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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再探
作者:陈方中
【摘要】從康熙禁教之後,一百多年間,天主教在中國人心目中秘密宗教的形象越來越固定。在衛道人士的敘述中,秘密宗教的行徑是詭秘的;他們誦念奇怪的經文,燒香、念咒、夜聚曉散、男女雜處,還會做些損人利己的事情,如挖眼剖心,取孕婦胎兒以煉丹制藥等。
  一、背景
二、南京事件
一、南京事件
三、天津事件
四、蔓延
五、結案
六、總結

  一、背景

從康熙禁教之後,一百多年間,天主教在中國人心目中秘密宗教的形象越來越固定。在衛道人士的敘述中,秘密宗教的行徑是詭秘的;他們誦念奇怪的經文,燒香、念咒、夜聚曉散、男女雜處,還會做些損人利己的事情,如挖眼剖心,取孕婦胎兒以煉丹制藥等。雖説民間有此種認知,但在絶大多數地方,絶大多數地方官,對各式各樣的秘密宗教多半是采取放任態度的。原因很多,部份可能是地方官的因循怠惰;也有可能是秘密宗教早已形成一股地方勢力,地方官在和其對抗前,需衡量一下自己的實力;但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和他們有實際接觸的地方官,發現他們只是誦經、上供、吃齋、坐功,並沒有什麼邪行非爲。因此大多數時候,天主教和其他秘密宗教一樣,在官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情況下,是可以秘密傳播的。

但和其他秘密宗教不同的是天主教是一個組織嚴密,信仰內涵清晰的宗教;爲了維係信仰的純淨,各地的信友團體必須依賴對教義有深刻瞭解的神職人員反覆巡訪,以糾正錯誤、提昇熱誠。另外一個不同是,多數秘密宗教都似是而非的和中國正統思想有聯繫;天主教來自外國,其形式和思想上和傳統中國文化卻存在著不少差異。因此在禁教時期缺乏傳教士巡視,自認爲容易被教外人發覺的中國天主教教友們,多半只是封閉在自己的世界中,幾乎沒有什麼向外的發展。由於這種自外於中國社會的方式,更增添了教徒和一般大眾的隔閡,於是對其誤解遂愈加嚴重。

根據莊吉發的統計,從一八○○年至一八五○年間,清朝政府破獲的大大小小秘密會社有一百三四十個;之前一百五十年,則只有五十個不到。由這樣的數字我們可以觀察到屬於社會下層的力量增多了,而以往依靠上紳正統力量的約束力減弱了。有識之士對這樣的現象憂心不已,如龔自珍就提出意見,以爲欲解決社會騷動,當使農民各歸於土地,各屬本份,並養天下無田之人,以防飢民爲盜。如是,一則可定民生,二則可衛風俗。龔自珍的方法不一定能解決問題,但正反應出正統思想對社會下層的疑慮。

嘉慶年間也開始出現了大規模的白蓮教亂;其他各地的秘密宗教派别,雖然和作亂者沒有關係,但我們可以想像,各個秘密宗教必然容易成爲被搜捕的對象。但在十九世紀社會不安的情形下,維係正常社會的力量逐漸喪失,統治力量逐漸削弱,各種秘密宗教有乘亂而起的趨勢。

秘密會社和秘密宗教的勃興,政府統治力量的曰趨衰退,飢民的四處流竄,物價的上漲都搆成了社會不安的因素;然後一次次的水災、旱災、澇害、蝗害、瘟疫都在挑動著瀕臨崩潰社會的神經。四處盜匪爲患但政府無力處理,逼使百姓自己組織團練保衛鄉里,但團練一旦形成,除了保衛鄉里的正面意義外,它實際也會形成地方上的一股勢力。然後當士紳面對著社會下層勢力的逐步威脅時,團練是士紳們清除內部異端的武力憑藉。

在這種社會關係緊張,對立嚴重,每個人神經緊繃的情況下,各種謡言迅速的傳佈。事實爲何並不重要,因爲不管事實如何,群體一致認爲是真實的,便是事實。重要的是這些謡言反應了社會群體的焦慮,相信這些謡言,就是朝著減少焦慮邁出一步。謡言的內容不是憑空創造的,而是來自整體的社會記憶,在這個記憶中,異端宗教是挖眼剖心、迷拐兒童,姦淫婦女的,而天主教由於和社會隔絶,可説是異端的典型,當然是社會大眾反對的目標。

一八六○年中法北京條約簽訂,天主教重新恢復自由,可以在中國內地公開傳佈。不過天主教的公開化,並沒有改變一般社會大眾對他的認知,因爲清廷顯然是在武力威脅下被迫讓步,而在清廷發下的諭令中,也經常在暗示此一事實。另一方面,天主教公開化後,各地的傳教活動開始更積極、更頻繁也更深入,反而使得在混亂社會中的大眾,在危機感的促使下,對其采取更激烈的對抗行動。傳教士及教徒既有條約保護,於是不再忍讓,也采取激烈手段回應。於是各地教案層出不窮,終致在一八七○年爆發了嚴重的“天津教案”,差點釀成中外戰爭。

對天津教案的看法,一般而言,中國研究者多半認爲此爲獨立偶發事件;引發衝突的迷拐幼兒,挖眼剖心等謡言,固然是來自於傳統社會集體的偏見,匿名揭帖的傳播等因素,但此事件的發生,係因盲目群眾的暴動,不能證明爲有預謀、有背後主使的行兇殺人。且引發群眾暴動的道火線,是法駐天津領事豐大業(Henrri Fontanier)隨意開槍濫射。事後,總理衙門及曾國藩之處置可謂已盡力公正,無可指摘。但西方當時的傳播媒體,傳教士及事後的研究者則多半認爲這是一全面性反教行動的一部份,是有預謀且有官紳在背後指使。究竟情況如何,筆者根據不同來源的史料,設法從中綜合推估其情況。

