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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棠的民族政策研究
作者:吕光明
【摘要】民族政策是统治者调整、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通过政策以缓和民族矛盾,达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目的。新疆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民族政策关系到各民族的利益和民族融合,进而影响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历代统治者对新疆的民族政策都很重视。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前言部分,先探讨本文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再讲述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最后探讨了关于刘锦棠的研究状况。第一部分,重点论述刘锦棠治新前清朝治新政策概述,涉及清政府在新疆的政治措施和民族政策。第二部分,讲述刘锦棠的民族政策,首先探讨刘锦棠民族政策的思想来源,其次探讨刘锦棠在收复新疆时实施的民族政策,再次探讨刘锦棠在建省后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最后探讨刘锦棠民族政策的重点。第三部分,重点论述刘锦棠的民族政策与其之前清朝的治新民族政策比较,主要从相同方面和不同方面进行探讨。第四部分,重点评价刘锦棠民族政策,首先从其实施的政策评价,其次从实施的效果评价,最后探讨其影响。

    本文通过研究刘锦棠的民族政策,找出其中能促进今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的经验方法,以史为鉴,古为今用。我们有责任为了新疆的全面发展提供理论政策服务,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尽一份力量。

    关键词  刘锦棠  新疆  民族政策

   

    目录

    前言
    一、刘锦棠治新前清朝治新政策概述
    (一)政治措施
    1.军府制
    2.札萨克制
    3.伯克制
    (二)民族政策
    1.册封爵位
    2.减免赋税
    3.尊重宗教习俗
    4.民族隔离政策
    二、刘锦棠的民族政策
    (一)刘锦棠民族政策的思想来源
    1.经世致用思想
    2.洋务运动
    (二)收复战争中的民族政策
    1.首恶者重处,胁从者不办的政策
    2.严格的行军纪律
    (三)刘锦棠抚新时民族政策
    1.轻徭薄赋的赋税政策
    2.裁撤伯克,建立乡约
    3.变通推行清朝律令
    4.兴修水利及种桑养蚕
    5.种痘和兴办义塾
    (四)刘锦棠民族政策的重点
    1.发展经济
    2.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发展
    3.汉语教育
    三、刘锦棠的民族政策与其之前清朝治新民族政策比较
    (一)相同方面
    1.“维护新疆稳定与统一”的目的
    2.“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不同方面
    1.指导思想的不同
    2.措施不同
    3.政策的重点不同
    四、刘锦棠的民族政策评价
    (一)从实施的措施评价
    (二)从实施的效果评价
    (三)刘锦棠的民族政策影响
    1.进步方面
    2.消极方面
    结论
    附录:刘锦棠小传
    注释
    参考文献

   

    前言

    新疆地处亚洲腹部,是古代中西交通要道,也是历史上各种族、民族迁徙角逐和交汇融合的地方。由于自然、社会或战争的原因,一些种族民族迁来了,游牧,定居,繁衍生息;又因同样的原因,他们或者迁往别处,或者被征服,或者部分留下来与后来的种族、民族融合同化,成为新的种族、民族。就这样,东来西去,南迁北移,形成了新疆历史上复杂的居民关系。新疆也是多宗教的地区。公元10世纪以后,伊斯兰教开始传入新疆,到14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改信伊斯兰教的蒙古汗王的进一步强制推行,伊斯兰教最终在天山南部取得主导地位。这时天山南部人口最多的今维吾尔族已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这一时期的天山北部及靠近内地的今新疆东部地区,其他宗教、特别是佛教仍有相当强的势力。18世纪中期清政府治理新疆后,由于满、汉、锡伯、索伦等民族的进入,使新疆原有的萨满教、道教、儒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1840年新疆进入近代社会后,随着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的进入和西方宗教的影响,新疆又增加了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各种宗教,新疆更成为一个多宗教并存地区。

    新疆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历代统治者对新疆的治理政策不得不考虑新疆的民族和宗教的因素,在各种政策中,民族政策占有重要的地位,民族政策的制定直接关系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民族政策是指统治者调整、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通过政策以缓和民族矛盾,达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目的。

    我认为对刘锦棠民族政策的研究有助于当前民族政策的制定。刘锦棠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赢得了新疆各民族的衷心拥护,顺利的平定了叛乱,使新疆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在新疆建省后,作为新疆首任巡抚刘锦棠采取一系列的民族政策,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和发展,为新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刘锦棠在新疆的收复和建省方面是具有重大历史功绩的。然而,自近代以来我国的学者对于刘锦棠的功绩是忽视的,把这一历史功绩归功于左宗棠这是不公正的,通过对刘锦棠民族政策的研究有助于还原历史的真相。

    本文探讨刘锦棠民族政策的思想来源及其在收复新疆和在治新政策的实施,以及评价其政策和其本人的历史地位,从中我们能够得出一些有益的借鉴。这对于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其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是现实意义,研究刘锦棠处理新疆各民族的政策,有助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使我们今天的民族工作少走弯路。最后是实践意义,刘锦棠在新疆实施的民族政策,为我们今天制定民族政策、处理民族关系和维护民族团结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研究内容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论述刘锦棠治新前清朝治新的政策概述,涉及清政府在新疆的政治措施和民族政策。第二部分,讲述刘锦棠的民族政策,首先探讨刘锦棠民族政策的思想来源,其思想来源是晚清的经世致用思想和洋务运动。其次探讨刘锦棠在收复新疆时实施“首恶者重处,胁从者不办”及严格的行军纪律,再次探讨刘锦棠在建省后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最后探讨刘锦棠民族政策的重点,其重点是发展经济,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及汉语教育。第三部分,重点论述刘锦棠的民族政策与其之前清朝的治新民族政策比较,主要从相同方面和不同方面进行探讨。相同方面从维护新疆的稳定和统一的目的,因地制宜的原则方面讨论,不同方面从指导思想、措施和政策的重点方面探讨。第四部分,重点评价刘锦棠民族政策,首先从其实施的政策评价,其次从实施的效果评价,最后探讨其影响。

    2.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运用历史比较法阐述刘锦棠的民族政策与清朝前期治新政策的异同点,并分析其政策的重点。同时运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史观评价刘锦棠的民族政策及其本人在中国近代史中的地位。通过对其政策的研究还原历史的真相,对刘锦棠的历史地位有正确的评价。

    (二)国内研究综述

    当前对刘锦棠的民族政策的研究不是很多,国内也就是童远忠《刘锦棠抚新政策述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他的文章涉及民族政策的比较少,谈到了刘锦棠的文化宗教政策,没有对刘锦棠的民族政策展开研究。曹建英《论左宗棠、刘锦棠在新疆的民族政策》,(《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六期)。他所谈的民族政策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问题,谈的比较全面。曹建英、章育良《刘锦棠评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这本书探讨了刘锦棠的一生,就其历史功绩给予充分的肯定。

    总之,这些文章著作对刘锦棠民族政策的研究不够深入,只是从其政策的实施进行研究,没有作深入的研究。对其政策的研究要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揭示其本质,为我们当前的民族政策提供借鉴。

    一、刘锦棠治新前清朝治新政策概述

    清朝在1759年(清乾隆二十四年)平定大小和卓叛乱,重新统一新疆后,实施一系列的政治措施和民族政策,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和统一。现就其政治措施和民族政策分析如下:

    (一)政治措施

    1.军府制

    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继汉、唐、元之后重新统一了新疆。为了有效巩固和维护清王朝在新疆的长久统治,清政府根据新疆地域辽阔、民族关系复杂,且距京师遥远等诸多客观历史条件,几经酝酿和再三斟酌,在借鉴前代治边得失的基础上,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置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这就标志着军府制度的正式形成。

    军府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清代新疆军府制度,它在组织上,以伊犁将军等各级驻扎大臣为主干,下辖民政、军事两套系统;在管理职能上,兼顾军事、政治、经济、财政、外交各个方面。清政府在新疆实施军府制的前期,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以及巩固西北边防,抵抗沙俄侵略,防止分裂割据,维护国家统一,确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史学界对军府制度利弊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认为是利弊参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两面性的。军府制作为一种统治方略不可避免的有其两面性。清政府在实施军府制的前期,适应了当时政治形势的发展,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和发展,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然而,伴随着清政府在新疆地位的巩固,再实行重视军事统治的方略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军府制重军事轻民政的弱点就越来越显现出来。伴随着新疆社会的发展,军府制已经不适应新疆的发展。

    2.札萨克制

    札萨克制度是清政府为了统治蒙古各部,结合满洲八旗制度和蒙古部落制度的特点,制定一种具有军事编制色彩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天山以北的游牧民族蒙古和哈萨克中,以及在天山以南的哈密和吐鲁番维吾尔族中,实行“札萨克制”。札萨克,是蒙古语音译,是部落首领或执政官的意思。清政府对蒙古分旗管理后,各旗首领称为札萨克。而在哈密和吐鲁番实行札萨克,是对额贝都拉家族和额敏和卓家族在清朝统一新疆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肯定和褒奖。清政府册封各部首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并任命他们为札萨克,管理本部族的行政、司法事务。札萨克受清政府任免和监督,但清政府官员通常不与札萨克管辖下的部众发生直接的关系,不向其人民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札萨克基本上是世袭的,是清政府给予少数民族贵族的一种政治特权。

