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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生平经济状况考
作者:张宏杰
【摘要】一想到清官,我们脑海中总会浮起“囊橐萧然”、“贫不能殓”这样容易引动人悲情的词汇。“似乎所谓”清官”,必须”清可见底”。

  居官行事的方式在历史上罕见

  一想到清官,我们脑海中总会浮起“囊橐萧然”、“贫不能殓”这样容易引动人悲情的词汇。“似乎所谓”清官”,必须”清可见底”。朱元璋时的弘文馆学士罗复仁雇不起小工,自己登梯粉刷墙壁;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海瑞,则要靠在官署内种菜以维持生活(《明史》)。

  以此标准,曾国藩算不上清官。他入仕之前,曾家是小地主。而曾国藩晚年,曾氏家族已经是湘乡巨族。曾国荃富甲一方不说,曾国藩也无法保持寒素面目。曾国潢等代他营建的”一等毅勇侯第”,三进八横,大小房屋120余间,巍然特立于荷叶镇上。

  不但自己没有做到“一贫如洗”,对他人,曾国藩也没能做到“一身正气”。曾国藩十分尊重官场潜规则,庆吊往来,礼数十分周到。而且和大部分官员一样,他请客送礼,有时用的也是公款。不过从另一方面看,曾国藩确实又是中国历史上不可多得的清官。他终生生活俭朴,“夜饭不荤”。晚年位高名重,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在现存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记录。相反,他倒是经常以自己的养廉银来周济他人,或者垫补公款之不足。由于生前多次“散财”,及至身死,曾国藩只存银万余两,办理丧事都不够用。

  一般来讲,清官往往很在乎“清誉”,然而曾国藩却唯恐得到“清官”之名。他多次告诫自己的儿子说,“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身跻高位之后,他一直以清廉之名为惧:“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所以他的“清廉”,只求问心无愧,不求为人所知,内心操守坚定,表面上和光同尘。他的一生,可谓既“清”又“浑”,以“浑”为表,以“清”为里。这种居官行事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十分罕见。

  明清京官经济待遇十分低下

  明清京官之苦,举世皆知。特别是翰林,虽然地位清要,经济待遇却十分低下,以致于被人称为“穷翰林”。有记载清代京官有人穷到“不能举火”。清李慈铭记载他一个做京官的族弟“屋宇倚漏,人有菜色”。京官之苦,根源在于明清两代的“薄俸制”。在清代俸禄体系中,曾国藩这样的七品京官年俸四十五两。而“京员(中央机关和京城地方官员)例支双俸”,即在基本工资之外加发同样数目的津贴,称“恩俸”。加上四十五两“恩俸”,不过为九十两。此外“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还有四十五斛(二十二点五石)“禄米”。这就是他的全部收入来源。以一石粮食值一两银子计算,数项相加,不过一百三十五两。

  那么曾国藩一年的支出需要多少呢?既然身为官员,自然需要较为体面的住房,需要雇用仆人,需要衣食、社交。张之洞在《请加翰林科道津贴片》替京官们算帐说:“计京官用度,即十分刻苦,日须一金。岁有三百余金,始能勉强自给。”

  那么,这样大的财政赤字如何弥补呢?只有两法。一是借贷,二是收受外官的馈赠。外官收入丰厚,为了构建关系网,每次进京,都要给熟悉的京官们送点礼,名为“冰敬”(孝敬夏天买冰消暑的钱)、“炭敬”(冬天烧炭的取暖费)、“别敬”(离别京城时的“分手礼”)。这笔馈赠,少则数十两,多则数百两,常可为京官雪中送炭。但是这种馈送次数不多,有时一年也遇不到一次。借债就是京官经济来源的主要部分。因为名声好,曾国藩借钱比较容易。道光二十一年年底,曾国藩借银五十两,这是他日记中首次提及在京中借债。及至道光二十二年的春夏之交,他借银已达二百两。到这年年底,累计更高达四百两。在这一阶段家书中多次出现“借”、“欠”、“窘”的字样,艰难形状,跃然纸上。

  由于刻苦自砺,在士林中声望良好,曾国藩升迁颇速。道光二十七年,被授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这是他仕途上一次重大升迁,“由从四品骤升二品,超越四级,迁擢不次”。仕途如此顺利,连他自己都感到很意外。二十九年正月,他又补了本部右侍郎。这是清朝开国以来,湘乡县出的第一个副部级干部。

