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年代和时代背景
陶澍(1779—1839),字子霖,号云汀,生于湖南安化县一书生家庭。有两个客观因素对陶澍一生有重要影响:一是时代,陶澍出生在乾隆末年,主要活动在嘉庆、道光年间。这一时期,吏治趋于腐败、财政同益亏空,河工、漕务、盐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政也趋于疲弊,再加上各种灾害频发,百姓生活艰难疾苦,农民反抗斗争不断;二是人文地理环境,其出生地湖南的湖湘文化一向有经世传统,讲求学以致用,重视实践,关心政治。陶澍少年时代即随父到长沙城南书院、岳麓书院求学,在求学过程中他深受湖湘文化的影响,从经世学者罗典那里学到了不少实务之学。其先祖陶侃、父亲陶必铨都是崇尚实学、主张通经致用的学者。在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下,陶澍从小勤奋好学,早年即立下经世之志。嘉庆七年(1802)中进士,年仅24岁。他为官清廉,办事精明,曾先后调任山西、四川、福建、安徽等省布政史和巡抚,后官至两江总督。两江所辖,为清朝财赋重地,陶澍自道光元年(1821)以后长期任职两江,直至1839年去世。而担任两江总督的时间长达九年,这在清代历史上是极罕见的,陶澍“隐然一身为江淮屏障”。
二、灾前预防思想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而嘉道年间的灾害发生频率更是明显高于清前期,其中一个重要原凶是水利工程失修。江南境内有吴淞、黄浦江、浏河“三江”,其北又有白茆河,其支流港汊纵横,形成天然的灌溉网络,但由于年久失修,三江淤塞,反而为害。陶澍为官江南时,非常重视河工水利。他认为江南河湖众多,“若不亟加疏浚,一遇旱涝之年,非淹即涸,不特民生受困,亦且蠲缓赈恤,入少出多,于国计大有关系”无论是在安徽、江苏巡抚任内,还是两江总督之时,他都“以农田水利为国计民生要务,专意讲求”。
道光十二年,“陶公总督两江,巡抚林公复与督抚会奏,浚浏河、白茆河”。道光十三年,在陶澍主持下,林则徐筹划挑浚浏河、白茆河,由陈銮、李彦章具体负责。在兴修河工时,陶澍极为重视河工质量,亲自察看验收。另外,他还筹划主持修建宝山、华亭两县海塘。水利工程的兴修,对防止水旱灾害有一定作用,时人对此给与了高度评价:“其经费则皆拮据于财赋劳瘅之余,视昔人尤不易,非大府恫心民瘼,断莫之举。”
此外,陶澍非常重视仓储,这是中国自古以来防范荒歉的重要措施。陶澍在安徽巡抚任上时,鉴于皖省洪水造成的哀鸿遍野,他上奏朝廷劝设丰备义仓。他认为常平仓和社仓已经历久弊生,官民俱累,不如“变而通之,惟有于州、县中每乡、每村各设一仓,秋收后听民间力量捐输,积存仓内。遇岁歉,则以本境所积之谷,散给本境之人。”这种义仓由民间自筹自管,一切不经官吏之手,避免了被侵吞克扣,而且义仓就近设立,在交通极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对紧急救荒是有利的。所以,到陶澍总督两江时,又上奏在“江宁省城筹设丰备义仓,城乡捐输稻谷,以防荒歉。”
兴修水利、设丰备义仓等是积极的预防和备荒措施,能够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但不能阻止灾害的发生。当灾荒到来之时,需要紧急、积极的救灾。
三、紧急赈灾思想
陶澍为官期间,安徽、江苏等地多次发生水灾,陶澍领导官民积极抗灾救灾,下面根据《陶澍集》、《陶文毅公全集》等资料来看一下陶澍的紧急救灾思想。
集中反映陶澍救荒思想的是道光六年所上《收养江北灾民并筹议劝捐章程折了》和道光十一年所上《屡陈江苏办灾章程折子》。这两道奏章都是处理水灾的,水灾发生不同于旱灾,水灾来势凶猛,往往使人措手不及,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极大损失,尤其需要为政者认真妥善处理。综合陶澍的措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置流民,维护社会安定。水灾发生后,百姓流离失所。如道光六年江淮水灾发生后,百姓扶老携幼赴江宁苏松常镇太仓等属地方,每处皆有数百至数千不等,而“苏属人烟稠密,空地无多。若任灾民四散游乞,必至填塞街巷,有妨做业,间恐滋事”。道光十一年水势初来,汪洋一片,灾民无可托足,难免逃荒外出,“其中良莠不一,如聚集太众,恐至滋生事端。”在这种情况下,陶澍仿照宋代富弼的做法,下令该地方官于城外多觅宽大庙宇,搭棚设厂,分别停住,以免露宿,俟水退时再遣送回籍。