    札萨克实行世袭制,遇到缺出,即由将军大臣选其一子呈报理藩院,奏准承袭。各级王公定期轮班入觐。这一措施对有清一代直至民国初年,吐鲁番地区及哈密地区的封建王公对中央政府保持始终如一的忠诚,是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的。清政府在新疆实施的札萨克制,由于这种制度给各族上层首领各种优待和保留了许多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因此得到了他们对中央政府的拥护和支持,成为清朝政府维持新疆政局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3.伯克制

    “伯克”一词在维吾尔语中沿用已久,它的本意是“首领”、“头目”。叶尔羌汗国初期,伯克成为一种军事职官,各地驻军首领统称为“伯克”;行政官员,则称为“阿奇木”。后来,伯克和阿奇木逐渐混为一谈,出现了“阿奇木伯克”的职称。清政府沿用维吾尔旧制,在天山以南地区,保留了伯克的行政制度。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政府就制定了任用伯克的基本原则:“回城既平定,应将霍集占等私行征敛之项,严行禁止。即办事之阿奇木等员,亦应如各省大臣之例,遇缺补授;或缘事革退,则开缺另补。即阿奇木等缺出,亦拣选贤员,或以伊什罕升补,不准世袭。”[1]清政府为了更好的发挥治理地方的作用,根据伯克职权的大小,给他们授予三品至七品的品级。清政府规定,每个城区的长官叫阿奇木伯克,下有分管粮赋、司法、水利、治安、宗教、果园、商业各项事务的伯克多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政府向各地阿奇木伯克颁发了统一的印信,使之成为清朝的正式命官。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朝政府颁发了《议定补放伯克条例》。条例中对各级伯克的任用做了相应的规定。到乾隆末年,有关伯克的任免已形成了一系列的完整的规章制度。

    清朝政府在南疆实行的伯克制度不可谓不严密,从伯克的任免、待遇、回避制度等等,考虑的相当详细,我们可以看出清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成熟,但是,它忽略了重要的一点是各地的参赞大臣和各城办事大臣不通当地的语言,语言不通,何谈监督各城的伯克。各级伯克鱼肉当地百姓,从而引发民变事件,直接动摇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

    清朝初期继承明朝的制度,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等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土官由当地的少数民族的首领,且由其子弟世袭。虽为朝廷命官,但有很大的独立性。在雍正年间,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而在新疆天山以南实施伯克制度,却没有改土归流。清政府在新疆实施“因俗施治”,而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从其政策的一贯性来看,这是互相矛盾的。在新疆南疆地区没有实施“改土归流”,清政府可能考虑到南疆的民族宗教信仰、语言不通等因素吧!如果清政府在南疆实施相似的政策,那么南疆作为外国势力角逐中心地区是可以避免的。同时也说明了清政府在南疆的统治力量是相当薄弱的。也说明在新疆南疆地区实施的伯克制有其致命的缺憾的。在新疆建省后,伯克制自然被淘汰,而以职权很小的乡约代替。

    (二)民族政策

    1.册封爵位

    清政府对新疆各族上层人物实行重用政策,尊重他们的威望,赋予他们实权,对于归附清政府时间早、在平定阿睦尔撒纳和大小和卓之乱的过程中功劳卓著的人物特别优待。1758年,封吐鲁番的额敏和卓为贝勒,赐郡王衔;封库车鄂对为散秩大夫,其后封辅国公、贝子,赐贝勒品级。以后对哈密的玉素甫,阿克苏的霍集斯,和田的和什克都有册封。还允许他们定期的到北京觐见,赐予他们大量的财物。这就大大笼络了这些各族上层人物,有利于新疆政局的稳定。清政府对于归附的沿边的各哈萨克族的首领,允许他们保留旧有的政治称号,分别册封他们为苏丹、公、台吉等称号,并允许他们的子孙世代承袭这些封号。同时,清政府还允许他们到北京觐见皇帝,表示对他们在政治上的格外优待。

    清政府对新疆各族上层人物的政治优待,使他们加强了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也就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当然,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中央政府的强大,才能保证他们的向心力。以后的历史证明:伴随着清政府的衰落,这些上层人物就与中央政府离心离德。历史再次说明:实力决定一切。

    2.减免赋税

    从1755年到1759年的四年时间内,清政府为统一新疆,大规模用兵三次,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新疆统一后,为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实行减免赋税,与民休息。清政府采取简化税目和扩大纳税人数两项措施。简化税目,就是针对准噶尔汗国统治时期的税目繁多的现象,分地区固定每年的赋税定额,凡定额外的摊派和杂役,一概免除。扩大纳税人数,就是在天山南部实行按丁课税政策,称为“正赋”。清政府给各级伯克规定的占有农奴的限额,伯克在限额外收税,以及宗教机构收取宗教税,都被排除在法定的税目之外,清政府不再承代保护他们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增加了清政府税源。清朝前期,天山南部地区的税额比准噶尔统治时期有所降低。喀什噶尔地区,准噶尔统治时期每年征收税银2.6万两,乾隆时减为6000两。叶尔羌地区,准噶尔统治时期每年征收税银10万两,乾隆时减为3.537万两。在牧区征税更轻,牛马税1%,羊税1‰.清政府减免赋税的措施,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刺激了新疆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

    3.尊重宗教习俗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宗教并存发展的地区。清政府在治理新疆前,天山南北传播的除伊斯兰教和佛教以外,还有历史遗留的下来的其他宗教。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不仅仅是个人的信仰,也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它往往涉及到每个人、每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各个方面,是整个民族、地区思想文化、乃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各个宗教之间,由于信仰不同而导致信教群众之间在生产生活及思想文化上的差异,形成各个民族之间或地区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处理不善就会引发冲突或战争。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蒙古和新疆北部的蒙古人,都信奉喇嘛教。清政府表示尊重,允许他们在各地建立喇嘛庙。南疆的维吾尔族都信奉伊斯兰教,清政府不加干涉,允许他们诵经礼拜,利用教规判断诉讼。同时,允许维吾尔人不留发辫,不穿清朝服装。这些措施有利于团结新疆各族群众,维持了新疆的稳定。

    4.民族隔离政策

    清朝府为防止汉族人在维族人中制造事端,反抗其统治,在新疆实行了严格的汉回隔离政策,谕令各城驻扎大臣严格执行。清政府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阿克苏等地兴建了“汉城”,供满汉官兵和汉族人居住。原有的老城维吾尔人民居住的地方称“回城”。《钦定回疆则例》规定:“禁止回妇私进满城,稽查汉回擅娶回妇,禁止官兵私入回庄,禁止换防绿营弁兵及发遣为奴人犯擅娶回妇。”[2]清政府禁止维汉通婚,限制内地人前往南疆。清政府在新疆实施的隔离政策,在短期内维持国家的统一,维持边疆的稳定似乎有效,但从长期看却是一项短视的政策,不利于其在回疆的统治。清政府没有意识到,隔离本质上削弱了回人对中央政权的认同感,造成这种认同缺乏文化基础的统治是难以长期稳定的。由于隔离政策,使回人的伊斯兰文化和汉文化缺乏交流和融合,从而使回人对汉文化和内地缺乏认同,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缺乏认同,最终反而威胁清政府对回疆的统治,这为后来乃至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留下了隐患。我们从中可以得出结论:清政府实行的民族隔离政策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从清政府角度看,对其统治有利,但就历史发展来看,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文化上隔离,民族间不融洽,从而引起不稳定的因素。

    二、刘锦棠的民族政策

    刘锦棠,字毅斋,湖南湘乡人。1875年,左宗棠受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率部收复新疆。刘锦棠被任命为总理行营事务,率老湘军全军向新疆进发,参加了收复新疆的全过程。刘锦棠作为前线的总指挥,审时度势,根据战场实际情况随机应变,调度有方,在战斗中身先士卒,为收复新疆立下了赫赫战功。正是有左宗棠、刘锦棠等一批爱国将领和一群不怕艰难困苦的爱国士兵,克服了种种不利的条件,才使收复新疆的战争得以迅速的获得胜利,从而维护了祖国的统一。1884年新疆建省,刘锦棠被任命为首任巡抚。他在任内实施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为恢复战后的重建工作和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做出了贡献。本章对刘锦棠的民族政策的思想来源以及其在战争中和战后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以及政策重点进行探讨,从而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刘锦棠民族政策的思想来源

