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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钟麟与“丁戊奇荒”
作者:罗勤力
【摘要】史称“丁戊奇荒”的清末大旱灾始于光绪二年间(1876年)的直隶省,后逐渐扩大到整个华北、陕西、陇东、甚至波及川北及长江以北各州府,其中旱情又以山东、直隶、河南、山西、陕西五省为最重。

    全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丁戊奇荒”期间,陕西地区“饿殍遍野,赤地千里”的严重灾情,并从自然和社会两个角度分析此次旱灾造成巨大灾难的原因。

    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了在陕西遭受荒灾之前,谭钟麟所实施的兴修水利、推广蚕桑养殖、积粮备荒、整肃社会秩序等振兴陕西的举措。

    第三部分:主要论及在“丁戊奇荒”期间,谭钟麟在陕西所实施的筹钱、赈运、放赈等一系列赈灾措施。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谭钟麟为恢复遭受旱灾严重破坏的陕西地区,在政治、经济、吏治等方面所做出的种种努力。

    关键词:谭钟麟;丁戊奇荒;荒政实践

   

    目录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学术回顾史
    一、陕西灾情及成因
    (一)陕西灾情——赤地千里,饿殍遍野
    (二)灾害成因——天灾与人祸
    二、灾前建设陕西的措施
    (一)农政措施
    (二)备荒措施——大兴仓储
    (三)整顿地方秩序
    三、赈灾措施
    (一)筹集赈款
    (二)筹集赈粮
    (三)蠲缓
    (四)赈济
    (五)平籴
    四、灾后恢复措施
    (一)经济措施
    (二)社会救济措施
    (三)吏治措施

 

   

    绪论

    (一)选题意义

    历史上的清朝,虽经历了“康乾盛世”的繁荣,但时间进入晚清时期,则可谓是多灾多难了,国家外有列强侵略,面临被瓜分的局面;内则政府统治腐朽不堪,人民起义不断;然而,值此“危难存亡之际”,清王朝并没有得到“上天的怜悯”,而是遭受了整个世界历史上都极其罕见的严重旱灾——“丁戊奇荒”。之所以称为“丁戊奇荒”,是由于“灾荒以1877、1878年为主,而这两年的阴历干支纪年属丁丑、戊寅……因河南、山西受害最重,又名‘晋豫奇荒’或晋豫大饥。”[1]旱灾遍及整个北方,并波及长江以北的州府,言及此次灾情之重,时人感叹道:“灾区之广,饥民之多,实二百年来所仅见。”[2]谭嗣同在其《刘云田传》中描述当时的灾情道:“光绪初元,山西、陕西、河南大饥,赤地方数千里。句萌不生,童木立槁,沟渎之殣,水邕莫前,殂夕横辙,过车有声,札疠踵兴,行旅相戒。”[3]谈到此次灾情的特点,可以用“长”、“广”、“多”、“大”四个字来概括。“长”即“持续时间长”:此次旱灾从光绪二年开始,直到光绪四年后灾情才逐渐减轻;“广”即“波及面广”:直接受灾地区包括晋、豫、陕、直、鲁等北方各省,并波及苏北、皖北、陇东和川北等地区;“多”即“受灾人数多”:“整个灾区受到旱灾及饥荒严重影响的居民人数,估计在一亿六千万到二亿左右,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一半;直接死于饥荒和瘟疫的人数,在一干万人左右;从重灾区逃亡在外的灾民不少于二千万人”。[4]“大”即经济损失大: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量。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生产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尤其是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封建时代。然而,“天下非有水旱之可忧,而无水旱之备为可惧”[5],虽然,自然灾害为人力所不能控制,但是,政府与民间若不重视备灾与救灾等减灾活动,则可能使“天灾”变为“人祸”。谈到备灾与救灾必将引出一个名词“荒政”。查阅《简明中国民政辞典》,“荒政”一词所给出的解释为:“灾荒时的救荒政策。”[6]其内容则可以概括为:灾荒发生前后,统治阶级为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秩序安定,所实施的与备灾、救灾、赈灾相关的制度、法令、措施的体系称为荒政。荒政是统治阶级调节社会矛盾,实现其维护统治的重要政治手段之一。研究自然灾害与荒政史有助于提高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有助于人类不断完善救荒体系,为降低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灾难,及抗灾、救灾起到警示与借鉴的作用;此外,通过研究荒政还可以了解当时的经济水平、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

    本文拟通过勾勒陕西省的受灾状况,介绍各方力量参与赈济的情况,从而研究在陕西遭受“丁戊奇荒”期间,谭钟麟的荒政实践。本文不仅弥补了学术界对于谭钟麟个人研究的不足,且对陕西的灾情与赈济的研究也是对“丁戊奇荒”地域性异同研究的一个补充。

    (二)学术回顾史

    谭钟麟(1822~1905年)字云觐,一字文卿,原名谭二监,后改为谭钟麟,长沙茶陵人,祖籍吉安永新。谭钟麟为清咸丰元年(1851年)进士,先由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历任会试同考官、湖北乡试副考官、江南道监察御史、杭州府遗缺知府、河南按察使等职。同治十年(1871年),授陕西布政使,并于光绪元年出任陕西巡抚。任职伊始,正值“回乱初平”、“左宗棠西征”时期,谭钟麟积极整顿陕西地方经济,调节汉回矛盾,为左宗棠的西征建立了坚实的后方基地。在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灾之际,谭钟麟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赈灾、抗旱,为陕西的减灾、救荒起到了重要作用。调任浙江巡抚后,清查土地、核实漕平、确定厘税、疏浚河道、鼓励商运、修筑炮台、重建文澜阁等政绩一时传为美谈。两年后,出任陕甘总督,成为独当一面的封疆大吏。总督陕甘时期,谭钟麟又有设官车局,减轻百姓负担;制定新的盐法,遏制劣商哄抬盐价;建求古书院,发展教育等一系列利民重公的措施。在其任职期间“吏畏民怀,无水旱兵戈之事,库储银至百余万两,州县积谷数百万石,十倍初至时。”[7]十四年(1888年)因病开缺。十七年,入京,历任吏部、户部左侍郎,工部尚书。后又出任闽浙、四川总督。二十年(1894年)加赏太子少保衔。二十年(1895年)调任两广总督,力主禁赌,反对列强侵略,但也有积极镇压革命党起义的行为。二十年(1899年)任职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三十一年(1905)逝世,谥文勤。

    纵观谭钟麟的一生,其政治生涯正处在动荡不安、激烈变革的清朝末期。他历任要职,重公勤政,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外交等多个方面都有值得研究的内容,尤以经济措施、赈灾、禁赌、兴学、书法等方面值得研究。由台湾文海出版社出版,沈云龙主编的《近代史料丛刊》中所收录的《谭文勤公(钟麟)奏稿》[8]为研究提供了原始资料。这套资料收集了谭钟麟自出任陕西布政使到卸任两广总督期间的奏稿,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军事诸多内容,是研究谭钟麟的最佳资料。关于谭钟麟个人的研究,仅见于钟启河先生的《湘军与台湾》,[9]书中记述了谭钟麟在浙闽、两广总督任上坚决主张抗击日本侵略,支持刘永福在台抗日的事迹,体现了谭钟麟主张抗击外国侵略的态度。论文方面,2007年新疆大学王聪延的硕士毕业论文《新疆建省诸方案比较研究》[10]中论述了谭钟麟在任陕甘总督期间,提出的新疆建省的方案和思想。这两篇文章都仅涉及谭钟麟对某一时事的看法与态度,学术界尚无以谭钟麟为论述中心的专著或是论文。

    “丁戊奇荒”发生于光绪三年(1875年),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但是直到民国初年相关的研究才开始涌现,内容又多以地理、气候等方面为主。由于历史的原因,对灾荒全面的研究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逐渐出现,对于灾害的研究才逐渐成为热门的课题。以李文海教授为首,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所组建的中国近代灾荒研究课题组成为了灾荒研究的先行者。其中,李文海先生主编的《中国近代十大灾荒》[11]、《灾荒与饥馑1840-1919》[12]都对“丁戊奇荒”进行了重点研究。刘仰东、夏明方主编的《灾荒史话》[13],袁祖亮:《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14],对“丁戊奇荒”也有较全面的介绍。康沛竹:《灾荒与晚清政治》[15]以灾荒对晚清政局的影响为研究中心。张淼:《祸从天降•人祸卷》:[16]图文并茂,展现了“丁戊奇荒”带给社会的深重灾难。

    专著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数量不算丰富,角度亦多集中于荒灾对社会的破坏。相对而言,从人物角度研究灾荒以及跨学科的研究还有待加深。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涌现出不少关于“丁戊奇荒”的研究性论文,国内期刊、杂志共发表有关“丁戊奇荒”的文章共计四十余篇,此外还有二十余篇硕、博士学位论文。”[17]按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大致可分以下三类。

    1、综述类:以综述“丁戊奇荒”时期的灾情、成因、影响、赈济为主。

    赵晓华:《“丁戊奇荒”中的社会秩序-以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18];赵矢元《“丁戊奇荒”述略》[19];王金香:《光绪初年北方五省灾荒述略》[20];董大中:《光绪三年,那不堪回首的一页》[21];李岚:《近代中国“丁戊奇荒”》[22];刘风翔:《浅析“丁戊奇荒”的原因》[23];夏明方《也谈“丁戊奇荒”》[24];明智:《中国近代史上的“丁戊奇荒”》[25]、朱浒:《“丁戊奇荒”对江南的冲击及地方社会之反应——兼论光绪二年江南士绅苏北赈灾行动的性质》[26]

    2、专门类:针对“丁戊奇荒”中的某一方面进行专门的论述。

    李彦宏、陈雪平:《“丁戊奇荒”农民运动低落原因探析》[27]讨论了“丁戊奇荒”与农民运动的关系。邸笑飞:《“丁戊奇荒”中的赈灾洋人》[28]文章介绍了以李提摩太为代表的传教士因为在灾荒年间对灾民的救济行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中国人对洋人的看法。王鑫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丁戊奇荒”研究综述》[29]文章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史学界对“丁戊奇荒”研究成果的综述。满志敏:《光绪三年北方大旱的气候背景》[30]从气候的角度分析“丁戊奇荒”发生的原因。高鹏程、池子华:《李提摩太在“丁戊奇荒”时期的赈济活动》[31]以传教士李提摩太在华的救灾行为使灾民得到了实惠,中西方加深了了解,同时为西方文明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夏明方:《论1876至1879年间西方新教传教士的对华赈济事业》[32]揭示传教士为代表的西方赈灾活动是以传播西方文明,改变中国抵制西方的态度为目的。《“丁戊奇荒”的赈济及善后问题初探》[33]介绍荒灾期间的官赈与义赈活动,及相关的灾后恢复措施。赵连跃:《人祸加重了天灾——1876-1879年“丁戊奇荒”辨析》[34]从仓储空虚、战乱、吏治腐败、交通不畅等人为因素分析荒灾之所以造成巨大灾难的原因。袁滢滢:《天人感应灾异观与近代灾荒救治——“以丁戊奇荒”为中心》[35]“天人感应灾异观”作为中国封建时代荒政的指导思想对救荒活动的影响。杨建利:《晚清社会灾荒救治功能的演变——以“丁戊奇荒”为中心》[36]文章分析了晚清时期,由于政府财政衰落,施政能力的下降,清代的荒政赈济由官赈为主,向义赈转变的趋势。王金香:《洋务派于“丁戊奇荒”》[37]以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为代表的洋务派分析灾荒发生的原因,并以西方先进的赈灾措施积极施以救济,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赈灾经验,在维护了清政府统治的同时,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的发展。

    3、省别类:以受灾省份作为研究对象可以将研究成果划分为山东、直隶、山西、河南、陕西几个主要部分。

    山西:周亚:《“丁戊奇荒”时期的山西粮价》[38]分析了“丁戊奇荒”时期,山西境内粮价因灾荒造成波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本文立意角度新颖,为灾荒研究提出了新视角。赵英霞:《“丁戊奇荒”与教会救灾——以山西为中心》[39]记述了“丁戊奇荒”时期,传教士李提摩太、王玛窦针对山西灾情,提出了西方先进的救灾方案并以教会为支持,积极参与山西抗灾救荒的活动。张艳丽:《“丁戊奇荒”之际晋南地方官员的善后措施——以解州知州马丕瑶为例》[40]以时任解州知州的马丕瑶在当地所实施的灾后善后措施为中心,介绍晋南地区官方善后事宜。刘忠和:《“走西口”历史研究》[41]介绍了西口地区遭遇“丁戊奇荒”时的灾情与影响。郭春梅:《光绪初年山西旱灾初探》[42]以官方文献与地方志为主,通过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分析山西灾荒的成因;《光绪年间河东“丁戊奇荒”及启示》[43]:介绍了山西重要产粮区河东地区遭灾的情况与官民各方救灾的情形。魏晓锴:《近代山西“丁戊奇荒”成因浅析》[44]分别以政治、经济、社会三方面分析成灾原因。韩晓丽:《明清山西人地关系的演变及调整》[45]分析了灾荒客观上造成的山西人地关系的调整。郝平:《山西“丁戊奇荒”并发灾害述略》[46]分析了由于“丁戊奇荒”对社会与自然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而连锁引起的“人相食”、狼灾、瘟疫、鼠患等一系列相关灾害;《山西“丁戊奇荒”人口亡失情况》[47]根据地方志记载,分析了山西在“丁戊奇荒”期间具体的人口损失数字,并分析了人口损失对社会的影响;《山西“丁戊奇荒”的时限和地域》[48]对山西“丁戊奇荒”的时限及受灾的地域进行分析。《山西“丁戊奇荒”述略》[49]从灾情、成灾原因、赈济以及影响等几个方面介绍和分析了山西“丁戊奇荒”。刘静:《山西“丁戊奇荒”的应对措施》[50]介绍了山西地方政府与民间的救灾行动及赈济效果。王金香:《山西“丁戊奇荒”略探》[51]从灾情、成灾原因、赈济以及影响等几个方面介绍和分析了山西“丁戊奇荒”。

    河南:王鑫鸿:《河南“丁戊奇荒”灾情与社会成因探析》[52]该文章系河南社科联09年度调研课题《河南“丁戊奇荒”研究》研究成果之一。文章描述了河南的灾情,并分析了当时出现严重灾情的社会原因:人口、战乱、罂粟种植。作者指出清政府的腐败无能是救灾不利的重要因素。张九洲:《光绪初年的河南大旱及影响》[53]文章以地方志和《申报》所载内容为主,介绍了当时遭受旱灾时,河南当地的悲惨情景。张秀娟:《晚清河南灾荒的影响略论》[54]:从人口、生态、社会三方面介绍并分析了“丁戊奇荒”对河南省的破坏。苏全有:《论光绪年间河南灾荒的影响》[55]以地方志为研究资料,从人口、生态、社会三方面分析河南遭灾的情况。苏全有:《光绪年间河南灾荒中的官赈》[56]介绍光绪年间河南官赈救灾的特点和措施,分析官赈不利的因素。

