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1882-1916)中国民主革命家、军事家。综观海内外学界对于蔡锷之研究,多偏重军事、政治等方面,几无从宪政的角度观察蔡锷之思想者,不可不谓缺憾。台湾学者张朋园教授曾提及,“蔡氏早年与立宪派接近,自十七岁就学湖南时务学堂,受业于梁启超,与改革派已结下不解之缘。在日本时,与梁氏过从甚密,终其一生,蔡、梁的关系未尝中断。加上杨度对他的影响,与其说蔡氏倾向革命,毋宁说他赞成立宪。”张朋园作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泰斗,其对蔡氏所下结语实为点评。笔者不敏,在总结蔡氏对军人、政党、总统与宪政之关系的论述基础上,对其宪政观作一深入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一、政府与宪政
“立宪之意义,其要旨乃在于确立一套分权的制度,一以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一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无论是在同盟会影响下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以下简称《临时约法》),还是袁世凯操纵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中,民国中央政府都由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构成。立法权归属参议院与众议院,行政权为总统与国务员所行使,司法权则属于法院。除了司法权少为蔡锷所提及,行政、立法两权向为蔡锷所关注。特别是“大总统是否拥有解散议会权”、“大总统任命国务员是否需要议会同意”两个问题更是其论述的焦点。
(一)大总统是否拥有解散议会权
议会作为立法机构的统称,在《临时约法》中是指参议院,该法典并没有赋予总统解散参议院的权力。而在《中华民国约法》中,议会则是指立法院,该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大总统经参政院之同意,解散立法院;但须自解散之日起,六个月以内,选举新议员,并召集之。”为何制定时间相隔不过两年的两部宪法对此问题的规定大相径庭呢?蔡锷又采何主张呢?
《临时约法》作为民国第一部宪法,是取代《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适用的,其制定时同盟会已经同意将政权移交袁世凯,“但由于袁氏在清季以及和议期间,所表现的那种两头马和首鼠两端的行动,于是对其人格,便极不相信。而以大总统相让,又是亟不容改变的承诺。由于这种矛盾,于是便又想用法律的力量,藉资补救,以抑制其不正当的野心。因为这个关系,所以尽管中山先生在其思想体系中,极端反对议会政府制,但屈就现实,还是同意宋教仁于元年一月所拟富于内阁制精神的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将之咨送参议院审议。”从中不难看出,《临时约法》制定初衷实为限制袁氏之权力,解散权自然未列其中。
然在1914年制定《中华民国约法》时,袁世凯挟上年镇压“二次革命”之余威,已完全掌控其之制定。如起草并通过《中华民国约法》的机构为约法会议。“约法会议议员六十人,名为选举,实同钦定,于袁氏之权力欲望言,可谓有求必应。”故此约法赋予大总统解散议会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蔡锷在此问题上,是倾向支持《临时约法》,还是《中华民国约法》呢?根据笔者所见资料,我们认为蔡锷是支持后者的规定的。
