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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刘坤一初任总督的表现看晚清的政治风尚
作者:李国祁
【摘要】本文爲歷史學報第一期拙著“同治中興時期劉坤一在江西巡撫任内的表現”的續篇,在研究期間曾得國家科舉委員會補助,謹在此聲明感謝。

  一、前 言

劉坤一自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一八七五、一)由江西巡撫調署兩江總督,至光緒元年十月(一八七五、一一)出任兩廣總督,復於光緒六年七月(一八八○、八)調任兩江總督,至次年十二月(一八八二、二)被劾開缺交卸職務,前後共任總督七年整,是爲劉氏第一次出任總督時期。在此時期內清政府因牡丹社事件日並琉球積極籌備海防,復因規復新疆及伊犁事件,中俄關係緊張,於是海防塞防之爭激烈。而劉坤一身任兩江兩廣總督,地位舉足輕重,故由其言論及政治表現中可窺知光緒初年督撫對籌議海防的實際反應,與當時地方政治的真實情况。所以本文以劉坤一爲中心,來探討此時期政治的利弊,俾瞭解李鴻章所主持的清季自强運動何以不能成功。

  二、署任兩江總督時期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一八七五、一、一二),旨命劉坤一調署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於是劉坤一的政治生涯峯迴路轉更上層樓,展開了一個新的境界。劉坤一之所以能署任兩江總督,正如同他的出任江西巡撫情形一般,並非是以突出的工作表現而得來的。在兩江總督轄下的三省中,江蘇省由於是全國文化經濟最發達的省份,地位最爲重要,而且根據統計資料,其巡撫昇任兩江總督的可能性也最大,比例高達80%,安徽與江西兩省地位不及江蘇省,何况在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劉坤一曾因加征錢糧問題被革職留任,降爲三品頂戴。同治十三年十月(一八七四、一一)雖因慈禧太后的四旬萬壽節加恩悉予豁免,恢復其原有的職位,但究竟過失革除未久,何能於相距僅約一月的時間內,調署兩江。故劉坤一之能出署兩江總督是一個很值得探究的問題。

按兩江總督一職自太平天國平定後,清廷均選擇有軍功者擔任,而且多是選擇湘軍出身,或與湘軍有相當關係者擔任。當同治十三年李宗羲因病解職時,江蘇巡撫爲吳元炳,文職出身,安徽巡撫裕祿,滿人,均因到任未久,似不及劉坤一既有軍功,又是湘軍主要領袖,時已任贛撫九年,條件爲優。

再就此時期出任總督的其他諸人情形來看,約可分爲兩類:一、是業已久任總督者,此類人物中大多是軍功政績卓然者,如李鴻章左宗棠。或與宮廷有特殊關係者,如吳棠。一是業已久任巡撫而晉昇者,亦即積資而昇遷至總督者。茲將兩項列表如下:

一、業已久任總督者:

直隸總督  李鴻章  同治九年出任此職,至光緒廿年  係由湖廣總督(同治六年至九年)調任

陝甘總督  左宗棠  同治五年出任此職,至光緒六年  係由閩浙總督(同治二至五年)調任

四川總督  吳 棠  同治六年出任此職,至光緒元年  係由閩浙總督(同治五至六年)調任

二、業已久任巡撫而昇任者:

湖廣總督  李瀚章  同治九年出任此職,至光緒八年  係由湘憮(同治四至六年)調浙撫(同治六至八年)再昇任本職

兩廣總督  英 翰  同治十三年出任此職,至光緒元年  係由皖撫(同治五至十三年)調昇


閩浙總督  李鶴年  同治十年出任此職,至光緒二年  係由豫撫(同治五至十年)調昇

署雲貴總督  岑毓英  同治十二年署任此職,至光緒二年  係由滇撫(同治七年至光緒二年)昇署

資料來源:各人任期採自: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第二册,頁一七至四四,主要督撫表。

根據上表,可看出劉坤一的署任江督顯然是屬於表中第二項的情况,即因業已久任巡撫而得調昇。甚至在該項的情况中,劉坤一亦是屬於條件優越的。因爲他已出任贛撫九年,較表中第二項下諸人任巡撫時期均長。再就此項下各人的實際情况觀之,除岑毓英的署滇督情形較爲特殊外,其餘諸人的調昇總督,幾乎是由於任巡撫年久資深的因素居多,而政績炳然的因素較少。顯然地資深一項條件在清政府任官的標準中是占相當比重的。

當然清代任官的標準非僅資深一項,一般而言,更重要的是尚要有良好的人事關係。而劉坤一之所以能得署任江督,亦是得力於此。在湘軍的領袖羣中,劉坤一在早期雖然是後輩,但自出任贛撫後,情形逐漸改觀,至同治末年已成爲湘軍中舉足輕重的重要領袖。很多原被視爲前輩的湘軍重要人物如劉長佑郭嵩燾劉蓉等,或已去世,或在出任巡撫總督後因表現欠佳,應付不得機宜,聲望地位逐步下降,甚至於一蹶不振,難於再起。而劉坤一因其雍容穩健的作風,得久任贛撫,扶搖逐漸上昇,成爲資深望重的巡撫,湘軍重要的人物。劉坤一資望的逐漸上昇,固然得力於其久任贛撫,就另方面言,亦得力於善於與人相處。非僅湘軍的首腦人物曾國藩左宗棠極爲稱贊劉氏,認爲他是一個幹練的能吏,甚至他與淮軍首領李鴻章亦維持相當良好的關係。由劉坤一的函牘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他與李鴻章的關係如何在轉變,并且由這種轉變的過程中也可以瞭解劉氏的爲人處世是如何注重權勢的轉移。在早期他對李鴻章自稱“弟”或“鄙”,即使在李署任江督是他頂頭上司時亦然。但是自同治後期李的權勢日漸顯赫時,他則改稱“晚生”,態度甚爲恭謹,並對省內淮軍的幹部劉秉璋沈保靖等極力優容。

在中央政府的人事關係方面,就現存的材料而言,難於找出劉氏究倚何重臣爲奧援。但根據劉坤一的函牘,可知他與內閣侍讀學士朱學勤有不凡的友誼。幾乎劉氏對中央政府遇有任何難題,均致函朱學勤相計議,由朱氏代爲側面安排。朱學勤浙江仁和人,咸豐三年(一八五三)進士,以翰林院庶吉土改戶部,入直軍機處,任軍機領班,先後典機密十七年之久。樞廷諸大臣深相委重,與文祥關係尤深。由此一極爲簡單的朱學勤履歷,我們已可看出,劉坤一與朱學勤的深厚關係對劉氏的官運亨通幫助甚大,或更好於完全倚靠某一重臣爲奧援。

綜上所述,可知劉坤一的署任兩江總督,實得力於:一、資深,出任贛撫九年,非僅在兩江三個巡撫中他最資深,即在全國的巡撫中,亦甚資深。二、軍功與湘軍出身,他的軍功雖不顯赫,但却是湘軍的重要領袖,甚至此一重要領袖的地位,亦是因爲在湘軍的資深與久任贛撫關係而得來。三、人事關係,無論在中央與地方他均得人和,有奧援。至於治績,由於在同治十三年十月以前,他仍是革職留任,降爲三品頂戴,顯然對他的昇署而言,是不爲看重的。如果劉坤一的這種情形可作爲一個實例來説明晚清的政治現象的話,則我們可以瞭解,不注重治績,只注重資深與人事關係,實是造成晚清政治窳敗的一項重大原因。