    山东:袁滢滢:《光绪初年山东旱灾与赈济》[57]中概括性的介绍了山东在“丁戊奇荒”期间的灾情与赈济的状况,另撰有《“丁戊奇荒”中传教士在山东的赈灾活动考察》[58]一文,以外国传教士的赈济活动为角度,介绍了山东灾荒期间的灾情与赈济活动。王卫平、黄鸿山:《江南绅商与光绪初年山东义赈》[59]中介绍了在这次震惊全国的大灾荒面前,江南的绅商心系同胞,组织大规模民间义赈,赈济山东的义举。张思:《晚清山东的官赈救荒》[60]以官修文献与地方志为主,介绍了山东官方的救灾举措,在肯定官赈救济成效的基础上,揭露了官员在赈济中的腐败行为。董鹏鹏:《晚清山东地区灾荒救助研究》[61]是一篇综合论述“丁戊奇荒”时期山东救济的文章。文章从救济思想开始,以灾情为铺垫,介绍了官方、民间、传教士等各方力量参与救济的活动。

    直隶:姚珍《李鸿章与“丁戊奇荒”》[62]一文以直隶总督李鸿章在“丁戊奇荒”之后,在直隶备灾,赈灾,以及灾后恢复方面的种种措施,论证了李鸿章赈济活动的得与失。吴宝晓:《光绪初年直隶兴办义仓活动》[63]介绍了“丁戊奇荒”后,直隶义仓残败的状况,直隶官员虽极力兴办,以图恢复,但收效甚微的实情。李晓晨:《近代直隶天主教传教对自然灾害的赈济》[64]一文介绍西方传教士在直隶的赈荒活动始于“丁戊奇荒”,后逐渐形成了组织,并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文章从传教士的赈济行为分析其赈济的动机,到得出传教士以赈济为名,实为传教的本质。李红英:《晚清直隶灾荒及减灾措施的探讨》[65]以介绍晚清直隶省的灾荒与减灾措设为主。

    陕西:李德民、周世春:《论陕西近代旱荒的影响及成因》[66]文章中涉及了“丁戊奇荒”期间陕西的受灾状况并分析了成灾原因。

    关于“丁戊奇荒”的研究已成为史学界关注的焦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对于历史上的灾荒、荒政的研究,既要总结其成功之处,加以学习、利用;又要总结其不足之处,予以警示、改进。就目前的成果而言,还有以下几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一、研究领域有待扩展。学术界虽已从政治、经济、社会、气候等角度对“丁戊奇荒”的灾情进行研究,但尚无就交通对灾情的影响作出专门的论述。二、地域研究的不均衡性。山西一省的研究可以说从深度、角度都比较丰富,山东、河南也有所研究,相对来说,陕西、直隶两省的研究尚显不足,有待挖掘。三、相关史料有待挖掘。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官修文献与地方志,但民间记载及官员奏折利用尚显不足。

    一、陕西灾情及成因

    (一)陕西灾情——赤地千里,饿殍遍野

    “丁戊奇荒”的旱情最早出现于华北的直隶地区,据光绪二年(1876年)四月的廷谕记载:“京师入春以来,雨泽稀少,节逾立夏,农田待泽孔殷。”[67]自直隶省首先出现干旱、少雨的情形之后,“与直隶相邻的山东、河南、山西等省,还有陕西,也在这一年秋天以后相继出现严重旱情。”[68]陕西巡抚谭钟麟于光绪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上《陕省亢旱采买米粮请免厘金折》奏报说到:“亢旱大甚,秋收无望……自五月以来亢旱异常,秋禾多未播种,各郡皆然……六月十四、二十三省城得雨两次,各属亦先后报得雨泽,迄未普霑,亦不深透,近又弥月不雨,烈日如焚,补种荞麦出土,后仍复黄萎。”[69]当年十月的《申报》也报道了陕西的旱情:“秦中自去年立夏节后,数月不雨……至六七月又旱,赤地千里,几不知禾稼为何物矣。”[70]根据上谕的官方统计,此次陕西首先受灾地区包括:“蒲城、大荔、朝邑、韩城、郃阳、白水、澄城、泾阳、三原、高陵、富平、同官、耀州、肤施、甘泉、定边、保安、延长、安定、靖边、延川、宜川、安塞、萌县、怀远、府谷、榆林、神木、乾州、永寿、武功、鄜州、洛川、中部、宜君、绥德、米脂、清涧、吴堡、沔县、邠三水、长武、淳化四十四州县,留坝、褒城、潼关三厅县,渭南、临潼二县。”[71]同年底,上谕再次公布新的受灾区域,包括:“咸宁、长安、孝义、宁陕、咸阳、醴泉、盩厔、兴平、兰田、华阴、华州、凤翔、宝鸡、扶风、岐山、汧阳、陇州、南郑、城固、西乡、略阳、宁羌、佛坪、凤县、安康、雒南、镇安、山阴等州县。”[72]从总体上看,陕西受灾区域遍布全省,总计七十七个州县,几乎占到了陕西全省九十一个州县的九成。然各地灾情又有轻重之分,据谭钟麟委员查勘各灾区:“被旱地区以同州、西安、延安、榆林四府及绥德、鄜州二州为重,……凤翔、兴安、汉中三府及邠、乾、商三州地方为次。”[73]从受灾区域分布上看,与重灾区晋、豫接壤的陕北、关中地区为陕西的重灾区,而陕南地区的灾情较轻。

    严重的干旱首先对小麦的收成造成了直接的影响。陕西地区的耕地有水田、旱田之分。其中,以旱田为主的陕北、关中收成急剧减少,《筹办陕省荒政折》记载:“旱灾以榆林之怀远、葭州、府谷,绥德之米脂、清涧、吴堡为重,神木、靖边本有,秋又为严霜所侵,次则延安所属,又次鄜州……西安所属宁陕、周至、户县、蓝田秋禾收四五分不等;”[74]而以水田为主的陕南地区,情况稍好,“汉中水田尚收四五分,褒沔虽旱可以分济兴安之平利,砖平、洵阳秋收五六分不等,惟汉阴、白河、石泉、紫阳旱盛。”[75]小麦的歉收,加之晋豫向陕西购粮平籴,造成了陕西粮价的陡升,“东府各县麦子斗价四千一二百文,西府各县麦子斗价三千七八百文,渭南麦子斗价高达五千文。”[76]

    严重灾害,麦收无望,最终导致的将是“人祸”。灾情以当时受灾最重的关中地区为例,在蒲城,“五月,蒲城民采柿叶煮作食,盖前数年即歉收,至此饥困已极。六月以来,民间葱、蒜、莱菔、黄花根皆以作饭,枣、柿甫结子即食,榆不弃粗皮,或造粉饼持卖,桃、杏、柿、桑干叶、油渣、棉子、酸枣、麦、谷、草亦磨为面,槐实、马兰根、干瓜皮即为佳品,苜蓿多冻干且死,乃掘其根并棉花干叶与蓬蒿诸草子及遗根杂煮以食。近山有食石面者,多致死,严禁乃止。牛马多杀,食鸡、猪、猫、犬殆尽,捕鸠鹊,掘鼠兔,取断烂皮绳、鞋底、废皮浸煮醯糟麴尘,和为粥,或弃瓜蒂菜须,尘土中亦取以啖,绳头、破布、灰炭皆强吞嚼。”[77]在渭南,“大旱无禾,斗麦四五千,道馑相望,人相食。剥榆树皮屑而啖之,人多黄瘦死,有坐空屋待毙者。”[78]在礼泉,饿死者山积,治城门东门外掘两坑埋之,后称“万人坑”。始犹以席卷之,继一席卷两人,终至无席。城隍庙、保安寺两处稚儿毙者填井为满。”[79]在陕西,人相食的惨剧也时有发生,如宜川县,本有九口的一家人,因饥饿而食死者,最终只一人幸存,该县有一家黑店以暗杀单生旅客出卖人肉,后于院内发现一大坑,内藏人骨十余具,人怒而杀之(店主)。”[80]在此重大灾荒之时,“卖人”,“自卖”,以求得活命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在商水县,饿殍载道,西北一带避荒鬻妇女者无数;[81]在大荔县,纷纷饿殍满街衙,妇女逢人便自鬻。”[82]百姓在家乡无法生存,其后果就是演变为流亡,甚至是聚众抢劫。关于流亡者,有记载:“自陛辞离京后,仍由山西小流河一带行走,沿途经过地方,饥民甚众。抵陕、甘境,见有流民络绎于途,投奔宁、灵一带。”[83]劫掠者,如同州之大荔、朝邑、郃阳、韩城、澄城、蒲城及附近各州县,相继发生抢粮,劫大户之事,“饥民相率抢粮,甚而至于拦路纠抢,私立大纛,上书‘王法难犯,饥饿难当’八字。”[84]根据陕西当局的统计,“蒲城一县“极贫者四万六千余口”,而“大荔、朝邑、郃阳各三万数千口,他邑称是以数十万之众待赈。”[85]

    在与“丁戊奇荒”相关的记载中,多描述山西、河南的灾情重于陕西,实则陕西之灾情不亚于以上两省。时任陕西布政使的蒋凝学曾感慨陕西灾情道:“旱灾与山西埒。”[86]曾主持过晋、陕赈灾的官员阎敬铭在给朝廷的奏折中写到:“山、陕、豫三省,自光绪三年苦遭旱灾,历时既久,为地又广,死亡遍野,诚为二百年之所无。臣奉命查赈山西及陕之同州,尤为极重极惨。”[87]可以说谭钟麟所面临的灾情是非常严峻的。

    (二)灾害成因——天灾与人祸

    此次“丁戊奇荒”,之所以给陕西造成如此重大的灾难,就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而言都有着深刻的原因,正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1、自然因素

表1[88]:陕西省历史时期近500年(1470年-1989年)旱涝出现次数

 

榆林

延安

宝鸡

西安

渭南

汉中

安康

灾荒年份

334

322

304

328

327

295

299

正常年份

186

198

216

192

193

225

221

旱灾年份

219

204

144

183

180

111

117

大旱年份

55

50

25

50

44

23

24

雨涝年份

115

118

160

145

147

184

182

大涝年份

31

28

40

51

54

58

42

    由历史数据来看,近五百年来,陕西各地区均会有三成左右的年份出现旱情,多如陕北的榆林地区达到四成,少如陕南的汉中地区也达二成以上。由此可见,陕西地区的自然条件使得该地区易于产生旱灾。下面从自然因素的角度,分析陕西“丁戊奇荒”的成因。

    (1)气温变化大,降水分布不均

    陕西地处我国西北部,南北狭长,全省跨8个纬度,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其主体的气候特征为“气温温差大,干旱少雨”[89]的大陆性季风气候,但是,由于“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地形差异”[90]三个方面的因素,使得陕西境内又呈现出了三种不同气候特征的气候带,其中,“陕北是中温带,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区;关中是暖温带,属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区;陕南是北亚热带,属湿润半湿润气候区。”[91]气温与农业生产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影响作物的生育和产量,也影响作物分布界限和熟制类型、林牧业的布局和比例,是农牧业生产的基本条件。”[92]另外,水分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下面,从陕西的气温与年降水分布的特点分析气候对农业的影响。

    首先,陕西省的气温特征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陕西省的气温年较差由南向北依次为:“陕南在24—27℃之间,关中为27—3l℃,陕北为29—34℃”;[93]此外,“陕西全省各地大陆度都大于50%,越往北越大,榆林、绥德大陆度达70%,延安、洛川一带为62-64%,关中地区在60-66%之间,陕南的大陆度只有53-57%。”[94]大陆度为反映一个地区受大陆性气候影响程度的数值,既可知陕西越往北,气候“冬冷夏热”的特点越明显,所以从数据上可以看出陕西的温差与温度变化范围为:由南往北呈递增的趋势。根据记载,“道光二十年至光绪六年(1840年-1880年)为中国历史上第六个小冰河期,全国的气温之低仅次于明末清初之寒冷。”[95]而陕西地区,“从1849-1900年的51年中,汉水结冰达7次之多。”[96]汉水发源于陕南的汉中地区,由以上推断出的陕西气候特点,可以得出包括汉中以北地区的广大陕西地区在“丁戊奇荒”前后,都处于寒冷气候之中。作物的生长都有其适宜的温度范围,以陕西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小麦为例,“以3℃代表冬小麦停止生长与春季开始返青生长的温度,3℃以下的时期表示冬小麦的越冬期。”[97]长期的寒冷的天气必将延长作物的成熟期,甚至造成作物死亡,对农业、畜牧业都极为不利。尤其是陕北地区,以广种薄收的方式耕作,靠天吃饭,受到气候的影响将更甚于陕南、关中地区。

    接着,比较三个气候区的降水量与干燥度的异同。一是降水季节分配不均。陕西的降水基本可以归于“雨热同季”。“冬季,陕西各地降水量多在20毫米以下;夏季,陕北6-8月降水量占全年的50%~60%,关中、陕南差别较大,少的只有200多毫米,多的达500余毫米,但都相当于全年降水量的40%~50%;秋雨则是陕西降水的另一特点,关中、陕南9月的降水量与夏季降水量最多的7月相差无几,甚至还有多于7月的现象,成为全年最多雨季,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45%~50%。”[98]然而,“7月下旬至8月中旬盛夏期间,关中和陕南在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下,降水很少,气温很高,经常造成持续性的闷热干旱天气,一般称为伏旱。”[99]陕西这种气候特质“易发生春旱和夏旱,而秋旱较少。”[100]一是降水空间分配不均。降水量表示该地区的水量收入状况,而一个地区干湿程度的准确反映,还要考虑到该地区的水分支出部分,所以,还要用干燥度[101]来表示气候对农业的影响。“陕南年降水量在700豪米以上,年干燥度小于1.0;关中年降水量在600豪米左右,年干燥度在1.5以下;陕北南部年降水量在600-700毫米,年干燥度在1.5以下;陕北北部年降水量为400-500豪米,年干燥度在1.5以上,最北端的长城沿线以北,年干燥度大于2.0。”[102]根据《中国气候资源》中的标准[103],陕南地区年降水量大于蒸发量,气候较湿润,水分充足,有利于农业生产;关中于陕北北部年降水量略少于年蒸发量,水分不足,但配合人工灌溉,农业也可以得以发展;陕北地区年降水量少于蒸发量,水分严重不足,属于半荒漠与荒漠地区,农业生产在这样的区域,无法保证。

    (2)土壤保水性差,水土流失严重

    陕西就土地类型而言,“山地约占全省面积的42.7%、丘陵32.3%、原地10.3%、川地8.9%、沙地5.7%”,[104]其中,“土薄、砾多、不宜耕作”[105]的山地、沙地占到了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此外,陕西土地大面积处于黄土高原区,“土壤母质,几属黄土,性质疏松多孔,结合力弱,最易引起侵蚀。”[106]其田间保水量[107]也“随着土质颗粒的逐渐粗化,由南向北逐渐减低,”[108]这也是陕北地区较陕南更易发生旱灾的重要原因。

    陕西地区为我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有着茂盛的植被,水草丰盛,非常适宜人类的生存。自秦统一以来,为发展陕西,实行了“移民实边”政策,关中地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此后直到唐朝结束都以陕西为政治、经济的中心,其后的历朝历代也把陕西作为西北的中心。然而,由于土壤结构的疏松,植被覆盖的破坏,伴随着过度的开发与战乱,水土严重流失,使得陕西的地貌遭到了严重破坏,“广阔平坦的黄土高原被切割成千沟万壑,地形支离破碎。”[109]到晚清同光年间,陕西省的耕地面积“由最多时的3065.5万亩,下降到了2584万亩”[110],耕地面积损失竟超过了百分之十五。