  二、南京事件

自一八七○年初起,一些攻擊天主教的宣傳小冊在長江流域一帶散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應是一再翻印的《闢邪紀實》。這些小冊普遥指責傳教士們偷盜小孩,然後加以殺害,挖出他們的心、眼及腦,用來製造各種丹藥。這種謡言逐漸在南京的群眾中製造出來一種緊張、憤怒的氣氛。

在這種緊張的氣氛中,傳教士覺得群眾的反教心理是被一些有心人士煽動的,而其中的魁首就是陳國瑞。陳國瑞是僧格林沁麾下的剿捻大將,桀傲不馴,就如同僧王一樣有嚴重的排外情緒。其時捻亂已平,陳國瑞以記名提督銜,居於揚州,平日在地方糾紛下斷。這年四月他來到南京,他和江蘇的藩臺梅啓照素來友好,梅氏任通州知府時,即有迫害教友的紀録,根據傳教士的説法,從此每天從藩臺衙門發出大量的小冊子,廉價出售,而陳國瑞則雇人手持木牌,牌上貼有紅紙,寫著煽動讎恨洋人的標語,紙角上還貼著雞毛,表示十萬火急。他們拿著木牌,在小店、茶館中向人誦念,群眾讎視洋人的情緒更加高漲。

同時,此時正值考期,傳教士稱有五萬名考生集結於南京,準備參加鄉試,而他們是最容易成爲反教行動參與者的一群人。有和尚和算命先生向人們兜售扺制洋人邪法的符咒,家家戶戶的門上、墻上以及路頭屋頂,都用石灰漿塗上十字,藉以避免拐匪的侵入。這些情況更加深了群眾的信念,認爲傳教士迷拐兒童,挖眼剖心的傳聞確爲事實。

五月中,一個年輕人橫屍街頭,沒有人知道他是怎麼死的,然後有幾個小孩失蹤了;人們不安的情緒到達極高點,人們找到了一些迷拐的嫌犯,他們把這些嫌疑犯監禁、拷問;然後犯人口中提到了天主堂,説是歐洲人派他們去迷拐兒童的;犯人甚至説認得天主堂內的人,於是人們更深信教堂內的傳教士就是迷拐犯。一個道臺以前曾在上海任官,認得傳教士,認爲在這種敵視的氣氛中,傳教士還留在城內是不智之舉;新教的牧師往上海避難了,但天主教的傳教七仍選擇待在城內,費賴之(Aloys Pfister)向這個官員表示:

如果有人控告傳教士,他會要求對質,到底這些迷拐犯認得教堂中何人?他們什麼時候來過天主堂?……而且萬一真有教友與迷拐犯勾結爲惡,傳教士絶不護短,一定將其送交官府。

南京城內的情形此時繼續惡化,城內的路上平置了十字架,看誰不敢跨過去;匿名揭帖四處張貼,提醒群眾該做什麼;教友開始逃出城外,傳教士從各種管道聽到各種謡言:今天下午人們會來燒房子,今天晚上會有人來把你們殺掉……。面對這樣持續不斷的威脅,傳教士決定向南京知府呈控,請求保護。

南京知府向兩江總督馬新貽報告此一情勢。馬新貽立刻采取斷然措施,六月四日開始派出士兵,在城內設置崗哨,清查可疑分子,並派兵保護傳教士的住所。在傳教士眼中,馬新貽是態度相當友善的地方大員,在高龍肇(August Columbel)神父的記載中,甚至説他是一八五三年至五四年間,清軍反攻上海小刀會戰役中的一位青年軍官,負傷後被抬到董家渡醫院治病,郎懷仁(Adrien Languillat)神父曾給他講解過道理,在病重時曾接受天主教洗禮。當然這種説法缺乏其他佐证,但傳教上感受到他的善意是事實。在傳教士的邀請下,南京知府在六月十一日到傳教士的住處來察看,隨行的有知縣、道臺等其他重要官員,民眾群聚在天主堂的門外等候檢查結果。當然什麼也沒找到。出來後,官員們向群眾表示,堂中並無嬰兒屍體跡象,並立即向總督報告查驗結果,馬新貽立刻派人到處張貼告示,表示官員已經證明傳教士無罪,嚴禁繼續散佈謡言;然後,當晚在獄中五人被斬,宣告前幾天就是他們犯案迷拐小孩。在官府軟硬兼施下,群眾氣燄漸被壓制,在戒嚴的情況下,城內秩序恢復,甚至比以前更安靜。

按照傳教士的説法,陳國瑞知道煽動群眾的陰謀失敗,在六月十一日當晚就逃出南京去了揚州,再從揚州跑到山東,在山東集結了舊部數百人,然後到了天津;六月二十一日,天津事件就在他的煽動下爆發。從當時的實際情況看來,陳國瑞在南京煽動群眾的可能性極大,但説他跑到天津去掀起教案,則缺乏直接證據,天津教案的發生,應另有其線索。

  三、天津事件

根據崇厚在事件發生以後兩天給北京的奏章稱:

“天津一帶自入夏以來,亢旱異常,人心不定,民間謡言甚多,有謂用藥述拐幼孩者,有謂義塚内有幼孩屍骨暴露者,有謂暴露之屍,均係教堂所棄者,遂有謂天主教挖眼剖心者,紛紛謡傳。”