    1.经世致用思想

    经世致用思想,发端于宋朝,兴起于清朝。经世致用之学即实学,就是“实习之学,实讲之学,实行之学,实用之学,说实话、干实事、务实际、求实效”。经世致用的精神内涵:务当世之务,用于任事的精神,创新的精神,注重调查研究。“要之,其标实用主义为鹄,务实学问与社会之关系增加密度,此实对于晚明之帖括派,清谈派施一大针砭。清代儒者以朴学自命以示别于文人,实炎武启之。最近数十年以经术而影响政体,亦远绍炎武精神也”。[3]英时先生说:“‘经世致用’这一方面可以说完全靠外缘来决定,不过从主观方面看,儒家的外王理想必须落实到“用”上才有意义,因此几乎所有的儒者都有用世的愿望。这种愿望在缺乏外在条件的情况下当然只有隐藏不露……但是一旦外在的情况有变化,特别是政治社会有深刻的危机时代,‘经世致用’的观念就会活跃起来,……明末的东林运动,晚清的经世之学都是这样的显例”。[4]何谓儒家的外王理想?简单的说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做修己的功夫,做到极处,就是内圣;做安人的功夫,做到极处,就是外王。古代的士大夫无不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尤其在政治社会的大动荡时期表现的尤其明显。

    刘锦棠所处的时代正是清朝处在被西方列强瓜分的境地。生死存亡之际,作为一个被儒家教育的人深深地投入到保家卫国的这场洪流之中。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刘锦棠在建省后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无疑都打上经世致用的思想烙印。晚清的经世致用思潮讲求实学、实用和实事求是。经世思想家们都主张崇实反虚,而在鸦片战争之后经世致用思潮兴起之时,求实精神进一步得到发挥。而除了研究现实问题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外,实用还表现在通经致用、治史为用,西学为用等方面。而要指出的是,晚清的经世致用思潮中有“西学为用”的概念。作为传统的士大夫在鸦片战争中看到了西方的船坚利炮,看到了其威力,认为只要掌握了这些东西就能打败西方列强,然而很少有人看到封建专制制度方面的缺陷是清朝在战争中失败的根本的原因。刘锦棠也有“西学为用”的思想。从其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中就能看出。

    2.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是指1861(咸丰十年底开始)至1894年,清政府内的洋务派在全国各地掀起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改良运动。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统治阶级对如何解决一系列的内忧外患分裂称为“洋务派”与“守旧派”,洋务派代表有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沈葆桢、丁日昌、郭嵩焘等,洋务派大力兴办近代化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以达到“自强”和“求富”的目的。在洋务运动期间,中国近代工业起步,社会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起先,刘锦棠作为曾国藩手下的一员战将,无时无刻不受到其思想的影响,因此洋务运动对刘锦棠的影响可见深远。后来,刘锦棠归左宗棠领导,左宗棠也是洋务派代表中的重要一员,左宗棠在福建修建的马尾船厂,是洋务运动时期重要的军事工业,在耳濡目染中,刘锦棠受到其影响也可见一斑。

    刘锦棠在指挥收复新疆的过程中,把欧洲的新式武器用于战争中,保证了战争的胜利,有力地打击了叛乱分子,为新疆的收复做出了贡献。新疆建省后,刘锦棠作为首任巡抚,他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无疑带有近代化的影子。

    (二)收复战争中的民族政策

    1.首恶者重处,胁从者不办的政策

    为了加快收复新疆的速度,减少歼灭阿古柏侵略者的阻力,左宗棠与刘锦棠商定此次进兵新疆“应剿者陕甘叛回、安集延夷兵耳,积年弁耳,此外缠回及先附贼而后反正者均应宽贷,亦天理人情所宜”,进兵时“只打真贼,不扰平民”[5]。这就是刘锦棠在收复新疆过程中实行民族政策的总原则。在战争过程中,刘锦棠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例如“西宁道刘锦棠率十九营,自乌鲁木齐踰岭而南,已未会各营围达坂城,锦棠传令贼众有能缚献头目者受上赏。於是大小头目悉致麾下,无一人一骑漏网者。……其所俘南八城各土尔扈特种人及土回等皆给衣粮,纵令各归原部,侯官军前进,或为内应,或为导引,各回目皆惊喜过望,踊跃惊呼而去。其前潜赴乌垣求抚土回三百人,皆给牛种,令就达坂旧城耕垦,使复故业[6]。”刘锦棠的这种政策有力地打击了阿古柏及其追随者的嚣张气焰,团结了受蒙蔽的各族人民。各族人民受到阿古柏的残暴统治,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刘锦棠的政策团结了大多数群众,孤立了少数顽固分子,因此战争的进程大大加速了。这不能不说明其政策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2.严格的行军纪律

    刘锦棠和左宗棠关于军队的纪律问题谈到“如能遵行军五禁,严禁杀掠奸淫,则八城回民如去虎口而投慈母之怀,不但此时易以成功,即后此长治久安亦基于此”[7]。所谓行军五禁指的是刘锦棠老湘军行军时的五项禁令或行军时的五个方面的纪律。这五项禁令的全文已经失传,但部分内容仍有文字传世。现在看左宗棠在西北更定的《楚军营治》,有“行军必禁”一则:“凡犯奸掳烧杀者,查明即行斩首,绝无宽待。即打牌、聚赌、吹烟、酗酒、行凶、宿娼、私自出营、聚众盟誓、妄造谣言揭帖之类,讹索民财、封掳民船、强买民货,皆当严禁。军中兵勇,长夫衣服,只许穿青蓝两色,不许结拜哥弟等会,并不准辫搭红绳。如有犯禁,查实定行分别严禁。”[8]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其军队的纪律严明,不欺侮老百姓。同时他们把“行军五禁”提到以后的长治久安的地位,可见他们对军队的纪律看的相当重。刘锦棠率领的军队纪律严明,每收复一个城镇,必安抚当地的百姓,恢复社会的秩序和生产生活。当地的百姓无不拥护平叛大军,甚至出现交道欢迎的场面,同时也可以看出阿古柏在新疆的残酷统治不得人心,当地的百姓是支持平叛的。刘锦棠在战争过程中,做到军队秋毫无犯,受到了新疆各族人民积极支持和热烈拥护。因此在战争中新疆各族人民积极为清军提供饮食及传递情报,大大加速清军收复新疆的进程。可见政策是根本,再加上清军的不怕艰苦的行军环境和较差的给养,新疆在广大爱国官兵的努力下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三)刘锦棠抚新时民族政策

    新疆建省后,刘锦棠作为新疆首任巡抚为恢复重建工作和维护各民族团结作出一定的贡献,其实施的民族政策如下:

    1.轻徭薄赋的赋税政策

    清代的赋税制度,在内地各省,早把丁赋摊入田赋,这就是所谓一条鞭法。而在新疆,阿古柏侵略之前,田亩不须纳税而是按人头征收赋税,结果就发生几种不均和不平等:有的民户,田虽少而丁却多,应纳田赋反而多。富户人丁或许少,所负担赋税却轻。更有甚者,征收赋税时,以阿奇木伯克为经手人,任意搜刮农牧民,除常赋外,仍征收不少数目的的赋税,农牧民不胜其苦。阿古柏殖民统治新疆时,赋税更为繁重。

    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刘锦棠决定实施轻徭薄赋的赋税政策。“除按丁抽赋之苛,而问田取赋”则是对赋税制度的变革。新疆建省后,对南疆维吾尔族地区的土地进行了大规模丈量,推行与内地各省一致的新的田赋征收办法,一律按土地的亩数征收赋税。还把过去一部分按土地亩数向官府缴纳铜(铸钱用的铜)和黄金的上地,改为征收粮食;对原有官府拨给各地清真寺、经文学校、玛扎等所有权属国家的土地,也按照规定缴纳赋粮;对过去由各级伯克以养廉地名义占有的土地,在招纳承租之后,也与其他农民耕种的土地一样按亩数向官府缴纳赋粮等。通过这些改革,新疆地方不仅有了固定的按亩征赋的征税标准,而且税率也较以往大为降低。这一赋税改革,给广大的农牧民带来了好处,大大减轻了农牧民的负担,从而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当地生产的恢复和经济发展。

    2.裁撤伯克,建立乡约

    南疆各城原都设伯克诸职以办事有总理者,有专司者。乾隆平定西陲,设官职辅,仍其名而授以品秩,自三品至七品不等。清朝虽在各城设办事大臣,但地方事务都由伯克经手包办,旧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各级伯克在政治上握有权柄,在经济上占有大片地亩和为之服务的奴仆,他们只要勾结和蒙骗参赞和办事大臣,就可以为所欲为。伯克制度弊病丛生,并不等于所有的伯克没有做过一件好事。光绪三年(1877)左宗棠在《请酌量奖叙并委署各城阿奇木等折》中提出要奖励作战有功的头目,并限制其所操生杀大权。伯克制度的腐朽性主要表现在他作为地方行政官员缺乏制约性所表现出来的贪虐性。光绪十一年(1885),刘锦棠上《酌裁回官恳赏回目顶戴折》,坚持改革伯克制度,妥善安排伯克出路,并详细阐明伯克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具体办法。其必裁的理由有三:原来委任的阿奇木伯克倚仗籍势,鱼肉乡民,下情无由上达;在筹办善后事宜中,尚若假以事权,不及时变通,必有积重难返之势;阿奇木伯克等高级伯克的官阶品位高于州县,形同并立,难以统一事权。其具体的改革步骤:首先通饬南路各厅州县,传集各该城阿奇木等伯克,恳求开导,谕以所必裁之故;准其备留原品顶戴,只转变其职能,仍视城关事务繁简,分设乡约,专司稽查;凡属裁撤者,视其品级崇卑,分送道厅州县衙门充当书吏乡约,酌给薪俸,以资养赡;地处僻远的就有的伯克,暂不裁剪,遇有缺额,亦不另补,以期逐渐按照城关一律改设乡约;在西征中有功的伯克,拟保行知,赏给翎顶,以昭激励。[9]上述各项,经奏准实行。由于采取区别对待的做法,伯克制度的改革,尚属顺利。