劉坤一是於光緒元年二月六日(一八七五、三、一二)正式接任署兩江總督,而於是年十月廿一日(一八七五、一一、一八)交卸職務,出任兩廣總督。前後在任僅八個半月。甚至這八個半月中,四月廿六日(五、三○)清廷已正式任命沈葆楨出任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因此劉坤一的署任兩江總督時間短暫,是不能有任何作爲的。在署任兩江總督期間,劉坤一僅做了兩項比較重要的工作,一是江北漕糧的海運,一是長江下游防務的整頓。

江北漕糧的海運原籌議於李宗羲任總督時代,劉氏不過是執行已籌辦的工作而已,而且此事重責在江蘇巡撫及漕運總督,兩江總督所負的責任只是監督。劉坤一原是反對洋務新政的,此時改用招商局輪船海運漕米顯然與他個人的中心思想有違,但倡議於李鴻章等,劉坤一只有執行,而且自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以來,蘇南浙江漕米均已改由輪船海運,頗有成效,使他亦無反對的可能。

在處理的方法上,江北漕糧改由輪船海運,遠較蘇南浙江所實行的更爲成功。是直接由鎮江以輪船裝載,放洋赴津。省去在上海交兌的麻煩與費用。也省去了漕米中途的損耗,自然革除不少弊端。就裝載的數量而言,光緒元年江北漕糧改由輪船海運並不多,僅八萬二千餘石。但從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使輪船海運漕米的措施擴展到蘇北地區。

對劉坤一個人而言,江北漕糧改由輪船海運予彼一新觀念,使他對輪船的價值有較新的認識,而或多或少更改其對洋務新政的偏見。

整頓長江下游的防務是清廷在同治十三年日軍侵臺的刺激下,所積極交辦的一項重要措施,亦即是所謂“海防之議”全國性運動中的一環。此事亦發端於李宗羲的任內,劉氏接事後繼續予以興辦。劉氏的貢獻主要在若干砲臺的改建。氏於接事僅一個多月後,曾親自巡視沿江防務。由於焦山砲臺位置過低,江潮盛漲時有進水之慮,故劉氏加以改建,移後二十餘丈。象山砲臺則加築防洪堤埔。江陰北岸劉聞沙砲臺因與南岸砲臺相距太近,發砲有毁壞南岸砲臺之慮,故從彭玉麟之議,下移三裏,改建於十圩港。

此外他并親坐威靖兵輪校閲江蘇兵輪演習,巡視江南製造局,對軍火輪船與器械的製造作實地的瞭解。劉氏對江蘇所有的兵輪認爲無一號可靠之船,而對當時兵輪管帶臺灣道吳大廷亦認爲非統領輪船的人才。但是由於他短暫的署任,均未曾加以整頓,並深自慶幸因瓜代有期未曾加以整頓。他自稱是:“於船於人均屬茫然。”此時劉坤一已逐漸感覺到於洋務新政一無所知是不行了。

對於江南製造局的情形劉坤一同樣感到不滿,他認爲:“西洋船砲日事新奇,而中國經費有限”,應先擇得力合用者由天津福州各局分途製造。在致李鴻章的函中,他支持局中的意見,江南製造局應集中物力財力,專治鐵甲輪船及槍砲一二項。俾易見功。他的這種看法顯然也是切中時弊的。但是在心理上,劉坤一始終受中國學習西技徒糜費經費,難得西人之長觀念的影響。甚至他對開礦也認爲:“時議以各省煤礦頗多,將用西法開採,誠不無小補。而或謂發洩太甚,有傷地脈,有礙生計,似亦不爲無見也。”顯然的劉氏對當時洋務新政的論調是有模棱兩可的意味。在內心中因受舊觀念舊思想的影響,傾向於排斥此等新政,在外表上因此等新政既爲朝廷所實力推行的又不得不予附和。因而在言詞間模棱兩可,在執行上並不積極,大多是采用官場中老手法,浮光掠影,敷衍了事。這種晚清政治上的陋習才是造成洋務運動難於有成的重大原因。

然而就另方面言,由劉坤一的這種模棱兩可的言論,我們也可以看出,他在不斷地改變。署任江督雖僅短短的幾個月,但是因實際接觸到洋務新政,對他仍發生相當的影響力。故署任兩江總督時期是劉坤一思想轉變時期。由於這種思想上的轉變,抛棄過去完全不推行洋務的觀念,或多或少推行洋務,去盡量適應當時的政治環境,因此才賦予日後劉氏在晚清政壇上長期屹立不倒的可能。

光緒元年是中國近代史上海防之議時期,也是所謂海防塞防之爭時期。在當時朝野熱烈地討論海防塞防兩者孰重,身爲署兩江總督的劉坤一,自是不能不表示意見的。大體而言,他支持左宗棠的塞防主張,贊成武力收復新疆。氏於致何棣山的函中曾説:

“海防之事議論務尚新奇,深虞一涉張皇,不徒無益,而且有損。月初欽奉寄諭,措置極協機宜。其於開煤礦置鐵砲先行試辦,並分别指定地方數目,尤征廟算。至謂緩西北而急東南,誠如來指,大爲失策。仰賴朝廷聖明,不爲臆説所動,實宗社無疆之休。前代得失,列在簡編,國家經營新疆,聖武記論之最篤。彼時却不料俄人今日之長蛇封豕也。强鄰偪處,將來爲禍之烈,豈獨關隴哉!東三省爲我朝興王之地,不可不及時綢繆。”

在致左宗棠函中,他更明白表示:“凡老成之人亦莫不以緩西北而急東南爲非策。”他雖然亦承認東南的海防是切要之圖,但對於總署及李鴻章做法認爲是:

“然如客歲之張皇,似不免有糜費之處。而聰明才智之士務爲新奇,竟欲舉中國之制度典章盡變而爲英爲法爲美爲普。”

由劉坤一的這些言論,我們可以看出他自認爲是老成持重之人,始終具有一種保守的衞道思想,將當時的籌議海防,使用新式船砲,看成爲:務爲新奇,虛糜國帑。意欲舉中國之制度典章而爲英爲法爲美爲普。他的這種思想與當時以李鴻章爲首的洋務派思想,始終是有相當距離的。當然他的支持左宗棠不放棄新疆的經營,除去其個人的看法外,亦受到同是湘軍集團,與左宗棠有深厚關係的影響。

在劉氏支持塞防的意見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他仍是具有相當的遠見的。此時他已瞭解到經營東北的重要,主張未雨綢繆。這種敏睿的遠見是劉氏日後在晚清政壇上能居於領袖地位的一項重要原因。蓋由於這種遠見才使他對國際政治局勢能識其大體,日後的東南互保正是由於這種識其大體的對外認識而完成的。

署任兩江總督對劉坤一而言,非僅使他接觸到洋務新政,使其思想或多或少的逐漸改變,而且在事業上亦予劉氏以晉陞的梯階。他的出任兩廣總督固是因此而得來,甚至日後由兩廣總督再調任爲兩江總督,以至於光緒十六年於歸養田裏十年後再起爲兩江總督,均是種因於此。故在時間上他的署任雖僅短短的幾個月,但在影響上却及於他的後半生。這是任何人事先所臆想不到的,也可以説是劉坤一個人的機運。