其實這種挖眼刦心的謡言,絶對不是在此時、此地方才開始流行,前面的南京事件,也是起於相同的謡言;就是在天津,開始有傳教活動,設置育嬰堂時,這種謡言就已伴隨而生。在一八六五年仁愛會修女Marthe的報告中就説:“外教人對我們越來越好,他們開始瞭解我們來中國不是爲了挖他們的眼睛……”由此可知此類謡言是不間斷的出現,但因著傳教士及修女的慈善活動,及官府的注意等因素,通常這種謡言不會大規模的散播,也不致引發群眾運動。

天津人心也非此時間開始不安,另外一個修女Elisbéth説,在一八六八年春天,捻匪一度兵臨城下,所有人都極爲不安;然後是干旱,干旱過後是大水,這些接踵而來的災難使大批難民湧來天津,但難民們找不到工作,每天修女們都施藥給大批的病人,骨瘦如柴的難民到處都是:Elisabéth説:“由於荒年,今年收養的數目是往年的三倍,但只能接受他們,然後眼睜睜看著他們死亡。”這時仁慈堂中的死亡率可能比一八七○年時更高,而這種偏高的死亡率不論是在官方的或是教會興辦的育嬰堂眾皆相同,要是人心不安,一八六八年的條件比一八七○年尤甚。

崇厚所敘述的都沒錯,但他沒説其實“謡言紛傳”、“人心不安”都是常態,他忽略了由謡言紛傳到確信謡言爲真,及由人心不安到人心激動,裏面有一個推波助瀾的力量。由現有的資料很難推斷這個力量究竟爲何?但必定是一個能組織群眾的力量,在地方上能組織群眾的或爲官紳,這是當時在華外人所一口咬定的;但民間的結社組織或亦有可能,此即水火會。水火會不是秘密會社,成立的目的是爲了救火,但組織形成後,其功能就不僅是救火了。

不管是那種類型的力量,到了一八七○年六月,天津群眾的情緒已進入亢奮緊張的狀態。謝福音(Chevrier)寫信給戴濟世(Franois-Ferdinand Tagliabue)説:“你想像一下,在天津,所有人都説傳教士和修女殺了小孩,挖下他們的眼和心,我們都是吃人肉的,人們興奮地不斷凌辱和詆毀我們。”人們開始經常聚集在天主堂或仁慈堂的門前,對著裏面叫罵。根據樊國樑(Pierre-Marie-Alphonse Favier)在事後所寫的報告,六月四日,是第一次群眾大規模的聚集,他們來到仁慈堂埋葬小孩的墓地,挖出了十二具小孩的屍體,試圖證明這些外國人真是挖眼剖心的惡徒,當然他們什麼證據也沒找到,下然天津事件就要提早發生了。然後一個從Yütchow(易州?)來的傳教先生沈希寶帶著他的學生到天津過五旬節(復活節後第五十日,通常在五月底六月初),在回家的路途中,在一個郊區的客棧中被群眾毆打拏送官府,認爲他拐帶幼兒。經知縣劉傑審訊,還是查不出拐帶幼兒的證據,同時謝福音得知消息後極力抗議,在經過司法程序後,全身赤裸,滿身傷痕的沈希寶被裝在簍中,送到天主堂。在這種舉城譁然的氣氛中,官員和群眾只是覺得沒有找到傳教上挖眼刦心的證據,並不覺得傳教士無罪。

然後證據出現了!先是天津知府張光藻和縣令劉傑將張拴及郭拐二人正法,理由爲此二人用藥迷拐幼兒,於是民間遂認爲過去的傳言,已經獲得證實。知府張光藻並出示繼續查拏拐匪:“風聞該犯多人,受人囑托,散佈四方,迷拐幼孩取腦挖眼剖心……。”此一“受人囑托”,雖未明指傳教士,但至少已暗示還有幕後黑手在操縱迷拐犯。接著,六月十七曰或十八日,另外一名迷拐犯武蘭珍被逮獲送官,終於在他的供詞中,牽連出天主堂。在劉傑的審訊中,他説是受教堂門丁王三指使,迷拐人犯。經過眾口相傳,官紳百姓以往的疑懼現在得到了肯定的答案。

從六月四日到此時,已經發生了十幾次反對天主教的事件,有的是有人向著天主堂辱罵傳教士,有時是大批人群的聚集:謝福音已經感受到危險逐步逼近,他在六月十一曰寫信給北京的董神父(D’Addosio),先描述了他恐懼的情緒,然後他説:

“魔鬼和中國人,聯合起來反對我們,請你幫助我們從上面(北京)得到一些保護,因爲如果沒有這些,我這易碎的小艇,將在這十二天恐怖的風暴中沈沒。”

謝福音也向駐津的法國領事豐大業求助,豐大業有非常多次和中國政府交涉的經驗,相信可以依靠交涉制止群眾的行動,他認爲傳教士和修女們並沒有立即的危險,反而説修女們的育嬰事業是造成百姓疑懼的因素。

仁愛會修女開始在天津工作始自一八六二年,他們是陪同孟振生(Joscph-Marrial Mouly)一起來中國的,開始時只有五位,但到一八七○年時,已經有十位在天津的仁慈堂工作,他們主要的工作是爲病人施藥,收養幼童及爲垂死嬰兒付洗。豐大業所指修女製造的麻煩,應該是指收養幼童這一項;可是在實際的狀況中,修女們收養幼童是相當謹慎的,在修女Elisabéth一八六八年的報告中,她説:“現在最重要的事是一減少數目。”這代表收養方式的改變,在幾年的經驗後,修女們對於收養幼童不會那麼主動,因爲他們暸解民間挖眼刦心的謡言,另外修女們的資産也有限,不能無限制的收養。較接近實情的狀況是:有人把嬰兒送到仁慈堂,然後要求修女們給一些金錢,而修女們有時在這種狀況下就會拿錢出來,而這或許就是麻煩的根源。因爲縱然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向官府明指何家幼兒被誘拐,但的確有人因將幼兒送到仁慈堂而得到了報酬。豐大業應該是擔心修女們會因此被安上誘拐的罪名。而一旦處理下慎,就會百口莫辯。