    “西北之地,砾石硗确则忧在土,雨泽稀少则忧在旱,淋潦暴涨则忧又在水。”[111]陕西的自然条件本就易于发生水旱灾害,加之光绪初年,异常寒冷的气候和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影响到陕西农业的生产,从而为“丁戊奇荒”造成严重灾难埋下了伏笔。

    2、社会因素

    (1)民族矛盾,战乱不止

    陕西省与多个少数民族聚集区相邻,省内民族成分复杂,加之清王朝由发祥于关外的满族所建立,其民族文化与习俗本就与关内的各族人民有着较大的差异,使得陕西省成为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的重灾区。

    首先,爆发于嘉庆年间的反清运动——白莲教起义。清朝是入关伊始,就在广大的汉族居住区强制推行“剃发、易服、圈地、投充、逃人”主要针对汉人的五大歧视性政策,其政策的核心是“维护满洲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伤害了民族感情,损害了广大汉族人民的利益,恶化了民族关系。”[112]虽然,清王朝的统治者不断调整着民族政策,使民族关系得到了缓和,但是,随着吏治的腐败,经济剥削的加深,民族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最终导致被压迫民族发动起义,反抗残暴剥削。乾隆末年的兴起的白莲教,正是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产物。白莲教在陕西兴起后,遭到清政府的残酷镇压,地方官员则“以查邪教为名,四处搜求,听任胥吏多方勒索,不论习教不习教,但论给钱不给钱,”[113]终于在嘉庆元年,激起了白莲教起义,起义遍及川、楚、陕、豫四省。这次起义历时九年之久,遍及四省,严重打击了清政府,“使清耗银2亿两,一二品高级军政要员被杀的有20多人,以致成了清王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114]

    接着,是在陕西持续三年之久,于咸丰年间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与李蓝起义。自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纷至沓来,使本已“危机四伏”的清王朝更是“内忧外患”。清政府为了对内镇压,对外赔款,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1851年,爆发了中国最大规模的一次农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运动席卷整个南方,波及北方诸省。扶王陈得才领导的太平军于同治元年(1862年)入陕,多次大败清军,在陕西坚持活动达二年,直到因解天京被围而被迫东返。在太平天国起义的同时,全国有多支农民义军与之遥相呼应,反抗清王朝统治。由李永和蓝大顺领导的“李蓝起义”就是其中的一支。起义军自咸丰九年(1859)在云南起义,一路奋战,于同治元年入陕。此时的陕西,“政治黑暗和吏治愈演愈烈,地方官场阿谀成风,贿赂公行,贪赃和侵吞官务之事史不绝书。”[115]起义军与太平军联合抗清,在运动高峰之时,曾经“攻占汉中府,拥有了20万人。”[116]义军在陕西坚持斗争了三年,直到义军首领先后阵亡,起义才最终失败。

    最后,由汉回矛盾引起的回民起义,在陕西地区坚持斗争十余年之久。咸同年间,内有起义,外有侵略,国家财政枯竭,“此时京饷及各处饷银均赖山、陕两省接济”,[117]陕西成为了清政府重要的“饷源”。陕西各族人民除背负着沉重的赋税压力外,各种兵役、徭役、费用层出不穷。由于统治阶级的残酷统治,这种阶级矛盾不断深化。陕西属于“汉回杂居”,然而,清王朝却在陕西实行“以汉制回、护汉抑回”[118]的歧视性政策。同治朝初期,“陕西回民约占人口的三分之一,”[119]由于清政府对回民实施隔离,压迫、仇视回族的政策,时“回族农民占有的耕地只有全国农民平均占有数的四分之一。”[120]在宗教信仰上,清朝统治者则要求回族以汉族的儒家“天命神权”论取代回族信仰的伊斯兰教。在法律上,制定了专门针对回族的规定,若回人犯了与汉人同样的罪,则要“加等科罪”[121],从重处置。正是在这种严苛的生存环境中,矛盾不断激化,汉回之间,冲突不断。1862年,以“华州回汉冲突”为导火线,同州数县回民揭竿而起,起义几经起伏,烽火遍及秦川八百里,期间曾与同时期起义的西捻军汇合,掀起起义高峰。此后,同治八年,在左宗棠的极力绞杀下,起义军被迫退出陕西,转战甘肃,后多次反攻陕西,直到光绪三年(1877年)回民义军撤到俄国境内,起义失败。陕西回民义军在西北数省坚持斗争了十余年,严重打击了腐朽的清王朝。

    可以看到,自清嘉庆初年到同治末年,不到八十年的时间里,陕西处于战乱的时间接近了三分之一。战争不断打击着腐朽的清王朝,但是,“连年战乱,生灵涂炭,农业生产严遭破坏。加之清政府横征暴敛,苛重的赋税强役,清军的野蛮杀抢,使得三秦大地大批农民流离失所,赤野千里。”[122]

    (2)丁口锐减,经济遭受严重破坏

    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中:“小土地私有制的自然经济在家庭手工业的辅助下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物质生产的基本形式,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使人口增长机制同小块土地耕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使财富的增长也同人口的增长连为一体。”[123]所以说,农业社会的经济状况决定人口的多少,反之,人口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一个社会经济的状况。

表2[124]:陕西历代人口数总览表

年份

朝代

人口数

占全国人口比例

1578

万历六年

3505791

5.25

1783

清乾隆四十八年

8260000

3.00

1812

嘉庆十七年

10207256

3.39

1823

道光三年

11988291

3.90

1831

道光十一年

11960000

2.98

1842

道光二十二年

10309769

2.49

1854

咸丰四年

12059000

2.92

1884

光绪十年

8094000

2.51

    从图表中看,在清朝初期,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经济发展平稳,陕西人口总数一直处于增长的趋势。到清道光年间,外敌侵略,经济衰退,人口出现一个波动。进入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到八十年的二十年间,由于陕西战乱不休,水旱灾荒不断等原因,“全省人口减少了300万人,农村经济破产,渭河两岸自宝鸡至潼关的八百里秦川旷地千顷”[125]。时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在给清廷的奏折中承认:“变乱以来,汉回人民,死亡大半,牲畜鲜存,种艺既乏丁壮,耕垦并少牛马。”[126]陕西巡抚刘蓉则在折子中表示:“三秦富饶之区,突遭回变……富室村庄悉遭焚毁,”[127]又说“关辅凋敝特甚,士民获免于回逆之难者十不三四,土荒不治,民困不苏,地丁钱粮岁入不五十万。”[128]人口是封建社会经济收入的基础,清末的陕西司库以地丁为大宗,由于人口的减少,加之陕西农耕水平较低,使得农业生产陷入困境,从而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影响到官方的灾荒救济。

    (3)军费巨大,财政困难

    谭钟麟任职陕西伊始,正值回民起义之火即将熄灭,左宗棠即将开始西征收复新疆之时。“回乱期间”陕甘为兵灾发生区;西征新疆时,陕西又为主要的后方补给基地,战乱给陕西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负担。

    以同治十三年的陕甘驻军军饷收支为例;“督臣左宗棠每年专饷六百一十四万四千两,实解到者三百三十四万四千两;前宁夏将军穆图善专饷由台经催者一百零八万,解到者只十七万五千两;提臣雷正绾每年专饷三十万两,实解到者只八万两;总计所收尚不及半,府库空竭,养兵多岁以不给。乃设局,行官钞,钞多不能兑,持钞者嗟怨相戒不授受,公私大困。”[129]发行军票为战时应急之举,虽解一时之困,然留下巨大的隐患。谭钟麟不得以四处挪借经费,“岁得巨金别储之以赎钞……来易者如钞,予以钱费,不十万钞。”[130]不但是军票汇兑,陕西还为解散在省兵勇,“偿欠饷百数十万。”[131]

    同治十三年(1874年)左宗棠被任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清廷开始收复新疆。光绪元年(1875年),左宗棠将西征粮台设于陕西,时“左文襄公督师甘肃,征饷东南,设粮台陕西,他别将金忠介公、穆果勇公诸军馕亦皆道陕西,餫道或不时,至悉赖陕西转输。”[132]接手粮台事务后,谭钟麟上奏朝廷历陈西征军饷之窘境:“自本年(光绪元年)五月初一日,陕藩司等接管西征粮台起,截至八月底止,四月之中,只收银八十余万两,以督臣左宗棠现在营数计之,每月需实银四十余万两,即以此悉发月饷,亦仅得其半,况督臣奉命出关兼筹粮运,近于新疆南北两路创设采运道计程皆四五千里而遥,粮价运费十倍内地,每月又非二十万不敷支放,而且举办屯垦有费,购买车驼有费,制备军火器械有费,支墩营伍、裁撤勇丁有费,出款日增,入款愈少。数月以来勉强支持者,恃借到洋款三百万,除还旧欠外,尚有百七十余万,悉数解大营,稍资挹注。”[133]根据谭钟麟的记录,陕西省的收支状况如是:“查收款以地丁为大宗,协饷次之,厘金、捐借各款又次之;支款以军需为大宗,旗绿各营饷次之,杂之各款又次之。”[134]他又记载到:“地丁一款同治十一年至光绪二年除留支外,每年解司库者仅一百二十万有奇,而支款则防营勇饷,旗绿各营兵饷,文武额支、廉奉,及制造军火器械等项,每岁在二百万上下,往岁不覆开支。”[135]军费的开支已经使陕西司库入不敷出了。

    左宗棠曾感叹到:“秦中自兵灾焚后,百物凋敝,民生日蹙,仓府之积储埽地以尽。中丞不动声色,措置其间,匮粮转饷无时或乏。余得以廓清埽荡而前后无顾忧者,皆中丞之力,而又口不言功,沈怀渊默,余曷敢忘其劳。”[136]虽然谭钟麟竭尽陕西之所能,支持左宗棠在“剿灭回乱”、“收复新疆”的战争中取得了胜利,但是,历经十数年的战乱,也使得陕西土地荒芜,粮食大幅减产,经济秩序因战争而千疮百孔,严重动摇了清王朝在陕西的统治。

    (4)鸦片种植泛滥,人民深受其害

    鸦片泛滥始于鸦片战争之前,“英国的仁慈,强迫中国进行正式的鸦片贸易,用大炮轰开了(中国的)万里长城,以武力打开了天朝同尘世往来的大门。”[137]1858年,英法更是以条约的形式迫使清廷承认鸦片贸易。1859年,清廷官员上奏朝廷,请求对鸦片征以重税,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遏制英法鸦片贸易的提议,得到了咸丰帝的支持。1860年,陕西开始征收鸦片税,鸦片贸易在当地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乃自回匪削平以后种烟者多,秦川八百里,渭水贯其中央,渭南地尤肥饶,近亦遍地罂粟,反仰给于渭北。夫以雍州上上之田,流亡新集,户口未甚繁滋,而其力竟不足以自赡,平蒲解绎粮乏来源,更成坐困之势,此西路已种罂粟而今昔不同之情形也。”[138]根据这段文字的叙述,陕西的鸦片问题已经是深入全省,“以渭南、华州、大荔、泾阳、凤翔、宜川、延川、汉中等地为最,”[139]大片的良田变成了罂粟地。种植的人多,必然吸食的人也将增多。在宜川,“乃至老少奔波,男女争嗜(鸦片),始而城镇,继及乡村,始而富豪,继而穷;”[140]三原,“吸烟的十占其七,乡里的吸烟的十占其三”[141];荆紫关“吸食鸦片者十有四五”;[142]临潼“吃鸦片者尚少,然亦不下十之三四。”[143]战乱之后,人口流失,大量的鸦片吸食者失去了劳动能力,农田由此荒废,陕西的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破坏。

    清代的陕西,土地条件恶劣,农民收益极为低下,已属经济落后地区。如陕北肤施县“土俗以三亩为埽,每墒所获,丰年不过五斗”[144]延长县“低瘠民贫,寸步皆山,坡高岭陡,耕种艰难,且土性干燥,而泽稍有不调,禾苗即行枯槁”[145]陕南南郑县:“土瘠薄,少耕田。”[146]除自然环境的恶劣外,陕西连年的兵灾与荒灾,使政府入不敷出,于是政府就加重赋税,把负担向贫苦百姓转移。咸丰初年,民间“田赋附加征派除正、耗、平余之外,又有“小平余”,包括解费、票费、单费、催粮费等”。[147]后来,“田赋附加税成为定例者多种,每征银一两连正耗、平余几近一两五六钱之多,附加税已达田赋正额的50%—60%。”[148]土地收入微薄,外加赋税不断上涨,农民生存维艰。由于此时鸦片泛滥,吸食者众多,且鸦片具有高于普通作物的经济收益,自然成为了农民争先种植的对象。然而,鸦片的种植不但占用大量良田,且大量劳动力从事罂粟种植,导致维持生存的庄稼却乏人种植,粮食产量因此也大受影响。在陕西,“由是乡间穷困称贷之息,数倍于未植罂粟时,乡民穷困之状,百倍于未植罂粟时,”[149]为灾荒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5)官风颓废,官员腐败

    官吏的腐败问题是以往历朝历代都存在的,是封建制度下无法根除的顽疾。清朝在经历了康乾盛世的繁华,再到道咸同朝的内乱外辱,官吏腐败的问题已经从“各色陋规”发展到“买官鬻爵”,从“地方聚敛”升级到“王公受贿”,从“克扣军饷”扩大到“贪污赈款”,可以说是“积重难返”,“深入骨髓”了。具体到陕西的官吏腐败问题,时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和陕西巡抚的谭钟麟都有着自己深刻的认识。左宗棠对陕西的吏治非常重视,时谭钟麟初任陕西布政使,左公就写信介绍陕省当时的吏治状况:“北山以内,荒苦较甚。承平时,专以此位置不能迎合之人。南山以内,亦间如此。同、西、凤三郡,则非其人不与调补。关中吏治颓废,此其大端。朝廷设官,所以为民,当为地择人,不当为人择地。现在北山以内贤能尚多,此皆克庵之力也。当留其贤者久任其职,责其成功,加以拔擢,其不肖者重法绳之。”[150]从信中可以读出当时的陕西地贫民苦,官员不能作为,多是迎合、敷衍,左公寄希望谭钟麟上任后,能择贤能、适当之人为地方官,优奖有功,严惩不法。谭钟麟对于陕西的吏治状况则在给朝廷的奏折中写到:“近来,各衙门循例咨送,不辨淑慝。于是贤否混淆言路,庞杂或毛举细故,不识大体;或瞻徇情面,受人指使,甚至招摇纳贿,颠倒是非。”[151]谭钟麟就任巡抚伊始,时逢“公私荡然,民鲜盖藏,仓无储蓄”,民间几无抗灾能力,为此他通饬各属认真办理,派遣专员严格督办,查处浮费用来购买米粮,并颁布奖励条令,鼓励民间实心积谷、办粮仓的行为。然而,当时仍然有官员不照准办理,虚与委蛇。如曾任临潼知县的曹俊亮由里局提钱五千二百串,报购仓斗麦一千七百二十五石,然而,藩司委员复查,粮仓实存只有一千零七十余石,竟相差了七百石。左宗棠也在信中写到:“蒲城钱粮归绅征收,官但报解,又借息耗扣其例得盈余,小民究未沾其实惠,殊堪发指。”[152]陕西的吏治问题严重,主要在于:其一、官员之间徇私舞弊,串通纳贿,互相包庇,敷衍了事,不实心办差。其二、胥吏横行,层层盘剥,政令不通,百姓受苦。面对陕西的吏治之弊,谭钟麟无奈的向朝廷表示:“臣查陕省吏治积习相率疲玩,虽舌敝唇焦,终觉形同聋聩,若不分别惩办无以儆欺饰而杜效尤。”[153]