  三、實任兩廣總督
  
劉坤一的出任兩廣總督發表於光緒元年八月初二日(一八七五、九、一)。由於當時新任兩江總督沈葆楨仍在臺灣,一時無法到任,故他於是年十二月廿一日(一八七六、一、一七)方才正式接任。兩廣位於沿海,洋務夷務肇興於此,因而兩廣總督的責任與兩江相同,是始終與夷務洋務有關的。劉坤一思想保守,洋務夷務均非所長,而他竟實任兩廣總督四年之久,此固因氏熟習政治,老於官場,另方面在此四年中他確實能改變自己,適應環境,在表面上也或多或少的興辦了些海防新政。只是這些新政均是浮光掠影敷衍塞責,並没有能在兩廣生根。當然在此四年中其措施最爲清廷滿意的仍在於財政、一般軍務及吏治的整頓。

光緒初年清廷的施政方針既是以籌辦海防爲目標,劉坤一對此一政治環境認識得非常清楚。爲了個人的政治地位,以及順應潮流,符合當權者的意旨,他必須在籌辦海防上表現積極。因此洋務雖非彼所喜,而亦只有勉力爲之了。首先在剛接事不久,即表示對李鴻章沈葆楨的籌辦新式海軍,作部份經濟支援,説:

“廣東爲洋務權輿,且爲中西交關門戶,似與别省情形不同,應以粵海關稅如數解往北洋,以符先行創辦該處水師之議,而截留厘金爲本省海防經費,庶爲兩得。想幼帥與合肥相國通籌全局,當亦以爲然也。”

甚至對李沈要求撥解海防厘金,他雖極感不滿,仍應允以:“如能仰托威福,庫儲稍有起色,必當有以報命。”劉坤一對李鴻章此時的顯赫權勢是有所顧忌的。

其次他於福建所購蚊子輪船駛扺香港時。命來廣州表演。於光緒二年正月廿七日(一八七六、二、二一)親偕巡撫張兆棟前往參觀。次年花費八萬元購置英人在黄埔所設的船塢,要自行仿造此種近海使用的小砲艇。及光緒五年秋,北洋在英訂購的蚊子砲艇扺港時,氏復請之來粤,親與廣州將軍長善率領部屬前往參觀,並囑機器局委員施在鈺溫子紹攜帶工匠仔細查看,予以仿造。根據劉氏的意見,認爲在英購制的鋼殻蚊子砲艇,由於容易碰損,中國不能修補,並不適用於水淺石多的廣東沿海。艇中所裝配的前瞠砲亦裝彈施放不便。而且兩艘購價三十餘萬兩實嫌太貴,廣東無力負擔。因此他要在廣東仿造木殻砲艇,裝配十八噸的後膛砲。根據他的估計,造價除砲由庫存給領不計外,每艘僅需銀二萬餘兩。並決定先行試造兩艘,一由機器局委員溫子紹捐造,一由廣東省庫出資。

根據劉坤一的看法,他是反對花費巨資購買外國鐵甲艦的。他認爲鐵甲艦造價太貴,以中國有限的財力僅能購買一二艘,而南北洋海面遼闊,力量實嫌單薄。何况鐵甲船亦須以木殻兵輪爲輔,故他極力的主張自製木殻兵輪。非僅在他個人的轄區廣東仿製,亦奏請分由江南製造局與福建船政局製造。

綜括上述劉坤一此時對創辦新式海軍的意見,我們可以看出他是反對李沈的做法,並要獨樹一幟的。表面上看他所舉述的理由似是振振有詞,而實際上却是根據一知半解的知識,妄作浮而不實的妙論。首先鋼殻船易於碰損之説已是想像之詞。其次廣東水淺石多不適於用此種兵輪之語更是强詞奪理。木殻兵輪並無不好,但以當時廣東造船的設備,溫子紹等造船的技術,以及中國偷工減料的陋習,均是無造成合乎標準木殻兵輪的可能。故最後所謂的自行仿造,也不過是虛應故事,敷衍塞責而已。由此可知當時洋務新政的不能有成,並不完全在於頑固者的反對,而一般官僚用偷天换日的手法,表面支持,實則用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來使其原有的計劃完全變質,亦是相當重要的。同時由劉坤一對創辦海軍所耍的政治手法中,我們也可以瞭解,此時的劉坤一已非江西巡撫時代的劉坤一,他已失去實心任事的作風,而成爲相當油滑的官僚。

至於劉氏的主張由江南製造局及福建船政局製造木殻兵輪,亦是出之於一種私心。因他過去的得力助手黎兆棠在此時出任幅建船政局的總辦,劉氏的言論亦意在予黎兆棠一種支持。

廣東原是得風氣之先講求海防的省份,在劉坤一出任總督以前,已有一枝規模略具的輪船水師。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蔣益澧任巡撫時,曾向英法購買了綏靖、澄清、飛龍、靜波、安瀾、鎮濤等七只輪船,作爲緝私捕盜之用。及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總督瑞麟與巡撫張兆棟奏設機器局,由委員鄉紳溫子紹在局製造輪船,先後完成內河小輪十六只。故至劉坤一出任兩江總督時,廣東尚存有輪船廿一只;數量甚爲可觀。惜多:“船身扁窄,不能敵巨浸之風濤,且船中存煤不多,止可到一日往還之處。”因此與外海的防務毫無裨益。

劉坤一對廣東海防的構想是要多造木殻兵輪分佈沿海,興修砲臺,多購砲位,以資戰守。根據他光緒二年閏五月一日的奏報,他似乎已準備大規模興辦。但是自光緒二年閏五月一日(一八七六、六、二二)他奏報此海防計劃起,至光緒五年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一、一五)再奏請仿造木殻蚊子砲艇,前後三年半的時間,廣東所造的僅有:海長青、執中、鎮東、緝西四號木殻小輪,真正兵輪未曾製造一艘。而且他光緒五年十二月初四日奏請仿造蚊子砲艇時,已在清廷發表其任兩江總督之後,兩周後並即交卸粤督職務,故此次的奏報可以説是慷他人之慨。

就整個劉坤一在光緒初年籌辦海防的言論與措施來看,他是表面上積極支持,而實際上却虛應故事,耍了一套官場的慣技。除了按清廷的規定,由粤海關撥款對練新式海軍作經濟支援外,他在廣東未曾如他所奏報的實力作仿造洋艦的努力。但是就外表的成績而言,他非但對李沈等購艦編練新式海軍的意見,提出振振有詞的修正,而且擁有一小枝輪船水師,並仿造了幾只木殻輪船。如果劉坤一的這種支持籌練新式海軍的作風可作爲一個實例,説明光緒初年部份疆吏對洋務新政的贊助態度的話,則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瞭解,當時洋務新政何以辦不好,新式海軍何以經營了十多年仍然是一事無成。