至少六月十五日以後,陳國瑞扺達了天津。他是否帶頭鬧事,無法得到確切的證據,但天津這群有組織的群眾,視陳國瑞的來臨爲一大支持則爲事實。張光藻、劉傑找到確切的“證據”後,“民意”又給予强力的支持,遂要求豐大業及謝福音交出王三其人,謝福音實在找下出來,於是崇厚在下級官員,地方官紳百姓的要求下,要求到天主堂中搜查,謝福音同意了,時間定在六月二十一日。

六月二十日,又有大群民眾聚集在天主堂及領事館前沿河的馬路上,有人朝房屋裏面丟擲石塊。至晚群眾散去。六月二十一日,知府知縣在早上九時前往天主堂檢查,門外群眾萬頭鑽動,下時由群眾手中丟出彈丸、石塊,打向天主堂。張光藻和劉傑到達後,丟擲石塊的行動暫時停止,他們到處看并且檢查,他們訊問堂中所有的人,並讓武蘭珍指認,“該犯原供有蓆棚、柵欄,而該堂並無所見,遍傳堂中之人,該犯並不認識。”官員們找不到進一步證據,心中佛然不樂,他們大概是不敢或不願向群眾宣佈這個結果,坐上轎子,隨即回到他們的衙門,門外群眾並未散去;群眾不知道搜查結果嗎?很難説,不過就算知道,他們的認知也只是證據沒找到而已。

不過傳教士及豐大業則認爲危機應過去大半,按照過去的或其他地方的經驗,這時只要地方官出示明文,證明傳教士和修女的清白,要求群眾立刻散去,派出軍隊、衙役四處鎮壓,應該就能消弭禍亂於無形。於是謝福音和另一名國籍遣使會士吳神父去拜訪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作如上的要求,崇厚也要求他們:“嗣後堂中如有病故人口,應報明地方官驗明,眼同掩埋,其堂中讀書及收養之人,亦應查驗。”謝福音也一一允諾,隨即回到天主堂中,下午一時,將原本緊閉的大門開啓,以取信於民眾。

出乎崇厚和謝福音意料之中,衝突在大門開起後不久爆發,群眾詢問豐大業傳教士和修女殺小孩的原因,豐大業不屑回答,推開詢問的人,群眾中隨即有不少人向豐大業丟石塊,豐大業生氣了,也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威脅,於是他進入領事館中,穿上他的大禮服,掛上佩槍,想著就算要死,也要拉該爲這事負責的中國官員陪葬。這個該負責的中國最高官員當然是崇厚,而且崇厚的三口通商大臣衙門就在領事館的對面。他眼看群眾騷動,難道不該負責嗎?於是豐大業和他的秘書西蒙冲入崇厚的衙門,數語不合,就向崇厚放鎗,崇厚避於內室,豐大業怒不可遏,在衙中亂摔什物。與此同時,聚於門外的群眾眼見豐大業帶槍進去,然後又聽到裏面發出槍聲,於是眾口相傳,謂崇厚遭豐大業槍擊,按陳國瑞説法,此時他方離開寄寓之廟,前往崇厚衙門一探究竟,“因係訛言,遂與崇厚晤談而散。”另按傳教士説法,其實這時陳國瑞一直就在煽動群眾。反正無論如何,這時陳國瑞已出現在群眾中了,不管他以爲自己是誰,以他的身份、鮮明的反教立場,群眾一定以他爲領道者。他的出現,至少增加了群眾破壞、殺戮的勇氣。當豐大業不聽崇厚勸阻,離開衙署,準備回到自己領事館時,群眾此時已是石如雨下,他眼見知縣劉傑騎在馬上,主觀的認爲劉傑是在率領群眾攻擊,於是拿出鎗來向他射擊,未中,誤擊劉傑隨人,眾人憤怒更甚,攻擊更烈,最後兩人死在領事館門口。與三口通藺衙門下過一街之隔。

差不多在同時,傳教士也遭到了噩運。應該是豐大業與群眾的第一次衝突引發群眾攻擊天主堂,原來敞開的大門趕緊關上,謝福音和吳神父眼看大門不能扺擋群眾猛烈的撞擊,跑進了聖堂內,再從聖器室的窗戶跳入領事館中;暴民循跡而至,在領事館內殺了一中一西兩個神父,同時寄住於領事館中的李梅夫婦(Thomassin)也被殺,兩個傳教士的屍體被剝皮、剖開,丟入河中,和豐大業的屍體浸在一起。在搶劫和放火之後,兩點左右,暴民渡河到仁慈堂。崇厚原已將河上的浮橋纜索放鬆,使群眾不得過;但以後羅淑亞指控是陳國瑞又指揮人等將纜索固定,遂使暴民過河。暴民冲入仁慈堂中,修女十人一一被殺,有的還被切成碎塊,以致曰後無法完屍入殮。暴民在仁慈堂中四處搜尋有關挖眼剖心的證據,“解放”了仁慈堂中收養的幼兒,然後一把火燒掉了已被劫掠一空的仁慈堂。有十餘個幼童也在攻擊中被踩死或死於火中,法國商人Chalmasson也死在此處。民眾混亂中相信確有證物被找到,而且是由“陳大帥”負責將此物帶入京中。同日有地方士紳孥獲所謂的王三送縣,更增添了群眾對天主堂迷拐幼童的信心。