    自裁减城关伯克以来,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引起大的波折,有利于全疆政令的统一。但地方官吏,不懂维吾尔语,进而不能与维吾尔族群众交流,传达官府的政令,仍须有中介环节。故有改伯克为乡约之举,但是各地乡约仍借势肆虐维吾尔族群众。《新疆图志》记载:“自改设行省以来,废伯克而用乡约,流品益卑,丛为弊薮,愈不能至。”[10]废止了伯克制,又出现了新问题。刘锦棠对吏治问题抓的比较紧,用四书五经那套教科书教育维吾尔族青少年,并没有培养出一代新型的官吏来。但官吏个人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其施政举措,故经教劝学又能收创一定实效。

    3.变通推行清朝律令

    新疆建省前,民政事务由王公伯克依据习惯法和宗教法规进行处理,各地的驻扎大臣不予干涉,但是涉及重大案件按《大清律》办理。新疆建省和废除伯克制后,清朝律令开始在各地得到较广泛的传播,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该由地方官员按清朝法律处理。在清军收复新疆之初,就开始推行清朝法律的工作。他们每收复一地,即向农牧民宣传清政府的法律。并用“中刊汉文、旁注回(维)字”[11]的方式,“译出《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卷,刷印多本,分发各城义塾及大小伯克头目诵经讲读,并令传知乡民共知观感。”[12]为肃清残敌,惩治邪恶,迅速安定地方社会秩序,刘锦棠要求对“新疆南北两路命盗案件暂行变通办理,俾得就近迅速审拟完结,由臣按季摘由汇奏,一面咨部立案。”[13]清政府同意了处理死刑案犯的审批权力下放。于是从1880年起,新疆各地善后局处斩了一批杀人犯和持械抢劫的案犯,情节较轻者处以笞杖,取保后释放。结案后又译写简明告示,粘贴示人。新疆建立行省后,各种制度均需向内地看齐,但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认为新疆的重大刑事犯、特别是应该判“凌迟、斩绞立决及秋审例实入勾各犯,仍照变通章程办理,按季摘由奏报,咨部立案;此外,斩绞监侯入缓人犯照例应归秋审,惟新疆所属州县距省远者五六千里,长途解犯,匪特易滋疏失,且恐尸亲人证拖累难堪”[14]。但是,如果仅州县审判,又过于简单、草率。思考再三,惟有责成各州、道加看案卷,如发现“案情未确,拟罪未协,均就近提审、统咨,兼按察使衔镇迪道复核”[15],做到即慎重又能变通处理。

    这样新疆的刑事审判制度,一方面实行了与内地相同的刑事审判法,不再象以往的刑事案件发生时一样,无法可依,也从未依法行事。从这时开始,必须实现与内地相同的刑事审判法;另一方面,在审判程序方面,又具有与内地不相同的灵活性。既可以改变过去那种无法制约的社会秩序,积极的打击犯罪,促进战后的重建;又可以推进新疆的文明进程。在推行清朝法律的同时,又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性,无不表现出刘锦棠作为新疆巡抚的实干精神。清朝的法律在新疆的实施,巩固了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4.兴修水利及种桑养蚕

    刘锦棠阐述新疆善后事宜,“且要之务,莫及于兴修水利以除民害,通驿路以便行旅,固城防以资守御”[16]。的确当时的河水为灾,渠堤尽毁,农牧民无不受其苦。刘锦棠于光绪三年(1877)率师克复新疆南路各城,战事之暇,即开始大规模整修水里设施。在“老湘军”大事整修喀什噶尔、叶尔羌河渠的时候,其他入疆的西征军也在哈密、巴里坤、古城子、乌鲁木齐、玛纳斯、吐鲁番、喀拉沙尔、库尔勒、库尔楚等地修建了河渠。刘锦棠不仅对原有的坎儿井进行了修复,并还有新井建成。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时,刘锦棠专门设置马纳尔巴什直隶厅水利抚民通判一员,管理该地的水利建设事业。到光绪末年,新疆38个县修整和新修干渠940多条,支渠2300多条,灌溉面积达1100多万亩[17],为新疆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与刘锦棠对水利事业的重视与提倡有着密切的关系。

    农民之利,莫过于蚕桑之业。新疆南路气候温和,“土沃泉甘,环庐树桑”[18],发展蚕桑丝织业有着广阔的前景。天山南路居民,在汉唐之时就懂得养蚕之法,尤以和阗丝织品最负盛名。光绪六年(1880)左宗棠为准备武装收复伊犁事来新疆,他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认为“南疆各城土沃宜桑,非广兴饲蚕缫丝诸法,不足以尽地利”[19],委派祝应涛前往老家浙江招募熟谙蚕织诸务的工匠60名,携带“桑秧、蚕种及蚕具前来,教民栽桑、接枝、压条、种椹、浴蚕等诸法”[20],并在各地设局授徒。左宗棠于当年离任,刘锦棠接任后,在阿克苏设立蚕织总局,又在各地设立蚕桑分局。刘锦棠大力推广种桑养蚕,新疆的蚕织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据统计,南路原年产茧丝30万斤,到光绪后期增至70万斤。仅和阗境内种桑达200多万棵,和阗、于阗、皮山等四县共有织户1200多家,所织专供出口丝绸,每年三万余匹。由于蚕丝质量不断提高,英俄商人争相购买,茧价每斤由银一钱五分涨之二钱二三分[21]。种桑养蚕业的发展,为新疆战后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种痘和兴办义塾

    新疆建省前后,正值痘疫流行日甚一日,许多人不治身亡。各善后局委员呈请仿照内地,设局点种痘。刘锦棠即批准酌拨经费,派员先行试办,访查极有效,就令于哈密、巴里坤、昌吉、喀拉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处,招募痘医,酌给薪工夫役,扼要设局。一方面分段点种痘,一方面选择维吾尔青少年入局学习,以加强广为流传。这样救活了众多人命,成效显著。光绪十年(1884),刘锦棠把牛痘局呈报立案,定为保留机构。这是新疆现代官办地方医药机构的开端。牛痘局的设立,使人们懂得能用科学消灭病灾,然而在以前人们之能听天由命,无能为力。种痘的推广挽救了广大农牧民的生命,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使广大农牧民对中央政府产生强大的向心力。

    收复新疆以来,刘锦棠感到新疆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老百姓有文化的太少,同时由于维吾尔族的语言文字与满汉文字不同,官员和当地百姓难以沟通,阿奇木伯克、通事人等得以舞弊。左宗棠也认为新疆地方官民隔阂,不利于政令的实施,其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懂汉族文化。因此左宗棠上书清政府要求在各地多设义塾。刘锦棠就任新疆巡抚后很重视教育,他把创办文教当做革除社会弊端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分别于各城设置义塾,学习的内容是小学、孝经、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书、礼、春秋等儒家文化,让维吾尔儿童学习读书识字,学习汉语。然而学习是复杂的劳动,在学风不浓的地方推广教育,难度可想而知。刘锦棠提出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吸引维吾尔族青少年入学。在一开始相应的少,最后主动要去入学。刘锦棠的这些措施,对促进新疆各族人民学习汉文化,培养汉文人才,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实施当中没有注意民族特点,把内地私塾一套教学方式搬到新疆,因而引起一些人的不满。但是毕竟开创了一代学风。首创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

    (四)刘锦棠民族政策的重点

    1.发展经济

    在新疆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各族人民经过十多年的艰苦斗争,终于赶走了侵略者,取得了反侵略斗争的伟大胜利;然而,新疆各地却被侵略者的铁蹄糟蹋的不成样子,残破凋零,惨不忍睹。

    天山南北,到处是断墙颓壁,一片瓦砾。乌鲁木齐向来被称为塞外一大都会,这时“汉城仅剩颓垣,满城已同平地”。[22]附近的阜康等城,荒芜已久,更是“榛莽丛杂,不便行走”,[23]没有城镇的面貌。南疆各城如喀拉沙尔、阿克苏、轮台等都遭到阿古柏军队的破坏。素称美丽的伊犁也被沙俄侵略者践踏的破烂不堪。真是遍地断垣疮痍,满目焦土。由于阿古柏的蓄意破坏和不修葺,造成新疆各地河道水渠荒废,大片土地淹没荒芜。如叶尔羌河在阿古柏统治时期没有得到维护,河水泛滥,伊犁河以北的各水渠,在沙俄殖民统治时期,堙废之处达一百二十余里[24]。总之河水泛滥,渠水断流,田园荒芜,满目疮痍。