劉坤一在另一海防事業修建砲臺方面,表現亦甚平平。廣東珠江兩岸由廣州至海口,原是砲臺林立,但自太平天國軍興以來,多年失修,而且原有砲臺均是土築,所設之砲多係自鑄,因此:“御小盜則有餘,支巨敵則不足。”及同治十三年籌辦海防之議起,粤督瑞麟及巡撫張兆棟決定於廣州虎門及汕頭三地,參酌中西制度,興建新式砲臺。光緒元年底,廣州之中流砥柱大黄滘砲臺及汕頭之碕碌砲臺,大體均已完成。劉坤一接事後續興建虎門之威遠及下横檔砲臺,於光緒五年冬完工。並計劃改築虎門東岸之沙角砲臺,西岸之浮舟山砲臺,及汕頭之放雞山砲臺。在建築的技術與材料方面,則改用長大堅厚之石爲基,上築以三合土,臺頂用斜坡,以避開花砲彈。中用隔堆,以防砲之炸裂。下用活軌,以便砲之轉動。並安置前瞠後膛新式大砲。據劉氏自稱,較以前改革殊多。但據日後他人的彈劾,這些砲臺均是虛有其表的。

在海防新事業中,劉氏表現最爲良好的,則是製造新式格林砲。廣東自瑞麟任總督時代即曾於廣州設立機器製造局,由鄉紳溫子紹負責經理造船及造軍火。後因機器局全力造船制砲難於兼顧製造軍火,故張兆棟於光緒元年六月另購機器,在西門外曾步地方,設軍火廠,專造軍火。劉坤一接事後,機器局於造船方面表現雖甚平平,但於制砲方面似有成就。據劉氏奏報稱:“所制格林砲一項,靈巧不讓外洋,而價格減少大半,直隸各省紛來購辦。”至於軍火廠,因只製造洋槍砲所用的火藥,規模又小,成敗無關宏旨。

劉坤一在洋務方面的表現是一如其海防新政,虛弱徒有其表的。在洋務建設方面,他雖自稱西學館招商局及開辦煤礦爲粵省當務之急,每飯不忘。但是他對黎兆棠等籌議組織遠洋輪船公司——宏遠公司一事,持懷疑態度。認爲中國輪船往外國各口貿易是與外國爭權,將爲洋人所忌。而我國既無兵輪保護,又無電線以通消息,各埠更無中國領事代辦稅務,勢必困難重重。時李鴻章有意遠洋輪船公司由各口海關集資十萬兩爲股本,實行官辦,他亦表示粤省難以應命。顯然的由於個人缺乏國際商業知識,認爲這是行不通的事。至於開磧,光緒三年時曾有鄒吉士欲利用新法採煤,但因涂宗瀛認爲:“驟用西洋機器,恐民驚疑,”最後亦未能成爲事實。極有可能,凃宗瀛的這種觀點亦深爲劉坤一所贊同。

至於西學館,劉坤一的原來構想是仿照福州船政局的辦法,將西學館附設於機器局之中。他對廣州同文館只收旗人子弟,一味訓練時文,只聘一位英員教習,深爲不滿。此時他剛交卸署任粤海關監督,結餘廉俸正雜各款及家人應得款項,共銀二十餘萬兩。他有意以五萬兩辦賑濟,修堤工,另以十五萬兩,交藩庫存儲,以本銀凑辦招商局,利息開辦西學館。但是五個月後,他突改態度,決心不辦西學館,奏請將廉俸所餘之十五萬兩解交藩庫,作爲公項,轉發招商局按年取息,以爲儲養洋務人才之用。

劉坤一之所以改變態度,是因爲此時他對所謂洋務人才另有一番體認。認爲所謂洋務人才應該是:

“學有體用,識達經權,洞悉夫各國强弱離合之情形,深明朝廷操縱剛柔之機要,而又將之以忠信,道之以協和,使其仰我皇風,遵我盛軌,而非僅於一材一藝之末,與各國絜短競長也。”

劉坤一對於同文館訓練的人才感到不滿,認爲均是幼童出洋,於洋務皆係初學,必數年後始能得其淺近,必十數年後乃漸得其精征,因此緩不濟急,何况更有半途而廢者。基於這種看法,他主張在廣東搜求於外國語文及洋務業有相當基礎的人才,如伍秩庸胡璇澤溫子紹等,加以深一層的造就,可供緩急之需。

劉坤一的這種看法,在當時是切中同文館之弊的。當然在另一方面他是只注意到近利——洋務人才的急需,而忽略了爲國家作長期的根本的栽培擁有西學人才的遠略。甚至他內心的私意亦不完全在近利——急求洋務人才,頗有一石兩鳥,沽名釣譽,博取清廷好感之嫌。蓋捐俸廉襄義舉本是難能可貴之事,何况捐額高達十五萬兩,而所襄的義舉又是儲備洋務人才。顯然由此舉可表示出:一、他對洋務一事態度認真積極。二、指出同文館之弊,並提匡正之法,證明他對洋務瞭解之深,不是李鴻章恭親王奕訢等人的應聲蟲。僅此兩點已可博得時譽及慈禧太后的欣賞。但更重要的是:劉氏捐出這筆錢仍然會由清廷處得到若干實利,可以澤惠子弟。果然,光緒五年初吏部議定:“以一萬兩給予隨帶加五級,其餘十四萬兩準其移獎子弟及籍貫相同之族人。”而洋務人才却並不因此而有所儲備。

如果説劉坤一任粤督時期在洋務方面曾有少許成就的話,則其成就是在對外的認識與交涉上。首先劉坤一承認現實,認爲中外通好通商是必然之事,即使中國有聖神文武之主起,而內修外攘,也不能閉關絶市,使歐洲各國之人俯首帖耳以去。其次他相信西洋人志在通商,絶無爭主中原之意。果能駕駛得法。必不與我爲難。因此他在對外交涉上,主張:“開誠佈公,批窾道卻,以服其心,而折其氣。”認爲時下所患在:“始則多方推宕,終則所請皆從,洋人肆其吹求,轉相嘲笑。”在光緒二年致劉長佑函中,他提出一套極爲平實而具功效的對外原則:

“應辦便辦,不可推辭。可行即行。不宜遲誤。其實有格礙者,無妨直告以所難。詞尚和平,意須斬截。洋人性雖狡執,往往肯聽吾言,縱使未必遽去,亦當持以堅忍。”

依靠這一套對外原則,使他在粤督任內於對外交涉上始終未曾出過大的問題。當然此時期他在外交上平穩的表現,亦得力於用人得當。在初期他以鹿傳霖負責洋務交涉。鹿氏才大心細,爲人誠檏達練,爲守兼優。瓊州北海的開口與港粤議定巡閲收稅章程,均是鹿傳霖經手辦理,頗爲妥帖。在後期氏於廣東成立洋務公所,專辦交涉事件,由他在贛撫任內的舊部粤紳許其光負責,亦頗稱職。

在對列强的態度上,劉坤一始終認爲中國的心腹大患在俄人之於西北,不在西洋之於東南。故主張結援西洋以擬俄人之後,使之不敢南牧。同時他對日本的興起,亦惴惴不能自安。認爲琉球孤懸海外,在日本臥榻之側,其被日并吞絶非中國空言所能挽回。他的這種看法是造成日後漸與英美接近的根本原因。