  不过,即使贵为副部长,不主动伸手捞钱的曾国藩仍然不富裕。清代侍郎级高官,年俸一百五十五两。加以恩俸和禄米,年收入一共可达六百二十两,此外还有一些公开的灰色收入。《春明梦录》说:“京官亷俸极薄,所赖以挹注者,则以外省所解之照费、饭食银,堂(各部首长)司(郎中等司官)均分,稍资津贴耳。各部之中,以户部为较优,礼部尚书一年千二百金,侍郎一年八百金而已。”这两项加起来,一共一千四百二十两,看起来增长颇巨。但是随着交往等级的提高,开支也随之增加,比如交通费一年就至少要四百两,所以清代的侍郎仍是一介穷京官。

  在整个京官生涯中,只有在典试四川的时候,曾国藩曾经大大地阔过一把。正主考的差旅费定为二千两银子,副主考为一千两,而实际的路途花费不足一千两。故仅此一项,就可以省出千余两银子。而乡试结束时,地方官场还要送给主考官员一笔“辛苦费”,也在千两左右。

  这两笔收入,会使一个穷困的翰林一夜暴富。曾国藩作为一省的正考官,这次任务所获收入具体多少不得而知。不过从四川回来后,曾国藩的经济状况显然大为改善。一个是他在京中所欠的数百两债务全部还清。二是他寄回家中六百两银子,用于还家中所欠。同时,又拿出四百两赠送族戚。三是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台阶。“男自四川归后,身体发胖,精神甚好,夜间不出门,虽未畜车,而每出必以车,无一处徒步。”

 任四川主考这一次,是曾国藩步入仕途后首次往家里大额寄钱,大解家中燃眉之急。曾家人终于沾了曾国藩一回光。因为及至此时,为了维持乡绅生活的体面,曾家已经是债台高筑,欠债总额已经高达八百至一千两。虽然寄回六百两供家中还债,曾家的债务其实还是没有还清。曾国藩还坚持把另外的四百两用来周济自己的同族和亲戚。

  四川乡试发的这笔财并不违反曾氏“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因为这笔收入,虽然用今天的财政标准衡量是灰色的,实际上在当时却是公开合法的。曾国藩虽然乐于“与流俗战”,但从来不会从这些细枝末节入手。如果他像海瑞那样要做一个一清到骨的清官,拒绝这项收入,那无异是与天下所有考官为敌,这绝不是稳健厚重的曾国藩的行事风格。

  大帅“不要钱” 宦囊不丰富

  咸丰二年六月,做了十三年京官的曾国藩又一次获得了出任乡试主考官的差事,这次的目的地是江西。他兴冲冲地登程南下,不料刚走到安徽太湖小池驿,忽然接到母亲江氏去世的消息,于是迅速由九江乘船西上奔丧。在家呆了不过几个月,太平军攻入湖南,曾国藩创建湘军,从此开始了十一年戎马生涯。
在京官时期,虽然曾国藩立下了不靠做官发财的铮铮誓言,却有点放空炮的意思。因为他想发财也没有机会。不过,一旦步入军界,这个誓言可要真正面临考验了,因为晚清时代,军队是腐败最烈的所在。军官把兵丁当成私人仆役,派他们给自己办事跑腿,盖房起屋,已经是最轻微的腐败行为。吃空额、扣兵饷是军官们最普遍的营私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出售兵缺”,在军营中设赌收费等层出不穷的牟利方式,更有甚者,有的水师干脆把战船租赁给商贾贩货,把收入全数纳入私囊。曾国藩自己都说:”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
即使不公然贪污,仅凭半合法的灰色收入,军队大员也可以很快致富。在晚清时代,将领们合法的灰色收入有多种。其一为截旷。国家统计的军饷,是足员足月的全额。但一年当中,军队常有兵员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补充。新旧兵员不可能当天衔接,这中间会有空缺。空缺时的饷银就节省下来,叫作“截旷”。此外,国家计饷,都按每月三十天算。但农历小月只有二十九天,这省下的一天军饷扣下来,叫做扣建。按理,这两笔银子应该上缴国库,但实际上谁都没有缴。表面上看起来不多,但日积月累,为数甚巨。