(二)赈济灾民,散给口粮,以资养赡。道光六年江淮水灾发生后陶澍下令各地或煮粥,或散米,或发钱,地方情形互异,各视所宜。特别强调各个地方须同时进行赈济,以免所有的人都聚集一处,人满为患。道光十一年江苏发生特大水灾,时任两江总督的陶澍在赈济灾民问题上提出“变通煮赈以资熟食也。”他说:“查从来救荒,每多煮粥。然粥厂需费较重。今拟兼用糊面,亦济不足。一厂之中,多设锅灶。天明举火,烧水令沸。即将白面调以凉水,俟汤沸入面于锅,随入即浇。即已调熟。随煮随给,不稍停留。此锅甫罄,而彼锅又熟矣。”这种方法煮的粥很稀,和康熙雍正年间对煮粥的要求“插筷子不倒,包毛巾不漏”差很远,但在朝廷财政困难,加上“灾重且广,颗粒乏收,哀鸿遍野,博济实难”,在这种情况下,陶澍的办法实是凶时制宜,非常实用有效的救活灾民的好方法。对此陶澍自己也说“事省费轻,亦以备隆冬煮赈之一法”。
(三)平抑粮价,禁止烧锅酿酒。水灾发生后,颗粒无收,市面上粮价昂贵。陶澍采用三种方法抑粮价:一是动用常平仓;二是委派人员分赴邻省没有受灾之区采买米麦,然后分拨到各地,设厂平粜:三是分劝积谷之家,随力平粜,各济本村。除平抑物价外,还要劝民珍惜粮食。而“耗谷之具,莫如曲蘖”,即酿酒耗费粮食,在灾荒发生时百姓粮食紧缺,不容更滋暴殄浪费,因此陶澍提出“禁止烧锅以裕谷食也”。
(四)收养老病及幼小。老弱病残之人“出既无力,归又无家”,尤堪怜恻,陶澍吩咐地方“择城外宽敞寺院与之栖止,按日发给口粮”。水灾发生时很多贫民受灾外出,无力抚养孩子,致将孩了遗弃道旁。陶澍劝谕富民收养,并保证本生父母日后不应认还。
(五)施医药治病,施棉衣御寒。水灾发生极易引发疫病,“民人被水远来,既受潮湿,沾濡又多,不服水土,易生疾病,恐酿时疫”。陶澍饬令各粥厂设医生二名,随时给药调治,重视民命。对于灾民来说冬天是最难过的,仅施粥散米糊口还小够,倘若无御寒之衣,很难保全。陶澍倡多捐立善堂,施放棉衣。鉴于穷人得棉衣易于当卖,陶澍了解到有一种棉花弹成絮袄,两面用线经网,不费布,亦可御冬,“其价既廉,鬻之无利”,灾民在分到棉衣后就不会典卖,这样确保灾民有御寒之衣。并饬谕典当铺老板“凡今冬赎取棉袄布衣者,让利一半”,这样损富有限而济贫实多,有利于稳定人心。
正如陈銮所说,陶澍“无时不以济人利物为志”,这不仅体现在急赈时,更体现在他为灾后恢复生产作长远打算。
四、灾后恢复发展思想
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低,一旦发生大的水旱灾害,个体小农纷纷破产,流离失所,成为无业流民,如果当政者处理不当、不及时,就可能造成农民起义。引起社会动荡。在这方面,陶澍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资送流民回籍复业。由于水灾突来,百姓流离失所,水未退时即便资送亦无家可归,必须收留安顿,如前所述。但在安置流民时,要登记造册,以便将来资送回籍。陶澍要求各厂“仍照保甲之法,每场设立一册,登载户名、籍贯、男妇、大小口数,俟资送回籍时,并册移知原籍。”如此既能确保灾民安全,防止滋事,又能在水退后让灾民回籍恢复生产。
(二)收牧耕牛以备春耕。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里,牛是最重要的劳动工具。但贫民遇灾,自己尚且难顾,虽有耕牛无力喂养,所以往往会卖给宰牛之人,以此聊以度日。但日后需要牛耕田之时,又无力春耕致使错过农时,荒芜田地。陶澍提出:“于捐款中酌提经费,设局收养,仍给以当票,并锯下角尖,俾其收执,以俟赎时比对”。这种方法其实是由政府来充当当铺,所当之物为耕牛,政府代为饲养保存,等将来春耕时可以凭票和牛角尖赎回所当之牛。这种办法道光三年在江苏省行之有效,故陶澍倡导采用,也体现一种“爱物仁民”的思想。
(三)劝施种粮,以备种植。水灾发生后,灾民仓促逃荒,所带粮食有限,等水退后由于无力购买种粮,若使土地荒芜,那来年仍是饥荒。故“应即通饬劝谕,有能施给子种者,或谷或菜,其功同于钱米,均可广布,以蕃种植,而资速济”,有了种粮,灾民回籍后即能自谋生路。
除此以外,在陶澍的救荒思想中,有多处体现出安贫保富、损富济贫的思想。比如灾害发生后,陶澍倡导官员捐养廉银,这些款项,或直接用于救济火民,或用于办赈人员食用支出,如道光六年《屡陈办灾积弊折子》中“现经该督府捐廉三万余两,分拨灾区作为办赈委员吏役人等食用之需”。再比如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救灾经费所限,很难普济,陶澍提出“即以各村所捐之资赡其本村;其贫村不敷捐办者,以临近富村酌以协济。每处公举三两人经理董管。其捐项仍存于捐者之手,官吏皆不经手。即乡董亦只记其捐数与得钱人数,为之调拨,使其自相授受,施者见德,受者感情。”这种方法可谓一举多得,一可防止经官吏之手滋生腐败;二可使贫民得到粮食或银两生活下去,从而稳定社会;三贫民直接从富裕者之手得到钱粮救济,感念其恩,又是乡亲,自然会更团结稳定。正如陶澍所说:“庶安贫即以保富,而人心自贴矣”。
综上所述,陶澍的救荒思想既有对前人荒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又有自己的创举。而且由于陶澍多年为官地方,先后做过山西、四川、福建、安徽等省布政使、巡抚等,职责所在加上忧国忧民之心,经世致用之志,其提出的防灾、救灾章程、方法都比较实际,而且考虑周详细致,今天看来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