對於日益惡化的越南問題,劉坤一的警覺性不高。他雖承認越南的王室與琉球的魯衛相同,受偪於强鄰。但是他不主張多派大軍入越,攖法人之怒。并且認爲越南究竟自爲一國,不宜過份代作主張。對於入越的中國叛黨劉永福李揚才等,劉坤一相信:法人既視越南爲其外府,未必一任彼等横行。故中國可嚴守邊圉,任其自生自滅。利用彼等扺禦法人侵越,或在越建立漢人政權,他均無此想法。日後清廷派馮子材入越剿辦李揚才劉永福等,他甚不以爲然,相信僅趙沃一軍已足應付一切。諸此種種,均證明劉坤一的對越政策只在維持現狀,得過且過。對宗主國權利與義務不太瞭解,無面對現實積極準備將來與法人武力周旋的決心。

劉坤一雖然對越南問題采取維持現狀的態度,但對整飭吏治與軍務,嚴懲境內小股匪徒,却不遺餘力。他於上任之初即奏稱:

“若夫整飭吏治固在於用舍之當,考核之精,尤在於實缺人員久於其任。……久任則民情風土得以周知,一切措施並可竟其心力。否則,互相調署,即心地檏誠者亦不免有五日之見。不時撤換,即才具明干者,恐未有期月之功。”

故而在整飭吏治方面他所做的第一步工作,即查明各實缺人員,飭赴本任。并且聲言:“此後如有應行察看及應行更動之員,亦必遵照部章,不適十分之一。”他的這項措施看似平庸,實則切中時弊,頗爲清政府所喜。蓋清制地方官知府知州知縣等,中央政府有任命權,地方督撫有考核調署權。因此地方督撫每利用此一權限,排擠中央政府所任命者。調署自己所喜好者,或借此安插私人。清季吏治之不能上軌道,與地方官不能久任有相當關係,而地方官之不能久任實亦種因於督撫對之時加調署,安插私人。今劉坤一能放棄個人的私利,遵守中央規定,飭實缺人員赴其本任,並久其任,確是難能可貴之事。

其次,劉坤一認定廣東民情苦於多盜,實由於社會風氣好賭而形成。“蓋賭則未有不窮,窮則未有不流爲盜者。”所以他接事後,嚴行禁賭,並飭臬司劃分地段,緝捕盜匪,“編整保甲,絶兵差之勾串,究土棍之窩藏。”亦頗能收一時之效。對於業已成股的盜匪,劉坤一亦派兵實力勦辦。光緒三年(一八七八)廣東先是有水災,水災後晚稻歉收,因而飢民嘯聚,股匪特多。當時勢力較大者有:清遠縣的歐就起,翁源縣的劉盛發,連平州的謝金炎,以及與廣東昆連的廣西賀縣陳溫幅、宣化潘振家等。其中尤以潘振家與歐就起兩股最爲强悍。潘振家曾會同廣東匪徒黄錫珍等攻打南寧府城,而歐就起曾率眾攻陷佛岡廳。劉坤一對於這些股匪決不予以姑息,均能迅速剿平。此外,海南島儋州於光緒四年發生客土讎殺,以致於客民倡亂。他一面實力鎮壓叛亂,一面嚴懲失職官員如署儋州知州餘信芳、臨高知縣完繼美等。此一亂事遷延至光緒五年四月方告平定。事後他並奏準安置儋州客民於雷州府潿洲塾荒島及高廉兩府,欲從根本上解決客土不和的問題。對於海盜,劉坤一亦力予剿捕,曾格斃香山海盜黄昂喜等。

廣東自太平天國亂事後原是社會動盪不安,地方股匪甚多,而光緒三年的饑荒更促成此一情勢的發展,極有可能形成巨大的動亂,惟經劉坤一的實力整頓,終消禍患於無形。故在吏治與治安方面,劉坤一確是有不少貢獻的。當時由於他的治盜綦嚴,廣東境內的巨梟往往難於在其本籍立足,於是多潛往越南,另謀發展。光緒四年秋署潯州協盡先總兵李揚才的叛竄越南,就是在這種情况下發生的。

劉坤一由於本人是以軍務起家的,故每於轄區內軍務的整頓甚爲注意。他在粤督任內軍務的整頓一如在贛撫任內,着重於勇營裁併入制兵以及對制兵的整訓。當他接事之初,廣東計有水陸勇丁九千餘名,氏於光緒四年一面淘汰水師兵丁技藝不精者,一面將外洋內河輪拖巡各船水勇二千三百餘名全部並入正規水師之內,使廣東水師額兵稍增爲五千九百餘名,而水勇僅剩下一千四百餘名。他自稱此一措施是:“兵歸實用,餉不虛糜”,對營務海防地方緝捕均有裨益。對於陸軍亦采取整編的辦法,於光緒四年飭令督撫兩標廣州協水陸兩提標,潮州高州南韶各鎮營練兵。以五百人爲一營,編立營制,加以整訓,前後共練陸軍五千名。他自諷這枝軍隊:“雖不能保其制勝,而隊伍尚有可觀,技藝亦較熟習。”這枝整訓過的軍隊與廣州將軍麾下一千二百名旗營洋槍隊,顯然是廣東防軍的主力。雖然廣東全省陸軍的兵額有三萬二千餘人,陸勇有六千餘人,但大多數如劉氏所奏稱:“塘汎營署占缺既多,餘亦只可爲巡緝彈壓之用,萬不能責其殺敵致果。”故劉坤一對陸軍的整訓整編亦是有其貢獻的。

關於財稅方面,劉坤一在粤督任內最大的貢獻是對鹽務與煙厘的整頓。廣東原是産鹽的省份,但由於私梟充斥,故官引滯銷。劉坤一的整頓方法是:加强緝私,並仿照康熙雍正年間的成案,由官家籌款收買餘鹽。在緝私方面,他先製造小輪船五只,內河緝私拖船一只,扒船八只,在虎門內外,嚴緝私梟。並計劃將來由收買餘鹽盈利中,籌款購造出洋大輪船二只,大銅底拖船七只,出洋緝私。至於收買餘鹽的辦法,則成立餘鹽局,委由候補知府張崇恪負責,向號商認借款項數萬兩,作爲股本,照時價收買餘鹽,擇旺銷之埠,搭配銷售,並備鹵耗,俾使商家不受損失。所抽稅厘則每包僅加京羡一分六厘,及委員辦事經費六分七厘。自光緒二年閏五月開辦後,一時成效卓著,至光緒三年十一月止,僅一年半的時間,已銷售十四萬一千六百十六包,價款四十餘萬兩,共收厘稅七萬四千餘兩,而正引亦因此轉滯爲旺。故各埠能在短期間歸還昔日積欠鹽款三十餘萬兩。

關於煙厘,劉坤一是采取全省劃一的措施,將廣州與外埠輕重不同的煙厘,平均采用同一稅率,劃一抽收。因此而使廣東煙厘收入歲增鉅萬。日後劉氏更借籌措海防經費的名義,在煙厘項下抽捐,由商人黄進源等包抽包繳,先行試辦五年,第一年認繳洋銀四十二萬元,以後每年增加二萬元。此種辦法是承認既成的事實,將鴉片貿易合法化。在當時鴉片無法禁止及走私販賣充斥的情况,確也並不擾民,反而增加政府收入。

此外劉坤一亦曾奏請將入口洋米的船鈔減免,俾平抑廣東的米價。而在署理粤海關監督的百日任內,捐輸其應得的廉俸銀十五萬兩,雖無益於廣東財政,但被視爲是不愛財的廉吏。故張佩綸在論“保小扞邊當謀自强”折中,極力讚揚劉氏。