  即使拒绝灰色收入,湘军正式饷银也是相当优厚的。尤其是将官,连曾国藩也不能不承认“章程本过于丰厚。而曾氏所练湘军,是朝廷编外部队,军饷主要来源靠“自筹”。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一百万两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而事实上,曾国藩的宦囊并没有因此而丰富。

  初出山之时,曾国藩就已经充分估计到这个巨大诱惑对自己人格操守的威胁。所以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他信誓旦旦地说:”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

  带兵打仗之后,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少了。他宁肯把自己的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

  曾国藩立定主意不多往家寄钱,是有多方面考虑的。一方面是因为保持清廉之节,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他的金钱观所致。曾国藩基于自身经验,认定从小经过生活磨练的农家孩子更容易成大器,这种思路对于他后来立下了“不以银钱留子孙”的经济原则有直接影响。他不多寄银钱回家,主要是担心经济上的富裕导致家风的败坏。

  由原来的方正,一变而为圆通

  因为怕汉人难制,他带兵三年,皇帝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正式的名份,孤悬客处,用兵用人用饷无处不难。咸丰七年,他接到了父亲的讣告。他立刻上疏要求回家守孝,并且在奏折中历数数年来办事之难,要求皇帝给予他明确的权力。没想到皇帝顺水推舟,批准他回家守制三年,实际上即解除了他的兵权。

  这对于一心建功立业的他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咸丰七年二月,曾国藩灰溜溜地回到了乡下老家,心情极度恶劣。他反复阅读经史及老庄,象一个闭关的和尚一样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一坐就是一整天。他对自己碰壁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结论是自己原则性过强,得罪人过多,不按潜规则办事,所以处处碰壁。经过一年多的乡居,再出山时,曾国藩如同变了个人。行动作事,由原来的方正,一变而为圆通。

  曾国藩的改头换面,也包括对金钱的态度。回到老家后,他了解到他领兵在外时,曾家经济上非常困难。因为曾国藩的妻子儿女都已经从北京回到了湖南老家,家里陆续经历了母亲丧事及儿子曾纪泽婚事等几件大事,花费巨大,仅靠土地收入根本不够。老父亲不敢向儿子开口,百计营求,难堪异常。曾国藩听说之后,非常难受。

  因此,再次出山之后,曾国藩对弟弟曾国荃在金钱方面要求比以前大大放松了。曾国荃比曾国藩小十三岁,咸丰六年起追随曾国藩领兵打仗。曾国藩以廉自誓,曾国荃却急于广置田宇。曾国藩以前对这种做法多有批评,这次却改变了态度。在曾国藩的默许之下,咸丰八年曾国荃在攻下吉安后初次送抢掠所得的战利品回家,数量之多,令在家管理家务的兄长曾国潢大为惊讶。

  从克吉安之后,曾国荃又陷景德镇、安庆、天京四城,每下一城,都要请长假回家一次,买房买地,不一而足。曾纪芬后来说:“九叔每克一名城,奏一凯战,必请假回家一次,颇以求田问舍自晦。”(《湘乡曾氏文献》)

  对曾国荃一些太出格的举动,曾国藩虽然也曾偶有批评,但更多时候,他对老九替他“照顾家族”的“功劳”是肯定的。晚年他更说:”余兄弟姊妹各家,均有田宅之安,大抵皆九弟扶助之力。”

  始终把握住一条,就是绝不把公款放进自己包中

  咸丰十年,曾国藩终于被任命为两江总督,获得梦寐以求的地方大权。从此之后,到同治十一年去世,他一直在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任上,前后十三年。

  清代一品大员的固定收入中第一条当然是年俸,金额不过一百八十两。实际上,这是官员收入中最小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部分,就象今天的“工资基本不动”一样。因为总督最大的一笔固定收入是养廉银,一年一万五千两,是年俸的八十四倍。