    因为城乡经济生活受到严重的破坏,大批劳动者流离失所。尤其是伯克胡里、白彦虎西逃时沿途强掳老百姓,造成数十万人流离失所。由于战争,昔日被称为塞外大都市的乌鲁木齐,仅剩老百姓数十人。其他南疆的各城,也是少得可怜。新疆的人口向来稀少,如今由于侵略者的入侵,人口更是锐减。幸存者也是流离失所,无衣无食。可见,侵略者的累累罪行,罄竹难书。这些都为战后的经济恢复,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规模空前的1864年的农民起义的打击下,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的军府制,已经被打垮了。伯克制也从此一蹶不振,名存实亡了。在这以后,各地的王公伯克又遭到地方割据势力的倾轧,接着又受到阿古柏侵略者的排挤、压制,这些王公伯克都不再有东山再起的可能了。清军对南疆入侵者的打击,伴随着侵略者的消灭,他们所实施的落后社会制度也崩溃了。这就为新疆战后经济的重建,提供了有利条件。

    新疆经济的重建,是摆在清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一课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能否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刘锦棠作为前线总指挥,每收复一地,随即进行召集流亡、恢复屯田,修治道路和水利等善后事宜。在南疆各地又建立善后局,负责善后事宜。目的是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重建遭到破坏的封建经济。新疆建省后,刘锦棠作为新疆的首任巡抚,把重点的工作放在恢复和发展经济上。我们从其实施的政策当中就能看出,如实施轻徭薄赋的政策,与民休息,不与民争利;兴修水利,灌溉农田,在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社会,农业是根本,只有农业发展了,社会的其他行业才能发展;植树养蚕,由于南疆的气候,适宜养蚕,刘锦棠派人从江浙一带请人来教南疆的维吾尔族群众养蚕,交给他们技术,使他们有了一技之长。

    历史上的盛世如文景之治、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再到康乾盛世,这些盛世都是经济发展,人民富足,政治清明,国家强盛。从中国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只有经济的发展,人民才能富足,国家才能强盛。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任何时候都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足了,国家才能强盛;同时,国家强盛了,就能提高民族自信心,就会增强国家的向心力。

    2.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发展

    新疆古代称为“西域”,意思是中国西部的疆域。这个名称由来已久,《汉书•西域传》云:自大宛破后,“西域震慑,多遣使来贡献,汉使入西域者益得职。”自此以后以迄于清,历代著作多以西域名之。古代使用“西域”这个词时,其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广义的讲,西域包括新疆及其以西的中亚、西亚、北非、地中海东岸以及印度北部地方;从狭义讲,指玉门关、阳关以西,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葱岭以东,我国历代中央及地方政权所管辖的地方。当然,即使后者的范围也比现在的新疆大得多。

    汉建元三年(前138年),汉武帝派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汉元狩四年(前119年),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张骞出使西域密切了内地与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张骞凿空西域的功绩,我们后人不应该忘记。汉神爵二年(前60年),西汉在西域设西域都护,西域正式划入祖国的版图。以后历代的中央政权都对西域进行有效地管辖。历史也告诉我们:只要中央政权对新疆进行有效地管辖,新疆的经济就会发展,各族人民就能安居乐业:否则,新疆的经济就会倒退,各族人民流离失所,衣不裹体,食不果腹。

    新疆由于阿古柏的入侵,沙俄抢占伊犁,新疆的美好江山落入侵略者之手,刘锦棠率领前线的广大官兵收复了新疆,使新疆重回祖国的版图。收复新疆之后,新疆的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口锐减,各族人民流离失所,因此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是刘锦棠面临的第一要务。只有新疆有稳定的和平局面,经济才能发展。为了有稳定的局面,刘锦棠变通推行清朝的律令,新疆建省和废除伯克制后,清朝律令开始在各地得到广泛的传播,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官员按清朝的法律处理,这样就剥夺了各王公伯克依据习惯法和宗教法对老百姓的处理的特权,这样有利于各族人民对中央政权的认知,有利于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同时,刘锦棠废除伯克制,建立乡约。乾隆时期“因俗而治”保留了伯克制,实际上清政府对南疆各城实施间接统治,各地的参赞大臣和领队大臣实际上不干涉伯克对民事的管理,这样就造成了伯克的权力失去了制约,各伯克残酷压榨老百姓,造成老百姓怨声载道。乌什之变就是一个例子。由于伯克制的腐朽性,同时由于建行省的需要,伯克制被废除。伯克制的废除,有利于新疆政令的统一。但地方官吏由于不识维吾尔语,不能传达官府的政令,仍需中介环节,这样就把伯克改为乡约,使之变为书吏。

    3.汉语教育

    作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的地区,新疆境内的许多语言之间大都“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互不相属,特别是在维语和汉语之间,情况尤其如此。通常情况下,满汉官员及其平民百姓如果不借助维汉双语人员(即通事,翻译)的帮助,在对方也不懂汉语的情况下,他们很难和维吾尔族之间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和沟通。所以,在新疆统一后不久,乾隆皇帝便诏谕伊犁将军府“各城大小衙门各准用通事(翻译)十二名”,明确规定了各地方官府翻译编制的数额[25]

    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让当权者头疼的是语言不通,官与民语言不通,不识他们的文字,这就不利于清政府的统治,再加上一些不法的通事蒙蔽官民,黑白颠倒,混淆视听,极大损害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许多主政边疆的大臣也看到了这一点。左宗棠说:“官与民语言不通,文字不晓,全恃通事居间传述,颠倒混淆,时所不免”[26]。刘锦棠说:“缠回语言文字隔阂不通,民怒沸腾,而下情不能上达”[27]。由此可见对于语言隔阂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左宗棠奏请清政府在各地兴办义塾。刘锦棠就任新疆巡抚后很重视教育,在各地兴建义塾,作为革除社会弊端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义塾招收的是维吾尔青少年,教授的内容是儒家文化,由于汉语苦涩难懂,再加上把内地的私塾教育方法带来,不加以变通,以致好多维吾尔族青少年产生厌学。当看到这些情况,刘锦棠实施优惠政策吸引维吾尔族青少年学习汉文化,取得一定的成效。

    汉语教育抓住了新疆问题的关键,有利于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统治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官民之间的语言不通,上传不能下达,不利于中央政府对新疆进行有效的统治。在这里还应提到清政府在新疆实施的汉回隔离政策,这个政策在短期内对维护新疆的稳定有效,但是从长远看,不利于中华民族的交流和融合。人是社会中的人,局限于一地的生活而且是与其他民族隔离,这不能不说是清政府的短视政策。

    三、刘锦棠的民族政策与其之前清朝治新民族政策比较

    (一)相同方面

    1.“维护新疆稳定与统一”的目的

    清朝为了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同地方割据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乾隆把平定的地方割据势力,重新统一的地区,一律称为“新疆”。四川的大小金川(金沙江地区)、云南的乌蒙山地区、贵州东南的古州和西南的安顺、镇宁等地,都曾被称为“新疆”。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朝平定准噶尔,统一天山北部。在平定准噶尔后,西域被称为“西域新疆”。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天山南部,重新统一新疆。乾隆在新疆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如给各族上层册封爵位,减免赋税,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习俗,民族隔离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主要还是为了维护新疆的稳定和统一。由于战争的破坏,新疆的经济遭到破坏,人民流利失所,人口锐减,要想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必须由一个稳定的局面。乾隆朝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都是围绕着一个主题:为了新疆的稳定和统一。清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与新疆当时的实际状况是适应的,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因而受到各族群众的广泛支持,在维护社会稳定、缓和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促进新疆的开发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清乾隆朝在新疆的政策适宜当时的社会状况,不仅保持了新疆60年的稳定和发展,而且为后来对新疆的治理和开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张格尔的叛乱在清朝国力开始衰落的时候,在外国侵略势力的支持下发生的,它造成了新疆长达八年的动乱,给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历史告诉我们:只有维护安定局面,加强民族团结,大力发展经济,实行新疆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新疆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同时历史也告诉我们:动乱只能给各族人民带来灾难,谁也逃脱不掉的,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一心一意谋发展,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前提,没有稳定何谈发展。

    在阿古柏的黑暗统治下,南疆各族人民翘首以待,盼望清政府驱除外敌。清政府也在积极筹划布置,力争早日收复新疆。正当清朝注重西北之际,日本出兵侵犯台湾,东南海防出现危机。从而引发“海防”和“塞防”之争。关于海防与塞防的争论过程本文不作论述,但其性质我们用前人的研究成果来加以阐述。如杜经国认为“在海防与塞防的争论中,李鸿章和左宗棠的分歧的实质是要不要新疆的问题,是一场爱国主义与卖国主义的斗争。”不应将“把这一分歧同湘、淮集团的派系斗争扯在一起”[28]。而另一位历史学家杨东梁指出“所谓‘海防’与‘塞防’之争,既不是一般的策略分歧,也不能看做两个集团争权夺利的派系斗争,它是要不要国家领土完整,要不要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的斗争,实质是爱国与卖国的斗争”[29]。在“塞防”一派的坚持下,清政府最终决定全力西征。1875年5月,左宗棠被任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总统收复新疆。刘锦棠被任命为总理行营事务,加紧出关前的准备。粮饷和武器的发放,由左宗棠统一负责。刘锦棠主要负责参战部队的整训及考虑具体的进兵事宜。光绪元年十二月(1876年1月)刘锦棠赴兰州与左宗棠讨论进兵新疆的路线等具体事宜,商定“前路进止机宜”,由刘锦棠“相机办理,不为遥制”。可见,刘锦棠作为总理行营事务是很有权力的,他作为前线总指挥在新疆的收复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刘锦棠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实施的民族政策以及后来在建省后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我们可以看出目的是为了维护新疆的稳定和统一。