綜觀劉坤一在兩廣總督四年任內的表現,我們可得到如此的結論;他不是屬於能接受新思想新觀念的人物,因此在洋務方面幾全無成就。但在吏治財政與軍務方面,仍是略有整頓的。如果我們將劉氏在粤督任內的表現,與晚他約十年出任粤督張之洞的治績作一比較,則發現兩者才具的不同。

劉坤一

出任粤督 四四歲

年齡

粤督任期  四年(光緒元年十二月至五年十二月)

海防建設 

1.反對購造鐵甲艦 
2.表面的自製木殻小輪船
3.修建虎門威遠半新式砲臺
4.製造格林砲

整頓軍務  

1.裁併勇營納入制兵
2.用傳統方法整訓制兵
3.剿平股匪

洋務新政  

1.反對成立遠洋輪船公司
2.未曾用新法開採煤鐵礦
3.反對同文館現行辦法,主訓練外國語文及專門知識已有根基者爲洋務人才

對外認識  

1.俄日爲中國大敵
2.西洋國家無領土野心
3.聯英拒俄

越南問題  

1.主尊重越人自主
2.不支持華人如李揚才劉永福等在越活動

吏治與教育  

1.地方官實缺者各歸本任,並子久任
2.治盜綦嚴

張之洞

四七歲

五年五個月(光緒十年五月至十五年十月)

1.主張大規模練新式海軍
2.委托閩廠製造新式軍艦,編練粤海艦隊
3.修造龍州等地新式砲臺
4.籌設新式兵工廠,欲大規模製造新武器

1.裁萃軍勤軍等老式軍隊
2.招募廣勝軍用新式武器及洋操
3.整頓龍州等邊區防務
4.積極籌劃於南洋各地設領事

2.積極進行用西法開採煤鐵礦
3.注重新式教育,日後並主張派遣學生出國留學
4.主修鐵路,以利民生,並籌劃紡織廠

1.俄法爲中國敵人
2.籠絡日本
3.聯英美

1.主張守在四夷,加强我國對越宗主權
2.極力支持劉永福,甚至可尤其取代越人政權

1.修築圍隄
2.查辦鄉匪
3.不談文教

財政  

  1.整頓鹽務,行收買餘鹽政策
2.劃一煙厘
3.興辦書院及書局

2.整頓潮橋鹽務,由潮州知府兼署運同

2.鼓勵商捐

附注:表中有關張之洞的資料採自張文襄公全集及胡鉤張文襄公年譜

根據上表,我們可看出劉坤一在海防、洋務、越南、軍務及文教諸問題上,其在兩廣任內的表現是無法與後他十年任總督的張之洞相比的,但在吏治與財政方面仍有表現。劉張的這種不同當然與時代因素有關。劉坤一出任粤督是在光緒元年,早於張之洞約十年,當時越南問題隱而未顯,中國風氣未有後十年進步,自然在海防洋務越南軍務諸認識上不及張之洞。但是除去這些因素外,我們也必須承認,劉坤一的才具與時代認識不及張之洞甚多。雖然他任粤督時年齡幼於張之洞三歲,但是他不如張之洞能接受新思想新觀念。此當然與兩人出身有關,張之洞是當時知識界的領道者,其本身的學養與思想的敏睿都極爲突出。而劉坤一僅諸生出身,以軍功入仕途,閉口不談文教。故無論在思想見解與學養方面均無法與張之洞相較。但是由劉坤一在吏治與財政方面的表現,我們也可以瞭解,他久任巡撫,老於政治,仍是幹練的老吏。只是將之安放在以洋務海防爲重的粤督職位上,是錯用其才了。而且正由於他是幹練的老吏,因此在另方面他亦深染當時官場的惡習,肯實心任事之處不及書生本色的張之洞爲多。

劉坤一在粤督任內表現的不够積極,極有可能也是受健康情况影響。在此四年中,他一再於信函中表示身體不好,苦於風濕,光緒四年夏曾大病一場。彼之吸食鴉片可能起於此時。

  四、調任兩江總督

光緒五年十月,劉坤一以母病爲由請開缺回籍養親。旨準給假兩個月回籍省親。旋奉調兩江總督。故劉氏於是年十二月交卸粤督返裏,次年四月入京陛見,然後赴兩江總督任。劉坤一此次得出任江督,當然仍是因兩江素爲湘軍勢力範圍,其歷任總督幾無不與湘軍有關,何况氏曾久任贛撫,並一度署任江督。

劉坤一此次出任江督爲期甚短,僅僅一年半的時間(光緒六年七月七日接事,至光緒七年十二月廿日交卸)。而且他的被劾與奉召入京於光緒七年七月即已發表,故他在兩江任內實心辦事的時間至多不過一年而已。在此一年中,由於當時中俄伊犁問題中日琉球問題嚴重,他的整個工作的重心在於整頓防務與籌議對外政策。

在整頓防務方面,他仍本之於在粤的觀念,不認爲多造鐵甲艦有益於江防海防。在光緒六年曾奏稱:

“即使有鐵甲船多只,而駕駛未能深諳,若遽與之馳騁重洋,以我所短,敵彼所長,殊難操必勝之術。加以沿海各省,相距千裏,僅以一軍往來應援,無論鞭長不及,更恐敵船聲東擊西,多方誤我,非制人而不制於人之道。”

光緒七年正月在議覆梅啓照奏請整頓水師時。亦曾表示,江南製造局應專造軍火槍砲,不必再造鐵甲船,致糜工費。“長江水師係在內地,長龍舢板未始不能得力,彭玉麟決計不用輪船,未始無見。”

在防務上他既不主張用鐵甲艦,故而他所經營的防務一如往昔,半中半西,新舊參用的。他將江防的重心置於江陰一帶的砲臺上,在這一帶的江中,上連木筏,下伏水雷。並在木筏上鋪蘆蓆泥沙,備水龍水銑,以防火攻。他所用的這些方法顯然與三四十年前鴉片戰爭或英法聯軍時期國人所用的方法大同小異。其不能收效,是可想見的。光緒七年四月間,由於彭玉麟奏請造小兵輪十艘,他雖表面表示贊同,結果却以經費難籌爲由,改請先造五艘,而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各一艘。每省一艘小兵輪,如何能布置防務。他對用新式兵輪布置防務純是敷衍塞責。

在籌議對外政策方面,劉坤一的基本看法是在於當時李鴻章張之洞之間。他一方面贊成張之洞的主張,羈縻日本,俾能全力防俄,一方面也承認日本必是中國的心腹大患,惟反對聯俄制日。光緒六年三月間劉坤一曾奏稱:俄人志圖薦食,爲我之勁敵,應慎重其事,不可輕言戰爭。對於日本,則支持丁日昌的看法,主於琉球問題不必苦爭,俾易轉圜。但是他不相信日俄能互相聯合,共同圖我。此後在議覆琉球問題時,更明白表示琉球的藩屬地位與朝鮮越南不同,得失無關痛癢,主舍棄琉球,羈縻日本,並全力經營朝鮮及東三省以防俄。他强調俄國與我接壤,其領土侵略遠較英美各國可怕。而東三省防務必須及早整頓,方可免遭俄人覬覦。對於朝鮮,他的看法與李鴻章相同,當結好西洋各國,以杜俄倭窺伺。萬一真正有警,中國則當明目張膽,派兵赴援。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劉坤一對當時遠東國際局勢的瞭解是相當透澈的。此與他固執不肯用新式輪船布置防務,恰恰成爲强烈的對比。由此種强烈的對比中,我們必須承認,劉坤一雖思想保守,但並非屬於愚昧無知,狂妄自大,一味主戰的人物,仍是具有審慎明敏的大臣風度。