  然而,对于大部分中国官员来说,年俸加养廉构成固定收入仍然只占他总收入的一小部分。他们更大宗的收入部分是“规费”。”它们来自比政府规定的额度多征的税收,来自附加税,以及馈赠和礼物。”清政府默许地方官员在国库定额税粮之外以“办公费用”名义合法浮收一部分税款。这种附加税,一般在正税额的十分之一上下浮动,其多寡视官员搜刮能力而定。按照西方标准,这种收入当然是纯粹的腐败收入,但是“中华帝国的朝廷和百姓都不认为收取规费有什么不妥或者是腐败,只要此种行为保持在习惯性的限度以内就行。”(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而这个习惯性的限度,据有关历史学家的研究结果,巡抚和总督级的官员是十八万两。

  也就是说,如果年收入不超过二十万两,那么做为总督的曾国藩就不会被判定为一个贪官。曾国藩在一品大员的高位上做了十二年。如果他此间的总收入不超过二百四十万两白银,那么他就可以称得上对得起皇帝和神明了。

那么曾国藩一生积蓄了多少钱呢?

  同治七年十一月,他在家信中说,他一生所积养廉,一万八千两。

  这笔钱就是他为自己攒的养老钱:”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余者仍寄雨亭处另款存库,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以极丰裕矣。”

  这些积蓄,明显与总督级官员的平均收入不符。其他的钱哪去了呢?

  首先,曾国藩拒绝或者整顿了许多其他官员欣然笑纳的不合理的陋规。

  其次,即使那些“合法的”甚至可以说是光明正大的“灰色收入”,他也大多用于了公务。

  第三,在人情往来,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在这些开销上,他从不吝啬。

  同治八年正月,曾国藩由两江总督改授直隶,入京陛见。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自然大送了一笔别敬。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仍然不厚。加上其他费用,他北京一行,花费了两万两。”合之捐款及杂费凡万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带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是什么呢?曾国藩在信中说:”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阅该项存后路粮台者已有三万余金。”

  这三万多两缉私经费,按清代官场规则,是可以由曾国藩完全支配的,所以他此举并不算贪渎。事实上,曾国藩虽然全面接受并遵守官场的潜规则,却始终把握住一条,就是绝不把公款放进自己包中。

  虽然官至极品,权力在全中华帝国地方官员中最大,但曾国藩晚年生活仍然相当俭朴。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

  曾国藩平生清廉俭朴,自持如寒素之人。所应得的养廉钱,都用于公务,自己不曾盖一间房,买一块地。衣食都很俭省,每顿饭不过四样菜;儿女婚嫁,费用规定不得超过二百两银子。以此做为家训。但是遇到友军发不了饷,灾民吃不上饭,以及地方上应该兴办的公务,他从不惜以自己节省的俸禄,来补充公款的不足。(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这种叙述,应该说是并没有夸大。曾国藩爱穿着家人为其织的土布衣服,不爱着绸帛。曾国藩升任总督后,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当时每晚南京城两江总督府内,曾国藩夜阅公事,全家长幼女眷都在麻油灯下纺纱绩麻,这在当时的官员中可说是绝无仅有。吃饭上,曾国藩亦不讲究,简单至极。通常他每顿饭只有一个菜。

  曾国藩有两个儿子五个女儿,他规定娶媳妇的用度和嫁女嫁妆不能超过200两白银。当第四个女儿曾纪纯出嫁时,曾国荃正在荷叶老家。他不信大哥只给200两陪嫁银,打开箱奁验看证实以后感叹不已,认为200两实在不敷应用,就送了400两银子给嫂子欧阳夫人用作喜事开销。

  自己留下的养老钱连办丧事都不充裕

  曾国藩自以为给自己留下的养老钱“极丰裕”,然而这笔钱后来连办他的丧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也就是1872年3月12日,曾国藩在两江总督官署去世,终年61岁。曾国藩生前曾留下遗嘱,嘱咐孩子们给自己办丧事时不可收礼:”余若长逝,灵枢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

然而,一品大员丧事,毕竟要办得体面风光一些,花费怎么能少。如果动用曾国藩的遗产,曾氏后人的生活显然就要受影响。所以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哲人既萎,身后应办之事实非巨万可以了。”所以 “此次大事,所费不訾,受赙与否,知吾侄必有至当之衡。交谊非至厚者,自以固却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军门之类,似亦可以酌受。”
不过曾纪泽拒绝了此项建议。曾国藩生平积蓄,基本都花在了自己的丧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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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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