    二、灾前建设陕西的措施

    谭钟麟于同治十年(1871年)出任陕西布政使,因年轻时曾到陕西游览,故对当地民情有所了解,上任后,“至是尽取所疾苦更易之。”[154]针对陕西地贫民困,仓储破坏严重的状况,谭钟麟努力开源节流,实施了疏浚郑白渠,以兴水利;推广蚕桑种植以增加百姓收入;督饬各属办仓、积粮以备荒。下面介绍谭钟麟在灾前所实施的整顿、振兴陕西的措施。

    (一)农政措施

    1、疏浚郑白渠,兴建水利

    陕西省的气候、地貌决定了该地区:“旱则赤地千里,潦则洪流万顷。”[155]由于大面积地区属于干旱少雨的气候,“禾稼蔬棉专赖渠水”[156],农作物产量有限,水利灌溉的好坏不但与农业关系重大,且与防患水灾有密切的关系。但是,清末时的陕西水利并不乐观:“自同治初年兵灾之后,继以旱荒,挑浚失时、渠道湮塞。华州、华阴两属河渠共十四道……分溉该处州、县近河各地亩……因年久失修,致各河身日淤日高,下流雍滞,转成北高南下之势。每遇大雨,沙随流下,河流涌溢,此决被溃,东西数千里积水弥漫,经冬不涸。居民田禾淹没,商旅阻滞不行,困苦情形,实堪悯念。”[157]

    历朝都很重视陕西水利工程的建设,以期发展灌溉农业,解决陕西农业用水的问题。战国时期,就有郑国为秦国修建的郑国渠,引泾水注入洛水,使关中地区成为沃野。汉武帝时期,赵中大夫白公建议修建新渠,引泾水向东注入渭水,此渠被称为白渠。郑国渠与白渠合称为郑白渠,为秦汉时期关中地区最主要的水利工程。以后的前秦、唐、宋、明朝都对郑白渠进行了修缮和扩建,至清代前中期也对郑白渠进行了改造、维护。然而到了同治时期,“该渠因战乱失修水绝。”[158]水利工程的破败。谭钟麟同治十年任布政使时,修浚了郑白渠,使陕西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保证,“收八川之利甚厚”。疏浚关中水道,为降低水患,农业灌溉用水,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推广蚕桑种植,兴办丝织

    谭钟麟编写了一本《蚕桑辑要》,其首章以蚕桑总局章程为开端,书中内容图文并茂,汇总前人蚕书记载的精华,并于书后附《广蚕桑说》,介绍了多达十六种桑树培养方法。此书由谭钟麟编写,陕西蚕桑总局刊发,作为当时一本重要的蚕桑养殖的指导书籍。左宗棠在看到此书后曾极为赞赏道:“《蚕桑辑要》一编,与近代杨祟峰中丞所刻《蚕桑简编》略同,而采摭尤备,其为民生计者至周,庶复古豳之旧。”[159]考虑到陕西妇女对丝织技术并不了解,还由官府出钱,从江南聘请技工教授当地人丝织技术。当时有人评价谭钟麟道:“一意治蚕桑,移浙桑,秦地募浙江工教之,桑织大兴。”[160]根据《富平县志》记载,富平一县就“植桑秧三十万株,并皆成活。”[161]陕西出产过一种丝绸名为“谭公绸”,就是由民间为纪念谭钟麟推广蚕桑的功绩而命名的。

    谭钟麟之所以推广蚕桑养植,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陕西贫苦,烟毒泛滥,以蚕桑的收入取代种植罂粟。陕西地贫民疾,土地产量低下,农民多以种植罂粟所得补贴家用。罂粟制成大烟不但危害百姓身体,使人成瘾,并且最终使人因吸毒而倾家荡产。人力、土地也因都用来种植罂粟,粮食种植面积减少,而导致民间无以为食。蚕桑的收入不但抵消了种植罂粟的不法收入,还为减少鸦片的种植和传播,净化本地民风,作出了贡献。时左宗棠称赞推广蚕桑道:“古今美利,非书愚,孰与图成者。”[162]

    3、丝织品

    丰富了陕西物产与民间服饰品种。陕西自唐代棉花传入中国后,逐渐成为重要的棉花产地,自元代以来,棉质的服装就成为了民间的主要服饰。此外,陕西地区以盛产羊毛、驼毛著称,所以以毛纺线制成的毛衣、毛裤等也是陕西的重要服饰品种。陕甘地区地处西北,虽古为丝绸之路的起点,但是并不是主要的丝绸产地。丝织业在陕西的发展,可以减低丝绸在当地的价格,以利丝质服饰的推广。

    (二)备荒措施——大兴仓储

    陕西为我国悠久历史的发源地之一,宋代之前一直为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但到了清末,随着经济重心的南迁,以及嘉庆朝爆发的“白莲教起义”,咸丰朝时期的“捻军”,同治朝的“回乱”,以及清政府随后发动的收复新疆的战争,战乱如“鬼魂”一般对陕西“纠缠不息”,此时的陕西可以说是“全省被扰、仓储空竭、民鲜盖藏。”

    根据史料的记载,清王朝曾经很重视仓储的建设,仓储制度由常平仓、社仓、义仓等形式组成了固定的体系。其中,常平仓是由官方出资兴建,用于救急、平抑物价之用,兴起于顺治时期,成熟于雍正时期,破败于咸同军兴之后,可以说到了光绪年间,常平仓的作用已十分有限了。社仓法的创立则始于宋代大儒朱熹,其仓粮源于民间捐输,用于救灾济困。社仓由民间绅士出面办理,官方出面监督。由于社仓不假胥吏之手,减少了弊端。清代基本沿革了朱熹的“社仓法”,但是,陕西的社仓则有其独特性。陕西民间穷苦,民力有限,在雍正年间,由当时的陕甘督岳钟琪奏请,由陕西耗羡银中播出专款用于社仓仓粮的购买。耗羡银的使用使陕西社仓具有了更多的官方色彩,虽然社仓的规模得到了保证,但也失去了朱熹“社仓法”的原则,所以,陕西的社仓更接近常平仓,二者共有的弊端也随着吏治的腐败而显现。义仓则是一种类似于社仓的民间仓储形式,所不同之处在于社仓多建于乡村,义仓多设于城镇。义仓的仓粮由民间富绅捐输,由民间管理,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以示鼓励。陕西的义仓则出现在清代的中晚期,最早见于咸丰年间。义仓即具有社仓不假胥吏之手的优点,又由于完全由民间经理,减少了常平仓和社仓之弊端。

    谭钟麟任布政使伊始,正值军兴之时,陕西的仓储“或被贼掠焚毁,或挪供兵差急需,各属仓储久空。”[163]仓储为清代备荒、救荒的重中之重,于是谭钟麟督饬下属,节流虚弭不实之费,积极购粮补仓。具记载,谭钟麟“依社仓法督州县积谷至数百万石。”[164]由于常平仓和社仓之弊端,以及吏治之败坏,谭钟麟在严惩部属不实心办理仓储之余,又颁布了奖励义仓的条例,以匾额、官衔鼓励民间富绅自行办理,以达到自救的目的。于是,陕西义仓大兴。具史料记载,到光绪五年为止,“陕西九十一个厅州县捐办义仓,共捐存京斗稻粟麦豆八十万六千石有奇,修建廒仓厂一千六百余处。”[165]

    (三)整顿地方秩序

    进入清末的陕西连年战乱,汉回纷争,治安不靖,盗匪丛生。旱灾发生之后,“陕西同州府属之大荔、朝邑、郃阳、澄城、韩城、白水各县因旱欠收,麦田不过十之一二,华州、潼关等属秋苗尽为田鼠蝗虫所害,粮价聚增,大荔、蒲城等处抢粮商人之案递出,韩城之白马川,聚人数千,游匪,互相煽乱,并有军械旗帜,”[166]抢掠屡见不鲜,灾区治安极为混乱。为了保证政府的赈济行动的实现,谭钟麟首先以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治安环境为要务。

    1、剿灭匪患

    陕西当时的治安隐患主要有三类,即:难民、“刀匪”和溃勇。

    其一,难民。时韩城有以吉锁子、高冒料为首的难民,因戏班子解散,又遇此灾荒之年,无以为食,于是“举旗相召,……饥民附和者多。”[167]谭钟麟为了稳定秩序,派遣中军参将胡得成赴郃阳县,总兵任正时赴韩城县,对“结伙闹事”者予以解散。因为灾荒之年,民情窘迫,饥民抢掠事出有因,理当特殊对待,所以,“郃阳所获六十余名,诛首犯三名;韩城所获三十余名,诛首犯二名;余分别枷杖保释,未尝波及也。”[168]并且,谭钟麟除以武力处置“闹事饥民”外,又加大了政府的赈济力度,以缓解灾民之困苦。

    其二,“刀匪”。“陕省之渭南、富平、大荔、蒲城一带久为刀匪出没……勾结匪类,伺劫掳人,”[169]自光绪二年陕省旱灾以来,在受灾较重的渭北地区盗匪更是“乘机蠢动”。七月间,以张大娃、张二娃等为首的“刀匪”夜入蒲城县,焚烧县署,戕杀知县的恶性事件。谭仲麟派兵追剿,与当地民团武装相配合,终将“匪巢一律平毁”,将为首之人就地正法,“枭首示众以儆凶顽。”谭仲麟考虑到蒲、富、临、渭本属灾区,又被匪扰,贫民流离失所,于是派知县李殿爵、刘志同、张守基、袁懋勋前往安抚,“酌量拨给粮银分赴各该县会商妥为赈恤。”[170]

    其三,溃勇。光绪二年六月间,蜀军彝字营驻扎在北山,后该营被调往韩城赌剿民乱,适逢管带知州张兆周赴省,由总兵潘光斗督队,行军之间,前哨官江明中、后哨官王登高忽领队伍驻扎,诡称本队要被派往关外受苦,拐协本队弁勇掠夺财物,各自回家,共胁迫二百余勇。随后,这些溃勇直奔泾阳城掠夺,被守城官兵击退后逃窜。谭钟麟闻报调动仁胜营、亲兵由总兵姚文广统一指挥,于子午峪口堵住该股溃勇,并将“江明中、徐瑞云二犯擒获,余皆释械,”[171]平息了这次溃勇的哗变。

    2、保护粮道

    陕省为了赈济灾民,从江南采购大量米石,经紫荆关、漫川关运入陕境。时晋、豫灾荒深重,三省交界治安不靖,流民众多,盗匪丛生,抢掠时有发生。谭钟麟派遣潼关协副将姚文广率一营分紮潼关至雒以南地界,扼守三省交界处,以便控制交通要道;派总兵张得明率一营紮紫荆关,派游击任廷贵、丁占魁各率勇丁三百名分别驻扎在漫川关、蜀河口两处,分别保护南线运粮通道的要点——紫荆关和商州的龙驹寨,以便保障赈粮可以顺利得到达灾区,维持发放救济的正常秩序。

    3、调和汉回矛盾

    西北地处历来汉回杂处,但是由于二者在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双方矛盾不断,在《秦陇回务纪略》中记道:“回汉互讼之案,衅起户婚田土事件,回汉因此而械斗者,不一而足,几于(乎)无岁无处无之;”[172]另一方面,清政府在西北普遍实行严酷的“抑回护汉”的民族政策,使回民受到不平等的待遇。1862年,这种矛盾终于演变成了回民起义,起义的烈火几乎烧遍了整个陕西。这样剧烈的反抗仍然没有改变清政府的“抑回”政策,在将义军逼出陕西后,仍然执行“所有叛产例应入官,即使偶有逆回逸出,悔罪投诚,亦断无给还叛产之理”[173]的歧视性政策,使得回民“虽穷饿终不得出谋生计。”[174]面对回民的窘境,曾说:“海内皆朝廷赤子,回独非人耶?”[175]这样的政策无疑会激化汉回矛盾,为陕西的安定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谭钟麟上任后,力图改变这种汉回对立的局面。首先,他于西安城北门外购地数十亩,令回民可以在此安葬死者。其后,令团练局给回民发放护票,准许回民自谋生计。其三,谭钟麟严令各地方官今后如遇到汉回之间的讼案,务必要做到“秉公剖断,只论曲直,不分汉回,”[176]如果有汉回之间的仇杀事件,严惩不贷。谭钟麟在陕西任上,正是凭借这种力求民族平等的作法,赢得了陕西回汉各族人民的信任。

    经过谭钟麟的整顿,陕西获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为减灾、赈灾奠定了基础。陕西的整顿,即有官方“兴修水利、购粮实仓”的措施,又有民间“植桑养蚕、大兴义仓”的自救活动,为预防和缓解灾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整顿陕西的政策也存在着不足。首先,其政策大多属于政府惯用的措施,缺乏一定的创新。其二,整顿流于表面,未触及深层次的弊端。其三,缺少政府的支持,单凭陕西一省之力难以将备荒工作做到完善。

    三、赈灾措施

    我国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历朝历代在与灾难的斗争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丰富完善赈灾措施。到清代时,已形成了筹粮、蠲缓、赈济等一套完整、成熟的救灾体系。在“丁戊奇荒”期间,谭钟麟积极运用各种手段赈济灾民,严禁囤积,力图救陕西民众于灾难之中。

    (一)筹集赈款

    陕西本属贫苦之地,地方财政向以部拨款为主,值此赈灾大量用款之际,谭钟麟唯有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多筹银两,以济灾黎。

    1、捐输与义捐

    值此危难之时,官员的作为往往为民众所极为关注。谭钟麟首先“捐五千两为之倡,”[177]并要求陕西现任官员“量力佽助”,同州筹赈局主持阎敬铭则响应号召“自捐脩金三百”[178]。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陕省官绅及外省绅商共捐二十四万余两。

    北方遭此大难,身在南方的同胞们同样感同身受。在上海,以经元善为代表的绅商首次以民间自设机构,组织义捐。他们积极宣传,号召广大的南方为受灾的人们向北方灾区捐钱捐物,并派人到北方勘察灾情,亲自放赈。截至到光绪五年(1879)共计“解直赈规银一万九千二百二十两,解豫赈规银十六万四千四百二十二两七钱三分四厘,解秦赈规银一万三千两,解晋赈规银四万五千一百六十四两九分四厘。”[179]在江浙,布政使江西补用道胡光墉“拟捐银二万两,白米一万五千石,……因道远运难,饬改捐银三万两解陕备赈。”[180]

