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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武记》所记白莲教起义史料辨误
作者:张书才
【摘要】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九年(1788年—一1794年),白莲教教首刘松、刘之协、宋之清、王应琥等以“弥勒佛转世,保辅牛八”为号召,在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安徽等省布教传徒,秘密发动反清斗争,得到了广大教徒和贫苦民众的热烈拥护和响应,尽管未及起义便遭到了清统治者的血腥镇压,但它是反抗的先声,促进了人民的觉醒,为嘉庆初年波及五省、历时九年、标志清王朝由盛到衰转折点的白莲教大起义培育了坚强的领导骨干,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九年(1788年—一1794年),白莲教教首刘松、刘之协、宋之清、王应琥等以“弥勒佛转世,保辅牛八”为号召,在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安徽等省布教传徒,秘密发动反清斗争,得到了广大教徒和贫苦民众的热烈拥护和响应,尽管未及起义便遭到了清统治者的血腥镇压,但它是反抗的先声,促进了人民的觉醒,为嘉庆初年波及五省、历时九年、标志清王朝由盛到衰转折点的白莲教大起义培育了坚强的领导骨干,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但是,魏源《圣武记》、肖一山《清代通史》、邓之诚《通史纲要》、夏家骏《清代中叶的白莲教起义》以及日本稻叶君山《清朝全史》、增井经夫《清帝国》(《中国の历史》第7卷)等中外史学著作,对这次反清斗争的记述不仅简略,而且颇多舛误。归纳起来,这些著作记载不实之处有四:一是把这次反清斗争说成是一个由刘松发起和领导的统一的组织进行的,二是断定这次反清斗争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被清统治者发觉并惨遭镇压,三是把王发生当作这次反清斗争的“牛八”,四是认为刘之协因同教事发被捕、在押送途中逃脱。

本文拟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所藏当时的档案为依据,试对以上四个问题加以探讨与论述,以期补正《圣武记》等书记述失实之处。



《圣武记》称:“白莲教者,奸民假治病持斋为名,伪造经咒,惑众敛财,而安徽刘松为之首。乾隆四十年,刘松以河南鹿邑邪教事发被捕,遣戍甘肃,复分遣其党刘之协、宋之清授教传徒,遍川陕湖北。日久,党益众,遂谋不靖,倡言劫运将至,以同教鹿邑王氏子曰发生者诡明裔朱姓,以煽动流俗。”显然认为,乾隆末年的白莲教反清斗争,是由刘松发起、领导的一个统一的组织进行的。

其实,这是不符合史实的。大量的档案材料说明,这次反清斗争是由三个既有某种联系又各自独立行动的组织进行的:一是刘松、刘之协领导的三阳教,一是宋之清领导的西天大乘教,一是王应琥领导的收元教。

三阳教。刘松及其弟子刘之协原是河南鹿邑县人樊明德首倡的混元教教徒,乾隆四十年(1775年)三月混元教事发后,教首樊明德等被杀害,樊明德的弟子王怀玉逃脱。刘松是王怀玉的弟子,被遣戍隆德县,在县城北关开杂货铺生理。据陕甘总督勒保奏称: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刘之协来到刘松配所探望,与刘松商复旧教,并以混元教破案已久,人多不信,必须另立教名,随商同刘松改为三阳教,并将旧教内混元点化经改为三阳了道经,灵文改为口诀。刘之协又恐不能动众,复与刘松商量,欲觅一人捏名牛八,凑成朱字,伪称明朝嫡派,将来必然大责。又指刘松之子刘四儿为弥勒佛转世,保辅牛八,入其教者,可兔一切水火刀兵灾厄。并推刘松为老教主”,由刘之协授教传徒,发动反清斗争。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二月,刘之协前往湖北襄阳,劝收元教教首宋之清改奉三阳教,保辅牛八,共谋起义,宋之清遂拜刘之协为师。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二月,刘之协因宋之清另立西天大乘教,将教内之人尽行勾去,“遂买王双喜托名牛八,指称朱姓后代”,带往襄阳与宋之清争教,来遂。刘之协回到安徽,复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四月派令刘起荣、阮朋龄带着王双喜,前往河南舞阳县北舞渡迎接老教首王怀玉,以期另立教名,重新发动反清斗争。但是,由于王怀玉在襄城病故,刘之协也于九月因窃案被扶沟县关提质对,终未成功。