    刘锦棠在治新时所实施的民族政策与其之前清朝在新疆实施的民族政策相比,在目的上,他们是相似的,即都是为了新疆的稳定和统一。新疆自张骞凿空,西汉在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设西域都护,西域正式划入中国版图,以后历代的中央政权都对新疆实施有效地行政管辖,虽然期间有段时间出现分离状态,但就主流来看,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管辖是有效地,没有脱离祖国的怀抱。清乾隆时期的平乱与刘锦棠率部收复新疆的目的是相似的,都是为了维护新疆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虽然其民族政策有差异,但是其两者的目的是相似的。

    民族政策的出台,有它的目的性,不外乎团结、稳定和发展。新疆地处西北,古代官吏认为新疆是不毛之地,教化未开之地,还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路途遥远,戈壁沙漠,因此都不愿意在此为官。留不住人,怎能谈上发展呢?同时,历史也告诉我们:民族政策要适宜当地的社会生活状况,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当地的稳定和发展。

    2.“因地制宜”的原则

    清乾隆重新统一新疆后根据当时的新疆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如尊重宗教习俗,不干涉他们的宗教信仰,这一点对维护新疆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也知道,历史上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产生了战争,造成大量的杀戮。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也就是在尊重事实,承认现状。给各族的上层册封爵位,还定期的让他们到北京觐见,赏赐大量的财物,保证了他们的政治特权,有利的拉拢了上层分子。各族上层分子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优待这些人有利于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减轻赋税,这一措施大大减轻了农牧民的经济负担,刺激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新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民族隔离政策,虽然对防止民族纠纷,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它既不利于各民族间的交流与了解,更不利于各民族间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新疆建省后,刘锦棠被任命为新疆首任巡抚,他在其任内实施一系列的民族政策,如轻徭薄赋的赋税政策,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所实施的政策。在南疆进行大规模的丈量,推行与内地一致的田赋征收办法,一律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同时降低税率,有利于恢复生产,大大减轻了农牧民的负担。刘锦棠看到伯克制的腐朽,以及它在新疆明显的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了,同时,在伯克制下,清政府在各城设的办事大臣不直接过问当地的民政事务,而是通过当地的各级伯克实行间接统治,因此南疆的普通回人平时很难直接与当地的大臣发生联系,以致当地回人只知伯克,不知清政府,整体的国家意识相对单薄,加之伯克往往欺上瞒下,这也成为后来发生动乱的一个因素,伯克制的取消,也是必然的。变通推行清朝律令,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不可能也实行与内地一样的执行程序。在推行清朝律令的同时,有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性,也表现出刘锦棠作为新疆巡抚的实干精神。刘锦棠又在南疆实施种桑养蚕,种植养蚕业的发展,为新疆战后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就是到今天南疆的丝织业也很出名。

    清乾隆时期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是根据新疆当时社会状况来制定的政策。在实践上,可以说是成功的,保持了新疆六十年的稳定和发展,为以后的民族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当然,这与此时的清朝国力强盛是分不开的。刘锦棠作为新疆建省后的首任巡抚,责任重大,他根据新疆社会的现实状况,制定民族政策,既考虑了历史的因素,也联系实际。因此他的历史功绩是不应该忘记的。

    无论是清乾隆时在新疆实施的民族政策,还是刘锦棠治新时所实施的民族政策,都是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民族政策,即“因地制宜”的原则来制定的民族政策。任何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脱离现实情况来制定。只有根据现实的情况,制定出的政策才能产生好的效果。脱离现实的政策,是没有效果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事实,在事实的基础上制定政策。

    (二)不同方面

    历代封建王朝只是将新疆作为维护其皇权统治的重要屏障而治理新疆的,对新疆的社会发展、居民的生活改善与否并不重视,因此对新疆采取了羁縻政策,内地的一些发展生产、巩固基层政权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制在新疆不能广泛推行。由于清政府治理新疆的目标也是巩固其王权,因此清朝也不能走出历代帝王治理新疆的模式。清朝统治新疆之初就没有把新疆作为一个与内地一样的省份来治理,而是作为战略要地来把守,乾隆一再要求有关官员要站在“西北边塞乃国家根本”的高度来妥善筹划新疆的治理问题,乾隆以后的皇帝也都遵循着这一指示,注重军事防御而不注重新疆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新疆的社会发展远远落后于内地。其所实施的民族政策都集中体现出这一点,这种只重军事不重民生的思想,成为新疆经济落后的深层次原因。新疆居民生活的贫困加剧了新疆的社会矛盾,引发了社会冲突,为分裂势力制造动乱、为外国侵略势力插手新疆提供了条件,种种复杂的原因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新疆近代以来社会动荡的根源。

    勘定新疆,决策定计,总督军务者为左宗棠,冲锋陷阵,奏功居伟者为刘锦棠。即图谋新疆之长治久安而实行建省亦倡之于左,而成之于刘。是左刘二公,关系新疆之得失,关系中国西北塞防之安危,顾不重哉?[30]曾问吾高度评价了左刘在新疆的历史地位。1884年,新疆建省,刘锦棠作为首任巡抚在任内兢兢业业,励精图治,对于吏治、军政、财政、实业、交通等方面的变革,起了重要的作用。我们从其实施的民族政策就能看出这些变化。这些政策明显受到晚清经世致用思想和洋务运动的影响,他作为封建官吏,有建功立业的思想,在任内发展新疆的经济、教育作为自己的责任。刘锦棠在新疆实施的民族政策是可圈可点的,维持了新疆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开启了新疆近代化的开端。

    刘锦棠治新的民族政策与其之前清朝的民族政策在指导思想上是不同的,这也许是所处的历史环境的不同,清乾隆时期,国力强盛,把新疆作为战略要地来把守,重军事防御轻民生,在这个时代国力强盛是保证新疆稳定的重要前提。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张格尔之乱,就是发生在清政府国力开始衰落的时候,再加上国外侵略势力的支持,它造成了新疆长达八年的动乱,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后来的阿古柏的入侵,沙俄侵占伊犁,都是在清政府国力衰落的时候发生的。新疆建省后,实行与内地一样的制度,在发展经济、注重民生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举措。刘锦棠作为新疆的首任巡抚,在建省和创建一系列的制度,制定一系列的民族政策方面是做出巨大贡献的。这一点我们不应该忘记。毕竟是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个过程可想而知是艰难的。

    2.措施不同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政策也是一样,伴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政策也不得不根据当前的环境进行改变,否则,政策就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就是失败的政策,从而制约当前社会前进的步伐。清乾隆时期,所实施的民族政策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有些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必须有所改革和创新。乾隆时,贯彻“因俗而治”的原则对新疆进行治理,因而,伯克制、札萨克制得以存在,军府制成为新疆的主要治理模式,郡县制也在乌鲁木齐等地实施,多种治理方式并存就是新疆治理的一个鲜明特点。但是,清朝过分强调了“因俗而治”,妨碍了中央政令在新疆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官民隔阂,下情难以上达。这种状况在清朝国力强盛时,尚不能危及清朝在新疆的统治,但是伴随清朝国力衰弱则加剧了新疆的社会矛盾,动摇了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实际上,从1759年到1884年这段时间,清政府对新疆的统治是间接统治,清政府对新疆的民政事务都是让各级伯克来管理,各城大臣不干涉当地的民政事务,这就造成了新疆各族人民只知道伯克,不知有清政府,整体的国家意识淡薄,这就严重阻碍了新疆社会的进步。

    新疆建省后,刘锦棠被任命为新疆巡抚,他所实施的民族政策从原来的只关注军事转为关注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明显与之前的民族政策不同了。当然这也是社会发展不得不实行的政策。新疆建省后,实行与内地一样的制度,这就要求当政者的政策必须向内地看齐,所实施的政策必须有利于新疆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也是保持新疆稳定的前提。新疆的历次动乱主要还是新疆的各族人民生活贫困,加上外国势力的插手,引发了一次次的战乱,给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历史告诉我们:新疆要稳定,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古语说得好“仓廪实而知礼节”,这是最浅显的道理。

    3.政策的重点不同

    清乾隆时,国力强盛,把新疆作为战略要地来把守的,只重视军事防御,轻政治、经济、民生方面。因此在实施的民族政策方面注重羁縻政策,从其实施的政策中我们也能看出,这种只重军事,轻政治、经济、民生的政策是否能够保持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呢?这种政策也就只有在清政府国力强盛时,才能保持相对的稳定。然而,历史已经给了我们答案:只能保持短暂的稳定,而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和发展。

