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光复后的湖南军政府正、副都督焦达峰、陈作新被杀事件,一般认为是立宪派人密谋策划的反革命政变。但证据却明显不足,爰撰文质疑于后。
一、立宪派人密谋策划说难以成立
关于焦、陈被杀原因,约有如下五说:
1.兵变说。《武昌革命真史》、《各省独立史别裁》、《鄂州血史》大体上都持是说。所不同的是:《真史》根本没有谈及兵变与立宪派有什么关系,而《别裁》、《血史》则认为立宪派人曾预闻其事;前者后来申明立宪派人对此不但不赞同,反而曾大加劝止,后者则紧接着说明立宪派人曾经加以“煽动”,推渡助澜。
2.报仇说。认为酿成这一巨案的原因,是长沙反正时被镇压的前清湖南中路巡防营统领黄忠浩部下为黄报仇。如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所云。
3.私欲未逞说。认为惨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以梅馨为代表的某些人权势要求未能满足。著名革命党人阎幼甫(即阎鸿飞,焦任内军务部长)和周震鳞都有类似说法。不同的是,前者推测梅馨可能得到了立宪派人的支持,而后者则指控谭延闿“发纵指示”。
4.自卫说。即认为立宪派人探知革命党人将要动手捕杀他们,因而先下手为强,杀害焦、陈。据长沙关税务司伟克非致总税务司安格联的函件(1911年11月1日)说:他安插在长沙邮局的坐探阿林敦截获了指示杀谭延闿的密信,在投递前设法通知了谭。第二天即发生了焦、陈被杀事件,谭并“发布告示说,焦、陈这一帮坏人,已经公正地予以处决”。
5.立宪派预谋组织发动政变说。这一说,虽早已有之,但自五十年代以来,始屡见于各种著述中。如1979年新版的《湖南省志》第1卷《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就是这样叙述的:“立宪派深夜……召开秘密会议……决定由梅馨发动第五十标起来杀害焦、陈”。“梅馨受立宪派的委托,率所部军队谋杀焦、陈,举行政变”。
前面四说,都提到立宪派人操纵指使的问题,但语焉不详。笫五说,则记述较具体。其根据主要有两条:一是章太炎的《焦达峰传》有梅馨自供“当时直为人作猎狗耳”一语。二是《邹永成回忆录》关于立宪派人的秘密会议和政变过程的记载。其实,这两条都不足为凭。
所谓“猎狗”问题,《焦达峰传》是这样叙述的:“达峰以寒微起为帅,搢绅……多嫉之。……以术挠其庆赏,而扬言:‘武昌济饷数十万,达峰持不下,又新军有功不迁官,将尽黜之’,用激怒其众。标统梅馨忿,九日,密谋于求忠学堂。明日,市中小骚,作新单骑行视,即马上击杀之,断其头,遂引兵攻督府。达峰困,请拜军旗而死,许之,拜起,杀焉”。这段话只提到,梅馨杀焦、陈是被“搢绅”们散布的谣言所惑,忿而起事。但并未说立宪派人决定要杀焦、陈,更看不出他们曾经在一起开会“密谋”。梅馨后来自称“直为人作猎狗耳”,无非是说他懊悔充当了散布谣言之人的“猎狗”,不能引伸为“受立宪派的委托,……举行政变”。
至于《邹永成回忆录》,系笔录口述。一则是事隔几十年后的回忆,再则系经旁人笔记整理,这就难免有失实之外。譬如,《回忆录》极为细致地描述了“政变”前立宪派人的荷花池密谋,又具体介绍了新军中革命党人为对付这种密谋而专门召开的会议。言之可谓凿凿,但却缺乏任何旁证。何况当时邹永成本人又不在长沙,而《回忆录》所列参与密谋、出席会议的人,却没有任何一个写过自己的亲历闻见。无怪乎一位研究辛亥革命时期两湖历史的美国学者与把《回忆录》称作:“对谭延闿抱有强烈偏见的记载”。
除上述立宪派预谋说论据不足外,我们还可提出如下反证:
第一,从谭延闿在被推继任都督时的表现来行,尽管陶菊隐、郭孝成、唐乾一、张知非、潘世谟、杨世骥等人的回忆和记述情节各异,但却都不否认谭延闿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现十分惊恐和毫无准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人中既有谭延闿的亲信(如唐乾一),又有认定谭组织发动了政治谋杀的人(如张知非、杨世骥等),也有不作评论,仅述情节的人(如潘世谟)。如果确系预谋,则作为主谋者的谭延闿理应不至如此。
第二,事件发生时正在长沙的革命党领导人谭人凤,从未提出过类似证据。焦、陈遇害后不久,谭人凤曾就此回答过方鼎英先生的当面询问,没有提及谭延闿组织、发动的事实,《石搜牌词》在“叙”中也没有这么说,在“评”中则把此事比喻为赵盾弑灵公,即认为谭延闿虽不曾直接组织谋杀,但却应负道义和领导责任。
第三,当时的形势并不具有立宪派要发动这种谋杀的必要性。从清末到民初,立宪派和革命派的关系,是一个“对立——联合——分裂”的发展过程。当时湖南“革”、“立”两派正处于联合阶段。这不但因为双方关系存在着历史的渊源,而且因为合作发难,共同推翻了一个清王朝的省级政权,成了政治上的同盟者。而当时的形势是,响应武昌起义的还只有几省,清王朝中央政权尚未倾覆,战争仍在进行中;然而事态的发展越来越有利于武装反清革命方面,清王朝必然溃灭的前景已经逐渐明朗。这就是说,尽管双方存在矛盾和斗争,但形势还没有使立宪派人产生与自己的同盟者立即分裂的紧迫感。相反,在当时维持建立在反清政治基础上的联合关系,更符合双方的利益。认清这一点,对于给焦、陈被杀事件作出正确的结论是十分重要的。
可见,对谭延闿为首的立宪派人密谋策划杀害焦、陈的说法,是应当置疑的。
二、焦、谭两任政府交替不具有反革命政变性质
焦死谭继,是不是反革命政变?牵涉到对焦、陈政权性质的认识和对焦、谭两任政府基本政策的比较。
无疑,焦达峰政权是一个革命政权,但它不是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一党掌权的政府,而是“革”、“立”两派在反清政治基础上的联合政权。焦达峰的公开声明、这个政府的组织状况、发布的檄文和告示,以及它的涉外方针,都清楚地揭示了这一点。
无可否认,谭延闿继任都督,反映了政府的主要领导权已由革命党人手中转到了立宪派人手中。但大量事实表阴,谭延闿政权并没有改变焦、陈时期的基本政策。
首先,它坚持了“革”、“立”两派的政治联盟。谭延闿继任之后,“凡焦所委任之人,一概照常办公”。湖南省一级领导层并没有发生牵动全局的变化。一些重要的革命党人和一些与革命党人关系非常密切的人士,仍然担任着各种重要职务。同盟会湖南主要负责人之一周震鳞,更受黄兴委托,成为湖南“革”、“立”两派联盟中革命党方面总代表,不但受委为筹饷局的局长,对当时十分重要的军队后勤保证工作担负全面责任,而且参与全省大局筹划,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其次,它坚持了反对清王朝的斗争。谭延闿就任后不久,就选派了革命党人周歧、唐吉芦等人北上去“谋杀袁世凯”,并“分途狙击满清要人”。同时,湖南的领导人还通过各种途径,与尚未独立各省的清吏联络,晓以大义,劝其反正。广西王芝祥、福建孙道仁、甘肃秦州黄鋮、广东廉州郭人漳、安徽寿州龚子沛等人的反正过程,都与谭延闿或湖南军政府的其他要人的劝反有关系。谭延闿不但在1911年11月两次专电强调议和停战要以“清廷如肯逊位”和袁世凯“承认颠覆满清政府,建立共和国”为必要条件,还多次就统一财政,组设全国参谋本部,拟定共同战略计划等发出通电,呼吁团结反清。湖南军政府对反动大官僚和“巨家豪富”财产实行没收和征用,其中包括曾国藩、左宗棠、袁树勋、张彪、瞿鸿禨等人及后人的家产。有人统计,这种没收和征用总额达到“三百万两之多”。它还进行了平定湘西和稳定内部的工作,保证了反清革命在湖南的完全胜利。