西天大乘教。宋之清本是收元教教首孙贵远的三传弟子。据湖厂总督毕沅奏称:“宋之清系襄阳县人,乾隆四十七年到河南新野县贸易,与宋文高熟识,宋文高给与太阳经、灵文咒语,该犯听从学习”。迨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正月,宋之清与其师宋文高以“将来弥勒佛转世掌教,有水火瘟疫等灾,念经尊奉方能躲避”为号召,开始在湖北、河南交界一带秘密传徒,进行反清斗争的宣传组织工作。二月,宋之清复拜刘之协为师,归入三阳教。从乾隆五十四年至五十六年(1789—1791年)间,宋之清及其弟子齐林、伍公美、宋显功等多次前往隆德,将敛得银两送交刘松父子收存,“预备将来起事之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初,“宋之清因刘之协等并无牛八令其见面,知被诳骗”,遂改倡西天大乘教,拜“河南南阳人李三瞎子为师,称为真弥勒佛转世,并以李三瞎子之子名叫卯金刀小名又叫卯儿将来必定大贵,将刘之协教内之人尽行勾去”。为了加快起义的发动、组织工作,宋之清决定以“李三瞎子才是真弥勒佛转世,李三瞎子的儿子卯金刀才是牛八”、“现在黄沙盖面,等时运一到,眼目就开”为号召,一面令徒众分赴各地“各自收徒,不拘何处,四季升丹”,一面令弟子“宋相、薛国玺在家管事”,负责联络,筹集起义资金。由于采取了这些积极有力的措施,宋之清受到了广大教徒的信任和拥戴,在其周围汇集了一大批影响很大的著名人物,如齐林、宋显功、高成功、宋相、薛国玺、李成贵、伍公美、樊学鸣、肖贵、孙赐俸、冉文俦等等,徒众遍布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的广大地区,成为这三支力量中最为强大的一支。

收元教。据湖广总督福宁奏称:王应琥“原籍监利,迁居房县。其父王全及向与交好之艾秀,俱系已正法孙贵远之徒,艾秀熟悉经咒。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间,王全令王应琥拜艾秀为师”。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三月,王应琥商同其师艾秀,倡言“弥勒佛转生河南无影山张家,扶助牛八即朱姓起事”。分头招收徒众,发动反清斗争。王应琥又分派弟子廖芳、廖勇富、王能、王世法等各自收徒升丹,规定扶助牛八是“教内秘密之事,嘱令廖芳等凡入教未久之人,不可轻易泄漏”,并且要做到“上不漏师,下不漏徒,中不漏自身”,制定了既要积极传徒又要严守秘密的措施。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王应琥的徒众即遍布湖北、四川交界地区的各个州县。

为了简明扼要地了解上述三个组织的历史渊源、现实关系及主要人物。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

第一,刘松、刘之协原是河南鹿邑县混元教教酋樊明德的徒裔,宋之清、王应琥则是湖北枣阳县收元教教首孙贵远的徒裔,属于白莲教的两个支系,在开始发动反清斗争时并没有现实的联系,而是各自分头独立进行的。就是说,宋之清、王应琥发动反清斗争并不是在刘松、刘之协授意、领导下才开始的。

第二,乾隆五十四年二月至五十六年年底(1789年—1791年),虽然宋之清归入三阳教,接受了刘松的领导,但王应琥一支仍然是独立行动的,并不在刘松的领导之下。就是说,即使在这期间,也没有形成一个在刘松统一领导下的单一组织。

第三,刘松、刘之协虽然倡言“弥勒佛转世,保辅牛八”在先,但并没有及时地指称一个现实的“牛八”作为反清斗争的旗帜。由于此,一心想共谋起义的宋之清在加入三阳教后,又不得不另立西天大乘教,指称卯金刀为“牛八”,重新去独立地组织和领导反清斗争。也正由于此,刘松、刘之协才失去了广大教徒的信赖,使得自己教内之人也投向了宋之清。很清楚,无论是刘松还是刘之协,实际上都没有起到老教首应有的统一领导作用。

第四,总之,乾隆末年的白莲教反清斗争并不是在刘松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而是由西天大乘教、收元教、三阳教这三个有着历史的或现实的联系而又各自独立的组织共同进行的。其中,宋之清为首的西天大乘教人数最多、地区最广、影响最大,各地教徒“皆知宋之清为教首,而不知宋之清之上尚有刘之协,刘之协之上尚有刘松”。应该说,西天大乘教是这次反清斗争的主力军,宋之清是这次反清斗争的最重要的领袖。