憤怒的群眾現在將怒氣從法國人發到所有外國人身上,英、美禮拜堂四座被毀,俄國商人三人被殺。
Chalmasson的妻子在暴動之初躲在一個女教友家中,聽説先生被殺,晚上跑出去想要尋找丈夫的屍體,沒有找到,回來的路上被認出然後被殺死在路上。法國人都被殺完了,天津事件尚未落幕,群眾及官員爲了證明其所爲正當,開始訊問孤兒,但找不出一人承認自己是被拐帶的;又把注意力放在搜尋迷拐犯上,而教徒們顯然有最重的嫌疑,於是教友們紛紛被拏送官府,張光藻、劉傑等也確信教友涉嫌迷拐,許多教友都被嚴厲拷問,因此日後當他們被釋放時,關節脫臼、眼瞼浮腫、全身傷痕。這些事情都發生在群眾與府縣衙門間,崇厚雖爲地方最高官員,但因其權責曖昧,無法干涉;但又不願群眾繼續橫行,只有上奏朝廷,由中央下令禁止。經過朝廷明諭之後,捉拿教徒一事才漸漸平歇。待曾國藩扺達天津後,秩序方逐漸恢復。

本文所論在“民教衝突”,故對交涉一事不多著墨,不過曾國藩來津後,首要處理之事在辨明挖眼剖心,迷拐幼兒之真僞,可知其概念是若其事爲真,則津民有可憫之處;若其事爲僞,則暴民殘殺無辜之行爲應予重懲。外國人對於這些肇發事端的謡言,根本不層加以辯論,只是堅持張光藻、劉傑、陳國瑞應爲此事負責;曾國藩不認爲他們應爲此事負責,這些交部議處的官員,此時紛紛遠避他處。張光藻在順德,劉傑在密雲,而陳國瑞躲在北京,神機營王大臣奕訢保護他,讓慈禧取消送其至天津的諭令。在雙方僵持中,天津教案的恐怖開始向一些地方蔓延。

  四、蔓延

天津事件爆發之後,在華之外人紛紛指其爲一全面性排外行動之一部份;如英國的《泰晤士報》八月十六日,引自七月二十二日來自上海的消息,稱有“强烈的證據證明這次暴動是被引道來反對所有外國人的。”而Hong Kong Dally Press則指稱:“北方的麻煩是長期以來陰謀的結果。”Lemonier七月六日在上海寫道:“總之,天津事件不過是一個人規模慘劇的開端,官員還會在整個帝國玩同樣的把戲,目的是要把野蠻人趕走。”外國人的觀感不一定是事實,但他們有接續發生的南京事件和天津事件,有同樣的陳國瑞在這兩個事件中出現,這就足夠他們聯想了;如果再加上天津事件之後在各地出現的餘震,他們更會以此證明其所相信的。

當時在保定的戴濟世説:

“天津的風暴已蔓延到了附近地區,人們嘗試同樣的策略,先是喧鬧、耳語,威脅要殺死所有的傳教上及歐洲的使節。……然後屠殺的前驅進入城市和鄉村,到處述説歐洲人吃嬰兒的心,挖他們的眼睛以配藥。”

“這些謡言如此强烈,因此有一些在我們這裏上工的工人,離開拒絶再工作。他們怕……某個日子就是傳教士集體滅亡的日子,而他們將不能在屠殺中逃脱。……

“有耳語多的裝不完,人們説有士兵出發往天津準備打仗,現在正經過保定府,這種幻想使空氣中充滿了好戰的氣氛,想要模仿他們天津弟兄的所作所爲,有一個小藥局已經被打劫,損失不大。”

他把這些事情向法使羅淑亞呈訴,於是羅淑亞向中國抗議軍隊騷擾正定教堂、保定藥鋪,中國方面的答覆是此係戴濟世誇大其詞,想像出來的。

上海的傳教士也感覺他們受到了威脅,他們説到處是謡言在詆毀他們,並設法激起群眾反對他們。上海道臺也到處貼出告示,要群眾小心那些挖眼剖心的兇手,誰都覺得這就是針對歐洲人而説的。除了傳教士外,上海的外國商人、外交官也覺得局勢危險了,除了法國人之外,英國人、美國人也産生危機意識了;於是在上海公共租界中,英國人招募了一支由歐洲人組成的志願軍,按照傳教士的説法,人數有五百,除了槍之外,他們還有三尊加農砲,每天晚間五時至七時,公開的操練以嚇阻有心作亂的群眾。除了英國人的志願軍外,法國當局也組成了志願軍七十人,並派出騎兵隊在夜間巡邏到城外的徐家匯。但上海外人仍不甚安心,原在城外輔助傳教的貞女,都已暫時撤到租界中,基督教的女教士亦然。

其時郎懷仁在羅馬參加第一次梵諦岡大公會議,谷振聲(Della Corta)以代理主教的身份,向馬新貽提出照會,請其札飭所屬州縣,禁止謡言散佈。馬新貽很快的就回覆其請,謂:

“拐匪係中國不法之徒,應即嚴拿懲辦,事與天主堂毫無干涉,且教規中亦深恨拐匪害人,豈可藉端誣謗教堂,致生事端。現接領事主教照會,近來上海各處,亦有謡言誣謗教堂之事。……爾等須知拐匪與教堂無涉,不得妄生猜疑,毀謗洋人。自示之後,倘有捏造謡言,煽惑生事者,定行嚴拏,從重治罪。”