    新疆建省后,刘锦棠实施的民族政策的重点即经济政策。由于战争的破坏,新疆的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河水泛滥,土地被淹没,人民流离失所。战后的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新疆的社会才能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刘锦棠在任内兴修水利、种桑养蚕,实施轻徭薄赋的赋税政策等,为新疆经济的恢复奠定了基础。

    由于统治者制定的统治方略不同,必然的他所实施的政策就是不同的。清乾隆时把新疆看做军事要地来把守,因而在制定政策时只注重军事防御,重北轻南的策略,发展新疆北部,而对新疆南部实施“因俗而治”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清政府国力强盛时,清政府还能对新疆进行有效地管理。清政府国力衰弱时,对新疆的统治就风雨飘摇了。左宗棠勘定新疆,曾纪泽在以刘锦棠军事实力的支持下,收回了伊犁,当然也丧失了一些领土,还有赔款。1884年,新疆建省,新疆实施与内地一样的制度,这就有利于新疆的发展。新疆由于战争的破坏,民不聊生,发展经济作为新疆巡抚任内的首要任务。刘锦棠在任内所实施的民族政策的重点也是发展经济。

    四、刘锦棠的民族政策评价

    (一)从实施的措施评价

    刘锦棠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实施首恶者重惩,胁从者不办的政策,有力的打击了阿古柏集团,对胁从者不办,还给他们生产资料让他们回家搞生产,这就大大团结了广大的受压迫的老百姓,使他们站在了清军的一方,保证了战争的顺利进行。在行军过程中,实施严格的行军纪律,不扰民,使广大老百姓看到了仁义之师,和阿古柏的残酷压榨有天壤之别,得到了民心。古语说的好: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就难怪清军收复新疆是如此的迅速。新疆这么快的被收复,连左宗棠都没想到。

    1884年新疆建省,刘锦棠作为新疆首任巡抚,在其任内(1884年—1891年)实施减轻赋税、裁撤伯克,建立乡约,变通推行清朝的律令,兴修水利及种桑养蚕,种痘和兴办义塾等政策,这些政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医疗等方面。新疆建省,从无到有,可以说是百废待兴。刘锦棠作为新疆的首任巡抚,他认为新疆幅员辽阔,种族繁多,以防务言之,军饷月份,筹划极难。中外交涉事宜事关全局安危,非有经世之才者不足以堪大任,他感觉才能有限,几次请辞巡抚职位,清政府都没有答应。从这一点上看,刘锦棠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感觉自己才能有限,希望朝廷派贤能之人来治理新疆。在古代请辞封疆大吏是很少见的,可见其不贪恋官位。左宗棠在奏折中称赞“刘锦棠具匡时济边之才,近办新疆善后事宜,威惠并向,边民感服,臣当自愧不及”[31]。光绪皇帝的老师翁同和认为:刘锦棠收复新疆,并在新疆建立行省制的功劳和地位可与曾国藩、左宗棠相提并论。他说:“齐名曾左无前绩,开府故师第一人[32]。”历史的功绩是不会被抹杀的。

    (二)从实施的效果评价

    刘锦棠在收复新疆的过程中被任命为总理行营事务,就是前线的总指挥,在战争中采取“首恶者重处,胁从者不办”的政策,打击了阿古柏集团和国外的侵略势力,刘锦棠对被俘的回人、维吾尔族人、土尔扈特人等给他们衣服粮食,允许他们回到自己的居住地或自己的部落,刘锦棠这种释放俘虏的做法,对瓦解敌军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他在战场上带来好的效果,加速了战争的进程。在战争中实行严格的行军纪律,加强了队伍的自律,提高了战斗力,不扰民,赢得了各族群众的拥护,这也是加速了新疆收复战争进程的因素。

    新疆建省,刘锦棠作为新疆巡抚,在任内实施一系列的民族政策,效果显著。如实施轻徭薄赋的赋税政策,在新疆进行大规模的丈量土地,推行与内地一致的田赋征收办法,一律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这在新疆以前是没有的,这样新疆不仅有了固定的按亩征税的标准,而且税率也比以前的降低了,自然老百姓的负担减轻了,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的恢复。裁撤伯克,建立乡约,这是建立行省制所必要的,伯克制的腐朽性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这就不提了。裁撤伯克,有利于全疆政令的统一,然而,建立乡约之后,又出现新的问题。刘锦棠对官吏的治理抓的比较严,因此再也没有发生大的乱子。变通推行清朝律令,在新疆推行清政府的律令,不是一成不变的照搬,而是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性,变通推行清政府的律令,有利于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使广大的各族群众知道有清政府,有国家的意识,加强了他们对清政府的认同感,有利于新疆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兴修水利及种桑养蚕,刘锦棠在战时之暇,开始大规模整修水利设施,至光绪末年,新疆的38个县修整和新修干渠940条,支渠2300条,灌溉面积达1100多万亩,为新疆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南疆气候温和适宜种桑养蚕,刘锦棠大力推广种桑养蚕,新疆的蚕织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据统计,南疆原产茧丝30万斤,到光绪后期增至70万斤,可见南疆的蚕织业的发展的确是可喜的。这与刘锦棠的大力提倡是分不开的。种痘和兴办义塾,新疆建省前后,痘疫流行,许多人不治身亡,各善后局设局种痘,救活了不少人的性命。为了发展教育,刘锦棠在各城设置义塾,招收维吾尔族儿童学习读书识字,教授内容是儒家文化,但由于学习是艰苦的,在学风不浓的地方推广教育,难度可想而知。造成很多人不愿读书,还有一个原因是教学的老师照搬内地的方法教学,向孔夫子叩头,这一行为与他们的习惯仪式不同,他们除向“真主”朝拜,可用叩头仪式外,在其他的任何环境不得用之,此是伊斯兰教中极为严格的教规。因此引起学生的反感。[33]

    总之,从其实施的效果来看,有的政策效果比较明显,有的如兴办义塾,由于种种原因,效果不是很理想。这也与他所处的历史环境有关系,在教育落后的地方发展教育,就是在今天,我们有的地方的教育也是很落后,这与他们所处的地域文化环境有关系,更不用说近代新疆了。当然我们也不能要求教育能在是一朝一夕中就能搞好的,但是,刘锦棠的所作的努力,是值得我们称赞的。

    (三)刘锦棠的民族政策影响

    1.进步方面

    刘锦棠在治新时所实施的民族政策,就其进步而言,可以说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新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刘锦棠为新疆的发展是做出巨大贡献的,这一点我们是不应该忘记的。

    刘锦棠所实施的民族政策,所关注的是社会民生,从其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乾隆时期,只注重军事防御不重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只维持短暂的稳定。而在新疆建省之后,历任巡抚的改革与创新,虽然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但是,新疆一直是稳定的,再没有脱离祖国的怀抱,当然这与刘锦棠作为首任巡抚在任内所做的各种努力是分不开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这个道理是浅显的。

    新疆要稳定,必须发展经济。只有人民富裕了,生活安定了,才不会出乱子。刘锦棠所实施的民族政策重点是放在经济上的,主要是由于战争的破坏,经济几乎处在崩溃的边缘,刘锦棠的粮饷主要靠内地的支持才能维持,可见当时的新疆的经济状况。抓经济,就抓住了新疆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新疆的稳定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2.消极方面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都有其先进性和腐朽性。刘锦棠在新疆建省后担任巡抚,在其任内实施一系列民族政策,不可避免的有其消极、落后的一面。其消极、落后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政策的不彻底性,政策的不彻底性不可避免的使其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当然政策的不彻底性是因为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所制约,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受到这样那样的因素的制约。刘锦棠作为封建官吏不可避免的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但是,刘锦棠是积极进取的,在其任内为在全疆实现郡县制做了不懈努力,终于在其后任的努力下实行了在全疆的郡县制,有利于政令的统一和新疆的发展。

    由于这些政策的实施者是行将没落的清朝封建统治阶级,他们不可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改革。所以其政策的消极、失败的一面不容忽视:首先在社会结构方面,取消伯克制是历史进步之举,维吾尔族农村社会也确实有了一些变化。问题是这一社会变革的不彻底性。在取消伯克制的同时,保留了哈密王和吐鲁番王的世袭领地。另外伯克们头衔虽被取消了,但仍保留了原来的顶戴,在地方政府中充当书吏或乡约,他们照样假威弄权,欺上凌下,造成无伯克之名而有伯克之实的现象。其次在经济方面,在发展农业、商业等方面政策,确实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吏治的腐败却严重的阻碍经济的发展。新疆各民族人民仍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最后在文化教育方面,没有考虑到各民族的特点,收效甚微。

    总之,刘锦棠的民族政策就其消极性来说是占次要地位的,其进步性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其政策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其消极方面没有造成新疆的动荡,可见其政策是成功的。

    结论

    刘锦棠在收复战争中所采取的民族政策团结了广大的各民族群众,有力地打击了阿古柏侵略势力,加速了新疆收复得进程。刘锦棠在广大爱国官兵和各族群众的支持下收复了新疆,战局如此迅速的结束,不仅出乎左宗棠的意料之外,连国际社会也被震惊了。可见刘锦棠在收复新疆的战争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他起得作用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民族政策在其中的作用。他所采取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团结了各民族群众,得到了他们的拥护,加速了战争的进程。

