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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叶德辉之死的真相
作者:谌震
【摘要】感谢他,一是因他而见到叶德辉的照片和手迹。从照片上看不出叶氏“满脸麻斑”,但那眼神确很孤傲。叶氏写给日本学者那张条幅,漂亮极了,这都使我高兴。二是他记述了叶德辉与日本学界的交往和对日本的观感。这点很重要。叶德辉的学术贡献,不止于版本学,还在于中国古代性学的研究。

    一、谭文有两点长处

    拜读了谭伯牛先生的《叶德辉之死真相》(《南方周末》2007年3月22日29版),很感谢他,但又忍不住要和他争论。

    感谢他,一是因他而见到叶德辉的照片和手迹。从照片上看不出叶氏“满脸麻斑”,但那眼神确很孤傲。叶氏写给日本学者那张条幅,漂亮极了,这都使我高兴。二是他记述了叶德辉与日本学界的交往和对日本的观感。这点很重要。叶德辉的学术贡献,不止于版本学,还在于中国古代性学的研究。他刻印的《双梅景闇丛书》,包含了中国古代性学五种,都是从日本古医书中辑录的,还有唐人白行简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一篇,则是敦煌出土文物。叶氏在一百年前即敢于出版这类著作,可见他的胆识。后来,荷兰汉学家罗高佩即由此入门,对中国古代性学作了极富成果的研究。推原究始,叶氏功不可没。

    二、叶氏究竟是哪个党杀的?

    我要和他争论,是因为他对叶氏之死,论述多不合事实。

    谭先生引用了胡适一首诗,指责胡有两大错误。胡诗对了解叶氏之死极关重要,可惜谭文未按其原来的面貌排列,而当作散文处理,这就妨碍了读者的理解,现在重述如下:

    郎园老人不怕死,枪口指胸算什么!

    生平谈命三十年,总算今天轮到我。

    杀我者淮?共产党,我若当权还一样。

    当年誓要杀康梁,看来同是糊涂账。

    你们杀我我大笑,我认你们作同调。

    三十年来是与非,一样杀人来翼教。

    胡适的意思很明白,即叶氏死于文字狱。这是自由主义者最反对的。谭先生则批评“胡适犯了两个不能‘小心求证’的错误。第一,杀叶德辉的不是共产党,而是国民党省党部领导下的特别法庭;第二,不是德辉能杀康梁,而是启超要借刀杀德辉。”

    有趣的是,他刚指出胡适这“两大错误”,接着写了不到两百字,就举出毛泽东出面作证,恰恰证明不是胡适错了,而是谭伯牛先生自己错了,狠狠地打了自己一巴掌。怎见得呢?请看谭先生结尾这段原文:

    其一则是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闭幕会(1968年10月)上,专就德辉之死说了这么一句话:“这个保孔夫子,反对康有为的,此人叫叶德辉。后头顾孟余问我,有这件事吗?我说有这件事,但是情况我不清楚,因为我不在湖南。对于这种大知识分子不宜于杀。那个时候把叶德辉杀掉,我看不那么妥当。”

    向毛泽东提问的顾孟余,是国民党中央委员,当过南京政府的铁道部长。他本是汪精卫的“改组派”中的健将,1939年却力阻汪去当汉奸,因此颇负时誉。如果叶德辉确是国民党杀的,顾孟余为何不去问国民党总裁蒋介石,而要问共产党主席毛泽东呢?如果叶德辉确是国民党杀的,那么,毛泽东又为何把此事揽在身上,代国民党作“不那么妥当”的检讨呢?可见这段话充分表明:不论是顾孟余,还是毛泽东,都和胡适一样承认叶德辉是共产党杀的。

    那么,谭先生为何理直气壮地批评胡适错了呢?就因为他看到了处死叶德辉的判决书,确实是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应负其责。可惜,谭先生不知道,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完全是由共产党员主持的,在判决书上签字的五人,代表省党部的谢觉哉、代表农民协会的易礼容,都是著名的共产党员,也都是毛泽东的密友。谢觉哉后来是“延安五老”之一,解放后长期历任内务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要职。易礼容后来虽与党失去联系,但解放后却仍受到礼遇。据《南方周末》前几年报道,他活到九十来岁还升官,由副部级待遇升到正部级待遇(见《原来如此》154—162页)。谢觉哉当时主编的《湖南民报》,表面上是国民党的机关报,但解放后却作为共产党的党报而全部影印。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未能“小心求证”的并非胡适,恰是谭先生自己。

    三、是“奇谈”,还是真相?

    谭先生还认为:

    叶德辉因何而死?一说,他在北伐战争期间写对联辱骂湖南农民协会为“六畜满堂”、“一般杂种”,触彼之怒,自取灭亡。一说,他奸污乡间少女,后来,此女参加革命,当了“干部”,遂将叶氏“劣迹”报告省党部,由组织出面,处死叶氏,为她讨回“公道”。二说均属奇谈,并无确证。然而,一直以来流传甚广,读者信之不疑。

    这两说,据我所知,第二说流传并不广。我和许多老友都未曾听说。至于对联一说,则确实流传甚广,距今虽八十年了,还有人记得:

    稻粱菽、麦黍稷,一般杂种;

    马牛羊、鸡犬豕,六畜成群。

    这副对联,很自然,很工稳,骂得很挖苦,因此激起众怒,酿成杀身之祸。非叶氏之才华,不能有此联;非叶氏之孤傲,不敢为此联。这就是叶氏之死的真相,怎么变成“奇谈”呢?判决书列举叶氏“罪状”,第四条就是“发表封建式之文字,为反动之宣传”,不就是指的那副对联吗?不就是“确证”吗?难道还要判决书把叶氏对联全文列入,替叶氏作义务宣传,才算是“确证”?

    正因为叶氏确曾写了这副对联,所以胡适认定叶氏乃死于文字狱,因而有“三十年来是与非,一样杀人来翼教”的断语。如果仅凭“有土皆豪、无绅不劣”来论罪,则叶氏主要是工商业者,他即或乡间有田产,大概也还未到“豪”的程度;他虽在坡子街可算“劣绅”一个,但如没有这副对联,农民协会何致非杀他不可呢?

    再说,正因为有这副对联,胡适与毛泽东虽然都认为叶氏不该杀,但两人的着眼点是大不相同的。胡适认为叶氏应有其言论自由,决不该杀。毛泽东认为叶骂农协有罪,不过他既是大知识分子,杀了他影响不好,树敌过多,因此,从策略上看,“不那么妥当”。

    至于谭先生指责胡适的第二个错误,同样是信口开河。例如他说康学是“挂羊头卖狗肉”,不但把康有为一笔抹杀,也把戊戌变法这段历史全盘否定了。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确有牵强傅会之处;但他主张变法救国却是真诚的,大方向也是不错的。如果他真是“挂羊头卖狗肉”,怎么能够带动全国的先进分子奋起变法,把古老的中国从两千年大梦中唤醒起来。类似的荒谬不止一二,对戊戌变法这段历史稍有认识的,不难辨别。这里就不再浪费篇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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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史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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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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