馬新貽並和江蘇巡撫丁日昌,同派桌司赴上海,與蘇鬆太道共同辦理此事,傳教士的記載説,臬司尚有軍隊隨行,同時七月底,歐洲兵船開回到上海附近江面。緊張的情勢隨即緩和。

江西的情況則沒那麼順利。同樣的謡言在人口聚集之處大量流傳,時間也差不多從一八七○年初就開始了;然後天津事件的發生,增加了傳教士的不安心理,再加上一般認爲真正的犯罪者並未受到懲處,傳教士認爲這對敵視歐洳人的活動更是一種鼓勵。同時有另外的謡言説:皇帝每天下令屠殺內地的歐洲人,摧毀所有基督徒的教堂。因此在傳教士的觀感中,似乎現在空氣中充滿著對立的氣氛;教徒們也嚇壞了,甚至不願接受神父的探親,不敢讓傳教士住在家中,害怕會與天津的教徒一樣,一起成了暴動的犧牲者。

終於傳教士的擔心成了事實,吳城鎮在九月十日,群眾聚集,拆毀了新建尚未完工的教堂;在此之前三日,全鎮已團迷拐犯的傳言,搞的人心惶惶。還好,行動只限於拆屋,沒有救徒受傷,而傳教士也都巡迴他處,未受波及。九月十四日中午,一百公裏外撫州的教堂也被攻擊,一群暴民冲入教堂,口中高叫殺死這些洋鬼子,當時傳教上都在另一處地方,準備集體避靜,因此沒有任何人受害,但是房屋被劫掠,放火焚燒,在教堂之旁的育嬰堂也遭侵入,所有的孤兒都被帶走。在事發兩小時之前群眾聚集時,管堂的教徒就看出情況不對,所以已經向近在咫尺的衙門報案,但地方官似乎認爲不會有事發生,當他們還在慢吞吞的訊問報案的教友時,教堂就燒了起來,他們從衙署中看見起火,才立刻派了一隊士兵滅火,阻止了災難的繼續。

是不是傳教士的作爲引起了群眾的疑慮?羅安當(Antoine Anot)完全否認。他説:“在過於擁擠的情況下,我們常常拒絶接受小孩。”因此絶對不會以金錢收買小孩,或是采取一些不好的方式以獲得小孩。而當地的百姓其實多半是瞭解傳教士作爲的,羅安當説:“在撫州的育嬰堂被搗毀後,有一天,在許多人的見证下,看到三個新生嬰兒躺在門前,傳教士表示不能接受;人們於是轉而去找中國神父,説他們知道育嬰堂是做好事的,請我們收養小孩。最後在眾人的要求下,傳教士收養了小孩,給小孩付了洗。”由此可知當地人與教堂的關係並不會惡劣,而中國官方的調查報告也指稱是迎神賽會所吸引的外地人作了此事。撫州是早從禁止傳教時期,即已秘密傳教的地方。

吳城鎮則爲一八六○年後亟欲建立的傳教據點,此次教堂被拆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三次,可見當地士紳民眾反對之烈,而傳教上也指控地方官其實是主謀。嚴格説來,吳城鎮的案件比較類似天津事件,有可能是在地方官放任的情況下産生的民教衝突,而撫州的案件則比較可能是突發的民教衝突。但傳教士在天津事件的陰影下,認爲這些事件都是預謀,在向官府報案時,傳教士也報告了在建昌有驅逐修院修生的情形,傳教士並將育嬰堂中嬰孩,送至教友家中寄養,免遭不測。不過建昌傳教士的憂心顯然並非事實,了不起是地方上有些謡言在流傳。

  五、結 案

雖然外國人,特别是法國人感覺危機四伏,但真正爆發民教衝突的僅在天津以及江西的吳城鎮和撫州。是否這些事件真正有關連還很難説,但至少中國政府在處理上是極力將其獨立化,不願製造出全面反教的印象。

九月十八日,在撫州教堂被毀之後四日,曾國藩在天津訊結了第一批罪犯,奏明當正法者十五名,科輕罪者二十一名。這些人犯是如何被獲致?是否爲下手真兇?按照曾國藩的説法:

“……晝夜追求,直至中秋節前,僅得應正法者七八人,應治罪者二十餘人。臣以辦理日久,人犯無多,深負委任,更恐洋人不肯服輸,轉致枝節橫生,漏網之犯,難以掩捕。……已獲之犯,不肯認供…此次輒以爲出於義憤,雖酷刑而不畏。而鄰右亦不敢出而質证,恐爲輿論所譏彈,又慮讎家之報復。……反覆愁思,若拘常例,實屬室礙難行,有不能不變通辦理者。常例群毆斃命,以最後下手傷害者當其重罪。……事後追究,斷不能辨其孰先孰後,孰致命孰不致命,但求確係下手正兇,不復究其毆傷何處,此變通辦理之一端也。常例斷獄決囚,必以本犯晝供爲定。其或本犯供詞狡展,則有罪證確鑿,即同獄成之例。此案則各犯恃無屍親,堅不吐實,旁人又不肯輕易指質,罪證亦殊難得。臣等議定本犯無供,但得旁证二人三人指實,取具切結,亦即據以定案。此又變通辦理之一端也。”