在洋務措施方面,此時期正是中國籌議修建鐵路,俾有助於海防及國計民生。劉銘傳並於光緒六年冬因伊犁問題奏請先修清江浦至北京的鐵路。劉坤一對此不表同意。他承認鐵路有益於微調轉輸,但認爲妨礙民間生計。以爲:“物産之精華,民生之日用,無鐵路未必見少,有鐵路未必加多。”如果貨物之流通盡爲火車所攬,勢必窮民無以爲生。顯然他對交通便利可增加貿易刺激生産促進經濟繁榮的理論是昧然無知的。他的這種看法雖甚不正確,但身爲兩江總督,反對修建此一經彼轄區內的鐵路,自然對劉銘傳的建議是有相當打擊。劉銘傳鐵路計劃的不能實現,劉坤一的反對是有其影響力的。

劉坤一在兩江總督任內表現最爲突出的,則是查辦招商局,彈劾盛宣懷。按光緒六年初即有人參奏招商局辦理毫無實濟,請認真整頓。當時劉坤一雖已發表爲兩江總督,尚未到任,故對此事未能深究。李鴻章遂與蘇撫吳元炳敷衍覆奏了事。及是年十月間,國子監祭酒王先謙再度劾奏,劉坤一遂奉旨查辦。認爲盛宣懷收買旗昌洋行的輪船是人人皆知的失策措施,而其揑稱已集商股一百二十二萬兩,更是朦混欺謾,純粹是買空賣空,套取官款。其爲人工於鑽營,巧於趨避。故奏請即予革職。而招商局所存的官款一百四十餘萬,一律改爲官股存局。

劉坤一的彈劾盛宣懷實是大快人心的舉動。蓋盛氏當時買空賣空由套取官款中利的手法,深爲士大夫所不恥。但因爲是李鴻章手下的幹員,竟亦莫可奈何。而今劉坤一實力彈劾,自是表示出耿直不畏豪强的風格。當然由劉坤一的彈劾盛宣懷一事中,我們也可以看出,此時劉坤一由於身爲兩江總督,自認爲領袖羣倫,有與李鴻章分庭抗禮之意。故及李鴻章覆奏爲盛辯護時,劉坤一於光緒七年三月三日再度奏劾,並詞及李鴻章説:

“臣與李鴻章奉旨查辦招商局事已兩次矣,前次李鴻章以爲不必調查,僅以分年撥還官本具覆。此次不得已而委查,又以劉瑞芬等查出各節爲錯誤。其如人言何?”

此時他與李鴻章的關係是相當惡劣,他自稱造成惡劣的原因:一在於議覆琉球及伊犁問題時,未曾支持李的立場。一在於打消劉銘傳鐵路之議與彈劾盛宣懷。其實尚有一個他未曾道出的原因,那就是他位居兩江總督,成爲湘軍的主要領袖,不甘爲李鴻章之下,亦不能爲李鴻章之下,於有意或無意之間,要與李鴻章爭衡。他在致李若農的信中曾説:“弟雖不才,豈爲左李用者,左李之於弟,公之所知,得毋不善迎合所致歟。”此與他在江西巡撫任內對李的態度,判若兩人。但是在另方面,他與當時朝中的清流派關係亦不良好。在光緒六年春入覲時,他曾於出都時送張之洞禮,表示敬意,而張拒收。劉坤一因此頗有受辱之感,在致李若農信中説:“弟自唯粗才俗吏,不能羅致清流,而亦不欲輕爲羅致。”此時期他與翁同和的關係似頗友善,稱贊翁氏品評政府諸公恰如其分,於中外交涉肯窾亦極了然,并且:“臨大事決大機侃侃而談,不惜一身之虚名以賈國家之實禍。”當然在朝中與他關係更深的,仍是湖南籍的官員,如王先謙者流。

正當劉坤一自以爲是湘軍的主要領袖,欲與李鴻章爭取分庭抗禮的地位時,於光緒七年六月間,兩次爲人彈劾,認爲:“嗜好素深,耽於逸樂,年來精神疲弱,於公事不能整頓,沿江砲臺多不可用,每一發砲煙氣眯目,甚或坍毁。”“該督嗜好過深,廣蓄姬妾,稀見賓客,並縱容家丁,收受門包。在廣東所築砲臺,一經霪雨,盡行坍塌。”這兩次的彈劾對劉坤一的政治生涯影響頗大。蓋日後他竟因此去職歸裏達十年之久。至於彈劾的內容,首先説他嗜好太深,廣蓄姬妾,這兩件事大約均是實有其事。所謂嗜好是指劉氏的吸食鴉片。據日後廣東道監察御史端良的彈劾,劉氏烟癮頗大。但劉氏自稱:“於此道本無積癮,不過聊復爾爾。”不論如何,吸食鴉片爲絶對事實。劉氏究於何時吸食鴉片,殊難考訂,或者此與劉氏患風濕病有關。如果屬實,應是在粤督任內沾染者。此種推論與劉氏自稱:“本無積癮”之説亦符。唯坤一於被彈劾時致書謝子受表示:“近因每遇出差,觀瞻不便,業經戒除。”是否真確,則不得而知。吸食鴉片本爲清季官場中極爲普遍之現象,劉氏吸食鴉片固爲不當,但以此爲由彈劾之,則顯然是意在羅織。

劉坤一究有姬妾多少,無材料可尋。唯劉氏被劾後於此點未曾辯白,可知廣蓄姬妾亦應是確有其事的。此外在光緒二年四月間,他的第二妾服毒自殺,劉氏在致劉長佑的函中曾説,這是他最心愛的一位姨太太,因伊之死,他曾精神沮喪至數日之久。或者廣蓄姬妾亦是影射此事。但清季中國社會流行多妻制度,當時官宦之家鄉姬妾成羣,劉坤一除非姬妾過多,似亦難視爲彈劾之理由。

至於“稀見賓客,縱容家丁收受門包”一事,劉自稱絶無其事。收受門包原係清代官場中的陋習,劉氏的家人自難免俗。唯是否收受超過常例。由於資料缺乏,無法考證。大約上述三事均爲彈劾者羅織的一種方法,蓋既是當時社會中或官場中所流行者,則均必有其事,故予以彈劾則殊難置辯。而且早在光緒七年一初,即有人奏參劉氏幕中有陳方坦(小圃)其人,盤踞把持,嗜好甚多,時出冶遊,物議沸騰。幸而陳方坦自曾國藩任江督時即已在江寧理鹽政,並非劉氏的私人,故未能牽連劉氏。