    光绪三年,曾国荃首先向朝廷请旨重开捐输,朝廷准以“两千张空白执照”[181],遂分发给受灾的晋、豫、陕等各省。时陕西“饥民二百数十万,嗷嗷待哺,亦与晋豫相若,”[182]谭钟麟拟将“本省各属民绅所捐赈款,及陕甘宦于他省并各省官绅好义乐施助赈者均照直隶章程备奏请奖,此外,捐生有愿官职,希图仕进及虚衔封典从监者仍照米捐章程核奖。”[183]谭钟麟除在本省开展捐输外,还在外省四川、山东、广东三省设局办捐。灾荒期间,陕省共收得捐输“绅民共捐银九十余万”[184],“米捐共收得数万。”[185]然而,捐输本就是滋生官吏腐败的源头,清政府在如此重灾之下,不得已重开捐输,随能解一时之难,但是,由此也将使吏治更加难以澄清,其无异于饮鸩止渴。

    2、催解协饷

    陕西地处内陆,本省收入“以地丁为大宗,次则厘税,三关所协月饷,此外毫无来源。”[186]受灾之后,地丁停征,商业不旺,丁税、厘税都大受损伤,各省协饷就成了重要收入。自同治九年,前抚臣蒋志章向朝廷请拨陕西专款,然而实际情况是:“浙江拨银二十万两,欠解银十八万两;山东拨银十万两,欠解银九万两;江苏拨银十五万两,欠解银十三万五千两;安徽拨银五万两,欠解银四万五千两;四川、湖南各拨银十万两;湖北拨银二十万两;广东拨银二十五万两,均未报解。”[187]也就是说同治九年(1870年)到光绪三年(1877年),八年时间,解到陕西的银两只有五万余两,欠一百一十五万余两。灾情深重,赈灾急需银两,不得已,谭钟麟上《奏陈陕西被灾太广请催各省欠饷折》,请朝廷出面催解欠款。后经催促,“各省欠饷惟广东解到洋银五万,山东四万,四川三万,浙江二万,安徽湖南各一万,江苏、湖北丝毫未解。”[188]

    3、拨款

    此次荒灾是一次波及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的严重灾害,仅依靠一省之力无法抵御。由于财政困难,清政府在灾荒期间虽屡次向受灾的直隶、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发放赈款,但是陕西仅于光绪三年获得了“户部拨银五万两”[189]

    陕西隶属陕甘总督管辖,灾荒发生之前,总督左宗棠因军费紧张,曾向陕西借款三十万,在陕西遭此灾难之时,左宗棠立即从西征军费中将此款拨还了陕西。

    光绪四年,两广总督刘坤一奉旨,“拨解山西陕西河南赈银各五万两。”[190]

    4、借款

    陕西省自同治镇压回民起义以来,军饷匮乏,当时的抚臣瑛桀奏请开设官钱铺,以票代钱以支付军饷,由于实行多年,弊端丛生,谭钟麟自上任后就予以取消。但是,荒灾发生后,陕西司库无以筹措赈银,于是,在光绪三年,“不得不以钱票搭放,积少成多,复增官票百数十万……共借得银百六十万两有零。”[191]

    总督左宗棠除拨还借款外,于次年二月,“复借给二十万,”[192]作为陕西赈灾之用。谭钟麟催解欠款、挪借票商、推广捐输无所不用,继续购粮所需银仍“无可设措。”时,闽海、粤海、江汉三关每月协银一万,谭钟麟上《息借各关银两以济赈需片》,请三关各代借银十万两,利息由陕西负担。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三关并未如数解到,截止光绪三年底,“闽海关欠解四万,江汉关解至七月止欠解五万,两粤海关解至三月止欠解九万两,”[193]共计借得商款十二万两。

表3[194]:赈灾支出表

项目

购粮、转运

平籴

杂项

总计

金额(两)

1300000

100000

1380000

2850041


表4[195]:赈款收入

金额  项目

收入(两)

本地绅捐

900000

各省协饷

181000

官商义捐

240000

部拨

50000

督臣拨款

200000

借商款

120000

挪借票商

1600000

米捐

数万

总计

2800000


    根据“丁戊奇荒”期间,陕省赈济灾荒银两收支统计(如上表)可知,谭钟麟为筹集赈灾粮款可谓无所不用,然银两也仅够勉强维持开支,总收支仍短五万余两。

    (二)筹集赈粮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灾荒之年,“多一石米粮即可多活一民命,”粮食就是灾民的生命。谭钟麟视筹粮为救灾之关键,制定了“三位一体”的筹粮方案:一、动用常设义仓积谷与营田租粮;二、劝谕富商,或借或捐;三、委员采买赈运。

    1、动用常设义仓积谷

    清朝入关伊始,就在全国范围着手建立用于赈济、军需、平籴等作用的常平仓,由官方出面,各地方官员负责支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仓储制度。然而,到了清末,国家内忧外患,财政吃紧,战乱不断,到同光年间,“全国的常平仓储量已极为有限,几至名存实亡。”[196]与此同时,社仓与义仓等由民间主办的仓储制度却逐渐成为了主导。

    清代思想深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社仓制度正是由宋代理学大家朱熹所倡,清代则基本继承了朱熹的“社仓法”,形式上由官方督办,实则有地方富绅主持,由民间自愿捐输粮石。谭钟麟在任陕西布政使期间就积极督饬各属劝捐义仓,并制定了“绅民有能捐谷千石以上者奏请奖叙;数百石者由臣赏给匾额;此外,数十石或数石各听量力;”[197]的奖励办法。所有捐输分存各乡,由绅士管理,不经手胥吏。

    谭钟麟任布政使期间,“痛裁里局、浮费,买粮添仓并委员采买以裕军粮……十二、三年,各属所捐义仓共七十余万石,营田租麦常社仓粮近二十万。”[198]统计所储近百万石。荒灾到来之时,谭钟麟正是以常设义仓积谷及营田租粮,开仓赈济,稳定了灾情,为购买赈米赢得了时间。

    2、劝谕富商,或借或捐

    此次旱灾遍及陕省二十六州府,受灾难民达三百余万,“断非仓谷所能供亦非官款所能继,势不得不借助于富绅,幸诸绅尚能体此意极力开导,或各顾各村,计口授食,或邻里族戚通融、借贷,官为属票,届期归还。”[199]统计光绪二年、三年间,陕西绅民“捐粮二十五万余石,分赈族邻及三年春夏借给义仓之粮亦不在此数也。”[200]绅民将所捐粮食分赈本族邻居,其中,“三原、泾阳富绅捐款可自顾一邑;同州惟大荔捐麦较多,具文献记载,“朝邑县城丰图义仓,存麦4200余石,合各乡分存义仓粮共12300石,”[201]合计仓粮可支至来年四月;其余各县有仅能赈至冬腊月者,有能支至正二月者。”[202]劝捐义仓的政策在地方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如砖坪县县志记载:“光绪三年通判徐敦涵奉文劝捐义谷,城乡共捐存京斗稻谷1975石余;六年又捐京斗义谷1053石多。七年通判李聪劝捐京斗义谷共6270余石,除修仓提用外,实存5320余石。”[203]富绅所捐虽数量有限,但仍是除官方赈济之外的一个关键补充,使得赈粮的发放可以前后接济,不至断粮。

    3、委员采买赈运

    陕省发生灾荒以来,“弥月不雨,烈日如焚,补种荞麦出土后仍复黄萎,”[204]粮食收成由此大减,“约计境内西南北三面尚有五六分者,东路渭河以北大荔、朝邑、邻阳、韩城、白水、澄城所收三、四、五分不等,独蒲城收不及分,”[205]可以看出陕省的收成不及平常年份的一半。根据谭钟麟的统计,各仓所储粮食不满百万石。这次波及三省的荒灾,以山西、河南为更重,当地的粮价也飙升数十倍,陕省的贩商不顾当地灾情,将粮食运往临近的灾区“发国难财”,使得陕省本已缺粮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以当时陕省正常年份的粮食消耗,不足供数月之食,只有向其他省份购买粮食缓解灾情。

    陕西省北邻内蒙,东接河南、山西,南面是湖北、四川,西边与宁夏相近,可以说是四通八达。谭钟麟初步拟定了从南面的湖南、湖北采购粮食,运至湖北边境的老河口,再分荆紫关和漫川关分别运入陕西境内,就近赈济灾民,后又增加由湖北樊城到潼关的陆路运输线;北面的内蒙包头邻近陕省,本是不错的选择,后由于山西受灾更甚,已先期前往购买,北路与山西共同“分享”;东部的山西、河南灾情更甚于陕西,甚至还需要陕西的接济,时任山西巡抚的曾国荃由保定、天津运输经山西入陕西,赈济两省;西部的甘肃、宁夏自古就是贫穷之地,平常年份尚需仰济于他省,况且宁夏庆阳当时也受灾,西路采购数量有限。确定采买计划后,官方由谭钟麟“饬司由票商借拨巨款委员分赴湖南北续购运来陕”[206];民间则“招陕商之贸易于楚者自集资本采运米粮以顾桑梓。”[207]与此同时,上《陕省抗旱采买米粮请免厘金折》,请求免去买粮所之湖南、湖北、河南的关卡抽收厘金。清廷则回应以:“著该督抚等饬令各属,一概免其抽收厘金。”[208]为赈粮的运送节省了费用,免去了关卡的阻碍,有利于提高运粮的效率。谭钟麟还在省城设立筹赈局,以署粮道沈应奎、常川会同两司负责采买、转运、催饷等各项赈务。考虑到同州灾情较重,富室也较多的情况,且以后赈济可就近办理的情况,以前工部侍郎阎敬铭为主事,前山西布政使张瀛为督办成立筹赈局,负责同州赈务。

    此次赈灾,湖南、湖北以“鱼米之乡”著称,米粮购买不难,但是由于湘江、汉江较浅,大船无法通行,丹江更是干涸已久,无法行船,“约计荆紫关、漫川关两处一月只能运六千石。”[209]同时,由于陆运道路艰难,运费高昂,花费的运费、脚价数倍于平时。时有记载:“自樊城运米一石至潼关车价五两内外,由潼运各属又需一两数钱不等,荆紫、漫川关、蜀河口三路距省皆六七百里,雇夫递运以工代赈,人负六七十斤,行四十里,日给米一斤钱数十文,其价与车运相等。宁夏之运宁条、梁平、庆巩,秦之运邠长、凤翔者费虽少轻究亦两倍于粮价,总计现购米粮二十余万及采买春麦、豆种各项粮价运费约需银百七十万。”[210]可见,虽然购买的粮石开销巨大,然而运费的开支则使从外省购粮赈济的花销成倍增加。购粮接济只是治标、救济的一时之法,根本的解决办法仍在于本省农业生产的恢复。

    (三)蠲缓

    所谓蠲缓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免,一是缓。在发生灾荒的年份,清政府都会实施蠲缓政策,根据灾情的轻重依照例章实行免除或延缓完纳赋税和丁役,以舒民困。

    光绪二年,谭钟麟上奏朝廷,以陕西遭受战乱日久,民气尚未恢复为由,请求“暂停陕西呈进方物”。[211]

    光绪三年,陕省受灾,遍及全境,二麦均报歉收,“约计境内西南北三面尚有五六分者,东路渭河以北大荔、朝邑、邻阳、韩城、白水、澄城所收三、四、五分不等,独蒲城收不及分。”[212]可见陕省此次被灾,西南北收成减半,东路渭河以北不及半,蒲城受灾最重,颗粒无收,“秋禾多未播种者出土后仍复稿萎,嗷鸿遍野且有以草根、树叶疗饥者殊勘辈悯。”[213]

    三月,谭钟麟为“舒民困,缓民力”,奏请朝廷蠲缓受灾州县。朝廷下旨:“所有安塞、延长、宜川、延川、安定、靖边、怀远、鄜州、中部、宜君、绥德、米脂、清涧、十三州县民欠光绪元年地丁课程、正耗银两、本色粮草著全行豁免;咸宁、长安、渭南、三原、富平、泾阳、醴泉、临潼、咸阳、高陵、凤翔、陇州、城固、沔县、大荔、蒲城、朝邑、华州、邠州、三水、长武二十一州县民欠光绪元年地丁课程、正耗银两、本色粮草著展至光绪三年麦后带征;又醴泉、宝鸡、陇州、城固、沔县、武功、六州县原缓同治十三年地丁正耗银两著概予豁免,其咸宁、长安、咸阳、临潼、高陵、鄂县、泾阳、三原、醴泉、渭南、盩厔、乾州、武功、华州、富平、大荔、蒲城、十七州县民欠光绪元年道仓、本色粮石著展至光绪三年麦后带征;又醴泉、盩厔、乾州、武功四州县未完同治十三年道仓、本色粮石著一并豁免以纾民力。”[214]

    七月间,谭钟麟派委员勘察受灾较重的东部“河北七县”,请将大荔、朝邑、邻阳、韩城、白水、澄城、蒲城“应完本年下忙银两于八月初十日暂行停征。”[215]随后,上《陕省被灾州县下忙银两展缓折》,再次请将被旱成灾之“蒲城、大荔、朝邑、韩城、郃阳、白水、澄城、泾阳、三原、高陵、富平、同官、耀州等十三州县暨渭南、临渭二县地在渭河以北民欠未完本年下忙钱粮、道仓、粮石及带征元、二年银粮,肤施、甘泉、定边、保安、延长、安定、靖边、延川、宜川、安塞、萌州、怀远、府谷、榆林、神木、乾州、武功、郴州、洛川,中部宜郡、绥德、米脂、清涧、吴堡等二十六州县民欠未完本年下忙钱粮、本色、粮石及带征二年银两,及留壩、沔县、褒城三厅县民欠未完本年下忙钱粮及代征元、二年钱粮并潼关厅民欠本年下忙未完钱粮、本色、粮石及带征元、二年银粮一并缓至来年麦后带征。”[216]

    同年,朝廷再次蠲缓“咸甯、长安、孝义、甯陕、咸阳、醴泉、盩厔、兴平、蓝田、华阴、华、凤翔、宝鸡、扶风、岐山、汧阳、陇、南郑、城固、西乡、略阳、甯羌、佛坪、凤、安康、平利、紫阳、白河、洵阳、石泉、甎坪、汉阴、商、商南、雒南、镇安、山阳、渭南、临潼、三十九厅州县被灾地方新旧额赋有差。”[217]

    光绪四年(1878年)三月,陕西郃阳县东乡、太里等八个村庄被黄河冲没,谭钟麟上奏朝廷恳请蠲缓。朝廷下旨:“所有合阳县东乡、太里等村庄冲塌地二十九倾二十四亩应征粮八十九斗零,银一百七两零,著自光绪三年为始,暂行豁免以纾民困。”[218]

    同年,朝廷再次对陕西下旨:“蠲缓大荔、蒲城、韩城、朝邑、郃阳、富平、醴泉、孝义、甯陕、临潼、泾阳、三原、咸阳、兴平、高陵、耀、同官、澄城、白水、潼关、凤翔、宝鸡、歧山、扶风、汧阳、麟游、白河、雒南、邠、长武、淳化、乾、永寿、肤施、宜川、延川、延长、保安、安定、甘泉、安塞、靖边、定边、榆林、怀远、葭神木、府谷、绥德、米脂、清涧、吴堡、鄜、洛川、宜君、五十五厅州县被灾村庄额赋有差。”[219]