《圣武记》断定,乾隆末年的白莲教反清斗争于“乾隆五十八年事觉”。从此,中外著述转相沿袭,几成定论。其实是全然错了的。

诚然,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五月,湖北房县龙登甫、辛端、丁文彩等二十余人曾因习收元教被捕。但是,他们并未供及王应琥、宋之清以及刘松、刘之协的组织及活动,清统治者也因其咒词仅系“人人共晓之常谈,如小说鼓词之类,尚非悖逆不法”,而只将龙登甫等充军或杖责了事,并未继续追查。显然,龙登甫等的被捕,并没有导致王应琥、宋之清等的“事觉”。

实际上,这次反清斗争是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六、七月间始被发觉,继而遭到残酷镇压的。

据陕西巡抚秦承恩于乾隆五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奏称:“窃臣接据署兴安府知府庄炘禀报,并准兴汉镇总兵皂君保咨会,访闻安康县滔河地方有肖贵等烧香念经、惑众敛钱情事,已督同文武员弁拿获首戗要犯肖贵、肖正杰、薛文斌、梁得成、张旭等五名。等情到臣。臣当饬按察使姚学瑛、潼商道广厚带同乾州知州朱勋前往该处,会同该管兴汉道盛时杰督率地方文武员弁,不动声色,严密查拿。续据拿获张大用等六十七名押解来省,并搜出所传太阳、灵文、合同等经卷前来”。

另据四川总督福康安于乾隆五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奏称:“据大宁县知县何洛书禀报,该县典史陆霖因赴乡巡查窃匪,访得红线岩地方民人谢添绣等有传习邪教之事,随经该县会营前赴该处将谢添绣、谢添锦、肖太和等三名拿获。……旋据夔州府知府李鋐禀报,该府闻信即行会同协营,驰赴该府所属大宁县,拿获谢添明、唐国泰、何其善、李荣山、童升、谢玉光等六犯。……臣以案关重大,即批饬该道府及委员等将所获案犯随获随即解省,严切究办,其未获各犯,务期按名弋获”。

上面两件奏折是陕西、四川最早发现西天大乘教、收元教活动的首次奏报,从奏折具文日期及折内所谈辗转饬属查缉、禀报各情看,肖贵、谢添绣等被发现当在七月上旬,再早也不会早于六月。同时,鉴于福康安奏折内有“适据陕西抚臣秦承恩咨会该省兴安府所属现在访拿邪教案犯,讯有曾住四川太平县之韩陇,应一体查缉等因到臣”的话,可知肖贵的被发觉要早于谢添绣。

乾隆帝接到秦承恩、福康安的奏报的当日,即八月二十日,急忙“由六百里加紧传谕”各省督抚“一体缉拿,务将案内各犯全数拿获,毋使一名漏网”。于是,在最高统治者乾隆帝的直接饬令下,陕西、四川、湖北、河南、安徽以及甘肃等省同时开始了疯狂的大搜捕。

八月中旬,湖广总督毕沅饬属先后逮捕了西天大乘教教首宋之清以及齐林、宋相、樊学鸣、伍公美等一百多人。九月十一日,又在房县石岭沟访获了收元教教首王应琥以及廖勇富、王应凤等数十人。与此同时,西天大乘教在河南的主要首领宋显功、高成功、张思瑶、李瞎子等也相继被河南巡抚穆和蔺等逮捕。九日中旬,陕甘总督勒保饬属访获了三阳教老教主刘松及其子刘四儿。十月中旬以后,安徽巡抚陈用敷、布政使周樽也陆续将“牛八”王双喜叔姪以及刘之协的母兄妻子、李百禄等数十人拿获。

经过反复的严刑究汛,数月的挨户搜捕,到十月下旬,西天大乘教、收元教、三阳教的组织及活动全部被清统治者侦破,其主要首领除刘之协以及薛国玺、廖芳、孙赐俸、肖泳题、冉文俦等逃脱外,也几乎全部被捕,遭到了血腥镇压。宋之清、王应琥、刘松被凌迟枭示,已故的艾秀被刨坟戮尸;齐林、宋相、樊学鸣、伍公美、肖贵、谢添绣、韩陇、刘四儿等数十人被斩决;“牛八”王双喜及其叔王廷章等数百人被充发黑龙江等地为奴。至于被敲诈迫害的一般教徒和贫苦民众,就难计其数了。