蔡锷以为,“议会政治之精神,首重责任,则解散权可否删去,即系责任问题。无其权而负其责,或有其权而不负责,其弊相等。政府应负全国行政之责,固不待言。若议会对于国家政治全不负责,必演出议会专横现象,政府将以议会为卸责之地;甚或遇强有力之政府愤于议会之不负责任,竟置议会于不顾,则议会将同虚设,而议会政治之精神愈形失败。夫强硬之专制,实不负责任之议会有以逼成之也。”就民初政治实情而言,蔡锷的看法是有其道理的。宪政本就是在各种政治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基础上,为约束各方权力而形成的制度性架构。同盟会为使《临时约法》能控制袁世凯,而将大总统的权力予以限制,即在当时已遭“因人立法”之讥。而一代政治强人袁世凯又因议会对其多方掣肘,最后迫使议会解散,可谓双输之局。
(二)大总统任命国务员是否需要议会同意
国务员在《临时约法》中指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在该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然在《中华民国约法》中相应的规定已经简化为,“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显然,《临时约法》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需要议会同意,而《中华民国约法》则无此规定。
蔡锷在此问题上再次倾向了《中华民国约法》的一面。他认为,“任命国务员不必求国会之同意。夫国会监督政府,其要点在有弹劾权。事前之同意,实属赘疣。况弹劾权以连带责任制为因,国务员有连带责任,即不能不持同一之政策。设组织时同政策者不能得国会同意,得同意者又不同其政策,势将迁就调停,旷日持久,始能勉强成立。然政策互异,莫能连带负责。连带责任制一破,更何有强有力政府及巩固国权之可言乎?极其弊,必有贬节以媚国会,或国会中挟多数政党势力,以博国务员之位置者。恐满清末季之腐败现象,将由此同意制而复活矣。”可见,蔡氏的理由主要集中为两点;一、议会对国务员的监督重在事后弹劾,而不是事前之同意与否。如议会有事前同意权将导致制度上的叠床架屋。二、国会中多数党将把持国务员位置。
由上可知,蔡锷在政府机构权力设置上的主张不同于同盟会(国民党),反而靠近其日后的政敌袁世凯。这从何解释呢?
在笔者看来,蔡锷的上述主张并非一时权宜之计,而是与其一贯主张相一致。这种主张早在其于民国初建的1912年发给黎元洪及各省都督的通电中就有所表露,“至国家组织纲要,鄙意略有数端;一、定国名为中华民国,合汉、回、蒙、满、藏为旗式,构造统一之国家;二、定国体政体为民主立宪;三、建设有力之中央政府,总持兵政、外交、财政各权,由君政时代迭进为民主共和时代。”民主立宪与建设有力之中央政府即为蔡锷一生宪政主张之核心,无论是此时的挺袁,还是日后的倒袁,都是本此主张而行事。而蔡锷有此主张实与当时中国的国情紧密联系。清末民初的中国内忧外患,凡有血性者,无不欲中国富强。日俄战争后,中国知识分子皆认日本之胜,根本原因在于其行立宪政体。故民主立宪将为中国富强主要途径,为当时开明的读书人普遍接受,蔡锷作为留日学生自不能外。至于日本明治政府因中央政权有力,而对外作战屡战屡胜,更是对中国知识分子、新式军人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所以,作为一位军人政治家,蔡锷强调宪政对于建立强大中央政权的作用,并试图以此将中国导入富强之路,用心可谓良苦。
二、政党与宪政
“政党者何?……以大多的人数,辽旷的场所,合同的目的,正大光明的手段,为精神上之集合,以组织一绝大团体,立于国家社会之上,而即以谋国家自体或社会个人之幸福者也。其对于国家也,一方面立于监督政府之地位,他一方面即有组织政府之万能;其对于社会也,一方面有匡翼国民之义务,他一方面即熔铸国民之机能。”民初资料上对于政党的这段描述,时至今日,仍有其可参考之处。然,百年前政党政治的实况如何?其与宪政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对民初政治有深入观察的日本驻华间谍宗方小太郎根据当时的实地调查,有这样一段评论:
“共和国成立后政党林立。通观全国新政党之数不下一百余种,然而彼等并非为革命开发民智,增进政治思想,而系完全依仗权势、利害及地理关系。各党政纲几乎完全相同,处于混乱庞杂状态之中。且各党既无优秀党魁,党员又无何等训练,故政治节操缺乏,以致酿成政界混乱。”