    (四)赈济

    赈灾之始,“民间能自给者不过十二三,民无以食,至摘树叶、草根以食,饥民二百数十万……嗷嗷待哺,亦与晋陕相若,”[220]灾民生存维艰。首先,谭钟麟以稽查丁口为第一要义,本着“少一分浮冒,即多活一穷黎”的态度,通饬各府、厅编联保甲,核对灾民数量,分别以男女,老幼具体数量,制定赈灾计划。接着,区分城乡,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乡开设粥厂,在人口分散的乡村则选一适中的地点分发赈粮,以“大口月给市麦六升,小口三升”[221]的标准发放,此外,对于那些极其贫困的难民则额外给予铜钱,以资其活命。

    开设粥厂是封建社会主要的措施之一,早在春秋时期,就有“昔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222]的说法。谭钟麟通饬各属,悉心办理粥厂。以省城西安的粥厂为例,灾情严重时,于七处粥厂“就食者达七万余人”[223]其中,“河南、山西流民纷至沓来,无县不有,省城已八千余口。”[224]除留省城粥厂两座以便老弱妇女废疾就食外,陕省粥厂散赈截止于光绪三年六月三十日为止,共计开设半年的时间。统计各属赈过极次贫民的人数为:“男女大小三百一十四万口有奇,共用银二百三十余万两,用粮一百十万余万石。”[225]

    此外,清末陕西屡经战乱,吏治腐败,民间已是千疮百孔,适逢如此大灾,自是难以应对。就当时而言,一方面是“司库空如洗”,“存粮无几”;另一方面则是“民间能自给者不过二三”,真可谓是“官疲民困”。陕西从南方采买了数以万石的赈灾粮食,陆续运到了湖北河口,此时水路已断,只能用陆路的方式运输。当时,从湖北樊城运米一石到潼关车价大约五两,由潼关运到各陕西境内各属又需一两数钱不等,荆紫关、漫川关、蜀河口三路到省皆六七百里,于是,谭钟麟雇夫递运以工代赈,“日给米一斤钱数十文,其价与车运相等”。[226]政府无钱,民人无食,采取以工代赈的方法,正是对症下药,政府财政得以节流,灾民也可以获得维持生活的钱粮。

    (五)平籴

    1877年的《申报》记载:“秦中自去年立夏后,数月不雨,秋苗颗粒无收。至今岁五月为收割夏粮之期,又仅十成之一。至六七月,又旱,赤野千里,几不知禾稼为何物矣。”[227]《申报》所载正是对当时陕省因“丁戊奇荒”大面积干旱,造成粮籽无法下种,从而导致粮食歉收的现实描写。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前二年,河南,山西两省先受旱灾,尽向秦中告籴,故村米更属无多;”[228]另一方面,陕西省内的粮商将不顾本省灾情将米粮运往邻省,抬高粮价,以赚取差价,导致“每石粮食价格银涨至十余两。”[229]时有一候选道名叫雷致富,面对陕西目前的困苦之情指出:“陕省连年中稔,民鲜盖藏骤过灾旱,粮价陡涨,虽次贫极贫散粮赈恤而中等之户食指众多,一日之食耗彼时十日之资,不贫者亦继成极贫。本省储粮贩运晋豫者过多,居民籴食维艰,恳请暂行禁止米粮出境等情。”[230]谭钟麟严厉痛斥到:“臣惟陕民生之困固由收成之谦,实由于粮价之昂;而粮价递增,则由于商贩之据为利弊,其在陕则不惜重资以广收,至晋则高抬时价,以攘利。”[231]就当时的粮食价格有记载:“现时买麦一斛需钱百文,出潼关则百二十文,度河东则百四十文,至运城则六七十文,以垄断之奸,谋剥斯民之膏血。”[232]可见当时陕西高昂的粮价使得本已困苦不堪的难民更加艰难,而分析其原因在于陕西商贩不顾实际情况,没有计划的大量向晋豫贩运高价粮,使得晋豫粮价奇高,本省粮食严重不足,从而也引发陕省粮价暴涨。

    面对三省粮价居高不下,灾情深重的现实,谭钟麟认为目前的状况不但对陕西有害,同样对晋豫也危害匪浅,只有想办法将粮价平抑下去,以解灾民之困苦。针对当时的情况,谭仲麟认为必须控制住陕西粮食的自由流动,但是,考虑到一旦完全禁止陕西粮食流入晋、豫,则又会使得两地难民更加困苦,所以,最终采取了“三省连界处悉办平籴”的方案。具体方案是:第一,将购得的南米京斗一万五千石划出一万石拨给山西河东,再拨出五千石给河南之灵宝阌乡用以平减粮价,由购粮平籴造成的亏损则由陕西省承担。第二,在陕西出境之处设立关卡,严格盘查,遇有大帮贩运粮食者严格禁止;对于贫民携带少量粮食出境则予以放行,以鼓励民间自救。谭钟麟这种控制粮食,打击奸商的做法属于一种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有计划的使用资源对于应付重大困难,维护社会安定都有着重大作用。

    四、灾后恢复措设

    虽然,谭钟麟在“丁戊奇荒”期间,采取了种种救灾措施,但是由于备灾不充分,赈灾手段僵化,加之灾后疫疠流行,以及灾情为数百年不遇等主客观因素仍使得大量灾民因饥饿而死。如仅高陵县一县,“饿毙男妇三千人”。[233]光绪五年,由于歉收,朝廷再次蠲缓陕西“咸宁、长安等……六十七厅州县。”[234]面对荒后陕西的灾难,谭钟麟在经济、社会救济、整饬吏治等方面施以种种措施,以弥补灾荒期间,赈济措施的不足,并为灾后陕西的恢复奠定基础。

    (一)经济措施

    1、鼓励开井,推广区种陕西地处我国西部内陆,属半干旱地区,这次数百年不遇之荒灾,更是干旱异常。陕西农业发展历来以灌溉为主,凿井取水自古有之,农业生产的恢复与灌溉用水的供给息息相关。于是,谭钟麟依照前抚臣崔纪、前大学士陈宏谟治理陕西时开凿水井的成功经验,向民间发布《劝谕令》,鼓励民间积极开凿水井,抗旱自救。时陕甘总督左宗棠曾写信给谭钟麟表示:“民间开井,虽可以工代赈,不必另为筹给。然愚民无知,无乐事赴工之意,则宜察酌情形,于赈粮之外,议加给银钱。每井一眼,给银一两或钱一千数百文,验其深浅大小,以增减之。俾精壮之农得沾实惠,而目前之救奇荒,异时之永水利,均在于此。”[235]谭钟麟就照此奖励办法奖赏开凿水井。这一政策的推出,既鼓励民间多开水井,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又实现了以工代赈,救济饥民的目的。在此政策的指引下,陕西开凿水井大获成功。如大荔县就“开新井三千有奇。”[236]

    光有水也不足以解决陕西土地干旱的问题,还要配合适于干旱地区的种植方法,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保水抗旱。相传商朝宰相伊尹曾发明一种始于干旱地区的耕作方法,名为“区田法”。所谓“区田”法就是:“将田地划分为等量大小的数块地,把肥料与土壤紧密参合,细种精耕,以人工浇灌田地。”实则为中国传统的精耕细作的一种体现,不失为抗旱的良方,但是,其缺点也很明显,“中道难行,亦且耕锄、灌水多费周折”。[237]陕儒王心敬著有《井泉区田圃田说》,书中对于“区田法”加以改良:“一种禾之沟隔一行种一行,按时灌之法。”[238]此法“省而工捷”,为谭钟麟所认可。谭钟麟令司局把王心敬所著的《井泉区田圃田说》刊刻成书,向民间发放,以为引导,“计散给民间者近万本。”[239]命大荔知县周铭旗,生员潘殿选、张道芬试行区田法。通过劝导民人开凿水井配合区种法,进一步加快农业生产的恢复。

    2、查禁罂粟,鼓励种粮

    由于陕西地瘠民贫,粮食产量低,民间多以罂粟种植获取非法收益。然罂粟种植需要在膏腴之地,这就使本有限的粮食用地被占据,进一步降低了陕西的粮食产量。罂粟本是作为一种药物引入中国的,但是,罂粟同样可以提炼成鸦片等毒品,如果长期使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清末,正是烟片泛滥的时期,鸦片使得中国白银大量流失,兵疲民弱,严重危害社会。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已经认识到了鸦片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将宜谷腴土栽种罂粟,废嘉禾而植恶卉……军食军粮尤虑不继。”[240]

    在陕甘,左宗棠曾力主禁止鸦片,停征鸦片税,并颁布禁令,广为劝导民间耕种佳禾。作为陕西巡抚的谭钟麟一贯积极响应总督的“禁烟毒,奖耕种”的指导方针。在光绪四年(1878年),谭钟麟借荒灾干旱,罂粟无法下种之际,再次派员严厉查禁罂粟种植,劝导民间种植庄稼。首先,他确定了惩罚鸦片种植者为主的政策,规定:“如有再行偷种者,枷号示众,地亩充公,”[241]力图从根源上杜绝罂粟的传播。然后,由政府出资,奖励民间自行拔除罂粟苗者。政令颁布后,“有民间自行拔去翻犁更种者;有印委员各员往拔,纵容妇女阻挠,经训斥后,始拔除者;有令饥民取花苗给价收买者;”[242]经过官方下乡严查与民间拔出罂粟有奖相结合的方法。最后,严厉惩治督察不力的官员,奖励积极办差者。根据《陕西省志•农牧志》中陕西1661—1946年耕地情况表可知,“陕西省的耕地由同治十二年(1873)到光绪六年(1887)年间的2584万亩扩大到3059万亩,”[243]可见谭钟麟在陕西任职期间一贯主张的“查禁罂粟,奖励种粮”的政策获得了一定的成效。

    3、奏请延长米捐

    陕西遭此重大灾荒,官府与民间财力、物力均消耗巨大。自光绪三年停征地丁银后至光绪四年,“惟查司库自去秋今春停征,已短收百数十万,办理赈务用银二百三十余万,除本地绅民所捐百万,归各县买粮赈济外,省城总局采买运费等项,共用百三十余万,所入之款仰荷天恩拨部款五万,各省欠饷解到十八万一千有奇,本省官绅及外省绅商所捐二十四万余两,借用督臣军饷二十万,汉口息借鄂商十二万两,此外,皆司库腾挪,或钱票搭支或署期向富商筹借”。[244]至此之时,可以说陕省财政已经是“司库空如洗”,“支绌无计弥缝。”

    赈灾救民,恢复灾歉离不开银钱的支持。陕西省米捐的开办源自左宗棠“督师剿回”时期,即以低级官职或是虚衔为奖励换取民间捐助,以此筹集军饷,战乱平息后即以停办。光绪三年(1877年),谭钟麟在灾情穷迫,急需银两救灾之时,奏请朝廷重开米捐,并于“四川、山东、广东三省设局举办,赖此少为挹注。”[245]光绪四年,陕省灾情虽有好转,然仍需大量银两经行善后工作,谭钟麟上《米捐请仍展限折》:“垦天恩仍准米捐展限一年以资补救,除咨部钞发直隶赈捐章程遵照办理外,所有米捐势难遂停。”[246]向朝廷表明陕西情况,以便延期米捐,筹集银两。

    4、奏请免造细册

    用款造册报销制,是清代为防止官吏贪污、冒领银饷而实行的一种制度。然而,随着官吏腐败的日益加深,贪污中饱私囊之事时有发生,账目总是无法相符,但是,只要贿赂经办报销的官吏,就可以通过审查,与户部交接账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只要是报销账目,无论账目相符与否,都要给予户部查账官吏额外的“好处费”,这种“陋规”逐渐发展成为了户部的“潜规则”。大灾之后,谭钟麟以陕西经济遭受严重打击,“例外之用实多,若责令各属照例造报,势必牵合例章,虚列款目,所销非所用,殊非实事求是知道,”[247]为由,上朝廷《陕省赈务告竣请准开单奏报免造册折》,以求“实惠及民,将赈款数目开单奏报,免造细册之处。”[248]谭钟麟奏请免除造册费的举措,为陕省重建节省了资金。

    (二)社会救济措施

    1、设慈善机构,收养孤幼

    在这次波及北方五省的大荒灾面前,“壮者逃,老者死”,“饿殍载道,西北一带避荒鬻妇女者无数,”[249]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在灾荒面前更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中,济贫扶弱是一种传统美德,在清代,虽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但是,这种观念还是能在官府因灾而设立得临时机构,以及绅商的个人行为中有所体现。陕西省内的慈幼堂最早出现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凤邠法道崇纶在陕西省城创建第一个婴幼堂。”[250]针对这次重大的灾难,谭钟麟又在省城西安设立了慈幼堂,专门收养无人照料的幼孩。首先,官员对年岁较大的孩子询问其住址,由当地官府核实,通知其亲属前往认领;对于年龄较小,无法说出家乡住址或无人认领的幼童则收养在婴幼堂中,当时的慈幼堂共计收养“幼孩二千余名”。[251]慈幼堂不但抚养这些无家可归的儿童,还负责培养、教育这些孩子,“俊秀者咸归义学,愚鲁或学商贾、手艺,总期不至失所,”[252]令他们学有所长,可以自谋生路。此外,陕西还设有“收养孤穷的养济院、以及收养孀妇的恤嫠局、漏泽园、清节堂、留养局、栖流所、义学、善堂等慈善救济机构。”[253]

    2、散发籽种,遣散流民

    “丁戊奇荒”持续四年之久,北方五省受灾,各地灾情严重,尤以与陕西邻近的晋、豫为重,“河南、山西流民纷至沓来,无县不有,省城已八千余口。”[254]陕西本省难民本已应付维艰,加上外省流民,仅省城西安“饥民九万余口,月需粮八千石有奇,薪炭之费每月数千金”。[255]谭钟麟考虑到赈济开销巨大,“人众秽杂,恐滋疫疠,”加之旱情有所缓解,于是,对于本省难民则“择外县强壮者先行资遣,人给一月赈粮,另给豆种数升,令先归布种以待春雨,一月以后由各县领赈”[256];对于外省流民则,“均给粮钱令归本藉,以趁春耕无家可归者给以籽种、农具令耕荒地,费亦不资。”[257]这样一来,使灾民得以恢复生产以自救,同时,又缓解了政府的赈济压力,可谓一举两得。

    (三)吏治措施

    1、严惩不作为官员

    清末以来,国家贫弱,内忧外患,官员贪污腐化,胥吏敲诈、勒索,制度被任意践踏等一系列的吏治问题。陕西地处边远,贫穷落后,官员受到制约更少,吏治问题尤为突出。政策由国家制定,具体实施则落实到具体官员,再好的措施也要有得力的人去实现。灾荒之年,民不聊生,此时的吏治好坏显得更加重要。谭钟麟担任过御史,为人耿直廉明,对于腐败深恶痛绝,他曾这样形容灾荒年间整顿吏治的重要性:“盖强盗攘夺只害一人一家,侵渔赈款害及无数生灵,其罪更浮于攘夺也。”[258]灾荒发生前后,谭钟麟着力整顿吏治,慎选官吏,派员明查暗访,“如有侵渔赈款则严参治罪,吏胥则从重惩处,”[259]力求使官员保持清廉有为,赈灾措施落到实处。