清统治者的疯狂搜捕和血腥杀戮,更加激起了广大教徒的反抗。他们不仅“恃众拒捕”,“伤差抢犯”,进行英勇的自卫斗争,而且互相联络,秘密筹商,准备起义。齐林的妻子王聪儿、弟子姚之富以及张汉潮、高均德、樊人杰、王廷诏等,愤然举起“官逼民反”的大旗,首先在湖北揭竿而起,点燃了嘉庆初年白莲教大起义的熊熊烈火。



自从《圣武记》问世以来,几乎所有的官书方志和私家著述,都说刘松、刘之协、宋之清等“以同教鹿邑王氏子曰发生者诡明裔朱姓,以煽动流俗”。近年来则更有“1793年,刘之协等又推王发生为领袖”之说。总而言之,都认为刘松等以王发生为“牛八”,作为这次反清斗争的旗帜或名义上的领袖。

大量的档案资料说明,《圣武记》等书的记述是不符合事实的。前面已经谈到,刘松、刘之协和宋之清、王应琥虽然都以“弥勒佛转世,保辅牛八”为号召,但他们所指称的“弥勒佛”、“牛八”是各不相同的:刘松、刘之协以刘松之子刘四儿为“弥勒沸转世”,王双喜又名刘成儿为“牛八”;宋之清以河南南阳人李三瞎子为“弥勒佛转世”,李三瞎子之子卯金刀又名刘卯儿为“牛八”;王应琥则称“弥勒佛转生河南无影山张家,扶助牛八起事”,其实并非真有其人。显而易见,宋之清、王应琥并没有以王发生为“牛八”,这是无庸赘述的。那么,刘松、刘之协是否以王发生为“牛八”了呢?或者王双喜和王发生会不会是一个人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证。

第一,刘松、刘之协以王双喜为“牛八”的记载,在清朝档案中层出迭见,达数十处之多。比如:

陕甘总督勒保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十月初六日奏称:刘之协“于是年(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偕伊徒安徽太和县人陶兴带领王双喜儿即牛八来至隆德,交刘松父子看视”。

刘之协自己在嘉庆五年(1800年)八月初九日的供词中也说:“我于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内,到亳州地方用银十两,向刘胜洲买了他侄儿,名叫成儿,我彼时原想要把成儿就指称牛八,一路上又改名叫王双喜儿,……送到甘肃隆德县师傅刘松处,叫王双喜见过老师傅刘松”。

另据两江总督百龄等于嘉庆二十年(1815年)十月二十日奏称:“嗣刘之协与刘松复兴三阳教,指称刘松之子刘四儿为弥勒佛转世,保辅牛八,系明朝嫡派,并雇刘胜洲胞侄刘成儿改为王双喜,充王怀玉之孙,又以王双喜充作牛八,骗钱惑众”。

仅就上面三种不同时间的档案,已可清楚说明,刘松、刘之协以王双喜为“牛八”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清朝档案中没有一件关于刘松、刘之协以王发生为“牛八”的记载,而有王发生不是“牛八”的可靠证据。

首先,王发生没有加入三阳教。刘松父子被捕后,陕甘总督勒保曾认为王发生“必是现犯内党羽”,并为此亲提王发生“与刘松父子三面质审”,但刘松坚供:“他虽知道我与刘之协立教,他也并没入我们的教”。同时,从王发生改发新疆的原因,也可以证明他没有入教。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宁说的明白:“奴才检查档案,该遣犯王发生系河南鹿邑县混元教王怀玉之子,于四十年缘坐充军至甘肃隆德县安置,五十九年复因同案发遣之犯刘松另行邪教一案,经部议以王发生知情不举改发回疆,分给伯克为奴”。王发生自己也供称:“嗣五十九年,因同配军犯刘松在配复兴邪教,小的并未入伙兴教,因刘松在小的隔壁居住,知情不举,将小的问拟,改发喀什噶尔给回子为奴”。很清楚,王发生确实没有加入三阳教,也没有参与这次反清斗争。既然连教都没入,当然更不会被刘松、刘之协指称为“牛八”了。