宗方的话固然有过甚其词之处,却也基本合于史实。蔡锷就曾先后指出,“惟现在政党林立,意见纷歧,水火争持,党同伐异,或徇个人之攻击,而忘国家之安危,政党之利未收,而害已毕见。”“吾国一般人士岂惟乏政党之能力,抑且少政党之观念。今以数月之号召,遽纷纷树政党之帜,以博名高,灞上棘门,皆儿戏耳。一哄而集,无裨国闻,万窍齐鸣,徒乱人意。”而蔡锷最为担心的是,“今吾国宪法未立,党派已繁,正恐编纂不成,已起盈廷之聚讼,他日奉行不力,又作翻案之文章。机局转变,轻若弈棋,根本动摇,危于累卵。”
可见,因政党之争而影响宪法之立、宪政之行是蔡锷所不能接受的。
为使政党政治能有力地服务于宪政,蔡锷提出了以下看法:
(一)反对军人加入政党
蔡锷明确指出,“惟军人入党,则锷窃有隐忧。……凡一国内,政党分立,政见各殊,各出其才力以相雄长,每因竞争而国家愈益进步,故一政党组织内阁,复有他政党监督其旁,政府可收兼听之益,而不致流专断之弊。然以军人入党,则因政见之争持,或至以武力盾其后,恐内阁之推倒太易,实足妨碍政治之进行。”北洋政府的主政者袁世凯、黎元洪、段祺瑞、冯国璋、张作霖等人均系武夫,他们屡屡以武力维护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利益的行为,证明了蔡锷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故,蔡锷在其亲自拟定的《统一共和党云南支部简章》中明确规定,“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入党;现役军人不供行政上之职务者。”试图以此最大程度上地减少军人干预正常政治生活情况的出现。他甚至在统一共和会云南支部的成立大会主动提出,“锷本武人,谬预政事。今复承同人敦劝,预闻党务,才辁德薄,曷克胜任。而军人投身政党,流弊滋多,鄙人现虽未直接统兵,第部曲因此而生误解,以为隶戎籍者,均得蹑足党社,与闻政治,则贻误无穷。……一俟党务渐有头绪,务恳遂我初心,脱离党事,俾得一意戎行,是为至幸。”虽然因时事所迫,蔡锷的政治生涯一直与政党生活难脱关系,但他一生武力所向均在于“为四万万人争人格”,而非一党之私见,此为举世公认之事。
(二)毁党造党
“毁党造党论倡于章士钊。章氏系同盟会员,原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习法政,对西方政治具有认识。民初自欧返国,列名发起统一共和党,目击政党林立的现象,颇思有所改革。”章士钊指出,“毁党造党云者,乃今日政党自毁其党,相与共同讨论,以求其适于己之政纲,因新政纲而造为新党之谓也。”章氏甚至组织“政见商榷会”为毁党造党之过渡。
作为与章氏同党的蔡锷,是同其主张的,他在数次通电袁世凯及各省都督时提出,“现在政党林立,意见纷歧,水火争持,党同伐异,或徇个人之攻击,而忘国家之安危,政党之利未收,而害已毕见。鄙意先将现时组织之各党自行解散,另行结合政见相同之健全分子,以先立雏形,而不必急求党势之扩张,以致于破碎冲突,则或者议院、内阁得政党之维持指导,而得以巩固邦基。锷前与海内同志发起统一共和党,于政界颇占优势,然鉴于时事,窃愿先自取消,尚望各大政党鉴核而裁择之。”
蔡锷他们的主张是否在民初行得通呢?后世研究者有中肯的评价,“由毁党造党论而生的政见商榷会,亦不过空想而已!”
由上可见,蔡锷关于政党的两项最主要的主张都在民初残酷的现实政治面前碰壁了,且不无陈意过高之处。但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蔡氏作为一名务实的军人政治家,他为何会一再提出为主政者所不能接受的政党主张?显然,他并不是为一己私利,这两项主张的实行只会损害蔡氏的既得利益。蔡氏的上述主张只是为了贯彻其对于政党政治的基本方针,即“以讨论为重,而不必强于主张,以培养为先,而无庸急于号召,较为得之。”诚然,在古老中国的航船处于“历史三峡”的危急关头时,既需要“培养为先”的耐心,更需要超出当时目力所及的远见,这艘航船才能顺利驶出促狭而暗流四伏的“历史三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