    遭此重灾,民无以为食,谭钟麟令陕西境内各受灾地区,设立粥厂以救灾黎,并规定各粥厂要做到仔细核对实际就食人数,核对赈粮支出,做到准确无误。在赈粮有限,灾情困顿之时,珍惜每一斗粮食都显得尤为重要。富平县受灾较重,此前又遭遇了匪扰,民情困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应将赈粮集中于合适的地点,计口授粮,定期发放,如此便可以节省绅士、丁役的薪费开支。然而,富平知县刘志同并不按此办理,而是在该县各处随意设立十个粥厂放赈。这样做的后果,一方面,致粥厂分布过广,造成灾民往来奔波,就食困难;另一方面给知县亲历各粥厂监督放赈带来不便。经查实富平知县不顾实际情况,听信当地劣绅所言,放任胥吏肆意妄为,才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另有高陵县知县陈衍昌原报本县饥民一万三千九百余口,官仓则只有存麦二千石,赈粮不敷。后经帮办张瀛稽查,该县只赈济过六千三百余口,并且“官麦九千七百余石,及军粮四百余石,实存在仓,”[260]知县所报与实际严重不符。后经确查知县陈衍昌对于赈务漠不关心,放任地方随意报解灾民与存粮数目,手下局绅刘瑞玉与武生耿士魁存在舞弊行为,其毫不知情。谭钟麟请旨将富平县知县刘志同、署高陵县知县陈衍昌行革职查办,同时,对监察富平县不力的候补知县汪凤沄,则以摘去顶戴严惩之。

    谭钟麟亲往省城小雁塔粥厂察视,发现粥厂官吏拒绝向七百余名没有赈济记录的灾民放赈,且查该粥厂存在与面铺勾结,收少报多的勾当。谭钟麟当即将南关粥厂委员候补知县何廉、费景范,候补典吏兰继书、王寿臣都以革职论处,并将相关涉案的丁役逮捕严厉审讯,从重处理。

    陕西自同治年间战乱纷起,饷源匮乏,有前抚臣瑛桀奏请开设了官钱票,出票支放满营、绿营、守兵军饷,到光绪元年已经开办十几年,弊端无数,谭钟麟到任后即奏请自二年起取消刷票,每月仍给官钱铺六七千两用以回收旧票。后经人举报,官钱票委员有挪用、短缺、滥用公款之事,遂委派候补知县汪国勋前往官钱铺查勘。汪国勋发现官钱铺历年共短缺制钱“两万三千六百余串,”[261]其中,内外铺交易未经入帐制钱“三千四百八十余串,”[262]另由前官钱铺委员方延禧亏短制钱“一万六千七百余串。”[263]后经调查,方延禧经营官钱铺十余年,不能洁己奉公,公款被其任意亏挪,亦不能约束铺伙奉公守纪,以致官钱铺秩序混乱,公款亏失,外债不能及时收回。虽然方延禧已经身故,但是如此巨大的舞弊案,必须查实严办,否则,“不足以儆玩泄而肃官常”。谭钟麟请旨将方延禧予以革职,并一面派员到其陕西家中追讨公款,另一面请安徽抚臣查抄其老家安徽家产,加以变卖,以弥补公款的损失。

    罂粟在陕西的大量种植给当地社会造成严重破坏,谭钟麟在荒灾之后大力查禁罂粟种植,严令委员实心办理,并实行“官员负责制”,分配相应的管理辖区给所委官员。在严令的逼迫下,仍有办理不力者。谭钟麟遂将查禁罂粟不尽心实办者,如周至县知县秦毓旗当即予以撤职;将管区内仍留有罂粟者,如华阴知县王敬铸予以记过三次的处罚。

    光绪三年(1877年),陕西曾发生了陕军彝字营,兵士哗变的严重事件。在事态尚未恶化之时,谭钟麟曾派兼管过彝字营,并对哗变兵勇头领江明中有知遇之恩的知州青胜蓝前往招抚,以平息叛乱。然青胜蓝不顾军情紧急,擅自在北关逗留一日,失去了劝降溃勇的好时机,最终酿成了溃勇攻打县城,造成兵民伤亡的严重后果。谭钟麟将玩忽职守的青胜蓝“革职查办,以儆效尤。”[264]

    荒灾期间,陕西盗匪丛生,正常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谭钟麟曾严令打击各类“匪人”,然而,湖北候补同知梁遇士、团首梁多士却以“剿匪”为借口,擅杀余得升等无辜百姓六人。经谭钟麟多方调查证实,将梁遇士革职,并全力捉拿再逃的梁多士。经此事后,促使朝廷下旨严令:“各督抚等委赴别省之员,如即系该委员本籍,均著撤回,另行派员前往。嗣后各该督抚等遇有差委事件,派员前赴他省,概不准即派籍隶该省之人,以杜弊端。”[265]

    2、选任贤能

    “国不患无才,患在有才而不能知;国不患无人,患在有人而不能用。”[266]政策再好,离不开实际执行的人。谭仲麟一方面严厉整治不为官吏,一面选拔实心能干的官员。良吏的任用为赈灾活动的实施提供了保证。

    阎敬铭(1817-1892)字丹初,清代朝邑县(今属大荔县)人,为官清廉耿介,是我国历史潮流上为数不多的理财专家,有“救时宰相”之称。《清史稿》中评价严敬铭为:“质朴,”“以洁廉自矫厉,”“善理财,”“精校财赋,”“令出期必行。”[267]灾荒期间,阎敬铭正赋闲在家,收徒山中。灾情发生后,阎敬铭首先自己捐出三百金赈济灾民,当地富绅多以其为榜样,故朝邑县捐输最多。清政府起先命阎敬铭督办山西赈务,监督陕西同州府赈务,因阎敬铭为陕省同州人,为官清廉,善于理财,遂翰林院庶吉士霍为懋、内阁中书杨澍鼎等十六人联名上书朝廷,禀请令阎敬铭在帮办山西赈务之余,兼管同州赈务。阎敬铭遂兼任同州筹赈局督办,不辞辛劳,实心办赈,一面督饬富绅积极办理捐输,一面监督同州地方办理赈济。

    张瀛,历任刑部主事,山西布政使。谭钟麟曾与张瀛在开封共过事,对其评价为“廉明”“公正”。同州设立筹赈局,张瀛被任命为驻局督办,办理蒲城劝捐。张瀛“首捐千金”,“此后官绅互相激劝捐输或有起色,实于灾黎大有裨益。”[268]此后,张瀛“周历各县道”,布置赈务,将赈米、雇车、雇夫、派定绅士都办理的井井有条。同时,张瀛还负责稽查各属官员行径,高陵县陈衍昌渎职一案为张瀛所查处。

    饶应祺,字子维,号春山。光绪三年(1877年)因军功被提升为同州知府。由于当时正值灾情最重之时,灾民无以为食,饶应祺赴同州知府任时,竟遭到灾民拦截。饶应祺不得不宣称:“此来赈汝饥耳,哗变者杀无赦!”[269]才得以解围,可见当时民众之困苦。上任后,饶应祺“乃捐俸钱为官绅倡,弛重糴禁,旬日得粮七十余万石;又截留他省粮运,以助不继,复为招流亡,定垦章,给牛种,蠲杂税;……教民兴水利,劝树植,设义仓,行保甲,又规复丰登书院……”[270]饶应祺竭力赈灾,“全活灾民70余万。”[271]

    3、奖励有功官绅

    面对如此巨大的灾荒,除了作为巡抚的谭钟麟的领导之外,陕西赈务的举办也离不开具体的办事官员、绅士的通力合作。荒灾期间,谭钟麟严惩了办赈不利的员弁,灾荒之后,为有功人员请功嘉奖。

    其一,为有功人员请功嘉奖。如湖南在籍绅士江西补用道朱昌琳,陕甘后路粮台湖南即补道王加敏,属宁夏镇总兵冯南斌等人,在陕省灾荒期间,三人于陕省官员到当地采购粮食之前,就提前购好了二十万石杂粮,既为救灾争取了时间,又因采买赶在了粮价上涨之前,为陕省节约了开支。其二,保护粮道安全。如湖北管带水师副将周有全。采购自湖南、湖北等省的赈粮由水陆运至陕西,周有全带领兵勇冬季敲冰开路,夏季挖沙休河,保证了粮食运输的畅通。其三,实心赈务者。如甘肃后补知府徐章佩派委来陕西帮助赈灾,“往返跋涉数月之久,实心任事,不避劳怨。”[272]于是,谭钟麟奏请朝廷对有功员弁予以嘉奖。其中,“赏江西补用道朱昌琳按察使衔。知府徐韦佩道衔。予湖南候补道王加敏、署甯夏镇总兵官冯南斌优叙。副将周有全以总兵记名。”[273]

    其二,奖励赈灾出力的绅商。面对如此剧烈的灾难,单靠清朝政府已不可能完成,赈灾离不开民间的共同努力。“此次赈务由总局司道督同印委各员办理,而清查户口,劝谕捐输得绅士之力为多。”[274]官员负责赈务把握大的方向,具体的事务则是由当地的绅士来实行。“春间,麦价每京石十两余,合计银粮在三百万,外皆绅士之力也。十二三年,各属所捐义仓共七十余万石,去春,民间借散四十余万,歉收未能归款,所存仅二十余万,西路各县恃此以济。此外,动用营田租麦常社仓粮近二十万,往岁买存仓粮二十余万石亦动用无存,然彼时所购每石价低六七钱,费银不过二十万。总计各属所捐银数几及百万,捐粮亦二十万石有奇。”[275]谭钟麟依照先前制定的办赈条列,对出力、乐输的绅士给予奖励。地方义赈为灾区做出了巨大贡献。官赈与义赈相结合,既缓解双方的财力、物力,又可以在官粮断档,难以接济之时,补充赈粮,不使灾民无以为继。

    虽然清末吏治已糜烂不堪,不是一人一时所能完全改变的,但是,在此非常时期,谭钟麟能够严惩不法,任用贤能,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陕省吏治,为陕西的赈济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使人民获得了实惠。

    结语

    清朝比较注重灾前备荒与灾时赈济,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报灾、勘灾、审户、赈济等较为完善的程序。总体而言,在“丁戊奇荒”期间,谭钟麟能够较严格的执行相关规定,适时上报灾情,并奏请蠲缓,广筹钱粮,积极办赈,对灾情的减轻、百姓的救济,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其灾后的恢复手段,也为灾难深重的陕西带来了希望。相对而言,谭钟麟所实施的措施中,有两点最值得肯定。其一,谭钟麟在陕西遭受大灾之前,所实施的积粮备荒措施。陕西地瘠民贫,易发生水旱灾害,加之数十年的战乱,陕西当地早已“百物凋敝,民生日蹙,仓府之积储埽地以尽”,一旦出现大的灾情极易造成大量的难民流离失所。上任伊始,谭钟麟就大兴仓储,积极备荒,在旱情出现之前,陕西已“积存银六十余万……办积谷逾数百万石”[276];在旱情发生后,“陕省大饥,即出谷赈贷,不足,以存银买谷继之。”[277]是时,在陕西灾情轻于山西,但与河南相仿的情况下,“晋、豫邻省皆赤地千里,陕西虽饥,独无流离之患”[278],这是与谭钟麟灾前积粮备荒措施密不可分的。灾前良好的备荒措施,是陕西赈灾较之山西、河南等灾区更为有效的原因所在。其二,谭钟麟积极打击陕西境内各种“匪患”,调节民族矛盾,安定社会秩序。陕西界邻多个少数民族聚集区,本省民族成分较复杂,因此存在众多隐患。其中,尤以汉回矛盾颇深,并由此而引发多次战乱,谭钟麟在陕西推翻“抑回”的规定,实行“汉回一致”的政策,赢得了回民的信任,为陕西社会的安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人的作为都离不开时代的局限,清末政治的腐朽,经济的落后,以及封建思想的禁锢,使得谭钟麟在陕西的赈灾活动存在着不足和局限。

    一、政治方面。其一,一种制度的产生,必将经历其新生期,成熟期,高潮期,最终到其衰落期。晚清已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落期,其高度专制的统治,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政治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前进。谭钟麟虽极力惩治官员的腐败,并有“不假手胥吏,任用绅士”的措施,但是,陕西仍存在大量以公谋私,贪污腐化,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使得官方的赈灾效果大大减弱。其二,清末的中央缺乏对地方的有力控制,各受灾省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存在“畛域之见”,使得各种赈灾力量无法统一、协调。其三,官员以政绩为升官途径,使得报灾、赈济等多存在虚报不实之处,同时,中央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经济方面。封建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加之连年的战乱,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都极为紧张,朝廷已无力给予地方赈灾予以有力的经济支持,加之陕西为西征大军的总粮台,大量的军饷与军需成为陕西经济上严重的负担。面对数百年不遇的灾情,谭钟麟虽极力筹措资金,但仍是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赈灾措施的执行。例如,陕西粥厂放粥只持续半年左右的时间,对于如此严重的灾情,其作用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三、封建思想的禁锢。首先,在封建社会,通常,人们会把救荒的成败寄希望于祈雨等迷信活动,存在“禳灾”的思想。谭钟麟也未能脱离时代,在灾荒期间,数次“虔诚”的向上天祈祷,把现实中的事物寄托于鬼神。其次,救灾手段缺乏创新。虽有“凿井、区种”等方法的应用,但其主体思想仍停留在传统的抗旱手段,缺少先进手段的应用。

    谭钟麟在“丁戊奇荒”前后的赈灾措施虽然存在着种种的不足与局限,但是其为降低灾害破坏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实心办赈、殚精竭虑的作风还是赢得了当地官民的一致肯定,“时民间父老述其遗爱尤为称道不衰。”[279]对谭钟麟来说,巡抚陕西是其政治生涯中首次作为一省大员独当一面,其勤于政事,严厉打击贪官污吏,以及务实节俭的风格,使他能够在政治、经济、自然等条件都很恶劣的情况下,引领陕西平稳渡过此次数百年不遇之荒灾。谭钟麟在陕西办赈以及为西征军筹备粮草的经历,为其将来出任浙江巡抚、陕甘总督、吏部侍郎、工部尚书、浙闽总督、两广总督等要职,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  