    新疆建省后,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建和规范了新疆的统治秩序,集战后社会重建与社会文明的转型于一体,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新疆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新疆实行行省制,废除伯克制,这一根本举措具有变更旧的生产关系的重大意义。同时新疆建省,也加强了中央集权,消除了与内地人民之间交流的壁垒,有利于新疆经济的发展。战后的重建工作是个系统的工程,既有经济上的,又有思想上的。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又地处中亚的腹地,周边环境复杂,刘锦棠作为新疆的首任巡抚,在建省过程中遇到的压力可想而知,在实施一系列的政策中也注意与实际相结合,为新疆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努力。兴办义塾,照搬内地的私塾那一套,没有考虑当时的宗教影响,以致取得效果不大。但是毕竟开了一代学风,为新疆近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加大了新疆各少数民族与内地人民的文化交流,使新疆各少数民族加大了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

    总之,刘锦棠所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新疆经济获得了发展,巩固了西北边防,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对于近代新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对今天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刘锦棠所实施的的民族政策,由于受时代、条件的制约,特别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也有值得检讨的地方。特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政策的不足或弊端就显现出来。

    附录:刘锦棠小传

    刘锦棠,字毅斋,湖南湘乡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生于湖南湘乡县城南七都(今山枣镇)城江村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咸丰四年(1854年),其父刘厚荣在与太平军的作战中被打死,不久母亲因生活所迫改嫁,刘锦棠被祖母陈氏抚养,因为贫穷而辍学。咸丰九年(1859年)赴江西其叔父刘松山“老湘营”(后称老湘军)部当兵,走上了镇压太平天国的道路。其后参与镇压太平军、捻军和回民起义,累官至同知、直隶州巡守道。同治九年(1870年),刘松山战死,年仅26岁的刘锦棠以三品京卿衔接管老湘军。光绪元年(1875年),左宗棠受命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率部收复新疆。刘锦棠被任命为总理行营事务,率老湘军全军向新疆进发,参加了收复新疆战争的全过程。在收复新疆的战争中,刘锦棠作为指挥员,协助左宗棠制定正确的战略战术,又根据实际战场形势随机应变。在战争中身先士卒,鼓舞士气,正是由于有刘锦棠这样的一批英勇善战的爱国官兵,收复新疆的战争才如此顺利。

    收复新疆后,他又致力于新疆的战后重建和筹建行省的工作,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刘锦棠被任命为新疆巡抚,在其任内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恢复和发展新疆的经济,维护了新疆的稳定和统一。光绪十五年(1889年),刘锦棠得到清政府的允许回乡省亲。《清史稿•刘锦棠传》:“锦棠悉召诸部酋长大酺,遂发,所过黄童、白叟望风相携负以迎,往往拥车数日不得走。”可见其在新疆是得人心的。光绪十七年(1891年)刘锦棠卸任新疆巡抚,在年内捐廉(5000两)为倡,建立东山书院,东山书院培养了一大批人才,一代伟人毛泽东,还有陈赓、谭政、萧三、易礼荣等共和国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化名人。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刘锦棠准备赴京觐见,要求抗日,接到来京陛见的上谕,准备强行扶病起程,病势日重,光绪二十年(1894年)七月初十,病故。谥襄勤,予建祠。

注释:
    [1]清高宗实录》[M],卷597,乾隆二十四年九月甲戌。
    [2]托津《钦定回疆则例》[M],卷8,光绪三十四年。
    [3]梁启超著《清代学术概论》,[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8页。
    [4]鱼宏亮著《知识与救世———明清之际经世之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3页。
    [5]左宗棠全集(第12册)》[M],长沙:岳麓书社,第148页。
    [6](清)杨毓秀著《平回志》[M],岳池黄苏文堂刻字店刻卷七。
    [7]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书犊卷》17〔R〕光绪十六年。
    [8]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M],长沙:岳麓书社,1984年11月,第52页。
    [9]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酌裁回官恳赏回目顶戴折》[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
    [10]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国朝回部旧官制表》[M],1923年东方学会铅印本。
    [11]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M],,光绪十六年,卷56,第23页。
    [12]刘锦棠著《刘襄勤公奏稿》[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卷2,第31页。
    [13]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卷2,第34页。
    [14]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卷8,第38页。
    [15]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卷8,第38页。
    [16]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卷2,第52页。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中国经营西域史》[M],1986年本,第434—436页。
    [18]袁大化《新疆图志》[M],卷28,实业1,第5页。
    [19]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M],卷5,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
    [20]左宗棠《左宗棠全集•奏稿》[M],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卷7,第521页。
    [21]袁大化《新疆图志》[M],卷28,实业1,第7页。
    [22]奕?等《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方略》[M],台北:成文出版社,卷305,第2页。
    [23]奕?《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方略》,[M],台北:成文出版社,卷300,第5页。
    [24]奕?《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方略》,[M],台北:成文出版社,卷319,第34页。
    [25]陈世明著《新疆现代翻译史》,[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页。
    [26]左宗棠《左文襄公奏稿》[M],卷53,第34页。
    [27]《光绪朝东华实录》[M],卷74。
    [28]杜经国《有关左宗棠收复新疆评价中的几个问题》[A]中俄关系史论文集[C]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79年。
    [29]杨东梁《海防与塞防斗争的浅析》[N]光明日报,1981年2月10日。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中国经营西域史》[M],1986年本,第389页。
    [31]杨毓秀《平回志》[M],岳池黄苏文堂刻字店卷八。
    [32]何维朴《刘襄勤公奏稿•刘襄勤史传稿》[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
    [3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中国经营西域史》[M],1986年本,第451页。   

    参考文献

    学术著作
    [1].刘锦棠著:《刘襄勤公奏稿》,[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31-35页。
    [2].左宗棠《左宗棠全集》[M]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第521—528页。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中国经营西域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89—400页。
    [4]蒋君章:《新疆经营论》,[M]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第39-41页。
    [5].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二册,[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50—160页。
    [6].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00—423页。
    [7].钟兴麒著:《新疆建省述评》,[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30—40页。
    [8].方英楷主编:《中国历代治理新疆国策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4月,第200—215页。
    [9].董蔡时著:《左宗棠评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8月,第195—210页。
    [10].钟广生著:《西疆备乘》,[M]第20-32页。
    [11].托津等修:《钦定回疆则例》,[M]光绪三十四年排印,卷8。
    [12].管守新著:《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20-124页。
    [13].杨毓秀:《平回志》,[M]岳池黄苏文堂刻字店刻,卷7。
    [14].魏光焘著:《勘定新疆记》,[M]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85—90页。
    [15].新疆通志•民族志编纂委员会,《新疆通志•民族志》,[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20卷。
    [16].袁大化等:《新疆图志》,[M]1923年东方学会铅印本,第5—10页。
    [17].《二十五史•清史稿》,刘锦棠列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0229页。
    [18].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M]同治、光绪、宣统朝卷,下册,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第150—178页。
    [19].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著,《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00—220页。
    [20].清史编委会:《清代人物传稿》,[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5—130页。
    [21]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23—135页。
    [22]朱寿朋编,张静卢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12月,第100—110页。
    [23].曹建英,章玉良:《刘锦棠评传》,[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5月,第155—175页。
    [24]朱东安《: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7年4月,第150—165页。
    [25]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第123—135页。
    [26].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4年,第80—90页。
    [27].苗普生:《伯克制度》,[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70页。
    [28]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三册,[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9—195页。

    学术期刊:
    [29]纪大椿,《论清季新疆建省》,新疆社会科学,[J]1984年第四期,第5—14页。
    [30]齐清顺:《刘锦棠在新疆》,新疆历史研究,[J]1985年第四期。
    [31]杨恕,曹伟著:《评清朝在新疆的隔离制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J]2008年第二期,第40—48页。
    [32].童远忠《刘锦棠抚新政策述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J]2004年第四期,第41—46页。
    [33].曹建英《论左宗棠、刘锦棠在新疆的民族政策》,湘潭大学社会科学报,[J]2002年第六期,第77—80页。
    [34].章玉良:《刘锦棠西征胜利的原因与条件》,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J]2000年第四期,第52—54页。
    [35].江鹄冲、谭检招:《略论刘锦棠之民族文化观》,文教资料,[J]2007年1月上旬刊,第71页。
    [36].杨建平《:从制度缺陷看近代新疆社会的动荡》,西域研究,[J]2006年第二期,第44—47页。
    [37].贾秀慧《:建省后清政府对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整合》新疆社会科学[J]2005年第四期,第101—106页。
    [38].王泽民:《试论清代新疆的维汉双语政策及其措施》,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J],2008年第一期,第37—39页。
    [39].张文灿:《清朝治理新疆的民族政策评析》,新疆大学学报(社科版),[J],2005年第四期,第63—66页。
    [40]齐清顺:《新疆建省及其历史意义》,西域史论丛第一辑,[C]1985年,第100—105页。

   

                                                        吕光明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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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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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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