在這樣的變通辦理下,曾國藩承認了確有漏網之犯未獲的。另外他沒説,但默認了其實有些人犯證據不足。這是在外國的壓力下,不得不做的一種處理方式。

對於曾國藩的處理方式,各國外交使節還是不滿,因爲他們認爲曾國藩其實只是找人頭交差,真正的兇手還是沒找到。於是各國公使聯名照會,表達不滿。他們認爲中國官吏當負責任,尤其是提督陳國瑞,和他的手下周起隆。另外應該有地方士紳也同應爲此事負責。到底官員是否應負起責任呢?至少丁日昌承認,“在事官吏,既不能彈壓於先,又不能緝犯於後,過誤誠屬不輕。然謂之無識無能則可,謂之有意激變則不可。”所以在外國壓力下,終還是將張光藻、劉傑革職,一並發往黑龍江效力,另外在第一次捕獲之人犯外,又加六人正法,四人軍徙,原正法中一人,以罪證不足釋放,故全部共有二十人正法,二十五人軍徙。曾國藩以爲辦理至此,已經足夠,“先後奏定正法之犯,共得二十人,辦理已不爲少,不必再求增加。”

對傳教士而言,此時最關心的問題是如何恢復在天津的傳教事業。先是育嬰堂中的幼童,大部分在事件後由地方官監管,七月二十日,在羅淑亞的交涉下,原來一百二十個小孩中的八十個被交還給傳教士。男孩穿著僅能蔽身的長褲,女孩則加了一件襯衫。另外二十幾個日後再陸續被交還,因爲他們已被一些外教家庭帶走。要把他們找到,花了一些時間。然後羅淑亞和中國政府談好了賠償的條件,原本羅淑亞的態度相當强硬,甚至威脅如不將張光藻、劉傑、陳國瑞等人正法,就要下旗斷交,但在得知法國在與普魯士的戰爭中失利後,態度隨即軟化。最後和中國政府談定的數目是:物質損失賠償二十一萬兩,人命撫卹二十五萬兩,教民損失賠償五千兩。

在江西事件方面,爲免另生枝節,江西巡撫劉坤一也以不尋常的效率處理了吳城鎮和撫州的事件。在傳教上的報告中,大部分的孤兒在事發後數日就回到了育嬰堂中,巡撫又將搗毀教堂的首犯兩名正法,其他共犯則在教堂前枷號示眾;損失則加以賠償,傳教士抱怨官府所願給的賠償是實際損失的一半不到,但他們不願再與中國官方爭辯此事,因此接受了賠償的數額。由於劉坤一斷然的處置,傳教士滿意的説:

“所有的陰謀都停止了,那些捕快也利用這個機會逮捕那些作亂的人,然後從中設法得到好處,因此使得所有人得到一個印象一他們沒法從聖嬰善會的房子上得到任何好處。”

江南一帶馬新貽的處置本就得當,事息於未萌之前,傳教士當然滿意,更期待馬新貽多當幾年兩江總督或是通商大臣,如此則對傳教活動必定大有助益;不料八月二十六日,馬新貽在檢閲士兵射擊訓練後回署時,在一狹窄巷道中遭人刺殺。根據中國官方及民間的説法,馬氏之所以被刺,與一件當其爲官浙江時之訟案有關,兇手乃此訟案之原告張汶祥,認爲馬新貽不肯認真處理其案,懷恨在心,遂躡馬氏之蹤二年餘,終於殺之。其中無一語及於天主教,但以其時機敏感,傳教上認爲其死因必不單純,很可能是因其幫助傳教士的態度引起忌恨所致。很湊巧的,另一位對傳教士友善的南京知府,在馬新貽死後數日亦懸樑自盡,更增添了傳教士的懷疑。

田嘉璧(Louis-Gabriel Delaplace)在羅馬參加梵諦岡第一次大公會議時得知天津教案的消息,其時他已調爲北直隸的宗座代牧,在大會中,他是遣使會海外傳教區的代表,地位重要,但在大會稍微停頓之際,他以爲傳教區的慘案更需人處理,於是立即束裝返回中國。十月二十八日,他在天津登岸,他説:

“當我扺達時,是何等凄慘的景象,第一步是踏在被血腥破壞的教堂,第一臺彌撒是在被官府抓去的孩童中,第一個拜訪的是三十五到四十個犧牲者的墳墓。”

十一月一日他扺達了北京,其時羅淑亞已將一切賠款、撫卹事宜都辦好了,但這位新任的北京主教不完全同意羅淑亞的安排,對中國政府他有别的要求。他要求由皇帝頒發上諭,然後鎸刻在紀念碑上,俾能

“永久保存在法國領事館和我們被毀的教堂中。……寫下烙印這些肇事者及煽動者如何造成六月的屠殺,而且揭穿那些詆毀我們傳教士及修女的謊言。”

關於物質的賠償,傳教士在二十一萬兩中分到了九萬兩,這個部份,田嘉璧表示接受,雖然可能比實際損失多了一些。但如果中國政府不能保证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傳教士不會重建教堂,也不接受賠償。至於人命撫卹的部份,二十五萬兩中有十三萬兩是付給死亡的傳教士及修女的,田嘉璧的答覆是不能接受,理由如下:

“一、當一個傳教士及仁愛會的修女獻身傳教時,他是給予工作、血汗和他的生命;是給予而不是爲了賣。……我們可以很高興的保持尊嚴,在人們眼中和心中,使他們相信,傳教士和修女的血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二、我們不希望仗它成爲一種格言,就是所有歐洲人的事情都和錢有關。燒、殺歐洲人不成爲困擾,只要人們付得起。……

三、在恭親王的信中,這些撫卹是提供給犧牲者家人的。……而這些犧牲者的家人或團體,在這情況下並沒給我們責任去代表他們。”

有關撫卹的部份,田嘉璧的想法很合乎傳教的精神,但沒有辦法完全做到,因爲當他寫這封信時,羅淑亞已將撫卹交給了遣使會在上海的帳房;羅淑亞取回了其中的一部份,但另部份已經寄給犧牲者家人了。至於修建紀念碑,因爲普法戰爭爆發,法國公使無力要求中國政府照做,紀念碑不竪立,田嘉璧就堅持不在原地重建教堂;但爲了傳教需要,他還是在天津法租界中用賠款蓋了教堂。天津教案就在這樣不了了之的情況下結束。