再次,它坚持了兵援湖北,也即是武装反清的方针。除焦原派王隆中部在谭任内到达武昌以外,谭延闿政权又先后赶派了甘兴典、刘玉堂、刘耀武三部直上武汉,派王正雅部合攻荆州,梅馨部参加湘桂联军积极支援湖北。且“以新募之兵留守省垣”,而将训练有素的精锐,悉数北上,“以便早歼清兵,戡定大局”。谭政权还作了重大努力改善应援部队装备。湖南第二批部队连重机枪都没有,而第三批就已经配备了多门山炮。援鄂湘军是各省援军中兵力最多的一支,其中不少部队“作战有决心”,“斩获颇多”。“阳夏之战,将及月余,民军中之援鄂者,以湘军最得力。九月初旬,非湘军冒死力御,汉阳即已不守”。与此同时,湖南还支援了湖北大批军需物资,其中包括“子弹数十万发”,“机关炮、机关枪”一批,米一万三千石、面粉五百袋、油三百八十篓,此外还汇款五十万元。“湘省……这次派兵助饷”,为最后倾覆清廷作出了显著贡献。
综上可知,在反不反对清王朝、坚持不坚持武装斗争,这些则分革命和反革命的根本问题上,谭延闿政权显然应该列名于前,而不能划归于后。也就是说湖南焦、谭两届政府在基本政策方面,具有连续性,故称谭继任为反革命政变似不相宜。
三、若干史事,迹近附会,不足为凭
焦、陈被杀前后,湖南湘潭、常德、邵阳及湘西等地,发生了一系列事件。持反革命预谋政变说的同志,把这些事件看成是“政变”在全省范围内的推行,而且认为概由谭延闿发动导演。然而,仔细推敲,就能发现,上述事件与谭延闿继任都督并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甚至还迹近附会,似不足为凭。
以中路招讨使冯廉直在湘潭被杀为例,“政变论”说系谭延闿下令为之,但在核史实,冯被杀在九月初三,而湖南设立军、民两部是九月初四,冯罹难时谭仅为参院议长,揆诸事理,他显然无权指令地方官杀害经都督任命的大员的。
又如,所谓谭心休被谭延闿“收买”去邵阳建立反革命秩序问题,也难以成立。凡是涉及这个问题的记述都说明,谭心休去邵阳担任宝靖招抚使,是在同乡再三要求下,由他本人亲自向谭延闿提出来的。说是“收买”,并无实据。
湘西情况亦相类似。龙璋就任西路巡按使,是由周震鳞会同谭延闿一起“挽请”的。而龙璋与革命党关系又向来十分密切,他巡按湘西时,沿途驱逐清廷地方官,惩处顽固豪强劣绅,所作所为,似不能作为谭延闿推行反革命政变的证据。
再如,常德惨杀西路招讨使杨任事,各种资料都说明,事件出于黄忠浩的部下、当地驻军负责人的挟私仇杀。邹永成回忆录断言系谭延闿曾去电指使,并声称电报由谭人凤保存。但遍查《石叟牌词》虽有常德事件记述,但全未提及电报之事。可见邹说难以置信。
总之,当时湖南处在革命高潮中,社会在剧烈变化,各个阶级、各派政治势力、各种社会力量,都在积极活动,发生突发事变并不奇怪。而各地情况互异,导致事变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应具体考察具体情况,而不宜从先验的观念出发,以未足征信的资料作依据,来进行“论证”。
综上可知,所谓焦、陈被杀是立宪派人预谋发动的反革命政变,证据不足,难以成立。那么,到底应该怎样看待这一事件呢?我们认为,仇鳌先生所言:“革命派的焦达峰、陈作新两都督被反动分子杀害;原属宪政派的谭延闿因利乘便,继任都督”的说法,可能较为接近事实。其中“反动分子”四字讲明了凶手的政治属性,“因利乘便”,又点清了谭延闿继任的背景,即指出了政权已经易手,又未给立宪派人枉加罪名,这样的描述我们认为是比较妥当的。