其次,王发生不是幼童。以“牛八”为幼童,在这一点上《圣武记》等书的记述是正确的,但安在王发生头上,则就大错了。王发生自己在嘉庆五年(1800年)十月说得很明白:“小的现年三十九岁,河南鹿邑县人。小的父亲王怀玉倡行混元邪教犯案,将小的同家属一并充发甘肃省隆德县地方,彼时小的才十五岁”。另据陕甘总督觉罗长麟于嘉庆五年(1800年)十二月十五日奏称:“检查嘉庆二年案卷,王发生即王法僧,……其时王法僧之长子王喜儿、次子王赶生儿并王法僧之母彭氏、妻王氏、妾程氏、媳徐氏、女顺顺子、狗狗子、孙王举儿,及在王法僧家服役十余年之李二、杨三秃子、张景山,均经提解省城监禁”。这两件档案,一说王发生遣戍甘肃即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时“年十五岁”,一说嘉庆二年(1797年)已经有了二子二女一个孙子,可见王发生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既不是幼童,也不是弱冠之年,而是妻妾儿女满堂的壮年汉子了。既然不是幼童,所谓“王发生以幼童免死戍新疆”岂不是天方夜谭了吗?然而这也恰好说明,王发生根本不是刘松、刘之协所指称的那个年仅十二岁的幼童“牛八”。

另外,从王发生名字的演变,也可以证明王发生不是“牛八”。从档案看,在嘉庆五年(1800年)以前并没有王发生其名,只有王法僧或王法僧即王国正的记载。只是从嘉庆五年(1800年)开始,王氏子孙在籍屡次兴教事发,才出现了王发生或王发生即王法僧的记载。而即使在这时,原先被发遣黑龙江的王法僧之妻女儿孙及同教人员,也依然只称王法僧而不称王发生。还应该指出,王氏家族中王法僧一辈,中间一字多为“法”字,或间用“廷”(天)、“文”等字,如王法禹、王法林、王法会、王廷章、王廷路(天禄),王文进等等,而未见以“发×”取名的。可以想见,王法僧并非又名王发生,而是由于“法僧”与“发生”读音相近,后人便混称了。总之,既然嘉庆五年(1800年)以前根本没有王发生其名,刘之协、刘松又怎么会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就以王发生为“牛八”呢?

第三,大量的档案材料说明,王双喜和王发生是两个人,不存在刘松、刘之协以王双喜为“牛八”即是以王发生为“牛八”的问题。

首先,二人的辈分不同。据黑龙江将军特依顺保转据阮朋龄的供词奏称:“王双喜即刘成儿,他本是教首王怀玉之侄孙”,“王法僧的堂侄”。王法僧的亲孙王举儿也说:“王双喜系我堂叔”。很清楚,王发生和王双喜是叔侄关系。其王氏家族谱系是这样的:

其次,二人的发配地点不同。两江总督百龄等奏称: “迨刘松、刘之协先后获案寸磔,王法僧改发回疆,刘胜州、王双喜俱发遣黑龙江为奴”。大量的档案材料证明,王发生是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闰二月改发到喀什噶尔给伯克为奴的,而王双喜则是在同年八月发遣到黑龙江的。

再次,二人牺牲的时间、原因不同。据伊犁将军长龄于嘉庆二十年(1815年)九月二十五日奏称:“奴才等案查王法僧即王发生一犯,业于上年正月在伊犁监禁病故”。另据黑龙江将军松宁奏称:“据王举供称:……(嘉庆)二十年八月破案,王双喜及我祖母王王氏、叔叔王赶生俱已正法。”可见,王发生是在嘉庆十九年(1814年)正月在伊犁监内病故的,而王双喜则是在嘉庆二十年(1815年)八月被清统治者杀害的。

最后,二人的年龄不同。黑龙江将军观明等曾经奏称:“奴才等当即检查案卷,王双喜即刘成儿,年十二岁时,随从刘之协雇令冒充邪教首犯王怀玉之孙,改名王双喜,惑众骗钱。”王双喜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二月也曾供称:“小的本姓刘,名成儿,今年十五岁。这刘胜渊是小的胞叔。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内,小的才十二岁,刘之协与叔叔要带小的出门学生意,胞叔应允,小的就于二月内跟刘之协出去。”据此并参照上文所引有关王发生的档案,可以准确地算出,王双喜生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王发生生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王双喜小王发生二十岁。

显而易见,王发生和王双喜的确是两个人,是叔侄。说他俩可能是一个人,是没有根据的。

总观以上三个方面的证据,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刘松、刘之协所指称的“牛八”,根本不是王发生,而是他的堂侄王双喜;王发生被改发新疆并非因为参与了乾隆末年的白莲教反清斗争,更不是因为他被指称“牛八”,而是因为他住在刘松间壁,知情、不举;真正被指为“牛八”的王双喜,并未遣戍新疆,而是发配到黑龙江为奴。