    注释
    [1]李文海:《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81页。
    [2]薛福成:《庸庵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1985,第92页。
    [3]蔡尚思:《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91,第19页。
    [4]《中国近代十大灾荒》,第98页。
    [5]夏晓虹:《晚清社会与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第33页。
    [6]孙克杰:《简明中国民政辞典》,四川科技大学出版社,1987,第145页。
    [7]谭宝箴、谭延闿、谭泽闿:《谭文勤公(钟麟)奏稿》,文海出版社,卷首,第73页。
    [8]《谭文勤公(钟麟)奏稿》,1966。
    [9]钟启河:《湘军与台湾》,海风出版社,1998。
    [10]王聪延:《新疆建省诸方案比较研究》,新疆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11]《中国近代十大灾荒》,1994。
    [12]李文海:《灾荒与饥馑1840-1919》,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13]刘仰东、夏明方:《灾荒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4]袁祖亮:《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
    [15]康沛竹:《灾荒与晚清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6]张淼:《祸从天降•人祸卷》,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17]王鑫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丁戊奇荒”研究综述》,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12)。
    [18]赵晓华:《“丁戊奇荒”中的社会秩序-以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19]赵矢元:《“丁戊奇荒”述略》,学术月刊,1981(2)。
    [20]王金香:《光绪初年北方五省灾荒述略》,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6)。
    [21]董大中:《光绪三年,那不堪回首的一页》,文史月刊,2001(12)。
    [22]李岚:《近代中国“丁戊奇荒”》,读史札记,2007(11)。
    [23]刘风翔:《浅析“丁戊奇荒”的原因》,济宁师专学报,2000(4)。
    [24]夏明方:《也谈“丁戊奇荒”》,清史研究,1992(4)。
    [25]明智:《中国近代史上的“丁戊奇荒”》,中国减灾,2008(10)。
    [26]朱浒:《“丁戊奇荒”对江南的冲击及地方社会之反应》,社会科学研究,2008(1)。
    [27]陈雪平:《“丁戊奇荒”农民运动低落原因探析》,求索,2008(3)。
    [28]邸笑飞:《“丁戊奇荒”中的赈灾洋人》,中国减灾,2008(12)。
    [29]《20世纪80年代以来“丁戊奇荒”研究综述》,2009(12)。
    [30]满志敏:《光绪三年北方大旱的气候背景》,复旦学报,2000(6)。
    [31]高鹏程:《池子华李提摩太在“丁戊奇荒”时期的赈济活动》,社会科学,2008(11)。
    [32]夏明方:《论1876至1879年间西方新教传教士的对华赈济事业》,清史研究,1997(3)。
    [33]夏明方:《“丁戊奇荒”的赈济及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2)。
    [34]赵连跃:《人祸加重了天灾——1876-1879年“丁戊奇荒”辨析》,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1999(1)。
    [35]袁滢滢:《天人感应灾异观与近代灾荒救治——“以丁戊奇荒”为中心》,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36]杨建利:《晚清社会灾荒救治功能的演变——以“丁戊奇荒”为中心》,清史研究,2000(4)。
    [37]王金香:《洋务派于“丁戊奇荒”》,黄河科技大学学报,1999(2)。
    [38]周亚:《“丁戊奇荒”时期的山西粮价》,史林,2008(5)。
    [39]赵英霞:《“丁戊奇荒”与教会救灾——以山西为中心》,历史档案,2005(4)。
    [40]张艳丽:《“丁丁戊奇荒”之际晋南地方官员的善后措施——以解州知州马丕瑶为例》,晋阳学刊,2005(6)。
    [41]刘忠和:《“走西口”历史研究》,内蒙古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
    [42]郭春梅:《光绪初年山西旱灾初探》,中国地方志,三晋史志文化专号。
    [43]郭春梅:《光绪年间河东“丁戊奇荒”及启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4(3)。
    [44]魏晓锴:《近代山西“丁戊奇荒”成因浅析》,哲学史学研究,2008(2)。
    [45]韩晓丽:《明清山西人地关系的演变及调整》,沧桑,2002(6)。
    [46]郝平:《山西“丁戊奇荒”并发灾害述略》,史林,2008(5)。
    [47]郝平:《山西“丁戊奇荒”人口亡失情况》,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
    [48]郝平:《山西“丁戊奇荒”的时限和地域》,中国农史,2003(2)。
    [49]郝平:《山西“丁戊奇荒”述略》,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50]刘静:《山西“丁戊奇荒”的应对措施》,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3)。
    [51]王金香:《山西“丁戊奇荒”略探》,中国农史,1988(3)。
    [52]王鑫鸿:《河南“丁戊奇荒”灾情与社会成因探析》,农业考古,2009(6)。
    [53]张九洲:《光绪初年的河南大旱及影响》,史学月刊,1990(5)。
    [54]张秀娟:《晚清河南灾荒的影响略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2(9)。
    [55]苏全有:《论光绪年间河南灾荒的影响》,防灾科技学院报,2006(3)。
    [56]苏全有:《光绪年间河南灾荒中的官赈》,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57]袁滢滢:《光绪初年山东旱灾与赈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58]袁滢滢:《“丁戊奇荒”中传教士在山东的赈灾活动考察》,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59]王卫平:《黄鸿山江南绅商与光绪初年山东义赈》,江海学刊:2006(5)。
    [60]张思:《晚清山东的官赈救荒》,史学集刊,2009(3)。
    [61]董鹏鹏:《晚清山东地区灾荒救助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2]姚珍:《李鸿章与“丁戊奇荒”》,河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3]吴宝晓:《光绪初年直隶兴办义仓活动》,历史档案,2009(2)。
    [64]李晓晨:《近代直隶天主教传教对自然灾害的赈济》,河北学刊,2009(1)。
    [65]李红英:《晚清直隶灾荒及减灾措施的探讨》,清史研究,2001(5)。
    [66]李德民、周世春:《论陕西近代旱荒的影响及成因》,西北大学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
    [67]《清实录•德宗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五二册,卷二九,第四四八页。
    [68]《申报•影印本》,上海书店,1876.3.10。
    [69]《谭文勤公(钟麟)奏稿》,第209-210页。
    [70]《申报•影印本》,1877.10.3。
    [71]《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二册,卷五八,第九十页。
    [72]《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二册,卷六三,第六十五页。
    [7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第281页。
    [7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35页。
    [7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35页。
    [76]西北大学历史系:《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西大事记述1840-1919》,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第75页。
    [77]饶应祺:《同州府续志》,光绪七年刊本,卷十六,第200页。
    [78]阎敬铭:《新续渭南县志》,凤凰出版社,2007,卷十一,第37页。
    [79]张道芷:《续修醴泉县志稿》,成文出版社,卷十四,第50页。
    [80]宜川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宜川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第130页。
    [81]杨凌阁:《商水县志》,成文出版社,1976,卷二十四,第80页。
    [82]聂雨润:《续修大荔县旧志存稿》,陕西省印刷局,1937,卷二,第20页。
    [83]《军机处录副档》,光绪二年,谦禧片。
    [84]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中国书店,1984,第542页。
    [8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15-216页。
    [86]钱仪吉:《清朝碑传全集》,大化书局,1987,卷十八,第505页。
    [87]《军机处录副档》,光绪五年,阎敬铭折。
    [88]杨圣武:《陕西省志•气象志》,气象出版社,2001,第25页。
    [89]《陕西省志•气象志》,第9-10页。
    [90]陕西省农业局:《农业气象》,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第94-95页。
    [91]《陕西省志•气象志》,第9页。
    [92]李雁芳、于沪宁:《气候与农业》,农业出版社,1985,第6页。
    [93]《陕西省志•气象志》,第9页。
    [94]《陕西省志•气象志》,第10页。
    [95]刘昭民:《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第115页。
    [96]《陕西省志•气象志》,第101页。
    [97]《气候与农业》,第8页。
    [98]《陕西省志•气象志》,第10页。
    [99]《陕西省志•气象志》,第10页。
    [100]《论陕西近代旱荒的影响及成因》,第69页。
    [101]干燥度:日平均温度≥10℃期间可能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比值。
    [102]《陕西省志•气象志》,第10页。
    [103]干燥度=1,表示可能蒸发量与降水量相等;干燥度〈1,即可能蒸发量小于降水量,气候湿润,旱作物一般不需灌溉,灌溉主要限于水稻,低洼地和雨季还要特别注意排水问题;干燥度〉1,即可能蒸发量大于降水量,水分不足防干旱是农业生产上的重大任务;在干燥度为2.0的等值线以西,气候属于干旱的半荒漠和荒漠地区,水分严重不足。
    [104]陕西地方省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农牧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第63页。
    [105]《陕西省志•农牧志》,第63页。
    [106]李学曾:《黄土高原》,商务印书馆,1959,64页。
    [107]田间持水量:土壤被灌溉或降水充分湿润而重力水下渗后所能保持的最大水量。
    [108]郭兆元:《陕西土壤》,科学出版社,1992,第311-312页。
    [109]《陕西省志•农牧志》,第57页。
    [110]《陕西省志•农牧志》,第64页。
    [111]《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二册,卷五〇,第七〇二页。
    [112]余梓东:《论清朝的民族政策》,满族研究,2005(3),第49页。
    [113]《清实录•仁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6年版,卷七二,第二十二页。
    [114]杨希义:《西安的军事与战争》,西安出版社,2002,第234页。
    [115]《西安的军事与战争》,第35页。
    [116]《西安的军事与战争》,第237页。
    [117]郭琦、史念海、张岂之:《陕西通史民族卷》,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第284页。
    [118]《陕西通史民族卷》,第285页。
    [119]马长寿:《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第2页。
    [120]孙志亮、马林安:《陕西近代史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第62页。
    [121]《陕西近代史稿》,第64页。
    [122]《陕西近代史稿》,第129页。
    [123]张晓飞:《我国封建社会人口与经济和自然的关系》,思想战线,1981(3),第10页。
    [124]曹占泉:《陕西省志•人口志》,三秦出版社,1986,第330页。
    [125]《陕西省志•农牧志》,第114页。
    [126]罗正钧:《左宗棠年谱》,岳麓书社,1983,第167页。
    [127]刘蓉:《刘蓉集》,岳麓书社,2008,卷六,第139页。
    [128]《刘蓉集》,卷七,第66页。
    [129]《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二,第122页。
    [130]《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66-67页。
    [131]《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67页。
    [13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66页。
    [13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二,第126页。
    [13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二,第134页。
    [13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68页。
    [136]《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45页。
    [13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85卷十二,第73页。
    [138]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第463页。
    [139]《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西大事记述1840-1919》,第74页。
    [140]杨虎城、邵力子、宋伯鲁:《续修陕西省通志稿》,陕西通志馆,1934,卷196,第5页。
    [141]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岳麓书院,1984,第22页。
    [142]《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第142页。
    [143]《续修陕西省通志稿》,1934,卷196,第3页。
    [144]卢坤:《秦疆治略》,成文出版社,1970,第139页。
    [145]《秦疆治略》,第271页。
    [146]郭凤州:《续修南郑县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第10页。
    [147]张克非、王劲:《西北近代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第54页。
    [148]秦晖:《陕西通志•明清卷》,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第271页。
    [149]《续修陕西省通志稿》,1934,卷211,第45页。
    [150]《左文襄公在西北》,第206页。
    [151]《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一,第93页。
    [152]左宗棠:《左宗棠未刊书牍》,岳麓书社,1989,第151页。
    [15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三,第181页。
    [15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65页。
    [155]左宗棠:《左宗棠全集》,岳麓书社出版社,1986,21卷,第8页。
    [156]《左宗棠全集》,21卷,第8-9页。
    [157]王延熙、王树敏:《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商务印书馆,1960,第63页。
    [158]宋联奎:《咸宁长安两县续志》,成文出版社,1937,卷五,第101页。
    [159]《左宗棠全集》,卷2,第379页。
    [160]《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45页。
    [161]谭麟:《富平县志稿》,成文出版社,1969,卷十,第1200页。
    [162]《左宗棠全集》,24卷,第27页。
    [16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二,第150页。
    [16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45页。
    [165]《陕西省志•民政志》,第426页。
    [166]《清实录•德宗实录》,第五二册,卷五五,第七六二页。
    [167]《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49页。
    [168]《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49页。
    [169]来新夏:《林则徐年谱新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第628页。
    [170]《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26页。
    [171]叶志如:《光绪朝上谕档》第3册,光绪3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三六○页。
    [172]白寿彝:《回民起义》,神州国光社,1952,四册,第215-216页。
    [173]《清实录•穆宗实录》,中华书局出版社,1987年版,卷八八,第三一页。
    [17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66页。
    [17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首,第66页。
    [176]《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23页。
    [177]《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09页。
    [178]《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37页。
    [179]《申报影印本》,1879年4月8日。
    [180]《陕西省志•民政志》,第427页。
    [181]萧荣爵:《曾忠襄公全集•奏议》,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卷五,第三十九页。
    [18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00页。
    [18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00页。
    [18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62页。
    [18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55页。
    [186]《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67页。
    [187]《清实录•德宗实录》,第五二册,卷五六,第八五七页。
    [188]《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18页。
    [189]《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二册,卷六○,第八二四页。
    [190]《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三册,卷六六,第三三五页。
    [191]《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62页。
    [19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18页。
    [19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83页。
    [19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经整理
    [19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经整理
    [196]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史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4),第29页。
    [197]《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三,第180页。
    [198]《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52页。
    [199]《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36页。
    [200]《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62页。
    [201]《陕西省志•民政志》,第426页。
    [20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31页。
    [203]《陕西省志•民政志》,第426页。
    [20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09页。
    [20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09页。
    [206]《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09页。
    [207]《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09页。
    [208]《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二册,卷五十五,第一八二页。
    [209]《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31页。
    [210]《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92页。
    [211]《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二册,卷二九,第四三五页。
    [21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09页。
    [21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27页。
    [214]《光绪朝上谕档》第3册,光绪3年,第七二页。
    [21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27页。
    [216]《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29-230页。
    [217]《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二册,卷六十三,第二三二页。
    [218]《光绪朝上谕档》第4册,光绪4年,第一二一页。
    [219]《清实录•德宗实录》,五三册,卷七十八,第三七三页。
    [220]《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03页。
    [221]《富平县志稿》,第一二一○页。
    [222]陈戌国:《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2006,第292页。
    [223]《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四,第213页。
    [22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92页。
    [22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50页。
    [226]《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95页。
    [227]《申报•影印本》,1878年10月3日。
    [228]《申报•影印本》,1878年10月3日。
    [229]《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14页。
    [230]《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14页。
    [231]《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16页。
    [23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316页。
    [233]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出版社,1929年版,卷四四,志十九,灾异五。
    [234]《清实录•德宗实录》,六○册,卷一一一,第九三二页。
    [235]《左宗棠全集》,一九卷,第四○页。
    [236]《左文襄公在西北》,第237页。
    [237]《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86页。
    [238]《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86页。
    [239]《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86页。
    [240]左宗棠:《左宗棠全集•札件》,岳麓书社出版社,1986,第508页。
    [241]《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34页。
    [24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34页。
    [243]《陕西省志•农牧志》,第65页。
    [244]《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56页。
    [245]《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六,第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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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陕西省志•民政志》,第4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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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78页。
    [262]《谭文勤公(钟麟)奏稿》,卷五,第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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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9]续修四库全书编撰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300史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21页。
    [270]《续修四库全书300史部》,第21页。
    [271]湖北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湖北省志人物志稿》,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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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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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赵晓华:《“丁戊奇荒”中的社会秩序——以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J],湖北: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
    [8]朱浒:《“丁戊奇荒”对江南的冲击及地方社会之反应》[J],北京: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
    [9]王绍武、王日昇:《中国的小冰河期》[J],北京:北京大学,1990年。
    [10]侯明儒:《马克思关于鸦片战争的分析》[J],河南:殷都学刊,1982年。

 

                            罗勤力

                             2010年04月于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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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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