  六、總 結

究竟天津教案是否爲一全面性反教活動的一部份?就所掌握的資料而言其實很難説是!縱然當時外人强烈的感受到那種全面排斥的氣氛,但我們也可以説在一個持續對外國人反感的國度,外國人心理上抱有過度的戒心亦不足爲奇;在這種疑心病下,往往會對一些事物作過度的聯想。不過也不能否認傳教士挖眼刦心、迷拐幼兒的謡言是造成這些連續事件的主因;以往亦有此類謡言流傳,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在連續事件前,謡言都在差不多時間同時並起,并且愈傳愈烈、愈傳愈真。爲何謡言會同時並起、愈傳愈烈?當與《闢邪紀實》或《闢邪實録》的大量流傳有關,此爲中國官方亦承認者。而散佈《闢邪實録》的當然不是一般百姓,而是官紳商等懂文字而有財力者;匿名揭帖的張貼亦然。因此周密的陰謀活動未必,但至少是某個地區大部分掌握社會勢力者的聯合行動;由曾國藩事後調查的困難即可證明與地方士紳有關。而透過長江、運河等較快速的交通路線,此類反教訊息能快速散佈、大量復製,終造成一看似全面性的事件。

地方官員是否該爲天津事件負責?按照筆者個人意見,官員縱然不是始作俑者,但至少是暗中擁護者;比較南京和天津事件,事發前的張力相差無幾,但在南京,由於太平天國時期已對南京的社會結搆造成了全面性的破壞,南京社會的恢復時在一八六五年後,這些在地方上建構勢力的新士紳,擁有權勢至此不過五年,力量有限,盤根錯結的關係網絡也尚未形成;相對來説,地方首長就顯得强勢。而爲防止太平天國勢力的死灰復燃,馬新貽手中握有軍隊,而這支軍隊並沒有和未成氣候的地方士紳有太多聯繫,再加上馬新貽是回人,對漢人族群敵視其他宗教的思想及行徑,應有深刻的體會。當他發現天主教在本質上不是一個壞宗教,而他又有能力控制事態發展時,他采取異於漢人的態度就不足爲奇了。

天津的情形不同,教亂、捻亂及地方性的土匪,雖然對天津造成了相當程度的威脅,但天津畢竟仍保持安全,其士紳社會的傳統網絡並末受到太大的影響,反而爲了維持治安、徵調糧食、開辦社會安全事業等,造成地方官對士紳的倚賴增大。士紳們組織團練,擔任水火會、地方善堂的領袖,而軍隊也與他們關係良好;相對來説,地方官處於劣勢,若再加上自己原本就視天主教爲異端,在這種己身無能爲力,或是可以卸責的環境中,更容易使得地方官員自覺或不自覺的慫恿群眾,或是任憑群眾擴大事端而不加處置。

就此觀察,張光藻、劉傑當然有責任。張光藻率水火會救火,而殺人放火的就是水火會。劉傑説要彈壓群眾,但他僅帶著幾名轎夫出現在群眾中,根本沒有彈壓的效果。陳國瑞一直辯稱他是事發後才出現在群眾中,但他也承認有反教領袖曾拜訪過他,也不能否認他確實出現在暴動現場,那至少群眾已認定他是領袖了。我們可以這樣認定,在相信天主教有挖眼剖心、迷拐幼童的情形下,至少張光藻、劉傑是放任群眾亂爲不加干涉的,而帶著所謂挖眼剖心證物赴北京的陳國瑞,若非煽惑,如何可能有此無中生有之證物,應要負更大之責任。

曾國藩是否秉公處理此案?辯洋人之誣,有之;客觀篤實,有之;但秉公處理則未必。一方面是津民不願合作,使查案困難,但另一方面,其實一開始他就設定了偵查範圍,不願牽連太廣。只追究暴動中殺人、放火、搶劫的兇徒,至於組織群眾的領袖、地方官員則在其偵查範圍之外。也難怪外國人不滿意,認爲他找人頂罪;根據現有的資料,找人頂罪應無其事,但處份的全是社會下層民眾則爲事實。因爲他知道得罪了官紳階層,可能事情又要鬧大,動亂復又萌生,刺死馬新貽的事件不曉得會不會在他身上重演。他在九月二十四日的奏摺中説:

“迷拐人口一節臣六月二十八日之奏本難保其必無。六月二十三日之奏亦稱魏席珍言堂中有藥迷人本性,抗眼剖心一節世間原有此等折割慘毒之人,刑律亦有專治此罪之條。教中既多屬莠民即難保此等人不溷入其中。……此次天津府縣其始不過欲治一教民,其後竟至下獄己爲向來所未有。……目下張光藻、劉傑等入獄,天下吏民無不環而觀望,相應請旨教敕下刑部細聶該革員等親供從輕定議,則所以張國維而紳正氣者實非淺鮮,微臣亦借稍釋隱憾……。”

完全推翻了他前面的説法,反而轉過來替天津府縣説話,推究其原因,最可能還是得罪不起天下官紳。

豐大業在此事件中,基本上不是最初的肇因者,而是受害者;中外資料中亦未顯示傳教士或不肖教民真的作了何事,致成事件的道火線。地方官員甚至陳國瑞都是被動的加入,並非真正的主道者;被捕的群眾是暴動中的兇手,但並非主謀;由此觀察,雖然並無足夠的證據落實此一猜測,天津教案最可能應負責任的是地方士紳,甚至朝廷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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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辅仁历史学报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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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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