已矣!亦不舍而已矣!非一非二,非断非常;旋生旋灭,即生即灭。生与灭相授之际,微之又微,至于无可微;密之又密,至于无可密。夫是以融化为一,而成乎不生不灭。成乎不生不灭,而所以成之微生灭固不容掩焉矣。”

由《论语》中子在川上的一句话,谭氏引申出一大串道理,并且在谈到这项发现时,对应着庄子的说法而一一加以修正。他说:

“庄曰:‘藏舟于壑,自谓已固,有大力者夜半负之而走。’吾谓将并壑而负之走也。又曰:‘鸿鹄已翔于万仞,而罗者犹视乎薮泽。’吾谓并薮泽亦一已翔者也。又曰:‘日夜相代乎前。’吾谓代则无日月者。又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吾谓方则无生死也。”

俨然自以为其见解的正确性超越了庄子。

两家之见,孰是孰非,当可另议,此刻要讨论的是何以谭氏既然承认庄子所指出的变化事实,却立刻更进一层,否定掉变化的存在。就表面上看来,谭氏似乎使用了诡辩的手法,将变化的时间流程与相异差距缩小,以至于人无从区辨其中有别,因而认定事实上是无所谓生灭;即所谓的“生与灭相授之际,微之又微,至于无可微;密之又密,至于无可密。夫是以融化为一,而成乎不生不灭”。然而“微之又微”的认定,既是以思辨所得,而难用感官察觉,则虽微之已微,却绝难至于“无可微”,而应是微中犹其有微;同理,密之又密亦必然犹其有密。因此,“微生灭”的存在,最多只能指出吾人难以察觉剎那生灭间之详细情状,却不能取消已然生灭之客观事实。这也就是说,“微生灭”正只证明了宇宙间永恒“生生灭灭”,最多只能说是“生灭不断”,而非是“不生不灭”,两者之间更不可能“融化为一”。因此,用这种方式来否定变化,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笔者上述谭氏论证中的疏失,以其人之聪慧,似乎不可能不自知,然而谭氏终究还是主张“不生与不灭平等,则生与灭平等,生灭与不生不灭亦平等”。笔者以为,其中必有其理论上不得不然的原因,不得仅因其证成手续上的缺失而予以忽略。事实上,笔者认为谭氏有此主张,依旧与他所认定的“以太”之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谭氏既以为“以太”涵有能量,宇宙变化之根本原因出于以太自有之微生灭,则以太一方面既是变化的质料因,一方面也是其动力因,而整个宇宙间的万象(包含虚空),又全由“以太”所组成,如此一来,则变化只是“以太”本身之呈显,而所呈显出来的仍只是“以太”本身。万般品汇,原皆如是,既无所增减,则亦无所谓生灭。生既由以太所成,灭仍还复其以太,则生与灭了无差别。不生于以太无减,不灭于以太无增,则不生与不灭平等。生灭之余固还一其以太,不生不灭亦自是其以太,则生灭与不生不灭原无异同。事实上谭氏并非将生灭之际予以缩小,以人之无由察觉来忽略掉变化(那是一种不成功的证明方式,已如上述),而是相反地,将一切变化的观察,置入于固无终始的以太之中扩大来看,以永恒的以太作为

一切变化的背景,而形成的结论。同样的,谭氏所承认的“一多相容”,“三世一时”,以及种种所谓“破对待”的主张,亦应是基于其所设定的“以太”而阐衍出来的结果,所谓“唯识”、“格致”云云,当只是他在论述时所援引的旁证而已。

至于说庄子,由于他不承认“气”本身有能量,“气”在变化的过程中没有主动参与的能力,纯然只是被塑造的对象,因而绝不能等同于变化本身。也就是说,“气”只是变化的材质或媒介,除此而外,变化之形成,犹需造化者之“炉捶”。因此,虽曰“通天下一气耳”,生灭皆犹然此“气”,但生灭自是生灭,绝不能因其生灭所藉由的材质并无差别而等同了生灭,更不能因之而取消了生灭。因此,依庄子的说法必然得形成“道无终始,物有死生”(<秋水>)的结论。在其理论中万物死生聚散,昭然具在,“鼠肝”、“虫臂”与人身之“天倪”,自不

可轻言泯同。

由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发觉,正因谭嗣同的“以太”与庄子的“气”,在性质上并不相同,因此,他们对于外在世界的变化情状,以及人与外在世界的关连,有着迥异的看法。除此而外,在面对现实世界的态度上,两者也因之而截然不同。以太之体用既然贯穿物我,则谭氏自然可因之以强调“心力”之重要;而人之于气化有所不得与,则庄子唯能安时而处顺,以求喜怒哀乐不入于胸次。以太之动机不已,则人理当求日新;气化之行迹难测,则人唯有安排而去化。因此,谭氏汲汲于冲决网罗,庄生漠漠然消遥寝卧,这两种完全不同风格的人生观,皆导因于两人对宇宙运作情状之不同理解,而归根结柢,实源自两人对宇宙组成物质的不同认定。

本文一开始即指出谭氏学说博杂的特性,然而其博杂,实因谭氏未曾顾及所援引各家思想中实质的差异,而唯求贯通彼此共有的淑世心愿所造成。如果排除了博杂的外观,纯就谭氏本人的主张来看,显然其思想实植基于对“以太”的认定而来;于其衍伸处,虽未尽圆融,然自是一家之言。从这个角度来看,则其以为之“仁”,确有其新解,其所谓之“通”,亦自另有他义,绝非袭自传统儒道二家学说。因此,虽谭氏自言“通之义,以‘道通为一’为最浑括”,殆亦得意忘言之语,吾人不可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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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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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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