至於對防務的疏忽,或辦理不力,當然是有相當事實的。但是果否如彈劾者所言:“每一發砲,煙氣眯目,甚或坍塌”“一經霪雨,盡行坍塌,”則亦難以查考。大約每一發砲煙氣眯目之説也隱然含有羅織之意。蓋當時砲臺設備簡陋,通風設備不佳,即使設備好,亦可能會有煙氣眯目的現象。至於倒塌之説,亦可能有過甚其詞之處。總之彈劾者用心深,用詞巧,每在於有無之間,使被彈劾或調查者難於全稱其無。由此可看出清季政風的險惡,一旦有心羅織,使人百口莫辯。

至於彈劾者究竟爲誰,由於清廷在制度上保護彈劾者,故官方文件中絶不言及何人奏,僅稱有人奏。劉坤一在復周鑑湖的函中稱之爲:“張陳兩公所言”。在復高杏邨的函中亦稱:“張陳交章論劾。”另在復譚文卿函中則稱:“當今所謂清流,均係讀書明理,知古今治亂者。何復如此標榜,如此排擠。以蹈前代覆轍。”“弟上年在都,其開罪於清河公者,爲端甚微。”似是此次彈劾爲清流黨人所爲。如果劉坤一所測屬實,則張陳應係指張佩綸或張之洞及陳寶琛。但細查三人現存資料。均無此兩奏摺。另兩江候補道王灼棠曾向劉坤一表示:“親見於彭宮保(玉麐)寫信與都門某某,屬其轉交某某糾參,故原參係指請交彭宮保查覆。”則似此次參奏幕後係彭玉麟主使。就此兩種説法而論,似以第一説較爲可信。蓋彭玉麟年長劉坤一甚多,亦湘軍出身,且係前輩,籍隸衡陽,與坤一私交甚厚,可稱爲忘年交。再則由彭玉麟日後拒絶署任兩江總督一事來看,亦似並無參奏劉坤一取而代之之意。

就另方面言,此次坤一的被劾也可能與李鴻章派的人物有關。蓋當時因反對購造鐵甲艦及查辦招商局諸事,劉與李鴻章之間,關係相當惡劣。李本人雖不至唆使黨羽彈劾之,但盛宣懷由於被劉參劾,極有可能施以報復。而且就劉參劾盛氏及自己被劾的時間關係而一百,似此種可能性極大。然則如彈劾奏章出於清流黨人張佩綸或張之洞及陳寶琛之手,則此事與李鴻章之關係可能性較小,蓋清流黨人如張陳者,並不黨附李氏,亦同樣以李爲攻擊對象也。

彈劾劉坤一之事旨交彭玉麟查辦,彭玉鱗當時任長江巡閲使,負責整個江防。彭與劉的關係相當良好,故由彭來調查,對坤一而言,應是相當有利的。但事實則頗不然,因彭玉麟禀性耿直,他的覆奏因處處説老實話,則反而幫了坤一一個大大的倒忙。

首先彭氏承認劉坤一由於在粤受瘴濕有脾瀉痼疾,故而聽從醫生之言,夜吸鴉片數口,其次解釋劉氏年逾五十尚無子嗣,故置姬妾係爲子嗣計,等於承認此兩者均是事實。對於縱容家丁收受門包,彭玉麟雖説實無其事,但亦認爲兩江總督職務繁重,劉坤一精神不濟,因之亦等於間接承認有容縱家丁之可能。至於防務方面,彭氏將廣東防務是否有疏忽不盡職責一事推給粵督張樹聲查辦。對於兩江的防務不當,彭氏則認爲係候補道趙繼元的未盡職守,是亦等於承認彈劾者所言是確有其事的。趙繼元自李宗羲任江督時即負責辦理軍需諸事,非劉坤一私人,但劉氏難辭其疏忽督道之責的。而且在覆奏中彭玉麟再三表示劉坤一禀質素弱,精神不濟。故最後劉坤一奉旨入京覲見,然後以嗜好過深爲由,去職返裏,使其政治生涯突然中斷達十年之久。

  五、結 論

綜括劉坤一在光緒元年至七年初任總督時期的各種表現,我們可以瞭解,他是一位思想保守相當反對當時李鴻章所領道的海防新政的總督。由於他老於官場,深知當時的海防新政是政府施政的主要目標,因此他的反對是采取陽奉陰違移花接木的方法,絶不明目張膽的予以爭執。在表面上總是表示積極支持,而實際上則用種種方法來推諉責任,因此海防新政在他的轄區内是浮光掠影徒有其表的,既不能生根,亦無法成長。所以就海防新政而言,劉坤一所表示的完全是官場中的油滑。然而他久任疆吏,老於吏治,故在內政方面,亦或多或少的有些建樹。雖然這些建樹均非根本的或重大的,但是終究是成績,再加以敏睿的對外認識,才能使他在清季的政壇上長久的峙立不倒。故就劉坤一當時的表現而言,實可説是一種典型的官僚。即此類人物在某一方面言甚爲幹練,而另一方面又極其油滑。其所作所爲看似輝煌,而根本上却浮而不實。這類人物與實心任事者不同,與顢頇頑固抱殘守缺者亦不同。這一類人物如用之於出任內地省份督撫,因其善於因應及在內政上的小有建樹,反而能得良好的聲譽,但如用之於邊防或洋務任重的地區,則必然有虧職守了。劉坤一的出任兩江或兩廣總督,對他個人而言,固然是用非其才,對清政府而言,則顯然是措施失宜了。由這種措施失宜中我們可看出清政府是缺乏知人善任的效能的,而晚清政治之所以不能起敝振衰,或者正是由於這種嚴重缺陷所造成。

再就另方面看,當時清政府之所不能知人善任一方面固然是人的因素,另方面亦是因文官制度的缺陷。我國歷代人才的起伏,每自開國以後呈江河日下之勢。即一個朝代往往於開國之時人才鼎盛,以後則逐漸下降。其原因的造成就制度言,每種因於攷績制度的變成具文,資深及人事背景幾乎成爲官員昇遷的最重要條件。於是政治風尚趨向於不競相以事功見勝,徒無所事事,一切唯循資遞進,或旁門左道,競相以鑽營爲能事,使政治上新陳代謝的功能消除殆盡。劉坤一的出任江督與其在總督任內的表現,正是此一政治風尚的最好例证。注重資深原是古今中外人事制度的通則,破除成格擢昇於不次亦是一般人事制度上的權宜,兩者相輔相成,方能搆成人事制度的完美無缺。唯兩者的先決條件均必須以任事的表現爲其基礎,否則政治風尚必疲敝敗壞,難於振奮有爲。晚清政治之不能有起色,在制度上實種因於考績制度的變成具文,致而是非不明,良莠同等,政治遂乃厭厭無生氣矣!

再就劉坤一爲政的油滑與彈劾之者用詞的含渾來看,當時政治風尚實流於虚浮與羅織。一方面政令廢弛,一切均流於形式,洋務新政因而僅成爲一種口號,吸食鴉片則變成社會上流行的時尚。而另方面亦可以此等廢弛的政令制人於死地。真可謂:“法綱恢恢,疏而不漏,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種政治風尚勢必造成是非標準的模棱兩可,與價值判斷的混淆不清。於是守法與否莫之所從。應運而起者則爲長袖善舞狡黠長於因應之人,實心任事者遂乃望而却步矣。清季的自强運動在此種的政治風尚下何能有成!故而由劉坤一在光緒初年的表現,我們可以深切的瞭解,此時期的政治風尚是相當的疲敝,而這種疲敝的政風才是造成清季自强運動失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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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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