关于刘之协的逃脱,或称“乾隆五十八年事觉,其党先后被捕获,而刘之协解至扶沟乘间脱逃”,或称“l793年,刘之协被捕后,在押送途中逃脱”。总之是认为,刘之协因为同教事发被捕,后在押送途中逃脱。这也是错了的。

前面已经谈到,乾隆末年的自莲教反清斗争是在乾隆五十九年被发觉并遭到血腥镇压的,说刘之协于乾隆五十八年(1794年)因同教事发被捕,显然是错了。下面着重谈谈刘之协根本没有因同教事发被捕,也不是在押送途中逃脱的问题。

据刘之协供称:“乾隆五十九年间,我因族兄刘起荣合表弟阮朋龄被扶沟县捕役在北舞渡误认窃贼盘住,经扶沟县审讯,将我牵及,关准太和县把我解到扶沟县质对。我供说刘起荣们我给他二百元银出来贩棉䌷的,并非窃犯。扶沟县主把我交南关柳姓店家取保,候办文解回。十月十五日,有郭彦忠去向我说,刘松在甘肃隆德县因邪教案发将我供出,行文查拿,我即乘空脱逃,在江南一带山内改装躲避。”另外,安徽巡抚陈用敷、布致使周樽的奏折,以及刘起荣、郭彦忠、阮沉、太和县差役余洛、署扶沟县知县刘清鼐等的供词,也都具体而确凿地记载了刘之协是因窃案牵连被扶沟县关提质对、在等候详府批结领银期间得知同教事发逃走的,而根本不是因同教事发被捕、在押送途中逃脱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四月,刘之协派令刘起荣、阮朋龄携银二百两,带同王双喜前往河南舞阳县北舞渡地方迎接老教首王怀玉,以期另立教名,招集徒众。由于王怀玉恰于这时在襄城病故,刘起荣久候不至,七月间被舞阳县差役以“形踪诡秘”拿县审讯。刘起荣“恐露真情”,谎供银子是行窃所得,而这又恰与扶沟县客人谢万山被劫银数相符,舞阳县遂将王双喜释放,将刘起荣、阮朋龄解往扶沟县归案。刘起荣在扶沟县又供称银子是刘之协让他买棉䌷的,并未行窃。于是,署扶沟县知县刘清鼐于九月十二日差役前往太和县提刘之协赴质。九月二十三日,署太和县知县赵光锡差余洛等将刘之协解往扶沟,十月初八日解到,初九日投文,初十日领取回照。十二日,刘之协与刘起荣当堂质对,供情一致。刘清鼐“因刘之协系窃案内候质之人,审属无干,未经收禁”,“亦未拨役看守,听他自投歇店”,等候详府批结。十五日早晨,刘清鼐出外行香,刘之协在衙前拦轿喊禀,要领银子回家。适有太和县教徒郭彦忠、阮沉看见,即将刘之协叫到西关店内,告之同教事发,南阳、登封等处正在四出查缉,商同赶回太和县探听消息。刘之协等立即分头出城,在周家口会齐同行。十八日在八丈沟地方分路后,刘之协于当夜赶到太和县双柏图村史有义家,又到李家庄葛文选家,探知各处查拿紧急,刘之协的母兄妻子已于九月十五日被捕。刘之协随于次日凌晨改装潜走,先在安徽、湖北等地的教徒家内辗转躲避,嗣又来到河南新野、邓州一带,在广大教徒齐心协力的掩护下,终于逃脱了清统治者的长期搜捕。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刘之协所以能够逃脱,是与他因窃案牵连被扶沟县关提质审紧密关联的。唯独是因窃案牵连被关提质对,而不是因同教事发被捕,刘之协才“未经收禁”,“亦未拨役看守”,可以自由行动,从而也才能及时地得知同教事发并立即逃走。也唯独刘之协先因窃案牵连被扶沟县关提质对,当安徽布政使周樽接到河南、甘肃咨会于十月十五日赶到太和县缉拿时,才得免于被捕,而当周樽复行驰抵扶沟县查提时,又早已逃走了。很清楚,刘之协因窃案被扶沟县关提质对这个偶然性的事件,乃是他得以逃脱的一个关键性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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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献》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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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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